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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一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____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二
法律沒有簽合同必須有離職證明的規定。但是,你的這種情況,在于你已經在畢業之前簽署了就業的協議,這一來,你也就與相關單位確立了合同關系。如果沒有解除前面的協議,就與新的公司發生勞動合同關系對新公司的'不妥的。公司可能被起訴,對你的前程也不利。
新單位要離職證明的目的是確定你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依據是:勞動法第99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看來你的新單位做得還比較正規。
你與原單位沒有簽合同與開離職證明關系不大,簡單的作法是:你自己起草一份離職證明之類的拿回原單位蓋章、簽字即可。不需要很正規的,只要證明你已經與原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即可。
2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三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那么,離職證明很重要嗎?會對我們以后的就業產生什么影響呢?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分享關于離職證明的相關材料,歡迎閱讀!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合同。
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秳趧臃ā返诰攀艞l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很多單位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及賠償責任,對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在錄用時會十分慎重。
首先,這個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這些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注明的信息,同樣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信息。
其次,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財物章、人力資源章、合同專用章等多種公章,這些公章雖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樣,向離職證明這種以公司名義發出的證明,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范。此外,離職證明只適用與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如果在離職時,單位并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么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边@一條款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手續的義務,而且設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四
只要你準備入職的那家公司的hr稍微專業一點,你上一家的離職證明肯定是要的。
但對于你上一家來說,如果hr專業一點,會同意給你開離職證明,并補簽以前的合同;如果不專業,會不同意給你開離職證明,因為從ta不專業的角度來說,開與不開會有很大的不同,這里就不細說了。
所以,為了到下一家好交差,你可以跟上一家好好商量,反正跟老板比較熟嘛,你就告訴他:給我開離職證明不會給你帶來任何麻煩,如果你實在不放心,我可以跟你補簽以前的合同,甚至再簽一個協議,表明我們之間至我離職之日起,不存在任何勞動與經濟關系!
按理來說,這樣的要求應該可以得到滿足,就是不知道你碰到的人好不好說話、專業不專業了。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五
離職證明可以證明員工本人已經和原單位脫離了勞動關系,對單位和個人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離職證明為什么重要?離職證明有多重要?下面百分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介紹文章,大家一起解下吧。
對用人單位而言
在招錄過程中,為避免本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導致的風險,同時為入職員工辦理社保手續,應要求入職者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同時可以用作員工背景調查的輔助資料。
對個人而言
可以杜絕原單位不消除名額,有人繼續使用此身份從事工作而對員工本人造成的損失,也可以避免和原來的單位產生勞動糾紛。而且有了離職證明才可以轉移社保,在新單位繳納社保。
“離職證明”有關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轉移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離職證明”爭議快問快答
1
我要求辭職時單位一直阻撓,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我該怎么辦?
單位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再就業的權利,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履行他們的義務,開具離職證明。需要提醒的是,在訴諸仲裁前,一定要先收集你通知單位要求離職和要求開具離職的書面證據。
2
原來工作的公司倒閉了,也沒法找到人開證明了,怎么辦呢?
建議一方面如實告知情況給招聘單位,并溝通是否可以提供的解決辦法;一方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注銷資料,以作證明之用。
3
有什么證據,可以證明由于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帶來損害呢?
(1)勞動者的辭職信,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存在書面辭職的事實;
(2)快遞簽收單,證明勞動者再次書面辭職的事實及與原單位已收到該辭職信的事實;
(3)《離職交接單》,證明勞動者從原單位離職前進行了離職交接手續;
(4)勞動者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標準。
給企業hr的溫馨建議
1、應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辦理辦理入職手續,以便核查員工的信息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
2、“不交接即不開具離職證明”之類的離職制度是違法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可以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
3、在勞動者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辭退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在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證明。
4、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用人單位,因為新用人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5、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歲末年初,又到了離職旺季,不少人為了個人職業發展選擇“跳槽”,但很多人都會忽略一張“離職證明”。別小看一紙“離職證明”,有可能對于你接下來找工作會有很大的用處。
今天,畢老師就來和大家聊一聊離職證明到底有哪些用處,關乎切身利益,大家有認真看喲!
什么是離職證明? 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離職證明有多重要?單位不開離職證明阻斷勞動者求職路 案例1 職場上的王某因為上一家公司不出具離職證明,下一家新公司遲遲未能錄用他,讓王某產生了“干脆不要離職證明,一走了之”的想法。單位開具“污點證明”跳槽吃“閉門羹” 案例2 成都某公司程序員張某就“栽倒”在離職證明的一句話上。原公司給他出具的離職證明上,一句“該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離職”,讓他跳槽時被新公司拒絕。
離職證明有何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5、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按正常手續辦理,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無爭議和糾紛。
6、勞動者創業,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會享受優惠政策。
離職證明應該怎么開具?
1、由用人單位主動開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應當由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主動開具。
2、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離職原因等信息。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有員工離職時,如果是合同期滿或者主動申請離職公司同意的,應當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是用人單位辭退或開除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不開具離職證明,而是開具開除證明。
單位開具“污點證明“?勞動者可以說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并不包括對勞動者的個人評價。
如果單位在離職證明上寫對離職員工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編造、莫須有的,那單位就侵犯了離職員工的勞動就業權。即使離職證明上對離職員工再就業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真實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拒絕接受這樣的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重新開具離職證明。
看完以上內容,是否對我們的離職證明有所了解了呢?有沒有覺得“離職證明”大有用處!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六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秳趧臃ā返诰攀艞l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1、離職證明究竟是什么?到底有什么用呢?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很多單位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及賠償責任,對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在錄用時會十分慎重。
2、既然離職證明這么重要,那么離職證明應該怎么開呢?
首先,這個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這些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注明的信息,同樣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信息。
其次,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財物章、人力資源章、合同專用章等多種公章,這些公章雖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樣,向離職證明這種以公司名義發出的證明,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范。此外,離職證明只適用與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如果在離職時,單位并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么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边@一條款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手續的義務,而且設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七
_______先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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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八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九
離職證明有多重要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希望大家喜歡!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
勞動合同。
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很多單位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及賠償責任,對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在錄用時會十分慎重。
首先,這個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這些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注明的信息,同樣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信息。
其次,因為離職。
證明書。
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財物章、人力資源章、合同專用章等多種公章,這些公章雖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樣,向離職證明這種以公司名義發出的證明,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范。此外,離職證明只適用與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如果在離職時,單位并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么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边@一條款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手續的義務,而且設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十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職務),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已辦理交接手續。
甲方(簽章):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十一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xx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十二
制作離職證明,下面小編為你整理推薦制作離職證明,歡迎閱讀與借鑒。
員工_____,擔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正規版: 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2.離職證明有什么用?大部分企業聘用新員工后,為了防止出現勞動合同糾紛,會要求新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出示原單位的離職證明。那么,離職證明怎么開?離職的時候,找誰開離職證明?未開離職證明怎么辦?離職證明都有哪些內容?本文提供離職證明范文供參考。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范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并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雇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這此信息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信息。下面給出一個最簡潔、完備的'離職證明范文,供大家參考。
茲有xxx(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xxx職務?,F已申請離職,并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xxx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雖然不比勞動合同的影響,但也是重要的文件,有些人因為各種原因,在離職時,未能開具離職證明,又不想回原單位索要,因此,想辦法仿冒制作一份假離職證明,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偽造的假離職證明,是以虛假信息騙取企業錄用,一旦被查出來,企業是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離職補償的。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十三
茲證明____女士,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
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交接工作,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________公司。
人事部。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十四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十五
王某某自20__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至20__年12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離職證明樣本,辭職報告《離職證明樣本》。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十六
離職證明應該在你辦完交接手續離開公司的時候公司出具,如果自己丟了,可以和原單位協商寫個申請,讓原單位補一份離職證明。
原公司不愿意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應分兩種情況來對待:
1、與原單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彼裕绻麊T工有和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協助出具離職證明,并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員工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可以同時請求賠償單位由此造成損失的。
2、未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很多情況下,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例如,用人單位稱試用期滿,合格再簽合同,但是員工在試用期滿之前離開原單位了;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很可能用人單位會以“沒有事實的勞動用工關系”為由,不出具“離職證明”。這時,可以與新單位說明事實:你在前單位工作的性質屬于“試工期”還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所以也不能開出離職證明。事實上,進入一個單位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且又是辭職離開了該單位,這一段經歷不會計入一般工齡,也就沒必要把這段經歷以“過去式”向應聘單位公開,而可以第一次找工作的新應聘者身份向應聘單位推介自己,即可避免應聘單位要求你出具離職證明的被動。因為自己畫蛇添足,會平添很多手續上的麻煩。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離職證明應該在你辦完交接手續離開公司的時候公司出具,如果自己丟了,可以和原單位協商寫個申請,讓原單位補一份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重要(專業17篇)篇十七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10年08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