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分為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樣本,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一
供需雙方于20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約定由供方向需方供應____________________。現由于供方不能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相關合同義務,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和《__________》的'約定,供需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鑒于供需雙方之前有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需方考慮到供方切實的難處,經供方向需方提出解除合同,供需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雙方一致同意解除20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
第二條:供方應當將需方所寄給供方合同原件(一式五份)返寄給需方銷毀。
第三條:因解除合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供需雙方自此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第四條:該協議自供需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該公章后生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買賣合同也隨之正式解除失效(含買賣合同傳真件)。
第五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市青云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二
甲方:______(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勞動者)。
身份證號: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者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三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單位不賠償和補償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相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全部福利等,共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以下簡稱“上述款項”)。
三、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應于xx月xx日前,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并辦理完畢相關解除手續。如乙方截止xx月xx日未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手續,支付日期順延至完畢之日。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20xx年xx月xx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至20xx年xx月。
五、乙方確認知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自愿的基礎上,認可在雙方簽署本協議書后,雙方結束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提出以甲方為相對方的仲裁或訴訟,亦承諾不會再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約定的'事項。
六、乙方保證不對外透露本協議所涉內容,否則,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
七、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后,其檔案(含組織關系)移交其戶籍所在地。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五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簽訂為期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合同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六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雙方于xx月訂的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20xx年x月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x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七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2、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3、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4、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1)在原協議解除后,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2)其他,在原協議解除后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5、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6、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八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20xx年x月x日簽訂【為期3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九
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第(二)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自20xx年2月11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月x日。
文檔為doc格式。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
單位工商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性別男,年齡____歲,身份證號碼:,自20____年12月到公司任職至今,因貴單位對本人存在以下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1、自20____年12月進公司至今,除公司20____年1月與本人簽訂勞動至20____年1月,其余時間均未簽訂勞動合同。
2、自20____年12月進公司至今,公司未按相關法律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也未書面或口頭約定將保險部分隨公司工資發放。
3、自20____年12月進公司至今,每周都固定加班一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從未休息,這部分公司從未發放加班費。
4、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5、公司扣發本人勞動報酬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
6、公司在用工過程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況。
7、公司發放工資未達荊州本地最低工資標準600元。故本人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通知貴單位于20____年5月x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并請求支付本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補發多扣發的工資部分、核算加班費用并補發、補繳20____年12月至今的社會保險及相應精神損失費等,并保留向上級仲裁機關申請法律仲裁的權利。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叁份,一份寄公司,一份送達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一
先生/女士:
基于您年月日向公司提出的離職通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具體情況,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將在年月日終止,請接到本通知后,在年月日前到所屬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__公司人力資源部。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通知書。
范文,供大家參考!
————————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第——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
xx員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簽收:。
(乙方):
我們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單位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通知你終止勞動合同。
請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終止勞動合同前,按照公司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并按工作交接終結單領取經濟補償金。
特此通知。
甲方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年月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三
案例介紹:李某,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入職某建筑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自10月起,公司開始拖欠員工工資,直至1月,公司共拖欠李某4個月工資,因單位一直拖欠工資,201月10日,李某離職,并于同年2月份提起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拖欠的4個月工資、1個月的待通知金及因被迫離職公司應支付的4個月經濟補償金。
實踐中,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時有發生,對于此種情況從法律角度做出分析:
其
一,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合法行為,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責任。相反,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其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則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有可能是違法行為,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應承擔法律后果。但是,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例如: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等,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提出”應如何進行,是否應采用書面形式,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也因為法律的不明確,造成在司法實踐中,因為“提出”的方式和理由不同,而最終形成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由于李某在離職時,未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也就不能清楚地陳述其離職原因系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因此,在勞動仲裁中,勞動仲裁委以申訴人不能證明其確切地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系被迫離職為由,駁回了李某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仲裁請求。
本案中,如果用人單位辯稱由于李某未提交離職通知,其離職行為系自動離職,屬違法行為,對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李某就有可能因離職“提出”的形式不合法,而背負違約責任的風險。
對于該勞動仲裁委的認定是否合理,這里先不加評論。這里主要講的是,勞動者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官司,講求的就是證據,如果證據充分、有力,則勝訴的可能性就大大地加強了。
本律師認為,應當盡量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發出離職通知,并在離職通知中注明離職原因。為了更好的保存證據,該離職通知應讓用人單位簽收,如用人單位拒絕簽收,則可以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如可能的話,也可以作好與用人單位的工作交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四
(一)不要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要正確認識就業協議對大學生就業的促進作用。既然勞動合同才是勞動者權利的根本保障,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勞動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1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被處罰支付雙倍工資。同時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勞動者就不用擔心是否簽合同的問題了,如果單位不和你簽合同,一年后,你就直接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樣的法律規定將促使企業更主動地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必備條款:新《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五項條款,除去雙方當事人情況是合同必備要件外,實際增加了三條: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對于此必備條款,以往很多單位都規避社保問題,不給勞動者上保險,現今大學生在找工作面試時,就不需提社保問題了,這些條款都是企業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如果企業合同中沒有此條款,則用人單位就違法了。
(三)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五
單位工商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王濤,性別男,年齡歲,身份證號碼:,自20___年12月到公司任職至今,因貴單位對本人存在以下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1、自20___年12月進公司至今,除公司20___年1月與本人簽訂勞動至20___年1月,其余時間均未簽訂勞動合同。2、自20___年12月進公司至今,公司未按相關法律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也未書面或口頭約定將保險部分隨公司工資發放。3、自20___年12月進公司至今,每周都固定加班一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從未休息,這部分公司從未發放加班費。4、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5、公司扣發本人勞動報酬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6、公司在用工過程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況。7、公司發放工資未達荊州本地最低工資標準600元。故本人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通知貴單位于20___年5月x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并請求支付本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補發多扣發的工資部分、核算加班費用并補發、補繳20___年12月至今的社會保險及相應精神損失費等,并保留向上級仲裁機關申請法律仲裁的權利。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叁份,一份寄公司,一份送達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4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七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并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八
__:
你與公司簽訂的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無法繼續履行,于x年x月x日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結算款項包括: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__元(大寫:__)。其中:
1、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元(大寫:__)。
公司代繳住房公積金:人民幣__元(大寫:__),住房公積金繳納至:x年x月;
代繳x年x月個人所得稅人民幣__元(大寫:__)請自收到此通知書之日起x日內至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并領取經濟補償金。如員工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離職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和終止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特此通知。
__公司。
20__年x月x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十九
尊敬的__:
經公司研究決定,不再繼續履行與您20__年x月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請您于20__年x月x日前(含)辦理完離職手續。(即:自此您與本司勞動關系正式解除)。我司向你支付各項加班費、補足兩個月的轉正工資差額,共計__元。完成上述步驟后,雙方再無糾紛。
特此通知!
__。
日期:20__年x月x日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二十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針對患病員工的管理是一個經常需要面對的問題。企業能否解除或終止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呢?對于這個問題,需要分三種情況具體分析: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規定,患病員工在法定醫療期內的,企業不能以其不能勝任崗位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由于患有疾病,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欠佳,身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偏低,需要進行治療和康復,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權,因此,在患病員工的法定醫療期內,企業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法定醫療期內到期的,企業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十四條及四十五條規定,如果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內到期的,企業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必須順延到員工的法定醫療期滿之日才能終止。
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假如因勞動合同的順延,導致員工的連續工齡達到十年的,這時候,如果員工想要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與員工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患病員工的法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何認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呢?在實務中,企業一般會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在患病員工的醫療期滿后,如果該員工的病患仍然未能痊愈,致使其需要繼續治療的,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員工上班,如果員工向公司出具需要繼續治療的病假單、住院證明或診斷書,要求繼續請假治療而無法上班的,有企業據此認為,該員工已無法從事原崗位工作,也就無從談起從事其他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企業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依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第一種方式處理的,一旦發生糾紛時,企業存在著很大舉證困難。而按上述第二種方式處理,則可以更好的避免勞動爭議和糾紛。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僅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還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醫療補助費”的依據是原勞動部1994年發布實施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該辦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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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知(精選21篇)篇二十一
尊敬的公司(公司全稱):
我叫__,于20__年×月進入貴公司,從事備料工作,入職后公司未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
20__年×月×日,我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導致×級傷殘(從健康人變成了殘疾人),在我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公司只按底薪發放我的工資(低于工傷前月平工資),明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為公司以上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使我的勞動權益無法得以保障,故今天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通知貴公司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請貴公司依法支付我的工資及各項工傷待遇。為謝!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