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對人們行為的一種規范和引導。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員工或學生的義務,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規章制度,組織才能更好地發展。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一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
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
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于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并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匯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有關部門。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一)防火檢查制度
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六)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3、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二
1、企業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親自帶頭自覺執行,并經常或定期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獎優罰劣。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自指揮、調度。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9、親自主持并批準全廠安全生產規劃、計劃,確定全廠的安全生產目標。
10、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布置、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實施有關安全方面的重大決議。
12、關心職工,愛護職工,積極治理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環境。
13、企業內實行各類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審核。
14 、總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在各自管轄的工作范圍內協助總經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安全問題提請廠務會解決。
4、組織制定、修改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準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并提請廠務會審批后,組織實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要將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7、負責對特殊動火和特殊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的審批。
1、工會組織應依法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2、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3、工會有權依法參加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4、工會應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工作議題,積極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
5、工會應協助安全管理部門搞好安全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活動和安全教育培訓,支持總經理關于安全生產的獎懲,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修改、補充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準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并提請副總經理審查總經理審批。
3、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車間進行年度職工安全教育與考核。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車間、部門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當場制止并按有關規定考核,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提出并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依據隱患危害程度和責任大小進行考核。
5、負責及時傳達、學習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法規,并依據有關新法規制定新的安全規章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教育和宣傳。
6、負責調查、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依據事故性質及危害及時向經理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并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
7、負責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據本廠安全規章制度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考核,并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涉及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8、負責勞保標準的制定,勞保的發放、檢查,并對購買不合格的勞保用品,有權要求重新購買,并按有關規定考核。
9、負責一類動火的安全檢測、登高作業、下罐等危險作業和安全措施審批工作。
10、負責對進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講解本廠的特點及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事項按合同要求進行考核。
11、負責制定本廠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按計劃要求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12、負責全廠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統一管理。
13、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定、審查、培訓;協助領導組織演練。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本廠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業務管理范圍,搞好所管轄部門及具體業務中的安全工作。
3、結合本部門的職能特點,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則及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每月至少定期召開一次本部門的安全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1、在總經理領導下,工段長對本工段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工段的貫徹執行。
2、定期召開本工段的安全會議(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會議要有記錄。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工段的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認真貫徹執行。
4、認真組織好本工段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抓好對新入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工換崗、復工教育工作。
5、組織好工段班組安全活動,組織好本工段的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6、堅持安全檢查,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負責對本工段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
7、負責審批動火安全措施,對危險較大的作業,必須親臨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8、對本單位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時上報,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發生,同時組織事故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指揮和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對其進行處罰。
10、在進行新產品設計、技術改造或提出技術措施的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1、在工段長的領導下負責工段的安全技術工作,在業務上接受廠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有權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負責或參與制定,修改本工段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檢查在工段執行情況。
3、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章作業要及時糾正或制止,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4、制定本工段動火項目安全措施,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5、參加工段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6、負責對新入工段工人的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組抓好新來人員的班組教育。
7、協助工段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8、抓好本工段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9、參加工段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試車中的安全措施的制訂,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0、認真檢查勞保穿戴或使用情況,檢查安全作業證持證情況。
1、組織本班人員學習、貫徹、落實上級及廠、車間的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決議。
2、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組織好本班“安全日”活動。
4、組織本崗位職工進行崗前學習,使每個職工對本崗位存在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建立本班安全臺帳,記錄班組所有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活動情況。
6、要認真做好班前、班中檢查,檢查影響安全的各種因素,并對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上報。
7、班組內的設備、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都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設備、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可靠。嚴禁本崗位職工帶病作業。
8、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交接班制度,發現違反安全規定現象,要嚴加制止。
9、發生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10、督促、檢查本班人員勞保穿戴和使用情況,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11、對在本崗位進行的動火作業,應積極配合動火人員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監火時應認真負責,不得在動火期間離開動火現場。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操作人員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做好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并為接班者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3、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正確判斷,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要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4、正確使用廠所發勞動保護用品,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及滅火器材。
5、愛護本崗位的生產設備,安全設施,不準使用或啟動不熟悉的設備、工具等。
6、不是特種作業人員,不得進行特種作業。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8、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三
安全文化是指導和約束企業整體行為以及員工行為的價值理念,同時也指導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雖然形式上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為了激發員工安全生產、人人參與的積極性,從而推動安全管理向深層發展。在過去的安全管理實踐中,人們往往注重制度的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法規以及細則紛紛出臺,員工受到制度的嚴格約束,整個安全管理缺乏創新,直接影響到其穩定健康的發展。于是企業倡導走“安全管理,以人為本”的道路,即堅持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文化相結合。近年來,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制度和文化是緊密融合的,從而產生了“制度文化”。企業的發展不僅需要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約束員工的行為,而且還要有安全文化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員工的行為。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是激勵員工的兩種有力工具,是緊密融合的,缺一不可。
安全管理制度促進安全文化的不斷強化。如何讓員工認同企業安全文化,并轉化為自己的工作行為,是安全文化建設中的關鍵。體現企業安全核心理念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強化安全文化,經過長期反復的實踐與完善,最終使安全文化扎根于企業,扎根于班組,成為員工共同認可的思想。相反,不適宜的安全管理制度則會使安全管理偏離其核心,與安全文化建設方向背道而馳。安全文化促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和不斷創新。安全文化形成之前,制度的執行只能靠外在的監督進行約束,一旦監督不力員工就極有可能不按要求執行;安全文化一旦形成,員工的行動就會變成一種自愿的行為。可見,安全文化可以激發員工的“自律意識”,從而提高安全工作執行率和制度有效率。
隨著企業的重組轉型以及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企業控制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份額比重越來越大。同時,符合安全文化內涵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在不斷促進安全文化的創建和創新。隨著企業的競爭追求和對管理的優化,對企業綜合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安全文化理應發揮其重要作用,成為主導力量。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比以前弱了,而是說雖然安全管理制度的力量在不斷上升,但相對于安全文化作用的提高,而處于并駕齊驅地位。在今后企業管理的進程中,安全文化的作用和功效將領先于安全管理制度,最終實現安全文化與安全管理制度的協同發展,推動企業整體實力的不斷提高。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四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周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周一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保存。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并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于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匯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設備運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設備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五
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系統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施工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本公司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施工企業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
3、必須將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審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反事故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采取措施,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對安全工作做到重獎重罰。
7、及時檢查、指導安全工作,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8、組織并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審批“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總工程師對本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組織編制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審批的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范措施的審定。
工人安全施工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各級領導必須參加每年年初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與考試。對新聘任的各級領導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與考試。
2、每年組織一次有本單位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應由經理或主管施工副經理、總工程師負責,教育部門主辦,安監部門配合。
3、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室。運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對新職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公司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進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檢查,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查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四) 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對整個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個全面的總結,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應由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
3、?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五)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職工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1、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主持調查、處理并登記后向工地專職安全員報告。
2、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工地專職安全員應在當日報告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
輕傷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報送至安監部門。
3、記錄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由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領導和安監部門。
嚴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監部門參加,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嚴重未遂真故報表”報送安監部門。
4.、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給公司負責人和安監部門、當地勞動部門以及主管電力公司安監部門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處經理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以內報送公司或當地勞動部門批復。
5、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清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安監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
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事故概況轉報給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以及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
(2)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經理參加或組織,會同公司安監部門、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
“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或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3)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或基建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必要時,電力工業部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
“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45天內報送公司或省級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6、發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7、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8、企業對發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規定有關獎懲的規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六)獎懲制度;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1、對輕傷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對重大傷亡事故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或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負次要和領導貢任者,應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6、對造成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的責任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安全與效益是供電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兩個主題,是完整的辯證統一體。安全生產是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的基礎和出發點,經濟效益是安全生產的目的和歸宿,應很好地把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統一起來。當安全與經濟效益發生矛盾時,首先應考慮安全,采取妥善措施來消除不安全隱患,以確保企業的經濟效益。筆者結合寧德電業局企業管理實踐,從五個方面淺談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和控制的策略。
一要發揮安全生產“兩個體系”的積極作用,將企業生產的安全職責落實到位。誠然,企業安全生產只依靠安監機構和安全網的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依靠“企業生產安全保證體系和生產安全監督體系”的有效運作,才能實現“保人身安全、保電網安全、保設備安全”的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正是安全管理整體性概念的體現。安全保證體系各部門都要同心同德、齊心協力,認真落實崗位“安全職責”,分別做到“層層把關”、“分兵把守”,按“三級控制”的要求履行好崗位“安全職責”。有效的安全保證體系加上到崗到位的安全監督體系,這樣就可構筑起一道企業安全生產的“銅墻鐵壁”,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二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以獎促遵、以懲糾違,努力實現“雙零”目標。習慣性違章行為屢禁不止、難以根治,在工作中的隨意性、不規范行為對作業安全構成威脅,安全的重獎重罰有時不能起到應有的激勵、約束作用,作業人員對安監人員的監督和管理抱有抵觸情緒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就應當注重采取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方式,對員工進行有效激勵。如年末企業對那些堅守崗位安全職責、主動糾正違章行為的職工、安全管理人員和領導進行不定期、不定量地進行表揚和獎勵等。如此一來,職工才會確信:在工作中遵章守紀、糾正違章、查找和消除隱患等行為是符合企業目標和領導要求的,也是可以得到承認和贊賞的。同時,在安全管理中要注意“懲教結合”,既不能只“懲”不“教”,又不能只“教”不“懲”,要注意減少其負面影響。畢竟,過于頻繁的懲罰會導致職工對安全管理人員及領導產生消極、躲避、不滿、對立、抵觸等情緒,會削弱員工本身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
三要實施安全目標控制和偏差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規范有序。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就是一種控制過程。所謂控制,一般是指為了確保組織的目標以及為此而擬定的`計劃能夠得以實現,各級管理人員根據為實現計劃和目標所確定的控制標準,對下級的工作進行衡量、測定和評價,并在出現偏差時及時進行糾正,以防止偏差繼續發生或再度發生。安全目標控制包括3個步驟:確立控制標準、衡量偏差信息和采取糾偏措施。目前控制標準可謂是完善的,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安全法規、法令,如《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等。衡量偏差信息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性評價。了解和掌握偏差信息是控制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而在發現有偏離標準的情況后,立即采取糾正偏差行動才是控制安全的根本目的。
四要認真開展危險點分析和預控,防患事故于未然。安全管理經驗證明:開展危險點分析活動是實現“三級控制”的重要環節。生產實踐中,找準危險點是前提,控制危險點是關鍵,化解危險點是目的。通過危險點分析,可以指明防范的重點,達到安全的目的。這一活動緊緊抓住了“人”這個關鍵因素,是一種由過去的管結果轉變成管因素、管過程的超前預防、超前控制的現代化安全管理手段。企業有效地開展危險點分析活動,把人為的、設備的、環境的、管理的等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其形成之前,充分地體現了“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為此,首先要從整治思想上的危險點入手,克服思想上麻痹和行動上的習慣性違章,同時做到五到位,即安全思想教育到位、崗位“安全職責”履行到位、實施措施到位、具體行動到位、事前預防到位。
五要落實安全性評價工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安全性評價是用更科學、更合理的手段如評價、診斷來代替粗放的安全管理方法,用更精細的檢查和量化的分析來取代傳統的工作方法,彌補傳統管理上的不足,更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是一個較為科學、比較系統的安全評價標準,它能夠對一個企業的安全生產現狀做出客觀的估計。同時評價組的成員都是從事安全生產工作多年的老專家,有著豐富的電力安全生產實踐經驗,不僅可以全面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而且能幫助拓展安全管理的思路,傳授先進的安全生產經驗和辦法。通過系統地評價,不僅能夠排查出安全生產上現時存在的問題,而且通過全面的整改,能提高安全生產的整體水平。特別是對一些難點、多年來得不到解決的設備和管理問題,可以借助評價的機會,形成共識,落實整改,使事故防范工作由被動變為主動,在安全管理上由事后監察為主轉到事前監察為主,有利于在安全生產上掌握主動權。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六
自“十四五”規劃提出營造良好數字生態以來,數字化技術在企業管理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xx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的通知》,為國有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提供指導。在這一背景下,電力企業逐步開展數字化轉型工作,以實現電力系統的數字化管理。在電力企業日常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電力企業的綜合發展情況。因此,如何深化數字化技術應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成為電力企業管理者日益關注的問題。為保障人身、電網、設備、網絡、消防等安全,降低電力企業運營過程中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需要應用先進的數字化技術,充分結合安全生產實踐,擴大技術應用范圍,提升技術應用水平,進而實現對電力系統安全的有效管控。本研究在介紹不同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的具體應用場景基礎上,分析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用推廣中存在的阻礙因素,并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措施,為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的應用推廣提供指導。
(一)數字化技術內涵
數字化技術是指嵌入在信息通信技術內或由信息通信技術所支撐的產品或服務[1],主要包含信息技術、大數據技術和互聯網技術[2]。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過程中所使用的數字化技術,主要包括數據挖掘技術、可視化技術、云計算技術、物聯網技術,主要應用方式為圍繞電力企業核心業務活動與資源進行預警與監測。
(二)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內涵
安全管理是指企業通過一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對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點進行辨識、評價和控制,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預測、預警、監測、預防、應急、調查、處理,從而實現安全生產保障的各項管理行為[3]。按業務劃分,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可以分成輸電、變電、配電、調度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優勢
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離不開數字化技術的支撐。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用中常見的邏輯是,利用傳感器捕獲設備運行狀況的數據,然后將運行數據通過網絡進行收集與整合,最后通過對數據的挖掘與分析,實現對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數字化技術能夠幫助電力企業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孤島,使電力企業進行安全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信息在運檢、調度等部門之間快速流轉,各方能夠更快地對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反應。以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打造的安全風險管控平臺為例,該平臺可以配合移動可視化技術和移動視頻裝備,實現重要對象全覆蓋監控、關鍵環節全過程管控。在輸電環節,部署輸變電設備監控平臺,可以實現畫面遠程、實時監控;在配電環節,使用人機互動的搶修指揮平臺,可以實現故障區智能研判。
(一)數據挖掘技術
數據挖掘技術是從龐大的數據中提取未知、隱含及具備潛在價值的信息的一種數字化技術[4],主要用于分類、聚類、模式挖掘和規則提取等[5]。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有關故障監控及輸變電設備狀態監測所需存儲的數據量十分巨大,利用數據挖掘技術可充分挖掘海量數據中蘊含的信息,發揮數據價值。數據挖掘技術可用于電力系統負荷預測、電力系統運行狀態監控、電力設備狀態監測、評估與故障診斷等。1.輸、變、配電環節利用數據挖掘技術中的層次聚類算法分析輸、變、配電設備監測的.歷史數據,可以獲得設備運行狀態的運行庫。利用回歸方法處理實時在線監測數據,可以實時預測設備運行狀態,基于特定的報警規則,實現輸、變、配電設備的監測與預警[6]。2.調度環節電網調度環節對收集與整理的數據質量要求高,而數據挖掘技術可以滿足其應用目標[7]。例如,神經網絡適合處理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數據,灰色分析方法可以很好地分析電網運行數據中出現的不完整數據。
(二)物聯網技術
物聯網指各種物體的各方面信息通過傳感設備,如射頻識別裝置、溫度與紅外傳感單元、全球定位系統、二維碼與激光讀碼器、無線傳輸單元等設備,與互聯網結合起來而形成的網絡。其目的是實現所有物體通過網絡能夠連接共享數據信息,方便物體識別和管理[8]。物聯網技術在電力企業不同業務環節安全管理中有如下應用。1.輸電環節物聯網技術可以使輸電環節中的主要電網一次設備全面提升感知能力,再結合自動化、調度、繼電實現數據采集、大數據處理和智能分析應用等功能,能極大地提高輸電環節的智能化程度。如可實現輸電線路智能在線監測、輸電線路巡視路線管理等。2.變電環節物聯網技術可以監控變電站的電力設備、運行狀況、環境監測等,開發智能變電站與輸電環節、用電環節的物聯網數據接口,從而把智能變電站打造成為智能電網下的電力物聯網重要組成部分。如可以實現變電站安全作業監控、變電站智能化狀態監測等。3.配電環節物聯網技術可以應用于配電環節的電子工作票應用、環境監測、遠程視頻監控等方面。如配電網智能運檢管控、智能配電房設備臺賬監控等。4.調度環節在調度方面,物聯網技術可以實現電力調度模型分析及優化、電力調度數據全網分析、電力調度方式及決策模型分析等。
(三)可視化技術
數據分析存在兩個維度,一是強調機器的計算能力與人工智能,二是強調人機交互[9],后者以可視化技術為代表。可視化技術通過交互式可視化界面,輔助用戶對大規模復雜數據集進行分析推理[10]。目前,可視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主要應用于視頻監控及結合其他技術進行的圖像呈現,如輸變配電設施的實時監控、線路的巡查,以及設備耗電情況、人員工作質量情況等的可視化呈現。
(四)云計算技術
云計算是一種利用互聯網實現隨時、隨地、按需、便捷地訪問共享資源池的計算模式[11],其最大的特點是對互聯網技術的滲透[12]。云計算能更加快速地處理海量數據,更高效地提供服務。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云計算可以通過對實時數據及歷史數據進行深層性挖掘和分析,實現對電網狀態的有效掌握和控制,從而有效提升電網安全性。對于電網企業來說,可以將天氣數據和環境數據及監控數據作為主要的基礎,來實現輸電線路利用率的提高,提升輸變電設備的運維管理水平。
數字化技術的出現,為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模式變革提供了可能。然而,在當前安全管理體系中,數字化技術的應用優勢尚未得到充分展現,這是因為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在應用數字化技術的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應用問題與技術本身成熟度有關,也與文化、組織、制度、應對能力有關。
(一)安全管理人員技術素養有提升空間
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用過程中的一個常見問題,是安全管理人員技術素養不足。主要體現在安全管理人員對數字化技術的認知水平不足以幫助其應對技術應用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安全管理人員的技術素養,關系到數字化技術應用后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改變。目前,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人才在技術素養上還存在提升空間,部分安全管理人員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有欠缺,其技術應用能力還有待提升。以江蘇省某縣供電公司為例,人才斷層現象日益顯現,部分專業結構性缺員嚴重,輸電運檢、變電運維專業人員的人均年齡分別為52.5歲和48歲,老齡化問題相對突出;正式工技能等級取證率為57.64%;部分管理人員對新鮮事物的接受度不高,自我優化意識和創新意識不足,不利于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數字化技術的應用。
(二)安全生產管理的系統應用水平仍可提升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數字化轉型理念的提出和推廣,新一代數字化技術已滲透至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以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目前應用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平臺為例,平臺可以標準化、精準化管控各類檢修作業安全風險,對作業單位安全準入(含資質、資格證件)、作業計劃管理、現場安全措施管理、安全督察管理、管理人員到崗到位等進行有效管理。然而,總體而言,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尤其是在安全生產管理系統中的應用,整體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具體表現為,數字化技術以單點應用為主,應用點較為零散,集成度不高。目前,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的應用多聚焦安全管理的某一方面,如人身安全、設備安全、信息安全等,缺乏集成度較高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后續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仍需繼續改進提升,以滿足多場景、多角色、多維度的安全管理需求。
(三)數字化技術應用帶來的其他問題
在數字化技術應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的過程中,技術本身也會帶來一些新問題,阻礙其進一步推廣。例如,應用數字化技術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存在數據收集環節,進而會產生個人數據的法律保護、技術信息流失等問題。應用數字化技術時,如何厘清數字化資產,實現動態而精準的數字化資產管理,提高數字化資產的彈性和健壯性,需要電力企業進行認真思考。對數據在收集、保管與使用中涉及的隱私問題進行解答或說明,目前也缺乏相關的管理辦法與指導意見。同時,數字化技術帶來的安全管理變革,也會帶來一些技術之外的新問題。例如,在推廣布控球、無人機進行安全巡查時,原本巡查員的工作需要進行重組,甚至被取消,由此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分工結構性改變、技術性失業等問題。
(一)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引進專業人才
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應用,需要具有技術素養的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作為支撐。一方面,應積極鼓勵各專業安全技術人員參加培訓取證工作,定期組織開展企業內部專業培訓,不斷增強員工隊伍能力和素質;另一方面,應優化隊伍結構,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建設優秀的管理人才隊伍,這是電力企業落實數字化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同時,數字化變革速度越來越快,為了應用數字化技術并抵御其帶來的風險,非專業技術的其他職能團隊,都應對數字化技術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二)推動系統軟硬件建設,深化技術應用
在國內外軟硬件良莠不齊、我國數字化環境尚未完全搭建的狀況下,安全生產管理系統的軟硬件建設,是電力企業需要面臨的一大挑戰。一方面,電力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選擇適宜的軟硬件,借助外力實現安全管理數字化;另一方面,電力企業應加強自主創新能力,打造滿足自身需求的安全生產管理平臺,深化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應用。目前,我國物聯網技術在其他行業的生產、物資、基建等領域的應用日臻完善,但由于電力企業體量大、分布廣,現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仍未高效使用。未來5g技術的推廣,可以提高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電力企業應以此為契機,推進數字化技術的應用深度。
(三)妥善處理數據的隱私保護和安全問題
一方面,要區分數據的可用程度與安全等級。電力企業需要明確哪些數據不能公開使用,哪些數據需在有限范圍使用,哪些數據應嚴加保護,并按可用程度和安全等級對數據進行分級管理,從規范角度進行處理;另一方面,要對安全防護技術不斷進行創新,如采用加密保護技術或匿名化技術等,從技術方面改進數據的隱私保護方式。
(四)從安全管理需求出發,尋找數字化技術在其中的耦合點
電力企業在安全管理活動應用數字化技術的過程中,應聚焦安全管理需求,而非技術本身。安全管理需求是主動驅動因素,技術輔助實現安全管理變革。例如,由于無法做到人員24小時全程對設備的巡檢,于是引入了視頻監控技術;無法對故障點進行準確的定位,于是加大單相接地故障、電纜故障測試儀等設備使用。引入數字化技術只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手段,最終仍應落地于安全管理需求本身。
本研究梳理了數據挖掘、物聯網、可視化等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輸電、變電、配電、調度等環節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場景,重點分析目前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用中存在的幾類問題,主要包括人員技術素養不足、軟硬件系統智能化程度不高及數據隱私保護不夠等方面。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了改進建議,包括加強人員技術培訓,推動系統軟硬件建設,妥善處理數據的隱私保護和安全問題,以及尋找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耦合點等,以期為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的深化應用提供一定的管理啟示。
作者:張恒 周杰 梁文彪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七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并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后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八
設備管理的好壞,對企業產品的數量、質量和成本等經濟技術指標,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要嚴格按照設備、設施的運轉規律,抓好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維護,努力提高設備完好率,確保安全生產。
適用于企業生產過程的設備管理。
2.1公司的設備由運營中心下屬的生產管理部統一管理,具體包括對設備規劃、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2.2公司的設備實行分級管理。
2.2.1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生產設備的綜合管理,負責設備檢修計劃的制訂、執行及故障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生產能力,不斷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產車間負責正確使用設備,做到定人、定機、定崗;及時發現設備故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2.2.3生產車間制定專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潤滑保養,減少設備磨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能耗,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3設備管理必須密切為生產工藝服務,必須貫徹“預防為主,保全保養并重”的方針,做到專業維修和操作保養相結合。
2.4設備管理必須狠抓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科學檢修三個環節,廣泛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提高設備產出率。
3.1生產管理部應對公司的所有設備按照規定逐臺進行統一編號,建立設備卡片和臺賬,建立設備檔案,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如有進口設備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
3.2財務部門應至少每年對所有設備進行一次復查核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3.3生產管理部要根據設備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結合設備的可靠性、維修的難易程序、設備停機損失、購置原值等因素,將設備劃分為重點檢修設備、一般檢修設備和隨時維修設備。不同的設備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
3.4設備的封存。
3.4.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產管理部進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識。
3.4.3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并采取防塵、防銹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設備都要達到完好設備的要求,并列入設備檢查范圍。
3.5設備的檔案管理。
3.5.1生產管理部設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技術檔案和狀態檔案的管理工作。
3.5.2設備的技術檔案是指設備的安裝、零部件、自制設備、特種設備、使用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
3.5.3狀態檔案是指設備的分布、購進和安裝日期、使用年限、維修記錄等資料。
3.5.4設備管理員負責整理、保管本部門應歸檔的資料,負責與公司檔案室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系并及時歸檔本部門的資料。
3.5.5已歸檔的設備檔案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歸檔資料。
4.1生產管理部應廣泛收集設備科技發展的資訊以及市場信息,并收集使用單位對有關設備的使用意見,為新設備的購置提供資料。
4.2對于新設備的購置,生產管理部應提出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要求,并對關鍵設備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設備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礎。
4.3對于配套設備及進口設備的規劃選型工作,由生產副總組織生產車間、研發部、物業管理部、財務部等部門進行技術論證和經濟分析,并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4.4選購的設備應備有齊全的設備安裝、使用、潤滑、維修等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易損件。選購含有壓力容器的設備要“三證”資料齊全。
4.5設備到貨后,由生產管理部組織物管部、生產車間、庫管和供方派員共同參加開箱驗收,并認真做好開箱記錄,按裝箱單核對主設備、附件、工具、備件和技術資料,辦理入庫和安裝手續。
4.6設備安裝調試完畢要按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性能檢查、試車和試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4.6.1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負責將安裝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5.1生產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對其進行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維護基礎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理論和實際操作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2設備操作人員對設備必須做到“三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特殊工種,須由國家勞動部門發給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5.3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實行定人定機方式。對于由多人操作的設備和生產線,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原則上機長由設備所在車間的工藝技術員擔任。
5.4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設備的操作規程,嚴禁設備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運轉。如現場管理人員強令操作員工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使用設備時,生產管理部有權制止,操作人員有權拒絕。
5.5設備操作人員要按時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并保證設備運行記錄的連續性。
5.6生產管理部應根據生產計劃和設備本身的特點,采用預防檢修的方式。對于生放設備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維修和檢修工作,并認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計劃。
5.7對于國家有特殊規定的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等,生產管理部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檢修和報檢。
5.8設備的保養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潔保養、維修工專業維修保養加中修、大修計劃檢修三部分組成。生產管理部根據設備情況制定保養的內容、時間、責任人,由于保養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失或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9設備的日常保養以操作工為主,操作工應當按照生產管理部制定設備日常保養要求和規定進行保養,預防設備的損壞和事故發生。
5.10維修工和操作工要嚴格按照潤滑周期表執行加油潤滑,落實“五定”(指定時、定點、定量、定質、定人)管理,防止設備斷油的現象。
5.11車間主任、生產管理部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設備保養情況進行檢查。
6.1設備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填寫設備報修單通知生產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除,并填好維修記錄。
6.2在接到設備報修以后,生產管理部經理應根據設備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應的維修人員前往車間進行修理。
6.3維修人員在維修完畢后,應通知使用單位的員工進行驗收,并在報修及驗收單上簽字,對維修用時和維修材料進行確認。
6.4對于公司現有技術力量無法完成的設備報修,應由技術員填寫外協修理申請單,經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后,報生產副總審批。外協修理申請單應詳細注明維修設備的名稱、故障原因、外協廠家和預計費用。
6.5在維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門和生產管理部應當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對重大設備改造和大修后和驗收還要有研發技術部門參加。
6.6對于經常發生故障的部位,生產管理部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發生原因。
6.7設備大修、中修的檢查驗收。
6.7.1設備大修、中修完工驗收必須嚴格按說明書或大、中修計劃書中規定的各項檢修內容、技術標準要求進行。
6.7.2對無法修復到出廠標準的老、舊設備,原制造有嚴重缺陷的設備,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的設備,嚴重損壞過的設備,在保證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或根據工藝要求另行制訂大修的標準。
6.7.3凡降低修理項目精度標準的設備,必須在大修、中修任務書中注明。
6.7.4設備大修、中修后應及時進行內、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升壓、升溫試驗,負荷運行試驗,試生產等必要的技術性能試驗,必須達到設備出廠標準和符合原安裝的生產工藝要求。
6.7.5設備大修、中修驗收由生產車間、研發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參加,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交接單,一式三份,生產車間、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各一份。
6.7.6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將大修、中修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7.1生產管理部必須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設備技術狀況制訂設備改造和更新計劃。
7.2設備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
7.2.1一般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方案,報運營中心批準。
7.2.2凡納入新建或技改項目中的重大設備改造與更新,應由運營中心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7.3設備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進行。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更新。
7.3.1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7.3.2技術性能落后,經濟效果很差的。
7.3.3通過修理、改造雖恢復性能但不經濟的。
7.3.4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7.3.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7.4設備更新工作應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副總具體負責,并應舉行以生產管理部為主,生產車間、研發技術、質量、財務各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實施。
8.1備品備件是指設備維修所用的替換零部件,常用的備品備件應保持一定的庫存。短缺時由設備管理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2備品備件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辦理領用手續,具體單據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財務部應定期審查所有單據和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
8.3保管員應確定最高、最低儲備量,做好備品配件定額儲備管理,確保設備維修需要。
8.4備品備件由維修人員提出領用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批,保管員按領料單發放。當備品備件進行直提、直購時,需補辦申領手續。
8.5生產管理部應做好領用備品備件的保管、保養,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備品備件。
8.6重要專用維修工具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提出申請,生產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一般維修工具由維修工提出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7生產管理部應做好備品備件和維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1閑置設備是指由于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產設備,設備閑置在半年以上的應進行封存管理,設備的封存和啟封時必須由生產管理部和財務部共同進行。
9.2因生產結構或技術原因長期不用,連續停用一年以上的閑置設備,應積極組織外調、出租或轉讓,以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9.3設備報損、報廢條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設備。
9.3.2制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設備。
9.3.3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設備。
9.3.4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設備。
9.3.5耗能高,嚴重污染環境的設備。
9.3.6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
9.4報損、報廢設備的處理方法。
9.4.1按現有價值整件或整機出售。
9.4.2拆卸、轉讓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廢料處理。
9.5報廢申請由使用部門提出,生產管理部進行專業審查同意,報設備使用部門所在系統總監審批。屬于固定資產的設備還須由申請部門轉財務管理部進行固定資產減速損處理。
9.6不得把已報損、報廢的設備用于生產、維修。
9.7處理報廢設備收入的資金,只能用于設備的更新和改造。
10.1本制度由生產中心制訂,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解釋、監督和檢查。
10.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九
1、必須嚴格按照電、氣焊相關安全作業規程進行操作。
2、使用電氣焊修理機電設備時,必須注意機電設備外殼有無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觸電;帶電的設備禁止進行焊割作業。
3、焊、割儲存過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須先徹底清洗,將蓋打開,否則不準進行焊、割。
4、在焊接儲存過有毒物品的容器內及一般金屬容器內作業,必須加強通風措施,必要時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監護方能作業。
5、不準焊、割密閉的和內有壓力(液體和氣體)的容器。
6、不準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場地附近和儲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進行焊割作業。
7、高空作業要扎好安全帶或設腳手架。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2、電焊機設單獨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潮濕地點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
5、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6、更換場地移動把線、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內或作業地點較潮濕時,作業前應采取必要的絕緣防護措施和專人監護方能作業。
8、打火前必須戴好電焊帽,并要告訴輔助人員躲避孤光。在清除鐵銹或熔渣時應戴好防護眼鏡。
9、雷雨時,不得進行露天焊接作業。
10、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1、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1、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2、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3、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4、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
5、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6、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們,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7、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8、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9、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10、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用電子槍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1、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2、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普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16、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廠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科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景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安全科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供給《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
《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堅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必須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一樣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貼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齊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2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3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4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廠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規范電力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控制、減輕和消除電力安全事故損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包括熱電廠發生的影響熱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第三條根據電力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的程度,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由本條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部分項目需要調整的,由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由獨立的或者通過單一輸電線路與外省連接的省級電網供電的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單一輸電線路或者單一變電站供電的其他設區的市、縣級市,其電網減供負荷或者造成供電用戶停電的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由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四條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加強電力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組織或者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協調、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條電力企業、電力用戶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電力安全管理規定,落實事故預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發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重要電力用戶,應當按照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的規定配置自備應急電源,并加強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電力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報告事故情況,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減輕事故損害。電力企業應當盡快恢復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熱力)正常供應。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應急處置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發電廠、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電力調度機構值班人員或者本企業現場負責人報告。有關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和本企業負責人報告。本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設在當地的派出機構(以下稱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熱電廠事故影響熱力正常供應的,還應當向供熱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涉及水電廠(站)大壩安全的,還應當同時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
電力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不得遲報、漏報或者瞞報、謊報事故情況。
第九條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向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報告;事故造成供電用戶停電的,應當同時通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
第十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域)以及事故發生單位;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四)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電網運行方式、發電機組運行狀況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關材料,及時保存故障錄波圖、電力調度數據、發電機組運行數據和輸變電設備運行數據等相關資料,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相關材料、資料移交事故調查組。
因搶救人員或者采取恢復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等緊急措施,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移動電力設備的,應當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并作出書面記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第三章事故應急處置
第十二條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編制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對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應急處置的各項措施,以及人員、資金、物資、技術等應急保障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三條電力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電力監管機構應當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有關電力企業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圍,防止發生電網系統性崩潰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發電廠、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采取停運發電機組和輸變電設備等緊急處置措施。
事故造成電力設備、設施損壞的,有關電力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
第十五條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電力調度機構可以發布開啟或者關停發電機組、調整發電機組有功和無功負荷、調整電網運行方式、調整供電調度計劃等電力調度命令,發電企業、電力用戶應當執行。
事故可能導致破壞電力系統穩定和電網大面積停電的,電力調度機構有權決定采取拉限負荷、解列電網、解列發電機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條事故造成電網大面積停電的,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電力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盡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防止各種次生災害的發生。
第十七條事故造成電網大面積停電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開展下列應急處置工作:
(二)及時排除因停電發生的各種險情;
(四)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做好鐵路、民航運輸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和調用,保證電網恢復運行所需物資和居民基本生活資料的供給。
第十八條事故造成重要電力用戶供電中斷的,重要電力用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啟動自備應急電源無效的,電網企業應當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鐵、機場、高層建筑、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停電的,應當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第十九條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應當優先保證重要電廠廠用電源、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的恢復,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第二十條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或者電力監管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事故影響范圍、處置工作進度、預計恢復供電時間等信息。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認為必要的,可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較大事故進行調查。
未造成供電用戶停電的一般事故,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電力監管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派人組成;有關人員涉嫌失職、瀆職或者涉嫌犯罪的,應當邀請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根據事故調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指定。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并在下列期限內向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一)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特殊情況下,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60日。
(二)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45日;特殊情況下,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5日。
事故調查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和事故發生經過;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事故對電網運行、電力(熱力)正常供應的影響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四)事故應急處置和恢復電力生產、電網運行的情況;
(五)事故責任認定和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和技術分析報告。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報告報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同意,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委托事故發生單位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報經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同意。
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電力監管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生事故的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處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的電力企業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力監管機構對電力企業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條電力企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受到撤職處分或者刑事處罰的,自受處分之日或者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二條電力監管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或者瞞報、謊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三十三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發生本條例規定的事故,同時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依照本條例確定的事故等級與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確定的事故等級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級較高者確定事故等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調查處理;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構成《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別重大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調查處理。
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發電設備或者輸變電設備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未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以及電力正常供應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未作規定的,適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核電廠核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依照《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涉及員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促進社會和-諧、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有效的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急機制,正確、有效、快速地處置和應對電力突發事件,對維護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強化基層電力企業應急管理工作
科學制定分層次應急預案。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電力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從公司、企業到車間、崗位分別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責任、規范程序、細化流程、完善措施、使應急預案簡明扼要,貼近實際,便于操作。
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員工認識。舉辦預案編制培訓班,通過抓典型、以點帶面、提供范本等形式,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力求做到實用、管用、好用。通過會議、文件,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深入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強調開展預案宣傳、培訓的重要性,提高各崗位人員的責任意識。
強化應急演練頻次和項目。電力企業要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要對演練效果組織講評,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即便是一些極端的自然災害也要進行演練,只有不斷的演練,才能發現預案的不足和不當,才能檢驗培訓的效果,才能再次強化培訓。
加強應急預案管理,保證落實到位。為防止預案管理工作出現“空擋”,應明確應急管理工作部門和責任人,做到預案制定有依據、評估備案有人做、修訂發布有人管、監督管理有成效。抓住應急管理過程中應急預案的制定、評估、修訂、發布、備案、培訓、演練、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責任落實,確保應急管理落實到基層各個崗位,每個員工。
利用電力行業的特點,實行統一應急調度。電網運行實行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在電力應急管理中,各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有利平臺,統一進行調度。在發電企業,值長作為調度全廠生產的統一指揮者,在信息統籌、系統變更、資源分配、通信聯絡等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因此在對外聯系,對內指揮上能起到突出作用。同時要建立健全各類應急隊伍、救援裝備統一調度機制,在緊急情況下社會應急物資、裝備、運輸工具等征用和補償機制,形成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合力。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二
截至20xx年底,全國共有非煤礦山94753座,其中:金屬礦山8395座,非金屬礦山83431座,其他礦山2927座。20xx年,全國共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6087座,另有8919座在建礦山。
2、事故基本情況
據統計,20xx年,全國非煤礦山企業共發生傷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別減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其中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79起、死亡301人,同比分別增加4起、25人,上升5.3%和9.1%;發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9人、上升70.4%;未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但非煤礦山傷亡事故總量過大,重大、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3、廣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
20xx年,全區非煤礦山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18起,死亡138人(全年控制指標137人),其中:持證礦山事故107起、死亡122人,非法采礦事故11起、死亡16人;地下礦山事故53起、死亡63人,露天礦山事故65起、死亡75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總量排在全國第七位。
20xx年,廣西非煤礦山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63起,死亡167人(全年控制指標133人),同比分別上升42.9%和31.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總量排在全國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欽州、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等8個市死亡人數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標。采石場事故居高不下。根據最近三年事故統計,廣西小型采石場(含建筑型材開采)20xx年死亡人數達97人、20xx年死亡90人、20xx年死亡64人,采石場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約占全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50-60%,采石場事故已構成廣西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主體。坍塌事故成為非煤礦山“第一殺手”。20xx年至20xx年,全區露天礦山坍塌事故分別死亡77人、67人和44人,分別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45%、44.4%和29.7%,約占全區非煤礦山事故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
1、從事故發生時段分析
從全國范圍看:1月、2月重大事故最少,3月份以后開始逐月增加,8月份達到最多。1月、4月、8月、9月、11月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5月、6月、10月、12月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月份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均持平;3月、7月事故起數同比持平,死亡人數同比上升。
2、從事故發生地區分析
20xx年79起重大事故,發生在云南、貴州、四川等21個省(區),其中:云南、貴州、四川、湖南4省共發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132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1.8%和43.9%。11個地區(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海南、西藏、重慶、青海、寧夏、新疆兵團)沒有發生重大事故。云南、貴州、四川、湖南等10省(區)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陜西、廣西、安徽、遼寧、山西、新疆6省(區)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有所下降。
3、從經濟類型分析
79起重大事故中,有52起發生在私營企業,共造成207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65.8%和68.8%;有14起發生在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共造成48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7.7%和15.9%;有6起發生在集體企業,共造成20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6%和6.6%。此外,非法開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7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開采導致的,共造成26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8.9%和8.6%。
4、從行業分析
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最多的是非金屬礦,共發生34起,死亡134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屬礦,共發生31起,死亡117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39.2%和38.9%。
5、從事故類別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頂片幫等3類事故,共發生53起,死亡201人,分別占重大事故總起數和死亡總人數的67.1%和66.8%。其中坍塌事故28起,死亡107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35.4%和30.5%。坍塌、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淹溺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另外,20xx年還發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9人。其中:內蒙古包頭市壕賴溝鐵礦“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遼寧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11.25”潰壩事故死亡17人。
1、中西部地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
從事故總量、事故地區分布情況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些地區多數還依靠礦產資源發展經濟。同時,又存在著礦山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安全投入不足、技術裝備水平低、生產工藝落后、對從業者培訓不到位、專業人員匱乏、監管缺位等問題,這是造成事故總量偏大的重要原因。
2、礦業秩序還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來各類礦產品價格上漲,礦業開采利潤空間很大,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業鋌而走險,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盜采礦產資源或無證非法開采時有發生,造成多起重大事故。
3、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現象嚴重
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短期行為嚴重,違反設計組織施工生產,導致了重大事故的多發。采石場重大事故多發就說明了這個問題,尤其是邊坡坍塌、山體滑坡事故,多是由于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分臺階開采或者開采臺階過高造成的。
4、企業應急處置不當,導致次生事故多發
尤其是一些地下礦山企業,對炮煙中毒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沒有制定應急預案或者雖然制定了應急預案但束之高閣,沒有對職工進行應急培訓,也沒有組織演練,職工缺乏應急救援常識,不熟悉救護的基本方法,致使發生炮煙中毒事故后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的情況多發。
5、企業超能力生產,未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從冶金、有色企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分析看,一些地方對項目立項審查把關不嚴,企業不嚴格執行關于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和竣工驗收、試車等相關規定,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以致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先天不足,給日后生產留下了重大安全隱患,造成新建和在建項目發生重、特大事故。
6、安全監管工作缺位
有些地市、縣級安全監管力量相對薄弱,人員數量少,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更少,特別是機械通風、尾礦庫、冶金、有色方面的專業人員嚴重短缺,加上經費和裝備不足,現場監管缺位問題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監管力量與監管任務嚴重不匹配,工作中難免顧此失彼而出現問題,這種局面直接影響到安全監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針對上述分析,我們必須從非煤礦山企業的實際出發,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評辦法及標準(試行)》為依據,把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因此,必須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認真學習,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自覺性
由于一些非煤礦山企業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責任措施不到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等,致使各類事故多發。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是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種有效方法。是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和發展,使企業生產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要提高對開展這項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抓好企業安全質量工作的自覺性。
2、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指導思想主要是認真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加強企業安全質量工作,促使企業建立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按照這一指導思想,企業要依據規定,制定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目標,使企業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得到全面加強,安全生產面貌從根本上得到改善。
3、構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必須構建和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要明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目標;要分解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把工作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企業的各個崗位,形成層層把關負責全員參與的責任體系;要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網絡和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中遇到的各項問題,做到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質量工作始終處于有效的監督控制狀態;要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制度,要建立每月檢查、每季考評、半年總結、全年評比的安全質量考核制度。
4、堅持“三個結合”促使各方面工作同步發展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要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相結合;要與深化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要與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相結合,要采用科技含量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實踐經驗表明,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種有效方法,是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和發展。強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使企業加強安全質量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質量標準化就是保證企業各個生產崗位、生產環節的安全質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滿足職工群眾安全、文明生產的愿望。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三
為了對公司使用的各種化學品進行有效的管理,防止在運輸、儲存、使用、廢棄等過程中對環境、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使用于公司化學品從購買到廢棄的全過程的管理
3)定義
3.1化學危險品
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品)系指中華人命共和國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或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化學品范圍請參照《波力公司化學品清單》附件1
4)職責
4.1采購課、管理部負責化學品的采購和運輸中的管理;
4.2倉庫課分別負責危險化學品貯存中的管理;
4.3各部門負責化學品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5)工作程序
5.1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
5.1.1請購單位根據實際生產的需要,確定請購量,有計劃地進行請購。
5.1.2采購部門在選購化學品時,應根據使用生產工藝要求,在滿足相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選擇毒害性,危險性較小的環保產品。
5.1.3對于新購買的`化學品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或從有關資料獲取(msds)。
5.1.4購買化學品時應對供應商的環境行為、運輸能力進行調查,選擇有運輸資格的單位;運輸及裝卸過程中要防止泄漏、碰撞、傾倒等潛在事故的發生。
5.2化學品的標示
5.2.1根據化學品的物質安全資料表或危險特性,生產單位制作化學危險品標示牌,其內容包括材料識別信息、危害警告和特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5.2.2所有化學品的存貯處都必須設置有效的化學危險品表示牌。
5.3化學品的儲存
5.3.1新購化學品入庫時,應由倉庫管理責任者按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入庫日期進行登記,并檢查其是否包裝完好,標示清楚。
5.3.2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化學品倉庫指定位置,倉庫內應有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等措施,并配備通訊、報警等裝置。
5.3.3根據化學品的性質分類、分項存放,并貼上msds予以標識,化學品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存放高度,倉庫內做好防滲、防漏的管理。
5.3.4危險品倉庫應由專人管理,要采取防止無關人員隨意入內的措施,禁止將火種、熱源帶入化學品貯藏場所。
5.4化學品的臨時儲存、分別保管
5.4.1各部門、生產車間必須選定遠離火源,熱源的合適場所作為使用中化學品暫存處,并作適當標示管理。
5.4.2對于生產車間保管的化學品的在庫量,原則上以一天的使用量為限。
5.4.3暫時保管場所由專人管理,管理責任人負責其管理狀況的檢查和維持。
5.5化學品的使用
5.5.1化學品領用時,要做好出庫記錄,出庫搬運過程中應避免散落、滲漏。
5.5.2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對于生產車間,以車間為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化學危險品的領用、發放并作用量、去向記錄管理。
5.5.3對于現場臨時存放的化學品,要標示明確,分類存放,防止揮發和泄漏。
5.5.4各部門在使用化學品時,應根據其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盡量做到不散落,不滴漏、不揮發、不浪費。
5.5.5生產車間除工作指定使用的相應化學品外,不得使用其它化學品。
5.5.6使用對于人體有害的化學品時必須根據msds或其它要求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如戴手套、口罩、通風等。
5.5.7禁止將酒精等易燃品做打掃衛生、擦拭贓物等清潔用途(產品清潔除外),以避免接觸火源引發火災事故。
5.6化學品的廢棄
各單位生產的廢化學液應收集到容器內,防止暴曬、雨淋和廢液的流出,并按
《廢棄物管理程序》放到指定的場所,廢液的處理見《廢棄物管理程序》。
5.7緊急情況處理
5.7.1發生火災、泄漏、爆炸等緊急情況時,按《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5.7.2發生人員傷害或環境污染時,應按照相應的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7.3對危險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處理后必須按照《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做出糾正,進行改善措施。
5.8人員培訓
對使用、管理化學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擔任該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培訓方法詳見《培訓、意識和能力管理程序》。
6)相關文件
略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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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并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臺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
工作計劃。
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干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并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
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并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并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后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范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及時采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布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各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并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周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了解情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周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桿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衛為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衛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并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
調查報告。
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五
1、產品儲存有專門的庫房,進出產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產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4、產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5、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6、產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產品有明顯標志。
7、貯存產品,應在外包裝上標明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9、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定期通風換氣。
10、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11、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