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包括規劃、組織、領導和控制等方面,對于組織的運營起到了關鍵的作用。這些行政工作范文是從實際工作中總結出來的,具有一定的實用性。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一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理解:行政法律規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淵源的等級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則與民法基本原則的區別,行政法各基本原則的內涵。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法理論和基本原則分析判斷行政法相關問題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大綱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大綱。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法
第二節 行政法的法律淵源
行政法法律淵源的種類
第三節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當 髙效便民 誠實守信 權責統一
了解: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公務員的概念。
理解: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種類,地方各級政府機構的設置與編制,派出機關與派出機構的區別,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的區別,公務員的范圍,公務員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組織法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機構的性質、行政職權的合法性和公務員的行政紀律責任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組織法概述
行政組織法的概念 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概述 國務院機構的種類
第三節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和職權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
第四節 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
第五節 公務員
公務員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公務員的基本權利義務 對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了解: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規則沖突的解決,行政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制定機關、制定權限、程序、監督機制。
熟悉并能夠運用:抽象行政行為的理論和制度分析解決 行政規則合法性問題和行政規則與上位法的沖突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抽象行政行為概述
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 行政規則的適用
第二節 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的制定權限 制定程序 監督程序
第三節 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了解:具體行政行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體行政行為區別于抽象行政行為的標準,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取得和喪失的條件,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別,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大綱司法考試。
熟悉并能夠運用: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基本條件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
具體行政行為的定義和構成 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第二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 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第三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實證據確鑿 正確適用法律法規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職權無明顯不當
了解:行政許可及其設定、實施、監督和相關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許可的特征,行政許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則,設定行政許可與市場調節、個體自主、社會自律的關系,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普通許可實施程序與 特別許可實施程序的區別,行政許可的費用制度,行政許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共義務。
熟悉并能夠運用:分析解決行政許可授予過程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合法性問題,以及行政許可訴訟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許可概述
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許可的設定
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和形式 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
第三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第四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申請與受理程序 審查與決定程序 期限 聽證程序 變更與延續程序 特別程序
第五節 行政許可的費用
禁止收費原則 法定收費例外
第六節 監督檢查
第七節 行政許可訴訟
了解:行政處罰的設定、實施、程序及相關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處罰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處罰的設定,行政處罰的委托,行政處罰的適用規則,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和實施程序規則,治安處罰的適用和處罰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處罰理論和制度分析解決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處罰概述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的設定
第三節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管轄與適用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行政處罰的管轄 行政處罰的適用
第四節 行政處罰的程序
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第五節 治安管理處罰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處罰程序 執法監督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二
把握是學好行政法的關鍵,但它只是前提性條件,不能替代具體學習方法。在對具體內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幾點值得考生參考:“實”是重點。凡是教材、法律規定中具有實用性、應用性的內容是司法考試的重點所在。因為司法考試是職業資格考試。作為一種職業資格,它主要測試的是入門所要具備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試的性質決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實際操作價值的內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訴訟概述這兩章,作為編寫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為司法考試則是不重要的,因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門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實務中,它不會成為法官判案的依據,也不會成為律師辯護的理由。相反,作為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之類的內容,則幾乎是司法考試必考的內容。因為司法職業每天所面對的是生活中發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問題是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新”是考點。司法考試每年都會有所微調。調整無非是考試方法和考試內容兩個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試,考試方法上的調整如論述題的增加;考試內容上的調整如證據方面的內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的出臺,證據方面的考題占了六分。在總分約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應該說是占了比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試,新的內容增加了行政許可法、行政應急和政府采購法三個部分。尤其是行政許可法,它裹挾了許多新的現代政府的理念,幾乎是必考的內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題眼。司法考試涉及的內容很多,這恐怕也是司法考試被稱之為“天下第一難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內容在考試中并不能等量齊觀。有的具有出題價值,有的不具有出題價值。具有出題價值的部分我們可以稱其為“題眼”。就像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必須有“新聞眼”一樣,應對司法考試也需要有“題眼”。題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題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規則即是題眼所在。如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相比,行政訴訟特有的規則往往是題眼所在;如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行政復議不同于行政訴訟的特殊規則也往往是題眼所在。對于考生來說,應對于此,一個比較有價值的方法是比較,將兩種制度、兩種規則比較著去把握,在比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規則所在,同時也就能夠找到題眼所在。
“本質”是關鍵。司法考試經常出現的題型是這樣的題,它所考的不是你對某項制度或規則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對這項規則或制度的本質的把握。這種題假定你具備這方面的知識,因為司法考試的門檻是大學本科,已具備了相當的基礎知識,所要考的是你對該項知識的運用或把握。這就取決于你對這項知識或規則性質或本質的把握。如我們都知道行政指導行為不可訴,但所謂行政指導行為的關鍵在“不具有強制力”,因為不具有強制力,所以稱為行政指導行為;也因為不具有強制力,所以不可訴。這里的關鍵是具備強制力,而不在于是否行政指導。對于名為行政指導,實為行政強制的行為,仍然可訴。再如行政調解行為不可訴,但調解行為的本質在于建立在自愿基礎,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故此不可訴,對于那些名為調解,但實為強制的行為,仍然是可訴的。由此可以看出,對于本質的把握是關鍵所在。在司法考試中,所謂的干擾項,“迷惑”項,所謂的“陷阱”,實際正是針對此所設立。這就要看考生是否被“迷惑”、“干擾”,是否掉進“陷阱”。而能不被“干擾”、“迷惑”,不致掉進“陷阱”,關鍵在于對制度、規則的本質把握。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三
與行政立法有關的情報、資料以及對行政立法計劃的解釋、說明等,凡是不屬于法律規定為國家機密的情況,公民均有權向行政機關了解。
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
是指行政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
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者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
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科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的人身及財產等采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
是指因情況緊急,為了達到預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不以相對方不履行義務為前提,即對相對方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四
廣義的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組織、非政府的公共組織對公共事務的管理與公共服務的提供。實習報告是我們實際寫作中的重要文體之一,可以全面地寫,也可以根據實習的內容確定某一局部的工作、就一個專題作為重點描述對象。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實習報告”,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不知不覺中我已成為了大四的學生,少了一份低年級時的稚氣,多了一份大學生式的成熟,面對新的學期,新的學習,新的任務,空氣也變得與眾不同。以前的我總喜歡聽老師同學講大四生活是多么的豐富多彩,多么充滿樂趣,雖然老師的話語里的大四有著對我的無限激勵。如今我真的來到了大四才發覺大四并沒有那么美好,大四的生活是忙碌的,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美好,為了增強我們的社會實踐能力,我們要在大四第一學期結束時進行實習,這是鍛煉我們的一個很好的機會,學要我們用心去完成,我開始認為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任務,其實做起來卻發現原來這個任務充滿了挑戰,我在這其中學會了很多。
我于__年__月份在__進行了實習,我實習期間做的是行政助理工作。通過這次實習活動,可以鞏固行政管理專業的專業知識,豐富實際工作和社會經驗,掌握操作技能,將所學知識用于實際工作。
一、工作崗位職責。
行政助理主要是協助學校老師開展行政工作,其工作內容以學校的日常運營為主,工作內容較多元化,但較基礎。
1、協助學校老師完成學校行政事務工作及內部日常事務工作;。
2、協助審核、修訂學校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3、協助學校老師進行內務、安全管理,為其他部門提供及時有效的行政服務;。
4、會務安排:做好會前準備、會議記錄和會后內容整理工作;。
5、負責學校快件及傳真的收發及傳遞;。
6、負責學校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領用和分發工作;。
7、做好材料收集、檔案管理、文件收發等工作;。
8、對外相關部門聯絡接待,對內接待來訪、接聽來電、解答咨詢及傳遞信息工作。
二、實習內容。
回顧實習生活,感觸是很深的,收獲是豐碩的。
實習的第一天當然是先熟悉工作環境了,在辦公室看老師如何的工作,跟他們一起辦手續,看他們都需要去哪些地方辦哪些事。我在工作的一開始,我都是從復印資料開始做的,幫老師復印、整理一些資料,甚至有時還叫我幫他們送資料給其他辦公室的老師或者教育局。這些工作看起來很簡單,但是里面還是有很多需要去掌握的東西。要記得哪些資料是有用的,哪些是沒用的,還有需要的份數等等。隨后,看了幾次應該如何去裝訂和哪些資料應該蓋哪些章后我就開始嘗試著自己來裝訂了,這個時候我就又充當了一名裝訂和蓋章的角色了。雖然工作很簡單,但能夠幫上一些忙,感到很開心。然后,就是學習對一些學生檔案進行編輯歸檔,因需上交到教育局去登記,剛開始的時候,很煳涂,很多檔案編輯都要細心,編輯的時候要注意很多細節,如果出錯了那麻煩可就大了。檔案編輯好后,就要做一些相關的記錄。在檔案裝訂好之后就要及時上交到教育局,這當中有很多知識要去學習。還有一點就是核算工資了,查老師的上班記錄,做單據數據,這里有很多的前期準備,讓我感到這份工作很有挑戰性。以前在學校基本上對做單據并不是很熟悉,所以操作起來也就相對難,做單時很慢,有時候會把一些單據的順序弄反。不過,有帶我的老師的指點,我很快就掌握了應該掌握的東西,對于那些不足之處,我一定會牢記。在隨后的幾天我同老師到__辦事。在__的辦事講環節中,是最多感受的,因為這個時候你是和__工作人員直接的接觸,可以及時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同時,辦事的時候也是各個學校老師云集的時候,利用這個機會和他們交流經驗或傾聽他們討論工作中的問題,對以后的工作也是十分有用的。其中真的有很多細節,讓我受益匪淺。
三、實習總結。
這就是我主要負責的工作了,平時也會有點瑣碎的事情需要做,有空時還會去幫助其他比較忙的部門工作,在此不一一陳述,下面談一點心得體會。
在學校做事,一是要會做事,不會做事,老師交代的工作做得不能令人滿意,很難得到贊賞。你做事雖然很勤懇,但是效率不高,經常拖沓,久而久之老師們會不滿意你的工作,因為你影響了工作的進度。二是要會做人,二是要會做人,該謙讓的時候謙讓,該拿出魄力的時候也不能含煳。對人當然不能整天兇巴巴的,好像全世界都欠了你一樣。在那里實習一個多月以來,我觀察到有的老師就是這樣,似乎做這樣的工作多了,有點厭煩吧,整天對人都不笑的,也沒什么禮貌,當然,在其他老師中的口碑和印象就不太好了。不過也不能對什么人,什么事都笑瞇瞇的,都那么的溫婉有禮。像我這樣一個實習生,剛來的時候對任何人肯定都是和和氣氣的。學校里還有一個實習生,比我早兩天來,對我就像是對待新兵一樣,本不屬我管的也來找我,要我都做了。有些老師對我這樣一個新來的實習生的卻不怎么客氣。后來一個老師跟我說,做行政這方面的工作,不能老是那么客氣,得拿出點魄力,不然別人不聽你的,管不住他們。于是我虛心受教,也感覺到有時候你對人客氣,別人未必會領情,會把你的客氣當成理所當然,得寸進尺。實習期間有這么件事:有兩個新來的老師相處不洽,學校讓我把挑事的那個老師調到別的宿舍。我查看了住宿匯總表后,給她安排了一間宿舍,通知她搬過去。晚上吃飯時她跟我說能不能換一間,那間宿舍東西太多,都放滿了,我想了想,答應給她再看看。后來給她安排了一間只有三個人住的宿舍,下鋪還有空位。我想這回應該沒什么問題了,誰知晚上另外一個老師過來和我說那個老師莫名其妙地把東西都搬到她們宿舍,說她要在那住上鋪。她是事先把五樓的宿舍都看了一遍,最后才挑的這間。我覺得我已經做到我的了,她也不能太過分,要是每個人都這么挑法,我還怎么干活啊?本來就該是給她安排那間就搬,都給她換一次了,這回還是直接就搬到別的宿舍,也不事先通知我一聲。我想,我雖然是個實習生,但是做人不要太過分了吧,怪沒點禮貌的,想好之后我給她打了個電話,她自覺理虧無言以對,最終服從安排搬去指定的宿舍。這事是告一段落了,我在松了一口氣的同時也更深刻的認識到,社會實踐作為歷練大學生社會能力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是我們學習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博學篤行"作為我校校訓,我們應該秉承校訓理念,做到在廣泛閱讀、博覽群書,學習較為淵博知識的同時,我們還要"篤行",即將我們所學知識運用到社會的實踐當中,做到學以致用的目的,這也是我們大學生學習的最終目的。盡管此次實習的時間不是很長,但通過這次調查讓我學到很多東西,這是在我們學校的課堂上所學不到的。同時也讓我們感受到理論和實踐的差距。這也更加堅信我們大學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還應該更多的到社會實踐中去歷練。
實習這一個月期間,我拓寬了視野,增長了見識,體驗到社會競爭的殘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各方面的經驗,為將來自己走上社會做準備。畢業實習是每個大學生必須擁有的一段經歷,能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讓我們受益非淺,也讓我們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只有在實習期間盡快調整好自己的學習方式,適應社會,才能被這個社會所接納,進而生存發展。剛進入學校的時候我有些擔心,經歷了一連串的實習之后,我努力調整觀念,正確認識學校和個人的地位以及發展方向,在今后的漫長工作歷程中,只要我們不斷地更新知識結構,積累工作經驗,去接受實踐工作的磨礪,就一定可以體會到工作成果的甜美和樂趣。我相信只要我們立足于現實,改變和調整看問題的角度,銳意進取,在成才的道路上不斷攀登,有朝一日,那些成才的機遇就會來,將促使我們成為世界公認的人才。加油吧!
在最后,我有些話要對學弟學妹們說。學弟學妹們,不要抱怨大學啥都沒教會你,大學教會你的其實很多,現在你們還是學生,還在學校學習,在校期間學習要認真刻苦,要吃苦耐勞,有上進心;為人要誠懇、虛心好學,要能夠正確對待、處理生活及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思想要積極上進,要培養自己的接受能力和獨立能力,要培養自己的團隊精神和集體榮譽感;做事要認真負責,要有責任心;要繼續秉承貴大扎實、厚重的學風,一路向前。
祝福我們所有大四畢業生和我們母校的將來都越來越美好!
時光匆匆,實習生活已經圓滿的落下帷幕。回顧其中的點點滴滴有成功后的欣喜和激動也有挫敗后的失落和無奈。在師傅們的諄諄教導下,我在收獲業務技能的同時內心也經歷著微妙的成長。
一、實習目的。
為了更好地鞏固已有知識學習技能到公司進行實習,在辦公室擔任行政文員的工作在此我對我的實習工作做一個自我鑒定。
二、實習內容。
在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一些辦公用品如傳真機、碎紙機、打印機、掃描儀等掌握了這些機器的基本操作了解了公司辦公的基本情況。同時在此期間我也學到了許多更有用的東西。
開始實習時剛進入陌生的環境難免會有些緊張不知道該怎么辦。是同事們友善的微笑緩解我的尷尬。大家都很有禮貌不管大事小事都要說聲謝謝。
作為行政文員任務比較瑣碎繁雜指導我的老師教我做事情要分主次、有條理。說著容易做著難。每天要發傳真、收信件、整理廢舊紙張在利用等手頭有多件事情需要完成。當然這時候就要將重要的事情放在首位把所有事情的主次順序排好。這樣就不會亂。正好最近公司在擴建傳真很多。要“分主次有條理”是做好事情的關鍵這次實習讓我更加深了對這句話的理解。
實習是我步入社會前的第一課教會我怎么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各種事情。雖然在短短的_個月里看到的只能是工作的一個側面學習的只能是一些初步的方法但這些對于我是非常重要的。
這次實習告訴我在社會這個大學堂里我還是一個小學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抱著謙虛謹慎的態度無論大小認真踏實的完成每一件事走好每一步。
通過實習我有信心未來的路我能更好地走下去時光匆匆為期3個多月的實習已經圓滿的落下帷幕。回顧其中的點點滴滴有成功后的欣喜和激動也有挫敗后的失落和無奈。在師傅們的諄諄教導下我在收獲業務技能的同時內心也經歷著微妙的成長。
面對新的環境新的顧客內心有點緊張。在看似忙碌而又緊然有緒的工作中我開始記住了客戶這個詞因為我深知客戶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我開始體味微笑服務詮釋的真諦。
這一次實習主要是行政。同時學習聯行往來業務。前幾周主要是以看為主。開始安排我在財務部學習。我從整理發票開始。雖然看似一句話就能講清的流程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并不是行云流水般流暢的這其中所抱露的細節問題也決不是可以草草了之的。我從編碼開始慢慢熟悉整個操作過程。但漸漸的隨著熟練程度的增加錯誤減少了從中也得出了自己的心得。正如我們主管說的:財務部工作需要的不是超凡的智力而是一份細心和耐心。確實如此財務工作是一項看似簡單但精密度很高的工作它需要的是更多的耐心和細心。所以我一直都在培養自己這方面的能力。剛開始時幾乎每一天每做一件事都要犯錯但是漸漸的在各位同事的幫助和指導下我已經慢慢從常犯錯減輕到少犯錯犯小錯并爭取不犯錯。我把每次犯錯都做為對自己的一次警示,更是做為自己邁向成功的一道道關卡。人生不拒絕犯錯,重要的是看待錯誤的正確態度和之后的改正。
三、實習總結。
由于老板和同事的信任不到一個月我就有了自己固定的辦公桌雖然對公業務不是很多但是在一些簡單的業務中我漸漸培養自己專注和細心的能力。因為我覺得業務可以學但性格是需要慢慢培養和塑造的。它需要一個過程更需要一份恒心。
實習的時間轉瞬即逝,但是它留給我的決不僅僅是業務技能的提高更多是一種精神的同化和感召。實習的結束同時又是一個新的開始,在新的起點上我將重新審視自己,不斷的給自己充電,在提高業務能力的同時加強技能訓練使自身在原有水平上再創新高。
為了鞏固文秘專業的主業知識,提高實際操作技能,豐富實際工作和社會經驗,掌握操作技能,將所學知識用于實際工作。我來到了__公司行政部實習,以下是我的實習報告。
一、實習主要資料。
按照教師的安排,我制定了相應的實習計劃。注重在實習階段對所學的文員理論知識進行進一步的鞏固和提高,以期到達根據理論知識,指導日常的工作實踐的目的。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不一樣的行政部具有不一樣的工作和不一樣的職責范圍。而作為一個企業的廠長行政部,是一個綜合性的部門,由廠長直接領導,工作范圍大,任務也比較繁雜。在實習階段,我主要的側重點是文員工作。秘書工作是行政部的主體工作,領導要做到決策科學化,離不開行政文員的協助。
因為行政文員一方面處理著很多的日常事務工作,使得領導能集中精力研究大問題。另外,還能發揮他們了解全面情景,掌握多方面信息的優勢,輔助領導決策,供給合理的提議。秘書工作頭緒多,任務重,但必須主動做好領導之間、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幫忙領導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抓好各項工作,做到忙而不亂。并從過去偏重辦文辦事,轉變到既辦文辦事,又出謀劃策。
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基層群眾的學習、思想、工作、生活情景,及時向領導反映,檢查督促各種行政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決議、制度、辦法、規定的執行,驗證決策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貼合實際。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反映,防止并糾正偏差。組織起草本單位的工作計劃、報告、總結、規劃、決議和規章制度,對需上報、下發的文稿進行政策、文字上的把關。
對上級機關的來文和下設部門的報告,要及時轉給有關領導,根據領導的批示,具體落實承辦單位和負責人,并負責催辦,如期上報辦理結果。行政文員除了需要具備以上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外,還應有自我特殊的知識修養、技能修養、品德修養、作風修養。所以,行政文員要自覺、全面地加強這四個方面的修養,努力把自我造就成為德才兼備,既合格又稱職的工作人員。
行政文員辦文辦事,絕大部分都是針對現實狀況的,或是為了解決某個問題,或是指導某項工作。所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實事求是行政部一切工作的準則,也是行政文員必須具備的品質。
文員管理的準確性是指正確體現政策,正確表達領導意圖,正確地辦文辦事,言行有分寸,文字能達意。它在必須程度上保證領導工作的準備性。文員管理的準確性,涉及的方面很多,簡要地說,就是:辦文要準,辦事要穩,情景要實,主意要慎。而要做到這些,必須態度認真,作風過細,不能疏忽大意,不能馬虎潦草。比如說辦理公文,就要保證文件的質量,用詞要準確,材料要真實,抄寫要認真,校對要仔細,力求每一個環節都不發生差錯。否則就會貽誤工作,甚至釀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任何目標的實現,都離不開兩個因素,一是準確,二是時限。其中任何一個失誤,都會使事情辦不成或辦不好。時限就是盡可能縮短周期,減少中間環節。行政文員辦文辦事必須具有很強的時效意識,要迅速行動,不可拖拖拉拉,要制定科學的工作制度,理順關系,分工明確,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重要性和創造性。要簡化辦事程序,減少不必要的行文和禮節,消除文山會海的現象,提高工作效率。要利用電腦等現代技術改變工作手段,實行辦公自動化,例如用電腦傳遞信息、檢索資料、修改文稿等。
文員管理要制發文件,處理文件和管理文件。在各種文件中,大部分具有不一樣程度的保密性,并且各級行政文員經常接近領導,看一些重要文件,參加一些重要會議,所以,行政文員在公共場合活動時要注意內外有別,把握分寸,對什么應當說什么不應當說要心中有數。
二、實習階段參與工作。
在廠長組織召開的各種專題及辦公會議中,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做到了會議通知及時、會議記錄詳細、會務準備周到,并按照廠長安排對重要會議下達會議紀要,同時,及時呈送上級下發的各類文件,并對由廠下發各基層單位的各類文件及時進行打印、校對,保證各項工作及時高效。
進行了認真的歸納整理,將提議上報到了集團公司秘書處,由于意見中肯,文字相對嚴密,在討論稿第二稿下發時,我發現其中由我廠提議修改的部分完全按照我廠供給的資料進行了修改。這除了說明我廠的提議比較科學外,作為提議起草人,這對我的文字水平也是一種肯定。
作為現代化的企業,微機使用是行政部人員必備的素質。目前,利用微機錄入文字和文件處理,我都能夠得心應手。復印、傳真、公文處理等文員工作基本熟練。文字錄入速度能夠到達每小時四千字左右。同時,也能夠利用互聯網查詢、傳遞、接收、儲存有關信息。可是,還有一些方面尚有欠缺。目前已經廣泛使用的多功能一體機由于單位沒有配備,也沒有掌握。
三、實習體會。
經過實習,我對文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歩的了解。異常是在新的形勢下,文員工作人員更要努力學習,及時了解和掌握上級領導不一樣時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強化組織協調本事,專業工作本事,檢查指導本事,參謀咨詢本事、文字表達本事和熟練使用各種自動化辦公設備的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加強世界觀的改造,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的合格行政文員。
一、實習目的。
在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室學習處理日常的行政事務,熟悉整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過程,透過實踐學習,使所學理論知識得到驗證,培養靈活運用書本知識的潛力,并且學到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增長和擴充知識面,增加對社會的接觸,為在畢業后能快速地融入社會打下基礎。
二、實習公司簡介。
該公司主要經營五金交電、電子產品、儀器儀表、汽摩配件、計算機軟硬件、通信器材、辦公用品、日用百貨、服裝服飾、化妝品、廚具用品、洗滌清潔用品的銷售,商務信息咨詢,會務服務,展覽展示,企業形象策劃。
三、實習資料。
(一)信息整理及傳達在一般的企業里,辦公室是一個綜合管理部門,實質上為其他專業性部門服務,所以行政管理的工作比較雜。在辦公室里最多的事物就是文件的整理,每一天都有不同的文件從總經理那里分配下來,也需要我們辦公室來進行整理再向各個部門傳達。并且我們每一天都要對這些文件進行電子和紙質存檔,很需要細心和耐心。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學問。數量浩瀚,排序,裝訂,拆圖釘,編碼都能學到很多實際操作中寶貴的經驗。
(二)會議安排文件整理能夠說是辦公室最基本的工作,在這之外我們行政管理人員還要安排公司的大小會議。對于__公司這樣的小型公司來說,會議不是個性的多,一般一周兩次,周五開會進行一周總結,然后周日開會對一周工作進行安排。這種例行的會議不要我們安排。我們主要是負責公司的大型會議的時間安排、地點安排、會議通知、會場布置以及與總經理秘書商量安排會議流程。在我實習的這一段時間里,只碰上一次這樣的會議。安排一次公司的全體大會,從地點、時間到人員以及流程等很多方面都需要行政管理人員有周詳的思考的妥善的安排。
(三)離職退休管理我在__公司實習的時間,正好處于經濟形勢比較冷淡的時期,所有沒有機會參與公司的人事招聘工作。但是由于經濟危機的原因,公司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所以進行了小規模的裁員。在這方面,我們管理人員因為平時就擔任著人力檔案的管理,所以如果有人員離職我們也相應承擔離職退休管理工作。員工的檔案對于他們來說是最為重要的東西,所以我們對于檔案的管理和填寫都十分的謹慎。一般填寫的工作辦公室領導沒有交給實習生來做,我們在這方面只是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
(四)旅游安排在小型的公司里面,行政管理人員還承擔著公司的一些娛樂活動的安排。由于我實習的時候是在年末,所以有幸參與了公司組織的年末旅游活動。公司在年末的時候為了獎勵員工,使之來年為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會組織去附近的城市旅游。這次旅游活動,行政管理人員首先要對員工進行統計,參加公司旅游的人數,旅游地點調查,旅游經費管理及分配,人員安全問題思考。看起來十分簡單的一次旅游活動,確包含了我們行政管理人員的諸多思考和安排。
四、實習體會。
1、學無止境在沒來公司之前,還對自己抱有很高的期望,以為自己很快就能上手工作,沒想到實踐和理論是兩碼事。更何況,我發此刻學校學習的一些知識在公司的實踐操作中已經落伍了。公司的工作人員都很勤奮,上班時兢兢業業,下班后還給自己充電。作為即將踏入社會的一員,我要有時刻學習的準備。實習后,我感到自己要學的東西太多了。還有不到半年的時間,大學完美的生活就過去了,我要好好珍惜這短暫的時光,抓緊時間學習。
2、平心靜氣,認真嚴謹其實這一點體會,是很多其他職業,甚至是做人都就應努力的方向。現代的社會瞬息萬變,而要想在這樣一個瞬息萬變的社會持續平心靜氣,認真嚴謹的作風是十分不容易的。包括我這次實習的單位,也不是每個人應對任何突發狀況都能夠做到這一點。但是作為一個畢業后志在從事物流行業的大學生來說,就就應從在校的時候開始培養自己這方面的素質。平心靜氣,認真嚴謹不是一朝一夕能夠養成的,也不是等到即將畢業的時候上幾堂禮儀方面的選修課就能夠具備的認知性的素質。而就應從日常與人相處開始做起,讓平心靜氣,認真嚴謹成為我們為人的一部分,而不是簡單的技能。
3、良好的人際關系是成功的開始人際關系是現今不少在校大學生剛踏出社會遇到的一大難題。其實不但是大學生,很多已經工作很多年的人也被人及關機這個問題所困擾。此刻市面上也出了很多講述如何處理好人際關系的書。在學校的時候我也借了一些這方面的書看,但是收獲不是很大,可能是"紙上談來終覺淺"的原因吧。其實在學校我的人際關系還能夠,但是我很清楚以后工作了同事關系肯定不像此刻同學關系這么單純,肯定會比較復雜。在工作中常與前輩們聊聊天不僅僅能夠放松一下神經,而且能夠學到不少工作以外的事情,盡管許多狀況我們不必須遇到,可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底,也算是此次社會實踐的目的了。結語:實習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務必擁有的一段經歷,他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也打開了視野,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實習是我們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在實踐中的一次嘗試。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五
新《行政訴訟法》將于20年5月1日實施,為正確理解與適用新《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6日至8日舉辦全國法院新《行政訴訟法》視頻專題培訓班。通過參加培訓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認為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亮點頗多。
1、立法宗旨的調整。與舊法相比三處變化,“正確”審理行政案件….修改為“公正、及時”…..,“維護”刪除了,同時刪除了后面的“維持判決”,反應了從指導思想上做了改變,這就是一個理論的突破。“解決行政爭議”寫進第一條,行政訴訟不能空轉,必須解決問題。
2、訴訟主體和審查對象的變化。具體行政行為改為行政行為,但大部分可訴的行政行為仍是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特定,不可反復適用,具有直接執行力,針對現實存在已經發生的特定事項,具有產生、變更、消滅法律關系的效力。
3.訴權保護和行政機關應訴。解決“立案難”和“告官不見官”的問題。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政府積極支持負責人出庭制度,執行該制度時從實際出發,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建議。“相應的工作人員”指對情況比較了解的人員。《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4、合法性審查原則。在行政協議、行為明顯不當等領域,合法性審查仍然是首要原則,合理性審查仍處于從屬地位,無法與合法性審查并駕齊驅。新《行政訴訟法》第70條增加了明顯不當行政行為的撤銷,擴大了合理性審查的范圍,標志著從合法性審查到合理性審查的突破,這個理論突破會深深的影響中國的行政審判。
5、受案范圍。新《行政訴訟法》仍采取不完全列舉式。第十二條第(一)到第(六)項主要按照行政行為類型進行列舉,第(七)項到第(十二)項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權利進行列舉,可能產生競合,建議按當事人訴求確定案由。第十三條排除受案范圍的列舉。從修改看,在人身權、財產權后面加了一個“等”,為后來的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間。這一條的立法技術是比較高超的,以后法律法規規定可訴的其他權利都可訴。
6、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最大的問題就是地方干預,法律做了一些規定,比如中級法院受理縣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四中全會文件出臺,司法體制改革中提到了跨區域法院審理跨區域案件。配套刪除了中級法院下移管轄。
7、訴訟參加人。原告的資格上,明確擴大了受案范圍,相對人的概念進行了擴大。原告主體資格判斷標準,結合了主觀判斷標準和客觀判斷標準,注意把握:直接的利害關系,而非間接的利害關系;現實的利害關系,而非可能的利害關系;特定的利害關系,即“本人”受到侵害。《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當下,行政復議制度幾乎是形同虛設,為了激活行政復議制度的實施,解決復議機關不作為問題而設立。第三人資格。新增了“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前提是有利害關系,且為負面影響。對第三人上訴權的限制。《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8、登記立案。目的是解決立案難問題。部分媒體存在誤讀,登記立案并非不作任何審查,前提是依法,依據行政訴訟法。立案階段避免實質審查,有些要素必須通過法庭調查才能確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體現了立法機關解決立案難問題的決心。
9、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不在受案范圍,不能單獨起訴,只能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違法可能對公民權利侵害更嚴重,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與行政復議相銜接。主要審查對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違反上位法。雖然是附帶審查,但有獨立性,相當于合并審理,在訴訟中要有所體現。法院可以將認定不合法的情況向制定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10、完善了證據制度,促進公正審判。這次修法將很多成熟的證據規則吸收進來,增加了電子證據,明確被告舉證制度和逾期舉證后果,以及原告舉證,法院調取證據制度,證據適用規則。
11、完善了訴訟程序,推動了程序的科學化。以前的法律規定不明確,需要司法解釋補充內容。一是明確了判決形式,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取代了維持,《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是增加了判決給付,這個與受案范圍的擴大有關。三是增加了確認違法。四是增加了判決履行協議(第78條)。這個是非常實質的一個規定。延長了審理期限,起訴期限從三個月改為六個月。不作為的起訴期限,新《行政訴訟法》將60日改為兩個月。一審和二審審限進行了延長,增加了簡易程序。
12、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審判監督。一是再審(第91條),二是檢察院的監督(第101條)。參照民訴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13、完善了制裁機制,解決行政判決執行難。處理行政機關負責人、公告、拘留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我們面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一體化建設的大環境,實踐是制度完善的推手,反過來制度又會對實踐進行保障。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正好在此大環境下,希望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能夠順利,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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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六
學習貫徹《行政訴訟法》,對增強法治觀念,自覺維護依法行政有積極的意義。依法行政的根本就是要體現我們黨的執政為民的宗旨觀念。
1、學習貫徹《行政訴訟法》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后,老百姓的眼界更寬廣了,觀念更新了,對政府的行政行為也開始思考,從行政命令到依法而行;對政府的效能、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更加關注,要求也更高。以是否合法這樣的標準來衡量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這也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是國家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
2、《行政訴訟法》是公民權益的保護法,是對公民實體權益的救濟,體現了沒有救濟就沒有權益的觀念。《行政訴訟法》是落實公民程序性權利的保障法。從憲法的角度看,也是公民獲得獨立司法保障的法律,體現了權力和權利的統一。
3《行政訴訟法》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監督法,它體現了對行政機關依法監督的目的。《行政訴訟法》的施行,通過對違法行政行為的個案監督,司法監督、行政審判,對行政人員形成對法律的信仰,促進行政主體加強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執法,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
4《行政訴訟法》是促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自覺學法、懂法、用法的法律。隨著法治觀念的深入,促使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及受委托執法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法律,對法律條款進行認真的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更應當熟悉理解,掌握應用。我們在學習、貫徹和應用相關法律法規的過程中,不僅要熟練地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更應當深刻理解和應用這些法律法規來為工作服務,避免走上被告席。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七
新《行政訴訟法》將于20年5月1日實施,為正確理解與適用新《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6日至8日舉辦全國法院新《行政訴訟法》視頻專題培訓班。通過參加培訓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認為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亮點頗多。
1、立法宗旨的調整。與舊法相比三處變化,“正確”審理行政案件….修改為“公正、及時”…..,“維護”刪除了,同時刪除了后面的“維持判決”,反應了從指導思想上做了改變,這就是一個理論的突破。“解決行政爭議”寫進第一條,行政訴訟不能空轉,必須解決問題。
2、訴訟主體和審查對象的變化。具體行政行為改為行政行為,但大部分可訴的行政行為仍是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特定,不可反復適用,具有直接執行力,針對現實存在已經發生的特定事項,具有產生、變更、消滅法律關系的效力。
3.訴權保護和行政機關應訴。解決“立案難”和“告官不見官”的問題。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政府積極支持負責人出庭制度,執行該制度時從實際出發,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建議。“相應的工作人員”指對情況比較了解的人員。《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4、合法性審查原則。在行政協議、行為明顯不當等領域,合法性審查仍然是首要原則,合理性審查仍處于從屬地位,無法與合法性審查并駕齊驅。新《行政訴訟法》第70條增加了明顯不當行政行為的撤銷,擴大了合理性審查的范圍,標志著從合法性審查到合理性審查的突破,這個理論突破會深深的影響中國的行政審判。
5、受案范圍。新《行政訴訟法》仍采取不完全列舉式。第十二條第(一)到第(六)項主要按照行政行為類型進行列舉,第(七)項到第(十二)項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權利進行列舉,可能產生競合,建議按當事人訴求確定案由。第十三條排除受案范圍的列舉。從修改看,在人身權、財產權后面加了一個“等”,為后來的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間。這一條的立法技術是比較高超的,以后法律法規規定可訴的其他權利都可訴。
6、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最大的問題就是地方干預,法律做了一些規定,比如中級法院受理縣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四中全會文件出臺,司法體制改革中提到了跨區域法院審理跨區域案件。配套刪除了中級法院下移管轄。
7、訴訟參加人。原告的資格上,明確擴大了受案范圍,相對人的概念進行了擴大。原告主體資格判斷標準,結合了主觀判斷標準和客觀判斷標準,注意把握:直接的利害關系,而非間接的利害關系;現實的利害關系,而非可能的利害關系;特定的利害關系,即“本人”受到侵害。《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當下,行政復議制度幾乎是形同虛設,為了激活行政復議制度的實施,解決復議機關不作為問題而設立。第三人資格。新增了“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前提是有利害關系,且為負面影響。對第三人上訴權的限制。《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8、登記立案。目的是解決立案難問題。部分媒體存在誤讀,登記立案并非不作任何審查,前提是依法,依據行政訴訟法。立案階段避免實質審查,有些要素必須通過法庭調查才能確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體現了立法機關解決立案難問題的決心。
9、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不在受案范圍,不能單獨起訴,只能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違法可能對公民權利侵害更嚴重,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與行政復議相銜接。主要審查對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違反上位法。雖然是附帶審查,但有獨立性,相當于合并審理,在訴訟中要有所體現。法院可以將認定不合法的情況向制定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10、完善了證據制度,促進公正審判。這次修法將很多成熟的證據規則吸收進來,增加了電子證據,明確被告舉證制度和逾期舉證后果,以及原告舉證,法院調取證據制度,證據適用規則。
11、完善了訴訟程序,推動了程序的科學化。以前的法律規定不明確,需要司法解釋補充內容。一是明確了判決形式,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取代了維持,《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是增加了判決給付,這個與受案范圍的擴大有關。三是增加了確認違法。四是增加了判決履行協議(第78條)。這個是非常實質的一個規定。延長了審理期限,起訴期限從三個月改為六個月。不作為的起訴期限,新《行政訴訟法》將60日改為兩個月。一審和二審審限進行了延長,增加了簡易程序。
12、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審判監督。一是再審(第91條),二是檢察院的監督(第101條)。參照民訴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13、完善了制裁機制,解決行政判決執行難。處理行政機關負責人、公告、拘留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我們面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一體化建設的大環境,實踐是制度完善的推手,反過來制度又會對實踐進行保障。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正好在此大環境下,希望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能夠順利,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助力!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八
[論文摘要]高校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思想教育的重要陣地。隨著學生維權意識的逐漸增強,如何不斷增強高校學生公寓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管理水平,顯得尤為重要。文章通過分析高校學生公寓管理中出現的典型案例,意在強調物業管理者與學生之間平等的法律關系。
[論文關鍵詞]高校公寓管理法理。
高校公寓管理是指高校堅持以育人為出發點,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教育規律,結合高校實際,采取各種科學、可行的方法,合理地配置資源,旨在為教學和科研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一、公寓不被擅自進入權與公寓管理權的沖突。
案例:一天,某高校一位學生手持一張《學生公寓違章物品沒收通知單》,到公寓物業管理中心投訴,稱管理員未經本人同意,擅自進入寢室檢查,他對此做法表示強烈不滿。他認為公寓管理員沒收“熱得快”可以理解,但“乘無人而入”無異于竊賊所為,有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嫌疑,并要求今后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其寢室。公寓內的很多學生也認為公寓管理方的做法太過分。他們認為:“既然交一年1200元的住宿費,我們就是房間的主人,公寓私配各寢室鑰匙,萬一遺失了貴重物品責任該誰承擔?”而管理員則稱,公寓管理人員的這一做法是為學生著想,絕對不會偷拿學生的財物。物業經理對此也作了耐心的解釋,并將《學生公寓管理手冊》中關于禁止在寢室內使用違章電器的相關管理規定讀給該學生聽,并說明“熱得快”只是由物業管理部門代為保管,而不是沒收,等到假期辦理相關手續后便可以領回。
以上案例所涉及的問題,可以說是在我國高校普遍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學生公寓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學生住宅”,而住宅所有權關系是一種所有權受絕對保護的法律關系,在一般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得隨意侵犯。英國著名哲學家、現代法治的奠基人洛克曾有名言:“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說的就是這種“住宅不受侵犯”的絕對權利。而在我國各高校的學生公寓管理中,管理員處均存有各個寢室的鑰匙,這在我國已成為一種“慣例”。從公寓管理方面來說,管理員利用學生寢室的備用鑰匙,檢查學生寢室內的衛生和安全情況,屬于日常性工作。這對保障學生公寓的安全,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公寓管理者未經過學生同意,到學生寢室中檢查,并收繳違規違章物品,對于這一行為的確是一直存在爭議的。一方面,擅自收繳學生的違禁物品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若放任不管,又將給學生公寓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過去在對學生公寓的檢查中,只要發現違章物品就一律沒收,統一銷毀。學生對這種處理方式的意見很大,經常與管理人員發生沖突,造成了師生關系的緊張,增加了公寓管理的.難度。雖然如何界定管理人員私入學生寢室的行為,我國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但這里有兩個問題仍然是有必要探討的:
1.學生公寓是否是“公共場所”。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一問題很難界定,學生公寓也很難符合“公共場所”的概念。因為,從公共場所的概念來看,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于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這里的“公眾”不是特定的,而學生公寓的學生個體則屬于特定的人。我國關于高校后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甚少,學生公寓管理幾乎無章可尋。根據教育部關于學生公寓的規定:本科生為4人一個房間,碩士研究生2人一個房間,博士研究生1人一個房間。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不能將研究生的房間也界定為“公共場所”。筆者認為,學生公寓或可稱為“準公共場所”。
2.學校后勤公寓管理部門是否有權在學生寢室無人時進行“檢查”。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文件對此都沒有規定。從法理上看,如果學校后勤公寓管理部門是作為學校行政部門,在沒有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是不得隨意進行檢查的,否則就是越權行政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學校后勤公寓管理部門是作為企業(包括社會企業)來進行公寓的日常管理,在權力的性質上則不屬于行政權力或公共管理權力,不具有單方的意志性和強制性,而應該根據合同的約定,分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依據合同法來約束雙方的行為。
在前文所述的案例中,公寓管理員沒收“熱得快”或其他大功率電器,其實是大可不必的,更沒有必要“私入學生住宅”。在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公寓管理者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此類問題。而且教育部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學生公寓內要設立火災預警監視系統、惡性用電識別裝置等,通過技術防范設施,防止火災發生。要加強學生公寓安全保衛工作人員的技術配備和條件保障,每年都應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保衛設施和裝備的添置和更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學生宿舍的衛生檢查應該安排在學生寢室有人時較好。
二、學生公寓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應受合同法的調整。
學生公寓作為學生集體生活的重要場所和思想教育的重要陣地,如果學校公寓管理規則的設置只傾向于對學生作出單純義務性的規定,這些規定勢必難以為學生所普遍接受,并內化為其自覺的行為,也難以調動學生自覺遵守與維護規則的積極性。
但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此類案例時,筆者認為不應該只關注其表面現象,而應該深入分析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表面上雙方矛盾的焦點是:學生一方的公寓不被“非法進入”和公寓管理一方的公寓管理權。但從雙方的法律關系上分析,學生租住公寓(學生每學期向學校交納的住宿費可視同為租金,其標準由國家制定)就同公寓管理者形成了一種租賃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契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應該在合同中明確說明。例如,承租方不得破壞房間基本設施、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電器。當然,也可以在合同中說明出租方不得在承租方不在時擅自闖入房間等。合同一旦簽署,那么,雙方均要按照合同約定條款遵守執行,如有違反,則按違反合同約定來處理。這才是一種理性的、合法的處理此類問題的途徑。如果我們缺乏法律的思維和合同約定條款,就無法去判斷公寓管理人員私闖學生公寓行為是侵權行為,還是在履行公寓管理權利行為,這里的關鍵是要強調不得“非法侵入”。
其實關于學生公寓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我國教育部是有規定的:“高等學校、學生、業主、物業管理等各單位和人員之間,要建立一種嚴肅、有效的契約關系,各自有關方面都要嚴格按契約規定辦事,以保障入住學生的日常生活,保證各項生活設施的正常使用,維護公寓的正常的生活秩序。”這是教育部的規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學校制定的學生公寓管理辦法,如果是學校單方制定的,則有格式合同的嫌疑,難以獲得學生的認同和合法的地位。
過去我國的高等教育一直是精英教育,國家把有限的財力大量投入到高等教育中,而如今高等教育已經實現了從精英型向大眾型的轉變。在這一過程中,師生關系已由傳統的“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倫理關系演變為世俗化的契約關系,也有必要對學校的權威進行重新審視。高校后勤管理隨之也由原來計劃經濟逐步過渡到市場經濟,進而體現為一種契約關系。在前文的案例中,為什么學生會對公寓管理人員私配鑰匙和私入學生公寓的行為產生質疑呢?筆者認為,一是因為缺乏合同約定,我們無法對此行為作出判斷;二是因為人們很容易將租住公寓行為視為住宅所有權行為(即學生所說的“我們就是房間的主人”),即將租住公寓所形成的租賃法律關系理解為住宅所有權關系。但實際上,租賃法律關系是一種由雙方合同形成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要靠合同來約定,它是一種受限制的法律關系;而住宅所有權關系是一種所有權受絕對保護的法律關系,在一般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得隨意侵犯,這同租賃法律關系的受限性有區別。就租賃法律關系這一點來說,筆者認為學生租住公寓同租住賓館飯店表面上看來并無差異,但實質上存在很大的差異,而學生租住公寓應與租住私人住房無差異。
正因為如此,早在1861年,英國法律史學家梅因在研究古羅馬時代契約史后,曾有以下著名論斷:“我們可以說,所有進步的社會運動,到此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這個論斷已經成為一個著名的社會進步公式。而且“從這一個起點開始,我們似乎是在不斷地向著一種新的社會秩序狀態移動,所有這些關系都是因‘個人’的自由合意而產生的”。雖然現在每一個談論法律和社會進步的人都知道梅因“從身份到契約”這句話,但其內涵卻鮮為人知。高校后勤管理社會化改革是高校后勤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如果引進物業公司來管理學生公寓,則更需要維護好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由此可見,在學生公寓管理中有很多權利和義務需要重新確定,并不僅僅只是擅自闖入的問題,而其中的關鍵問題是要有合同約定,雙方平等地按合同約定辦事,真正體現一種契約精神,這也是現代法治精神之所在。
三、結束語。
在本文的案例中,學生的維權意識值得推崇,但學校后勤管理層還沒有真正明確自己的權限。該案例的處理結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認真研究其中所反映的問題以及如何做到依法治校。當前高校后勤管理的重要任務是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在后勤社會化改革中面對社會和師生依法行使自主權。在實踐中高校如何管理好后勤工作,不僅要依據學校的有關規定,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參考憲法及民法的有關立法精神來處理。有關人士曾評論說:“學校屢輸官司,關鍵在于許多校內規定不能在法庭上獲得法律支持,依法治校已刻不容緩。”在現實工作中,高校后勤部門應是民事主體,其管理工作適用的應是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本文對高校的后勤公寓管理如何以民事主體的身份來承擔相應的責任進行了有意義的探索。當然,目前專門針對高等學校后勤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規欠缺,尤其是是否要在該領域引入無過失責任制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探討。“在要求學生履行義務的同時,應首先保障學生法定權利的實現。應當認識到學生作為自然人兼具受教育者和公民的雙重主體身份,他們不僅具有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作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權利,更具有作為普通公民應當享有的憲法所賦予的、并通過民事和行政等法律規范具體化的公民權,這些權利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侵犯或剝奪的。因而高校教育管理者通過管理規則為學生設定種種義務時,應首先考慮學生應當享有的權利是否切實得到保障。”當代大學生的成長及其維權意識的提高又使現有的高校管理制度發生了變化,促進了制度創新。一方面,學生的發展內在地推動了制度創新;另一方面,制度創新有效促進了學生的發展。因此,必須要建立起學生發展與制度創新的良性互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九
行政訴訟法是有關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是規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的訴訟活動程序,規范各種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法律規范,也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法律部門。
首先,行政訴訟法是規定行政訴訟活動程序的法律規范。行政訴訟是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發生訴訟關系的步驟、方法、形式、順序、時限均要由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訴訟法就是規定上述程序的法律規范。
其次,行政訴訟法調整的對象是訴訟行為和訴訟關系。行政訴訟法以訴訟行為和訴訟關系為調整對象。所謂訴訟行為是指行政訴訟中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實施的各種行為,如起訴、答辯、送達、裁判、妨礙訴訟、拒不執行判決等。行政訴訟法調整訴訟行為的基本方式是創設行為模式,明確規定各個訴訟主體實施行為的條件、標準及法律后果。所謂訴訟關系是指行政訴訟過程中各方訴訟主體之間形成的特定的訴訟事實與后果之間的關系。
再次,行政訴訟法的主要內容是規定行政訴訟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例如,人民法院享有行政爭議案件的主管權與管轄權,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案件,法院不僅有受理的權力,而且有必須受理的職責。法院享有主持案件審理,指揮庭審的權力,法官遇有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情形時有回避的義務。當事人有起訴的權利,也有接受終審裁判、執行法院裁判的義務。
最后,行政訴訟法是有關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行政訴訟法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形式意義上的行政訴訟法典,專指我國1989年4月4日由七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廣義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實質意義的行政訴訟法,除行政訴訟法典外,還包括一切有關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它們分散在各種法律、法規及立法、司法解釋中。
理解行政訴訟法,需要正確認識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的關系。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程序法,它規定法院、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程序性權利和義務,因此,是有關程序規范的總和。而行政實體法是規定行政機關及相對一方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所以,二者規定的內容及范圍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也有一定的聯系。行政訴訟法是保證實體法得到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行政訴訟法與行政程序法都屬于程序法,都是保證行政實體法正確實施的手段。但適用的主體不同,所處的階段也不同。行政訴訟法主要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據;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公務行為的依據。從適用的階段看,行政訴訟法是審理行政案件時適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濟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關于行政行為的程序法,它貫穿于行政行為的全過程,不僅包括事后救濟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通常情況下,行政實體法首先通過行政程序法得以實施,只有發生行政爭議進入訴訟時,才有適用行政訴訟法,通過訴訟程序實施行政實體法的必要。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十
摘要:。
行政執法證據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時,執法人員依法取得的證據材料。實踐中,鑒于行政違法行為對應的行政處罰的嚴厲性不及刑事犯罪行為對應的刑罰,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在證據收集要求上仍有明顯區別,有必要規范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通過證據審查實現行政執法證據成為刑事訴訟證據的轉變。
關鍵詞:。
關于行政機關在行使職能進行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時,執法人員依法取得的證據材料是否可以作為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新的刑事訴訟法有了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一、行政執法證據可在刑事訴訟中運用的原因。
行政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行為的主要區別在于社會危害性程度不同,當行政違法行為危害程度達到刑事犯罪立案追訴程度時,行政執法機關就不再有處理權限,應當依法將行政執法中收集的全部證據材料移送司法機關。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處理一般違法行為,司法處理刑事犯罪行為,時間經過的不可倒流使得物證、書證等證據材料,只要行政執法機關已經收集了,司法機關就不可能重新收集。基于以上原因,行政執法證據不能排斥在刑事訴訟之外,至于司法機關最終是否采信作為定案的證據,則視具體司法審查而定。
二、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進行審查的必要性。
行政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行為基于社會危害性的不同,兩種不法行為性質不同,但兩種行為表征大體相同,行政違法行為由于危害程度的加重成為刑事犯罪行為,在案發時一般由行政執法機關先行調查取證,隨著證據的逐步收集,行政案件有可能成為刑事案件,進而依法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由于行政違法行為對應的行政處罰的嚴厲性不及刑事犯罪行為對應的刑罰,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在證據收集要求上有以下區別:。
(一)證據收集的程序性要求不同。刑事訴訟中證據的收集程序要比行政執法的證據程序嚴格,例如在詢問要求上,在辦理刑事案件時詢問證人、被害人必須單獨進行,否則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于非法證據,依法應當排除,但在辦理行政執法案件中,證人、被害人不單獨進行詢問法律是許可的。
(二)證明標準和證據審查要求不同。刑事案件的查辦要求證據之間有印證關聯,單一的證據形式和種類不能最終定案;相比于刑事訴訟,行政機關在執法時重點在穩定行政管理秩序,偏向于執法效率,證據收集過程中重點在某一種或某幾種證據上。
(三)全國行政執法水平區域差距很大。很多行政機關取證能力有待提升,在行政違法案件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依法將行政執法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后,先天的不足可能將直接影響到刑事案件的事實認定,進而不能實行刑事訴訟的目的。
三、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審查要求。
(一)證據的關聯要求。證據要最終作為定案的根據需要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行政執法證據在移送司法機關后,在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中,審查行政執法證據與待證事物間具有關聯性是證據審查的最低要求。
(二)證據真實性要求。客觀真實性是審查證據的基本點,在刑事訴訟中要著重審查證據的內容是否客觀真實,是否是對事物的客觀反映。司法機關在審查行政執法機關移送來的行政執法證據時,應當重點審查證據內容和證據形式是否客觀真實。
四、非法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排除情況。
(一)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行政執法證據。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都規定了:采用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手段取得證據的行為是非法的,這也就指示出了非法行政執法證據的排除情況。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比行政案件的證據要求更嚴格,所謂舉輕以明重,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采取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嚴重侵犯人權的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在移送司法機關后當然要予以排除。但是,行政執法機關只是一般違反法定程序而收集到的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就不能因為收集程序違法就必然予以排除。這一規定是基于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具有穩定性、不受主觀因素影響而隨意變化。因此,行政執法過程中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應當要求行政執法機關予以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才應當予以排除。
(二)行政執法中采取秘密手段收集的證據。秘密錄音、隱蔽錄像等秘密手段隨著技術的成熟已成為常用手段,為了取證的便捷,部分行政執法機關也開始嘗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規定》規定,以偷拍、偷錄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舉輕以明重,在刑事訴訟中同樣遵守這個規定。但是,采取秘密手段未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獲取的證據材料則不一定予以排除。秘密取證并不等同于非法取證,基于保護公共利益的需要,只要行政主體的秘密取證行為沒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就不能作為行政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五、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具體審查方法。
(一)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新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雖然這四類證據在刑事訴訟法中被明確規定了可以作為證據適用,但不能排除行政執法機關收集的這四類證據被替換、被偽造的可能性。基于上述原因,司法機關仍然應當審查這四類證據的來源、收集時間、地點以及方式等。
(二)違法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當事人作為案件的親歷者,一般能完整陳述案件的整個過程,這樣的證據很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事實認定。雖然當事人陳述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便捷途徑,但受制于言辭證據的固有缺陷,容易受主觀因素的影響,真實性存疑。基于當事人陳述存在的問題,行政執法證據在移送司法機關后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重新收集。證人證言與當事人陳述均屬于言辭證據范疇,證人證言也具備當事人陳述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對于行政執法機關收集的證人證言,司法機關在接受移送后的偵查階段應當對證人證言重新進行收集,除非相關證人已死亡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重新收集,此情況下,在行政執法階段收集的證人證言與在案的其他證據能相互印證時,證人證言不需重新收集也能作為刑事定案的證據。
(三)現場勘驗等筆錄證據。筆錄類證據的審查主要看是否有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見證人的簽字以及現場勘查過程是否完整、是否有遺漏環節。行政執法證據在移送司法機關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行政機關移送的筆錄類證據持有異議,在可以重新收集制作的情況下應當重新提取后再使用;而在重新收集提取不可能的情況下,在刑事訴訟的審判階段可以直接將筆錄類證據在法庭上接受質證,如果與在案的其他證據能相互印證則可以采信,否則予以排除。
(四)鑒定類證據。在行政執法中取材并鑒定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重點在審查是否超出鑒定機構的鑒定范圍、鑒定人是否依法取得相應的鑒定資質、另外還要審查鑒定人是否需要回避的情況。行政執法過程中衍生的鑒定在移送司法機關后,如果當事人提出異議,在重新鑒定可能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刑事訴訟中關于鑒定意見的要求重新鑒定。
綜上所述,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涉及到行政法、刑事訴訟法之間的“兩法銜接”問題。規范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審查要求,有利于實現行政執法證據向刑事訴訟證據的轉變,既規范了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證據收集要求,又為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在刑事立案偵查及審查起訴等階段的證據規范要求。當然,最佳解決方案是最大限度地縮小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之間的差距,保證證據之間的延續性。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十一
相鄰之間因不動產物權的利用問題引起爭議,該如何判斷誰是誰非,法律對此類問題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相鄰之間遇到的矛盾各式各樣,處理相鄰關系需要落實的一個基本思路是“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案情:西城區大后倉胡同的李某與劉某的房屋都是四合小院,相鄰而居,李某于翻建了房屋,劉某于翻建,在建房時兩家缺乏溝通,事后,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拆除”被告劉某的后建房,理由是劉某后建的房梁搭在李家墻體上,影響安全,要求法院判令恢復原狀,同時李某認為劉家的建筑是“違章建筑”。被告同時提出反訴稱李家建房占壓劉家的宅地,屬于越界擴建,房頂滴水方向改換后給劉家房屋帶來安全隱患,要求法院判令李家承擔法律責任。
解析:
通過分析查知,雙方爭議的焦點:
1、劉家的房屋是否違章建筑,是否應當拆除?
2、法律規定的相鄰權的保護內容究竟是什么權利?
3、法院是否受理關于違章建筑的確認及拆除案件?
一、原告訴求能否得到支持,即要看其提供的證據是否達到法定標準,又要看其訴求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從行政角度看: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的房屋系違章建筑。原告的思路是只要被告不能拿出建房的規劃許可或產權證,就說明被告的建筑是建章,其實,這樣的思路是錯誤的,依據規劃法規定,違章建筑是一種法律事實,需要經過行政規劃主管部門的行政確認,并非只要被告不能證明取得行政規劃許可證,就一定是違章建筑,就必須予以拆除。
從民法角度看:依照處理相鄰關系的司法實踐,鄰地使用人如果知其越界,而不及時提出異議的,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結合本案情況,如果確如原告所述情況,由于涉案房屋已建成,原告未及時提出異議,被告的建房不存在故意和過失,根據法益衡平原則,司法實務中以建造程度作為是否“及時”的參考因素,如果已經建成,無論如何也稱不上及時,為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對利益微小或并無利益的主張,鄰地使用人應當負擔容忍的義務,不能再行支持拆除的訴求。
二、正確理解相鄰權保護的立法精神:
《民法通則》及《物權法》規定的相鄰關系,是以調整毗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利益為主,以謀求實現不動產經濟利用的.最大化為其制度目的。從原告的訴求內容看,主觀上將相鄰侵權理解為權利人對“不動產本身”的所有權方面。經現場勘查,現實建筑布局并未對原告行使其不動產權利和利益造成客觀上的妨害,原告無證據證明其房屋的使用價值存在后果上、范圍上有危險或隱患以及客觀損害的實際發生,其訴求理由顯然不符合法律關于處理相鄰關系的立法精神。
三、程序問題: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一)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第二關于審理房地產案件幾個問題第四“違章建筑引起的糾紛,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或因違章違筑的買賣、租賃、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不屬于民事糾紛,依法應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原告要求拆除違章建筑的理由,不屬于民事訴訟審理的范圍,應予駁回。
四、請求權基礎問題:
最高院司法解釋對“是否違建”以及“是否拆除”的判斷和確認交由行政機關裁定,并未列入民事案件審理的范圍,原告的請求權缺乏基礎。另從《民法通則》及《物權法》關于相鄰權的規定看,現行法律針對相鄰權,僅限于“用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污染;損害防免”六項,原告主張的內容不屬司法可裁范圍。
五、證據標準問題:
原告提供的證據能證明相鄰關系的存在,但尚不能證明相鄰損害發生的事實。原告遞交的證據得不出清楚明確的損害結論,只有主觀推斷,沒有證據支持。
法律規定,法庭的職責并非確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實施危害不動產安全的事實,法庭也不負責宣告這些事實是否確已發生,法庭只判斷案件中“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是否達到足以支持其訴求的標準”,“是否達到必須拆除相鄰房屋的標準”,這是法律事先設定的證據標準。原告現有證據缺乏可信度,與法律規定證據的質量規則相差懸殊。
六、訴求理由問題:
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原則是“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相鄰權的保護并非針對不動產所有權本身,而是權利人對不動產的利用以及不動產功能的正常發揮。被告翻建房屋是否妨害原告對其不動產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才是法律考查的主要內容。原告的主張意味著,未經不動產權利人同意,相鄰人不得延伸或碰觸其房屋墻體,此項理由不符合立法精神。原告錯將相鄰權理解為“有權限制他人”而“沒有義務接受容忍”。基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法律規定相鄰各方有“限制權利的延伸”和“接受容忍的義務”。
如何真正培養起來“于己方便、與人方便”的善良和諧的鄰里關系,是處理相鄰案件的重中之重。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十二
1、行政: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其他特定的社會公共組織為實現公共利益對公共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的活動及其過程。
2、行政法:指調整行政關系、規范和控制行政權的法律規范體系。
3、行政關系: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同被管理者所發生各種關系的總稱。
4、行政權:指執行、管理權,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法律,管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的權力。
二、思考題。
1、為什么要對行政權進行控制。
答:行政權同其他公權力一樣,其作用具有兩重性。
在現代社會,行政權相對于立法權和司法權,有膨脹和擴張的趨勢;行政權與其他國家公權力相比,它與公民、組織有著更經常、更廣泛、更直接的聯系。
2、行政法的特征。
答:形式特征---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規范賴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數量居部門法之首。
內容特征---內容廣泛、規范,易于變動。
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交織在一起。
3、我國行政法的淵源有哪些。
答: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規章,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解釋,我國加入或承認的國際條約和協定。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十三
市林業局接到關于孫某毀林采礦的舉報,遂致函當地縣政府,要求調查。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形成會議紀要:由縣林業局、礦產資源管理局與安監局負責調查處理。經調查并與孫某溝通,三部門形成處理意見:要求孫某合法開采,如發現有毀林或安全事故,將依法查處。再次接到舉報后,三部門共同發出責令孫某立即停止違法開采,對被破壞的生態進行整治的通知。
97.責令孫某立即停止違法開采的性質是()。
a.行政處罰。
b.行政強制措施。
c.行政征收。
d.行政強制執行。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據此可知,責令孫某立即停止違法開采的性質屬于行政處罰種類中的“責令停產停業”。
【提示】司法部給出的答案是b,但是根據《行政強制法》第9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據此可知,上述五種行政強制措施中沒有“責令停止”相關違法行為的種類。因此,按照法條規定來講,正確答案應該是a.
98.就上述事件中的行為的屬性及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市林業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訴性。
b.縣政府的會議紀要具有可訴性。
c.三部門的處理意見是行政合同行為。
d.三部門的通知具有可訴性。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選項a正確。市林業局的致函行為不屬于具有拘束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選項b錯誤。縣政府的會議紀要不屬于具有拘束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選項c錯誤。行政合同行為的雙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三部門的處理意見不是行政合同行為。
選項d正確。三部門的通知對是具體行政行為,且會對孫某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具有可訴性。
99.甲市某縣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盜竊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經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縣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訴,甲市中級法院改判無罪。李某被釋放后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李某向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的,應書面通知李某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前,應當先向甲市檢察院申請復議。
c.對李某申請賠償案件,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可指定一名審判員審理和作出決定。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司法賠償。
選項a正確。《國家賠償法》第23條第3款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選項b錯誤。《國家賠償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規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法院,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選項c錯誤。《國家賠償法》第29條第1款、第2款規定,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審判員組成,組成人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選項d正確。《國家賠償法》第30條第1款,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100.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權發生爭議,鄉政府作出處理決定,認定使用權歸屬甲。乙不服向縣政府申請復議,縣政府以甲乙二人爭議屬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鄉政府無權作出處理決定為由,撤銷鄉政府的決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縣政府撤銷鄉政府決定的同時應當確定系爭土地權屬。
b.甲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
c.本案被告為縣政府。
d.乙與鄉政府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
選項a錯誤。縣政府撤銷鄉政府決定的同時不需要確定系爭土地權屬。
選項b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口頭委托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報告行政復議機構。
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本案中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因此甲不服向法院起訴的,復議機關縣政府為被告。
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但是鄉政府不是本案的第三人。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范文(14篇)篇十四
行政管理最廣義的定義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又稱為公共行政。下面是行政管理制度論文,請參考!
行政管理工作的辦公室溝通協調作用。
辦公室對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實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辦公室工作應按科學發展觀相關要求,創新思維,努力探索,促進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筆者將分別從辦公室管理工作職能、行政管理工作中辦公室溝通協作對策研究這兩個方面來闡述。
一、辦公室管理工作的職能。
辦公室是一個單位的“窗口”,在行政管理中占據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辦公室人員應對辦公室的地位加以重視,使其更好適應時代發展趨勢,促進辦公室管理水平的提升。辦公室作為聯系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橋梁,確保事業單位每個環節的有效銜接,樹立全方位服務理念,創建良好的“窗口”形象,確保辦公室各項工作的一一落實。辦公室管理工作具有多項職能,包括:綜合職能、協調職能、參謀職能、服務職能以及督查職能,筆者將對其一一闡述。
(一)綜合職能。綜合職能作為辦公室管理的主要職能,是實現內外溝通、協調各方的重要樞紐,同時也是單位管理系統的心臟。一般來說,單位許多決策由辦公室來負責,行政管理工作實施情況應及時向辦公室反饋。(二)協調職能。除綜合職能外,協調職能也是其中之一,該職能貫穿于單位各項管理工作當中,辦公室應協調好單位各部門間的關系,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辦公室起著承上啟下、聯系內外的作用,可使單位各部門工作步調一致,確保單位工作目標的有效統一,為自身發展創造更優質的環境。(三)參謀職能。辦公室作為領導的助手與參謀,平常與單位領導接觸較多,能第一時間獲取上級精神,了解單位領導工作思路,同時還參與到單位決策過程中,從而賦予了其參謀的職能。基于此,辦公室人員應依據領導意圖,把握上級決策,廣泛收集信息,聽取基層意見,實施改革創新,更好地輔助領導決策。(四)服務職能。眾所周知,辦公室在單位行政管理中占據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職責是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服務,在辦公室管理中,應圍繞中心工作,樹立服務意識,對人民群眾的`訴求加以了解,盡自己的能力來解決各項問題。(五)督查職能。所謂督查,實際上是指對單位或單位領導推行的決策落實情況加以了解,督查職能的落實是促進單位各項工作實施的主要動力,如相關決策無法有效執行,便會對整體工作效率造成影響。辦公室管理在事業單位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隨著事業單位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新工作方法和新思想不斷出現,辦公室管理的弊端也隨之暴露出來。主要表現為辦公室管理體制不完善,尤其在事業單位綜合性監督管理方面還需不斷完善;處理重大事件的能力不足,缺少對重大事件的處理措施和方法;檔案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辦公室工作人員對檔案重視程度不夠,意識較為淡薄;相關辦公室人員業務素質較低,導致工作效率降低。
二、行政管理工作中辦公室溝通協作對策研究。
綜上,筆者對辦公室管理工作職能進行了分析研究,為促進辦公室溝通協作,還應采取多種管理對策,如:對管理制度加強健全、進一步發揮各項職能,筆者將從以下方面來闡述。
(一)對管理制度加強健全。在單位行政管理工作中,為促進辦公室的溝通協作,首先應對管理制度加以健全,使各項工作有據可循,實現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在原本規則制度的基礎上,對工作程序加以規范,以防憑經驗辦事現象的發生。單位領導應從辦文、辦公、辦事等方面來制定嚴格的執行程序,對操作方法加以明確。此外應對工作關系進行梳理,確保各項工作分工的明確性,為促進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還應將激勵機制應用其中,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高考核指標體系的科學合理性,將定性與定量方式結合在一起,強化考核的比重。(二)進一步發揮各項職能。辦公室作為貫徹領導決策、反饋員工意見的主要機構,應提高自身服務意識,以發展為大局,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與計劃性,通過辦文、辦會、辦事等環節把握好程序關。最后,辦公室應樹立勇于創造、勇于進取的精神,依據新形勢要求來發現問題、提出問題最后解決問題。作為領導的“參謀”,辦公室應將工作重點放到主動參謀上,對當前形勢認真研究,對管理業務認真鉆研,對重要的民意、各種突發事件準確反饋,辦公室應善于發現新信息,把握事物發展規律,為領導提供更加科學更加合理的參考服務。
三、結束語。
綜上,筆者對辦公室管理現狀及職能展開了研究,就目前來看,辦公室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若得不到解決便會對其管理工作造成影響,基于這種情況,單位領導應對管理制度加以健全,加強員工考核力度,促進辦公室自身職能的有效發揮。
【參考文獻】。
[1]劉麗敏.探析行政管理工作中辦公室的溝通協調作用[j].科技風,(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