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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一
投標工程名稱:
申請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填報日期:
目錄。
附:投標保證金有關單據及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附表2授權委托書。
附表3投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附表4投標人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附表5投標人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附表6擬派出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附表7擬派出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復印件。
附表8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附表9擬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附表10其他資料。
(一)投標人資格審查申請函。
1、我們根據貴方提供的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就項目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提報資格審查申請書和有關文件并接受審查。
2、我們授權招標人或其授權的代表進行調查工作,以審核我們提交的文件和資料,澄清申請中有關財務或技術方面的'問題。為此,我們授權任何有關的機構或人員應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以核實本申請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資料或本公司的能力和信譽。
3、我們在此聲明,申請文件中所提交的資料在每一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準確的,并為此負法律責任。如某些方面與事實不符,貴方有權取消我們的投標資格,也無須作任何解釋,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我方保證:我方近三年內直至目前未曾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任何的隸屬關系;且未曾與為本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或者監理工作或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有任何的隸屬關系。5、我方將接受并遵守資格預審文件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6、我方的金額為人民幣元的投標保證金以形式已遞交。
投標申請人:(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投標保證金有關單據及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投標人應當將投標保證金有關銀行匯款單據(應注明項目名稱及招標編號)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人民銀行開出的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放入資格審查申請材料中,以證明已按規定遞交投標保證金。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單位名稱:。地址:。
系(投標人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投標申請人:日期:年日
附表2。
授權委托書。
致:(招標人)。
權(投標人及其下屬單位全稱)的(職務)(姓名)為我單位代理人,該代理人有權在(項目名稱)工程(合同編號:)的投標活動中,以我單位的名義簽署投標書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或業主)協商、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及執行一切與此有關的事項。
投標人:(蓋章)。
授權人:(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二
為了切實落實市、縣“關于抓緊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總要求,我鄉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自從xx年5月底召開全鄉動員大會以來,層層開會加以宣傳發動,使該項工作做到家喻戶曉。經過四個多月的前期準備工作,于xx年11月5日通過介紹于南昌昌大測繪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在此期間,我們通過以掛點領導和駐村干部為主,會同村干部到各村民小組,利用村民小組對垅面、田塊進行摸底測量,并同時進行張榜公示,對垅面、田塊、面積、姓名等有誤的要及時進行糾錯,糾錯之后再進行張榜公示,截止到目前為止,我鄉已完成的工作:
我鄉轄15個村委會,97個村民小組,耕地面積達萬多畝,到目前為止,已完成二榜公布100%,平面圖制作全面完成,編制登記薄全面完成,開展確權登記全面完成,測繪總面積為萬多畝,多出面積達7000多畝,下一步三榜公示后抽部分村組打證、發證。
我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第一,絕大多數的群眾對此工作不太理解(包括村干部),因為群眾很清楚土地是生存的第一要素,農村千百年來是按人頭分田,并且對生老病死、外嫁、娶媳婦等絕大部分村組都是3-5年進行小調整。如果土地確權以后,田塊、面積再也不能調整,農村家庭之間就會出現耕地面積嚴重不平衡,雖然按照政策,耕地多的可以流轉給出去,但對于田少的農戶就出現要出錢租田耕地的現象,按目前農田租田的價格為400-600元計算,種田就沒有任何利潤可談,所以,開展此項工作就會存在很多矛盾。
第二,現在農村外出務工的人員較多,責任田都委托別人在耕種,三榜之后一定要各家各戶簽字為準,不能代簽(有授權書除外),如遇需要進田的,他就不會簽字認可。
第三,農村土地確權是涉及千家萬戶的工作,工程量巨大,消耗人力、財力較大,為了搞清楚每個垅面,每塊田塊,需要通過很多程序,特別是有些村民小組,基本上組長每年一換,對每塊田塊根本不清楚,出錯率很高,村里又沒有資金來派誤工人員,最后導致張榜出去又有錯誤的現象,這樣既影響進度,又影響質量。第四,我鄉簽訂的測繪公司也有很大的問題,因為當時不清楚他們的工作實力,其實他們根本沒有專業人員做此工作,都是由在校學生來完成,因為確權工作相對時間延續較長,他們有的已畢業走向社會,后來的又不懂前階段的工作,甚至不管前面的工作,人員也不多,幾個月來一次,做完就走,不論對錯,所以給工作帶來非常被動。
1、我鄉將近有三分之一的村處在山區,那么山區沖里的耕地與實際面積相差很大,此前幾分地現在通過測量可能有一畝,我鄉到目前為止多測出7100畝,因為當時簽協議時按實際測量面積結賬,如縣政府不認賬,我鄉就要負擔10多萬元的債務。
2、我們應該本著尊重群眾意愿,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的作用,有些規矩有他們去訂,只有這樣,土地確權此項工作就不會鬧出很多的矛盾。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三
務農。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白沙鄉大小寨村舊屋組的長地、撒達、花椒田(地。
名)3畝地使用權為窩沿鄉新花村新花組村民龐應立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白沙鄉大小寨村舊屋組的長地、撒達、花椒田3畝地系第一。
申請將的土地所有權更改為申請人。
申請人:龐應立。
2015年12月17日。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四
那個不是個人有權利寫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自己寫的無效。單位的話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內容寫就行了,把使用權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四至、使用權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寫明白蓋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據土地性質的劃分,可分為國家享有所有權土地和集體享有所有權土地。
所以,對應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所持有的權屬證書為別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與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當然了區別是在證書內容記載里有所區別的。
還有就是對應上述兩種權屬證書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項權利證書。其也應劃作權屬證書范疇,區別其使用者為抵押權人而已。
辦理土地登記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要進行登記、發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以下情況須辦理土地登記、出讓、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要辦理初始登記;購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繼承等要辦理變更登記;抵押、出租要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土地證書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必要證件。
申辦要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等有關證明文件。
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地籍調查―審核與公告―注冊登記―核發(或變更)土地證書。
1、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證明申請人身份的合法證件(委托代理申請的,持代理授權書)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權屬來源及證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下發的用地文件、圖件及其他資料;法院判決書、房產的贈與、繼承、分割等有效證明;土地登記人員收取上述材料后,開具《土地登記收件單》。
2、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
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認定權屬界線時,被調查宗地權利人的法定代表人與相鄰宗地權屬人的法定代表應共同到現場指界,并在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冊登記。
公告期滿,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指出異議的,由人民政府批準,對批準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權利人應攜帶身份證、單位證明到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土地證書。
辦結時限:
30個工作日(初始和變更登記個30個工作日、手續齊全的,不含公告時間)。
收費標準:
豫價房字[1993]第087號《關于發布土地系統部分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
行政行為及收費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五
市國土資源局:。
我公司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畝。根據市政府《關于糧食工作有關問題》[20xx年(1)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將該宗土地中的57畝土地,交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以[十政儲出(20xx)59號出讓宗地]向社會公開出讓使用權。剩余8畝土地,按照市政府對《市^v^關于保留原二堰糧庫部分土地用于還建相關項目建設的請示》的批復意見,仍保留劃撥地的性質,留給市糧油儲備公司用于市糧油批發市場、市軍糧供應中心、市糧油食品檢測站等項目建設用地。
為此,特申請對保留的8畝土地,仍按國有劃撥地性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特此申請。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六
1、經授權作為代表,在充分理解《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的基礎上,本申請書簽字人在此以靜寧縣曹務初級中學學生宿舍樓下列標段投標申請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本申請書附有下列內容文件的復印:2.1組織結構代碼證。
2.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2.8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問題。本申請書還將授權給有關的任何個人或機構及其授權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以核實本申請書中提交的或與本申請人的資金來源、經驗和能力有關的聲明和資料。
4、你方授權代表可通過下列人員得到進一步的資料:
5、本申請充分理解下列情況:
5.1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的投標,須以投標是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書主要內容的更新為準:
5.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標項目的骨膜和金額的權利。前述情況發生時,投標僅面向資格預審合格且能滿足變更后要求的投標申請人。
6、如為聯合體投標,隨本申請,我們提供聯合體個方的詳細情況,包括資金投入(及其它資源投入)和盈利(虧損)協議。我們還將說明各方在合同價中一百分比形式表示的財務方面以及合同履行方面的責任。
7、我們確認如果我方中標,則我方的投標文件和與之相應的合同將:7.1得到簽署,從而使聯合體各方共同地和分別地受到法律約束:
7.2隨同提交一份聯合體協議,該協議將規定,如果我方被授予合同,聯合體各方共同的和分別的責任。
8、下述簽字人在聲明,本申請書中所提交的聲明和資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準確的。
近三年工程營業額數據表。
投標申請人:甘肅省靜寧縣城關建筑工程公司。
注:1、本表內容將通過投標申請人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核。
2、所填的年營業額為投標申請人(或聯合體各方)每年從各投標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總額。
3、所有獨立投標申請人或聯合體各成員均須填寫此表。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七
投標申請人:陜西凱德環保傳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西安市高新區科技路168號。
日期:7月28日
目錄。
二、資格審查必要/附加合格條件響應表。
西安經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發置業分公司:
2、本申請書附有下列文件的復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3、按資格審查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權代表可調查、審核我方提交的與本申請書相關的聲明、文件和資料,并通過我方的客戶,澄清本申請書中有關業績和技術方面的問題。本申請書還將授權給有關的任何個人或機構及其授權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以核實本申請書中提交的有關聲明和資料。
4、本申請充分理解下列情況:
4.1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標項目的規模的權利。前述情況發生時,投標僅面向資格審查合格且能滿足變更要求后的投標申請人。
5、如貴方需進一步了解有關信息,我方人員的聯系方式如下:聯系人:劉寶。
聯系電話:13991209791。
6、下述簽字人在此聲明,本申請書中所提交的聲明和資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實和準確的。
二、資格審查必要/附加合格條件響應表。
表1。
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標準。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附后。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八
投標工程名稱:申請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填報日期:
提供資格審查證明材料清單。
投標人名稱:
1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投標人:(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年月。
2
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情況表。
1、工程名稱:2、工程所在地:3、發包人名稱:4、地址:5、合同價:6、開工日期:7、完工日期:8、承擔的工作:9、主要人員姓名、年齡和職稱: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10、工程簡況:11、主要建筑物特性:
投標人應針對本招標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列出其已完成的類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稱和特性指標。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3
正實施的和新承擔的工程情況表。
1、工程名稱:2、工程所在地:3、發包人名稱:地址:4、合同價:5、開工日期:6、完工日期:7、承擔的工作:8、主要人員姓名、年齡和職稱: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9、工程簡況:10、投入的主要施工設備(每個項目單列一表)。
項目名稱: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4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九
申請人: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對已移送審查起訴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被羈押在市區看守所。申請人依法接受本人的委托,擔任其辯護人。
辯護人經會見、閱卷等工作,辯護人認為其涉案情節輕微,無繼續羈押的`必要,為此,辯護人特申請對變更強制措施。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的涉案情節輕微。
……。
二、代辦駕駛證遷入的收益并非是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所得。
……。
三、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
……。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之規定,以及《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申請人特向貴院提交書面申請,提請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肖鴻杰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請辦案機關綜合考慮涉案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等因素,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此致
市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廣東律師事務所。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
一、適用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
二、辦理土地登記應提交資料。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蓋指模;。
企事業、機關單位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出具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別說明外均為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權利,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并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賃、共用宗地)。
(7)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11)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主債權債務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已經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當事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和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17)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應當在抵押財產處分后,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9)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20)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土地用途變更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已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
(21)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的,原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22)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注銷登記。
(23)已經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抵押權、地役權注銷登記。
(24)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后,方可申請補發。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國土所將初審合格的有關表格連同其他證明材料交到服務窗口后(屬沙坪城區控制范圍國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務窗口),由經辦人員審查提交的資料,核對原始檔案,之后由測繪地籍管理股經辦人員提出是否同意登記的意見和依據,交測繪地籍管理股負責人審核,材料合格的報局領導審批,再由測繪地籍管理股進行注冊登記和核發證書,在承諾期限內交回服務窗口通知交費、領證;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記要求的依據,退回土地登記發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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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一
就原告廊坊市駿軒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訴我方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原告起訴我方的理由為:“未按約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該土地,經原告多次催辦仍不履行,”故“應當支付遲延履行交付責任的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總價款的30%,即1620000元。
對此我方認為原告的主張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首先,原告違約在先。
雙方簽訂的《房屋土地轉讓合同書》(下稱《轉讓合同》)》第4.2條約定:“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五十萬元。
合同的簽訂日期為2011年3月4日,3月5-6日為雙休日,7-8日為工作日。
按合同約定,原告應在3月8日前交付此筆款項。
但是,原告直到9日才予以支付,明顯違反了合同約定。
此點原告在起訴書中已經明確承認,我方不需再予以證實。
其次,我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
原告要求我方支付遲延履行交付責任的違約金理由是“我方未按約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該土地,經原告多次催辦仍不履行。
這一點我方不予認可。
土地是不動產,土地的實質交付是以土地部門的轉讓登記并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為標志。
土地證辦下來之前,我方只能做實際交付,合同約定也是我方“將該轉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實際控制并使用。
但是,土地的實際交付沒有任何書面證明文件,其權利的實現需要原告主動行使。
土地一動不動的躺在那里,你原告可以去轉,可以去看,可以拉進去磚瓦木塊,我方的員工攔過你嗎,我方說過不許你做這些事情了嗎?沒有,我方從來沒有阻止原告做這些事情。
反倒是原告自合同簽訂之后沒有采取任何有意義的措施,反倒是等了一個多月后突然訴我方沒有交付土地,莫名其妙的要什么違約金。
我方懷疑原告是以此作為圈套欺詐我方,為此,我方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真相,也請原告提出明確的證據證實的主張。
與原告方欺詐蒙騙的做法相反的是,我方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按照合同的約定在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
收到原告50萬土地款的兩天內,即3月11日,我方向廊坊市國土資源局提出了《關于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的申請》,附上了相關的文件。
但是由于合同內容存在瑕疵,國土資源局沒有受理我方的申請,土地轉讓的手續辦理一直拖延至今。
所以,合同簽訂后,原告違約在先,且消極行使自身權利;而我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且積極履行自身義務,這期間沒有任何過錯,根本談不上違約,更談不上支付違約金的問題。
同時,我方認為,原被告雙方所簽訂的這份《房屋土地轉讓合同書》缺少合同生效的要件,屬于無效合同。
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處分了無權處分的他人財產,處分行為無效。
《轉讓合同》約定,我方向被告轉讓土地15畝,位于南外環東側。
合同附件中的《勘測定界圖》標示出了15畝地的確切位置。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所約定轉讓的一公頃(即15畝)土地面積中,屬于眾祥工藝的為0.6865公頃,約為10.28畝。
屬于眾祥物流公司的為0.3135畝,約為4.72畝。
也就是說,15畝地中,屬于我方所有且具有處分權的只有其中的10.28畝,剩下的4.72畝不屬被告所有,我方沒有處分權。
我方不但在簽訂合同的當時沒有處分權,到現在原告起訴時,仍然沒有處分權。
所以,合同處分了合同主體無權處分的他人財產。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反之則為無效合同。
第二,我方所屬的10.28畝土地沒有解除抵押擔保,其轉讓行為無效。
2010年12月,我方以此地塊作抵押,向銀行做了融資貸款,并于同月15日在廊坊市國土資源局辦理了土地抵押登記。
在與原告簽訂合同時,由于原告催促甚緊,我方沒能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照此規定,此協議應為無效合同。
第三,原告具有主觀惡意,所從事的民事行為無效。
文檔為doc格式。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二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分局(^v^或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我單位負責開發建設的××項目已經完成相關前期工作,特申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現就該項目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主要內容:建設單位設立情況、性質(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京部隊或其他性質單位)、業務范圍和本單位現有用地情況。
主要內容:該項目建設的相關背景、必要性;項目擬用地選址規劃依據和具體位置,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用地性質、建筑規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設方案詳細內容,項目投資總額和資金來源;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和已經取得的相關批準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及確定的有關依據、標準等;建設項目用地的現狀權屬情況,包括總用地中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面積,用地現狀中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面積情況,占用耕地或基本農田的面積,占用耕地的及補充方式、標準和資金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況;建設項目相關用地指標情況,包括建筑密度、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或分攤土地面積)情況等。
特此報告。
敬禮!
20xx年x月x日。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及時、公正處理土地權屬爭議,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歸屬爭議的行政處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遵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公平、公正、公開,維護權益和促進和諧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承擔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受理、調查等具體工作。
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對擅自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條土地權屬的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處理。
第八條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單位與單位之間的;
(二)本縣范圍內跨鄉(鎮)行政區域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當事人也可以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第九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
(二)在本市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
(二)在本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由直接利害關系人提出。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負責處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處理的,可以口頭方式提出;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的,接受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當場記錄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內容,并由申請人確認后簽字(蓋章)。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包括最初發生爭議的時間、起因、爭議的焦點、主要分歧、四至范圍及面積。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超過10人的,應當推選出2至5個代表人參加案件的處理。代表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爭議處理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爭議處理請求同意調解的,必須經所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十四條申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在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書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將申請書副本同時送達被申請人。
(一)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
(三)因房產買賣、贈與、分家析產等引起的房產爭議;
第十六條申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二)認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應當提出不予受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
本級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申請處理的土地權屬爭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爭議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建議向有權處理機關提出申請;
(二)爭議屬于土地違法案件的,接受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立案查處;由鄉(鎮)人民政府接受申請的,應當將案件移送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
第三章調解與裁決。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指定承辦人員。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
第十九條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承辦人員是否回避,由承辦人員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條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二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對本人提出的主張提供有關證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包括:
(一)土地權屬證明,建筑物產權證明材料;
(三)農民建房用地批準文件;
(五)其他與權屬有關的文件、資料、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條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收集相應的證據。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明或者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有兩人以上參加,并向被調查人出示有關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確認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經調查核實的材料才能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對爭議土地需要進行測繪的,土地測繪機構應當進行測繪,并對測繪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承擔土地測繪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五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權屬的基礎上先行調解。
調解由受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主持,雙方當事人、證人參加,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調解主持單位進行調解。
調解盡可能就地進行。
第二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調解主持單位;
(三)爭議的主要事實;
(四)協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調解書及所附界線圖經當事人簽字(蓋章),承辦人、調解主持人署名并加蓋主持調解的行政機關印章,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生效的調解書可以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請求;
(三)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依據;
(四)處理結果;
(五)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三十條土地權屬爭議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辦結;因案情復雜確實無法按時辦結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
第三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爭議處理申請不予受理決定、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破壞土地利用現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以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偽造、毀滅證據的;
(二)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爭議處理申請應當受理而沒有受理的;
(二)承辦人員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三)爭議處理過程中收取費用的;
(四)違反規定的程序、期限辦理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省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土地權屬確認適用規則,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月1日起施行。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四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1、關于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19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xx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19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xx年4月,卞廟社區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區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xx人民政府
申請人:xx委員會
xx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五
國土資源局領導:
本人購得xxx平米二手房一處,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號。現房屋產權已經過戶,但土地使用證權屬至今仍未變更。
由于完整產權包括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在房屋產權變更以后,必須變更土地使用權。
特持房產證和原土地關系證明,向貴局申請土地證權屬變更登記,請在審核以后給以辦理,萬分感謝!
此上
申請人:xxx(家庭地址,簽名并蓋章,電話)
xxxx年x月xx日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六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村民,系該村低保戶。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因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人返還彩禮一事請求__________縣法律援助中心給予訴訟法律援助。
_______年_______月,申請人經人介紹與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認識,后雙方均表示愿意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__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________的要求下,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向______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________送彩禮_______萬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將彩禮送至_____________叔叔_______________家。后于______月__________日雙方按照民間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均表示辦理完結婚儀式后進行結婚登記,但之后_____________在轉戶口的過程中,找各種理由沒能將戶口轉移至申請人戶下,并一直推脫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并于______月__________日離家出走,至今未歸。_____________這種“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家出走的“逃婚”行為導致本就系低保戶的申請人一家更加貧困,申請人望通過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禮,但由于申請人不懂法律知識及生活比較貧困請不起律師,又得知基層法律服務可以幫助像申請人這樣的貧困群眾。故此,特請求貴援助中心給予申請人訴訟法律援助,幫助申請人追回已送彩禮,望縣法律援助中心批準為盼,申請人一家將感激不盡!
此致
__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七
牡丹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19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19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19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19年4月,卞廟社區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區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菏澤市牡丹區何樓街道辦事處卞廟社區居民委員會。
2019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二、受理部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國土資源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
四、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2)、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3)、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二)、有關證據材料。
(1)、人民政府頒布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
(3)、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五、處理程序。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調查處理意見——處理決定。
六、調查處理時限。
(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見。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
建議書。
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情況復雜的,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申請人: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被申請人:原李集農具社。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生沖突,2019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19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2019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李集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海。
2019年5月22日。
土地權屬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八
牡丹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1、關于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xx56年至xx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xx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xx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xx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xx年4月,卞廟社區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區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
菏澤市xxxxxx社區居民委員會
20xx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