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中級經濟法合同法律制度篇一
張某與李某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如果當年張某讀高三的女兒考不上重點大學,則張某將房屋賣給李某,帶女兒出國。因李某購房心切,暗地安排一帥哥去學校結識張某的女兒,后帶著張某的女兒到處游玩,導致張某原本成績優異的女兒,高考落榜,遂李某要求張某將房屋賣與自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對該買賣合同的表述正確的是()。
a.條件成就,張某須履行合同
b.條件不成就,張某無須履行合同
c.期限屆至,張某須履行合同
d.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條件未成立,張某無須履行合同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本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李某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視為條件不成就,張某無須履行該合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價款或報酬約定不明確的,無法協議補充,亦無法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那么按照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該市場價格的確定標準是()。
a.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b.訂立合同時簽訂地的市場價格
c.履行合同時交貨地的市場價格
d.履行合同時簽訂地的市場價格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價款或者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一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基礎,并以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為目的,故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意義和后果。
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即作為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二是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三是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合同還應當符合法定形式。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睹穹ㄍ▌t》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中級經濟法合同法律制度篇二
中級會計師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實行無紙化考試模式,未來將是考試發展趨勢。下面是由小編為你精心編輯的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融資租賃合同,歡迎閱讀!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可以約定租賃期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中級經濟法合同法律制度篇三
雖然進入了備考中級會計師考試的沖刺階段了,但是基礎知識也如是要時常進行鞏固的,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出來的有關于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合同的擔保,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考試網!
合同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
(一)擔保合同的性質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擔保合同的尤效
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二)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一)保證和保證人
1.保證。
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保證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二)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1.保證合同。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2.保證方式。
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
(1)一般保證二
(2)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ll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3.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責任
1.保證責任的范圍
2.主合同變更與保證責仟承擔。
3.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的保證責任
4.其他情形下的保證責任。
5.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保證責任的免除。
(四)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期限。保證人在與債權人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的,按照約定執行。末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
(五)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牛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債務人或者第共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一)抵押合同
(二)抵押財產
抵押人只能以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提供擔保;法律規定不可以抵押的財產,抵押人不得用于提供擔保。
作為抵押物的財產,是指抵押人用以設定抵押權的財產,必須是能夠轉讓的財產,且具備法定條件的財產。
1.可以設立抵押權的財產。
2.不得設立抵押權的財產。
(三)抵押權登記
1.登記是抵押權的設立條件二
2.登記為對抗第花人的效力。
(四)抵押的效力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1.抵押權對抵押物所生拿息及已存在租賃權的效力。
2.抵押期間抵押物的轉讓。
3.抵押權轉移及消滅的從屬性。
4.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毀損的處理。
5.其他情況卜的抵押權效力。
(五)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方式和程序。
2.抵押權的順位及確定抵押權次序的規則。
(六)最高額抵押
最高額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人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1.最高額抵押權的轉讓及變更。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
(七)動產浮動抵押
動產浮動抵押,是一種特別抵押,指抵押人以其現在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債權提供擔保,在行使抵押權之前,該設押財產可以自由流轉經營,在約定或法定事由發生時,其價值才能確定的種抵押。
動產浮動抵押不得對杭止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抵押人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一r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仆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一)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以動產作為標的物的質押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共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1.質押合同
2.動產質押的效力。
3.質權人對質物的權利和責任。
4.質權的實現。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二)權利質押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一)留置與留置權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r}i有債務人的動產,是一種合同的擔保方式。
留置權,是指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留置權人,,與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二)留置權的實現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即定金)作為債權的扣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企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信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定金的數額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中級經濟法合同法律制度篇四
中級會計師考試進入倒計時啦!你準備好了嗎?下文是為大家精選的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合同的轉讓,歡迎大家閱讀。
合同的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合同的轉讓僅指合同主體的變更,不改變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這里轉讓權利的人稱之為讓與人,接受權利的人稱之為受讓人。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
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債權人轉讓主權利時,附屬于主權利的從權利也一并轉讓,受讓人在取得債權時,也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從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下列三種情形,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系訂立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使合同難以履行,動搖合同訂立的基礎,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使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護。因此這類合同權利不能轉讓。
(2)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作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這種約定只要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就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就有法律約束力。但這種約定只能在合同轉讓之前作出,如果在合同轉讓之后再作出,則不能影響合同轉讓的效力。同時,此種約定不得約束第三人,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將合同權利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則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該項權利。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擔保法》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權讓與行為就生效,如果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并承擔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
合同義務的轉移,可以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1)新債務人成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可以向其請求履行債務或承擔違約責任。
(2)新債務人享有基于原合同關系的對抗債權人的抗辯權。《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從屬于主債務的從債務,隨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
(4)原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若擔保人未明確表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則擔保責任因債務轉移而消滅。
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將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時,除了應當征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外,還應當遵守《合同法》有關轉讓權利和義務轉移的其他規定。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中級經濟法合同法律制度篇五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之路注定不是輕松的,你只有足夠的堅持,足夠的努力,才會有回報。再遠的路,一步一步也能走完;再近的路,不邁開雙腳也無法到達。下面小編整理了中級經濟法買賣合同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