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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訪案件調查報告篇一
關于人******等人反映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市信訪局:****年**月**日接到市信訪局*信轉交**交**號文后,對于信訪人*****等**人反應********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高度重視,立即召開了黨政聯席會,專門組成了以****志為組長,******同志為成員的信訪工作調查組,對該信訪件所涉及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組采取談話核實等方法對信訪人提出的問題展開調查。
該已查證清楚,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一信訪人基本情況****,男,漢族,****年**月生,現住***,戶籍所在地*************,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問題信訪人反映***************,要求:**********三調查情況經調查查證,******是******的工程項目,總承建方為,*****公司將工程施工分包給******等人,***又分別將工程分包給*****等人進行施工。
信訪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信訪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處理建議根據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作出處理意見:一信訪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無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資的問題。
調查組經調查認為:****公司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項雙方存有爭議,建議進行司法調解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二信訪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資問題,應由***支付經調查組調解,***答應于***年*月**日前支付***萬元給**用于工人工資發放。
下余部分正在與各方協商解決,進行妥善處理。
三信訪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項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問題,經調查組調解,**公司答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調查人:*******年**月**日第二篇:信訪事項調查報告字附件關于閻國海反映與西灣村轉灣河開發區十斗二農所種的畝土地糾紛問題的縣局:自接到你局關于西灣村閻國海反映與西灣村轉灣河開發區十斗二農所種的畝土地糾紛問題的信訪轉辦件臨信字號后,板橋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調查組,通過走訪調查相關人員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對該信訪案件認真進行了調查。
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一反映的問題與西灣村轉灣河開發區十斗二農所種的畝土地糾紛問題二信訪人基本情況閻國海,男,漢族,初中文化,年月日出生,板橋村十社農民,身份證號:;電話:,。
三調查情況經查,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
經走訪知情人得知,在年之前,轉灣河開發區是一片荒灘,年月,閻國海向村委會轉灣河開發區集資元,自投資金元在西灣村轉灣河十斗二農自開土地畝,并得到了畝土地的使用權,張杰栽植了防沙林帶。
年,由于國家土地政策的調整,縣土改小組鎮政府西灣村委會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對轉灣河進行了土地承包。
年月,新一輪土地承包開始后村委會對此土地糾紛進行了調解,提出退還閆國海的集資款的方案,但因閻國海要求過高未達成一致。
后閻國海多次到村委會要求處理此糾紛,但因村干部換了一直沒有解決。
四調查結果經查,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
經走訪知情人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得知,年月,閻國海向村委會轉灣河開發區集資元,自投資金元在西灣村轉灣河十斗二農自開土地畝,并得到了畝土地的使用權。
年,由于國家土地政策的調整,縣土改小組鎮政府西灣村委會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對轉灣河進行了土地承包。
年月,新一輪土地承包開始后村委會對此土地糾紛進行了調解,提出退還閻國海的集資款的方案,但因閻國海要求過高未達成一致。
調查人:張杰顧方張榮國宋延新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土地信訪案件調查報告篇二
一是建立預審查制度。案件承辦部門在登記接收保險舉報投訴案件后,應及時進行預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者不適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案件,原則上,應于分管局長簽批后3日內退回法制處并做出相關說明。
二是明確了核查范圍。所有實名保險舉報投訴事項都應進行調查核實,且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可以要求舉報人說明情況,提供資料;匿名保險舉報投訴事項則應區別情況辦理,凡舉報線索清楚,附有一定證明材料的,均應調查處理。
三是規范了立案流程。對屬于案件承辦部門職責范圍并決定赴現場進行檢查的舉報投訴案件,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經案件承辦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請分管局長簽批。決定立案的,應當在決定立案之日起3日內指定案件調查人員,并啟動相應的現場檢查程序;決定暫時不予立案的,不直接進入現場檢查程序,需要赴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案件承辦部門可以下發《案件調查通知書》,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形成案件調查報告,由分管局長根據案件調查情況決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決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長在立案審批表上簽批意見;核查完成后決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長在信訪案件辦理單上簽批意見。四是實行回避制度。《規程》明確規定,案件調查人員與舉報投訴案件調查事項或者信訪人、被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一是規范了案件調查程序。調查人員在調查取證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工作證件等合法證件。在具體取證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現場檢查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編制案件調查工作底稿,如實記錄檢查相關情況和認定事項內容,具體檢查人員應當簽字確認。
土地信訪案件調查報告篇三
**市信訪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訪局“*信轉交[2011]**交**號”文后,對于信訪人**、***等**人反應********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高度重視,立即召開了黨政聯席會,專門組成了以****志為組長,******同志為成員的信訪工作調查組,對該信訪件所涉及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組采取談話、核實等方法對信訪人提出的問題展開調查。該案件已查證清楚,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信訪人基本情況
****,男,漢族,****年**月生,現住***,戶籍所在地********* ****,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問題
信訪人反映***************,要求:**********
三、調查情況
經調查查證,******是******的工程項目,總承建方為,*****公司將工程施工分包給******等人,***又分別將工程分包給*****等人進行施工。
1、信訪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訪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處理建議
根據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作出處理意見:
一、信訪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無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資的問題。調查組經調查認為:****公司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項雙方存有爭議,建議進行司法調解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二、信訪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資問題,應由***支付
經調查組調解,***答應于***年*月**日前支付***萬元給**用于工人工資發放。下余部分正在與各方協商解決,進行妥善處理。
三、信訪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項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問題,經調查組調解,**公司答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調查人:**
**
***年**月**日
土地信訪案件調查報告篇四
市信訪局:
按照市信訪大廳《來訪事項轉送通知單》(伊信訪轉字[20xx]149號)要求,我廠信訪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王晶瑩上訪問題,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上訪人王晶瑩,女,46歲,多年下崗,20xx年辦理了退休。該人從1996年我市企業實行養老統籌開始到20xx年,始終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直至20xx年,才分兩次補交了1996年至20xx年欠繳的養老保險(個人承擔部分加企業承擔部分)共計9,505,89元。當時,人勞部門同志已經為其講清楚企業部分交不上了,但王晶瑩同志主動要求補交,并認可個人部分和企業部分統由其個人承擔。現上訪人王晶瑩反悔當初,要求我廠償還她繳納的養老保險企業承擔部分;同時,還要求工廠補發她的下崗生活費。
我廠于1995年全面停產,企業無財力,職工養老保險企業承擔部分完全由天保補助解決。具體由市財政控制使用,按職工個人交納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資金匹配,每年辦理一次。職工個人沒有交納的,天保補助不匹配。由于王晶瑩同志在1996年至20xx年期間,沒有按年度及時交納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金,致使企業應承擔的部分沒有匹配上。起因在于王晶瑩同志個人沒有及時繳費。類似情況,我廠還有百余例。
處理情況:
2、關于補發下崗生活費問題,我廠現有在冊下崗職工167人,無一人享受下崗生活費,因此,根本不存在補發放下崗生活費問題。
當否,請指示。
伊春木材綜合加工廠信訪辦
20xx年8月13日
土地信訪案件調查報告篇五
根據縣政協xxxx年工作要點安排,3月21日,在副主席嚴維民率領下,法制委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調研組,分別到縣公安局信訪接待室,定城鎮信訪接待中心和縣信訪接待大廳開展信訪工作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去年以來,我縣以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反映社情民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緊緊圍繞“把事解決,把人留住”的工作重點,扎實開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暢通信訪渠道、化解信訪積案、創新信訪管理體制機制、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確保了我縣信訪維穩形勢總體平穩可控,較好地完成了年初確定的目標任務。全縣發生群眾上訪514批2286人次,同比分別下降37.4%和38.7%。其中集體上訪56批759人次,同比分別下降31.3%和32.8%;進京訪11批16人次,分別下降31.3%和25%;赴省訪89批179人次,同比分別下降1.6%和6.2%;去市訪16批28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5%,人次下降73.3%;來縣訪398批20xx人次,同比分別下降49.7%和13%。縣信訪局共收到來信248件,同比下降6.4%。其中市級以上交辦信件96件,同比上升97.4%,已辦結93件;縣領導交辦3件,全部辦結;市信訪局轉送56件,已辦結44件;自收信件2件,已辦結。縣黨政領導閱批來信率76%,初信辦結率95%。
我縣信訪工作已連續6年獲全市先進單位稱號,成效明顯,成績喜人,但也確實來之不易。尤其是xxxx3年以來,面對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所造成的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大量“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群體訪”的信訪形勢,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信訪局與縣直各單位、各鄉鎮黨委、政府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一是領導重視,扎實推進領導干部接訪、走訪。去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自安排下,我縣實行分類接訪、定期公告、預約接訪、律師陪訪、聯合接訪、跟蹤督辦等制度,突出做好縣領導接訪由鄉鎮書記和縣直有關部門領導上行參與陪訪、鄉鎮領導接訪由村支書上行參與陪訪,建立長效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二是突出重點,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結合“五級書記大走訪”和“五個一萬”活動,全面梳理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化解、建立長效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縣共排查矛盾糾紛隱患1175件,化解1120件,化解率達95.3%。三是抓住難點,著力搞好信訪積案化解。對上級交辦的23件積案落實縣領導“包案”;對“釘子案”、“骨頭案”和“三跨三分離”等疑難復雜案件加大處置力度。23件積案,已化解21件,息訴罷訪21件。四是維護穩定,全力做好特殊時期信訪維穩工作。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國“兩會”以及省、市、縣黨代會、“兩會”期間,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及時預測預警,切實把矛盾化解、源頭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對重點群體,重點人員落實黨政領導親自包案,實行“五包”,盡最大努力將人員吸附在本級,穩控在當地,化解在基層。五是健全網絡,全面推動基層信訪體系建設。按照“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制度機制保障辦事”的要求,精心組織,制定方案,明確目標,量化任務,全縣22個鄉鎮,同步實施,共同推進,全面建成鄉鎮“一站兩中心”,受到了副省長方春明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xxxx年以來,我縣信訪工作有創新、有亮點、有成效,但也存在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一是思想認識有待提高。少數領導干部對信訪工作在全黨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認識不高,擺不正改革、發展與穩定之間的關系,群眾觀念不強,對信訪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沒有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樂觀,高枕無憂,出了事則束手無策,怨天尤人;有的認為上訪群眾多是“刁民”,采取“哄、攔、卡、壓”的方法,把政府與人民群眾對立起來。少數群眾思想觀念上有誤區,有的信“上”不信“下”,有問題不找基層政府有關部門,認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門、大領導才能解決問題;有的信“多”不信“少”,不論什么事,多邀幾個人、多找幾個部門和領導反映總不會錯,多多益善;有的信“鬧”不信“理”,無論有理無理,先鬧再說,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有的信“訪”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涉訴問題,也要找黨委、政府上訪解決。二是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有待提高。少數干部解決問題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群眾反映的問題久拖不決;有的接訪干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采取推諉、扯皮的態度,激起眾怒;有的干部擺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遇到問題不能主動與群眾溝通,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導致干群關系緊張對立;有的干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甚至對群眾的上訪征兆置若罔聞,既不及時報送信息,也不采取措施,任由群眾上訪、再訪、越級訪。三是工作措施不夠扎實,有的地方社會穩定預測預警機制不夠健全,少數干部對部分苗頭性信訪動態不能及時發現;有的地方維護社會穩定力量整合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在處理重大問題時各方力量沒有得到有效整合,沒有形成工作合力;有的地方和單位聯系群眾的工作機制不健全,密切聯系群眾,暢通和拓展群眾訴求渠道,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及時傾聽群眾呼聲等方面有待加強。
可以預見,隨著改革的全面深化,各種利益格局進一步調整,群眾信訪量居高不下的形勢不可能在短期內發生根本性變化,一些潛在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得到徹底清除。為了鞏固和發展我縣信訪工作形勢,建議如下:
目的,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全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扭轉信訪工作“兵來將擋,水來土屯”的消極被動局面,克服畏難消極情緒,主動改進工作方法,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盡心竭力地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長此以往,方可從根本上扭轉信訪工作局勢。
信訪工作,重點在基層。一要進一步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進一步建立完善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二要進一步健全基層信訪工作網絡,切實做到層層有信訪工作組織、有接待場所、有專兼職人員、有工作標準和制度、有績效考評、有責任追究,真正做到“個人訪不出鄉(鎮)、集體訪不出縣”,把信訪問題解決在發生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縣本級。三要進一步健全靈敏、準確、快速的信訪排查調處制度,強化信訪預測、預警、預控能力,千方百計防止和避免個訪問題群體化,簡單問題復雜化,經濟問題政治化,局部問題社會化,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動權,消除不安定因素,不斷減少重復信訪、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維護全縣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
國家已出臺信訪工作“新政”,信訪等部門要認真學習、研究,適應新情況。一要進一步健全聯合辦信訪制度。縣幾個班子,有關部門,要定期溝通情況,排查各類問題,制定預案,聯合辦案,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力度。二要健全與司法機關、政府法制部門和勞動仲裁機構的聯系、溝通、協調制度,采取新形式、新舉措,加強信訪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設,不斷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三要擴大視野,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提案議案納入大信訪網絡,作為信訪工作信息研判、預測預警的風向標,并充分發揮代表、委員聯系面廣、層次較高、信息靈敏和反映人民群眾意愿最直接、最真實、最廣泛以及做上訪群眾工作最便捷、最有說服力的優勢,化上訪為下訪,化對立為對話,化消極為積極,使人民信訪成為群眾向黨委、政府獻計獻策、參政議政的重要窗口。
切實受理好、答復好、解決好群眾反映的訴求,確保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初訪、首辦環節,要有一支過硬的信訪工作隊伍。各地、各部門要精選一批德才兼備、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干部充實到信訪工作第一線,切實“把人留住、把問題解決”;要充分利用聯合接訪中心這一平臺,發揮好聯合接訪機制效應,真正實現“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的服務效果;要繼續堅持“抓基層打基礎”,進一步完善“村為主”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要加強信訪干部業務培訓,切實提高辦信接訪、處理疑難復雜問題的能力;要關心、愛護信訪工作干部,對優秀信訪干部要厚愛一分,及時培養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