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黨員心得體會對于提高黨員的思想覺悟和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黨員心得體會范文,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寫作有所幫助。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一
黨費是黨員義務的一部分,也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重要經費來源。作為一名黨員,我積極參與黨費收繳工作并有幸擔任黨費收繳小組組長。通過這一過程,我深切體會到了黨費收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明確目標。
在開展黨費收繳工作之前,我們首先明確了工作目標。我們團隊分析了黨支部的情況,確定了應收黨費的總額,并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劃。我們希望以高效的工作態度和良好的組織能力,確保黨費的全面收繳,并保證收繳工作的透明度,讓黨員們對黨費的使用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第三段:開展工作。
在黨費收繳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組織好會議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召開了黨費收繳工作會議,詳細介紹了收繳的目標和計劃,并向黨員們解釋了黨費的用途和重要性。隨后,我們通過電話、微信等渠道與每位黨員溝通,提醒他們及時繳納黨費,并解答他們的疑問。此外,我們還制作了宣傳海報,張貼在黨支部的顯眼位置,增加黨員對黨費收繳的關注度。
第四段:遇到困難和解決辦法。
在黨費收繳的過程中,我們也遇到了一些困難。有些黨員由于個人原因無法及時繳納黨費,有些黨員出現了意見不合的情況。面對這些困難,我們堅持了解每位黨員的繳費情況,了解他們的困難,并耐心地與他們溝通,尋求解決辦法。對于有意見不合的情況,我們主動傾聽黨員的想法,協調不同意見,最終達成了共識。我們還成立了一個專門負責解決黨費收繳問題的小組,通過個別了解情況,幫助黨員解決困難,提高了收繳效率。
第五段:總結心得。
通過黨費收繳工作,我深刻體會到了作為黨員的責任和義務,也提高了自己的組織能力和溝通技巧。在這個過程中,我領悟到了一個團隊的重要性,團隊合作是實現目標的關鍵。只有通過團結合作,充分利用每個人的優勢,才能將工作做好。同時,我也認識到了黨費的重要性,黨費的收繳和使用直接關系到黨組織的發展和黨員的利益。黨員要加強黨費的支付意識,并對黨費的用途進行深入了解,提高對黨費使用的監督能力。
以上是我在黨費收繳工作中的一些體會和經驗,我將以此為借鑒,繼續努力在黨的工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相信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黨性覺悟和組織能力,我們才能在新時代黨建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二
黨費是黨員交納的一種經濟負擔,是黨組織經費的重要來源。作為一名黨員,我參與了黨費的收繳工作,并從中獲取了一些心得體會。下面我將以連貫的五段式來分享這些心得體會。
首先,黨費收繳是一項重要的黨務工作。黨費的收繳不僅僅是一種黨員義務,更是一種積極參與黨組織事務的表現。通過參與黨費收繳工作,可以加深對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的理解和遵守,同時也能夠更好地踐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黨費的收繳工作是黨員為黨組織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和支持的重要方式。
其次,黨費收繳是一項鍛煉黨員組織能力的過程。參與黨費收繳工作,需要與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進行積極的聯系和溝通。這要求黨員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在收繳過程中,我學會了如何與黨員進行有效的交流和溝通,學會了如何合理分派工作任務和監督工作進展。通過這些鍛煉,我逐漸提升了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為以后更好地服務黨組織打下了堅實基礎。
第三,黨費收繳是加強黨組織聯絡的重要途徑。在黨費收繳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黨員與黨組織的聯系和信任是至關重要的。只有通過廣泛聯系黨員,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才能夠更好地促進黨員的積極參與和發展黨員的凝聚力。在收繳過程中,我積極與黨員進行交流,了解他們的需求和困難,并盡可能地提供相應的支持。通過這種方式,不僅加強了黨員和黨組織之間的聯系,也促進了黨員與黨組織之間的互動和共同進步。
第四,黨費收繳是一項提高黨員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機會。作為黨員,要求我們不僅要守紀律、講規矩,更要用好黨費,主動上交黨費,并及時了解黨費的使用情況。參與黨費收繳工作,要求我們有一定的財務管理能力和思維能力。通過仔細核對黨費收繳記錄和黨費使用情況,我學會了如何合理安排財務收支,如何進行財務記錄和報表整理。這不僅提高了我的財務管理能力,更讓我意識到作為一名黨員,要更加慎重地對待管理黨費這一重要任務。
最后,黨費收繳是一項加強黨員思想教育的有效途徑。通過與黨員交流和宣傳,我深刻體會到黨費收繳工作可以有效加深黨員對黨的組織和紀律的認識和理解。通過積極向黨員宣傳黨費的收繳意義和用途,黨員能夠更加加深對黨的事業和組織的認同和信任。同時,我們還可以通過宣傳黨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讓黨員更加直觀地了解黨費的運用和效益,從而引導黨員增強自覺交納黨費的意識和責任感。
總之,黨費的收繳不僅僅是一項黨務工作,更是一種鍛煉和加強黨員自身能力的機會。通過參與黨費收繳工作,我深刻體會到了黨費收繳的意義和重要性,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組織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不斷努力,為黨費的收繳工作貢獻更多力量,為黨組織的發展和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三
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在入黨時便了解到黨費的重要性,而黨費的實際收繳更是體現了一個黨員的責任和擔當。本文主要分享我的收繳黨費的心得體會,更好地完成這項工作。
第二段:認真負責,態度端正。
作為一名黨支部委員,我深刻認識到黨費收繳的重要性。作為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如果收繳不到位,會嚴重影響黨組織的正常運轉。因此,作為一名黨員,我們必須認真負責,態度端正地執行這項任務。
第三段:細致入微,嚴格把關。
在黨費收繳的過程中,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細致入微,嚴格把關。我們需要對每位黨員逐一核實繳費情況,確保黨費的收繳工作準確無誤。同時,為了方便黨員,我們也會采取多種收費方式,努力為黨員提供更加便捷的繳費方式。
第四段:加強宣傳,增強意識。
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們需要加強宣傳,增強黨員對黨費的意識。我們可以通過組織黨內宣傳,為黨員講解黨費的重要性,引導他們意識到繳納黨費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強對黨費的管理,嚴格追究出現問題的責任。
第五段:總結。
在黨費收繳的過程中,作為一名黨員,我們需要認真對待,做到細致入微,嚴格把關。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強對黨員的宣傳,讓他們意識到黨費的重要性。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積極履行我們的責任,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貢獻更多的力量。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四
黨費是每個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對黨組織的認同和支持。作為一名新入黨的黨員,我經歷了第一次黨費收交的經歷,從中收獲了不少心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會分享一下我對黨費收繳的看法和感受。
第二段:黨費的重要性。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黨費的重要性。黨費不僅僅是一份經濟貢獻,更是黨員對黨的承諾和忠誠。黨費直接關系到黨組織的運轉和發展。通過黨費的收繳,黨組織能夠更好地開展宣傳教育、組織活動和服務社會。同時,黨費也有助于增強黨員的黨性觀念,提高黨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我們需要認識到黨費收繳的意義。黨費收繳不僅僅是一種行動,更是一種信仰的踐行。黨員通過支付黨費,意味著對黨的忠誠和信任,也是對未來事業的投資和支持。另外,黨費收繳也是一種教育,黨組織通過收繳黨費,強化了黨員的組織觀念和紀律意識。
第四段:黨費收繳的規范性。
黨費收繳必須遵循一定的規范性。黨費的收繳應該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進行正確的書面記錄和報告。黨員的黨費納入到黨組織的集中賬戶中,不得私自使用,也不能用于超出規定范圍的用途。此外,黨組織還需加強對黨費的管理和監督,避免制度漏洞和不當行為的發生。
在本次黨費收繳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黨費的重要性和意義。當我將黨費繳納到黨組織時,心中充滿了一份承諾和責任感,也感受到了對黨的巨大支持。通過黨費的收交,我深切認識到了自己身為一名共產黨員的身份和責任,同時也為自己更好地投身于黨組織的各項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結論:
總之,黨費收繳是一項重要而又必要的工作,需要我們深刻認識和重視。黨員應該積極參與到黨費的繳納和管理中來,彰顯自己的黨性觀念和責任意識。作為新時代的黨員,我們應該不斷加強自身的黨性修養,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自己的力量。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五
黨組織作為最基本的組織形式,組織著廣大黨員為實現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而作為黨員的應盡的義務之一,就是按時足額繳納黨費。作為一名年輕的黨務干部,我深深感到黨費收繳工作的重要性,也深刻領悟到在黨費收繳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本文就是根據我所做的工作實踐,總結出來的一些心得體會,希望能夠對各位黨務干部有所啟示。
黨費收繳是黨在自我建設過程中的一個必然環節,足額收繳黨費也就意味著著黨組織的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對于黨務干部而言,黨費收繳也是馬不停蹄的、瑣碎卻必須全面的一項工作,決不能打折扣、一刀切。在黨費收繳中,不僅要體現出嚴謹的工作態度,還要注重與黨員交流、吸收建設性意見,才能更好地完成收繳工作。
第三段:加強組織、協調工作。
在進行黨費收繳工作時,首要的一步便是加強組織,及時安排收繳工作,全面調查黨員情況,確保黨費收繳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合理協調,在收繳過程中與組織部、財務部門等各部門積極協作,確保收繳工作的協調進行,并做好收支計算、核對賬目等工作,保證財務的安全和透明度。
第四段:注重宣傳教育。
在收繳工作中,要注重宣傳教育,幫助黨員轉變思想,增強黨性觀念,營造良好的風氣。可以條分縷析,慎重分析黨員繳納意識不強的原因,組織開展一系列活動,如舉辦黨的理論宣講、集中學習、座談交流等形式,引導黨員堅定信念、增強自我加強自我建設的責任感、積極為黨組織增添精神動力,進而提高黨員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第五段:加強責任制建設。
收繳黨費是一項重要的組織工作,而責任情形的發生必然降低了黨組織的凝聚力和信任度。因此,在做好收繳工作的同時,要加強責任制建設,明確責任,在實踐中做到職責分明。各個職責要全面落實,相互協調,改進工作方式,確保黨費的正常收繳,并避免違規問題的發生。
結語:
在收繳黨費過程中,加強組織、注重宣傳,建立健全責任制,以建設性的精神去認真總結和改進工作是不可回避的。黨費的收繳是我們黨自我作為自己建設過程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黨員的最基本義務,黨費的繳納和收繳是宣傳教育黨員,培養黨性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旨在發揮全體黨員的積極性、創造力和參與度,在全面推進黨員自我建設和提高黨組織質量的過程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六
黨費作為黨員的一項重要義務,是黨員對黨組織的一種無形的支持和貢獻。收繳黨費不僅是組織工作的重要一環,也是鍛煉黨員黨性的一種方式。通過長時間的黨費收繳工作,我深刻地認識到了黨費的重要性,并且體會到了其中的心得體會。
首先,黨費的收繳是激發黨員緊密團結的一種方式。在黨費的收繳過程當中,我看到了很多黨員都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不僅主動繳納自己的黨費,還互相幫助、宣傳,使得黨費的收繳工作得到了良好的效果。這種團結一致的行動使我深刻地意識到,只有通過黨費的收繳,才能夠讓全體黨員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一起,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
其次,黨費的收繳是提高黨員組織紀律意識的一種途徑。黨費作為全黨黨員的義務,對于每一位黨員都是有著非常明確的要求。在黨費的收繳過程中,我看到一些黨員認真對待黨費的收繳工作,按時繳納黨費,確保黨費工作的順利進行。這種紀律性的要求使我深刻地認識到,只有在黨費工作中保持高度的紀律性,才能夠更好地為黨和人民服務。
再次,黨費的收繳是增強黨員黨性的一種方式。黨員作為黨的骨干力量,想要有高度的黨性,就需要在實際行動中踐行黨的宗旨和信條。而黨費的收繳就是黨員們踐行黨性的一種方式。通過繳納黨費,黨員能夠用實際行動表達對黨組織的支持和信任,同時也能夠增強自己的黨性修養,進一步提高自己的黨員意識和覺悟。
此外,黨費的收繳也是檢驗黨員黨風廉政建設的一種方式。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的一種支持,是純潔黨風的體現。在黨費的收繳過程中,我看到了一些黨員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誠實守信地繳納黨費,形成了良好的黨風。通過黨費的收繳,黨員們也能夠及時發現并糾正一些違規違紀的行為,進一步維護黨的形象和威信。
最后,黨費的收繳也是促進黨組織的良性發展的一種手段。黨費的收繳不僅僅是為了籌集資金,更重要的是通過黨費的收繳工作,增強黨員對黨組織的信任和歸屬感,進一步鞏固和發展黨組織的戰斗力。只有黨員們在黨費的收繳工作中提高自覺,主動參與其中,才能夠推動黨組織的良性發展。
總之,通過這段時間的黨費收繳工作,我深刻地認識到了黨費的重要性,并從中體會到了很多的心得和體會。黨費的收繳不僅是一項組織工作的重要環節,更是鍛煉黨員黨性、團結黨員與全面發展黨組織的關鍵。只有通過黨費的收繳,我們才能更好地為黨和人民服務。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七
隨著我國黨員隊伍不斷壯大,黨費收繳工作也顯得愈發重要。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費收繳工作,近日,我所參加了一次針對黨費收繳的培訓班。通過這次培訓,我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獲得了一些寶貴的心得體會。
首先,培訓會使我們黨員意識到自己在黨費收繳中的重要性。在培訓中,我們學到了黨費的作用及其重要性。黨費作為黨的經濟基礎,是進行黨務活動的重要保障。黨費的及時收繳和正確使用,對于保證黨的正常運轉和實現黨的各項事業具有重要意義。黨組織的收繳人員要有良好的素質和責任心,保持清醒的頭腦,樹立良好的形象,保證黨費收繳的工作順利開展。
其次,培訓促使我們正確認識黨費收繳的方法和程序。培訓中,我們了解了黨費收繳的流程和具體操作。在收繳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進行,不得隨意變動,確保黨費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時,要注重黨費收繳工作的紀律性,定期上交黨費,嚴禁墊付或挪用黨費;在發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只有正確的方法和程序,才能確保黨費收繳的效果和規范性。
此外,培訓強調了黨費收繳工作的透明化和公開化。黨費是廣大黨員義務應盡的責任,黨組織應當向黨員及其親友公開黨費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通過公開透明,可以增強黨員的參與感和責任感。在培訓中,我們學到了制定黨費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財務制度,保證黨費收繳和使用的透明化。只有讓廣大黨員了解黨費的去向和利用效果,才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增強對黨費收繳工作的認同感。
最后,培訓中給予了我們黨費收繳工作的實踐機會。培訓中,我們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動性和創造性,通過現場模擬黨費收繳工作,加深了對黨費的認識,掌握了一些實用的技巧和方法。在實踐中,我們必須嚴守紀律,做到準確無誤地收繳黨費,明確記錄和及時上交黨組織。通過實際操作,我們深刻感受到黨費收繳工作的重要性和細致化的要求。
通過這次黨費收繳培訓,我們黨員對黨費的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增強。黨費收繳工作是黨的重要任務和基礎工作,只有我們每個黨員都能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才能保證黨費的正常收繳和正確使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注重學習和提高,不斷完善自己,努力將培訓所學付諸實踐,為推動黨費收繳工作做出更大貢獻。同時,我也將積極參與到黨費使用監督和公開透明的工作中,為加強黨費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貢獻自己的力量。
總之,這次黨費收繳培訓使我受益匪淺。通過學習和實踐,我對黨費收繳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也為自己在黨費收繳工作中的角色和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我相信,在黨費收繳工作中,我能夠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積極參與到黨的建設中,為黨的事業作出應有的貢獻。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八
黨費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的義務,在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黨費的收繳工作也是黨員義務之一,對于維護黨的組織紀律和工作效率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作者作為一名基層黨組織的黨務工作者,多次參與黨費收繳工作,深入實踐中不斷總結,愿意分享自己的一些體會和心得。
第二段:充分了解黨的政策和相關法規。
黨費收繳工作的有效開展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因此充分理解相關法規和政策非常必要。首先是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義務規定,要求黨員認真履行交納黨費的義務。其次是黨費收繳管理辦法、財務制度和各項規定,具體規定了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流程。
黨費的收繳工作需要各方的積極合作和配合,特別是黨組織的支持和幫助非常重要。黨組織領導要切實關心黨員交納黨費的工作,發揮好組織作用,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統籌管理。同時,義務財務員對黨費繳納工作的認識和技巧也至關重要,在實踐中要不斷增強自身的能力和技能。
第四段:底線思維并加強工作質量監督。
黨費收繳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直接關系到黨組織的戰斗力和凝聚力。因此,在開展工作中我們一定要樹立底線思維,牢記收繳質量成為核心目標,不斷提高工作體系的完整性和質量,為黨組織形成高效的收繳工作機制。另外,對于黨費繳納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要進行嚴格的監督和質量評估,以保證工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第五段:總結和感想。
在多次參與黨費收繳工作過程中,我們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強化自身的技術和管理能力,提高了黨組織的戰斗力和凝聚力,使得黨組織更加強大。黨費收繳工作離不開黨員的積極參與和認真貢獻,也離不開黨組織的全力支持和幫助。相信在加強各方力量的配合和支持下,我們必將從嚴把握黨費收繳管理工作,保證黨組織和黨員的根本利益。(1200字)。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九
黨費收繳是黨組織的一項必要工作,也是我們黨員的重要義務。作為黨組織的一員,我們必須認真履行這項工作,以確保黨的組織和活動得以正常開展,保持我們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在這項工作中,我深有體會,總結了一些心得,希望能夠與大家分享。
第二段:準備工作。
黨費收繳工作是一項需要精心準備的工作。我們必須提前制定好收費計劃和時間表,清晰明確地告知每個黨員的繳費金額和繳費期限,以便大家能夠提前做好經濟準備。此外,我們還需要落實好黨費收繳的渠道和方式,為黨員提供方便的繳納方式,如在線支付、銀行匯款等。只有準備充分,才能確保黨費收繳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段:執行工作。
黨費收繳工作的執行階段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我們需要全面了解每個黨員繳納情況,并對未按期繳費的黨員進行提醒和督促。對于無法按期繳納黨費的黨員,我們需要及時和他們進行溝通和交流,了解其繳費困難的原因,并協助他們解決困難。全方位的執行工作,不僅能夠順利完成黨費的收繳工作,也能增強黨員對黨組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第四段:學習交流。
我們還應該積極參加各種豐富多彩的學習交流活動,提高自身思想覺悟和工作能力。可以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座談會,認真聽取其他班子成員的工作經驗和體會,進行深入地交流和討論,不斷更新自身的思維。只有不斷學習,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的黨建工作水平。
第五段:總結回顧。
通過一段時間的工作實踐,我深刻地意識到,只有在日常的工作中多多思考、多多嘗試,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我們應該積極地總結工作經驗,及時總結,及時回顧,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能力。總之,在黨費收繳工作中,我們要精心準備、認真執行,加強學習與交流,不斷總結,才能夠更好地履行自己作為黨員的職責,確保黨的組織和活動得以正常開展。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十
黨費是其中一種專屬于中國共產黨的收入來源。作為黨員,交納黨費是我們應盡的義務,也是對黨的一種無聲支持。然而,由于工作繁忙、時間緊迫等原因,許多黨員對黨費收繳不夠重視,甚至出現拖欠情況。因此,本文旨在分享我收繳黨費的心得體會,希望能夠引起廣大黨員的重視,樹立起黨員的認識和責任感。
黨費是一份特殊的支出,對于每一個黨員而言,黨費繳納需要遵循一系列要求。首先,在每一次繳納黨費前,我們應當清楚自己所在的黨支部黨費收繳的具體規定和標準,以更好地完成黨費繳納工作。其次,在發生拖欠情況時,我們應該積極主動地向黨支部匯報,并找出原因,盡快完成繳納。最后,我們需要時時刻刻保持著黨費的純潔性,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避免違規行為。
第三段:黨費繳納中體驗到的收獲。
在黨費的繳納中,不僅僅是在完成一項義務而已。實際上,繳納黨費還可以給我們帶來諸多的收獲。首先,完成黨費繳納可以加深我們對于黨組織、思想路線的認識,同時也讓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族文化意義。其次,黨費繳納也可以讓我們發揮自身的作用和能力,充分調動我們的積極性和參與性。此外,繳納黨費還能夠增強我們的道德意識和責任感。
第四段:黨費收繳過程中的反思與總結。
在完成黨費繳納后,我意識到自己還存在著許多值得反思和改進的地方。首先,在黨費繳納過程中,我面臨著時間和任務安排方面的難題,需要更加主動地與工作部門協商和溝通,以更好地保證黨費的及時交納。其次,我深刻認識到在黨費收繳過程中,我們要保持警覺,嚴格遵守黨費常規,防止違規行為。
第五段:結語。
總的來說,在黨費收繳的整個過程中,我收獲了很多,也發現了許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在未來,我將更加重視黨費收繳,更好地履行我作為一名黨員的責任和義務。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我會不斷地提升自己,更好地為祖國和人民服務。同樣,我也希望身為黨員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夠從黨費收繳中汲取力量,并在奉獻的路上不斷前行。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十一
由于軍隊中軍官、文職干部、士官和士兵的工資及津貼補貼構成與地方各類人員的收入構成不同,因此,《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提出: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黨組織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定制定。
軍人幾種情況如何交納黨費?
待安置的復轉軍人和自謀職業的復員軍人中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復轉軍人黨員待安置期間,組織關系仍在部隊的,按照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辦法》相關規定交納黨費;組織關系轉到地方,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在新到單位黨組織按《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并補交待安置期間應交的黨費。
自謀職業的復員軍人黨員,被選聘到黨政機關工作,或被企業、事業單位錄用后領取工資收入的,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從事個體經營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以個人申報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中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每月發放一定數額的退役金。這部分人員中的黨員在沒有擇業前,以每月實際領取的退役金為計算基數,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二條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中的黨員,被黨政機關干部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后停發退役金領取工資的,按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中的黨員,被企業、事業單位錄用后領取工資但仍然領取退役金的,以領取的工資與退役金之和為計算基數,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
對從事個體經營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黨員,以領取的退役金和個人申報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之和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認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于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一條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卡號,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七條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條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黨組織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擴展閱讀】。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繳納標準為: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二、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三、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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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以后按國家規定領取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仍屬于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因此,這部分黨員要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上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交納黨費問題。
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黨員本人在工資收入增加時,要及時向黨組織申報,具體說明增資的項目和金額。黨組織要及時與本單位人事、財務部門溝通,以便準確計算和及時收繳黨費。
黨員因調整工資或升級補發的工資,是否要補交黨費。
黨員調整工資或升級后,應從補發工資的月份起,以補發后當月實際工資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補交黨費差額。例如,原月工資在100元以下已按0.5%的比例交納了黨費,工資調整后工資超100元,就要按1%的比例補交黨費差額。
黨員臨時性收入交不交納黨費。
黨員除按照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交納黨費外,其他臨時性的收入,如津貼費、補助費、稿費、版稅、獎金、銀行存款利息等,可以不交納黨費,但自愿交納者不限。
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問題。
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組織部,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流動黨員必須增強組織觀念,自覺交納黨費,按照外出流動后的實際收入,根據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主動及時地將黨費上交黨組織。黨組織應根據流動黨員流動性大、活動范圍廣、工作地點以及工作崗位、收入等經常發生變化等特點,健全有關制度,規范收繳手續,加強對流動黨員交納黨費的監督與檢查。
新入黨的黨員從何時開始交納黨費。
新入黨的黨員應從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的那個月開始交納黨費。
當合同工、臨時工的黨員怎樣交納黨費。
合同工、臨時工的黨員有了工資收入之后,應參照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交納黨費,不能再按原來沒有工資收入交納黨費的規定交納黨費。
鄉鎮機關干部、村干部或者外出務工的農民黨員,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或補貼),按照每月有固定收入時的比例規定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職工、教師中的黨員退休回到農村,可否和農民黨員一樣交納黨費。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學校教師中的黨員退休回到農村,應按固定工資收入(即退休金)的比例交納黨費。
農村民辦教師、鄉鎮企業中的黨員,可否和農民黨員一樣交納黨費。
民辦教師、鄉鎮企業中的黨員,如每月有固定工資收入,應按工資收入的比例交納黨費。如無固定收入,則應和農民黨員一樣交納黨費。
實際上成為固定工資收入的津貼費交不交納黨費。
目前發放的津貼費,大體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臨時性收入的津貼費(如施工補貼費、野餐費、副食品補貼費等);另一種是實際上成為固定工資收入的津貼費(如地區津貼費)。臨時性津貼費可不交納黨費;實際上已經成為固定工資收入的津貼費應交納黨費。
受聘退休職工黨員怎樣交納黨費問題。
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受聘職工要由原單位照發退休費,聘用單位發給聘用工資。這樣,他們每月的固定工資收入就是退休費加聘用工資,因此受聘退休職工應按實際固定工資的比例交納黨費。
離休退休的黨員按規定領取的生活補貼要不要交納黨費。
國務院規定,按不同情況,分別給抗日戰爭結束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每年增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本人離休前的標準工資,這部分工資屬于生活補貼,可不交納黨費。如果本人自愿交納黨費,黨組織不要限制。
實行浮動工資、計件工資的黨員怎樣交納黨費。
實行浮動工資、計件工資的黨員,其黨費不應再按原固定工資交納,而應按每月實際收入(不包括副食補貼)交納。將來這些黨員的工資形式如果又恢復為固定工資時,其黨費則仍按固定工資交納。
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
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參照第×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從事個體經營黨員的收入一般不夠穩定,且相互之間也不平衡,作為黨員本人在交納黨費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如實申報收入數額,自覺做到按時足額交納。同時,黨組織要加強與工商、稅務部門的溝通,認真負責地做好從事個體經營黨員的黨費收繳工作。
受收容審查的黨員交不交納黨費。
按中央的有關規定,共產黨員觸犯刑法,受到刑罰處罰的,一般應開除黨籍。而收容審查不是刑事處分,受到收容審查的黨員,不一定都要開除黨籍,因此黨費應該照常交納。交納的形式,可以親屬、同事代交(受審查對象委托)。也可在審查結束后由本人補交。
持臨時組織關系的黨員黨費交納問題。
持臨時組織關系的黨員,組織關系仍在原單位,黨費仍應交到原單位的黨組織。
黨員“停薪留職”期間黨費交納問題。
“停薪留職”的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的,黨費仍交到原單位的黨組織。如果外出做工或從事其他工作,已將黨組織關系轉出的,黨費應交到轉往單位的黨組織。黨費交納標準,暫按“停薪留職”前本人的基本工資數計算,自愿多交黨費的不限。
病休后減發工資的黨員怎樣交納黨費。
應從減發工資的月份起,按實際工資收入交納黨費。交納黨費的比例也應按減發工資后的實際上工資收入來計算。
黨員在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要不要交黨費。
黨員在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其余的權利和義務同其他黨員一樣,應按期交納黨費。
黨費可否請非黨同志或家屬代交。
一般情況下,黨費應由黨員親自交納,這是黨員向組織履行自己義務的表現。在特殊情況下,如外出或生病,本人不能直接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時,可以請非黨同志或家屬代交。
黨員如有特殊情況暫時離開支部,黨費可否預交或補交。
黨員如有特殊情況,暫時離開支部,按期交納黨費有困難的可以提前交,也可以回來補交。
預備黨員在支部大會決定取消其預備資格后、上級黨委批復以前,是否還交黨費。
預備黨員在支部大會決定取消其預備資格后、上級黨委批復以前,仍要繼續交納黨費。
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所交的黨費是否退還給本人。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交納黨費,是預備黨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有的預備黨員由于某種原因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所交黨費不能退給本人。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十二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轉發中組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云組發3號),以下簡稱《黨費收繳管理規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單位黨委組織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條款理解進行詢問,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為付么出臺新的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答:按時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全國解放以后,黨的活動經費主要依靠各級財政拔款,但黨費仍然是黨的活動經費的重要補充。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黨員的工資結構發生了變化,原有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因此,必須出臺新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
答: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3、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干部職工按月領取普遍發放的規范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及工資改革保留補貼)。對于只有少數地區、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比如: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4、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后”應如何計算?
答: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后”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余額。
例如,某省級機關單位的黨員,某月單位為其發放的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的項目有:職務(崗位)工資、級別(技術等級)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改革性津貼,以及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榮譽津貼、獨生子女補貼、回族補貼等。按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一條和問答第3條規定的口徑,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和改革性津貼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其他收入項日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上述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該黨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后的余額,即為其稅后交納黨費的基數。
5、在企業,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工資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項目?
答:目前,由于企業人員工資項目沒有統一規定,對同類性質的工資項目在不同的企業叫法也不盡相同,因此,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收入項日,應當按照是否符合“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原則來確定。根據多數企業的做法,“國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對于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溫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要占),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6、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于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對于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干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7、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答:對于實行年新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執行。例如:某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年薪(稅后)30萬元,其中,基本薪酬為6萬元,與績效掛鉤的薪酬為24萬元。基本薪酬每月領取5000元,屬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檔次,1-11月份應按1%交納黨費,每月交納黨費50元;12月份兌現與績效掛鉤那部分薪酬時領取的薪酬和按月領取的薪酬之和為24.5萬元,屬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檔次,應按2%交納黨費,本月需交納黨費4900元(24.5萬元x2%)。
答:《黨費收繳管理規定》對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標準提出0.2元-1元的彈性要求。根據我省實際,規定我省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這個標準主要適用于在農村中從事普通農牧漁業生產的農民黨員。
對于外出務工經商和承包集體林地、果園、魚塘等經營項目的農民黨員,由本人申報月平均收入,自覺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對于領取定額補貼的村干部黨員,參照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交納黨費。
9、流動黨員外出期間如何交納黨費?
答: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交納黨費的標準,對在流入地就業的流動黨員,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標準交納黨費。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在流入地建立黨組織并進行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在流入地建立的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委托流入地黨組織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而未能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的流動黨員,未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期間,可向流出地黨組織交納黨費,也可在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后,向流入地黨組織補交黨費。對于尚未落實就業去向,按有關規定將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校黨組織的學生黨員,仍向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交納黨費,其交納黨費的數額,按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執行。
10、不接月取得收入的黨員主要包括哪些?這部分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領取薪酬的黨員,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人、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中的黨員。
對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自覺、主動的原則辦理。這些黨員能否自覺、主動交納黨費,是衡量他們黨員意識和黨性強弱的一個重要標志。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首先要把黨員交納黨費的相關規定向黨員本人講清楚,然后,由黨員本人主動申報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覺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11、學生黨員、沒有經濟收入或生活困難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答: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12、新的黨費收繳規定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新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正式執行時問為4月1日,此前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仍按照中組部組通字[]2號文件規定執行。
13、新黨員應從何時開始交納黨費?
答:新入黨的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14、黨員自愿一次多交納黨費100元以上的如何辦理手續?答:按照規定,凡黨員自愿一次多交納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黨費的,全部上交省委,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通過州市委組織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國資委黨委轉交省委組織部(附該黨員的簡要情況),省委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自愿一次多交納黨費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匯交省委組織部(附該黨員的簡要情況),再由省委組織部統一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5、黨組織在收繳黨費時,是否可以墊交、扣繳黨費?
答:黨費收繳是黨員教育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必須嚴格執行《黨章》和有關規定。中央組織部關于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明確規定: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
16、黨費是否一定要按月交納?能否請人代交?答:交納黨費是一名共產黨員黨性的體現,黨員應主動按月交納黨費,一般不宜代交。有特殊情況的,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問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7、黨費的使用范圍是什么?
答:黨費只能用于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必要開支,用于對全體黨員有益的事項上。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黨費具體的使用范圍是:。
(1)培訓黨員。
(2)訂閱和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文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18、哪些黨組織可以留存黨費?
答: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基層黨支部(黨總支)不能留存黨費。
19、黨費是否可以存入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答:按照規定,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如當地無上述銀行,已請示中組部同意,黨費可以存入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十三
(一)月薪制黨員。收繳標準按照每月工資總額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計算,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納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交納1.5%;10000元以上交納2%。
計算基數為: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獎金和績效工資。
(二)年薪制黨員。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上文規定執行。
(三)離退休黨員。以每月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基數,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
(四)其他黨員。學生黨員、農民黨員和下崗失業、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領取當地低保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繳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拓展閱讀:
計算基數。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
交納比例。
中共中央組織部下發《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對黨費交納比例作出調整,新的黨費收繳標準自今年204月1日起施行。
新標準中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同時,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新標準于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要求。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同時,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為交納。黨組織不準采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
(二)按時。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定,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十四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繳納標準為: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二、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三、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拓展。
黨費具體內容。
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3號,以下簡稱《黨費收繳管理規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單位黨委組織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條款如何理解進行詢問,經研究,現就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如下:
1、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干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范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對于只有少數地區、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比如: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2、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后”應如何計算?
答: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后”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余額。
例如,某省市機關單位的黨員,某月單位為其發放的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的項目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資改革保留補貼、規范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以及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醫療補貼、住房公積金等。按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一條和問答第一條規定的口徑,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資改革保留補貼、規范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其他收入項目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上述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該黨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后的余額,即為其稅后交納黨費的基數。
3、在企業,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工資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項目?
答:目前,由于企業人員工資項目沒有統一規定,對同類性質的工資項目在不同的企業叫法也不盡相同,因此,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收入項目,應當按照是否符合“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原則來確定。根據多數企業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對于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溫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4、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于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對于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干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5、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答:對于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執行。例如:某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年薪(稅后)30萬元,其中,基本薪酬為6萬元,與績效掛鉤的薪酬為24萬元。基本薪酬每月領取5000元,屬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檔次,1―11月份應按1%交納黨費,每月交納黨費50元;12月份兌現與績效掛鉤那部分薪酬時領取的薪酬和按月領取的薪酬之和為24.5萬元,屬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檔次,應按2%交納黨費,本月需交納黨費4900元(24.5萬元×2%)。
答:考慮到不同地區農民收入存在較大的差異,《黨費收繳管理規定》對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標準提出0.2元―1元的彈性要求。對農民黨員交納黨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根據本地農民收入的實際情況確定。
農民黨員交納黨費0.2元―1元的規定,主要適用于在農村中從事普通農牧漁業生產的農民黨員。對于外出務工經商和承包集體林地、果園、魚塘等經營項目的農民黨員,由本人申報月平均收入,自覺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對于領取定額補貼的村干部黨員,參照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交納黨費。
7、流動黨員外出期間如何交納黨費?
答: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交納黨費的標準,對在流入地就業的流動黨員,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標準交納黨費。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在流入地建立黨組織并進行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在流入地建立的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委托流入地黨組織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而未能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的流動黨員,未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期間,可向流出地黨組織交納黨費,也可在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后,向流入地黨組織補交黨費。對于尚未落實就業去向,按有關規定將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校黨組織的學生黨員,仍向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交納黨費,其交納黨費的數額,按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執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主要包括哪些?這部分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領取薪酬的黨員,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人、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中的黨員。
對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自覺、主動的原則辦理。這些黨員能否自覺、主動交納黨費,是衡量他們黨員意識和黨性強弱的一個重要標志。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首先要把黨員交納黨費的相關規定向黨員本人講清楚,然后,由黨員本人主動申報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覺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十五
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履行黨員義務的重要內容。每個黨員都要按照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及時、自覺地交納黨費。
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二、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數中組部規定,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為: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小組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十六
中共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同時,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新標準于4月1日起施行。
《黨費收繳規定》提出,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從4月,中組部執行新的黨費交納標準:
在職:稅后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比例為0.5%;3000元-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比例為1%;5000元-10000元者(含10000元),交納比例為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比例為2%。
離退休人員:月實際領取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5000元以下者(含5000元),交納比例為0.5%;5000元以上者,交納比例為1%。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0.2-1元;學生黨員、生活困難黨員每月交納0.2元。
拓展閱讀:黨費具體內容。
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以下簡稱《黨費收繳管理規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單位黨委組織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條款如何理解進行詢問,經研究,現就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如下:
1、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干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范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對于只有少數地區、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比如: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2、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后”應如何計算?
答: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后”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余額。
例如,某省市機關單位的黨員,某月單位為其發放的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的項目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資改革保留補貼、規范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以及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醫療補貼、住房公積金等。按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一條和問答第一條規定的口徑,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資改革保留補貼、規范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其他收入項目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上述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該黨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后的余額,即為其稅后交納黨費的基數。
3、在企業,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工資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項目?
答:目前,由于企業人員工資項目沒有統一規定,對同類性質的工資項目在不同的企業叫法也不盡相同,因此,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收入項目,應當按照是否符合“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原則來確定。根據多數企業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對于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溫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4、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于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對于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干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5、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答:對于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執行。例如:某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年薪(稅后)30萬元,其中,基本薪酬為6萬元,與績效掛鉤的薪酬為24萬元。基本薪酬每月領取5000元,屬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檔次,1―11月份應按1%交納黨費,每月交納黨費50元;12月份兌現與績效掛鉤那部分薪酬時領取的薪酬和按月領取的薪酬之和為24.5萬元,屬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檔次,應按2%交納黨費,本月需交納黨費4900元(24.5萬元×2%)。
答:考慮到不同地區農民收入存在較大的差異,《黨費收繳管理規定》對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標準提出0.2元―1元的彈性要求。對農民黨員交納黨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根據本地農民收入的實際情況確定。
農民黨員交納黨費0.2元―1元的規定,主要適用于在農村中從事普通農牧漁業生產的農民黨員。對于外出務工經商和承包集體林地、果園、魚塘等經營項目的農民黨員,由本人申報月平均收入,自覺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對于領取定額補貼的村干部黨員,參照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交納黨費。
7、流動黨員外出期間如何交納黨費?
答: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交納黨費的標準,對在流入地就業的流動黨員,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標準交納黨費。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在流入地建立黨組織并進行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在流入地建立的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委托流入地黨組織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而未能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的流動黨員,未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期間,可向流出地黨組織交納黨費,也可在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后,向流入地黨組織補交黨費。對于尚未落實就業去向,按有關規定將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校黨組織的學生黨員,仍向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交納黨費,其交納黨費的數額,按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執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主要包括哪些?這部分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領取薪酬的黨員,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人、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中的黨員。
對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自覺、主動的原則辦理。這些黨員能否自覺、主動交納黨費,是衡量他們黨員意識和黨性強弱的一個重要標志。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首先要把黨員交納黨費的相關規定向黨員本人講清楚,然后,由黨員本人主動申報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覺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最新黨員黨費收繳心得體會(匯總17篇)篇十七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每季度10日前,將上季度本企業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40%上繳集團公司黨委(匯入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賬戶)。其中黨的關系屬于雙重管理的,每季度按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30%上繳集團公司黨委,10%上繳所在地方黨委。
集團公司黨委每年2月底前,將集團公司黨員上年度實交黨費總數的20%上繳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匯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組織部賬戶)。
黨費利息作為黨費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繳。
二、黨費使用和下撥。
黨費使用和下撥,實行預算管理,嚴格審批手續。
1、使用原則: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
2、使用范圍。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使用范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黨員學習、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預算審批。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黨費決算的基礎上,根據集團公司黨委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需要,由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提出年度使用黨費預算建議方案,按照目標管理的要求,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原則上不得低于上年實際數進行安排,報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
(2)下撥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黨組織黨費;(3)集團公司黨務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列出項目)。
4、預算的調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增減收支的可對預算進行調整,預算調整每年以一次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調整。預算調整方案由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提出,報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
5、經費支出審批權限。預算內黨費支出,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部長審批,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審核;預算外支出,由集團公司黨委會決定。
6、黨費使用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審批手續一般是:使用黨費的單位和部門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說明理由、用途和數量,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根據黨費使用原則、范圍,按照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黨費使用后,經辦人將發票等單據按要求粘貼在粘貼單上并簽字,按財務制度規定,經黨委工作部(組織部)負責人或黨委領導審核簽字,方可報銷。
7、黨費支出要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不得任意濫用黨費,不得把黨費作為其他費用的周轉金或墊付款挪用。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違反規定的一切開支,主管黨費人員有權拒絕支付,并向上級黨委反映。有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出,追究相關負責人和黨費管理人員責任。
8、黨員電化教育經費,按照中央組織部和財政部組通字19892號文件的規定,可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黨費作為不足部分的補充。
三、黨費管理。
1、專人管理。黨費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代集團公司黨委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黨費必須單立賬戶,實行會計、出納分設;會計負責賬簿和憑證管理工作,出納負責現金管理和辦理銀行業務工作,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黨費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重點核對單據憑證、日記賬、銀行賬單、現金結存等是否相符;記賬憑證、報表、單據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完備等。交接清單應一式三份,存檔一份,交接雙方各存一份。
2、賬簿管理。嚴格按照會計賬目管理規定,做好建賬、記賬、用賬和賬簿歸檔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對、年決算,及時準確反映黨費增、減、結存情況。
建立黨費收支明細賬,及時將每筆黨費收入、支出金額登記入賬。啟用新賬簿時,應在賬簿內側附啟用表,并編印頁碼,不允許缺頁跳號記賬。
《黨費日記賬》由專管人員根據審核后的有關收、支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發生一筆收、支業務,都應及時結出余額。《黨費現金日記賬》由專管人員根據審核后的有關現金收、支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發生一筆收、支業務,都應及時結出余額。
記賬前要嚴格審核憑證。黨費的收入支出,應有原始憑證,支出報銷應有規定的單據憑證(發票、收據、賬單)。符合規定,方可記賬列銷。
黨費對賬一般每季度賬證核對、賬實核對,將《黨費日記賬》與黨費會計憑證相互核對,確保賬目數據準確無誤。
黨費管理人員要根據《黨費日記賬》、《年黨費決算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黨費日記賬》、《黨費現金日記賬》必須長期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銷毀,用完后要及時審核、整理,按規定歸檔。《黨費日記賬》和各類會計憑證保存20xx年,《黨費現金日記賬》保存20xx年,保存期滿,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銷毀。
3、現金管理。在銀行設立黨費賬戶,及時將收入或留存的黨費存入銀行,嚴禁個人長期保管現金。配備專用保險柜,將按財務有關規定限額的少量現金妥善保管。
4、黨費年度決算工作主要是對全年的收支結余進行分類計算,寫出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報告。黨費年度決算的起止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檢查報告。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黨委要在黨代會(黨員大會)上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黨代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集團企業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黨委會每年在審批當年黨費預算時,要聽取對上年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報告。按照管理權限,所屬企業和集團公司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書面報告,分別于次年2月底和3月底前上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和國資委黨委組織部。報告內容應包括: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和建議等。
6、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關事項未在本辦法規定的,按上級和集團公司黨委有關規定執行。集團所屬企業應注意加強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可參照此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