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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____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后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鑒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二
摘要:環境侵權越來越成為我國的一大社會問題。環境侵權的特征乃是環境侵權迥異于傳統侵權行為的內在根基。本文從環境侵權的主體、對象、原因行為、侵害過程及損害結果等方面對其作了深入、系統的分析。
關鍵詞:侵權行為價值雙重對立性潛伏性復合性。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大規模展開,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環境侵權現象及其救濟將成為今后我國的一大社會問題。環境侵權作為現代工業社會的一種新型侵權行為,在我國尚未展開深入、系統研究,有關的立法也不完善。環境侵權的特征乃是環境侵權迥異于傳統侵權行為的內在根基。因此,對環境侵權特征的分析,就成為研究環境侵權的首要任務。關于此點,學者們已從不同角度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環境學家金瑞林先生認為環境侵權具有主體不平等、侵害對象廣泛、侵害行為具有合法性、連續性和不確定性及侵害程度和范圍為嚴重的社會性權益侵害四個方面;陳泉生研究員把“環境侵害”的特征概括為社會性、價值性、間接性、復雜性、多元參與性與緩慢性六個方面;曹明德博士認為環境侵權表現出不平等性、不確定性、潛伏性與復雜性等特征;王明遠博士則表述為:主體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換性,原因行為在價值判斷上的社會妥當性、合法性,侵害狀態的間接性、連續性、反復性、廣闊性和累積性,以及環境侵權兼具私害性和公害性四個方面。
其實,環境侵權作為一個集合性名詞,是對各式各樣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所生權益侵害的總稱。而各式各樣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致人、物損害現象的發生原因、形成機理與結果狀態等均有不同。因此,所謂環境侵權的特征,只能是從總體上而言,其相對于現實生活中各種具體的環境侵權形態尚有一定的伸縮性與相對性。基于這樣一個認識,并參酌前人研究之得失,筆者擬從環境侵權的主體、對象、原因行為、侵害過程及損害結果等方面對其一般特征作如下分析:
一、主體:不平等性、不可互換性與不特定性。
侵權行為主體分為加害人與受害人,在環境侵權行為中,加害人與受害人大多具有不平等性、不可互換性乃至不特定性。
[1][2][3][4][5]。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三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鑒定費用及其它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二原告所有的__________號解放牌汽車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與__________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告以為原告修車為名,由原告駕駛車輛從事故現場被騙至被告所有的港口停車場后,拒絕將車輛返還給原告,構成了財產侵權。
原告多次索要無果后以詐騙罪向港口派出所報案,于____年__月__日經港口派出所做工作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
二、__________撤回對__________的詐騙報案;
三,對于__________停運期間的損失及程__________主張的停車費用雙方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原告于_____年___月___日以十萬元的價格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的維修損失為_____元,至_____年___月___日在被告所有的停車場將車輛取回,當時由于被告在長期的(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車輛財產侵權情況下,車輛已經報廢,只能賣給當地的廢品收購公司一萬元,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車輛損失,具體損失數額原告會在訴訟期間申請車輛損失鑒定來確定。
車輛在被告非法扣押前一直屬于營運車輛,扣押前從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的月平均營運額為________元,由于被告非法扣押的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無法取得營運利益,給原告造成既得利益損失應當給付賠償。
綜上所述,由于被告非法的扣押行為即財產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車輛損失及營運損失,應當給予賠償,請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并全額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四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專利侵權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專利的行為,停止制造、銷售專利侵權產品;。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萬元人民幣;。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五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基本情況:同上)。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元。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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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六
答辯人:吳*******,男,xxx年2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xx桃江縣人,個體,住xx樓區八字門村。
被答辯人:王***,女,xxx年4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xx市人,個體,住xx市********5-2房。
上訴人稱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上缺乏依據,“顯屬無據亂判”。答辯人認為這是上訴人極不負責任的說法。
一、為證明上訴人糾集人員打人砸店,答辯人提供了方******、劉*****的證詞,一審法院還做有庭外調查。答辯人并不是直接租賃劉****的門面,而是使用劉*****租賃戶分割出來的一門面經營。即使當時與劉*****是直接的出租方與租賃方的關系,但也并不能說明劉與答辯人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和其它的利害關系。劉的門面在當地是旺鋪,也沒有任何其它的事由要討好答辯人而為答辯人出具偽證,本案與劉*****無任何利害關系。所以劉的證詞應當采信。至于上訴人提出劉****證詞的時間存在問題,答辯人認為,這是屬于明顯的筆誤。方*****當時確實是答辯人的員工。但打人砸店的事出現后,答辯人并停止了營業,方*******也離開了店子。方*******是本地人,而答辯人是外地人。方*****沒有理由要討好答辯人,在大是大非上冒著風險為答辯人出具偽證。另外,一審法院為慎重起見,還特地去現場查看、調查。很多知情人畏懼上訴人在本地的勢力,不敢出面作證,就連劉后來也不敢在法官的問話筆錄上簽字。
二、在上訴人糾集人員打人砸店給答辯人造成的損失上,答辯人提供了包括砸壞的廚柜樣品、傳真機等物品的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及其拍攝的圖片;一審法院在庭審后也查看了現場;砸壞的手機也當庭出示。廚柜的發票確實是答辯人在事后向廠家索要的,是為了進一步說明廚柜的出廠價格,但發貨單卻是事前就具有的。至于手機,應當說是由黃****使用的,并非是黃****所有。黃***是答辯人的員工,為了業務上的方便,由答辯人為黃****購買,黃****僅僅具有使用權。如果黃****享有手機的所有權,答辯人當然不會為手機的毀壞而向上訴人主張權利,正因為如此,答辯人沒有向法庭出示黃***受傷的法醫鑒定,就黃****受傷一事向上訴人主張權利。手機是完全毀壞,在庭審時已出示過,上訴人當時對此并無異議。
三、上訴人稱“原審法院認定‘原、被告曾要求xx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調解處理未果,’卻沒提供公安機關曾受理調解此案的證明。”答辯人認為,未提供相應的證明,并不等于該派出所未曾調解。事實上,雙方都去過該派出所接受調解,只是調解未果。答辯人及一審法院都去過該派出所索要調查筆錄,負責調解的工作人員只是稱參加主持調解已經離開的另一名實習生不知放在哪里為由而沒能提供。
事實上,上訴人給答辯人造成的損失遠遠超過一審法院的認定。上訴人打人砸店后,造成答辯人門面停業,由此產生的答辯人的誤工費、租賃金、訂購方的退單,一審法院一概未予認定。但是答辯人并未上訴,是不想造成訟累,以息事寧人。料不想侵害人反倒上訴,無理詭辯。答辯人請求二審法院主持正義,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七
一、案例簡介及問題的提出。
南京曉莊學院學生朱某在學院球場打籃球時,不慎被同學姜某戳傷左眼,經省人民醫院診斷為左眼視網膜脫落,學院根據省人民醫院建議同意朱某轉省人民醫院住院手術治療。因對賠償數額協商不成,朱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姜某、曉莊學院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朱某、被告姜某作為年滿18周歲的大學生,在課余時間進行籃球活動,存在一定的風險。被告姜某不慎戳傷原告朱某的左眼致殘,屬意外傷害,朱某、姜某均無過錯,適用公平原則,責任由雙方分擔。被告曉莊學院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
二、案例分析。
1、學校的照管義務。
我國的學校多為公立學校,屬于國家法定的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機構。學校的職責是向學生傳授知識、對學生進行管理。學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學校的管理責任當然應包括對學生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的照管義務,這種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
近年來各種類型的私立學校也逐步興起。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不同。公立學校由國家出資建立,其經費由國家撥款,接受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領導。私立學校則由民間資本籌建,它不像公立學校那樣完全是公益性的,往往有一定的營利因素,私立學校的各類學雜費也比公立學校高得多。私立學校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行政部門管理,但其獨立性更強。然而這些區別并沒有免除私立學校的管理職責,作為學校,私立學校自然也應對學生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負照管義務。
2、學生的類型。
學校照管義務的對象顯然是學生,但學校并非對每一個學生都承擔完全一致的照管義務。對于不同類型的學生,學校所承擔的照管義務輕重不同。
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制度。中學。
[1][2][3]。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八
王亞明一、案例簡介及問題的提出南京曉莊學院學生朱某在學院球場打籃球時,不慎被同學姜某戳傷左眼,經省人民醫院診斷為左眼視網膜脫落,學院根據省人民醫院建議同意朱某轉省人民醫院住院手術治療。因對賠償數額協商不成,朱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姜某、曉莊學院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朱某、被告姜某作為年滿18周歲的大學生,在課余時間進行籃球活動,存在一定的風險。被告姜某不慎戳傷原告朱某的左眼致殘,屬意外傷害,朱某、姜某均無過錯,適用公平原則,責任由雙方分擔。被告曉莊學院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學校人員構成復雜,學生人數眾多,學校管理力量相對薄弱,再加上體育活動等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各種民事侵權糾紛的出現難以避免。那么,究竟該如何認識和處理這類糾紛呢?二、案例分析1、學校的照管義務我國的學校多為公立學校,屬于國家法定的教育機構。學校的職責是向學生傳授知識、對學生進行管理。學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學校的管理責任當然應包括對學生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的照管義務,這種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近年來各種類型的私立學校也逐步興起。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不同。公立學校由國家出資建立,其經費由國家撥款,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領導。私立學校則由民間資本籌建,它不像公立學校那樣完全是公益性的,往往有一定的營利因素,私立學校的各類學雜費也比公立學校高得多。私立學校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但其獨立性更強。然而這些區別并沒有免除私立學校的`管理職責,作為學校,私立學校自然也應對學生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負照管義務。2、學生的類型學校照管義務的對象顯然是學生,但學校并非對每一個學生都承擔完全一致的照管義務。對于不同類型的學生,學校所承擔的照管義務輕重不同。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中學、小學的學生絕大多數是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中小學生的預知、判斷能力比較差,法律為之設定了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以更好地保護其合法權益。中小學生在校時,學校及其教師應像中小學生的監護人那樣盡照管義務。當然這并不是監護義務的轉移。大學則不同,大學生一般都已年滿18周歲,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完整的預知和判斷能力,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學校只要盡到一般的照管義務即可,不需加以特殊注意。上述案例中,原告朱某、被告姜某均為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籃球運動有一定的危險因素,朱某、姜某應該預知。曉莊學院在事故發生后及時為被告處理傷口、墊付部分醫藥費、協助辦理轉院事宜,已盡到了照管義務。3.照管義務的時間限制學校的照管義務,概括地說,僅限于學生在校期間。具體地說,對于不同的情況,學校照管義務的時間也不同。中小學生缺乏判斷、行為能力,學校的照管義務一般從學生入校時起,至學生出校時止。而大學生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學校的照管義務一般僅限于課堂時間,課余活動安全由學生自己負責。有些學校,特別是私立學校,往往實行封閉式管理,所有學生必須住宿學校,周末時回家、回校都有專門校車接送。有些學校則既有住宿生,又有走讀生。對于走讀生,學校的照管義務依前述時間限制。對于住宿生,學校的照管義務則應相應延長,學生住宿學校期間,學校均應負責,如有校車接送,照管義務還應延長至在校車上的時間。上述案例中,侵權行為發生在課余活動期間,不屬于曉莊學院(大學)的照管義務責任期間內。4、特殊情況下的照管義務學校為了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往往會利用節假日時間組織許多娛樂活動、體育活動。這些活動有時在校外進行,活動時間也不在上述的時間限制之內,這種情況下學生的安全和健康應由誰負責呢?這些活動既然由學校組織,那么活動時間也應視為學校的責任時間,學校理應對學生的安全和健康負照管義務。如果學校要求活動中有學生家長陪同,學生家長和學校應共同承擔這種照管義務。有些學生患病或體質較差,如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在這種情況下,家長應向學校如實告知學生的身體狀況,以使學校承擔一般照管義務以外的特殊照顧義務,當然這種義務的履行應在學校能力范圍之內且不過分加重學校的負擔。5、歸責原則學生在校發生民事侵權行為時,如果學校沒有盡到照管義務,學校就應承擔賠償責任。判定學校是否盡到照管義務,應以什么為標準呢?如果以無過錯原則為標準,只要學校中發生了學生間民事侵權行為,學校就要承擔責任。這種嚴格責任會加重學校的負擔,目前我國教育事業還處于發展階段,教育經費不足,如果實行嚴格責任,學校的經濟負擔、精力負擔都會大大加重,會阻礙我國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實踐中,法院一般采取過錯原則,學校在履行照管義務時如果有故意或過失,導致未能保護學生的安全和健康,則學校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上述案例中,曉莊學院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即曉莊學院沒有過錯,所以曉莊學院不承擔賠償責任。三、結論學校中民事侵權行為的發生在所難免,學校應區分不同的情況承擔不同的照管義務。學校可以通過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規則,加強保衛工作等措施減少民事侵權行為在學校中發生的幾率。另一方面,學校可以設法轉嫁風險,如學生入校時為學生投學生平安保險,事故發生后就由保險公司理賠,這可以大大減輕學校經濟負擔。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九
中國證券市場現在已對這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帶來巨大影響。現代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金融深化”,經濟的增長已與金融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的表現息息相關。中國已經存在一個為數眾多,且不斷增加的“股民”群體,股市一有風吹草動,馬上就會有人感到切膚之痛。
證券市場規范化的重要性是怎么強調都不為過的,但市場的狀況卻很難令人滿意。1999年有100多家上市公司有謊報業績、欺詐上市、內幕交易等行為,1999年也因此被稱為是“上市公司罪惡昭彰的一年”。(2)證券市場的重要性人所共知,到如今,對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決定作用的不是資金,不是評論員文章,而是制度。
一、為什么是民事責任。
面對市場,政府首當其沖的問題是管還是不管。理想主義的經濟學理論給出的答案是“不管”,由市場這一“無形之手”自發調配。然而現代經濟日趨復雜多變,國際競爭更加激烈,種種現實的考慮使得絕大多數政府在政策抉擇時均選擇了“管”的套路。(3)。
管有不同的管法。英美承其傳統理念推崇自律為主,管制為輔的方式,而德國就更強調政府的監管職能。區別是相對的。無論英美還是德國,其監管均十分注意自律性約束和私權救濟方式。近幾十年來,全球更是掀起了一陣“放松管制”(deregulation)的浪潮。各國放松監管措施,讓市場充分展示其創造力。
相比而言,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構架表現出極強的管制色彩和集權化(centralization)特征。“中國的證券監管機關擁有幾乎是令各國同行最為羨慕的權力。”(4)但是,在這種前所未有的強力管制下,市場并未規范起來,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未見減少,反而愈演愈烈。從理論上分析,強力管制的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有限理性”問題。政府的決策是由人來做出的,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現代社會信息的增長是如此之快,以至于沒有-個人能夠聲稱他能夠掌握決策所需的所有信息。即便是在信息相對完全的條件下,人也不能保證其決策完全正確。這一哲學思想經由“蘇格蘭學派”的學者大加闡釋,(5)現已深深融入現代行政管理學的理論當中。
2.“尋租”問題。過于集中的權力極易讓人提出“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這一經濟學中的難題不論是在微觀層面還是在宏觀層面。不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非經濟領域都同樣存在。允許監管機關手握重權而又缺乏監督,腐敗所需的外部條件就已完全具備。一旦監管因腐敗而失靈,市場秩序就難以維持。
3.“有心無力”的問題。倘若堅持證券市場上的違法行為主要由政府機關進行監管,那政府是否具備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完成這項任務也存在很大疑問。即使假設政府官員個個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他們的力量與市場上無時不有、無處不在的違法謀私的動機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即便政府有心殺賊,也只恨無力回天。而市場存在著極強的“逆淘汰”現象,只要存在違法卻又逍遙法外的情形,圖私者便會群起效尤。“資本家為了百分之百的利潤就甘愿冒上絞架的風險”、而證券市場違法所獲的暴利又何止百分之百。
[1][2][3][4]。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十
如果你的權利被侵犯了起訴哦,那么關于侵權糾紛起訴書怎么寫呢?下面是愛匯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侵權糾紛起訴書范文,供大家參閱!
原 告:*****,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原 告:*****,女,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訴訟請求: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房操作間設臵在*****小區*****(位于原告*****主臥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在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排油煙機,在原告住宅外墻安裝巨型排煙煙囪排放油煙。餐館試營業后,被告所開餐館操作間排煙機產生的噪音和排煙煙囪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對原告及周邊鄰居產生極大傷害,嚴重影響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條、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原告認為,小區住宅外墻其用途和管理屬于各戶業主分別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況下私自在外墻搭建排煙煙囪屬于明顯的侵權行為。另又按照《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告認為,被告在小區住宅樓下設臵餐館廚房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抽油煙機,制造噪音和油煙污染的行為已對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產生妨害,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
原告: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
被告一: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
法人: ;地址: ;聯系電話: 。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一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詳見賠償清單)
2.請求判令被告三在機動車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左右,被告一駕駛被告二所有的 xxxx號小型轎車由南向北途經路叉口時與原告駕駛的由東向西右轉彎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發后,因當時原告前往醫院治療,第一被告未報警,雙方于 年 月 日下午時報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事故導致原告右手拇指受傷,事故后原告被送往 市第一人民
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多次門診,在事故后第三人天明確診斷:右手拇指末節骨折,并經夾板外固定等保守治療,此次事故給原告造成巨大的損失,經多次聯系第一被告均拒絕賠償。原告為維護自身利益,特向法院起訴,請予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日 月
原 告:*****,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原 告:*****,女,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訴訟請求: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房操作間設臵在*****小區*****(位于原告*****主臥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在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排油煙機,在原告住宅外墻安裝巨型排煙煙囪排放油煙。餐館試營業后,被告所開餐館操作間排煙機產生的噪音和排煙煙囪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對原告及周邊鄰居產生極大傷害,嚴重影響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條、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原告認為,小區住宅外墻其用途和管理屬于各戶業主分別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況下私自在外墻搭建排煙煙囪屬于明顯的侵權行為。另又按照《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告認為,被告在小區住宅樓下設臵餐館廚房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抽油煙機,制造噪音和油煙污染的行為已對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產生妨害,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十一
民事起訴書(侵權)
原告: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
被告一: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
法人: ;地址: ;聯系電話: 。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一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詳見賠償清單)
2.請求判令被告三在機動車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左右,被告一駕駛被告二所有的 xxxx號小型轎車由南向北途經 路叉口時與原告駕駛的由東向西右轉彎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發后,因當時原告前往醫院治療,第一被告未報警,雙方于 年 月 日下午 時報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事故導致原告右手拇指受傷,事故后原告被送往 市第一人民
醫院、 市第三人民醫院多次門診,在事故后第三人天明確診斷:右手拇指末節骨折,并經夾板外固定等保守治療,此次事故給原告造成巨大的損失,經多次聯系第一被告均拒絕賠償。原告為維護自身利益,特向法院起訴,請予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日 月
原 告:*****,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原 告:*****,女,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訴訟請求: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房操作間設臵在*****小區*****(位于原告*****主臥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在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排油煙機,在原告住宅外墻安裝巨型排煙煙囪排放油煙。餐館試營業后,被告所開餐館操作間排煙機產生的噪音和排煙煙囪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對原告及周邊鄰居產生極大傷害,嚴重影響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條、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原告認為,小區住宅外墻其用途和管理屬于各戶業主分別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況下私自在外墻搭建排煙煙囪屬于明顯的侵權行為。另又按照《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告認為,被告在小區住宅樓下設臵餐館廚房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抽油煙機,制造噪音和油煙污染的行為已對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產生妨害,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
原告:馬某某,男,回族,1961年2月12日出生,現住某某市某某區某城街路南7號103號,系某某億隆園藝中心負責人,聯系方式:1383xx-x6215。
被告:某某區某某鄉人民政府某某村村委會
住所地:某某勝利北路 村長:韓某
聯系方式:1333xx-x9363
請求事項
四、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保全費用、鑒定費用和其它案件受理費用。
前溯一至三項總計壹佰叁拾伍萬壹仟壹佰捌拾陸元整
(y1350086.00)。
事實與理由
二00五年七月一日,我與被告村民米某簽署《協議書》。《協議書》商定:由我租用土地2.5畝,時間從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由我和米某共同開發某某億隆園藝中心,我每年給付米某利潤分成8000元。《協議書》第五項還約定:除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不得單方終止協議,如單方違約,須賠償對方所有經濟損失。
《協議書》簽定以后,我搭建了兩個溫室大棚,培養橡皮樹、石榴、盆景海棠、盆景榕樹、盆景鐵樹、冬青、非洲茉莉、牡丹、龍雪樹、綠寶石、君子蘭、萬里香等大型、小型名貴花卉。目前我經營的某某億隆園藝中心已經成為當地規模大、質量好、服務優且知名都和品牌很高的花卉基地.
2015年11月4日,被告某某鄉人民政府某某村村委會在沒有合格用地手續,沒有公示告知,沒有和我簽定《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擅自斷電、斷水,致使我溫室大棚內上萬盆名貴花卉因溫度驟降致使花卉全部凍死。事件發生以后,我多次找被告進行協商,而被告一推二拖,不予理睬,我溫室大棚無電、無水,取暖設施無法正常運行,致使我經營的某某億隆園藝中心陷入癱瘓,且應當正常履行的協議因被告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上造成了損害后果,行為上具有違法事實,違法事實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不能繼續履行協議。
請求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通則》第117條之規定立案審查,支持我旳四項訴訟主張。
證據及證據來源
1、《協議書》復印1件(待開庭交換證據時提供原件)
2、視頻資料斷電、斷水光盤1張;
3、概攬和細目記錄花卉損失光盤1張;
4、大型、小型花卉損失明細表1份;
5某某某《陳述書》1份;
此致
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附:
1、本訴狀正本1份,副本3份;
2、某某某身份證復印件1份;
3、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起訴人:
二00九十二月十六日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方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范文及內部結構
1、范文
民事起訴狀
(公民提起民事訴訟用)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訴訟代理人:)姓名、x 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訴訟代理人:)姓名,x x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x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 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訴狀副本x份
2.證據材料x 份
學生習作及修改
民事起訴狀
案由:人身損害賠償
訴訟請求:
1.二被告共同承擔關某住院搶救和治療費用共計人民幣83432.9元。
2.二被告共同承擔關某住院期間的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3578.3元。
3.二被告共同承擔關某的后續治療和康復費用。
4.二被告共同承擔關某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5萬元。
5.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
事實與理由:
2015年2月19日下午,原告關某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路過被告王某家樓下,空中突然落下一個花盆砸中了原告的頭部,致其受傷。事后據目擊者稱花盆系由三樓的王某家墜落。事發之后,路過現場的被告趙某沒有立即撥打急救熱線呼叫救護車,而是從附近居民處借來摩托車,并用摩托車送原告去醫院。由于趙某對摩托車不熟悉,車速很慢,加上路上的顛簸,致使對原告的傷情治療的延誤。經醫院的搶救和診斷,原告留下后遺癥,頭部被撞擊、失血過多、是耽擱時間過長所致。
代理人關某某(系原告之父)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希望人民法院秉公執法,為原告這樣一個無辜的受害者主持公道,使其得到應有的補償和寬慰。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 證人姓名:趙某,家庭住址:北京市海淀區幸福大街天堂花園x x室。
2. 北大三醫院出具的病情報告單,醫療費收據。
3. 關某某單位出具的誤工費證明。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關某某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1.本訴狀副本三份
2.其他證明材料三份
2.內容結構
(1)首部
標題。
當事人基本情況。
(2)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它包括案由與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及證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內容。
案由。表明原、被告人之間權益爭議的性質;案由的選擇必須遵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由規定》。
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應當明確具體,合理合法,切記含糊、籠統,更不可無視法律和事實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
事實與理由。這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應重點寫明原、被告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以及權益發生爭議的基本情況,并就雙方發生爭議的權益的性質、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加以闡述和論證,以說明原告人訴訟請求提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這一部分必須依照主次順序逐項列舉所提交的`書證、物證和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并說明書證、物證和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的來源以及可靠程度。
(3)尾部
尾部包括結尾和附項。結尾主要寫明致送受訴法院名稱、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年月日等。附項應當寫明民事起訴狀的副本數、附送證據的名稱及件數。
原告: 委托代理人:鄭吉文,內蒙古松洲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朱小彤,男,35歲,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技術部宿舍,聯系電話:13910152004。
負責人:臧黨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2、請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險限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1年4月29日,赫日駕駛原告所有的大眾系列高爾夫牌小轎車于東城區南河沿大街大阮府胡同西口由北向南正常行駛過程中,因被告違章變更車道,造成兩車相撞,原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當日,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東城交通支隊東單大隊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相關規定,出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處理結束后,原告委托北京大陸汽車俱樂部有限公司實施救援,支付救援拖車費150元。為減少肇事車輛受損對原告出行帶來的不便,盡快解決損害賠償問題,原告委托北京北方華驛車輛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肇事車輛進行了修理,支付維修費27005元。
另查明,被告車輛在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11年 月 日
原告xx-x,男,1960年9月7日出生,漢族,英德市人,農民,住英德市xx鎮xx居委會xx組12號。手機號碼xx-xxx-xxx. 被告xx-x(又稱xx-x),男,1957年11月22日出生,漢族,英德市人,農民,住英德市xx-x鎮xx居委會xx組,身份證號碼xx-x.手機號碼xx-x.
案由:侵權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xx-x賠償果樹款19980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2011年1月30日,被告xx-x在英德市含光鎮荷州居委大嶺地的蔗地焚燒蔗葉,導致發生大火,燒著了隔壁xx-x的砂糖橘果園,燒毀111棵砂糖橘。
起火時,證人x在附近整理其蔗地,看到大火后,xx-x幫助xx-x救火,并通知了原告xx-x果園隔壁果園的園主楊石金夫婦,叫他們回來救火,否則可能將他們的果園也一并燒掉;楊石金夫婦接到電話后,馬上回來,擔心大火燒及其果園,于是投入救火,其在含光派出所的筆錄上也說“當時見到xx、xx-x等人在救火”;xx-x在含光派出所的筆錄上說“xx組的xx在燒蔗地的時候,燒了xx-x的果樹,當時我在附近整理蔗行種蔗,我看火勢很猛,我就打電話給楊石金叫他回來救火….個個都話包炎,以后不要這樣做了…你現在燒了xx-x的果樹,看怎樣與xx-x協商好,該賠的就賠,xx也不出聲…”
件:英府《2015》3號《印發廣樂高速公路英德段建設征地拆遷補償方案的通知》三、零星果樹補償標準,桔,三年果齡,180元/棵,得出111棵砂糖橘的補償款是:180元/棵×111棵=19980元。
原告多次找xx-x協商賠償事宜,被告均否認此事,不予賠償。根據含光派出所對其做的《詢問筆錄》,他是這樣說的“當天我不在蔗地,具體怎么發生的我不清楚…后來xx-x來到我家里,說我燒蔗葉燒毀了他的果樹,我就說無這回事,不是我燒的…”。但是根據3個救火人的《詢問筆錄》,當時xx-x(又稱包炎、包賢)是在火場的,并與他們3人一道將火撲滅。xx-x說謊,是為了掩飾他的行為,是為了否定他當時燒蔗地的事實,可以證明,xx-x做了錯事,但卻不承認做錯,其行為一錯再錯。
綜上所述,xx-x燒蔗地失火把相鄰的xx-x的果園也燒了,侵害了xx-x的果樹,是侵權人,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參考英德市政府的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其應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19980元。現訴至英德市人民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英德市人民法院
敬禮
具狀人:
2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十二
摘要:全國眾多娛樂場所接到律師函,要求對其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音樂作品的侵權行為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業界產生了對音樂著作權侵權如何認定?證據制度怎么證明侵權構成?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和標準怎么樣等音樂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問題,本文作了必要的法律介紹。
日前各媒體紛紛報道,國際唱片協會作為全球大型唱片公司的聯盟,已委托全國50家律師事務所向全國120000家娛樂場所發出律師函,四川某律師事務所表示“成都幾百家娛樂場所都會收到律師函,幾乎不會有‘漏網之魚’。”其中華納唱片狀告成都好樂迪量販ktv侵犯著作權案件成為了成都首例音樂著作權官司,成都好樂迪量販也成了被網住的第一條“魚”。
華納唱片狀告好樂迪的理由是好樂迪在卡拉ok中使用了華納出品的鄭秀文的兩首歌曲。而好樂迪認為,在卡拉ok和mtv中使用唱片公司的音樂,好樂迪每年都向文化部門交納了費用,“每年5000元,一個子兒都不少,文化局發給我們的證明還掛在大廳。”(成都商報2004年3月2日a3版)。因此,好樂迪使用的每一首歌曲都經過文化部門審批,并不存在侵權問題。
那么我國音樂著作權侵權如何認定呢?好樂迪們如何合法使用音樂作品呢?有哪些可以抗辨的理由呢?侵權損害賠償如何計算呢?本文對上述問題作律師實務上的探討。
一、音樂電視、音樂錄影和卡拉ok曲目是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相應的保護。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中包括了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第三條第六項)。《著作權法實施細則》第四條明確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項規定,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音樂電視(mtv)、音樂錄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相應的保護。
二、音樂作品的著作權權利人的著作權的基本內容有:
一般來講,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包括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一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著作權法把“使用權”詳細分列為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權利,傳播者對作者應該是分別受權、分別支付報酬。
在我國,音樂作品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主要作品種類之一。音樂著作權人包括曲作者、詞作者、音樂改編者、歌曲譯配者、音樂作者的繼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獲得音樂著作權的人,音樂出版者和錄音者也可以通過音樂作者轉讓或通過開發音樂作品而享有音樂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征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音樂著作權人有權授權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并為此獲得報酬。當然,他們也有權禁止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
(1)、機械復制權。
(3)、廣播權:電臺、電視臺、有線電視臺、衛星電視臺等。
(4)、出版權:以印刷出版的形式使用音樂作品。
1、播放mtv音樂侵犯著作權案。
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法院首次對卡拉ok歌廳中播放mtv音樂作品是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作出判決。法院判決:北京純音歌舞娛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播放陳慧琳三首mtv作品行為,以書面形式向原告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各項訴訟合理支出共計56376元。這也是法院首次就歌廳播放mtv音樂是否構成侵權作出判決。
2003年6月,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遞交起訴書,稱北京純音歌舞娛樂有限公司的自助式ktv歌廳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將正東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權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眾放映。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認為對方侵犯了其專有著作權,要求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支出共計35萬元。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查明:純音歌舞公司未經正東唱片公司許可,在ktv點歌系統及歌曲庫中提供了正東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三首歌曲mtv作品。法院認為,該歌廳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背景音樂播放侵犯著作權案。
2003年11月1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商場背景音樂侵犯著作權為由,把北京長安商場告上了法庭,要求長安商場支付20萬元音樂使用費。這是我國新《著作權法》頒布以來,第一起因為背景音樂侵權而走上法庭的官司。
3、手機音樂侵犯著作權案。
2003年11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手機內置鈴聲音樂侵犯該協會會員的著作權為由,將tcl告上法庭,并索賠1200萬元,這是目前國內最大的一起音樂著作權糾紛案。
4、mp3格式音樂侵權案。
1996年竄起的網絡音樂格式-mp3,已經成為顛覆傳統唱片通路的殺手。按mp3的全名是mpegaudiolayer3,是一種以計算機播放、儲存數字音樂的格式。mpeg是movingpictureexpertsgroup(動態影象專業團體)的縮寫,此國際團體所制定的mpeg標準已被廣泛地應用在各種多媒體產品中(例如vcd、dvd影片等)。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十三
由于我國經濟不斷發展,人權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我國對國家賠償法進行了修改,擴大了精神損害的事項范圍,增設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項目,使得受害人獲賠的權益內容更為豐富,對受害人權利保護更為全面。但是,由于國家賠償法引入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歷史尚短,立法規定較為籠統,實踐中積累的經驗還不夠豐富等原因,目前對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法理詮釋和條文解讀尚不夠深入和準確,針對焦點問題,理論界各種說法一直是眾說紛紜,這直接導致辦案部門對精神損害賠償的理解和認識存在偏差,執法標準不統一,沒有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今天,我們就國家賠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來進行一下探討。一、國家賠償法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概念所謂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使被侵權人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的人格利益、特定身份權利等遭受侵害時,被侵權人要求行為人通過財產賠償的方法來進行救濟和保護的行為。二、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背景和相關理論在立法上,12月通過的'《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明確了精神損害賠償,該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次《國家賠償法》的修改將精神損害納入國家賠償的內容,是我國國家賠償制度的重大發展。“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法律發展過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標志著法律從注重財產權及外部物質條件的保護,轉而更加關注人身權和其他精神性權利不受侵害的平靜的精神世界。”在修改過程中,理論界提出《國家賠償法》應當明確精神損害賠償范圍,既要規定對物質性人格權侵害的賠償,又要規定對精神性人格權侵害的賠償。最終,立法機關根據理論界的建議和司法實踐的現實需要,在《國家賠償法修正案》中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人身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并為最終通過的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所采納,但是并沒有采納以民事賠償標準來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建議。三、對“致人精神損害”和“造成嚴重后果”的理解和認定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對于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中“致人精神損害”和“造成嚴重后果”的正確理解和把握,對司法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一)對“致人精神損害”的理解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均為國家運用公權力對公民個人實施的侵犯其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行為,按照社會一般常識,受害人在遭受上述行為時,或多或少的都會伴有精神痛苦。在賠償請求人要求精神補救的情形下,如果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請求人一方依據社會通曉事實提出的主張要求其舉證的話,這顯然不合理;而如果賠償義務機關要想對這種主張進行有效的辯駁,也非常困難。基于此,我認為,“致人精神損害”可以理解為是對法定情形所包含結果的進一步明確和重申。這樣的理解和認識,符合受害人實際受損的客觀情形,也有利于在辦案中減少分歧,節約成本,簡便操作,提升效率。(二)如何界定“造成嚴重后果”對于判定是否屬于嚴重后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考量:第一,對生命權的侵害,由于生命是人體維持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質能力,具有至高無上的人格價值,所以對其的侵害必然屬于嚴重后果;第二,對于人身健康的侵害,原則上要看是否達到了人體重傷或傷殘標準。至于沒有達到上述標準可否判定為嚴重后果,則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從嚴把握;第三,對于人身自由權的侵害,在判定是否達到嚴重后果時,應綜合考慮侵害人的主觀狀態、羈押時間長短、受害人是否存在過錯、受害人精神狀態及對其親屬的影響等具體情形加以判斷。四、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確定比較復雜。作為事實問題,精神損害具有濃厚的主觀色彩,而作為法律問題,精神損害賠償又缺乏明確的客觀依據。我認為,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應考慮一下情況:(1)精神損害程度;(2)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方式、手段、具體場合、時間長短及侵權人事后采取彌補措施的有效程度;(3)受害人的自身感受及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4)其他賠償項目情況以及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綜上所述,因精神損害具有無形性、非財產性等特點,精神損害賠償難以確定一個客觀的標準,賠償的數額也難以計算和定量。因此,精神損害的法律適用會面臨許多困難,這有待于在司法實踐中不斷探索,在立法上逐步進行完善。(作者通訊地址:汝州市人民檢察院,河南平頂山467500)。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十四
當你乘坐飛機聆聽美妙的樂曲,在空中自由翱翔時;當你伴著流行歌曲,愉快購物之時;當你欣賞著輕松樂曲,品嘗著美味佳肴時;當你在電視廣告中聽到了熟悉的歌聲時,或許不會想到,使用這些背景音樂,可能會帶來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著作權糾紛案,就涉及到了背景音樂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案情簡介】。
本案三原告分別為:魏明倫,系四川省川劇藝術研究院顧問;王持久,系海軍政治部歌舞團編劇;陳翔宇,作曲家。本案三被告分別為:河南許昌帝豪集團(簡稱帝豪集團)、北京標格廣告有限公司(簡稱標格公司)、北京未來廣告公司(簡稱未來公司)。
三原告訴稱,歌曲《眾人劃槳開大船》是由魏明倫、王持久作詞,陳翔宇作曲,并于1993年在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上首次播出。2001年,被告帝豪集團在未告知、未被許可的情況下,將上述作品用作其集團形象廣告的背景音樂,該廣告由標格公司制作、未來公司發布,在中央電視臺一頻道《今日說法》欄目中播放,時間長達八個月,經原告再三要求,帝豪集團停止了侵權廣告的播放。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并造成了不良影響,要求被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0萬元。
被告帝豪集團辨稱,我集團與標格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簽定了一份協議書,約定:由標格公司為帝豪集團制作其擁有合法版權的廣告,今后發生的關于本廣告的著作權糾紛,帝豪集團不承擔任何責任。另根據《廣告法》第20條和25條之規定,在其制作的廣告中使用原告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應當由標格公司事先取得原告的同意。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制作錄音作品時使用已公開發表的錄音作品,無需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只須支付報酬。帝豪集團既不是廣告的制作者,也不是發布者,不應向原告支付報酬。其認為原告要求賠償50萬元的經濟損失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帝豪集團認為,其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侵權行為,與標格公司、未來公司也不存在共同的侵權故意,因此不應承擔侵權責任、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標格公司首先向原告表示歉意,但辯稱侵權行為的發生由于工作失誤和法律意識的缺乏,沒有侵權的故意,事后積極與原告協商解決,書面致歉,并通知未來公司撤下了侵權廣告,其認為原告要求賠償50萬元明顯過高,愿意在合理的范圍內支付補償。
第20條規定,廣告涉及侵犯民事權益的,由廣告主負責解決。未來公司依照《廣告法》第27條的規定,核實了相關的證明文件,履行了注意義務,并在接到原告的律師函,經確認后立即撤換了侵權廣告。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的義務。
【法院審理結果】。
依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歌曲《眾人劃槳開大船》屬于音樂作品,該作品于中央電視臺聯歡晚會上播出時署名的詞曲作者為魏明倫、王持久、陳翔宇三人,對此三被告不持異議,法院由此確認在作品上署名的魏明倫、王持久、陳翔宇三人是歌曲《眾人劃槳開大船》的著作權人。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被告標格公司所制作的廣告片違反了上述規定,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歌曲中的片斷作為背景音樂是一種侵權行為,該廣告片由被告未來公司在中央電視臺一頻道《今日說法》欄目中播放長達6個月的時間,產生了侵權后果。對此,標格公司對該侵權事實予以自認,并同意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對此不持異議。
本案的焦點在于帝豪集團和未來公司是否應對該侵權后果共同承擔責任。
定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作出以下判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被告帝豪集團、標格公司、未來公司在《中國電視報》上刊登致歉聲明一次,向原告魏明倫、王持久、陳翔宇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將自行擬定一份公告,刊登在相關媒體上,費用由不履行該項義務的被告負擔;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帝豪集團、標格公司賠償原告魏明倫、王持久、陳翔宇經濟損失5萬元;被告未來公司對上述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案件受理費由三被告共同負擔。原告被告均未上訴。
【案件評析】。
音樂作品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并且普遍存在,音樂作品的使用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各國的法律和各種國際法律均在受保護的作品清單中提到了音樂作品。音樂作品包括配詞或不配詞的聲音的各種具有獨特性的組合,構成音樂作品的要素是旋律、和聲和節奏。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依法應享有著作權。本文結合案件就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歸責原則、損害賠償問題作以探討。
一、對侵權行為的認定。
本案的關鍵所在是三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即對著作權侵權作出認定。
筆者認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指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法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律規定,應承擔損害后果的行為。
基于過錯責任原則所認定的侵權行為,大致可分為三要件說和四要件說。法國民法主張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三要件說。德國民法主張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四要件說。臺灣學者史尚寬提出不同的三要件說:須有歸責之意思狀態;須有違法之行為;須有因果律之損害。我國學者有的主張三要件說,有的主張四要件說。
筆者認為,基于過錯責任原則所認定的侵權行為,其構成要件為四個: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前兩者的因果關系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這與傳統的民法理論相一致。
本案被告帝豪集團與被告標格公司簽訂了委托設計廣告片的合同。合同中約定,標格公司擁有所制作廣告片的合法版權,今后如發生關于本廣告片的著作權的糾紛,帝豪集團不承擔任何責任。法院認為,版權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并不必然推出版權使用人不承擔侵權責任的結論。第一,帝豪集團的答辯理由沒有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標格公司與帝豪集團關于廣告片權屬的約定,受本法條的保護,不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對第三人也產生效力。但該條僅對委托作品的權屬作出了規定,至于委托作品發生侵權時的民事責任并沒有作出規定,如發生侵權應按著作權法的一般規定和通常的理解進行處理,而不應做擴大解釋。第二,帝豪集團的答辯理由沒有法理支持。本案中,廣告作品發生侵權以后,不是標格公司與帝豪集團之間的合同內部糾紛,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以外的人權利的侵犯。由于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而不能對抗合同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在沒有法律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帝豪集團與標格公司關于免責條款的約定不能對抗本案原告。第三,廣告在中央電視臺發布后,帝豪集團是直接受益人,享受了侵權所帶來的利益,這份利益是無法免責的。第四,關于委托作品的侵權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認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不能對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據該條款免除當事人的侵權責任。”此外,本案中的侵權廣告是一部錄音錄像制品,并非單純的錄音制品,不適用著作權法中的法定許可規定,帝豪集團關于本廣告片無需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即可使用的辨稱理由不成立。綜上所述,帝豪集團應認定為本案侵權人。
者。法院認為,《廣告法》主要是一部經濟法,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之間的管理關系,側重于公法領域的保護,至于對私權的保護主要受《民法》、《著作權法》調整。因此,《廣告法》第27條所沒有規定的審查內容并不意味著未來公司可以免責。歌曲《眾人劃漿開大船》是一部在春節晚會上播出并產生一定影響的作品,春節晚會在我國是一個收視率極高的節目,未來公司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的廣告代理商,在審查涉案廣告片的過程中,從其本身所具有的業務知識和職業特點應推定其能夠發現涉案廣告侵權的事實,但未來公司并未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或對侵權后果進行補救,相反,卻促成該廣告在電視臺有償播放,擴大了損害后果,主觀過錯明顯,應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發生后,未來公司在原告的要求下停止了侵權,但鑒于侵權事實已經發生,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免除。
綜上所述,三被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權行為,原告的著作權遭受侵權的事實明顯存在,并且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標格公司是侵權作品的制作者,帝豪集團是侵權作品的使用者,未來公司是侵權作品的發布者,在整個侵權事實過程中,三被告對侵權結果的損失分擔具有不可分性,故認定為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歸責原則。
對于侵權行為的認定,關鍵在于對歸責原則的適用。
在審判實踐中普遍認為,著作權侵權賠償責任歸責原則應當堅持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認定過錯上,采用依證據推定的方法。因此,過錯推定原則也是著作權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從侵犯著作權的各種實際情形看,權利人很難證明侵權人的主觀過錯,而侵權人卻可以根據其合理的做法。也有人認為需要慎重對待,具體案件具體分析。過錯推定原則畢竟接近于無實際行為并結合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合理的注意義務,由侵權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是公正過錯原則,一概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加重了侵權人的證明責任,可能導致實質上無過錯的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發生。還有人認為,以過錯原則為基本原則,以嚴格適用的過錯推定原則為補充,不適用無過錯原則,應當是著作權侵權賠償責任歸責原則的主要特點。我國有學者認為,對于侵害知識產權的案件,可以考慮適用過錯推定的方法予以解決,即法律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只有在加害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不承擔民事責任。這與美國在這一領域較為普遍適用的“嚴格責任”比較接近。
侵犯著作權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為,著作權侵權認定不能簡單套用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特別是著作權侵權責任歸責原則與一般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不同的,筆者認為,在著作權侵權認定中,應根據不同情況同時適用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兩種原則。
在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原告要證明被告“有過錯”往往是很困難的,而被告要證明自己“無過錯”卻很容易,因此根據過錯責任原則會使大量的權利人得不到起碼的救濟,使版權的保護成為一句空話。
我國《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通過修訂并施行)第46條、47條,規定了著作權侵權責任,但是,沒有像《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要求的那樣對侵害著作權的歸責標準作出特殊規定,因此,著作權侵權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過錯責任原則就成了法院判案的依據。
由于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地域性、時間性等特點,權利人的專有權易被他人無意或無過失地侵害。因此,無過錯而使他人知識產權造成損害的情況具有普遍性。于是,無過錯給他人知識產權造成損害的“普遍性”就成了知識產權領域歸責原則的特殊性。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國外版權侵權判例中早已有適用,在立法中也屢見不鮮。本文重點探討無過錯責任原則在著作權法中的適用。
是必要的”。在此,侵權者可以是完全無辜的。
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中,主觀上有過錯,當然應承擔侵權責任,而對于主觀上沒有過錯,又確實侵害著作權人的利益的行為,侵權人是否應承擔責任呢?從國外的立法來看,《日本侵權法》第114條規定,侵權人因故意或過失侵犯著作權人利益理應賠償著作權人的損失。但是,若侵權人既非故意也非重大過失,則法院可斟酌裁定損害賠償的金額。《美國著作權法》第504條第(2)款和《澳大利亞著作權法》第115條第3款也有類似的規定。因此,大多數西方國家著作權法將因“不知”而從事了侵權行為或為侵權行為提供了條件的行為視為侵權。我們可以看出,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中,無過錯者并非完全不負侵權責任,只是責任比“明知”輕一些。在trips協議中,第45條規定,對已知或有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之活動系侵權的侵權人,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其向權利人支付足以彌補因侵犯知識產權而給權利持有人造成之損失的損害賠償費。司法當局還應有權責令侵權人向權利持有人支付其開支,其中可包括適當的律師費。在適當的場合即使侵權人不知、或無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之活動系侵權,成員仍可以授權司法當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令其支付法定賠償額,或二者并處。
由此可見,trips協議適用了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我國已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已加入了該協議,就應當履行有關的國際義務,應對無過錯責任原則在著作權法中的適用作出明確規定。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已加入trips協議,必須履行有關的國際義務。我國的法律規定也必須與trips協議內容相銜接,在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中,適用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勢在必行的。
隨著著作權法律制度的發展,在著作權領域全面使用“過錯責任”是為未經許可的使用人考慮過多,而為權利人著想太少。筆者認為,對于侵害著作權的案件,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適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使著作權人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需要,應當確立以下四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當限制原則。筆者認為,全部賠償的損失計算問題,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正確適用法定賠償標準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全部賠償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范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全部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trips協議第45條規定,對已知或有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之活動系侵權的侵權人,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其向權利人支付足以彌補因侵犯知識產權而給權利持有人造成之損失的損害賠償費。司法當局還有權責令侵權人向權利持有人支付其他開支,其中可包括適當的律師費。我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第48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上述規定均是全部賠償原則的體現。
由于著作權受到侵害后,受損利益難以計算,舉證也存在頗多困難,法定賠償原則就是鑒于著作權保護對象的特殊性,其損害事實、后果的不易確定性,不少國家立法規定了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定賠償制度。即規定實施某種侵權行為,應當賠償的數額多少。例如,《美國版權法》第504條規定,侵權人對其所侵犯的每一部作品,可負擔250美元-10000美元的賠償;情節嚴重的可提高到每部作品5萬美元。trips協議第45條規定在適當場合即使侵權人不知、或無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之活動系侵權,成員仍可以授權司法當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令其支付法定賠償額,或二者并處。我國《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法定賠償的標準應體現損害賠償的補償和制裁功能,具體案件的賠償數額由法官根據法定賠償范圍裁量確定。
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無論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款規定得多么嚴密、具體,無論是適用全部賠償原則還是適用法定賠償原則,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據開庭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對法律的具體適用,以及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幅度內根據個案情況的裁量。智利創作成果損害結果的不易確定性以及案情的復雜多樣,對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不可能簡單劃一,原告的損失、被告的獲利以及賠償金數額難以確定,這就要求法官斟酌裁量,所謂斟酌裁量是要求法官確定賠償數額必須依據客觀事實,依照《民法通則》和知識產權法的基本原則,依靠法官本身的法律意識和審判經驗,仔細地分析和判斷案情,反復斟酌處理和解決當事人爭議的方案,以求公正、公平、合理,并精細、快捷地對案件做出裁判,以追究侵權行為人地民事責任,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官斟酌裁量需要考慮以下因素:受害人所受損害后果是否嚴重;侵權行為所致某種知識產權保護對象價值降低程度;侵害出于營利或其他不當目的;主觀過錯;侵害行為情節惡劣程度;侵權人獲利情況;侵權行為的社會影響;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等。
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是指公民、法人等民事主體享有的知識產權中精神權益的損害,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權法》第46、47條侵權行為的具體法律責任中,規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侵犯著作人身權可能造成著作權人的財產損失,但主要是造成著作權人的精神利益的損害。法律規定的賠償損失,并不排除精神損害賠償。
著作權具有權利雙重性的特點,即人身權與財產權并存,這也是能夠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客觀基礎,當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也應當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適用于對侵害知識產權中人身權精神利益的保護,不應任意擴大適用范圍;對于一般的侵權行為,首先應當適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形式,而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對于精神損害情節嚴重,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使受害人利益受到保護的,應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結合本案,原告在訴訟請求中并沒有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損失50萬元。但是,原告并沒有就其經濟損失50萬元舉出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而被告就其獲利情況也沒有舉出證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法官依照斟酌裁量賠償原則,結合本案的侵權后果、侵權程度、侵權情節等事實進行酌定,判決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萬。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音樂作品的使用形式也日趨多樣化,著作權人對作品被使用的情況很難全面知悉與控制。為了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就產生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就屬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從事維護作曲者、作詞者或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音著協與著作權人之間在法律上是信托關系,著作權人將自己作品的有關著作權交由音著協行駛,音著協以自己的名義行駛上述著作權。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的商業性使用非常普遍,能夠按照規定支付費用的卻很少,因此對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極大。從目前情況來看,音著協一方面靠正常運作收取費用,另一方面還要通過法律訴訟來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
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書(專業15篇)篇十五
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條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條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第四條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條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條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有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