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自己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通過具體的經營策略和戰略目標來實現商業成功。公司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組織,致力于提供產品或服務給消費者。在如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公司的經營策略至關重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經營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參考和啟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一
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已知曉,在辦理(一人有限公司)時,目前沒有本人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
特此承諾!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此規定,本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二
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對于本人只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諾,可單獨寫在一張紙上,或寫進公司章程里。
承諾書。
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已知曉,在辦理(一人有限公司)時,目前沒有本人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特此承諾!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此規定,本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即發生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的混同,進而發生公司人格與股東個人人格的混同,此時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和公司股東作為共同債務人進行追索。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p>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9、住所使用證明。
相信看到這里大家已經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是設立人向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證明。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由誰出具,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咨詢法律快車的相關律師。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三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蘭州市煒城電子有限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蘭州市城關區中山路28號。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辦公設備及配件、微機耗材、網絡工程、防盜、閉路監控系統設計安裝、通信器材、綜合布線、會議音響設備及安裝、led顯示屏、樓宇可視對講、多媒體教室、家用電器、日用百貨、服裝鞋帽、礦山機電配件、五金電料、建筑材料;維修:各種手機、電腦、辦公設備、家用電器、數碼設備及其他電器。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和方式。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股東姓名(名稱):
(二)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三)股東出資時間:
(四)股東出資方式:
2、非貨幣:萬元,占%(注: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三)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職權。(注:由股東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自定)。
第九條股東是公司的董事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或者經理擔任。
第十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長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長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定)。
第十一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本公司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公司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的勞動用工制度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1.2016年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3.2016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最新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5.公司章程范本標準版。
7.最新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四
_____、_____共同出資人民幣**萬元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就股東出資情況承諾如下:股東______,認繳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占出資比例**%。股東______,認繳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占出資比例**%。
股東______,認繳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占出資比例**%。股東______,認繳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占出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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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五
本人向申請設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本人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請設立的唯一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保證今后在該一人公司存續期間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否則本人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簽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六
根據《公司法》關于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本人特向貴局作出如下承諾:。
本人未在登記機關以本人的名義申請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申請的xxxx有限公司為本人投資設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對所做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xxx。
20xx年x月x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七
本人現申請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本人承諾未投資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嚴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因違反承諾和有關法規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本人自行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名):xxx。
20xx年x月x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承諾只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為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承諾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安陽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國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xx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國民幣xx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該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化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化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光陰。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光陰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光陰。
xxxxxxxxxx。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領會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載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抉擇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企圖;。
(2)選舉和更換履行董事,抉擇有關履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抉擇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履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改動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抉擇時,采納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選產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履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履行股東的決議;。
(3)抉擇公司的經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擇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履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履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抉擇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選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反省公司財務;。
(2)對履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履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履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履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公司履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該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履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履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國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收場后,清算組該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覺得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化的可改動公司章程,改動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矛盾,改動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改動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化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化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矛盾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人允諾,在全國范圍內只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并蓋章:
x年x月x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
一、本公司章程范本適用于由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的,設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三、公司章程范本中黑體字為提示性或選擇性條款,當事人選擇使用時,應當注意前后條款的一致性。
四、當事人根據章程范本制訂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東需親筆簽名,法人股東需蓋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親筆簽名。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一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蘭州市煒城電子有限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蘭州市城關區中山路28號。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辦公設備及配件、微機耗材、網絡工程、防盜、閉路監控系統設計安裝、通信器材、綜合布線、會議音響設備及安裝、led顯示屏、樓宇可視對講、多媒體教室、家用電器、日用百貨、服裝鞋帽、礦山機電配件、五金電料、建筑材料;維修:各種手機、電腦、辦公設備、家用電器、數碼設備及其他電器。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和方式。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股東姓名(名稱):
(二)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三)股東出資時間:
(四)股東出資方式:
2、非貨幣:萬元,占%(注: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三)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九)其他職權。(注:由股東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自定)。
第九條股東是公司的董事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或者經理擔任。
第十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長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長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定)。
第十一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本公司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公司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的勞動用工制度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3.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5.公司章程范本標準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二條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專注于為******、減輕學業壓力提供強大的技術保障和方法保障,教授學習方法,快速記憶。
【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貨幣。
出資時間:2012年4月26。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
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四)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查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
(六)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1。
(十二)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八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作出決定。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免。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
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
理人員;
(八)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四條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章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十八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第十九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五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1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八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決定產生。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4份,公司留存1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2012年4月30日。
春天開花的植物及時段顏色。
早春:連翹、金鐘花、梅花、臘梅、玉蘭、紫荊。
紅色:
黃色:
棣棠、迎春、云南黃馨、金鐘花、連翹、結香、黃木香、含笑、黃玉蘭(不知為何種之品種)、羊躑躅、黃色月季、牡丹、云實、花毛茛、四季報春、歐洲報春、黃菖蒲、黃堇類(如蛇果黃堇、少花黃堇等)、三色堇、芍藥、紫茉莉白色:
紫色:
紫玉蘭、苦楝、金魚草、瓜葉菊、杜鵑、鹿角杜鵑、云錦杜鵑、滿山紅、牡丹、芍藥、瑞香、紫堇類、三色堇、紫茉莉、酢漿草、紫丁香、泡桐屬(如白花泡桐、蘭考泡桐、毛泡桐等)。
蘭色:
鳶尾、西伯利亞鳶尾、馬藺、金魚草、瓜葉菊、三色堇。
夏日開花的植物和花期。
夏(杜)鵑5-7月。
朱頂紅、倒掛金鐘、三色堇4-6月。
芍藥、梔子花花期5-7月。
月季花期5-9月。
薔薇、石榴花期5-6月。
荷花、馬蹄蓮、米蘭、金蓮花7-8月。
木槿、合歡、百合、蜀葵6-8月。
玉簪、桔梗、半支蓮、凌霄、曇花、山丹7-9月。
紫薇、紫茉莉、牽?;?、鳳仙花6-9月。
萬年青、萱草、八仙花、五色椒6-7月。
夾竹桃、大巖桐5-10月。
茉莉6-11月。
美人蕉、江西臘6-10月。
金銀花、飛燕草5-8月。
四季海棠、令箭荷花、扶桑、無花果等也都是夏季開花的~。
秋天開花的植物及各品種顏色。
桂花(黃)。
月季(紅、黃、白)。
木芙蓉(紅)。
木槿(白、紫、紅)。
帝皇菊(黃色)。
雙莢槐(黃色)。
天人菊(紅)。
秋葵。
傘房決明(黃)。
黃蜀葵。
百日草。
蛇目菊。
紅色:月季、木芙蓉、夾竹桃、木槿、天人菊。
一串紅、秋葵、石蒜、百日草、翠菊、蛇目菊、菊花。
紫色:月季、木槿、一串紫(一串紅之品種)、百日草、、菊花。
黃色:黃蜀葵、黃秋葵、傘房決明、黃槐、桂花(金桂)。
萬壽菊、孔雀草、百日草、雙莢槐、帝皇菊、菊花。
白色:木槿、木芙蓉、夾竹桃。
一串白(一串紅之品種)、蔥蘭、、菊花。
紅色:月季、木芙蓉、夾竹桃、木槿、天人菊。
一串紅、秋葵、石蒜、百日草、翠菊、蛇目菊、菊花。
紫色:月季、木槿、一串紫(一串紅之品種)、百日草、、菊花。
白色:木槿、木芙蓉、夾竹桃。
一串白(一串紅之品種)、蔥蘭、、菊花。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三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注:如有審批事項此處請按許可證核定范圍填寫);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入資的時間)。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注:成員人數應為3-13人),由股東決定產生。董事任期年(注:3年以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于會議召開前十日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對所議事項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注:1-2人),由股東選舉產生;。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向股東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認為必要時有權更換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股東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報告;。
(二)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三)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七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
或法人單位股東加蓋公章: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四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安陽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國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xx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國民幣xx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該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化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化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光陰。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光陰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光陰。
xxxxxxxxxx。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領會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載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抉擇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企圖;。
(2)選舉和更換履行董事,抉擇有關履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抉擇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履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改動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抉擇時,采納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選產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履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履行股東的決議;。
(3)抉擇公司的經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擇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履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履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抉擇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選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反省公司財務;。
(2)對履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履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履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履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公司履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該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履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履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國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收場后,清算組該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覺得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化的可改動公司章程,改動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矛盾,改動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改動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化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化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矛盾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人允諾,在全國范圍內只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并蓋章:
x年x月x日。
更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五
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并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單獨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_____股東,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100%;(其中:貨幣出資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實物作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八條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下列決定時,采取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第十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書面決定產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董事會的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___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_____:______(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公司也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十六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以書面決定方式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六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注意:股東以認繳注冊資本為限承擔責任,認繳金額不是越高越好,請謹慎評估自己的責任能力和公司的實際需求。)。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注意: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可以是知識產權或其他無形資產。出資采取認繳方式,在公司存續期根據公司實際需求實繳到位即可??梢苑制诔鲑Y。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下列表格中調整。)。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a
實物。
貨幣。
b
貨幣。
c
貨幣。
其中,為核心創始人。(認定核心創始人后可以設定控制權保障條款。)。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注意:出資證明書對股東很重要,尤其是隱名股東,這是股東資格的證據之一。股東名冊上預留股東地址,作為以后通知股東的聯系地址。)。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對外擔保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的對外投資做出決議;。
(十二)對公司因任何方式導致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改變做出決議;。
(十三)對公司引入新股東做出決議;。
(十四)對嚴重違反股東義務的股東解除其股東資格做出決議;。
(十五)對股東能否經營或參與經營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做出決議;。
(十六)對公司與股東或股東的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做出決議;。
(十七)確定公司主要資產及對公司對外轉出主要資產做出決議;。
(十八)對公司的重大技術改變作出決議;。
(十九)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機構設置或薪酬設置及調整;。
……(公司創立初期側重效率,故只設執行董事,但因只有一人,考慮安全,執行董事的職權應小于董事會,將部分職權收歸股東會。在公司設董事會時,股東會職權和董事會職權根據實際需求調整。)。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以上第(七)(九)。。。。。。(十八)為公司重大事項。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調整時間)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會通知為書面通知,以股東預留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地址為準,通知以交寄中國郵政ems之日起三日視為送達。(可同時電話、短信、微信、郵件通知,但為輔助方式,有爭議時,以郵寄為準)。
股東會通知應當載明出席和列席人員、會議時間、會議地點、議案內容(表決事項)。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但被委托人不得從事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否則,股東會有權拒絕其參加股東會,該股東視為對本次股東會表決事項投棄權票。該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否則,該股東與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東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股東會須經全體股東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該條款為避免表決權占優勢的大股東一人開會說了算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有三個股東,至少有兩個股東開會才能做出決議。這體現有限公司的人和性質,同時亦加強安全保障,避免一人對公司重大事項做決定的情況。公司根據自己的股東人數選擇適用或調整比例)。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委托他人出席的,被委托人應當簽名并附授權委托書。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如下比例:即各股東的實際表決權)(表決權可以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對于本章程第7條所列公司重大事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可以高于三分之二,視公司實際情況而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反對的股東人數大于同意的股東人數的,可以啟動股東會糾錯機制。(糾錯機制的幾個前提:1、人非圣賢,孰能無過;2、重視反對意見;3、出資越多的人所負的責任越大。4、安全和效率之間,傾向效率,但以程序保障安全。所以,建議程序為:充分發表不同意見,完整記錄,尋找外部專家,設定期限,最終仍尊重表決權。糾錯機制不改變原有議事規則)。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非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否則,視為該股東放棄表決權和公司經營參與權,只享有其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其指派執行董事或監事由股東會更換,其股權對應的表決權由其他股東按本章程規定的表決權比例享有。(本條款與股東除名條款配合選用。股東除名的事項中可包括違反嚴重競業禁止)。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作出決定。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執行董事就任前,原執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執行董事職務。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執行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涉及金額達到公司凈資產%的,應當報股東會審批。(本條款內容仍是對執行董事的職權做限制,以保障公司安全。)。
執行董事做出的決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違反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股東會有權撤銷并要求執行董事承擔相應責任。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提議的;。
執行董事提議的;。
監事提議的;。
公司股東超過名的;。
執行董事違法或違反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或有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的行為的;。
公司凈資產達到的;。
……(因執行董事為過渡階段的選擇,在公司需要或者公司有能力設立董事會時,應當設立董事會。這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環節。)。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設監事一名,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
(六)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七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八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作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一個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營業期限:
第二章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注: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應表述實繳情況。)。
第八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
股東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九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交付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
一、決定公司各種重大事項;。
二、查閱各項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潤;。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股東可以決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公司的機構及產生的辦法、職權。
第十五條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預測、決策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設總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七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所委派的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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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十九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作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一個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營業期限:
第二章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注: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應表述實繳情況。)。
第八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東姓名(名稱)。
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第九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交付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
一、決定公司各種重大事項;。
二、查閱各項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潤;。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股東可以決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公司的機構及產生的辦法、職權。
第十五條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預測、決策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設總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七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所委派的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二十一條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第二十二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執行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東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股東行使以下權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委派和更換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7、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第六章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七條執行董事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經理擔任,公司自定。)。
第二十八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制定實施細則;。
三、擬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七、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條公司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的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三、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向股東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七、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_1__名,由股東決定;監事任期為每屆三年,屆滿根據股東決定可連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二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三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制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交審計報告,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股東審查。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五)說明書;(六)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四條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上一年度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第三十五條分配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
第三十六條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公司的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與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七條公司合并、分立與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作出決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八條公司合并、分立或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分立決定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三十九條公司因合并分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條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條所列(1)(2)(4)(5)項規定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后,才能向股東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十章工會。
第四十一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
第四十四條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股東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因本章程產生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爭議,選擇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六條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有抵觸,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股東簽字(蓋章):
設立依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復數,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余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此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后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專業20篇)篇二十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注:公司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注冊資本萬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第七條出資人應足額繳納出資額,注冊資本如有虛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
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第八條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及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六章公司對外投資及擔保。
第十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一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股東決定(注:投資或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二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章程第十四條所列決定時,應采取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決定產生。為執行董事(注:也可是經理)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任期3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職權;(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本公司設監事會或監事,其成員1人。監事由股東決定產生(注: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如不設監事會,應刪除此內容)。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聘用為公司監事的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或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二十二條監事(或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其公司承擔。
第八章股東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四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經營期限為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公司法》為準。
股東親筆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