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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一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合江縣飛通廣播電視網絡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縣廣電大樓。
法定代表人:宋家弟,總經理。
申訴人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于6月22日作出的合江民初字第92號民事判決和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月8日作出的(2006)瀘民終字第456號民事判決,特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事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兩級法院作出的一、二審判決提出抗訴。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兩級法院一、二審判決以“飛通廣電網絡公司有責任對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與電力線同桿架設的問題進行整改,而未及時整改,同時在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被他人移動后未及時維護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為由,判令上訴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并承擔連帶責任,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審判決以同桿架設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和未對同桿架設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為由要飛通公司擔責,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1、就法律適用來說,對同桿架設問題,是否構成違章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本案田壩村是1983年自建的低壓電力線路的產權人,其于自行將閉路電視線及承載線同桿架設在自己的低壓電力線路上,屬該電力設施所有者的自主行為,不違反《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關于“未經電力企業或電力設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桿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電視接收線、安裝廣播喇叭或懸掛廣告牌”的規定,依法不屬違章,不構成重大安全隱患。
而一、二審判決依據哪部法律的哪條哪款認定本案中的同桿架設是違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并需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事實上,一、二審判決對此既沒有也無法引用相應的法律依據。
顯然,一、二審判決認定本案中的“同桿架設形成重大安全隱患需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屬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2、就事実認定來說-對同桿架設問題,一、二審判決僅憑部分當事人的口說,并無上級有關部門勒令飛通公司限期或及時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判決的依據,就牽強附會地認定同桿枷訪需要限期或及時整改,顯然其認定的“對同桿架設需要限期或及時整改”這一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而從二審中飛通公司主動舉出的新證據的來源看,該證據是一審庭審期間,合江縣安監局應縣政府要求,對電力公司請求撤除同桿架設問題的答復。
從該證據的內容可知,即使排除了電力設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桿架設的情形,原有的同桿架設即電力設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桿架設也系歷史遺留問題,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經相關部門聯合普查并認定為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下,此類同桿架設也同樣不屬“限期整改”的對象。
何況,本案的同桿架設還不屬于此類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桿架設。
其次,一、二審判決以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被他人移動后未及時維護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隱患為由要飛通公司擔責,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根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七條第二款關于“禁止危及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為:……(二)移動、損壞傳輸線路、終端桿、塔桅(桿)及其附屬設備、標志物”的規定,本案中,他人在未告知飛通公司更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移動廣電傳輸線路即閉路電視線和承載線,依法屬危及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的行為,飛通公司本身作為被侵權方,其有權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二
申訴人(謝俊芬)因財產分割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于1991年10月5日作出的(1991)峨法綏民字第102號民事判決,特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事項: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98條、第200條、第208條規定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謝俊芬與被申訴人謝建清系親兄妹。
早在1988年5月被申訴人因對申訴人收入可觀的兩項生意及承載生意載體的財產萌生惡意,故意與申訴人發生事端,辱罵、毆打致其受傷后,強占了全部生意財產。
申訴人在1990年5月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返還財產、生意,兩次起訴歷時一年多,均被峨眉綏山法庭以“依據不足”為由裁定撤訴。
然后被申訴人勾結辦案人員實施了一系列罪惡陰謀。
主審法官趙均光欺騙誘導申訴人說:叫你母親做原告我們可以把財產判三分之二給你們,騙申訴人上當后,惡意把申訴人獨立經營變更為合伙經營發生糾紛起訴,要求申訴人的母親楊德芳為原告,變返還財產為合伙經營來重新起訴。
(申訴人當時不明白其中奧秘,便找了一個文化水平高的朋友劉志澤(可以調查)寫的起訴,是母親一個人為原告,(內容寫的是母女合伙與被告壓根扯不上關系)該訴狀于1991年6月交給主審法官。
同年的7月6日主審法官通知申訴人去立案,到庭之后主審法官拿著申訴人交的那份訴狀說:你這起訴狀不對,一是不能用便簽寫,二是你應當與你母親為共同原告。
他便帶申訴人去了旁邊徐君貴的辦公室,他給其人示意怎么寫后徐提筆一言不發的抄寫了申訴人的那份并且一字未變的制造了一份申訴人謝俊芬及母親楊德芳為共同原告,將返還財產的訴求變更為分割所謂“合伙財產”的訴求,申訴人看后簽字、捺印,隨即交了訴訟費立案(根本就不知道他們在前一天就偽造好了一份“起訴狀”)在案件審理中申訴人只參加了一次開庭審理,法庭根本就不可能宣讀偽造“起訴狀”給原告人聽,其余都沒有通知申訴人到庭參加,法院判決后沒有直接送達判決書給申訴人(已記不起母親是什么時間轉交的)申訴人看到此判決書后,發現判決內容如此荒唐,沒有勇氣仔細看完,不知道問題出在哪里,當時處于時間、金錢、生活的壓力,沒有精力及勇氣打二審,更沒有想到其中隱藏著罪惡。
直到12月10日此判決書生效近,因母親楊德芳意外受傷住院要求回家去取她寢室床下深藏的東西,意外發現有一包當年打官司的材料(正是1991年10月5日判決的那個案件),申訴人仔細看過以后才發現那份起訴狀不是法庭(趙均光法官)因立案要求讓徐君貴法官炮制的那份起訴狀,訴狀內容根本不相同,也不是徐君貴法官的筆跡。
該案法庭審理此案的訴訟起訴狀不是申訴人自己所寫,也不是為了立案需求有趙均光法官指示徐君貴法官所寫,而是不知緣由意外跑出來的一份起訴狀。
該起訴狀沒有兩原告的簽名、捺印而訴求內容完全顛覆了申訴人的意思……。
為了慎重,申訴人于12月19日去法院調取復印了存檔案卷,案卷里的起訴狀明顯的反應出辦案人員有違法犯罪之舉,案卷里起訴狀是復印件上面兩原告姓名處有兩枚十分清晰紅色的鮮指印卻不是兩原告的(已司法鑒定)而原件上是沒有的!調查筆錄、詢問筆錄、開庭筆錄內容大部分也都有偽造的痕跡,該案明顯存在重大陰謀。
于此,該判決違背民事訴訟法第兩百條第一款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第三款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十三款的規定;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腐納賄,枉法裁判行為的,及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關于申訴和申請再審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二、三、十款,及第二十二條以新證據提起再審的案件必須開庭審理,第二十三條再審案件應當依法作出新的裁判,申請抗訴、要求重新審理該案理由如下:
一、原判決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顛倒黑白,歪曲事實。
申訴人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被申請人返還其所霸占的冰淇淋及汽車兩項生意的全部財產及原材料,但原審判決審判人員卻將申訴人起訴狀調包,另行捏造一份起訴狀,將訴訟請求惡意變更為:判令被告多占共同經營冰淇淋、汽車潤利款,(這是有浡常理,不合邏輯的請求)并將申訴人單獨經營的兩項生意說成是與被申訴人合伙經營,將申請人向被申請人的借款說成是被申訴人的投資等等,其后,為配合其所捏造的訴狀,又偽造篡改庭審記錄,最后做出的一份看似天衣無縫,完全合法的判決書,而事實上完全在顛倒黑白,歪曲事實,嚴重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二、該判決程序違法,偽造證據,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
該案在申訴人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傳喚下開庭審理,申訴人并沒有參加過被偽造了的這份起訴狀的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判決的根本就不是申訴人的起訴訴求,怎么談程序合法?審理判決合法?此案開庭審理及判決的依據何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訴處理,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而該案法官竟然在申訴人不到庭的情況下宣判。
這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屬于嚴重的程序錯誤。
三、有新證據證明,原審人民法院存在枉法裁判行為。
月10日此判決生效近二十年,因申訴人母親意外受傷住院后讓申訴人回家取她寢室床下深藏的東西,意外發現當年打官司的一包訴訟材料,正是申訴人1991年10月5日判決的那個案子。
但發現訴狀的請求及內容卻明顯與申請人當年向法院提交的那份不一致,申訴人帶著疑惑與不解,到法院查閱了當年案件的全部卷宗,發現原判決審判人員惡意篡改、偽造訴訟資料,枉法裁判,嚴重損害申訴人合法權益的`事實,基本情況如下:
(1)起訴狀被調包。
經查閱卷宗,申請人發現,原判決所依據的訴狀并非申請人向法院遞交的那份起訴狀(當時是綏山法庭法官徐君貴寫的),而是不知緣由冒出來的一份起訴狀,經過幾番周折檢舉,現在才從大法官的“回復”中得知寫此起訴狀的是一位律師名叫劉長坤,申訴人從來就沒見過劉長坤,直到現在也不知道這人是誰?訴狀首頁兩原告姓名上的指印也并非是兩原告所捺,(是此人所為還是辦案人員所為?法院有責任查清楚)而訴求理由完全按照被申訴人的意愿所寫,這些偽造的訴訟材料有作出的司法鑒定結論為據。
(2)庭審記錄被篡改、偽造。
法院卷宗里的庭審記錄存在如下情形,1、同一次庭審記錄的騎縫章指印沒有覆蓋全部稿件紙張,指印在中頁突然斷裂,有的只有前半枚,有的只有后半枚,這表明自指印斷裂起,要么是前面要么是后面的庭審記錄被刻意篡改、偽造;2、有指印部分中兩申訴人的陳述與沒有指印的部分陳述完全不一致,互相矛盾,這表明沒有指印部分的庭審記錄是審判人員為了配合所作出的判決結果而惡意篡改的;3、同一次庭審記錄中使用了不同的稿紙,這也是原判決審判人員任意篡改庭審記錄的證據所在。
基于以上事實足以證明,原審判決審判人員惡意篡改、偽造訴訟資料,存在嚴重的舞弊及枉法裁判行為。
(3)樂山科信司法鑒定中心對《民事訴狀》上指印和署名的檢驗鑒定鑒定內容為:落款日期1991年7月5日的《民事訴狀》原件原告人楊德芳處指印是否楊德芳捺印、楊德芳署名是否是本人書寫;落款日期1991年7月5日的《民事訴狀》原件原告人謝俊芬處指印是否謝俊芬捺印、謝俊芬署名是否是本人署名進行鑒定。
鑒定結果均為否定結論,反映兩者之間有本質差異。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存在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該案審判人員存在枉法裁判,顛倒黑白,歪曲事實,程序違法等;申訴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請求貴院依法向原審法院提出抗訴,撤銷原判決,對該案重新審理,并作出公正判決。
申訴人:謝xxx。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三
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女,1xxx年11月2x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大街2號4x2房。
電話:
被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男,1xx4年x月2x日出生,xx省xx縣人,住×××街1x號第三幢5x4房。
電話: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離婚糾紛一案,由xx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現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xxx)中中民終字第××號判決,特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1、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終審法院判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除對婚生兒子的撫養權處理和共同財產部分計算有誤,本院依據查證的事實予以變更外,其余可予維持。原終審法院判決:一、維持xx省中山市人民法院(xxxx)中石民初字第xx5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審判決第一、三、四、五、七、八項;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二項為:婚生兒子宋xx由宋xx負責撫養,嚴錦珊一次性支付xx5xx元給宋xx作為宋xx的撫養費(按每月5xx元從xxx1年12月起計至宋xx1x周歲時止)。三、變更原審判決第六項為:銀行存款共1x41x5x.5x元,由宋xx、嚴錦珊各占一半。四、將原審判決嚴錦珊應當支付給宋xx的存款由211xx4.x4元變更為44x4x1.x3元。針對上述判決,申訴人認為原終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一、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導致離婚是由于被申訴人的過錯造成。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申訴人與江蘇鹽城一姓朱的女子關系甚密,并已經生有一子。xxxx年1月1x日,申訴人在東悅軒酒樓看到被申訴人與該酒樓服務員朱某摟抱在一起,據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訴人與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辭職,離開酒樓。此外,朱某懷孕后,其男友很生氣,舉報到東區計生辦。東區計生辦也證實,確曾要求過朱某交出計生證和結婚證,否則要強行墮胎,后朱某謊稱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訴人宋xx替朱某交納了一筆高額擔保金。被申訴人的上述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終審法院卻不顧事實的真相,反而認為是申訴人嚴錦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判定嚴錦珊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此事實認定缺乏足夠的證據。其一,被申訴人提供的巡警證明只是巡警個人事后的主觀臆斷,并非巡警在執行公務時給當事人錄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門認可的巡警日記、報告。光憑申訴人在大街上與兩個男的爭吵就能斷定申訴人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嗎?如果要認定不正當的感情關系,為什么不找當事人來問了清楚,難道第三人的主觀猜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嗎?其二,被申訴人出示申訴人的電話記錄,以此稱申訴人與陳國鋒之間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原終審法院在沒有找陳國鋒來查證的情況下就片面地采納了被申訴人的主觀猜測。綜上,原終審法院并沒有認定清楚離婚的過錯方,片面地采納被申訴人的單方證據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二)、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已經用于買房和消費的款項重復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如此重復計算是錯誤的。申訴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購買房產和生活消費。其中,45萬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圖房地產經營服務公司,該公司于xxxx年5月11日成立,申訴人占有xx%的股份。此外,購買陽光花地xx3房、雍景園e2-xx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幣245xxx元,xx3房裝修款1x.5萬元,均是申訴人從上述款項中支付。原終審法院在計算夫妻共同財產時,并沒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項,更錯誤的是把款項跟所購買的房產加到一起,無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財產,不符合申訴人目前的財產狀況,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訴人的負擔。
(三)、申訴人并沒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申訴人所保管的1x1xxxx元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申訴人于1xxx年12月x日轉出的2x萬元,xxxx年1月2x日至同年1x月2x日從股票帳戶轉出xx多萬元,其后申訴人又轉出數筆款項到其母親梁鳳姬的帳戶上,上述款項均是申訴人歸還父母和親戚的借款。原終審法院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都不予采納,而一味片面的采納被申訴人的意見,實在讓人費解。此外,被申訴人是于xxxx年1x月24日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說上述存款轉出期間申訴人、被申訴人還未進行離婚訴訟。申訴人并沒有預計到被申訴人會起訴離婚,從申訴人一審期間不同意離婚可以看出,申訴人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與被申訴人打離婚官司的,因此,申訴人根本沒有理由會轉移財產。根據《婚姻法》第4x條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構成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條件是離婚時,而申訴人的上述行為均發生在離婚訴訟之前,上述款項也已用于償還債務,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五)、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錯誤地認定為本案的過錯方,將婚生兒子宋xx的撫養權錯誤地判給了被申訴人。原終審法院認為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這是缺乏證據,不顧事實真相所作出的錯誤結論。被申訴人宋xx在外與朱某發生不正當關系,連兒子都已經生出來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東區計生辦都可以做證,為什么法院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對申訴人提交的證據不予采納?而對被申訴人提交的純屬個人意見的證明為何卻如此執著?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是其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本案的過錯方是被申訴人宋xx,申訴人嚴錦珊是丈夫的離婚鬧劇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對子女的撫養權有利于無過錯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婚生兒子宋xx應該由嚴錦珊負責撫養。
此外,婚生兒子宋xx已經x歲,能按自己的意志發表意見,由于長時間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對母親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訴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3條第2項之規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可予優先考慮。
(六)、本案是離婚訴訟,申訴人并不是本案的過錯方,因此原終審法院判決申訴人承擔比被申訴人更多的訴訟費沒有法律依據。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過錯的全部過錯責任,應當承擔比申訴人多的訴訟費。由于原終審法院嚴重偏袒被申訴人,導致訴訟費的判決上也出現不公正。
二、原終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亦有錯誤。
由于原審及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存在錯誤,所以原審判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錯誤的。而終審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第(一)、(三)項之規定,維持、變更原審判決亦為錯誤。
綜上所述,由于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所以申訴人提出申訴,懇請貴院依法受理,并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責令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
xxx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原終審(xxx)中中民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一份。
相關知識。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的范圍主要有:。
(一)當事人。
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們對案件最了解,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否有錯誤,也是較清楚的。如果他們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有權用申訴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再審材料來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他們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也比較了解,他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有錯誤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
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當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們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一般也較了解,如發現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也可提出申訴,這是再審的重要材料來源。
除了上述法律規定外,在司法實踐中,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提出了反映意見以及司法機關內部主動對案件進行復查等都可以發現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這也是再審的另一個材料來源。
雖然申訴的請求可以引起當事人與司法機關發生訴訟的法律關系,司法機關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處理,但它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案件重新審判與否,取決于司法機關對申訴的審查,只有通過審查確認原審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而且由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對案件重新審判。所以,申訴不具有直接引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重新審理,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裁判時,才能依法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四
申訴人:x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x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x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xxx,男,漢族,年月日,住址:。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xxx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xxx與xxx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xxx是xxx的雇工。事實證據如下:
有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訴人xxx是被申訴人xxx的雇工,因此對于xxx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xxx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
2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
3xxx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xxx雇傭xxx的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不予采用,反而認定xxx與xxx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5月1日期施行)第18條與29條規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xxx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xxx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xxx與xxx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二)、(六)項規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五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定,根據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首部: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材料。
(1)事實和證據必須真實可靠;。
(3)請求事項應合法合理。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六
1.首部。
寫明標題;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包括申訴人因什么案件對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2.正文。
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敘述事實與理由;寫明提起申請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寫明文書致送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的名稱,申訴人的簽名及申訴日期。
4.附項。
申訴人: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1.原審判決(或裁定)份;。
2.證據材料份。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七
歡迎來到本站,申訴狀可分為:刑事申訴狀、民事申訴狀、刑事附帶民事申訴狀、行政申訴狀、行政附帶民事申訴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申訴狀格式范文,希望大家喜歡。
申訴人: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
一、原審判決(或裁定)份。
二、證據材料份。
申訴人:劉××(被害人死者劉×平之兄),男,31歲,漢族,××市人。
案由:××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刑終字第××號判決書對于殺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認定的事實亦有出入。
申訴請求:請求終審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3.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書以刑法第134條第2款之規定,判處彭××有斯徒刑七年,實屬定性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判刑太輕。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殺人罪,應按我國刑法第×××條懲處。為此,申訴人請求法院對此案重新復查審理,依法對殺人犯彭××從嚴懲處,替我弟弟劉×平伸冤,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八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定,根據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首部: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材料。
相關知識。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是當事人行使申訴權的書面意思表示,當事人向有關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其作用在于:
(1)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其請求正確合理,事實與理由屬實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夠有效地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2)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允許申訴人提出申訴請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尊嚴負責的態度,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從而有效地維護法律的穩定性與嚴肅性。
(3)申訴人提出申訴,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人民法院通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對其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審查,以保證審判質量,維護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九
申訴人: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
一、原審判決(或裁定)份。
二、證據材料份。
申訴人:劉××(被害人死者劉×平之兄),男,31歲,漢族,××市人。
案由:××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刑終字第××號判決書對于殺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認定的事實亦有出入。
申訴請求:請求終審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此案。
3.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書以刑法第134條第2款之規定,判處彭××有斯徒刑七年,實屬定性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判刑太輕。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殺人罪,應按我國刑法第×××條懲處。為此,申訴人請求法院對此案重新復查審理,依法對殺人犯彭××從嚴懲處,替我弟弟劉×平伸冤,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刑事申訴書,是指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時制作并使用的文書。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
委托代理人:男歲族原籍市。
現在市區街號該店副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原告):市廠。
法定代表人:,該廠廠長。
委托代理人: ,該廠副廠長。
申訴人因貨款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號民事裁定書,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一
標準的民事申訴狀書寫格式是怎樣?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標準民事申訴狀書寫格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定,根據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
申請書。
其制作要點是: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材料。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是當事人行使申訴權的書面意思表示,當事人向有關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其作用在于:
(1)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其請求正確合理,事實與理由屬實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夠有效地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2)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允許申訴人提出申訴請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尊嚴負責的態度,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從而有效地維護法律的穩定性與嚴肅性。
(3)申訴人提出申訴,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人民法院通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對其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審查,以保證審判質量,維護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二
刑事申訴書主要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原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覺得有誤,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的文書。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203條有規定,申訴期間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刑事申訴書需要寫明申訴人、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等。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對刑事案件申訴作出了規定。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不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
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訴的,可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訴條件的刑式案件進行申訴立案。申訴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經審查后,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_________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寫明請求事項的要點。
事實與理由:
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審判結果以及具體的申訴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附:原審_____________書復印件1份。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四
民事再審申請書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案件編號、終審法院名稱。一般可以這樣表述: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的于××××年×月×日的(19××)第××號一審(或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二)正文。
是再審申請的關鍵,主要由申請事項及事實和理由部分構成,申請事項一般是要求重新審理。事實和理由是再審申請是否能得以支持的關鍵,根據上述提起再審的法律規定,申請人一定要把一審、二審的審理情況介紹清楚。新證據的發現,新證據的'提供,終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違反法律程序,審判人員有徇私舞弊行為。
(三)尾部。
依次寫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稱、審請人名稱、審請日期并在附項中列清一審、二審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有關證據的份數。
(四)注意事項。
針對性。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的條件不同,因切合法律對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同的再審條件,有的放矢地寫清法律事實和理由。
時效性。由于法律對再審申請有時效限制,所以再審申請書應盡早制作,以免殆誤機會。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五
信陽市xx縣xx鎮xx村.
被告一:xx縣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x局長。
被告二:xx鎮政府,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三:余xx,女,漢族,住xx鎮xx街村xx隊。
被告四:任xx,男,漢族,同上。
被告五:任xx,男,漢族,同上。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被告一、二拒絕履行保護原告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2、請求確認被告一、二違法要求原告履行義務;。
3、請求撤銷原告受脅迫簽訂的調解協議書;。
4、請求被告三返還原告16.5萬元的補償款及利息;。
5、請求被告共同承擔房屋遭受的損失;。
6、請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用10000元;。
7、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8、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20日上午11時許,原告到xx縣xx鎮街道居委會xx組xx家中行醫,像往常一樣按規范對xx輸液治療,輸液期間任xx因病情轉變出現神志不清,呼吸急促等異常,在緊急送往xx鎮衛生院搶救后確定因突發腦溢血死亡。
任xx因自身原因突發腦溢血死亡,與原告及xx鎮衛生院的診治無任何因果關系。其家人也認可這一事實欲安葬死者,而死者的弟弟任xx在得知這一情況后,于20xx年xx月xx日以任xx為首的敲詐勒索團伙,糾集幾十人,由死者家中移尸至原告家中,用黑白兩具棺材擺放,現場非常恐怖,肆意在原告家中亂擺花圈、燒紙燒香、放炮奏哀樂等尋釁滋事活動長達15天之久,原告家人心驚膽戰,病號唯恐避之不及,鄰居生活亦受到嚴重干擾,致原告有家不能住,有業不能做。過著寄人籬下、顛沛流離的生活。同時也造成房屋墻體和地坪的嚴重破壞、墻壁污濁不堪,目前該房屋既不能居住又不能賣,價值一百多萬的新房如同廢房,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原告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局鎮政府有關人員到現場后不僅不對醫鬧人員予以立案追究處理,反而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涉嫌非法行醫罪對原告立案偵查,拘留后報批準逮捕羈押在息縣看守所。公安局、鎮政府負有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政職能。在接到公民控告后不僅對控告的情況置之不理,不對違法犯罪者采取任何措施,表現為明顯的行政不作為,更嚴重的是違法公開支持非法醫鬧,讓對方在得到公安局、鎮政府慫恿后行為更加肆無忌憚,又無理要求原告予以賠償,令原告人身、財產、精神遭受到嚴重傷害,造成巨大損失。為澄清事實真相,洗清不白之冤。原告多次上訪并聘請律師幫助,20xx年xx月xx日,在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督促下,xx縣公安局才以xx公(治)撤案字[xxxx]xxxx號撤銷案件判決書決定撤銷此案,終于為原告洗清冤屈,證明任xx的死亡與原告的診治無任何因果關系。xx縣檢察院在收到撤案決定書后正在為檢察院的錯誤批準逮捕進行國家賠償。
20xx年11月28日起,xx縣公安局治安中隊長李xx、xx鎮綜治辦主任楊xx、xx派出所所長王xx多次到看守所以威脅、恐嚇的方法告知原告走法律程序需要10多個月,并說罪行很重需判10余年,讓原告盡快與死者家屬調解,原告堅決不同意,后來他們又找到在上海的'甕xx(原告的三弟)商談,甕xx不明真相又被公安局和鎮政府人員恐嚇施壓,12月6日在公安局、鎮政府及包信鎮司法所所長楊xx的主持下,在xx縣群工部被迫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被迫將16.5萬元補償款打入楊xx的賬戶,使原告的財產受到了較大的侵害。這筆補償款完全是因為被告一、二的脅迫及被告三、四、五的勒索,原告方不得已而交付的,根據《合同法》第54條,因受脅迫而簽訂的合同屬可撤銷合同,撤銷后原告有權請求被告返還補償款并承擔相應利息。
原告行醫多年,醫術醫德深受鄉鄰的贊譽。因被冤屈涉嫌“非法行醫罪”而錯誤刑事拘留逮捕,使原告聲譽一敗涂地、經濟一落千丈,為此原告父母幾次昏厥過去,妻子精神頻臨崩潰……原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名譽權、榮譽權均受到嚴重侵害,原告有權依法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二的行政不作為,脅迫原告簽協議的違法行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的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均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據《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規,特訴至貴院,懇請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公正判決。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甕xx。
代理人:xx申威律師事務所羅xx律師。
xxxx年8月6日。
更多知識:
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的同時,對與引起該案件的行政爭議相關的民事糾紛一并審理的訴訟活動和訴訟關系的總稱。簡稱行政附帶民事。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應該是除行政侵權賠償訴訟之外的,由行政機關先例行政職權、裁決民事糾紛或在行政行為中包含民事內容而形成的訴訟,具體包括兩大類:
2.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其與他人有關損害賠償的裁決或處理決定而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行政機關的裁決或處理決定,并行政機關對其損害賠償問題作出裁決。
應當注意的是,當事人僅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行政裁決而未同時要求人民法院重新確認民事關系的,不是附帶民事訴訟,而是行政訴訟,只有同時提出,既撤銷行政行為,又同時重新確認民事關系的,才是附帶民事訴訟。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六
申訴狀亦稱“訴狀”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那么申訴狀的格式是如何的?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申訴狀格式及范文,供大家參考。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
申訴人:
被申訴人:
案由: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申訴人:______市_______養雞場(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場址: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鄉。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孟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場長。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飼料采購員。
對方當事人:_______市______魚粉廠(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廠址: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街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劉________,男,系該廠廠長。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民事申訴書范例參考由本站提供!
因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訴_______市養雞場。
合同。
糾紛一案,申訴人不服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和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的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訴人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的廠長劉_________,來到申訴人_______市養雞場,與該場場長孟________簽訂了一份購銷魚粉的合同。合同規定了4項內容,如魚粉的數量、質量、價款和交接貨時間、訴訟法等,沒有“貨到付款”的規定,更沒有逾期付款必須為銷方支付滯納金的規定。所以,一、二審的判決責令申訴人為被申訴人支付滯納金是錯誤的。交接貨之后,被申訴人確實多次到申訴人單位索要魚粉款,但申訴人沒有及時付款,一是當時確實無錢,沒有能力支付,二是在合同中沒有規定付款的具體時間,盡管沒有及時付款,但不能稱為違反合同規定,因為合同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現在,申訴人已經將全部貨款付清,在此基礎上,又讓申訴人支付貨款滯納金,既無事實依據,也無合同根據。故此提出申訴。申訴的具體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撤消本案的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
二、請求法院查清事實,判決被申訴人索要魚粉滯納金無理,不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1.購銷魚粉合同復印件1份。
2.一、二審判決書復印件各1份。
3._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通知書。
1份。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七
住所:xx市豐臺區豐管路1x號x號樓xb(園區)。
法定代表人:丁xx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xx,xx劉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訴人:xxxx鋁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市xx區xx號。
法定代表人:丁xx,職務:xxxx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上訴人不服xx省慈溪市人民法院xxx4年作出的(xxx2)甬慈商初字第15x4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決對相關證據的認定明顯偏袒被上訴人。
對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a4中的絕大部分認定錯誤。庭審中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的xx份證據與本案無關的進行了分類質證,而判決書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證據(見判決書42頁),而對另外xx份證據則稱:“被告方持有異議,但均示舉證證明其異議成立,本院對其余的報表予以認定。”該認定將被上訴人的虛假證據當合法有效證據認定,并稱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異議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訴求,該認定不尊重事實,故意偏袒被上訴人。在庭審中我們向法庭提交的質證意見,白紙黑字俱在,該判決卻視而不見,對上訴人的證據、質證意見要么回避,要么否定。而對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除第一部分被法院排除外,其余一律認定,有違司法公正。判決書對下述證據認定均不成立。
1、被上訴人偽造的22份維修記錄簽名,負責人均非本人所寫。這部分偽造他人簽名主要是許社祥、方振、周敏的簽字均非本人所簽。用被上訴人提交的相同的當事人簽字對照一目了然(詳見質證意見)。對這些非本人簽字的維修記錄,被上訴人代理人當庭已承認代簽的事實,不可思議的'是判決書42頁上數x行稱:“本院對其與日報予以認定”,如果負責人在現場,由他人代簽名字是不可思議的。請問,作為法院采信的證據,沒有當事人簽名,由他人偽造簽名的證據能是合法有效證據嗎?我們的異議難道不能成立嗎?第三部分屬于正常的維修保養內容,共13份。如對測厚儀進行維護校正,窗口膜清洗,壓力傳感器接線松動,更換傳感器,油冷機泵的泵連接器損耗件等。這些均屬于正常的維修保養范圍,且有的小故障卻是經上訴人技術人員電話指導,及時予以排除(詳見質證意見)。對于這些正常的維修保養的記錄,怎么能作為質量問題的證據予以確認呢?對稍懂機械常識的人,一看便知,請問異議又怎么不能成立呢?被上訴人出示的第四部分屬于維護保養不當造成的故障,不屬于產品質量問題,這部分證據有22份。且這部分證據中的有些故障是上訴人已安排技術人員及時予以排除了。另外,判決書為給被上訴人維修日報表的非周敏本人簽字提供依據,確認被上訴人a5工資清單,證明周敏在xxx2年12月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但是維修日報表周敏簽字的時間是xxx2年2月份,用xxx2年12月份的勞動關系確認2月份的簽名實屬荒唐。
綜上,原審判決無視客觀事實,顛倒是非,將被上訴人出示的偽證或不構成設備質量問題的證據當做合法證據予以采信,對上訴人的正確的無懈可擊的質證意見以不成立為由,一否了之。
二、原審判決對鑒定組組成人員及資格能力、鑒定報告的結論認定錯誤。
(一)對鑒定人員資質和能力認定錯誤。
1、對xx出入境檢疫檢驗鑒定所從業期限認定錯誤。該所法人證書有效期自xxx1年x月x日至xxx2年3月31日,在法人證書已超期無效的情況下所從事的司法鑒定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所作結論不能作為證據采信。然而該判決卻稱“延至xxx3年3月31日有效、后再次延至xxx4年3月31日有效。”但是在庭審中上訴人并未看見相關延期的法人證書。其所為延至之說不知從何而來。
2、對邱玉森玉森的資格認定錯誤。對邱玉森的職稱資格問題,該判決稱:本案鑒定組成員邱玉森玉森具有工程師資格;并且沒有提出以和回避申請。這更讓人匪夷所思。在開始鑒定協調會上我方代理律師就對鑒定人員的資格提出過質詢,本案庭審人員無一人在場,如何得出未提異議的認定。在鑒定結論出來之后,上訴人先后書面兩次提出質疑。在庭審質證過程中,我方代理人詢問邱玉森玉森為何只有一個企業內部頒發的工程師職稱證書,而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國家人事部門或者國家職稱評定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邱玉森玉森承認是企業評定的職稱,沒有司法鑒定執業證。我方要求對資格的合法性作出解釋,邱玉森只說在本單位承認,并稱在書面答復意見中一并答復,但此次書面說明無一字答復。邱玉森玉森不僅不是國家認可的工程師,也無軟件系統的知識和能力,更無《司法鑒定執業證書》。邱玉森作為鑒定組成員,在出庭接受質證時一問三不知。一個企業內部評定的工程師如何能參司法鑒定并出具司法鑒定意見?該次鑒定報告,邱玉森不僅作為組織者而且作為專家簽署鑒定報告的,鑒定報告包含這個外行人的意見是不可思議的。而該判決卻稱沒有提出回避申請,作為法院按照訴訟程序規定,人民法院亦應當對鑒定人員是否具有專業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鑒定意見能有效嗎?即使當事人不提異議和回避,鑒定報告經質證和質詢發現錯誤,還能作為證據采信嗎?邱玉森玉森作為該次鑒定組成員參與鑒定的行為違反了司法部《司法鑒定人員管理辦法》(xxx5第xx號令)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司法鑒定人是指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出鑒定意見的人員。司法鑒定人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司法鑒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同時也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關于聘請鑒定資格鑒定人之規定,邱玉森玉森根本不具有司法鑒定資格。該判決已經不顧法律常識了。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八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如原告為單位,則寫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訴訟請求:(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十九
甲方名稱(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國籍:。
乙方名稱(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國籍:。
為了保護甲方就股權轉讓事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不被泄漏,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定義。
1.1專有信息的定義。
1.1.1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商業信息,包括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企業基本情況或與甲方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他信息。
1.2“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2.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益。
3.保密義務。
3.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
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3.2“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及乙方為甲方制作的報告的存在及任何內容。
4.例外情況。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4.1.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4.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4.1.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5.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
6.補救方法。
6.1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6.1.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于保護專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6.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6.2.2“接收方”向“透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還應當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7.2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8.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9.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生效及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0.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10.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10.4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二十
(1)標題。以“民事申訴狀”或以“申訴狀”作為標題。
(2)民事申訴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民事申訴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3)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案由)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2.申訴請求。
申訴請求要求明確、具體。主要寫明請求法院重新審理。
3.申訴理由。
這是申訴狀中的核心部分,要求在說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圍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充分闡述提出申訴的理由,實際上是對原生效的裁判提出反駁。但必須做到事實有據可證,無可辯駁,理由有法可依、無懈可擊。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并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4.尾部。
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xx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5.附項。
寫明“本狀副本xx份、物證xx份、書證xx份。
申訴狀的書寫格式(模板21篇)篇二十一
法律文書是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及勞改機關等)、公證機關、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法律文書按制作主體的不同,主要可以分為:
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的法律文書一一偵查文書。
檢察機關的法律文書一一檢察文書。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一一裁判文書。
公證機關的公證文書。
仲裁組織的仲裁文書。
律師自用或代書的文書一一律師實務文書等。
今天我們講的是幾種常見的律師實務文書。
一、律師實務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
書寫法律文書前,必須了解案情。律師可以通過當事人的陳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調查相關情況并取證。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書寫法律文書應緊扣所依據的材料,如實地反映客觀情況,切忌主觀臆斷,隨意拼湊。
“以事實為根據”的實質要求就是:書寫的法律文書,應有相應的證據材料來證明,即法律文書表達的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
2、以法律為準繩。
書寫法律文書時,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分析當事人的請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況,應予以拒絕。
在書寫法律文書的過程中,針對案件事實,應當準確恰當地引用法律條文,保證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3、謹慎原則。
法律文書是一種程式化的文書,莊重嚴肅、結構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詞造句要求準確規范,解釋單一,言簡意賅,通俗易懂,絕不能摸棱兩可,讓人產生歧義。
另外律師應注意不要因為措辭不當給對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書中作出對本方當事人不利的陳述。
如果發現了有錯誤存在,應當立即糾正,盡快消除不利影響和后果。
(二)特別注意問題。
1、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
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一方面能夠分析判斷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夠保證律師工作的效率。
【案例:當事人訴求網站侵權索賠案】。
我們曾接受一家公司的來訪。(本站)來訪公司訴稱其公司網站的網頁、內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襲,故來訪公司準備起訴維權。我們在查看來訪公司提供的公證保全的證據后,初步判斷侵權成立的可能性較大,支持其通過訴訟維權。隨后來訪公司介紹了訴訟目的:準備向侵權公司索賠近千萬元。我們認為,如此高額的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亦不合理,因此建議來訪公司對訴訟目的進行調整,然后再商談委托代理事宜。
2、制作規范。
如果是手寫的,應當工整,清潔,如果是打印的,應當清晰。
法律文書的成稿不應有涂抹。如果確實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時間緊急的,應在涂改之處進行簽署,并向接受文書的一方做出說明。
3、主題突出。
在文書的表述上,要主題突出,盡量直接、明確表達意圖;法律邏輯要清晰,有理有據;文字表達流暢,行文簡練。
4、注意技術細節。
很多法律文書都是要提交給政府、法院等國家機構的,這些機構對文書紙張、份數等可能有特別要求。因此在制作文書時,應先了解特別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個法院對起訴狀份數的要求就不一樣,如果沒有按照要求的份數提交,就可能延誤案件受理和審判。
5、避免常見錯誤。
比如,起訴狀對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表述錯誤或不準確,造成無法送達訴訟文書,甚至被駁回起訴。很常見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稱時,漏掉“責任”二字;還有“北京××公司”被寫成“北京市××公司”,這些都是很小的問題,但卻很容易犯下錯誤。
二、民事起訴狀的寫作技巧。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與義務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處理而提交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明確規定了起訴的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和《法院文書樣式(試行)》,民事起訴狀的格式沒有太多爭議,內容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首部,主要寫明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明確的請求對象;二、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寫明受訴人民法院全稱、起訴人名稱、起訴時間以及附項內容。起訴狀的格式并不復雜,但是,要寫出一份好訴狀,達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寫作起訴狀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原告的資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而不是間接利害關系,因此哪怕當事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他的監護人也無資格越俎代庖充當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況,正是基于此,在對原告身份情況的說明中,除姓名、性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外,年齡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填寫項目,據此可以直接判斷其有無訴訟行為能力,其監護人是否已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訴訟,在寫作民事起訴狀時,如果原告無訴訟行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與原告的關系,理順當事人之間的內部關系。
【案例:原告非商業秘密權利人被駁回起訴案】。
原告通過一個經銷協議,取得了美國某公司的測厚儀產品在中國的組裝、銷售代理權。經銷協議聲明:測厚儀產品生產、組裝所使用的技術,均為美國某公司所有的商業秘密。協議并未明確授權原告使用技術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術骨干,辭職后,自己出資組建了一個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間學到的技術,生產測厚儀產品,對原告的市場沖擊較大。
原告遂以兩個被告侵犯商業秘密為由,提起訴訟。但法院認為:對于本案涉及的技術,美國某公司才是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原告雖然可以使用這些技術,但不能因此認為原告就成為商業秘密的權利人。而且,原告也沒有獲得美國某公司的訴訟授權,因此,法院以原告主體資格不符為由,駁回起訴。
2.被告的選擇。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是原告對立的一方,被訴侵犯他人民事權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應訴的當事人。正確選擇被告,是民事訴訟程序的基礎,否則就可能導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駁回起訴。
以實踐中較為復雜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為例,專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權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權產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權產品的銷售者,還可以將兩者均列為被告,但應當明確各個被告所實施的具體侵權行為。
【案例:譽衡藥品專利侵權案】。
這是一起藥品專利的侵權案件。
原告譽衡藥業有限公司擁有一項發明專利“促進骨折愈合和骨關節損傷修復的藥物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7月26日申請,6月22日授權。該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涉及以天然中藥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為基本活性成分的藥物組合物、其制備方法及其在生產用于促進骨折愈合或治療骨關節損傷性疾病的藥物中的應用。
我們代理原告,于月18日,在浙江省金華正信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下,在金華市人民醫院,對其銷售黑龍江迪龍公司制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藥品的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
經對被告產品的分析判斷,原告認為:被告制造、銷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藥品覆蓋了原告專利權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構成專利侵權。
因此,我們選擇了藥品的生產商迪龍公司和銷售商金華市人民醫院作為共同被告,在訴訟中請求迪龍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并銷毀全部侵權產品以及制造侵權產品的工具;金華市人民醫院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
商標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是侵權商標的使用者(即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假冒商品的制造者,侵犯服務商標的服務提供者),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的銷售者,注冊商標標識的非法印制者、銷售者,故意為侵權商品、假冒商品、非法印制的商標標識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者。
3.案由的確定。
民事起訴狀的案由是確定案件性質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競合時,更應綜合案情、根據想要達到的目的合理歸納。
【案例:中科大洋訴陳晉蘇、索貝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陳晉蘇為原告中科大洋公司的股東、董事和常務副總經理,主要負責市場營銷、市場推廣以及銷售與管理的協調工作,曾任市場委員會執行主任和重大項目領導小組執行小組組長。原告公司的章程規定:董事在任職期間及之后的兩年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股東在股東身份存續期間及終止后的兩年內,不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與公司發生直接和間接的業務競爭。陳晉蘇還與原告公司簽署了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保證在調離公司兩年之內不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行業。原告公司未向陳晉蘇專門支付過競業禁止補償費,但陳晉蘇在原告公司的年薪大約為30多萬元。2010月,陳晉蘇以出國進修為由提出辭職。6月,原告公司免去陳晉蘇的董事職務。208月,陳晉蘇來到與原告公司屬于同業競爭主要對手的索貝公司工作。201月,陳晉蘇正式就職索貝公司并任主管市場的副總裁職務。原告公司以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加入索貝公司、索貝公司在明知的情況下仍接收陳晉蘇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為由,訴至法院。
我們在該案中代理原告。經過分析我們認為: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行為不僅構成違約,而且也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產生了侵權責任,故違約和侵權發生競合。最終我們沒有選擇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違約之訴,而是選擇了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成為侵犯原告權利的手段,索貝公司共同侵權的不正當競爭的侵權之訴,最終勝訴并達到訴訟目的。
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為基數按比例收取的,如果數額過大,與判決數額之間的差額風險只能由自己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在確定訴訟標的額時有如下參考因素: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的具體標準,當地的社會經濟生活水平,對方當事人經濟承受能力,類似案例的判決等。
還有,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可以將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計算在賠償數額內,包括調查取證的費用,另外有合理的律師費用。
通常情況下,如果在起訴時能夠明確訴訟請求的數額,應當明示,有總計又有分項的,要分別列明。如果起訴時不能明確的,應在開庭之前或開庭時予以明確。對數額有變更的,應及時提交書面申請,告知法院和對方當事人。
【案例:人身損害賠償案的訴請數額】。
四歲的原告和祖父經過村外的擴建公路時,被負責施工的某公路局的一臺推土機碾壓,造成右臂殘疾。原告起訴要求被告予以賠償。在訴請數額中,原告代理律師列出了十一個賠償項目,分別為:1、醫療費6214.58元,2、住院期間護工費1300元,3、交通費904元,4、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5、殘疾護理費528240元,6、營養費10000元,7、殘疾賠償費433530元,8、被扶養人生活費195660元,9、殘疾輔助器具費2092025元,10、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0元,11、律師代理費0元。這些索賠的分項列得十分清楚,但是卻沒有加總計算全部數額。直到開庭時法官詢問,原告律師現場才匆忙計算,得出總額為3,788,653.58元,雖然這不影響案件的審理結果,但顯示了律師庭前的準備工作還有疏忽之處,容易給委托人造成不好的印象。
5.事實和理由的技巧。
從理論上說,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這一要求,起訴狀的事實部分應該詳盡具體、重點突出,理由部分應該合理合法、論證嚴密。
首先,從呈給法院的角度來說,為了使法官對案情有一個明晰的了解,在陳述基本案情時做到重點突出是必要的,但并不等于對某些關鍵的要素諸如時間、爭議焦點等細節都毫無保留,雖然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敘述得越詳盡,法官對原告的陳述愈加相信就愈容易受到先入為主的影響,但這并不能對案件的結果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庭審中的質證、辯論才是關鍵,因此有時對某些關鍵性的細節可有意模糊處理,以便在庭審辯論中誘敵深入,使其自相矛盾,從而一舉擊倒對方,使之無狡辯還手之力。
其次,從送達對方當事人來講,由于被告在開庭前并不是必須提交答辯狀,這樣就使原告與被告從彼此獲取的信息呈現出不對稱性,雖然年4月1日實施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舉證和庭前證據交換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以試圖避免證據突襲對審判效率的影響,但在實際運作中,被告往往故意拖延舉證時間,在舉證期限截止日才提交證據,原告獲取被告信息的時間較晚,后續的調查時間較緊,仍然處于不利的地位,加之對于證據的證明作用和對象在庭前并不要求說明,有些證據的意圖不明,仍會影響原告的判斷,因此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地把握信息披露的詳略,不可一味強調詳盡具體,使自己處于被動的地位。
再次,理由的援引,更不宜在訴狀中具體披露,否則等于提醒對方當事人仔細研究原告方已掌握的法律依據,在庭前就暴露自己,使對方知己知彼,做好針鋒相對的準備,在庭上反戈一擊。
【案例:七大唱片公司訴百度侵權案】。
備受矚目的七大唱片公司訴百度搜索引擎侵權案,一審以七大唱片的敗訴而告一段落。我們代理了百度公司應訴。目前認為,一審七大唱片敗訴的原因在于:將百度搜索引擎服務界定為“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因而百度構成“直接侵權”。根據這一認識,七大唱片公司在起訴狀中,第一個訴訟請求就是:要求百度停止侵權行為,即停止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并在事實和理由部分,闡述了百度是如何進行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的,是怎樣構成直接侵權的。
實際上,百度搜索引擎只是一種設置鏈接的行為,并不是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不會構成直接侵權。此類案件討論的焦點在于:百度是否構成幫助侵權。而七大唱片公司在一審時并沒有提及幫助侵權的事實和理由,且還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指出,要求百度停止的是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這就將可能的侵權行為的范圍縮小了。
二審中,七大唱片公司變成了五大唱片公司,又增加了幫助侵權的事實和理由,但這個部分是否應在二審審理,還是值得考量的。如果法院認為超出了原來訴請的范圍不予審理,那么唱片公司一方就會比較被動。
從這個實例我們看出,一般來講,如果能夠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拿的準,當然在訴訟請求中寫明為好,比如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即某種具體的行為;如果拿的不是太準,特別是新類型的案件,可以在訴訟請求中籠統表述為“停止侵權行為”,并在事實和理由部分,將可能構成侵權的事實和理由都點出來,以免造成事后的不便。
6.法院的管轄問題。
法院管轄權也是民事訴狀的重要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此案是否屬人民法院主管,如果屬人民法院管轄,又涉及到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等問題,為最大限度的節省訴訟成本、縮短訴訟時間、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在選擇受訴人民法院時應該細加權衡斟酌。例如,產品侵權賠償案件,被告所在地、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選擇哪一個法院對原告最有利,就需要綜合考慮。
【范例】漢王科技訴中山名人、當代商城、臺灣精品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案。
民事起訴狀。
原告:北京漢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名人電腦開發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當代商城實業公司。
案由: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
訴訟請求:
2.被告賠償人民幣520萬元;
3.被告承擔原告為制止其侵權行為而支付的調查、取證的費用;
4.被告承擔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的科研開發人員早在1984年就一直致力于聯機手寫漢字識別輸入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不斷探索取得新的成果,成為我國軟件產業中為數不多的自己掌握核心技術并不斷創新的高科技企業。6月,原告研發成功“漢王wince聯機手寫漢字識別核心軟件v1.0”(hanwanghandwritingrecognitionengine),主要包括識別程序和字典。尤其是字典,系原告累積10余年成果,經過獨特的方式生成,使得漢字手寫輸入具有了極高的識別率。當年l2月原告將該軟件授權給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使用。該軟件在技術和功能上較先前版本有了重大突破性進展,具有識別字典明顯小型化,識別速度明顯加快,書寫不受筆順限制,連筆、倒插筆書寫均能識別等技術優勢,徹底解決了漢字識別筆順受限以及形變連筆識別難等漢字輸入功能的世界性難題,代表了非鍵盤漢字識別技術的最高成就,被公認為民族軟件之瑰寶,為我國民族產業爭得了榮譽。該軟件在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領先性,以及向微軟授權的良好效應,吸引了大多數pda廠商同原告開展了非常廣泛深入的合作,使原告在不斷開拓的市場領域中得到了回報,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207月,原告發現被告中山名人電腦開發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掌上電腦“一指連筆王”mr-160型產品中,所安裝使用的軟件系對原告上述軟件的抄襲復制。被告復制、使用該侵權軟件的行為是對原告所享有的軟件合法權益的侵犯。同時,被告還對上述侵權產品進行了大量的生產、宣傳和銷售。
被告北京當代商城實業公司對上述侵權產品進行了銷售。
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同時,被告的侵權行為擾亂了軟件的開發、推廣和銷售市場,影響了原告的正常價格定位和正常市場行為,使原告為開發軟件所進行的大量智力、財力投資無法正常實現其商業利益。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我國軟件市場的正常秩序和軟件產業的健康發展,打擊不法侵權行為,并防止其侵權后果的進一步擴大,請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公正裁判,保護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北京漢王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點評】。
這是我們代理原告的一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在國內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該起訴狀項目齊全,層次清楚,結構完整,符合規范。正文部分,先引述原告享有著作權之軟件的情況,再陳述被告的生產銷售行為,突出了被告侵權的事實,最后闡述起訴理由。言簡意賅,短小有力。
三、民事上訴狀的寫作技巧。
民事上訴狀,是民事案件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在上訴期間內要求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撤消、變更原裁判所提出的書面請求。
當事人書寫上訴狀提起上訴,可引起第二審程序的發生,使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再一次進行審理,能達到糾正一審法院錯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的目的。
上訴狀的寫作,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說明的方法。上訴請求的內容要概括地、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說明一審判決何處不當,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消、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或者要求重新審理。文字上,要明確、具體,不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二是反駁的方法。針對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逐一進行駁斥,從中突出上訴人的觀點。要求針對性強,說理性強,邏輯性強。
上訴狀的寫作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應當針對上訴人對原判的不服之處,有的放矢。
2.針對反駁的論點,擺出客觀事實和證據,擺出相關的法律條款,據理論證,分清是非。
3.根據論證所得出的結論,明確地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要求。
【范例】精品公司二審上訴狀。
針對一審認定精品公司侵權的判決,精品公司的上訴狀長達16頁,主要提到了一審判決中的程序問題、能否根據鑒定結論“規律性函數對應關系”判定侵權問題、其他事實問題(備案、留存、許可微軟和其他公司的軟件是否同一)、賠償數額問題等。
【點評】。
民事答辯狀是與起訴狀、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一審程序上的答辯狀,是被告人對原告人起訴狀提出的。二審程序上的答辯狀,是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而提出的。答辯狀的使用,有利于法院全面查明案情,做到兼聽則明,公正判決或裁定,防止誤判或誤裁。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狀的寫作,要很好地運用反駁的方法和立論的方法。
1.反駁的運用,其目的是使對方敗訴。運用反駁方法的步驟:一是先抓住對方在訴狀、上訴狀中所陳述的錯誤事實,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二是由被上訴人列舉出事實與證據,作為反駁訴訟請求的論據。三是運用邏輯推理論證。運用反駁方法時,要尊重事實,抓住關鍵,尖銳犀利。
2.立論方法的運用,其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張。其步驟是:一、從整個事實中經過歸納,提煉出答辯人的觀點。二、提出法律根據,舉出客觀證據,列出事實憑據作為立論的論據。三、經分析論證,得出結論。對運用立論方法的要求:第一,簡明扼要,不橫生枝蔓。第二,要有針對性。第三,逐條論證。
【范例】劉露訴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及張繼鋼《千手觀音》侵權案。
我們代理被告進行答辯,根據著作權法關于“創作”的概念,結合舞蹈的創編過程、劉露在舞蹈創編中的作用,得出了原告不是作者,被告不侵權的結論。答辯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在深刻理解法律概念的基礎上得出了正確結論,給原告以有力的反擊。
五、民事代理詞的寫作技巧。
民事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所發表的指控、答辯的演說詞。
在審判的辯論階段,訴訟代理人中肯地闡述訴訟理由,恰當地分析案情,有助于法院客觀地、全面地了解案情,對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使訴訟當事人的民事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代理詞一般從以下三方面考慮:第一,從確認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是否存在和有無法律效力方面。第二,從確認有無法律關系及其相互間應否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第三,從有關案件性質和法律責任的論證方面。
代理詞的主要論證方法有:
據實論證。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這種方法容易發揮其折服對方的作用,也容易為法庭所接受。
據法論證。事實是案件的基礎,但法律是衡量是非的準繩,特別是比較復雜的糾紛,若不用法律加以衡量和分析論證,便不易辯清其具體的是非界限和雙方的法律責任。
據情說理。一般來說,法律與情理有相一致的地方,在情理上的申說,可以取得更好的論辯說理的效果。
代理詞寫作應注意: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擺事實,講道理。
2.有理有據,不超越權限,注意分寸,以免引起被動。
3.論點要明確,論據要可靠。
4.引用法律條文要具體、全面、恰當。
5.要適時根據庭審的進行作適當的調整,抓住對方的觀點,進行辯駁,不要你說你的,我說我的。
【范例】中科大洋訴陳晉蘇、成都索貝不正當競爭案。
代理詞分三部分:案件基本事實、庭審爭議焦點、原告在原審中沒有得到支持的訴訟請求。
其中,案件基本事實部分以時間發展為線索,講述了陳晉蘇在大洋公司工作、離職、然后加入索貝公司的全過程,同時,為了說明被告構成侵權,特別強調了陳晉蘇負有競業禁止義務、陳晉蘇擅自離職且索貝公司非法聘用陳晉蘇、大洋公司與索貝公司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等重要事實。
庭審爭議焦點部分為:第一,本案是侵權之訴還是違約之訴;第二,陳晉蘇競業禁止義務的效力;第三,索貝公司應否承擔不正當競爭法律責任;第四,損害賠償數額問題。結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充分論述,得出明確結論:第一,本案屬于侵權之訴而非違約之訴,不必經過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第二,陳晉蘇負有對大洋公司的競業禁止義務,該義務并不因為大洋公司沒有明確支付補償金而無效;第三,索貝公司在明知陳晉蘇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情況下聘用陳晉蘇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第四,原審判決的賠償數額偏低,應當支持起訴時的數額。
原告在原審中沒有得到支持的訴訟請求,主要針對原審判決沒有支持“陳晉蘇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和“陳晉蘇終止與索貝公司的勞動關系”的訴訟請求展開論述。
【點評】。
1.代理詞歸納的焦點問題比較準確,這些問題得到了解決,案件的定性和處理就比較容易了。
2.代理詞的論述部分比較詳盡透徹。本案涉及的競業禁止問題目前法律規定得尚不完善,要說服法官采信我方觀點,必須通過邏輯嚴密的分析、說理。所以代理詞選擇了這樣一條主線:陳晉蘇競業禁止義務合法有效――陳晉蘇違反義務加入索貝公司――索貝公司聘用陳晉蘇存在過錯――二者共同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并給大洋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其中競業禁止義務是否有效是侵權判定的前提。代理詞以陳晉蘇在大洋公司的董事、經理、員工的不同身份,且大洋公司為了保護競爭優勢,對三種身份均規定了競業禁止義務,這種規定構成雙方之間合法有效的合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撤銷,因此,即使大洋公司沒有明確、單獨支付補償金,也不影響陳晉蘇競業禁止義務的有效性。從論述過程來看,思路比較清晰,理由比較充分,最終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3.不足之處是對原審中沒有得到支持的訴訟請求部分說理不透。
六、訴前臨時措施申請的寫作技巧。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訴前臨時措施,包括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臨時禁令)、訴前財產保全和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其中臨時禁令和訴前證據保全是知識產權案件所特有的。
修訂后的專利法在中國首次建立了訴前禁令制度,隨后修訂的商標法和著作權法同時首次在中國明確建立了訴前證據保全制度。
律師在執業中適用訴前臨時措施需要注意:
(一)并不是所有的知識產權案件都能適用訴前禁令和訴前證據保全。目前在不正當競爭案件和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中,申請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和訴前證據保全尚無法律依據。
(二)在專利案件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中,適用訴前證據保全具有特殊性。專利法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均未規定訴前證據保全制度,但6月和10月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對此作了一定突破,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訴前停止侵權行為的措施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同時進行證據保全。也就是說,律師在代理當事人申請訴前臨時禁令的同時,申請證據保全;也只有在訴前臨時禁令申請成功并且在執行該禁令的過程中同時進行證據保全。
(三)確定訴前臨時措施的管轄法院。訴前禁令和訴前證據保全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申請人住所地具有相應的專利、商標、著作權案件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范例】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申請書。
申請人:××公司。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被申請人:××公司。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案由。
專利侵權。
請求事項。
查封被申請人庫存的某某藥品,并責令被申請人停止銷售行為。
事實與理由。
在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專利侵權糾紛一案中,被申請人已經開始銷售侵權產品,并且準備擴大銷售區域和銷售規模,如果不及時制止,讓被申請人庫存的侵權產品繼續銷售,將導致侵權后果進一步擴大,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因此,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特提出申請,請求貴院支持。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七、律師聲明的寫作技巧。
律師可以接受客戶委托代為發表聲明函,通過在大眾媒體上以律師聲明的形式,告知公眾權利人所擁有的權利情況,這在知識產權律師業務中比較多見。
律師聲明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本站)權利狀況,比如專利號、專利名稱、商標注冊號、商標標識等。2、權利的種類和范圍,專利可以講明是發明、實用新型還是外觀設計,商標可以講明該商標核準的商品或服務范圍。3、權利所有人以及利害關系人。4、權利的有效期限。5、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項。
在發聲明函時,律師必須要審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以保證聲明函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發展,很多企業開始建設自己的網站來開展宣傳或者進行電子商務,因此,在網站上通過律師聲明的方式明示權利是比較通用的做法。
【范例】網站律師聲明。
凌云商務網()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合法網站,所有者為上海市凌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律師事務所經上海市凌云科技有限公司授權,特發表如下聲明:
一、本網站所有網頁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圖片、照片、音頻、視頻、商標、軟件、產生網頁的代碼及其他構成這些網頁內容的物體、文件及設計的全部權利,屬于本網站所有者,或其他授權本網站使用的內容提供者所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其他法律和國際條約的保護。
二、非經本網站所有者同意及書面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復制、鏡像、傳播或修改本網站的內容。
三、任何傳輸至本網站的內容,均視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并視為其已授權本網站所有者可以無償及無限制地加以使用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若發現他人侵害本網站所有者合法權益,本律師將受托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上海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八、律師警告函的寫作技巧。
當事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時,經常會委托律師向侵權人發出警告函,警告侵權人停止侵權,然后視實際情況再決定是否和解或者訴訟。
律師在受托發警告函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和取證。
一般來說,企業向律師通報的是市場上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線索,對于這些侵權行為的具體情況,往往需要律師進一步調查和取證,并將調查取證的結果作為發警告函,或者提起訴訟的依據。
關于侵權調查和取證的方法,本篇有專章介紹,在此不再贅述。
(二)對侵權行為進行分析判斷。
律師在掌握相關證據后,應當對企業指控的行為進行分析、判斷,明確是否構成侵權,構成何種侵權,在明確了這些法律關系之后,再決定能否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
(三)制作警告函。
律師經過專業分析,判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侵權后,如果侵權的危害后果不是很大,可采用發聲明函或律師函的方法警告侵權人。警告函應當力求內容簡捷、含義清楚、態度明確。
通常一份警告函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律師自我介紹并說明委托人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應當是享有該知識產權權利的人,包括該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和利害關系人,必要時還應當附上委托人享有該知識產權的證明。律師應當有授權委托書。
2、直接列舉對方的侵權行為并說明其法律后果。有時根據需要,律師可以將已經取得的對方侵權行為的證據附上,在說明其行為的法律后果時可以引用相關法律條文。
3、清楚表明委托人的意見和對對方的要求。在說明對方的行為以及法律后果之后,應當明確向對方提出要求,比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進行談判等。
4、對對方不接受警告函意見的警告。在警告函的最后,律師應當明確告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警告函的內容,委托人將保留進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四)發送警告函。
制作好警告函后,律師應當按照侵權人的確切地址,將警告函的原件發出。在發警告函時,最好采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并保留好底單存檔,以證明主張權利的方式和時間。如果有侵權人的傳真,可以先發送傳真,使侵權人在第一時間獲知警告函的內容。在發送警告函之后,應及時確認侵權人是否收到,為下一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范例】律師函。
在一起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知識產權糾紛中,代理律師根據紅林文化公司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后發現:光彩歌舞團在演出時使用紅林文化公司一個知名劇目的名稱大肆宣傳,但演出的實際內容與紅林文化公司知名劇目完全不同,同時光彩歌舞團還大量使用了紅林文化公司創作的劇照、宣傳畫等,造成了觀眾的混淆,給紅林文化公司帶來了巨大損失。根據這些情況,律師受紅林文化公司委托向光彩歌舞團發出律師警告函:
律師函。
致:光彩歌舞團。
本律師受紅林文化公司的委托,就貴團在上海演出新風雜技舞臺劇《××》相關事宜,特函告如下:
一、新風雜技舞臺劇《××》(包括但不限于劇中音樂、服裝設計、舞美設計)和相關劇照的全部版權,以及該劇特有名稱“××”的全部權益,由紅林文化公司完全享有。因此,任何未經紅林文化公司許可,擅自演出《××》、使用相關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的行為,均構成版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二、據調查,貴團在未獲得紅林文化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于年10月25日開始,在上海演出時使用《××》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整個演出按計劃將持續至2月28日。
三、貴團在以往與紅林文化公司合作的過程中,對于《××》、相關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的權益屬于紅林文化公司是明知的。
據此,紅林文化公司認為:貴團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劇照,涉嫌侵犯紅林文化公司的版權;同時,貴團擅自使用該劇特有名稱“××”,引起公眾誤認,涉嫌不正當競爭。貴團的行為已經對紅林文化公司正在進行的市場推廣計劃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鑒此,本律師特受托聲明:
1、貴團應當自收到本律師函之日起,立即停止包括在上海演出時使用相關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在內的一切涉嫌侵權行為。
2、貴團應當于1月1日前,對有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并制定解決方案,函告紅林文化公司。
3、紅林文化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請訴前禁令、提起訴訟、請求行政機關查處等)追究貴團法律責任的權利。
請貴團慎重考慮,謝謝合作!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九、法律意見書的寫作技巧。
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就某特定事項的有關法律問題所提出的書面意見。
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執業中的重要文書,寫作法律意見書則是律師執業的主要技能之一。一份形式嚴謹、結構縝密、分析準確、論證精當的法律意見書不僅是律師為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工作指南,同時也是律師對紛繁復雜的各種法律關系宏觀駕馭能力和微觀操作技巧的充分展示。
制作法律意見書不僅要求律師對相關事實做到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深入掌握,同時要對不同法律淵源、不同效力等級、不同適用范圍的相關法律文件進行細致分析,從而為解決核心法律問題提供正確的分析意見、出具最優的操作方案。因此,一份優秀的法律意見書不僅是律師法學素養的具體實踐延伸,更是一種律師實踐操作技能的理性升華。律師只有通過大量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細致的分析研究,才能保證其法律意見書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能保證在法律意見書指引下展開的各項業務工作的順暢與高效。
1.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法律意見書”。
(2)咨詢單位名稱。
(3)有關事項。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見書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據。
(2)具體法律意見和需要明確的有關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3)針對當事人所咨詢的有關事務進行分析和闡述。
3.尾部: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名稱及提出意見的時間。
(二)法律意見書的寫作技巧。
1.事實部分。
第一,內容完整,包括運用背景材料、明確各項事實間的因果關系、真實性描述、剔除多余事項。
第二,行文的表述應當完備,不要漏掉必要情節,對于關鍵細節要重點寫清,歸納出爭議焦點所在。
第三,對于關鍵事實要特別交待,比如,某一事件縱向發展中的橫向關系,關鍵材料置于特殊位置加以提示。
第四,描述時要詳略得當,把握重點,善于總結歸納。
2.法律分析部分。
第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析,不能無原則地迎合委托人心理,但也要充分考慮委托人的真實心理及目的。
第二,做好法律分析的準備工作。比如,明確重要概念、法律適用及進行法律分析的范圍。
第三,適當運用分析方法。實踐中,一般要綜合采用以下方法:重點分析法,即選擇關鍵問題做重點分析;分別分析法,即分清主次,先后分析;全面分析法,即理順各個法律事實的關系,綜合分析,不以偏蓋全。
第四,注意回避法律分析中的常見失誤。比如,以為對某一法律問題很清楚,從而掉以輕心,用語武斷;重點不突出,結論不明確,委托人看后不知所云;做假設性論證時,假設的前提不嚴密,導致得出不當結論,引人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