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的目的是確保項目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通過明確權責、控制成本、保證質量,實現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合同范文是了解承包合同結構和內容的好方法,以下是一些常見承包合同范文供大家參考。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一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于20________年7月7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20________年11月8日至20________年7月7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里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正(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元),余下的.________萬元(________元)在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剩余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二
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集體利益,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權屬甲方的山林土地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耕種和經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積:(具體以1:10000地形圖勾匯為準)。
1、地點或地名:
2、界址: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3、面積畝。
二、即從。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時限:
1、承包價格:元/年。畝,每年共元。
2、付款時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現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親屬繼承本合同乙方權責利。
五、乙方若未按時按額繳交承包款,甲方應處罰乙方應交款的3%滯納金。若乙方超過三年拒交承包款,視為乙方違反合同,甲方將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三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民法典》及《公路貨物運輸條例》有關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運輸起、止地點:由xx至xx。
二、貨物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三、貨物運輸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費用標準及運輸結算方式。
1、本次運輸費xx元,大寫xx:
2、結算時間,貨物運達目的地憑交貨通知單,用戶簽字蓋章后30天內返回甲方,甲方見單一次性結算運費。
五、雙方責任。
1、甲方所托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運輸規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確的貨物名稱、貨物類型等貨物信息。
3、按甲方要求承運貨物時,乙方應準確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不得拖延。
4、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運輸到達用戶地點,拖延未到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有爭議無法協商時合同在實施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協商解決的辦法,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四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具有進出口貨物的倉儲、裝卸等業務的經營權;。
2.甲方的業務營運具體采取分項承包經營的模式;。
4.甲方擬將上述業務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承包標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從事進出口貨物的倉儲、裝卸等業務的營運工作。
第二條承包條件。
第三條承包方式。
乙方對“承包標的”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包攬(包括資金投入、市場開拓、人員管理等)方式承包經營。
第四條承包期限。
自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年。
第五條利益分配。
承包期滿,乙方承包經營期間購置(費用計入經營成本)的資產歸甲方所有,其余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對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權,乙方須對此提供條件;。
2.乙方享有承包經營的自主權,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不能利用經營“承包標的”進行非法活動。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違反其在本協議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承包延期及續約。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二條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送達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
本協議-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五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六
村民李合作社于________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為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____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xxx。
村九組。
乙方:xxx。
代表人: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七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沖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沖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從20xx年三月七日至20xx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并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南河鎮四口沖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三月七日。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八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村組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集體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護經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管護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木經營權及林地使用權發包給乙方管護經營。
單位:畝、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經營期滿后,承包方不能結束林下經營項目歸還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費標準的基礎上,重新協商林地使用費的繳納標準。到經營期滿林下經營項目已結束的,終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護價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乙方應逐塊落實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二)負責對乙方進行《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并適時派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三)甲方給乙方管護經營區須四至清楚、林權明確。
(四)甲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并按合同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不毀壞林木、不破壞水土的前提下,按規定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有權在本經營區內開發種植業、養殖業、旅游等行業。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和繼承,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后,履行變更手續。
(四)乙方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管護好本經營區的森林資源,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承包經營區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采砂及進行其它毀林行為,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嚴禁濫砍盜伐林木。
(五)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在防火期必須根據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上報甲方,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六)認證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積極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一旦發生森林病蟲害,應立即向當地林業管理機構報告,并積極組織防治。
(七)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_____%違約金。(三)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給乙方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有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權宣布轉讓無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造成林地、林木破壞,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林木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內,隊在乙方經營區發生的野外違章用火或森林火災,除按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外,甲方對乙方按發生野外違章用火的`次數,過火面積和損失程度收取違約金。發生與乙方有直接責任的森林火災,除終止承包合同外,還要按規定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
(九)在乙方經營區內發生亂砍盜伐林木或毀壞幼樹等違法行為時,除對當事人追究責任外,甲方對乙方按毀壞林木、幼樹的林齡、株數或材積相應收取違約金。如果乙方參與亂砍盜伐林木,無論數量多少,一經發現,除依法追究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二)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承包合同權。
(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縣(區)林業局、縣(區)檔案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發包方(簽字并蓋章):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審核機關(簽字并蓋章):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九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號:宗地編號:,樹種:,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元/畝〃年,承包年合計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理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鑒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十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單位:公頃、立方米。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十一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體林地承包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址: 戶數: 人口數: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準的 的方案([ ]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戶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采種、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采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復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轉讓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注:聯戶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后;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后。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十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承包集體林地合同(熱門13篇)篇十三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領地被開發出來,那么集體林地承包。
合同。
發包方:鄉(鎮)村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號:宗地編號:,樹種:,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1.林地承包價格為元/畝〃年,承包年合計元人民幣。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元人民幣。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元人民幣。(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
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二)其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
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
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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