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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一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四川省旅客運輸質量考評辦法》,堅持稽查管理、客觀、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負責督促和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及時收集、匯報、處理服務質量管理出現的.問題。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車輛和駕駛員服務質量考核管理、獎懲制度、考核標準和違犯處理規定。
四、組織質量信譽檢查,消除服務質量信譽事故隱患。
五、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全員的服務質量意識。
六、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其抓共管,全面落實以“一崗雙責”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1、在履行本崗位職責的同時行使安全防范和管理的職責,把安全放在首位,質量信譽和管理工作要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和安全工作之中。
2、把安全放在首位,配合安全科搞好安全資質評定工作。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二
為確保公司提供的運維服務滿足客戶所需的服務質量,尋找公司服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為服務改進活動的有效實施提供目標和方向,保證組織的服務質量穩定可控并持續提升,特制訂本制度。
本過程適用于運維服務實施全過程的檢查與審計。
3.1公司高層。
(2)定期對服務實施過程進行監控和管理,對服務實施過程的改進進行審批。
(3)負責公司運維服務體系的管理評審,以確保運維服務能力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1)負責公司運維服務體系的定期內部評審,對內審中不達標項的處理。
進行跟蹤記錄。
(2)負責運維服務的組織級質量保證。
(3)對公司運維服務業務的質量進行監控。
(4)負責組織級客戶滿意度的調查。
(5)負責改進措施的監督及檢查。
3.3技術服務中心。
(1)全面管理公司運維服務業務,負責制定總體的服務質量管理計劃。
(2)監控運維服務質量,定期組織質量分析會議,對運維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
(3)對重大投訴進行原因分析、處理和回訪。
(4)對每年運維服務報告進行審查。
3.4運維服務部。
(2)負責對所管轄的業務進行質量控制,對質量管理部和服務臺提供的客戶服務質量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和處理。
(3)定期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
(4)跟蹤客戶投訴的處理過程。
(5)定期編寫總結報告,持續改進完善維護服務能力和質量。
3.5服務臺。
(1)負責監控服務的處理過程。
(2)對每個處理事件進行客戶回訪。
(3)接收和處理客戶投訴,重要的客戶投訴信息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處理。
(4)負責保證備品備件供應的及時性和完好性。
(5)負責服務數據的統計,并報送給相關部門。
3.6運維服務人員。
包括項目經理、技術支持工程師、現場工程師等相關人員,按照運維崗位職責的要求、工作流程及質量要求,實施具體運維服務任務,并將過程形成記錄。
(2)管理評審:管理評審的目的是通過對公司服務體系運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確定公司服務體系的改進方向。
(3)服務改進規劃:根據市場情況、技術發展和公司自身變化,周期性。
的評審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評估批準整改措施;評審現有流程執行的差距和改進措施,更好地適應服務需求;通過服務改進管理,提高運維服務工作的適應性和管理水平。
(1)組織級質量月報:通過定期或事件觸發地收集組織內所有服務項目的質量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質量月報,并送達到組織內所有相關人員(包括高層管理人員)。
(2)服務質量管控指標的分析:通過階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務工作總結,對公司服務業務發展過程的問題和偏差做出有效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3)內審和管理評審:公司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每年一到兩次的內審和每年一次的管理評審,來評價公司的運維服務能力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4)客戶滿意度調查:公司質量管理部負責每年一次對客戶進行滿意度調查,并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和總結,對相關的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重大質量問題進行跟蹤和督促。
(1)簽訂服務協議:運維服務部門經理協助銷售部門與客戶簽訂服務級別協議sla(或包sla服務合同)。
(2)質量計劃:運維服務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制定服務項目的質量保證計劃,以確保服務目標的實現,服務風險的降低。
(3)服務執行:從項目開始實施至結束,項目經理監督、控制服務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包括事件、配置、變更、發布、信息安全,按合同要求形成服務報告,在報告中詳細列明sla達成情況。服務臺管理員及時回訪客戶,調查服務滿意度。
(4)質量分析:運維服務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各項目質量進行管理,包括數據統計、分析、預警、跟蹤。檢查各項運維服務指標達成情況,并與sla的要求進行對比,對未達標項提出改進措施,形成項目質量分析報告。
(5)質量改進:由技術服務中心總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通過階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務工作總結,對公司服務業務發展過程的問題和偏差做出有效評估,并進行調整和優化,及時了解客戶的需求,并根據客戶的意見或建議進行改進,保證年度運維服務目標的實現。
5.1客戶滿意度調查要求。
(1)客戶滿意度調查工作由服務臺和公司質量管理部完成,其中,服務臺負責項目級客戶滿意度調查,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級客戶滿意度調查。
(2)項目級的客戶滿意度調查是對每個已解決的事件在24小時內進行電話回訪,確認工程師是否成功解決問題,了解客戶對處理結果的滿意度。
(3)公司級客戶滿意度調查應每年最少進行一次,采用問卷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內容必須與sla(或服務合同)內容相一致,應注意調查樣本的比例及覆蓋范圍,以降低抽樣的風險。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三
管理處護衛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三班輪流,每班8小時。早班7:00到15:00;中班15:00到23:00;夜班23:00到次日7:00,各管理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為輪換日,特殊情況可自行調整。
管理處通常下設三個護衛班,即:護衛一、二、三班。每班分為四個崗,即:大堂崗,巡邏崗,車庫(場)崗,道口崗。特殊情況下,可增(減)崗位設置。
護衛人員是維護小區內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主要力量,在維護大廈治安秩序和維護客戶的安全中,必須及時處理各種問題。處理問題應遵循的原則是:依法辦事,照章執行,不徇私情,以理服人。安全護衛服務具體操作由護衛班負責;護衛主管具體貫徹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護衛規章,具體組織實施本管理處的安全護衛工作,處理安全護衛服務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對不同性質的問題,應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
1、對客戶之間一般違規行為和問題,如糾紛等,可通過說服教育辦法解決,主要是分清是非,耐心勸導,禮貌待人。
2、對一時解決不了而又有擴大趨勢的問題,應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緩不可急、可順不可逆'的處理原則,盡力勸開,耐心調解,把問題引向緩解,防止矛盾激化。
3、在處理上,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如違反法紀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給予處罰的',可當場予以教育或協助其所在單位、家屬進行教育;需要給予治安處罰的,交公安機關處理;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交管理處辦公室處理。
4、對于犯罪行為,必須及時予以制上,設法把犯罪嫌疑人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防止違反安全護衛規章的行為出現和各類治安案件的發生。
管理處護衛主管負責對安全護衛工作進行日檢;管理處管理層負責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夜間查崗。對以上檢驗中發現的嚴重不合格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上報品質部;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并認真填寫預防措施報告上報品質部。
對清潔、綠化、消殺等服務公司的工作質量進行控制,控制方式分日檢、月檢兩種方式。
1、日檢:清潔綠化主管每日對管轄范圍內的清潔狀況進行不間斷地巡查,并填寫每日檢查紀錄。在日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項要求服務公司當日整改,并在日檢紀錄中注明;如有發現服務公司對我司榮譽和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管理處即時將情況上報公司品質部,由品質部向相關服務公司發出書面警告,一年內書面警告累積達三次,有權要求終止分包合同。
2、月檢:公司每月樓檢進行抽樣檢查,檢查中發現不合格項由管理處限定服務公司定期整改,如因對方失誤造成我司的榮譽和聲譽受損的,可考慮在該公司當月服務費中扣除部分費用作為罰金。
3、抽查項目與方式:。
1)首層地面(含綠化帶):抽查紅線范圍內80平方米的地面(每次抽查的范圍不同)。
2)首層大堂的地面、墻面:抽查其中兩棟的大理石地面、墻面保養情況。
3)標準層通道的地面磚、墻面磚、公共設施、設備:每棟抽查八層標準層,檢查地面磚、墻面磚、消防栓、防火門、排風口、后樓梯扶手、垃圾桶擺放處等地是否按合同規定標準進行保潔。
4)寫字樓每座各抽查10個標準層,檢查通道內公共設施、洗手間、茶水房是否清潔衛生。
5)地面的下水道、污水井(含地下室內部分):抽查下水道20米長,沙井、污水井各5個。查看是否達到規定的清潔標準。
6)地下室停車場的管線、天棚、地面抽查管線30米長,天棚80平方米,地面80平方米范圍的清潔程度是否達到標準。
7)樓宇的天臺、設備層地面、公共設施抽查兩棟樓宇的天臺、設備層地面及公共設施的衛生狀態。
8)不銹鋼部分(電梯轎廂、外廳門、地面警告牌、圍欄等):電梯轎廂每棟抽查一部電梯;電梯外廳門在檢查標準層公共設施時一并檢查。每棟抽查8層電梯外廳門;地面警示牌、圍欄抽查3-4處。
9)垃圾清運:垃圾要日產日清,垃圾清理過程要有地面清潔工進行監督,如有遺留的垃圾沒有清運,管理處有權要求重新清運并作相應處罰。對垃圾不能及時清運的,服務方應給出書面原因,并保證不再違反。
10)消殺:必須對消殺服務公司進行控制,要求派來的消殺人員必須到管理處簽到后,方可進行消殺。消殺人員必須持有政府頒發的除四害'許可證。消殺的標準必須達到《廣東省'除四害'管理規定》的城鎮'除四害'控制標準。
11)綠化:確保綠化井然有序,管理過程包括:植物養護、植物造型和修剪、植物的病蟲害防治、植物的澆水與施肥等。
為確保客戶提出的服務要求得到滿足,使樓宇各部分能安全、長久、有效的使用。控制方式分為日檢、周巡及月檢。
1、維修主管負責每日對派工單進行檢驗;。
2、維修主管每周對管轄范圍內的維修狀況進行不間斷地巡查,并填寫檢查紀錄。
3、公司每月樓檢進行抽樣檢查,檢查中發現不合格項由管理處限期整改。
4、檢驗規則:。
1)服務及時性:從接到維修要求起至到達目的地的時間不超過25分鐘。維修時間視工藝復雜程度而定:一般性維修不超過8小時;對于特別困難的,從接到維修要求到維修完成最多不超過72小時(工藝要求特殊的例外);不能當天完成的,應向客戶解釋原因。
2)服務質量:按維修服務標準進行檢驗。功能性維修,以恢復原有功能為準;外觀性維修,表面應無色差、高低不平現象,與原有部位相比較,應無突兀感;滿足客戶的合理要求;嚴格按工作標準執行。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四
一、以安全生產工作為中心,負責服務質量信譽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服務質量素質培訓教育工作。三、協助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的管理協調工作。
四、負責處理各類服務質量信譽投訴案件,解決服務質量信譽糾紛。
五、監督服務設施的完善工作。
一、在經理領導下,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服務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公司規章制度。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具體領導生產經營科開展服務質量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服務質量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四、接受上級質量監督檢查,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部門對服務質量管理的指標精神。
五、加強對駕駛員、乘務員及管理人員的服務質量教育,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培訓,提高服務質量意識。
六、開展質量競賽,總結、評比、表彰服務質量先進事跡及個人,推廣服務質量管理先進經驗。
七、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搞好質量信譽考評工作。
五、負責對旅客服務質量需求進行調查統計,為公司領導進行企業決策提供參考;
八、組織全司員工的服務質量培訓,強化全司員工的服務質量意識;
十、負責對客車內服務設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強對車輛的保潔、衛生情況的監督管理。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五
一、在經理領導下,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服務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公司規章制度。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具體領導生產經營科開展服務質量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服務質量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四、接受上級質量監督檢查,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部門對服務質量管理的指標精神。
五、加強對駕駛員、乘務員及管理人員的服務質量教育,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培訓,提高服務質量意識。
六、開展質量競賽,總結、評比、表彰服務質量先進事跡及個人,推廣服務質量管理先進經驗。
七、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搞好質量信譽考評工作。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六
為了更好的服務廣大乘客,提高服務質量,公司按照《道路運輸客運人員服務質量監督試行辦法》制定了服務考核管理制度。
1.做到“全面服務、重點照顧”。對旅客不同需求提供相應服務,對重點旅客做到“三知三有”(知坐席、知到站、知困難,有登記、有服務、有交接)。
2.對旅客做到“三要、四心、五主動”(接待旅客要文明禮貌,糾正違章要態度和藹,處理問題要實事求是;接待旅客熱心,解答問事耐心,接受意見虛心,工作認真細心;主動迎送旅客,主動扶老攜幼,主動解決旅客困難,主動介紹旅客須知,主動征求旅客意見)。
1.著裝統一規范,整潔大方,佩戴職務標志。胸章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方正中,上衣左胸無口袋時,佩戴在相應位置;臂章佩戴在上衣左袖肩下四指處。
2.精神飽滿,儀容整潔,舉止大方,表情自然。女客運人員可淡妝上崗。
3.挺胸、收腹,兩腳跟并攏,腳尖略分開,雙手自然垂直。
4.不赤足穿鞋,不穿高跟鞋、釘子鞋、拖鞋,不戴首飾,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指甲、頭發,男不留胡須、長發,女發不過肩。
5.行走站立姿勢端正。不背手、插腰、抱膀、插兜,不高聲喧嘩、嬉笑打鬧、勾肩搭背,不在旅客面前吃食物、吸煙、剔牙齒和出現其他不文明、不禮貌的.動作。
1.使用普通話,服務語言表達規范、準確,口齒清晰。運用“請、您好、謝謝、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用語。
2.對旅客、貨主稱呼得體。統一稱呼時為“各位旅客、貨主”;個別稱呼時為“同志”、“小朋友,,、“先生”、“女士”等。
1.對不同種族、國籍、民族的旅客、貨主應一視同仁。尊重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
2.在旅客、貨主多的地方行走要先打招呼,不搶道;旅客、貨主問話時應面向旅客、貨主站立回答。
3.在工作中,對旅客、貨主的配合和支持應表示謝意;遇有工作失誤之處,應向旅客、貨主表示歉意。
4.給旅客、貨主造成損失或發生旅客意外傷害,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以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按規定及時妥善處理。
5.晚點要及時通告,超過五分鐘時,向旅客、貨主道歉,并積極做好服務工作。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企業規章制度,維護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
2.客運職工職業道德。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七
1、為提供優質快遞服務,促進市場經濟發展,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設置用戶監督信箱、公布監督電話號碼接受社會和用戶對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督和投訴,對用戶的舉報和投訴及時予以答復和處理,據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業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郵政行業(快遞服務)標準及國家相關規定,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服務,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1、快遞業務員必須遵循客戶至上的服務原則,進行上門收、派件,對客戶提問有問必答,按公司標準收取運費。
2、服務中心人員認真接聽每個客戶來電,并做好記錄。電話鈴聲響起時,應在第一時間內接聽;有禮貌地問候客戶后,根據客戶要求,立即提供快捷和準確無誤的服務,讓客戶感覺到親切、熱忱、彬彬有禮。
3、對上門來訪人員安排專門接待室,由辦公室負責接待,并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好洽談事務。
第六條、建立客戶回訪制度,業務經理等公司領導人員定期對客戶進行回訪,對客戶滿意度及需求進行調查。
4、當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從事物品寄遞服務時,要與委托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
5、在做代收貨款時,應明確告知收件人的權利義務。與寄件人結算代收貨款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并建立代收貨款臺賬,如實記錄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貨款金額等內容,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6、對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對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門等查處來源不合法及假冒偽劣等商品的工作,應予以積極配合。
7、對辦公場地、運作場地安排清潔工每天清掃,清除雜物和圾垃,保證快件的衛生和整潔,保持走廊及安全出口的`通暢。
8、車輛進行定期保養,保持車輛清潔,要求司機嚴格遵循交通法規,文明行駛。
本企業提供的服務種類主要有同城。對外營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資費參考標準為:
發生問題件或丟件時,要第一時間與客戶聯系說明情況,并安排人員前往客戶處協商妥善處理,使公司和客戶的損失降到最低。有約定的按約定進行賠償,沒有約定的從快遞服務標準規定。寄件人違規交寄或填單有誤,造成快件延誤、無法送達或無法退還,或因封裝不善造成快件延誤、毀損、滅失的,由寄件人承擔責任。
1、開通總經理信箱,隨時收集員工或客戶等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投訴。
2、成立專職服務領導小組負責客戶投訴、315投訴、快遞協會轉接投訴的受理。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快遞有限公司。
××年×月×日。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八
制定程序據以對公司外聘律師工作進行管理,并根據管理結果對公司法律工作進展監控和改進,以保持和提高公司滿意度。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外聘律師的管理工作。
外聘律師:具有執業資格的律師。
4.1.客戶服務中心。
負責外聘律師的選擇。
4.2.相關部門。
審核有關律師費用。
授權及審核批準案件處理方案,選擇律師。
5.1客戶服務中心負責選聘律師。
5.2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協定《律師聘請合同》。
5.3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按有關標準商談律師費用。
5.4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案件處理具體方案。
5.5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案件處理過程。
5.6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外聘律師執業質量。
5.7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每月外聘律師工作匯報。
5.8客戶服務中心負責代理案件的處理方案、證據材料的提供。
5.9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外聘律師代理案件的處理過程.監督外聘律師工作質量,協調工作進展。
6.支持性文件。
6.1《聘請律師顧問合同》。
6.2《外聘律師報告單》。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機制,嚴格內部管理,依法保障律師和事務所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本所經本所合伙人會議和全體律師會議討論通過,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所執業律師及事務所其他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一節合伙人及合伙人會議。
第三條:本所是由合伙人依法共同設立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按照有關規章和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所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是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對內主持全面工作。合伙人有權進行監督。
第四條:合伙人會議是本所的決策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審議本所財務預算、結算及收益分配方案、重大開支事項。
二、修改章程和合伙協議。
三、撤銷、糾正日常管理機構違法、不當的行為。
四、決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推選主任。
五、制定本所的財務、業務等內部管理制度。
六、審議對本所律師的獎勵和處分。
七、決定本所的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八、決定本所的其他重大事務。
第五條:合伙人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議事規則和程序,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執行。必要時由主任召集或三分之二的執業律師提議,可臨時召開。合伙人會議按章程規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節民主管理、監督機制。
第六條:本所執業律師及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執業律師必須符合《律師法》規定的條件,其他人員的聘用必須符合相關條件。
第七條:本所依法保障執業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必要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勞動報酬和福利、保險待遇。
第八條:執業律師有權參加本所律師會議,對律師所的分配制度,業務管理以及對律師的獎勵或處分等提出不同意見和建議。對律師所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第一節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第九條:本所律師必須符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的要求,切實做到:
一、忠于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真理,維護正義。
二、誠實守信,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敬業勤業,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四、嚴守國家機密,保守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及委托人的隱私。
五、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
六、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
七、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切實履行會員義務。
第二節執業公示及執業紀律。
第十條:本所對辦理的涉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項,通過一定方式將執業依據、執業制度、執業程序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律師事務所主任負責對本所執行公示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一條:律師辦理業務應當依法進行。嚴格按照司法程序和辦案規程進行運作。
第十二條:律師在與委托人及其他人員接觸中,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第十三條:律師辦理案件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恪守誠信原則。不得與司法人員有不正當交往。
第十四條:律師在收集證據時,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全面,不得以自己的好惡選擇證據,不得偽造證據或非法改變證據的內容、形式或屬性。
第十五條:律師不得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不得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交明知是虛假的證據。
第十六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須遵守國家規定,不得違規帶其他人員會見或為犯罪嫌疑人傳遞信息或違禁物品。
第十七條:律師應當遵守庭審紀律、遵守出庭時間、舉證時限。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著律師服裝,注重律師形象。服裝應當保持潔凈、平整。男律師不留披肩長發,女律師不施濃裝,面容清潔,不佩帶過分醒目的飾物。
第十八條:律師庭審發言應文明、得體。語言規范,不得使用黑話、臟話和詆毀、挖苦、諷刺、侮辱性語言。
第十九條:律師不得在公共場所或向媒體發布有損司法公正的言論。
第二十條:律師不得以公民身份辦理案件。不得同時在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執業。專職律師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或開辦營利性企業。
第二十一條:執業律師必須完成必要的法律援助工作,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第二十二條:律師辦理業務,應依法遵守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泄露案件秘密和當事人隱私。
第三節統一收結案和收費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所實行統一接受委托、統一辦理委托手續、統一收取委托費用。
第二十四條:執業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必須到內勤處由本所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由財務人員按照規定統一收取費用,進行收案、收費登記。
接受委托后,承辦律師要及時與當事人或委托人進行首次談話,并書面記錄在卷。
第二十五條:律師應當提醒或告知委托人訴訟可能存在的風險,可依據事實和法律就案件作出個人判斷意見,但不得就案件判決結果作出承諾。
第二十六條:嚴禁律師采取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承攬案件,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律師事務所收費依照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以及《廣西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廣西律師服務收費試行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律師服務費和辦案費用由律師事務所統一向委托人收取,統一出具合法票據,統一與委托人結算。
嚴禁不開發票、打白條或開收據進行收費。律師不得私自或變相私自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九條:律師辦案所需差旅費用,由委托方按合理標準負擔。若需預收,由承辦律師做出概算,報主任審查后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
承辦律師辦結委托事項后,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接受律師事務所的審核。律師事務所認定開支項目、標準不當的,不當費用由承辦律師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當事人確因生活困難無力負擔律師費用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條件的,經主任審查可酌情減免收費。
第三十一條:律師事務所業務收費,原則上應在簽約后一次性收取,確需風險代理、分段收費、法律援助的案件,應報經主任同意。風險代理的須注明風險代理理由、是否有前期付費、案件標的、風險付費的比例和方式以及案件是否有執行能力或執行財產等。分段收費的須注明分段收費的具體方式、時間及數額。法律援助的案件,須注明提供援助的理由。
辦理贍養、撫養、扶養費以及勞動工資案件的,不得采取以訴訟結果協議收費,當事人要求協商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案件中途解除合同的,根據《委托代理合同》和雙方協商的情況,簽訂《解除代理協議書》。如需要退費(含部分退費),經主任審批后,由當事人提交原發票原件,到財務部門辦理退費(含部分退費)手續。
所涉案件有關證據移交時,本所應留復印件,移交中應由承辦律師和委托人共同簽收移交單,其移交單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本所留存備檔。
第三十三條:律師收到判決書、裁定書、裁決書或辦結各類法律事務后,應及時作出書面辦案小結或工作小結,并將案件結果及相關事宜報告主任,由主任安排專職管理人員協助承辦律師做好回訪當事人工作。
辦案過程中如果提前解除委托關系,承辦律師應當制作辦案小結,說明解除委托關系的原因,并附相關材料歸檔。
第三十四條:律師辦結案件后三個月內應將辦案過程所形成的材料,按司法部《律師業務檔案立卷歸檔辦法》的規定整理成卷。結案卷宗形成經主任核查后,交由檔案管理員統一分類編號保存。
第三十五條:檔案管理員對已接收的案卷要進行結案登記,注明結案日期,并按卷宗材料制作卷宗登記簿存檔備查。
第四節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制度。
第三十六條:本所實行律師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制度,由本所合伙人會議指定專人負責。利益沖突審查負責人如因擬接受委托人委聘而需要回避的,由主任指定審查人員。
律師執業應當積極避免自身的利益與當事人、其他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利益產生沖突,規范執業行為,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現象或行為之一的,視為可能發生執業利益沖突,承辦律師應當回避,不能建立委托代理關系:
二、委托人訴訟的相對方是自己的法律顧問單位;
五、本所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及其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擔任代理人或辯護人。
七、其他可能引起執業利益沖突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曾經在前一法律事務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務的律師,不得在以后相同或相似法律事務中運用來自該前一法律事務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關信息,除非經該前任委托人許可,或有足夠證據證明這些信息已為人所共知。
第三十九條:律師在與當事人接洽業務時,應當及時將接洽情況報告律師事務所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專門負責人。報告內容包括代理意向、洽談對象及其潛在的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經許可后方可就委托合同的條款進一步商談。
第四十條:委托合同簽訂之前,經辦律師必須自覺對照本所受理案件的基本情況清單,核查是否會與本所其他律師發生利益沖突,并應將案情摘要、受理該案與本所其他律師不存在執業利益沖突的初步意見及其他有關資料,提交執業利益審查專門負責人審查。經審核無誤后,有關律師方可簽訂委托合同。
第四十一條: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相互之間發生利益沖突或導致潛在的利益沖突,任何人均有權向律師事務所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專門負責人報告。
第四十二條:在接受委托之前,發現委托人之間有利益沖突或潛在的利益沖突的,先由律師協商,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按照本制度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所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專門負責人。本所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專門負責人協調不成的,有權決定業務取舍。
第四十三條;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承辦律師或本所其他律師發現該項業務的承辦與委托人或其他當事人存在執業利益沖突時,應當及時報告本所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專門負責人,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專門負責人應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第四十四條:承辦律師故意隱瞞執業利益沖突事實情況,甚至采取違規手段致使委托人或其他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責令承辦律師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上報市律師協會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所按照基本帳戶、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收自支、節余留用的原則進行財務及經費管理,堅持勤儉辦所、增收節支方針,正確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及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本所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財經紀律;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管理會計檔案,編制財務報表;對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意見,不斷完善本所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本所年度決算報告以及重大的財務問題,應經合伙人會議審核。
第四十八條:律師事務所會計根據財政部門規定的記帳方法記帳,會計應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業務及其合法憑證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和經濟業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備,資料可靠。
第四十九條:本所要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和結算制度。本所銀行帳戶不得出借、出租;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將支票交由本所以外的單位或人員簽發。
第五十條:律師所因業務需要代為保管的合同資金、執行款、履約保證金等款項,要嚴格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十一條:本所財務印章、發票、支票由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發票、支票及法定代表人印鑒分別由會計、出納和所主任分開保管。嚴禁個人單獨保管所有財務印章和發票、支票等。
律師個人不得持有或管理發票、支票。確需使用財務印章、發票、支票時必須經主管負責人批準并登記備案。
第五十二條:律師事務所依法代扣律師個人所得稅并足額上繳稅務部門,嚴禁虛報、挪用。
第五十三條:因公出差或本所購買物品,必須事先報經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預借現金。
第五十四條:出差回來或購買物品后應及時報賬。
第五十五條:報賬時,應由承辦人填寫報銷憑證并按正規格式附貼合法憑證,經主任批準,由財務人員審核通過后,方可報銷。
第五十六條:律師所第每年度制定分配方案提交律師會議討論通過執行。分配方案應當體現按勞分配、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原則上,律師個人提成或報酬最高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70%。
第五十七條:聘用合同期滿后或者辭退的人員應當向律師所提交自己保管的業務案卷、未辦結的案件材料(當事人不同意移交除外)、未清結的財務憑證、現金、支票及其他材料和物品。
申請轉所執業的律師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辦清手續后方可由律師所出具證明、辦理轉所事宜。
第五十八條: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收入用于納稅、繳納年檢注冊費和律協會費以及律師提成、辦公費用、設備購置費用、集體福利、人員工資、購買固定資產、繳納社會保險及律師事務所積累金等項目。
第五十九條:辦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一次列入相應的管理費用,其他需要待攤的費用,按受益期限確定分攤額,分攤期限3至12個月,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六十條:律師事務所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和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兩個條件。固定資產的購入、轉讓、清理、報廢等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按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六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務檢查。財務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各項稅款、會費是否按期足額交納;
二、各項業務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帳;
三、各項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四、會計記錄是否準確,手續是否齊備,科目使用是否正確;
五、財產是否完整;
六、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規定;
七、依財務規定、制度應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二條:本所依法終止或撤銷時,應依國家法規及本所章程的有關規定成立清算小組并進行財產清算。清算費用應優先在律師事務所存留的財產中支付。
第六十三條:清算后可分配的剩余財產,按章程規定予以分配或歸設立人。清算后出現的虧損,依章程規定予以分擔或由設立人承擔。
第六十四條:本所建立正常的政治業務學習、培訓交流機制。政治業務學習、培訓、交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提高本所人員政治業務素質、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為總體目標。采取系統學習與工作實踐相結合、理論研討與案例剖析相結合、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等方式方法進行。
第六十五條:本所每年初制定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有:
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政治時事;
二、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
三、新領域律師業務知識;
四、有關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法規、政策及規范性文件;
五、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下發的文件材料;
六、律師行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七、典型案例;
八、其他政治業務知識。
第六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政治學習會議。業務學習會議不定時召開,但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專人記錄。
第六十七條:律師的業務培訓和交流,可與業務學習合并進行。律師參加省、市律師協會舉辦的培訓講座每人每年不得低于規定的標準。
第六十八條:律師須按時參加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本律師事務所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培訓、交流。如有正當理由確實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向主任或負責人請假并說明原因,且及時將相應證明材料提交主任確認備案。
第六十九條:本所依法接受和管理實習律師、律師助理人員,指定具有較高的法律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辦案經驗的資深律師進行指導。
第七十條: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不得單獨辦理業務,實習期滿,本所應及時如實出具鑒定材料和證明,符合條件的,及時申辦執業證。
第七十一條:本所設立刑事、民商(行政)案件業務指導小組。對律師辦理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業務指導。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其他重要法律文書,必須經業務指導小組審核同意。
第七十二條:本所實行重大、疑難案件集體研究、討論制度。案件由承辦律師提出,主任或專人召集并組織律師、實習律師參加。
第七十三條:下列案件屬重大疑難案件,必須提交討論:
(一)、可能改變定性、無罪辯護的刑事案件;
(二)、案情復雜,涉及多種法律關系的案件;
(三)、集團訴訟、或者案件任何一方十人以上的民事案件;
(四)、標的額超過500萬元的糾紛案件;
(五)、當事人為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
(六)、在國內、省內具有一定影響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七)、主任或負責人認為需要集體討論的其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下列案件為可以提交討論的疑難案件:
(一)、已經被新聞媒體關注報道的各類案件;
(二)、縣級行政區域內有影響的各類案件;
(三)、部門專業負責人認為需要討論的案件;
(四)、承辦律師認為有必要討論的其他案件。
第七十四條:集體研究、請示報告程序:
(三)會議召集人依據律師的發言,形成集體的代理意見或辯護意見。
(四)上報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律師協會。
第七十五條會議結束后3日內,承辦律師應綜合集體代理意見或辯護意見,制定承辦方案并交主任審核確定。
第七十六條:承辦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案件基本情況;
(三)律師事務所集體討論研究形成的意見;
(四)承辦律師提出的承辦意見。
第七十七條:承辦律師不稱職或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主任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后有權更換承辦律師。
第七十八條:承辦律師不能按照律師事務所確定的承辦方案辦理案件造成委托人損失的,由承辦律師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律師辦理下列案件,必須及時通過律師事務所向市司法局和律師協會報告:
二、涉及國家安全的,邪教問題的,涉外的訴訟;
三、易于激發社會矛盾,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的,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訴訟;
四、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的訴訟;
五、開庭前擬作無罪或改變定性的案件.
第八十條:律師事務所發現下列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市司法局和律師協會:
一、因執業或其他原因,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各類訴訟中成為原告或者被告的案件;
三、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擬接受國內外記者采訪涉及律師相關業務事項的活動的;
四、律師事務所舉行的重大活動。
第八十一條:本所嚴格公章管理制度。公章由內勤專人保管。
第八十二條:律師接受委托,簽訂委托合同、開具出庭函、會見函、調查證明時,由內勤登記,承辦律師簽名后,方可加蓋公章。
第八十三條;律師對外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其他重要法律文書,必須經業務指導小組或本所主任審核同意后,由內勤登記,承辦律師簽名后,方可加蓋公章,并留存一份備查。
第八十四條:嚴禁使用空白合同書及介紹信。
第八十五條:律師、工作人員都應當注意愛護公物,正確、合理使用辦公設施,不得有故意或放任損害公物的行為。
第八十六條;各自辦公區域的設施設備應保持整潔,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修。
第八十七條: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和辦公材料,做到人走燈滅,確保安全。
第八十八條;本所寬帶網和大法官軟件及圖書資料統一放置在電腦室和資料室,各律師有權查詢、使用。但不得利用寬帶網進行聊天或發布與業務無關的信息。不得進入有害網站,防止病毒攻擊。查閱圖書資料后,應及時放回原處,確保其他律師查閱。
第八十九條:辦公電話是工作聯系的保障。應注意言簡意賅,提高通訊效率。任何人員不得利用辦公電話聊天或辦理私事之用。
第九十條:律師辦理各項法律服務的質量要達到下列要求:
一、辦理法律顧問業務認真負責,要與聘請方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關系,全面優質地履行顧問合同的各項職責,幫助聘方就業務上的問題提出法律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件必須達到搞清事實、熟悉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提出的措施及意見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代理參加訴訟、談判、仲裁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
二、辦理訴訟和非訴訟代理業務,要做到委托合同內容完備,會見、調查取證等符合規定,出具的法律文書規范,證據收集合法,事實認定真實,適用法律準確。
三、辦理代書業務,要做到觀點正確,合理合法,引用法律確切,邏輯清晰,語句通順,字跡工整。
四、解答法律咨詢,要做到熱情接待,及時解答,解答的問題內容正確,合理合法,解答記錄清楚、準確。
五、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辯護詞、代理詞等法律文書,要及時將副本送給委托人;對委托人的咨詢,要及時回復;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要及時向委托人通報;每個案件辦結后,要及時征求委托人的意見。
第九十一條:律師事務所對法律服務的主要環節隨時進行檢查監督,其步驟為:
(一)在收案前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如審查客戶提出的要求是否明確、合法;具體承辦律師是否具有辦理此案件的專業能力;律師事務所是否具備履行法律服務合同的能力;客戶授權與委托事項、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是否已得以解決等。
(二)在辦案過程中要隨時實施監督。如檢驗律師是否按照上述法律服務質量要求進行操作;是否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是否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道德標準,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法;是否與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或向委托人提出不正當要求等。
(三)辦結案件時要認真審核。如審核承辦律師提交的案卷材料是否齊全,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依法得到維護等。
第九十二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法律服務質量不合格:
(一)不能達到第九十條質量要求;
(二)受理手續不齊全;
(三)證據材料不確實充分或無代理詞、辯護詞等;
(四)有當事人投訴且查證屬實的;
(五)其他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或影響業務質量的情形。
第九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對質量不合格的法律事務,除責令承辦律師采取補救措施外,還應酌情作出處理。若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承辦律師應按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律師在辦案過程中要充分重視收集客戶的意見,及時將客戶合理、有效的建議反饋給律師事務所,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第九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檔案包括業務檔案和文書檔案。
律師業務檔案分訴訟、非訴訟類。訴訟類包括刑事辯護(含附帶民事代理和刑事自訴)、民商訴訟代理、行政訴訟代理三種。非訴訟類包括法律顧問、仲裁代理、咨詢代書、其他非訴訟業務四種。
業務檔案按照司法部、國家檔案局《律師業務檔案立卷歸檔辦法》和《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應統一印制業務檔案卷宗封面;負責業務受理的專職工作人員,進行業務案件登記的同時,填寫業務檔案卷宗封面,交承辦律師。
第九十七條;律師承辦業務中使用的各種證明材料、往來公文、談話筆錄、調查記錄等,都必須用鋼筆書寫、簽發,要求字體整齊、清晰。
第九十八條;對已提交給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部門的證據材料,承辦律師應將其副本或復印件入卷歸檔。
第九十九條:對不能附卷歸檔的實物證據,承辦律師可將其照片及證物的名稱、數量、規格、特征、保管處所、質量檢查證明等記載或留存附卷后,分別保管。
第一百條:律師業務檔案應按照案卷封面、卷內目錄、案卷材料、備考表、卷底的順序排列。案卷內檔案材料應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或時間順序排列。
第一百零一條:終止委托的業務,承辦律師仍應按上述各類業務排列順序歸檔,承辦律師應將委托人要求終止委托的書面文字材料或承辦律師對終止委托原因的記錄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書材料之后。
第一百零二條:律師業務檔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逐頁編號,兩面有字的要兩面編頁號。頁號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無字頁不編號)。
第一百零三條:案卷裝訂一律使用棉線繩,三孔釘牢,并在騎縫線上加蓋立卷人的姓名章。
第一百零四條:律師業務文書材料應在結案或事務辦結后三個月內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后由承辦人根據司法部、國家檔案局制定的《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保管期限,經律師事務所主任審閱蓋章后,移交檔案管理人員,并辦理移交手續。
第一百零五條:檔案管理人員接收檔案時應進行嚴格審查,凡不符合立卷規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待全部合格后,方能辦理移交手續。
第一百零六條: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律師業務案卷均應列為密卷,在歸檔時應在封面上注明。
第一百零七條:隨卷歸檔的錄音帶、錄相帶等聲像檔案,應在每盤磁帶上注明當事人的姓名、內容、檔案編號、錄制人、錄制時間等,逐盤登記造冊歸檔。
第一百零八條;承辦律師已結案但未按期歸檔的,年度考核時,律師事務所不得在登記表意見欄簽章;對期滿聘用律師不得辦理續聘手續。
第一百零九條:本所把律師隊伍的建設和律師資源的開發納入律師事務所發展規劃。
第一百一十條: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人員的聘用及解聘。
第一百一十一條:聘用的專職律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規定的律師從業資格、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二)、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并同時持有司法資格證;
(三)、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聘用兼職律師按司法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被聘用的律師、律師助理應與本所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兩年,期滿可以續聘。
第一百一十三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可予以辭退或者解除聘用關系。
(一)、經考核為不合格或者一年內未從事律師業務的;
(二)、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本所章程、規章制度,損害本所聲譽的;
(三)、拒不執行合作人會議決議、所務會決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嚴重損害合作人利益或者嚴重損害客戶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私自受案、收費或向客戶索取財物的;
(六)、被依法吊銷執業證的。
第一百一十四條聘用律師的程序是:本人申請、提供相應資料、填寫審批表、簽訂相關協議、合同,報主管部門審批并申辦執業證書。
第一百一十五條辭退、解聘律師的程序是:所主任提出辭退解聘意見,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上繳執業證書,辦理財務清算手續。被辭退、解聘的律師系合伙人的,應按章程及合伙人協議辦理相關手續。
第一百一十六條經所主任推薦或合伙人提議,并經合伙人會議研究同意可以錄用、解聘律師助理。
第一百一十七條律師助理聘用期限為一年,期滿后可以續聘。
第一百一十八條聘用的律師助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
(二)、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三)、所務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律師助理的聘用程序,辭退或解聘條件、程序與律師辭退、聘用與解聘相同。
第一百二十條本所輔助工作人員應與本所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期滿后可以續聘。
第一百二十一條輔助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的工作相適應的大專以上學歷;
(二)、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三)、具有承擔本職工作的能力和相應資質,年齡適當。
第一百二十一條輔助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予以辭退或解聘:
(一)、經考核為不合格的;
(二)、嚴重違反本職工作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嚴重違反所章程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損失的;
(四)、以任何方式侵占本所財產的;
(五)、泄漏本所商業秘密的。
第一百二十二條輔助人員的聘用程序,辭退或解聘條件、程序與律師辭退、聘用與解聘相同。
第一百二十三條律師、律師助理、工作人員要求轉所或調離的,須向本所遞交轉所、調離報告,寫明去向。經主任審批同意后,辦理以下手續:
(一)、按所規章制度交回應交的辦公設備;
(二)、交清已結案的卷宗;
(三)、對未了結的法律事務的處理意見;
(四)、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手續已結清的證明;
第一百二十四條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就清結事項發生爭議的,應當及時提請律師協會進行調解。
第一百二十五條律師及行政管理人員離所,不得損害本所的合法權益,應當保守商業秘密;不得為本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務的其他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
第一百二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到當事人的投訴后,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調查研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律師行業規范和本所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本制度所適用的投訴范圍包括:
(一)服務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接受委托后未能勤勉盡責的;
(三)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
(四)泄漏案件秘密或者當事人隱私的;
(五)巧立名目濫收費或收費后不給當事人開具正式發票的;
(六)其他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或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具體、明確,并附上委托合同等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二十九條負責受理投訴人員接到投訴后,應當認真做好接待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
(一)投訴人姓名、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被投訴人姓名;
(三)投訴的主要事實和證據;
(四)接受投訴的時間和受理人。
當事人來訪投訴的,受理人員應當熱情接待,并認真做好談話筆錄。筆錄須交投訴人核對并簽名。
第一百三十條被投訴的律師,接到本所投訴調查通知后,應以積極的態度接受或配合投訴調查工作,按通知的時間和要求接受調查、陳述事實及提供證據材料。
律師事務所處理投訴案件,應當聽取被投訴律師的申辯意見。
第一百三十一條對于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律師事務所可以進行調解。
第一百三十二條經查實,律師的執業行為違反執業規范要求的,律師事務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予以改正;情節比較嚴重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章程或聘用合同的規定,分別給予被投訴律師警告、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并報律師協會、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對于律師的行為構成嚴重違法違紀,需要做出行業或行政處罰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上報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律師事務所自接到或收到投訴的次日起15日內或與當事人約定的時間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告知當事人。如因投訴事項復雜,在規定日期或約定時間內不能處理完畢的,應向當事人說明情況。
第一百三十四條律師或當事人對律師事務所就投訴事項所做出的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向律師協會申請復查。
第一百三十五條:本所成立由合伙人及律師代表組成的獎懲小組。對優秀律師、重大貢獻的律師進行獎勵;對違規律師進行處罰。
第一百三十六條:獎懲小組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日常投訴接待,辦理投訴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投訴案件受理手續。
(二)負責對投訴案件的調查,收集證據。
(三)對需要獎勵或處罰的人員,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經合法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一百三十七條:獎懲小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審查有關證據。被投訴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調查人員的詢問,不得阻撓。調查應當制作筆錄。
被投訴律師有權陳述理由,對處罰有權依法申訴。
第一百三十八條:本所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適當予以物質獎勵。對違規違紀的律師的處分為: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警告、解除聘用合同等方式。對依法應當實施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經律師會議討論后,及時報告市司法局或律協查處。
第一百三十九條:本制度經本所合伙人會議和全體律師會議討論通過,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
第一條為發揮留學人員的聰明才智和對外聯系的橋梁作用,鼓勵和吸引留學人員參加祖國的現代化建設,根據中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發展第三產業的要求,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所由海外留學人員律師投資創辦。是為中外企業、法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本所的宗旨是:堅持質量第一、服務第一、信譽第一,維護中外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發揮留學人員的專長和橋梁作用,促進中國的對外經濟貿易和法律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所的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和規定。
第五條本所接受xxxxxx市司法局的領導和業務監督。
第六條本所律師享有和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本所律師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享受和承擔該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本所接受市律師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八條本所的'初期投資總額為xxx萬元,本所經營期間,不得減少投資數額。
第九條本所投資數額的增加或轉讓應由律師會議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后,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條在按勞分配為主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合伙人的利益,具體辦法由律師會議決定,報司法局備案。
第十一條本所由合伙律師和聘用律師組成。主任律師經律師會議同意,可聘用律師助理和職員。
第十二條本所的所有基金和財產,除合伙人的投資部分外,均為全體律師會議成員所有。
第十三條本所開展的律師業務以涉外經濟法律業務為重點,以涉外投資、貿易、金融、保險、海事、航空和房地產等法律事務為主要特色。
第十四條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和律師,經律師會議一致同意,可成為合伙律師會議成員。
第十五條合伙律師會議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二)在合伙律師會議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有按規定享有本所各項福利待遇的權利;
(四)有按本所規定自愿退出合伙的權利。
第十六條合伙律師會議成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自覺遵守本所章程和其他所規;
(二)服從分配,努力工作;
(三)執行律師會議的決定;
(四)維護本所的聲譽。
第十七條合伙律師會議成員違法亂紀或犯嚴重錯誤,或工作不負責任,以致嚴重影響本所工作或給本所的聲譽造成較大危害時,經合伙律師會議全體成員三分之二通過,可按本所規定條款,令其退出本所。
第十八條合伙律師會議成員退出本所,可從本所的基金中領取一定數額的退出費,具體比例按本所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合伙律師會議成員退休,按本所規定,一次性支付其退休工資。
第二十條合伙律師會議成員退休后仍享受本所規定的醫療待遇,具體辦法按本所規定。
第二十一條合伙律師會議成員退出本所,則不享受醫療費待遇。
第二十二條本所設立律師會議,律師會議由全體律師組成。
第二十三條律師會議是本所實行民主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律師召集。遇特殊情況,律師會議成員也可提議,并經律師會議成員半數以上同意,可臨時召開律師會議。
第二十四條律師會議有如下權力:
(一)制定修改本所章程;
(二)選舉產生主任律師,改選、罷免主任律師;
(三)審議主任律師的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所的經營范圍、發展方向、收益分配、終止、清算和合并等事宜;
(五)審議批準本所年度計劃,財務預算、決算;
(六)審議批準本所律師的加入和退出本所事宜;
(七)決定聘任律師及其他職員的報酬和待遇;
(八)制定本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律師協議;
(九)審議通過本所的各項基金的比例、金額和主要用途;
(十)審議通過本所律師提出的本所下轄機構和國內、外分支機構的設置;
(十一)審議通過對聘任律師和其他職員的聘任、解聘、試聘和待聘的建議;
(十二)審議通過應由律師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本所的主任律師由合伙律師會議選舉產生。除合伙律師會議成員外,本所的其他人員一律實行聘任制,由所主任律師聘任或聘用。
第二十六條本所實行所主任律師負責制,主任律師對合伙律師會議負責。
第二十七條本所主任律師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經律師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可免除其主任律師職務。
第二十八條本所主任律師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
(二)聘任和辭退本所聘任律師、兼職律師、顧問、行政和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及其他職員;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所務會議,布置檢查工作,研究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四)批準日常的財務開支;
(五)在特殊情況下,對本所的重大事務有臨時決定權。
第二十九條主任律師可任命副主任律師,必要時副主任律師可代理主任律師職責。
第三十條本所的所務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有關人員列席。
第三十一條本所將不定期地召開全所業務會議,由本所律師會議成員、聘任律師、兼職律師、顧問和律師助理等人員參加。
第三十二條本所實行聘用合同制,擇優招聘律師和其他職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所享有用人自主權。
第三十三條本所聘任律師須有國外高等院校的畢業文憑或國內大專以上畢業文憑,至少掌握一門外語,具有律師執業證。有特殊能力者,按有關規定辦理,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本所聘任律師和其他職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本所的經營管理有建議權;
(二)享有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本所聘任律師和其他職員須承擔下列義務:
(一)服從主任律師和管理和指揮;
(二)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三)遵守本所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嚴守律師職業道德。
第三十六條本所可聘任兼職律師和顧問。
第三十七條本所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三十八條本所享有收益分配自主權。律師會議成員實行效益浮動工資,使工資與業務數量、質量、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相結合,收益提成比例由律師會議決定,報司法局備案。本所聘用的其他成員的報酬由主任律師決定,經律師會議通過,報司法局備案。
第三十九條本所按規定向市司法局上繳管理費,向律師協會繳納會費。
第四十條本所按一定比例設立業務發展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包括退休費、離職費、醫療費)、福利基金和主任基金。提取比例由律師會議決定,報司法局備案。
第四十一條本所享有收費自主權。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標準,由律師會議參照國內規定和國際慣例決定。該收費標準可報市司法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所若因故無法繼續開業時,由合伙律師會議決議提出終止申請,報市司法局批準后終止。
第四十三條若產生終止,由合伙律師會議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本所的各項基金和所有財產在償付債務后,由律師會議成員按其在本所的投資權益,服務年限及實際貢獻合理分割。若發生糾紛,由主管機構或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須經本所律師會議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后,按規定報市司法局批準。
第四十五條本所制訂的與本章程有關的各項辦法和規章制度,為本章程的附件,其生效和修改程序與章程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可由合伙律師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進行修改。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由合伙律師會議負責解釋。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一
根據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務所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所財務制度。
一、經費管理辦法:
1.本所實行帳戶單立,獨立核算,自收自支,結余留用,經費收支自覺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監督、檢查的財務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進行財務管理。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按市司法局統一規定設置帳簿。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會計報表。
3.律師承辦各項法律事務按國家統一規定收費。
4.本所依法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師協會繳納管理費、會費。
5.本所收入在繳納稅款及管理費、會費后其他各項支出比例如下:
(1)xxx%用于本所人員的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費用;
(2)xxx%為事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業務辦公費用,設備購置費用,基本建設費用;
(3)xxx%為集體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風險基金等;
(4)xxx%為醫療基金;
(5)xxx%為業務培訓基金;
(6)xxx%為儲備基金;
(7)xxx%為主任基金;
二、財務管理權限。
1.本所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會議有權決定本所重大財務開支。本所授權主任批準一般的財務開支。會議有權拒絕所主任和合伙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不合理的財務開支決定。
2.主任批準的財務開支的權限為:
(1)辦公費、交際費、差旅費等日常性開支;
(2)工資、提成、獎金;
(3)二千元以下(含本數)非經常性開支。
3.合伙人會議審批財務開支的權限:
(1)購置固定資產的開支;
(2)二千元以上非經常性開支。
三、本所律師承辦各項律師業務、收取費用必須經本所統一辦理,不準自行收費和開具收據。
四、本所收取的外匯收入(含外匯人民幣),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外匯管理規定存于銀行,使用時依法辦理報批手續。
五、差旅費收支:
(1)要本著從業清廉,減輕委托人負擔的原則。
(2)律師承辦各類業務,差旅費由委托人承擔,結算時憑單據與委托人結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財務預借差旅費,完畢后憑單據報銷。
六、本所主任主管財務工作。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律師會議決定。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二
服務是服務營銷學的基礎,而服務質量則是服務營銷的核心,無論是有形產品的生產企業還是服務業,服務質量都是企業在競爭中致勝的法寶。服務質量的內涵與有形產品質量的內涵有區別,消費者對服務質量的評價不僅要考慮服務的結果,而且要涉及服務的過程。服務質量應被消費者所識別,消費者認可才是質量。服務質量的構成要素、形成過程、考核依據、評價標準均有其有別于有形產品的內涵。
什么是服務質量?按照國際質量認證組織的iso8402:1994的定義,服務質量當指服務滿足規定或潛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總和,但是提升服務質量因其自身的一些特性在管理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的難點。資料顯示,工業較發達的國家,如日本和美國,工業越發達,服務業越興旺,服務質量的競爭就越激烈,企業家就越注重改善服務質量。但如何有效的改善服務質量,提高顧客滿意度,各行各業的老總和營銷精英們高招迭出,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譚小芳認為,服務質量是產品生產的服務或服務業滿足規定或潛在要求(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總和。特性是用以區分不同類別的產品或服務的概念,如旅游有陶冶人的性情給人愉悅的特性,旅館有給人提供休息、睡覺的特性。特征則是用以區分同類服務中不同規格、檔次、品味的概念。服務質量最表層的內涵應包括服務的安全性、適用性、有效性和經濟性等一般要求。
服務質量可以被定義為消費者對實際所得到服務的感知與消費者對服務的期望之間的差距。即它取決于消費者對服務的預期質量和實際體驗質量(即顧客實際感知到的服務質量)之間的對比。在消費者體驗質量達到或超過預期質量時,消費者就會滿意,從而認為對消費者的服務質量較高;反之,則會認為企業的服務質量較低。
對于品牌和服務理念,中國企業發展尤其緩慢,或許是受過去文化的影響,把服務當成“服侍”而看低,“服務”和“資產階級剝削”相聯系。
尤其在上海和北京這樣的所謂國際大都市也是如此。譚老師認為,在中國,唯一能感到“服務”理念所在的地方就是深圳,它的飛速發展不是沒有原因的。
一般來說,產品的質量很容易讓人理解,因為它一目了然。而服務就不同了,由于服務本身具有的特性,增加了它的復雜性和理解的難度。早在20世紀70年代,許多學者和實業界人士就開始服務質量研究。與有形產品不同,服務是一系列的過程。在這些過程中,生產與消費同步進行,而且消費者直接參與到服務的生產過程中去,因此服務質量不是企業生產或自己界定的質量,而是消費者感知質量,即消費者的主觀質量。
前段時間,譚小芳老師為多家醫院培訓服務質量的課程。一般來說,醫院的服務質量是通過對病人到醫院以前所產生的“預期服務”的感知和到醫院后“感知服務”的比較,來對醫院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判。那么,如何評定醫院的服務質量?譚老師了解到,我們現在對一家醫院服務好壞的評定,往往依據由醫院自己或由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來對照,然后進行評定,從而去判斷一家醫院的服務質量好不好——絕大多數的醫院對服務質量的概念都存在這樣的認識。其實,醫院的服務質量是對到醫院來就診的病人而言的,所以,評判的參照對象應該是病人。譚小芳總結了醫院服務質量的5個決定因素:
1、有形性。指有形設施、設備、人員和裝修材料的外表。
2、可靠性。是可靠地、準確地履行服務承諾的能力。醫院的服務承諾表現在不同方面,它意味著服務的標準化和無差錯的準時完成工作的能力。比如對待急診病人,醫院能夠快速地按照有關程序處理好病人的問題。
3、響應性。指幫助患者并迅速提供服務的愿望。在醫院,必要的等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些醫院排隊的現象司空見慣,這樣就自然會影響病人對醫院服務質量的感知。特別是就醫的過程過于重復和復雜、診室的布局不合理,這就需要我們醫院管理人員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時特別加以注意。
4、保證性。是指醫院的員工所具有的知識、禮節以及表達出自信與可信的能力。有如下的特征:完成服務的能力,對患者的禮貌和著重,與患者有效的溝通等。
5、移情性。是設身處地地為患者著想和對患者給予特別的關注。作為醫院的服務人員來說,這上點尤為突出,因為所有患者到醫院來都是尋求某種幫助的,更需要得到特別的關注。
律師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三
一般說來,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范疇相對較廣,企業為了保證企業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企業整體的盈利狀況所采用的各種方法以及措施都屬于企業財務管理。它是基于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財務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記錄、預算并基于此對財務活動信息的使用者如企業管理決策層、企業的債權人與企業的投資者提供決策的論據。財務管理是名副其實的企業核心,不僅僅是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的記錄載體,由于其預算、計劃的各種功能,更能夠影響企業的盈虧經營。顯然,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是企業實現經營目標,防止會計控制的有效手段。對于經營規模大,管理體系層次復雜的供電企業來說,財務管理制度更為重要,供電企業要建立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夠改善內部相對呆板的會計制度,通過會計軟硬環境的改善,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活動中較為重要的會計控制環節。對于電力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應當以其供電主營業務為主,一方面為圍繞供電業務的經營與投資財務活動工作范圍,在規范相應的會計分錄與財務指標的同時,結合供電業務進行一定的靈活創新設計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注重財務籌資活動制度的創新,供電企業隸屬于電力行業,其電力設施、設備的投入頗大,財務費用的開支巨大。因此,建立健全規范的籌融資制度,對于多元化其融資渠道,降低籌資成本的浪費,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
建立健全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關鍵,是立足于行業特征和經營管理活動的需要,對其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財務管理體系重構、會計處理規范性問題、僵化的內部制度條款問題與資金管理主動性缺乏等問題進行逐一改善。
1、完善切實體現供電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建設作為基礎能源行業的電力企業,由于前期投資中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大,且能源產出需求大而要滿足企業生產、居民生活的多種需求,其盈利的實現作為自然壟斷行業受到國家調控的背景下周期長且存在規模效應,因此,短期生產存在資產負債率高“支不抵債”的流動性缺乏的特征。對于供電企業來說,供電的同時又在擴大對供電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投資與建設,這是不可避免的生產經營流程與環節,因此,供電企業的財務管理管理活動需要特別關注建設投資中的財務管理。但是,與一般建設性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有較大差別的是,電網建設與供電經營的同時進行,電網建設工程人員與供電企業管理人員的分離,容易存在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引起企業管理人員缺乏對承擔建設項目的企業或單位的施工情況進行質量監督以及進度的控制,重點關注電網在建過程中的財務管理活動,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來說尤為重要。另外,電力行業特殊性又決定了我國市、縣級電力企業的會計非獨立核算,長期經營的賬目不在電力企業的財務報表上呈現,單獨的財務報表無法核算供電企業的盈利狀況,更無法實現稅收項目的實際核算。由此,上級供電企業需要構建資金集中式管理系統平臺,為下級電力企業提供來自財務管理活動的經營論據,以便進行有效的績效考核;而下級部門的電力企業也需要積極參與統一的供電系統資金管理與結算平臺,以便誠實反映自身生產經營活動并為其投資與籌資活動的資金需求,獲取來自內部資金平臺基于財務經營活動的有效評估與審批。
2、建立健全供電企業會計處理的規范性與創新性如前所述,下級電力企業因缺乏獨立的會計核算地位而無法真實地反映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生產活動與投、籌資需求,因此,規范的切合了電力企業自身特點的會計記錄是忠實反映電力企業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例如,企業與居民對電能的消耗在與日俱增,如何滿足生產與生活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對能源的消耗進行約束與控制,實現綠色環保的可持續發展?從經濟活動上來看,電力企業需要執行國家制定的用電“階梯”定價規則,因此,在會計分錄的設計上,不僅僅有來自不同主體(企業、居民)的用電結構設計,也需要有不同時間段用電的階梯電價記錄的售電收入設計,這樣就能夠從電力企業的財務分析體現出供電企業自身的行業經營特色。
3、建立以財務系統為核心的資金信息化系統電力企業由于行業特點,決定了上級供電企業集團要堅持集中、均衡、權變與效益的資金管理原則,實現對下級企業的資金管理績效,需要在下級電力企業缺乏獨立會計核算的條件下建立有效可控的資金信息一體化系統,即供電集團公司或上級企業通過財務信息平臺建立健全資金信息化系統軟件。供電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決定了供電企業的建設投資項目過程中,由于電能不能大量儲存,發、供、用電同時進行,必須隨時保持平衡。由此,在建工程的資金籌措并不能完全依靠電力企業自身的資本積累,通過資金信息化系統對其供電基礎設施與固定資產建設過程所需資金信息向上反饋,是及時獲取建設資金的有效渠道;電力企業通過資金系統性平臺將日常經營活動有效反饋給上級企業,作為其籌資過程中獲取資金審驗過程的有效評估論據。可見,建立在信息技術與平臺基礎上的電力企業財務信息資金管理系統,為電力企業生產經營與投資、籌資活動所需的資金鏈打造了完善的通道,即使在下級企業缺乏獨立會計核算的基礎上也能夠真實反映供電企業的盈利能力與投、籌資需求,并及時實現其正常的供電設備、設施在建,保證了電能無法儲存卻能平衡的發、供、建、用的物理平衡。
4、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建立健全供電企業的資金信息化系統,需要注意培養具有合格資質的財務管理人員,企業的核心是財務管理,財務管理部門的核心是會計工作人員,由此,從業務素質、職業道德、業務能力與工作積極性方面全方位提升會計工作人員能力非常重要。財務人員的再培訓對于供電企業實施財務管理能力強化有重要作用。結合電力行業與電力企業經營特點,加強對供電企業會計人員的隊伍建設,而以財務活動為核心的資金管理平臺的建設更需要專業能力過硬的專業會計人員,不僅僅對于供電企業的會計工作具有勝任能力,還需要培養具有結合信息技術系統管理與開發的財務系統人員,這將極大地提高供電企業深化使用現代信息技術充分挖掘有效的資金管理信息,為供電企業財務管理效率的不斷提高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誠然,需要對財務工作人員加強崗位認證,以此來改善財務人員的工作態度。
三、結語。
本文通過對供電企業財務管理活動存在的基本問題進行了簡要論述,如不切合供電企業特點的財務管理措施,會計處理欠缺規范性以及內部財務管控制度的呆板等問題,進一步剖析了供電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指出了供電企業因經濟轉軌與經營體制改革延續下來,不可避免的財務制度弊端造成的資金管理困境難題,需要通過有效健全制度來予以解決與改善。研究分析出完善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一般性策略,即結合原有財務管理內控管理制度的缺失、機制設計缺位、軟硬件信息系統使用不足與內外管理法規的忽視有可能造成的電力企業的利益損失,進行財務管理策略實施的對策研究,并指出通過設計出體現電力企業主營業務活動的財務管理制度,并輔之以基于財務管理活動的資金系統性管理憑條,才能從財務管理方面實現電力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績效的提高與優化,實現電力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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