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經濟交往中常見的法律文書,能夠明確借貸雙方的權益和責任。下面是一些有關借款合同的范例,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其內容和要求。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一
在稅務或者印花稅代購點購買印花稅票直接貼在借款合同上。
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________年終時在網上申報時填寫印花稅申報表,這個表一般時候在網上沒有,只有年終申報時才可以看到,____月初填報____月份的信息時就可以看到印花稅申報表了。
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于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
委托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二
專家回答。
歡迎您的提問:。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8項規定,征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六、對財政部門的撥款改貸款業務中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貼花?
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托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十四、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代理合同,是否屬于應稅憑證?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參照《上海市稅務局關于本市金融系統辦理的委托貸款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滬稅地[1991]121號)規定,經請示國家稅務局地方稅管理司同意,現對本市金融系統辦理的委托貸款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銀行使用的委托貸款合同(協議),均屬金融機構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借款憑證。根據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六條的規定,應當由銀行和借款單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憑證貼花,其他簽約人不貼花。
二、銀行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貸款協議書,則應作為僅明確委托、代理關系的憑證,按照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1]155號文第十四條的規定,不屬于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根據上述規定,資金委托方與金融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借款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如委托金融單位貸款,委托單位、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三方協議也不貼印花。凡委托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單獨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三
“對于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須繳稅?”近日,某企業的財務人員打電話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對此,稅務人員解釋如下: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在印花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7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規定,其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里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說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繳納印花稅。
定,但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款業務,就營業稅而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作出了“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的規定。
綜上所述,從稅收層面上來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是一種狹義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經濟合同法所界定的廣義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法釋[]第3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兩者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卻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四
按照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咨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貼現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3、企業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兌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1)根據《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對于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須繳稅?”近日,某企業的財務人員打電話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對此,稅務人員解釋如下: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在印花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7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而作為征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定,其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里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說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繳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從稅收層面上來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是一種狹義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經濟合同法所界定的廣義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法釋[]第3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兩者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卻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五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六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采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
因此,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于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能視同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借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七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因經營周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循環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環借款,并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循環借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在循環借款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后可在限額內循環使用該借款。
二、乙方不得將該資金用于雙方約定外及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循環借款限額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借款余額的最高限額,并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借款限額并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借款限額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同意后發放。
循環借款的有效期為_____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寬限期為_____個月,即循環借款項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借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為準,《借款合同》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利率及費用。
循環借款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單筆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確定。
第四條還款。
本循環借款協議項下的`借款償還方式由單筆《借款合同》確定。
第五條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抵押與保證,乙方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擔保范圍為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八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循環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環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
(四)甲方承諾以下事項:
1.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
3.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5.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乙方。
第二條?借款額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額度為人民幣(金額大寫)叁佰伍拾萬元整。
本合同所稱借款額度,系指在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有效期間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余額的限額。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甲方對借款額度可以循環使用。只要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余額不超過借款額度,甲方可以連續申請借款,不論借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甲方所申請的借款金額與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循環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額度所發生的借款。
第三條?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稱“額度有效期間”)。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在額度有效期終止時,未支用的借款額度自動失效。
單筆借款期限系指自單筆借款提款日起至約定的還款之日止的期間。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實際提款日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款借據的記載為準,但任何一筆提款的還款日不得遲于第三條所確定的借款額度支用有效期的終止日。
第四條?借款額度的使用。
(一)在額度有效期間和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以根據需要逐筆申請借款,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各筆借款的金額、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的內容為準。甲方循環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使用該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則乙方根據擔保人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的本金金額對借款額度本金作相應的扣減。
(三)甲方每次申請的用款,其金額不得少于?萬元,期限不得短于3個月,不得長于12個月。
實際借款期限、實際提款日、借款金額、利率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所記載的期限、日期、金額和利率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的利率為月利率,即在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
(二)罰息利率。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的罰息利率按照以下約定確定: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資金的,罰息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浮?%。
3.同時出現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應擇其重計收罰息和復利。
(三)單筆借款支用時,雙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書上另行約定單筆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罰息利率,也可以選擇適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和罰息利率,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
(四)本條約定的單筆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罰息利率與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為準。
(五)本條所述起息日是指單筆借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
(六)本條所述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借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八)結息。
1.實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動期當期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單個結息期內有多次利率浮動的,先計算各浮動期利息,結息日加總各浮動期利息計算該結息期內利息。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以下第?種方式結息:
(1)按月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應確保利息按時到賬。乙方于結息日未足額收到相應的利息,即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息。
第六條?借款的發放與支付。
(一)支用循環借款的申請。甲方支用循環借款時,必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
(二)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乙方已經收到甲方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并已經審核同意。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5.其他條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請、相關交易資料,經乙方同意后,將借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甲方在借款資金使用完畢15天內匯總向乙方報告借款資金支付情況,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資金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在借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充提款條件和支付條件,或變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1)信用狀況下降;。
(2)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
(3)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第七條?還款。
(一)還款原則。乙方有權將甲方的還款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而由乙方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剩余款項按照先還息后還本、利隨本清的原則償還。但對于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借款,甲方的還款在償還上述費用后應按照先還本后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后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甲方應按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所列的還本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甲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并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還款。
(五)提前還款。甲方提前還本時,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還本應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第五條確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本的,有權向甲方收取補償金,補償金金額按以下第?種標準確定:
1.補償金金額=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
甲方分次還款的,如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金,應按還款計劃相反順序還款。提前還款后,尚未歸還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第八條?借款的擔保。
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采取如下第?種擔保方式:
(1)抵押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最高額抵押合同》。
(2)保證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3)出質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
(4)其他方式擔保:?。
2.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項下具體業務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并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損益表(事業單位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終了及時提供當年現金流量表,并且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不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
3.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附變更后的相關材料。
4.甲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從事非法、違規交易;應配合并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利用關聯交易,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不得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
5.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遲延除外。
(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誠信、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為。
(五)乙方權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并不影響和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乙方書面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及發生危及乙方債權情形的補救措施。
(一)乙方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向甲方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
(二)甲方違約情形。
1.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2.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
(三)可能危及乙方債權的情形。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發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并、兼并?、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于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或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3.甲方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4.本合同約定的發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5.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3)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質押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7.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8.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諾事項的;突破約定財務指標的。
9.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濟措施。出現本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約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3.相應調整、取消或終止借款額度,或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4.甲方未按本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復利和罰息。
5.借款逾期的,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償或超過約定的分次還本計劃期限歸還借款的行為。
借款到期前,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復利。
6.其他救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一)費用的承擔。本合同及與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二)公告催收。對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三)權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四)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本合同項下的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各類憑證以及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合同生效條件。
1.甲方為自然人的,本合同經甲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2.甲方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關部門留存?份。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借款人信譽下降,生產經營出現不良狀況,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2.擔保人的擔保物價值下降、毀損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3.保證人保證能力下降,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x年xx月xx日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九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經營周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循環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環借款,并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循環借款限額為人民幣萬元。在循環借款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后可在限額內循環使用該借款。
二、乙方不得將該資金用于雙方約定外及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循環借款限額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借款余額的最高限額,并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借款限額并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借款限額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同意后發放。
循環借款的有效期為月,從至,寬限期為個月,即循環借款項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借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為準,《借款合同》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利率及費用。
循環借款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單筆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確定。
第四條還款。
本循環借款協議項下的借款償還方式由單筆《借款合同》確定。
第五條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抵押與保證,乙方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擔保范圍為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上浮%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超過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借款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十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因經營周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循環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環借款,并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循環借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在循環借款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后可在限額內循環使用該借款。
二、乙方不得將該資金用于雙方約定外及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循環借款限額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借款余額的最高限額,并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借款限額并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借款限額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同意后發放。
循環借款的有效期為_____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寬限期為_____個月,即循環借款項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借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為準,《借款合同》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利率及費用。
循環借款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單筆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確定。
第四條?還款。
本循環借款協議項下的借款償還方式由單筆《借款合同》確定。
第五條?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抵押與保證,乙方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擔保范圍為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十一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十二
合同編號:(20)循環借字第號。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
證件名稱及號碼(甲方為自然人的):
貸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循環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環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
(四)甲方承諾以下事項:
1.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
3.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5.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額度為人民幣(金額大寫)叁佰伍拾萬元整。
本合同所稱借款額度,系指在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有效期間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余額的限額。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甲方對借款額度可以循環使用。只要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余額不超過借款額度,甲方可以連續申請借款,不論借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甲方所申請的借款金額與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循環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額度所發生的借款。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稱“額度有效期間”)。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在額度有效期終止時,未支用的借款額度自動失效。
單筆借款期限系指自單筆借款提款日起至約定的還款之日止的期間。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實際提款日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款借據的記載為準,但任何一筆提款的還款日不得遲于第三條所確定的借款額度支用有效期的終止日。
(一)在額度有效期間和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以根據需要逐筆申請借款,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各筆借款的金額、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的內容為準。甲方循環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使用該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擔保人根據擔保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則乙方根據擔保人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的本金金額對借款額度本金作相應的扣減。
(三)甲方每次申請的用款,其金額不得少于萬元,期限不得短于3個月,不得長于12個月。
實際借款期限、實際提款日、借款金額、利率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所記載的期限、日期、金額和利率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的利率為月利率,即在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
(二)罰息利率。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的罰息利率按照以下約定確定: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資金的,罰息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浮%。
3.同時出現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應擇其重計收罰息和復利。
(三)單筆借款支用時,雙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書上另行約定單筆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罰息利率,也可以選擇適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和罰息利率,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
(四)本條約定的單筆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罰息利率與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書的約定為準。
(五)本條所述起息日是指單筆借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
(六)本條所述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轉存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借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八)結息。
1.實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動期當期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單個結息期內有多次利率浮動的,先計算各浮動期利息,結息日加總各浮動期利息計算該結息期內利息。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以下第種方式結息:
(1)按月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應確保利息按時到賬。乙方于結息日未足額收到相應的利息,即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息。
(一)支用循環借款的申請。甲方支用循環借款時,必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
(二)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乙方已經收到甲方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并已經審核同意。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5.其他條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請、相關交易資料,經乙方同意后,將借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甲方在借款資金使用完畢15天內匯總向乙方報告借款資金支付情況,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資金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在借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充提款條件和支付條件,或變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1)信用狀況下降;。
(2)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
(3)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一)還款原則。乙方有權將甲方的還款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而由乙方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剩余款項按照先還息后還本、利隨本清的原則償還。但對于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借款,甲方的還款在償還上述費用后應按照先還本后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后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甲方應按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所列的還本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甲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并于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還款。
(五)提前還款。甲方提前還本時,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還本應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第五條確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本的,有權向甲方收取補償金,補償金金額按以下第種標準確定:
1.補償金金額=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
甲方分次還款的,如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金,應按還款計劃相反順序還款。提前還款后,尚未歸還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采取如下第種擔保方式:
(1)抵押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最高額抵押合同》。
(2)保證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3)出質人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
(4)其他方式擔保:。
2.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項下具體業務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并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損益表(事業單位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終了及時提供當年現金流量表,并且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不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
3.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附變更后的相關材料。
4.甲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從事非法、違規交易;應配合并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利用關聯交易,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不得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
5.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遲延除外。
(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誠信、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為。
(五)乙方權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并不影響和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乙方書面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一)乙方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向甲方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
(二)甲方違約情形。
1.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2.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
(三)可能危及乙方債權的情形。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發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并、兼并、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于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或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3.甲方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4.本合同約定的發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5.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3)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質押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7.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8.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諾事項的;突破約定財務指標的。
9.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濟措施。出現本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約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3.相應調整、取消或終止借款額度,或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4.甲方未按本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復利和罰息。
5.借款逾期的,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償或超過約定的分次還本計劃期限歸還借款的行為。
借款到期前,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復利。
6.其他救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一)費用的承擔。本合同及與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二)公告催收。對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三)權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四)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本合同項下的循環借款支用申請書、循環借款提款通知書、各類憑證以及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合同生效條件。
1.甲方為自然人的,本合同經甲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2.甲方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關部門留存份。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借款人信譽下降,生產經營出現不良狀況,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2.擔保人的擔保物價值下降、毀損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3.保證人保證能力下降,乙方不再發放本合同項下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x年xx月xx日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十三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種類:__________循環借款。
第二條最高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最高額循環借款有效限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該期限內發生的貸款均視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
5.1在最高貸款額度內和循環借款有效期限內,借款人可以在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對外營業場所取得貸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賬戶內。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發生卡號變化,貸款人可將貸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內。
5.2借款人臨柜憑金鹿卡、身份證、輸入貸款金額和卡密碼,取得貸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簽署借款借據進行確認。
5.3每筆貸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及金鹿卡內數據為準。
5.4在本合同約定的循環期限和最高額內,借款人可分次循環取得貸款,無須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
第六條每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得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條貸款利率及計息還息方法。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八條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內的貸款時,不但要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還應遵守貸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還款。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的記載為準。
9.2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每筆貸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隨時提前歸還。提前歸還本息,合同利率不變。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的在溫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賬戶中扣劃到期貸款本息。
第十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10.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0.2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給貸款人提供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生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資信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貸款;。
(6)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十一條債權擔保。
本合同由以下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銀( )年高保字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銀( )年高抵字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_____(質押人)提供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銀( )年高質字_______號]。
第十二條違約事件。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涉嫌犯罪;。
(6)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時歸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
(7)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的。
12.2有違約事件發生或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貸款人提前行使擔保權利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3)采取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義務條款,貸款人有權按12.2條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4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拆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并將產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5.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等寬機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15.6請借款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________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后簽署本合同。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十四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根據雙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的________________號《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額度協議》,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人民幣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年/個月,自本合同雙方約定的提款日起算,至雙方約定的最后一個還款日為止。如果雙方約定的提款時間為特定的期間,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四條利率與計結息。
一、利率。
本合同適用利率是以下第種:_________________。
1、固定利率,年率___________%,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半年/一年的利率。
二、計息。
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
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部分的計息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三、結息。
本合同適用的結息方式是以下第種: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借款人實際提款日對應日為付息日。
2、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為_____________。如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付息日,則借款人需在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3、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如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付息日則借款人需在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第五條提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本合同項下提款,須提供如下資料:_________________。
一、《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額度用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最新的身份證明和收入證明(與申請額度時間間隔三個月以內的可不再提交);。
三、借款用途證明文件;。
四、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金劃賬授權書。
五、如借款人需要貸款人分期向銷售商、經銷商劃轉款項的,借款人還應提交付款進度表;。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其他資料。
第六條提款時間及方式。
一、借款人應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應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__天內提清全部款項。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貸款人以轉賬形式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指定賬戶內,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還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
三、按月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法;。
四、按季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法;。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存款賬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資金,貸款人有權于每還款日從該賬戶中扣收貸款本金、利息。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每次提前還款金額不少于元;。
二、借款人提前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貸款人確認。
對提前還款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計息方法計收利息。
還款申請一經貸款人確認接受即不可撤銷。
第九條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約定期限還款;。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有權停止發放;。
4、無須向借款人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直接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的資金扣劃用于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等。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扣收時貸款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
5、處分擔保物;。
6、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罰息。
一、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且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貸款人有權就貸款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按照貸款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償本息為止。
二、若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貸款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償本息為止。
貸款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_________%。
三、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額付息,貸款人有權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與貸款本金相同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的,計息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第十一條權利保留。
債權人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據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簽字,貸款人的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雙方簽署的_________________號《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額度協議》的規定。
第十四條特別提示。
借款人與貸款人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借款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授權簽字人)。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十五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最高額: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循環借款有效限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該期限內發生的貸款均視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5.1在最高貸款額度內和循環借款有效期限內,借款人可以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對外營業場所取得貸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賬戶內。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發生卡號變化,貸款人可將貸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內。
5.2借款人臨柜憑金鹿卡、身份證、輸入貸款金額和卡密碼,取得貸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簽署借款借據進行確認。
5.3每筆貸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及金鹿卡內數據為準。
5.4在本合同約定的循環期限和最高額內,借款人可分次循環取得貸款,無須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
第六條每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得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八條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內的貸款時,不但要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還應遵守貸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關規定。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的記載為準。
9.2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每筆貸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隨時提前歸還。提前歸還本息,合同利率不變。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的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賬戶中扣劃到期貸款本息。
10.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0.2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給貸款人提供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生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資信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貸款;。
(6)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本合同由以下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銀()年高保字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銀()年高抵字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_____(質押人)提供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銀()年高質字_______號].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涉嫌犯罪;。
(6)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時歸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
(7)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的。
12.2有違約事件發生或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貸款人提前行使擔保權利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3)采取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13.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義務條款,貸款人有權按12.2條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4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拆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包括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并將產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5.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等寬機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15.6請借款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后簽署本合同。
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負責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十六
稅率:按購銷金額0.03%貼花
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范圍: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稅率:按承包金額0.03%貼花
三、技術合同
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率:按所載金額0.03%貼花
四、借款合同
五、財產租賃合同
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稅率:按租賃金額1‰(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六、倉儲保管合同
范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稅率:按倉儲保管費用0.1%貼花
說明: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七、財產保險合同
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稅率:按保險費收入0.1%貼花
八、營業賬簿
范圍:生產、經營用賬冊
稅率: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05%貼花。
納稅人:立賬簿人
九、貨物運輸合同
范圍: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稅率:按運輸費用0.05%貼花
十、產權轉移書據
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
稅率:按所載金額0.05%貼花
納稅人:立據人
十一、加工承攬合同
范圍: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稅率: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05%貼花
十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范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稅率:按收取費用0.05%貼花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范圍: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
稅率:按件貼花5元
納稅人:領受人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十七
七、倉儲、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 1‰
十、技術合同 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 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
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計算方法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循環借款合同印花稅(匯總18篇)篇十八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經營周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循環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環借款,并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循環借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在循環借款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后可在限額內循環使用該借款。
二、乙方不得將該資金用于雙方約定外及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循環借款限額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借款余額的最高限額,并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借款限額并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借款限額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同意后發放。
循環借款的有效期為____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寬限期為個月,即循環借款項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借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為準,《借款合同》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利率及費用。
循環借款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單筆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確定。
第四條還款。
本循環借款協議項下的借款償還方式由單筆《借款合同》確定。
第五條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抵押與保證,乙方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擔保范圍為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超過____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