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在科學研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能夠驗證假設、檢驗結論,并為理論構建提供實證支持。統計數據和分析結論的解釋需要清晰簡明,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闡述,避免專業術語的濫用。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一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工作的及時性和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促進我校各項工作的順利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的統計工作,是對全校的工作從數量方面進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項工作中的比例關系,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給領導制定規劃、編制計劃、檢查工作執行情況以及進行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信息來源。
我校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準確、及時、全面、系統、科學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校教育和各職能部門的活動情況,通過教學、行政后勤、基建、財務、外事、學籍管理和人事等項工作的、統計資料,為進一步加強科學管理、制定規劃和編制計劃以及檢查和監督計劃執行情況提供可靠依據,為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和分析、改進工作提供真實統計資料。
1、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在學院辦公室設立一名兼職綜合統計員;在部分重要職能部門,如財務、青年電影制片廠、影視中心、校產辦等設立一名專職統計員;在人組辦、教學辦、研究生辦、行政處、繼教中心、基建處分別設立一名兼職統計員,形成以學院辦公室為中心的統計工作網。
2、依照規定,我校各類統計人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苹蛑袑W歷。
3、統計隊伍應保持相應的穩定,統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應當有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接管,須辦理交接手續,并向學院辦公室報告。
(一)學院統計負責人的職責。
1、組織指導、綜合協調各職能機構的統計工作。
2、負責統計隊伍和統計基礎工作的建設,對綜合人員進行考核與獎勵,組織對統計人員的培訓。
3、負責全?,F代化統計環境的建設。
4、貫徹并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
(二)學院綜合統計員職責。
1、組織和協調各系、處等有關單位的統計工作,并與各單位共同完成國家、部門、地方的統計調查任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3、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
4、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和完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
5、定期公布統計數字。
(三)各系、處統計負責人的職責。
1、對本系統、本部門的統計工作人員實行監督管理。
2、對本系統、本部門上報的統計資料負責審核。
3、對本系統、本部門的統計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4、負責本單位現代化統計環境的`建設。
(四)各系、處單位統計人員職責。
1、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向學院以及主管上級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并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3、建立健全單位原始記錄及統計臺帳。
(一)對學校綜合統計的規定。
1、學年初報表及其它對上級部門的報表,有些數字必須由幾個部門共同核準,綜合統計一定要做好協調工作。
2、在各類報表中,有些數據是幾個部門的綜合統計,必須做到認真審核,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二)對各職能機構統計人員的規定。
1、為做到數出一門,凡各職能部門對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反映學校基本情況數據時,必須通過學院辦公室的核準。
2、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各種報表時,必須同時報學院辦公室一份。
3、各職能機構的統計人員在向綜合統計提供基礎數據時,必須有本部門的領導簽字。
4、上級主管業務機構直接下到學校的對口單位的報表,由各單位負責填報,需要其它單位提供數據時,其它單位應積極支持,做到及時、準確,協助填好報表。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二
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通過群防群管,使社區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按年度與社區內各大經營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要求各業主與承租者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以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四、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區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鎮安全辦和消防部門匯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區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通過“月報表”、“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匯報”等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區消防安全狀況,并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中國大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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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三
狹義教育是指專門組織的學校教育廣義上講,它是指影響人們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拉丁語educare是西方語言“教育”這個詞的來源是指“ldquo“導出”。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加強和改進學校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和教育部《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統計工作的目的是對學校事業規模與結構、學科與專業、教學與科研、社會服務、對外合作與交流、財務與資產等方面的現狀和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與統計分析,便于準確反映學校發展狀況,提供重要決策依據,服務學校科學發展。
第三條學校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嚴格按照《統計法》及《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填報上級下達的統計調查報表;及時、準確收集和整理學校管理所需統計資料,反映學校在發展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利用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開展統計服務;運用統計手段,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第四條學校統計工作分為綜合統計工作和專項統計工作。學校綜合統計工作的`內容包括:高等教育事業統計報表(高基報表)、高水平大學辦學績效數據采集表、普通本科高校發展潛力指標數據采集表等綜合統計報表。學校專項統計工作的`內容包括:上級對口部門的專業性統計業務報表。
第二章織織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五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學校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校領導擔任統計工作主管領導,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處是學校統計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執行學校綜合統計工作職能。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歸口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相關的統計工作,并在發展規劃處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其他部門完成涉及本部門工作的相關統計任務。各學院與統計有關的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歸口管理。
第七條學校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應指定一名處級領導干部分管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并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統計工作,將統計工作納入其崗位職責。
第八條學校發展規劃處綜合統計工作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統計管理制度,執行學校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和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調全校綜合統計信息工作,完成學校綜合統計工作任務。
(三)審核對外報送的學?;緮祿?,編撰和印發學?;緮祿y計公報。
(四)圍繞學校事業發展情況開展統計分析,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五)做好統計資料的歸檔工作,推進學?;窘y計數據的信息化工作。
(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加強與各級部門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統計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業務情況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二)根據學校綜合統計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填報學校下達的有關統計報表。
(三)保質保量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給學校的專項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四)根據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結合本單位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五)負責收集、整理本單位的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和歷史資料。
第三章統計工作內容與分工。
第十條學校統計工作內容及分工:
(一)教職工統計由人事處負責。包括全校教職員工的人數、性別、民族、文化程度、職務(稱)、年齡、政治面貌、行政獎懲等內容。
高層次人才情況由人才辦、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和社會科學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統計由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負責。
(二)本科教學及學籍統計由教務處負責。包括專業設置、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師授課及課時、專業設置、學籍信息、學生考試成績、學科競賽、教學實踐、質量工程、教學成果、教學獎勵、教材建設、教學研究成果等各類有關數據。
有關學生第二課堂、校園文化建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統計由校團委負責。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及成人教育生等學生統計分別由教務處和學生處、研究生院、海外學院及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包括招生情況、在校生人數、來源、年齡、政治面貌、獎懲、畢業生人數、學位授予等內容。畢業生就業、創業情況由學生處負責。
(四)科學研究狀況統計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和社會科學處負責。包括科研論文、科研項目立項、科研經費、科研獎勵、科研平臺、知識產權與專利等內容。
(五)學科建設統計由發展規劃處負責。包括各級重點學科、esi學科建設情況等內容。
(六)社會服務情況由海峽創業育成中心(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負責。包括橫向經費、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項目等社會服務情況。
(七)資產設備統計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包括教學科研設備、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數量及使用情況、學校占地面積和校舍面積(含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實驗室面積、學生宿舍面積、生活用房等分類校舍面積)等內容。
(八)圖書資料的統計由圖書館負責。包括圖書資料(含電子圖書)的種類、數量等,及各種有關的服務及設施使用情況等內容。
(九)基本建設統計由基建處負責。包括基建投資完成情況、校舍施工完成情況等內容。
(十)財務統計由計劃財務處負責。包括各項預算內外經費收支情況和分析比較、投入產出情況、工資總額等內容。
(十一)對外交流與合作情況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合署)負責。包括國家留學基金委教師出國項目、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赴臺港澳交流學生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際來訪和回訪、國際學術會議等等內容。
(十二)學校的新聞統計由宣傳部負責。包括校外各級媒體有關我校的報道、校內媒體的新聞宣傳等內容。
(十三)校友情況、社會捐贈統計由校友會負責。
(十四)各學院、研究院、研究所、基地、研究中心等學校教學科研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各種統計工作,并積極配合學校各職能部門的統計工作。
(十五)未列入以上范圍內的統計項目,按其性質由發展規劃處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提供。
第四章統計工作流程與要求。
第十一條統計數據的采集。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嚴格按照統計調查范圍、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標準等規定要求,如實提供統計數據,在報送期限內完成統計工作任務,保證數據來源有據可查。
第十二條統計數據的報送。上級下達的要求以學校名義上報的綜合統計報表,由發展規劃處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按時報送。各類專項統計報表,由職責部門、直屬單位歸口負責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由部門(單位)統計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按時報送,并送發展規劃處備案。學校下達的校內統計報表,各部門(單位)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由部門(單位)統計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時報送。
第十三條統計數據的發布。為保證統計資料準確、全面、統一,學校的基本統計數據以發展規劃處正式發布的基本統計數據為準,其他部門(單位)不得發布與其不一致的數據。發展規劃處每年初發布一次《學?;緮祿y計公報》,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更新學校主頁網站的基本數據。
第十四條統計數據的使用。各部門(單位)引用或對外報送學?;窘y計數據,須經本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發展規劃處核實。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數據,應結合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單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統計數據。
第十五條統計數據的變更。各部門(單位)對報出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一致性負責,一經上報不得隨意更改。確需變更的,經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附情況說明,報學校核實審批后,再交上級統計單位更正。已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匯總的統計信息和數據一般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統計數據的歸檔。各部門(單位)均應保管好本部門(單位)的統計資料、各種統計報表以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規定,對外報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要送交校綜合檔案室存檔。屬于國家保密的統計資料,統計人員須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教育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教育管理、科學決策和服務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部署并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實施的教育統計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教育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四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在國家統計局的業務指導下,依法領導、管理和組織協調教育領域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育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職責,為實施教育統計活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將教育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單位的年度預算,按時撥付到位,保障教育統計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對在教育統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教育統計科學研究,健全科學的教育統計指標體系,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提高教育統計的科學性;應當加強教育統計信息化建設,積極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教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
第七條接受教育統計調查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以及個人等教育統計調查對象,應當遵守統計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資料。
第八條教育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應當依法嚴格管理,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得直接作為對統計調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于完成統計任務以外的目的。
第二章教育統計機構和人員。
第九條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中負有教育統計職責的機構為教育統計機構,直接負責教育統計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為教育統計人員。
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綜合統計機構,統籌組織和協調管理全國教育統計工作,組織制定教育統計工作的規劃、規章制度等,統一組織、管理和協調本部門各項統計調查活動。
第十一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綜合統計機構,具體負責實施以下工作:
(二)組織協調各有關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
(四)對教育統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數據質量核查與評估工作;
(五)加強教育統計隊伍建設,組織教育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其他法定職責和工作事項。
第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明確主管統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或者統計負責人,執行本單位的綜合統計職能,主要包括:
(二)對本地區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報告和統計咨詢意見;
(五)其他法定職責和工作事項。
第十三條設區的市及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應當在相關職能部門明確負責統計工作的機構或崗位,配備統計人員,明確統計負責人,依法實施統計調查、分析、資料管理和公布等職責范圍內的統計工作。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依法管理、開展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
第十五條教育統計人員應當加強學習,具備與其從事的教育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如實整理、報送統計資料,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第十六條教育統計機構應當加強對教育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按照國家規定加強統計人員資質和信用建設,提高教育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障統計人員的穩定性。
第十七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第三章教育統計調查和分析。
第十八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照統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制定教育統計調查項目。調查對象屬于教育行政部門管轄系統的,依法報國家統計局備案;調查對象超出教育行政部門管轄系統的,依法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制定教育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征求有關地方、部門、統計調查對象和專家的意見,并按照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
教育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制度,應當根據教育改革發展的實踐需要適時予以調整,并按規定重新申請審批或者備案。
第十九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綜合統計機構依法按照教育統計調查項目,制定教育統計調查制度,組織編制教育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增加或者減少補充性教育統計調查內容,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教育統計調查制度應當對調查目的、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對象、調查組織方式、調查表式、統計資料的報送和公布等作出規定。
第二十一條統計調查表必須標明表號、制定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文號、有效期限等標志。對未標明標志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統計調查表,教育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
第二十二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補充性的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表式和統計編碼等不得與國家統計標準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搜集、整理教育統計資料,應當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綜合運用全面調查、重點調查、抽樣調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電子注冊信息等資料。
第二十四條教育統計機構應當根據統計資料,對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教育事業發展進行統計分析和監測,提供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建立教育統計數據解讀、預測預警機制,加強數據分析,增強教育統計分析的時效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第二十五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深入挖掘數據資源,綜合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提高統計分析和應用能力。
教育統計機構可委托專門機構承擔教育統計任務,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和資料開發,可以引入第三方機構對教育統計工作進行評估。
第四章教育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六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按照教育統計調查制度,及時報送其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取得的資料。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等教育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上報的統計資料必須由統計人員、審核人、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政策規劃、督查工作進展、評價發展水平等,凡涉及統計數據的,應當優先使用教育統計資料,并以教育統計機構提供的統計資料為準。
第二十九條教育統計資料實行分級管理。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教育統計資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和教育統計信息共享機制。
第三十條教育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開,便于查詢利用。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統計公報、統計年鑒、統計信息平臺等途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統計資料;依法公開數據生產的過程和結果,提升數據共享和公開水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教育統計資料,供社會公眾查詢。
第三十一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建立健全教育統計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統計內控機制,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保密工作。
教育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
第三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教育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第三十三條教育統計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教育統計資料應當真實、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虛假教育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
第三十四條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轄學校、其他有關機構進行統計工作檢查。統計工作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統計規章制度的建設及其組織實施情況;
(三)單位內負責統計工作的機構和崗位的設置情況;
(四)統計經費和統計工作設備配置的保障情況;
(五)統計資料的管理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建立教育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制度,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教育統計數據進行監控和評估。
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健全統計數據質量保障體系,建立專家參與的統計數據質量核查機制,通過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核查,保證統計數據質量。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建立教育統計數據抽查制度,制定抽查事項清單,合理確定抽查的比例和頻次,隨機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所轄學校、其他有關機構報送的教育統計數據進行核查。
第三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教育統計工作中有統計違法行為的,移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有違紀行為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根據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輕重,向有關責任人員的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提出處分處理建議。
第三十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的領導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自行修改教育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四)對揭發、檢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行為的,應當從重處分。
第三十八條教育統計機構及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責任,并記入相關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誠信檔案:
(一)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的;
(二)自行修改、篡改、偽造、編造統計資料的;
(四)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
(五)泄漏統計資料導致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被識別的;
(六)違反規定導致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七)其他統計違法行為。
第三十九條違反統計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的,除對其編造虛假統計資料或者要求他人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由作出有關決定的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監察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追繳獲得的物質利益,撤銷晉升的職務。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國家教委發布的《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86〕教計字034號)同時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教育統計工作,保障各項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多層次決策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教育事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教育統計是認識教育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編制教育發展規劃的重要依據,是實行教育科學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教育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門所屬的學校,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學校,必須依照《統計法》和本規定,填報教育統計調查表,提供教育統計調查所需要的統計資料。
第四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干部。各級教育部門在開展統計工作中,應與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加強協作,并在統計業務上接受指導。
第五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重視和加強教育統計現代化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推廣運用現代計算技術和傳輸技術,提高教育統計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六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的統計機構和統計干部實行工作責任制,準確、及時完成統計工作任務。按照《統計法》行使教育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七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負責人對統計工作要經常督促檢查,培訓考核統計干部,表揚先進。對違反《統計法》的有關領導或統計干部,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按照《統計法》有關開展部門統計調查的規定,全國教育統計調查項目及其調查方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擬定頒發,報國家統計局備案;調查對象超出教育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后頒發。地方教育統計調查項目及其調查方案,由地方教育部門擬定頒發,報地方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調查對象超出教育系統的,須報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
第九條按《統計法》和本規定批準頒發的教育統計調查方案必須在調查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名稱、批準或者備案機關名稱及批準文號,被調查的單位、人員必須準確、及時、無償地填報。
第十條全國統一的教育統計標準,包括統計分類目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統計編碼等,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地方各級教育部門可以制定補充性的統計標準。
教育統計標準未經制定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
第十一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有權拒絕填報違反《統計法》和本規定制發的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為了保證教育統計調查各項數字準確可靠,必須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和健全統計資料檔案制度,逐步使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第十三條教育統計調查應采取多種調查方式和調查方法進行。除統計報表全面調查外,要積極采用典型調查、重點調查、抽樣調查等方法,全面、深入地了解和反映教育發展的情況和問題。
第十四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在掌握基本統計資料基礎上,對本地區、本部門和單位執行政策、發展計劃以及各項教育管理工作等方面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同時,要積極開展統計預測工作。
第十五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重視研究經濟建設和教育發展的關系,加強教育的經濟效益統計和綜合分析,積極開展教育效果的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的統計干部要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要學會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要積極采用現代化統計手段,努力提高統計分析水平。
第十七條全國教育統計調查和地方教育統計調查范圍內的統計資料,分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地方各級教育部門的統計機構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統計資料審核、查詢、訂正制度,以確保統計數字準確無誤。上報的統計資料,要由本單位負責人和統計干部審核、簽名或蓋章,單位負責人和統計干部要對統計數字準確性負責。
第十九條提供和公布教育統計資料,必須按照第十七條規定的統計資料統一管理的范圍,經本單位的統計機構或統計負責人核定,并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請審批。
第二十條凡屬于國家保密的教育統計資料,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必須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切實作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條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統一組織和管理全國教育統計工作。國家教育委員會在計劃財務司設統計處,各業務司、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配備統計干部。
國家教育委員會計劃財務司統計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教育統計調查項目及調查方案、教育統計標準,收集、整理、提供全國教育基本統計資料。
二、對教育事業發展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四、組織、協調本委各業務司、局的統計工作,包括事業統計、勞動人事統計、財務統計、基建統計、生產供應統計、固定資產統計、電化教育統計、科技統計、留學生統計等;統一管理各司、局制發的統計調查方案及其統計調查表。
五、組織、指導本部門統計干部的專業學習和培訓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干部技術職稱評定、晉升和教育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高教局、教育廳(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或配備若干名專職統計干部。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高教局、教育廳(局)的統計機構或統計負責人,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的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教育統計調查方案及調查表,制定本地區統計調查實施方案,做好本地區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門所屬的學校)報表的布置、統計資料審核匯總和按時報送工作。
二、對本地區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發展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三、貫徹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教育統計工作制度,檢查并督促本地區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各項統計法規。
四、組織、協調本廳(局)業務處(室)的統計工作,統一管理本廳(局)制發的統計調查方案及其統計調查表。
五、組織、指導本地區教育統計干部學習和培訓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干部技術職稱評定、晉升和教育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地(市)、縣教育部門是教育統計工作的基層綜合單位,可根據統計任務配備專職統計干部或固定專人做統計工作,地(市)縣教育部門的統計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根據本規定制定。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校(院)長辦公室配備一名綜合統計干部,在室主任領導下負責全校(院)綜合統計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校(院)的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填報國家頒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校(院)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校的統計調查表和各項基本統計資料。
四、會同有關單位建立與貫徹本校(院)統計工作制度,包括統計資料檔案制度,實現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中小學及其他各類學校(包括成人教育學校)可根據統計任務固定專人兼做統計工作,統計工作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高教局、教育廳(局)制定。
第二十四條教育統計干部必須具備完成統計任務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重視統計干部的培訓提高工作。
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縣以上各級教育部門,應當依照國家規定,評定統計干部技術職稱,逐步實行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的統計干部要力求穩定,不要輕易調換。
第二十五條要加強對教育統計工作的領導,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有一位負責人分管統計工作,把統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經常督促檢查、具體指導。要教育與支持統計干部堅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要為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以保證教育統計工作順利進行。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四
2、醫院統計人員必須保守醫院數據信息機密。
3、定時采集門診、療區及其他工作數據。
4、準確、按時進行數據計算機錄入,原始統計數據不允許擅自更改。
5、數據統計工作必須按:校對、校驗、審核、報出及歸檔程序進行。
6、定時、定期按統計口徑上報數據報表,不得延報、遲報。
7、如發現統計數據報表錯誤必須及時通報處理。
8、妥善保管原始統計數據資料。
9、統計室的原始票據廢棄紙紙需銷毀時按醫院票據銷毀程序、渠道辦理。
10、統計數據備份必須按期進行,備份介質異地分存。
11、計算機統計數據庫專人管理。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五
為加強對門診量、住院量、經營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項經營業務核算數據的管理,健全統計工作流程,提高統計工作質量與效率,做到精確化、標準化、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院級(含醫院對外報表)、科級核算數據的統計、報送與管理。
3職責。
要保證準確,必須以原始數據為準。
指導檢查統計質量,保證報表的準確性;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統計任務。
3.3電腦管理員負責采集工作量數據,包括門診工作量、住院工作量、醫技工作量、分類分科收入以及對比、同比分析;滿足科室提出的各類數據需求。
4.1人事行政統計。
4.1.1全院在職員工人數,各部門、各類別員工人數;。
4.1.2部門、科室負責人(含)以上重點崗位人員異動情況;。
4.1.3專家級、業務骨干級人員異動情況,黨團員增減變動情況(根據需要);。
4.1.4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2醫療統計。
4.2.1全院醫療門診、住院統計報表;。
4.2.2開展重大手術、新手術情況;。
4.2.3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情況,死亡、疑難病例討論情況;。
4.2.4擔任各種學術團體和各種學術雜志委員、編委人員情況;。
4.2.5進修人員數,外出會診情況,重大社會搶救情況,外出醫療隊情況;。
4.2.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3教學、培訓、科研統計。
4.3.1各類實習(培訓)人員實習情況;。
4.3.2教學大綱、實習(培訓)教材編寫情況;。
4.3.3各專業教學(培訓)講師情況;。
4.3.4承擔科研課題的來源,計劃執行情況;。
4.3.5申請專利項目,科技成果獲獎情況;。
4.3.6論文、專著出版情況,成果轉讓,科技成果推廣情況;。
4.3.7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4設備與物資統計。
4.4.1設備統計包括教學設備、科研設備、醫療設備、一般設備及圖書資料等的增減變動情況和使用情況、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資統計包括主要物資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勞保用品的采購、消耗、庫存情況。
4.4.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5基本建設統計。
4.5.1房產總面積及分類增減變動使用情況;。
4.5.2新開工項目投資計劃、計劃執行進度、竣工交付時間、基建財務決算情況;。
4.5.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6財務統計。
4.6.1醫院資金投資情況、經營收入情況;。
4.6.2年度預決算、月報表;。
4.6.3各項經費實際支出情況,成本核算情況;。
4.6.4預算外資金來源、使用情況;。
4.6.5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4.6.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5醫療登記和統計。
5.1醫院必須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建立健全醫療登記、統計制度。
5.2臨床科室應及時填寫病案首頁、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記,并按時填報《患者流動日報》、門診科室應準確填寫《門診登記》、醫技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
5.3醫療質量統記,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數、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轉次數、患者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后診斷符合率、無菌手術化膿感染率、手術并發癥等。
5.4統計員應每天到科室登記住院情況,在住院處將上一天的出院病歷收集后,交給病案管理員保管,并對欠費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員每天應將業務發生情況登記在《醫院業務公布欄》上。
5.5報表時間規定:
5.5.1統計日報表應于每日上午9:00報出(假日等特殊情況例外)。
5.5.2月報表于下月5日前報出。
5.5.3季報于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出。
5.5.4半年報于7月15日前報出。
5.5.5年報于下年1月20日前報出。
5.5.6全年統計匯編于下年第一季度報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類年報于下年1月15日前報出。
5.5.8《醫院信息》由統計員每月12日前完成并發出。
6附則。
6.1統計人員要準確、及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種統計任務。
6.2統計數字要保證全面、系統、精確、保密。
6.3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上級要求上報的統計報表不得虛報、漏報、瞞報。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六
1、統計報表是醫院的機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攜出院外。
2、統計報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統計報表必須按時間、口徑、范圍報送。
4、統計數據報表按期裝訂、分類、專人管理并歸檔。
5、統計報表、統計數據調閱必須登記。
6、禁止外單位調閱統計數據報表,特殊情況需經院長批準。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七
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日以前。
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十三條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十四條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十五條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十七條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十九條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十五條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八
一、全局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省、市關于信息安全的相關規章和制度,加強信息安全觀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識。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動載體不外借;涉密文件不過夜。
三、局設信息安全領導小組。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遼寧省統計局調查隊隊長、副局級巡視員擔任,委員由各處(室)、單位負責人擔任。
局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局黨組和上級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據形勢、任務確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工作重點。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對本局干部、職工進行信息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文件,及時通報信息安全情況。
(四)提出對信息安全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意見。
(五)定期開展檢查、自查工作,對未落實信息安全相關要求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四、各處(室)、單位設信息化聯系人,一般由熟練掌握計算機和網絡知識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隊伍的相對穩定。
五、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職能部門由辦公室、數據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統計資料管理辦公室組成。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九
第二十九條衛生部組織并指導全國衛生統計培訓工作,委托中國衛生統計學會,高、中等醫學院校舉辦各類衛生統計講習班、函授班,在職統計干部或師資培訓班以及中等衛生統計專業班,根據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的需要,委托部分高等醫學院校開設衛生統計專業,培養高級衛生統計專業人員。
第三十條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并指導本地區衛生統計培訓工作,委托本地區衛生統計學會,高、中等醫學院校舉辦各類衛生統計講習班、函授班,在職統計干部培訓班或中等衛生統計專業班。
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衛生部門的'衛生統計培訓工作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安排。
第三十一條衛生事業單位應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安排下,積極組織本單位統計干部參加統計函授教育,各類衛生統計講習班和培訓班學習,幫助他們提高統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
第三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加強對衛生統計工作的領導,把衛生統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為統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以保證統計人員專心搞好本職工作。
第八章獎懲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或事業組織的規定,對在統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統計人員或集體給予獎勵。
第三十四條為確保衛生統計任務及時、準確地完成,對拒報或屢次遲報衛生統計報表的單位和個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情節較重,影響全國或全地區衛生統計任務完成的單位和個人,應通報批評,令其改正,并對有關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衛生統計數字的單位或個人,情節嚴重的,按照《統計法》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統計法》其他規定的違法行為,如侵犯統計人員行使權利,擅自濫發衛生統計報表以及違反保密制度等,也要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追究法律責任。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衛生統計工作制度。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
為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規范我市統計稽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統計稽查,又稱統計檢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對統計稽查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稽查對象”)報送、提供、公布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及其組織管理統計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鑒證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幫助稽查對象改進統計工作的一種統計監督活動。
二、各區、縣(市)統計機構根據上一級統計機構下達的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和當地實行超級匯總的工業、貿易、投資、房地產開發、勞動工資統計等專業質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年度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完成統計稽查工作任務。
三、統計稽查事項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規定設置統計原始記錄或統計臺帳,做到數出有據;
(二)是否依法按規定建立和實施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規定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和提供統計資料;
(四)是否依法按規定搜集、公布、使用統計資料。
四、各級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統計稽查,應當成立相應的統計稽查組(以下簡稱“稽查組”),并指定稽查組組長及稽查組成員。
五、實施統計稽查前,各級統計機構應當向稽查對象發出《統計稽查通知書》。《統計稽查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稽查對象名稱;稽查的依據、時間、范圍和內容;稽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對稽查對象的要求等。
同一統計機構對同一稽查對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過一次。
各級統計機構發現稽查對象涉嫌統計違法,對其實施稽查的次數,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六、實施統計稽查時,統計稽查人員應當向稽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和《統計稽查通知書》副本,并有兩名(含2名)以上持證人員在場。按照國家取證的有關規定,對稽查對象進行稽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七、統計稽查結束后,稽查組應當向本機關法制機構提出稽查報告?;閳蟾嬉话惆ㄏ铝袃热荩夯榈姆秶?、內容和起訖時間;被稽查事項的基本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稽查結論和改進建議;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等。 統計法制機構對稽查組提交的稽查報告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二)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應當予以指出,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三)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查處,對統計稽查中已查清統計違法事實的,根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補辦立案手續,按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決定或建議。
八、統計稽查人員在稽查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統計稽查對象財物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統計稽查工作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規范我市統計稽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統計稽查,又稱統計檢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對統計稽查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稽查對象”)報送、提供、公布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及其組織管理統計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鑒證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幫助稽查對象改進統計工作的一種統計監督活動。
二、各區、縣(市)統計機構根據上一級統計機構下達的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和當地實行超級匯總的'工業、貿易、投資、房地產開發、勞動工資統計等專業質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度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完成統計稽查工作任務。
三、統計稽查事項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規定設置統計原始記錄或統計臺帳,做到數出有據;
(二)是否依法按規定建立和實施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規定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和提供統計資料;
(四)是否依法按規定搜集、公布、使用統計資料。
四、各級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統計稽查,應當成立相應的統計稽查組(以下簡稱“稽查組”),并指定稽查組組長及稽查組成員。
五、實施統計稽查前,各級統計機構應當向稽查對象發出《統計稽查通知書》。《統計稽查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稽查對象名稱;稽查的依據、時間、范圍和內容;稽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對稽查對象的要求等。
同一統計機構對同一稽查對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過一次。
各級統計機構發現稽查對象涉嫌統計違法,對其實施稽查的次數,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六、實施統計稽查時,統計稽查人員應當向稽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和《統計稽查通知書》副本,并有兩名(含名)以上持證人員在場。按照國家取證的有關規定,對稽查對象進行稽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七、統計稽查結束后,稽查組應當向本機關法制機構提出稽查報告?;閳蟾嬉话惆ㄏ铝袃热荩夯榈姆秶?、內容和起訖時間;被稽查事項的基本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稽查結論和改進建議;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等。 統計法制機構對稽查組提交的稽查報告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二)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應當予以指出,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三)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查處,對統計稽查中已查清統計違法事實的,根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補辦立案手續,按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決定或建議。
八、統計稽查人員在稽查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統計稽查對象財物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一
為強化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規數據采集程序,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更地發揮統計的信息、咨詢和監督作用,提升統計服務功能,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業統計基層數據采集圍是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xx萬元及以上并已納入名錄庫管理的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對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按照在地原則進行數據采集。
第二條統一對納入企業一套表圍的調查單位進行數據采集,要求基層企業獨立、自行上報各類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和代報,嚴格執行工業統計報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統計機構的相關要求,全面、準確、及時地上報各種工業統計報表。
第三條基層企業根據工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利用工業“企業一套表”聯直報數據采集平臺,按規定時間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報相關數據,每一個報表企業需要填報多種表式,進行集中采集。
第四條要及時對沒有報表的企業進行催報,并做催報記錄,對不配合報表及屢次遲報的企業要通過重點執法檢查予以理順,在數據采集時排除人為干擾,從源頭上保證數據質量,平臺數據,要做到隨報隨審,對發現有問題的數據,要及時進行查詢,確?;鶎訑祿蠄筚|量。
第五條基層企業作為統計數據采集對象,要按照統計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做到臺帳數據與統計報表數據、原始記錄相互銜接一致,帳內相關指標數據必須合乎邏輯。
1、原始記錄包括:產品(商品)生產(經營、銷售)方面的記錄;商品購進(成本、運費)方面的記錄;原材料、燃料、動力、商品購進方面的記錄;財務收支方面的記錄等。
2、統計臺帳包括:生產、銷售總值統計臺帳;產品產量或銷售類值臺帳;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臺帳;工業增加值統計臺帳;原材料、庫存材料臺帳;財務收支統計臺帳等。企業應創造條件建立電子統計臺帳。
第六條企業報表人員應具備一定的電腦、絡知識和操作技術,能熟悉使用電腦設備登陸工業“企業一套表”系統,平臺數據在國家局審定通過后,自行打印紙介質報表,由報表人、統計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存檔備案。
第七條基層企業應建立健全工業統計電腦使用規章制度,安裝防火墻,維護電腦設備和定期殺毒,保證報表期間電腦設備的穩定運行和上報工業統計數據的安全。
第八條工業企業聯直報要堅持不在基本單位名錄庫的企業不得填報數據,堅持由企業獨立報送真實的統計數據,堅持由企業自己上報聯直報數據,堅持由企業修改差錯或填補不完整報表的原始數據。
第九條在數據上報前,一般報表由分管局長審核后進行上報。重要報表、重要數據報由局長審核后上報。
第十條對上報的各期工業統計數據,在未經國家局審核認定前,一律不得對外提供和使用,特別是涉及到企業單家的數據不得對外提供。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二
其他崗位醫務人員根據自身崗位特點,及時有效地開展相關健康教育工作。
醫院組織的崗前培訓資料必須包括健康教育理論與技能等;
醫院應在培訓時對被培訓對象進行健康教育理論與技能掌握情景的測試。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計劃、總結;
有穩定的醫務人員(兼職)組建成專科健康教育隊伍;
每年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
有完整的活動記錄。
各科按要求編寫常見病的資料,健康教育科(室)統一審核;
健康教育科(室)統一存放,各科室到健康教育科(室)領取相關健康教育宣傳資料;
各科室做好發放記錄,健康教育科負責全院健康教育資料發放匯總工作。首次就診的慢性病患者,醫師必須向其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健康教育處方有發放醫師的簽名,病歷上也有記載。在候診區、輸液區、住院病區設置健康教育資料架,放置健康教育小冊子、折頁、報刊、圖書等供病人及其家屬取閱,住院病人至少有1份健康教育資料。
應按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規范化管理要求,嚴格按檔案分類標準收集整理歸檔;
健康教育宣傳資料按統一規定的格式,縮小分類入檔,以年度裝訂成冊保存。
醫院按照《深圳市“無吸煙醫院”標準》,結合醫院實際制定醫院控煙制度,做好醫院控煙工作。
醫院每季度由主管領導主持召開一次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例會,總結上季度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通報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發出整改通知,安排落實下一步工作。
醫院能夠利用座談會、問卷調查、個人訪談、日常健康教育信息資料的匯總分析等方法對全院或各科的健康教育工作項目效果、病人及家屬健康教育效果、本院職工健康教育效果等進行評價。醫院對全院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進行1次綜合性評價,各業務科室根據各科情景及時對專科病人做好相應的健康教育評價工作。
醫院健康教育工作領導機構按照《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標準》每年對各科室進行一次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醫院年終考核先進科室的一項重要指標。對工作表現出xx的科室、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科室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三
1.開齊、開好音樂、美術等藝術必修課,不得隨意削減課時,不得將音樂、美術課時移作他用。
2.音樂、美術教學以課程標準和教材為主,可適當補充一定數量的校本特色教學內容。
3.主管領導及藝術課任課教師要重視藝術課的教學改革,組織好課堂教學,提高藝術課的課堂教學質量。
4.努力創造條件,擴大學校藝術特色影響,組織好學校合唱隊、舞蹈隊、以及各種樂器小組、書畫小組的活動和表演,發展學生的藝術興趣和特長。
5.不斷改善藝術教育教學條件,保證藝術教學設施、器材的配備和更新。
6.抓好藝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不斷補充藝術教育教師隊伍,鼓勵藝術教育教師進修學習,練好專業基本功。
7.定期開展歌唱比賽、書法作品展、美術作品展等活動,積極參加上級部門及社會組織的各種藝術競賽的活動,展示藝術教育成果,擴大藝術教育影響。
8.藝術教育工作應當每學期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四
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充分開發他們的潛能,培養學生樂觀、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人格的健全發展。
使學生不斷正確認識自我,增強調控自我、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對少數有心理困擾或心理障礙的學生,給予科學有效的心理咨詢和輔導,使他們盡快擺脫障礙,調節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強自我教育能力。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增強學校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幫助學生樹立在出現心理行為問題時的求助意識,促進學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質,維護學生的心理健康,減少和避免對他們心理健康的各種不利影響;培養身心健康,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幫助學生適應中學的學習環境和學習要求,培養正確的學習觀念,發展其學習能力,改善學習方法;把握升學選擇的方向;了解自己,學會克服青春期的煩惱,逐步學會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情緒,抑制自己的沖動行為;加強自我認識,客觀地評價自己,積極與同學、老師和家長進行有效的溝通;逐步適應生活和社會的各種變化,培養對挫折的耐受能力。
(二)心理健康教師要認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課,開設心理健康活動課與專題講座。包括心理訓練、問題辨析、情境設計、角色扮演、游戲輔導、心理知識講座等,普及心理健康科學常識,幫助學習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識,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
(三)在班主任工作會議中加強對班主任的培訓工作,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扎實,要成為學生發展健康心理的啟迪者和榜樣,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結合起來,在指導班集體和團隊工作中,要發展學生良好的自我意識,培養自主能力及自我教育能力。
(四)個別咨詢與輔導。開設心理咨詢室(或心理輔導室)進行個別輔導,通過教師和學生一對一的溝通方式,對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出現的問題給予直接的指導,排解心理困擾,并對有關的心理行為問題進行診斷、矯治。對于極個別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習,能夠及時識別并轉介到醫學心理診治部門。
(六)積極開通學校與家庭同步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建立家長學校,學校要指導家長轉變教子觀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質的養成,營造家庭心理健康的教育環境,以家長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為對孩子的影響。
(七)安排每兩周一次的心理健康教育課,主要由班主任承擔授課任務,每學期由心理教師進行2次心理專題講座。
(八)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在校長領導下,以班主任和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為骨干,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體制。
(九)重視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為教師學習心理健康教育知識提供必要的條件。要關心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從實際出發,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減輕教師的精神緊張和心理壓力,使他們學會心理調適,增強應對能力,有效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十)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培訓。把對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培訓列入師資培訓計劃以及在職教師繼續教育的培訓系列。培訓包括理論知識學習、操作技能訓練、案例分析和實踐鍛煉等內容。通過培訓提高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水平。
(十一)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動和課題研究。在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時,要從學生實際出發,強調集體備課,統一做好安排。要以學生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需要為主線,通過教研活動,明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點、難點,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質量。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帶課題培訓與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廣優秀科研成果。
(十二)心理咨詢是一項科學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一條重要渠道。學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詢室(或心理輔導室),配置專職人員。對心理咨詢或輔導人員要提出明確要求。心理咨詢要熱情接待學生和家長來訪,進行個別輔導,嚴格遵循保密原則,謹慎使用心理測試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不能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試,禁止使用影響學生心理健康的儀器,如測謊儀、ct腦電儀等。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五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組織,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單位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強健康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組織機構,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職責。
3、有適應開展單位健康教育工作的.經費,基本健康教育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4、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檔案,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動記錄,及時搜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記錄、總結、評價等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影音文件。切實反映平時工作情景,以備考核和評價。
5、圍繞國家各項衛生工作方針政策進行宣傳,普及健康基本知識、推廣健康生活方式及基本技能。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六
一、學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領導機構。校長親自掛帥,學校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團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機構,以保障業務工作的行政支持和高效運行。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三、開設健康教育課,每間周講授一次課。健康教育教師要認真備課,要求:有課時、課題、教學目的、重點、難點。
四、授課教師要認真備課,寫好教案,按計劃授課。
五、總務處定期對教室的采光、照明、黑板等進行檢查。
六、學校環境衛生有專人負責。有定期清掃檢查制度,保證學校環境的清潔、整潔。
七、開展以教育為主要資料的班、團會活動,每學期至少一次。
八、經過家長學校,爭取得到家長的支持和配合。
九、健康教育學校領導小組定期對學校健康教育工作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進行自評。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七
鄉衛生院應配備與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衛生防疫站設立獨立的綜合統計信息科(室),各級衛生防疫站(包括縣衛生防疫站)應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適當的專職統計人員。
三、其他衛生機構應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第三章衛生統計信息機構的職責
第十三條衛生部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部綜合統計職能,負責全國衛生統計信息、咨詢工作,為部領導制定全國衛生方針政策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監測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統計等,針對全國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部各業務司(局)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全國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部各業務司(局)制發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四、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五、指導全國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
六、負責組織建立全國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七、組織并指導全國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八、開展衛生統計國際交流工作。
九、協調中國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廳(局)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按照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三、負責本地區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本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本地區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六、指導本地區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開展本地區衛生統計對外交流。
七、負責組織建立本地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組織并指導本地區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本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九、協調本地區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根據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條衛生事業單位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建立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
三、及時、準確地填報國家頒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協調本單位其他科(室)的統計工作。
第十三條衛生部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部綜合統計職能,負責全國衛生統計信息、咨詢工作,為部領導制定全國衛生方針政策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監測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負責http://全國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全國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部各業務司(局)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全國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部各業務司(局)制發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四、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五、指導全國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
六、負責組織建立全國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七、組織并指導全國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八、開展衛生統計國際交流工作。
九、協調中國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廳(局)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按照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三、負責本地區衛生事業統計調查,如衛生基本情況、醫院工作、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和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等,針對本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及衛生工作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抽樣調查或典型調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本地區衛生統計資料,審批和管理本廳(局)各業務處(室)的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實行統計監督。
六、指導本地區各級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開展本地區衛生統計對外交流。
七、負責組織建立本地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組織并指導本地區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配合本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和晉升工作。
九、協調本地區衛生統計學會業務工作。
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衛生部門的統計工作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根據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條衛生事業單位的統計信息機構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統計工作制度和衛生統計報表制度。
二、建立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
三、及時、準確地填報國家頒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協調本單位其他科(室)的統計工作。
四、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情況和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五、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和各項基本統計資料,建立統計資料檔案制度。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八
為了進一步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增強我村村民的健康教育意識,改變村民的不良衛生行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身體健康質量,降低疾病的發生,制定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建立社區健康教育網絡化服務。
2、做好健康教育年度工作安排、培訓計劃、實施方案、年底健康教育的總結等工作。
3、進取宣傳健康教育、衛生防病知識,努力做好社區健康教育服務工作。
4、結合我村實際情景,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
5、充分發揮轄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作用,進取開展村民的健康心理咨詢活動。
6.建立轄區健康教育工作臺帳及相關資料和登記,進一步規范轄區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轄區內街巷、庭院等健康教育宣傳專欄的資料更換及各類衛生宣傳資料發放工作。
8.依法開展控煙宣傳,落實控煙措施。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十九
為了進一步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增強我村村民的健康教育意識,改變村民的.不良衛生行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身體健康質量,降低疾病的發生,現制定出轄區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建立社區健康教育網絡化服務。
2、做好健康教育年度工作安排、培訓計劃、實施方案、年底健康教育的總結等工作。
3、進取宣傳健康教育、衛生防病知識,努力做好社區健康教育服務工作。
4、結合我村實際情景,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
5、充分發揮轄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作用,積極開展村民的健康心理咨詢活動。
6.建立轄區健康教育工作臺帳及相關資料和登記,進一步規范轄區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轄區內街巷、庭院等健康教育宣傳專欄的資料更換及各類衛生宣傳資料發放工作。
8.依法開展控煙宣傳,落實控煙措施。
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熱門20篇)篇二十
一、學校把健康教育列入議事日程,成立健康教育領導小組,構成校長任組長,下設健康教育任課教師,各班衛生委員的宣傳教育網絡。
二、制訂好健康教育學年計劃,學年末有總結,教師有教學計劃,教案、評價,學生有健康教育讀本。健康開課率達100%,每學期不少于六次健康活動。
三、班級設立衛生角,每月一次更換健康教育資料,衛生委員成為班級健康教育的監促者。
四、負責衛生工作的教師有職責管理好全校健康教育工作,當好領導參謀,及時提出工作計劃,要求和方法。隨時做好衛生知識材料的收集,積累工作,建立完善的健康教育檔案。
五、每周一次對全校各班學生進行健康行為檢查,亮分公布,并把它列入班級量化考核中。
六、每月由宣傳員出一期衛生健康教育宣傳黑板報,定期刊出衛生健康知識閱報欄和墻報,并做好各項記錄工作。
七、教育學生認真做好課間xx。參加體育鍛煉和課外活動,堅持按時作息,注意勞逸結合,保xx每日睡眠時間不少于九個小時。
九、采取各項措施,鼓勵教師參加各類培訓班學習,提高教師教學水平。保質保量上好每一節健康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