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訓工作總結中,我們需要全面梳理培訓過程中的問題和挑戰,總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為今后的培訓工作提供指導。培訓工作總結是對一段時間內的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和反思的一種書面材料。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培訓工作總結?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培訓工作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一
我作為一個即將走向社會的,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然而許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實際的必要。
在學習過程中,老師給我們講解了很多鮮活生動的案例,使我們理解了經濟法規,學習合同法,學習婚姻法,學習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理解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規范,提高對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通過學習這門課程,加強自我修養,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
通過《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通過學習使我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學習結束后,我靜下心來,參照課本,對照筆記,聯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觀看普法宣傳節目,感覺到在法制建設方面,我還有很多需要學習,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需要考慮。
法律知識是我們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由于我們專業的知識體系過于單一,導致我們很少接觸到能使自己綜合素質提高的知識。而這門課很好的彌補了我們專業所缺乏的,并使我們的`知識視野擴大。對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很有好處。比如:在找兼職做的時候,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等。
在這一個學期的學習中,我感覺到自己有了很大的變化。其中實體法部分對我以后很有幫助,它主要介紹我國幾大基本的部門法和幾個重要的單行法的相關內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則及基本規定和精神,培養大家的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意識。
總之,在本學期學習的這門《法律基礎》課上,我掌握了法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了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并學會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這門課,我還了解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了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了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并會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也能夠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并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二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合同法。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今天,我們跟隨田書記學習了新的勞動合同法,對這個法規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從兩個方面談談自己的體會。
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實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伙律師事務所等新單位類型出現;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鑒于這些新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范圍: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體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門衛何師傅,打字員小李等這些編制外的勞動者,就要與他們簽定合同,這個合同就是他們維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否規范,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于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時分重要的意義。我們學習掌握了勞動法給予我們的這些保障,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會有作用的。現在我們的工作好象還用不著這些,因為有單位領導在為我們操心.但如果有一天,當我們去哪再就業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用這些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當然,我們學習的目的不僅僅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質,為了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的感觸就是企業的責任重了。《勞動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現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章制度應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規章制度時,該規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業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范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2、員工簽收的方式;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
由于我是學生,平時在學習生活中還沒機會接觸到這些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在學習合同法之前,有一個經歷就是在和中國電信公司簽訂電腦上網寬帶合同,那是去年的時候,我們一個宿舍的人通過同學的關系與幫電信代理的學生之間達成了這個要約,就是通過辦理電信手機號送手機還有電腦寬帶上網的協議。在我們意思表達一致的前提下,我們來到電信營業廳辦理,那時業務員讓我們簽訂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對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會直接簽吧!那是還有一些要求都是對我們顧客的,雖然不是很愿意,但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電腦能上網,我們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們又和電信公司重新簽訂了合同,要求還是一樣,在這次合同中,我們還畫了押。當時我們知道這畫了押就不能隨便違約了。心里還是有點余悸,這畢竟是我們第一次作為一個成年人簽訂這樣一個比較正式的合同。
我自己還有曾經一個關于合同受騙的親身經歷,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當時面對很多的兼職都想嘗試去做,而自己對很多這方面的經驗又是知之甚少。當時遇到一位姐姐,來到我們寢室,和我說想不想做兼職,她說他是廣州一個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業務員。具體我現在也不記得了,還給我出示了工作證。兼職就是在寢室開個小賣部,當時我還是很開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驚奇的是她居然還說要和我簽訂合同,對這我根本沒接觸過,就這么被這能說的姐姐給騙了,當時兩千塊錢就換回來一些假產品。事后我們發現時還打電話報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們催促著才趕過來,來后詢問了下根本不給我們立案,就走了。我們還想過找記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開,我不想讓爸媽知道,家里條件并不好,又何必讓他們跟著受累呢!后來才找了份外賣兼職度過了一學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問題,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擬制好的。首先一個問題,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這么一個公司的存在?雖然合同里寫的條件還不錯,可是我才發現那上面蓋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來的,根本不是現蓋的。另外簽名只有這個業務員的,并沒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沒有搞清這個人的真實身份。另外就是這個合同根本沒有任何擔保,也就不用談什么違約責任了,所以都沒法告。
現在想想,那時太沒有法律意識了。因為無知,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我感覺到自己的可悲。其實我還是很喜歡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學點法,在這個有點混亂的社會讓自己更有知識些,才不至于對什么都一無所知。在這個合同法課后,我學習到了很多常識,對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幫助,我相信我不會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騙,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會謹慎地對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學問,這是值得我們去探討與研究的。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三
講座中,唐助理先由合同的基本含義和五大原則講起,因為這方面是涉及我們日常工作最多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學習,熟悉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原則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公司是資產經營類企業,公司主營業務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相當多而廣,我部門擔負著整個公司的文件收發、流轉以及對各種文件的文字修改把關工作,學習掌握相應實用的法律知識,對于我部門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識,并把所學到掌握的法律知識正確運用到各項工作當中,尤其是當涉及法律合同文書方面的工作時,首先能夠從法律上嚴格審核論證、規范操作。
二、充分認識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強化企業法制建設的工作理念。
唐助理在講座中以理論結合實際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風格,給大家進行了詳細詳實的講解,使大家充分認識到在企業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大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牢固樹立企業法制建設理念的必要性。樹立法制建設的牢固理念,一是“市場競爭,法律先行”的理念;二是“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理念;三是“加強企業法制工作同樣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的理念。守法誠信是企業第一生命,依法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才能切實維護好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
法律作為一種重要的制度資源對企業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實踐證明,一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需要人、財、物的投入,但更離不開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律素質、思想意識和工作理念,是企業發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需要。
通過這次的法律知識講座,使我部門人員達到了提高認識、開闊視野、拓寬知識、增強能力的目的。并將把學習到的相關法律知識正確的運用到今后的各項實際工作當中,以較強的法制觀念帶動工作上的高效率、高質量。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四
面對奮斗征程中的坎坷與挫折,我們的中國夢沒有破滅;面對人世遭逢的巨大自然災難,我們的中國夢沒有破滅。一代代的中國人,懷揣著夢想,追逐著夢想,挺直了脊梁,憋足了一股勁,胼手胝足,頑強奮斗,走出苦難,走向輝煌。
學習十八大會議精神后,我深深地體會到中國夢就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團結全國各族人民。早日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實現中國夢是中國執政黨的目標,更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夢想。中國夢不只是富裕夢,還是對幸福和有尊嚴生活的期許。實現中國夢必須凝聚中國力量。過程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力量。中國夢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中國人的夢。只要我們緊密團結,萬眾一心。為實現共同夢想而奮斗。實現夢想的努力就有廣闊的空間。實現中國夢必須凝聚中國力量。過程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力量。中國夢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中國人的夢。只要我們緊密團結,萬眾一心。為實現共同夢想而奮斗。實現夢想的努力就有廣闊的空間。
我深切地體會到作為一名當代的人民教師更應該以建設好自己的國家、奉獻社會為己任。自己的夢想與中國夢息息相關。因此,在未來實現夢想的道路上,除了要付出艱辛的汗水,更重要的是是自己的理想有一個正確的方向,緊隨時代潮流,密切聯系社會和國家所需,一路向前。
實現中國夢必須弘揚中國精神,這就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這種精神是凝心聚力的興國之魂、強國之魄。愛國主義始終是把中華民族堅強團結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創新始終是鞭策我們在改革開放中與時俱進的精神力量,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揚偉大的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不斷增強團結一心的精神紐帶、自強不息的精神動力,永遠朝氣蓬勃邁向未來。
中國夢”的科學實現道路來之不易,是在改革開放30多年的偉大實踐中走出來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多年的持續探索中走出來的,是在對近代以來170多年中華民族發展歷程的深刻總結中走出來的,是在對中華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傳承中走出來的,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廣泛的現實基礎。與之同時,我們在“中國夢”實現道路中產生了實現夢想的中國精神。
這就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這種精神是凝心聚力的興國之魂、強國之魄。愛國主義始終是把中華民族堅強團結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創新始終是鞭策我們在改革開放中與時俱進的精神力量。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揚偉大的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不斷增強團結一心的精神紐帶、自強不息的精神動力,永遠朝氣蓬勃邁向未來。與之同在的是我們在實現“中國夢”的同時凝聚著實現它的中國力量。
“中國夢”緊密聯系在一起,努力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為我的夢努力。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五
黨的十八大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布局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四位一體”升華為包括生態文明建設的“五位一體”,標志著中華文明格局開啟了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文明全面發展的更高階段演進的新里程。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夢”的實現,中華文明必將放射出更加燦爛的光芒。“中國夢”不是宏大口號,而是蟄伏在每個中國人心頭的期許、希冀。
“中國夢”的第一要義,就是實現綜合國力進一步躍升。如今,我國經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發展很不平衡的狀況并未根本改變。黨的十八大描繪了到的宏偉目標: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xx年翻一番,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幅上升,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這一指標體系,構成了現階段“中國夢”的基本圖景。
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共圓“中國夢”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進而提升全社會的幸福指數。提升幸福指數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考慮物質因素,又要考慮非物質因素,從根本上講,就是要進一步提升社會和諧的水平。黨的十八大著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數,將“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堅持促進社會和諧”納入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基本要求,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社會建設的重點,等等。這些和諧因素的充實,對“中國夢”的階段性特征作了更為清晰的描繪,也為“中國夢”增添了更加美麗的幸福光環。
黨中央立足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變化,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了黨章修正案,這次修改不僅吸收了近年來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成果,而且與黨的十八大報告的重大理論概括和重要提法緊密銜接,思想性、針對性和指導性都很強。對黨章作出重要修改,進一步增強了黨章的權威性和時代性,對于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章是我們立黨、治黨、管黨的根本大法,是黨的最高行為規范,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準則,是堅持從嚴治黨的根本依據,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黨章的內容十分廣泛,對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路線和綱領、黨的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都作了明確規定,對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則問題都提出了明確要求,集中概括了我們黨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先進性的全部要求,對黨員的作為也都有明確的規定,只有把黨章學習、遵守、貫徹、維護好,使黨章的各方面內容在廣大黨員中切實入腦入心,并化為響應黨的號召的自覺行動,才能確保我們黨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始終凝聚起全黨同志的意志和力量,為實現黨的理想和目標而共同奮斗。
“中國夢”吹拂億萬國人的心,一如“春天的故事”在人心間生根發芽。“中國夢”不是宏大口號,而是蟄伏在每個中國人心頭的期許、希冀。它是每一個中國人生活在美麗中國,實現安居樂業,追求事業成功;它是每一個中國人都心情舒暢,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義、平等有序的和諧社會中;它是通過各族人民同舟共濟、艱苦奮斗,憑著根植于“中國夢”的中國精神,在不遠的未來把中國建設成一個人民富裕、國家強盛、社會安定、生態環境優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換言之,“中國夢”既是對百年來中華民族為之奮斗追尋的概括,也是當下中國人對自己未來的渴望;既是對中國人共同命運的深情凝煉,也是對普通個體人生價值的表達和升華。
空談誤國,實干興邦。現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實現這個“中國夢”。今天,中國正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中國的發展仍有無限空間,中國人還需要鼓足干勁、共創未來。在新的征程上,我們的責任更大、擔子更重,必須以更加堅定的信念、更加頑強的努力,繼續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歷史任務。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黨的十八大集中全黨智慧,體現人民意愿,適應時代要求,提出了宏偉奮斗目標,描繪了壯麗發展藍圖,進一步堅定了我們“敢做夢”、“能圓夢”、“擁抱夢”的決心和信心。一個新的時代正向我們走來,一個承載著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已然騰飛。每一黨員要切實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按照黨章的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知道,為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實現“中國夢”而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六
培訓開始,刑老師給我們簡要介紹了合同法的歷史來源,激起了我學習合同法的興趣,之后,刑老師又結合日常生活案例,通俗易懂的闡述了十幾種合同的內容及書寫形式。
合同法的定義就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于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形式。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工作中,起草一個合同時,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八項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制定合同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合同法是市場經濟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是調整和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在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的一系列行為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是人們生產、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產經營、一個國家的科技進步、社會財富的增加、國際經濟交往,都離不開合同法。合同法在規范市場主體及其經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在社會主義體系中占有不可缺少的地位。
這次培訓通過合同案例闡述合同的概念、基本知識、基本理論,我初步了解了生活中經常用到的合同形式及內容規范,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夠合理利用合同法,保護自己和公司的利益。通過這次培訓,我認識到,我們日常生活中,比如購買商品,買家與賣家在進行交易時,就是運用口頭合同。
20xx年4月8日,供應部全體員工參加了由公司組織的“合同法實務培訓”。此次培訓由內蒙古鹿城律師事務所的老師主講,主要講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識及實務問題。
作為一名供應部業務人員,通過這次培訓讓我從合同簽訂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結合相應事例系統地學習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業中所處的重要位置,要增強企業的合同風險防范意識,把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中的風險降到最低。
結合培訓的內容,我認為在以后的合同簽訂工作方面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合同審查方面。
1、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簽約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
2、認真審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合同交易事項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體條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文件簽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簽訂方面。
1、爭取合同起草權。
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方可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考慮合同中的每一條款,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2、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復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復,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鉆了空子。
3、盡可能的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交易內容應盡可能具體、明確、可操作;實現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條款是否明確、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內容的實現,是否存在由對方單方控制的風險;履行相應義務后,確認是否能取得相應證據;是否需要增加相應的一般條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嚴格依合同約定履行,并注意主體的一致性。
2、對方的履行及時檢驗。
3、我方的履行保留證據,要求對方及時確認。
4、根據履行需要及時的通知、告知、協助。
5、合同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確認。
6、對方發生違約時應及時主張權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辯權。
7、遇有特別事件或重要事實協商解決之同時,保存證據。
8、必要時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于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因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專業人員,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
五、增強合同管理意識。
1、風險意識:認識到合同事務中存在風險,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識:依據法律處理合同事務,保護自身合同權益。
3、合同意識:重視合同的簽定,并依據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事務,保障合同權益。
4、證據意識:在處理合同事務的過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應證據,防止發生爭議時,有關重要事實無法證明。
5、時效意識:及時、盡快的行使合同權利。
今天,我們跟隨田書記學習了新的勞動合同法,對這個法規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從兩個方面談談自己的體會。
一、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適用范圍。
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實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伙律師事務所等新單位類型出現;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鑒于這些新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范圍: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體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門衛何師傅,打字員小李等這些編制外的勞動者,就要與他們簽定合同,這個合同就是他們維權的依據。
二、勞動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備條款。
通過對財務知識和合同法的學習,使我在工作中我會受益匪淺。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在財務工作中,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項會計制度,嚴格維護財經紀律,按照規章制度運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單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作為財務人員,要樹立“增收節支”的思想,有“省的就是掙的”觀念。加強財務管理。就是要認真學習,不斷開創新的工作方式,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工作上要解除固有思維的束縛,突破盲從的思維惰性,大膽實踐,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對于管理上存在的軟肋,要敢于講原則、堅持原則,努力在工作中謀求管理創新發展。扎實做好財務基礎工作。
切實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賬目清晰。
在日常工作中應與各部門多交流,讓大家明白財務工作實質、工作流程,這樣才能做好財務工作。要進一步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在具體的工作中堅持科學的態度和求實的精神,兢兢業業地做好各項工作,樹立強烈的時間觀念、效率觀念、質量觀念,今天能辦的事不拖到明天。同時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保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熱忱飽滿的精神狀態,真正做好本職工作。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
作為公司的中層干部,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工作中,我們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
通過《合同法》的學習,使我了解到,《合同法》是一門非常實用的部門法,涉及的范圍非常廣,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等社會生活中非常的各種合同,解決是現實中各種基本的復雜法律關系,通過合同的規范從而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通過《合同法》的學習,給我最大的收獲我感覺就是對合同類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維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關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從兩個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無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斷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對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運用;后者是針對合同無效的具體原因,包括合同主體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脅迫、欺詐而訂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備法律要求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違法代訂合同因而無效的案例。根據案情,運用合同有效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認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應當履行,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無效合同,要弄清無效的原因是什么?屬于哪一種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當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無效合同,分清當事人的過錯,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雙方返還。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七
培訓開始,刑老師給我們簡要介紹了合同法的歷史來源,激起了我學習合同法的興趣,之后,刑老師又結合日常生活案例,通俗易懂的闡述了十幾種合同的內容及書寫形式。
合同法的定義就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于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形式。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工作中,起草一個合同時,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八項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制定合同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合同法是市場經濟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是調整和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在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的一系列行為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是人們生產、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產經營、一個國家的科技進步、社會財富的增加、國際經濟交往,都離不開合同法。合同法在規范市場主體及其經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在社會主義體系中占有不可缺少的地位。
這次培訓通過合同案例闡述合同的概念、基本知識、基本理論,我初步了解了生活中經常用到的合同形式及內容規范,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夠合理利用合同法,保護自己和公司的利益。通過這次培訓,我認識到,我們日常生活中,比如購買商品,買家與賣家在進行交易時,就是運用口頭合同。
感謝公司領導給我們提供這樣好的學習機會,我將會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并希望能隨著公司的不斷壯大而逐步成長。
20xx年4月8日,供應部全體員工參加了由公司組織的“合同法實務培訓”。此次培訓由內蒙古鹿城律師事務所的老師主講,主要講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識及實務問題。
作為一名供應部業務人員,通過這次培訓讓我從合同簽訂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結合相應事例系統地學習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業中所處的重要位置,要增強企業的合同風險防范意識,把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中的風險降到最低。
結合培訓的內容,我認為在以后的合同簽訂工作方面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合同審查方面。
1、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簽約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
2、認真審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合同交易事項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體條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文件簽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簽訂方面。
1、爭取合同起草權。
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方可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考慮合同中的每一條款,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2、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復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復,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鉆了空子。
3、盡可能的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交易內容應盡可能具體、明確、可操作;實現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條款是否明確、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內容的實現,是否存在由對方單方控制的風險;履行相應義務后,確認是否能取得相應證據;是否需要增加相應的一般條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嚴格依合同約定履行,并注意主體的一致性。
2、對方的履行及時檢驗。
3、我方的履行保留證據,要求對方及時確認。
4、根據履行需要及時的通知、告知、協助。
5、合同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確認。
6、對方發生違約時應及時主張權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辯權。
7、遇有特別事件或重要事實協商解決之同時,保存證據。
8、必要時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于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因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專業人員,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
五、增強合同管理意識。
1、風險意識:認識到合同事務中存在風險,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識:依據法律處理合同事務,保護自身合同權益。
3、合同意識:重視合同的簽定,并依據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事務,保障合同權益。
4、證據意識:在處理合同事務的過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應證據,防止發生爭議時,有關重要事實無法證明。
5、時效意識:及時、盡快的行使合同權利。
這次培訓雖然時間有限,但是讓我受益匪淺,讓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時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風險防范,提高法律意識,降低風險,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務公司。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八
近日,我參加了一次合同法務培訓,收獲良多。在這次培訓中,我深刻認識到合同在商業活動中的重要性,同時也學到了許多相關法律知識。下面將從培訓內容、自身學習心得、實踐應用、交流互動、未來規劃五個方面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培訓內容方面,本次合同法務培訓內容豐富、通俗易懂、生動有趣。在培訓中,老師通過豐富多樣的案例,深入淺出地講解合同基本知識、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等重點內容,讓我們更直觀地了解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管理合同。此外,通過與其他企業的合同管理交流,我們了解到了各個行業在合同管理中的共性與不同點,對于我們了解商務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學習心得方面,我認為參加這次合同法務培訓讓我收獲頗豐。通過理論學習和案例分析,我對合同法律知識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特別是在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我們必須注意合同中特別條款的約定和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部分加強了我的印象,同時也增強了我對商務約定合同法律效力判斷的信心。此外,我認為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而言,加強法律學習,了解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和政策法規情況,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意義重大。
實踐應用方面,我認為合同法務培訓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我的合同管理實踐經驗。我們針對自己的業務環境和實踐背景,通過學習和交流總結出了一些實際的合同管理策略,對以后的實踐意義重大。同時,在具體操作中,我也將結合自己所學所得,盡可能將合同管理實踐和商務合約有效性分析相結合,以保證企業實際運營中的商務合約合規合法。
交流互動方面,這次合同法務培訓為我提供了與行業同仁交流和互動的機會。我認為通過不同行業的合同管理人員間的交流,相互學習和互通有無,可以得到許多實操的經驗和案例分析。同時,我認為增強與同行之間的溝通,有助于學習行業風險和趨勢,獲得向前推進的足夠動力。在交流過程中,我不但發現了自己的不足,而且收獲很多啟發,并且加強了對行業前沿知識的關注和深入思考。
未來規劃方面,我認為合同法務培訓對于我的職業規劃和個人發展都有重要意義。從長期來看,個人職業發展離不開法律知識預備,而簽署和履行合同,是現代業務生活的重要部分。我希望能夠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分享,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轉化成實際的應用價值,成為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推動企業發展,為商業合規發展做出貢獻。
綜上所述,本次合同法務培訓對于我的法律意識和商務合同的理解也更加全面、深入,同時也讓我深刻認識到在商務環境中如何更好地合規簽約和運營。通過此次培訓,我還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合同管理各方面的重要性,希望通過實踐和學習,加強自我管理、完善和提高自己的綜合素養,從而為自己的工作和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好的貢獻。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九
法律的發展過程就是人類爭取平等的過程,現在社會中或者說文明社會人們通過契約或合同成為自己設定權利和義務,法律可以看做是大多數人達成合意制定的關于社會管理的基本契約。
合同是一個商業交易的核心,是交易雙方應遵守的行為規則是財富的源泉。
掌握一些實用的合同法知識對銷售人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法博大精深,我們只能盡可能的簡化處理,本次培訓主要了解以下三個問題:
一、與“誰”簽訂合同?
二、簽訂怎樣的合同?
三、怎樣執行合同?
一、與“誰”簽訂合同
如果所有的交易都是即時完成的交易,了解交易對象是誰,他是否有信用,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就不是特別重要了。
審查合同對象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形式審查,一種是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包括:
1、驗證對方營業執照,現在各個地區的工商局都開通多了網上查詢的服務可以上網驗證營業執照的真偽。
2、查詢對方公司詳細工商登記檔案,相對與驗證營業執照而言,這種方法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對方公司,如,營業執照上不能反映的各種變更記錄,股東所長股份的詳細情況,自然人股東的個人情況等。
查詢對方公司工商登記檔案需律師。
3、合同印章審查,公司常用的印章種類有公章(有人稱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投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部門章等。
不少人搞不清這些公章的效力如何,他們之間有怎樣的聯系和區別?
區分公司印章的功用,只需記住以下原則即可: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任何意志,其他公司印章僅僅代表公司意志的某一個方面,換句話說:公章的權能可以分配給其他印章,如合同專用章在公司簽訂合同時可以代替公章,投標專用章在公司投標時可以代替公章(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
公司印章使用的當然要慎重,簽訂合同時若無法定代表人簽名或授權代表簽名僅有公章,合同仍然可以生效,除非合同明確約定合同生效要件是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才能生效。
在合同上簽章表明合同主體對合同的認可,簽章一定要和合同文字描述的主體相同,這個一般不會犯錯,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簽章的最好是公章,其次是合同章,出去特殊的幾類合同外,如勞動合同可以用人事部部門章,對賬確認書可以用財務部門章。
不可以用部門章簽訂合同。
實質審查主要是指到對方公司實地考察,在中國,連法院判決書都有假的,重大合同即使形式審查都沒有問題,實質審查也是必須的。
對于經驗豐富的市場人員來說,實質審查實際上經常進行。
二、簽訂怎樣的合同
(一)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雖然包括:書面、口頭、其他方式(主要是行為)
但公司所有的合同都應是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轉、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方式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
既然傳真件也是合同,為什么現實中的合同大多數是采用合同書形式,而不采用電子郵件和傳真方式,是因為在證據法上,不同的合同形式證明力不同,口頭合同除非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的證明,其存在本身就成問題,傳真件及電子文件由于難以證明真偽,其證明效力小于合同書。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件、變更書、承諾書、定貨單等各種文件。
這些文件如果有矛盾以誰為準,如果在主合同中或其他文件中約定合同文件的效力,遵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時間先后確定效力,“ 文件的簽署時間越后,效力越大”。
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二)好合同的評價標準(中立基礎上的)
1、合法
這是評估合同好壞的最基本前提。
合同目的、合同的交易主體、交易標的和權利義務等合同內容均不得違法我國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
不具合法性的和合同,如同建立在沙灘上的大廈,根基崩潰,其苦心建立的合同體系也會轟然倒下。
2、雙方權利義務均衡
交易中沒有絕對公平的條款,只有相對平衡的利益。
因為商業交易的本質,就是商人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使自己的利益相對最大化,所以在具體的合同條款上,肯定有相對不公平之處,一方是否接受這些條款,重點不在于考慮法律上是否公平,而是在商業上能否達到利益平衡。
3、雙方主要權利義務文字表述清晰無歧義
4、對方所有義務應有向對應的違約責任
(三)格式合同的使用
格式合同就是采用或包含格式條款的合同,格式合同也稱合同模板、合同范本、制式合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定義了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典型的格式合同法定條款完備,簽訂合同的方式就是填空。
格式合同有利于加快合同談判進程,節省合同主體交易成本,降低格式合同提供者的法律風險,因而被廣泛使用于各行各業中。
可以說當今社會中一個人一生中簽訂最多,最重要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如電信合同,保險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絕大部分的勞動合同等。
因此,了解一些與簽訂格式合同有關的常識十分必要。
1、簽訂格式合同不能留有空白或空格。
歌德雖然以他文學作品(如《少年維特的煩惱》)而聞名于世,但他是學法律的出身的,也做過一段時間的律師,可能那個時候在德國做律師如同現在中國的許多律師一樣很郁悶,比不上做文學青年灑脫吧,他轉行了。
歌德出名后,當他的粉絲請他在空白信簽上簽名時,他總是將簽名簽在信簽的左上角,因為他擔心有人在他的簽名之上寫上債務承擔書,看來歌德還保留了法律人的一些特征。
留有空白或空格的已簽字或蓋章后的合同書遞交給對方就等于授權對方在空白處任意填寫的權利。
具有法律效果的授權不僅僅只有書面授權這一種,還可以用行為授權。
如將公章交給業務員就是一個典型的行為授權,擁有公章的業務員對外就可以代表公司的意志。
我們公司制定的合同模板一般可以認為是格式合同的一種(出現糾紛時我們當然會否認,并且會陳述一些有說服力的理由),主要簽訂方式就是填空,公司不少業務員簽訂合同時經常留有空格,且將蓋好公章且留有空白的合同書交給客戶,這里就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另一種較好的解決方式是讓對方先蓋章,然后我們做最后審核、蓋章。
2、明曉格式合同解釋原則,并加以利用。
塞爾蘇斯說“法律是公允和善良之術”。
格式合同的制定者一定會想方設法的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樣不可避免要限制對方權利,合同法為了糾正格式合同的弊端,規定了格式合同解釋的兩個基本原則:1、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格式條款文本和非格式條款文本不一致的,應采用非格式條款。
中國文字含義豐富,對合同中關鍵字句常有多種解讀,依據合同法,我們可理直氣壯的對格式合同做出對自己有利而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釋。
許多格式合同中留有空白條款以供合同雙方書寫特別商定的'條款,如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后就留用專用的空白條款,此條款最好自己親筆書寫,不可讓對方工作人員書寫,以避免給對方留下添加一些不合理要求的機會。
款的效力大于格式條款。
三、怎樣執行合同?
法律的要義在于執行,不能嚴格執行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同理,不能嚴格執行的合同,不是真正的合同,不僅不能給公司帶來利益,還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
因此,合同簽訂后,合同的履行關系到公司的根本利益。
公司最近有兩個銷售合同出現買方付款嚴重遲延的問題。
經調查發現,公司在合同履行方面確實存在一些應該改進的地方。
在這里不談產品,技術服務的質量問題,因為這方面問題超過了法律的范圍,不是豐富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所素養所能夠解決的,這里著重談一下有關合同履行具體操作層面上的應注意的兩個基本問題。
(一)每一個合同應明確合同執行負責人,要求合同執行負責人熟悉合同條款悉,全面掌握合同履行的各方面的情況。
一個合同,特別是一個標的較大的合同,應明確具體的負責人,對外是合同的聯絡人,方便合同對方當事人聯系,對內是合同履行責任人,便于事后問責。
許多外貿公司中都有一個專門的工作崗位叫做“合同跟單員”,其工作就是跟蹤外貿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公司反饋合同執行情況,合同出現的問題時,負責與公司內部各部門和合同對方當事人溝通,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
避免因合同履行負責人不清而使小問題拖延成麻煩。
合同原件交到公司法務保管前,合同執行人或跟單人應保存合同復印件,確保了解,熟悉合同條款,如有疑問,及時與公司法務或其它部門溝通,合同執行負責人嚴格按照合同要求督促合同雙方履行合同。
(二)收集、保存好與合同履行有關的所有資料。
每一個法律行為都應該有證據證明其成立,沒有證據證明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沒有人知道你到底做了還是沒做。
如果是上帝做法官,我們就可以不用保存證據了,因為全能的上帝了解一切。
合同履行是由一系列具體行為完成,如,發貨、收貨、驗貨、工程檢驗,相應的這些合同履行行為都要有相關證據證明,以明確合同雙方履行情況,這些證據表現形式有運輸單,驗貨單,維修證明,替換證明,合同變更書等,合同履行的各種資料有可能對我方有利,有可能對我方不利,兩方面的資料都應收集。
這樣公司才能全面了解合同的執行情況。
不利的證據材料對我們公司來說也是寶貴的經驗教訓,有利于我們改進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程序,提高產品質量。
一般而言,在民事糾紛中,包括民事訴訟和仲裁,我們沒有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證據的義務。
法諺云“不得強迫自證其罪。
以上兩點都是常識,大家都懂,但知易行難,經驗表明大多數嚴重問題都是由于犯了常識性錯誤。
再次強調實屬無奈,而且我敢斷言公司今后還會出現以上兩個方面的問題。
世界是不完美的,人也是不完美的,締結的合同因人的原因或客觀世界的原因不可能全部得到履行。
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要經常面對合同違約的問題。
違約不完全像普通人理解的那樣,都是一種不正確,甚至可恥的行為,違約有時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種理性的選擇,如:當合同履行成本高于違約責任時。
當守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時,守約方一般也不會強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
損人而不利己的事,理性人是不會做的。
當事人締結合同最重要目的之一在于確定交易風險的承擔,以便有一個可預見的將來。
可以說:只要守約方的損失能夠得到充分的補償,違約行為對守約方來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責任的范圍、實際損失的計算是合同法最重要的幾個必須了解的地方。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實際履行和賠償損失,英美法系國家合同法以賠償損失為原則,以實際履行為例外,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主要國家在歐洲大陸 ,如德、法、意等)國家以實際履行為原則以賠償損失為補充。
究其原因,一言以蔽之,理想主義和實用主義的交鋒結果。
我國合同法專家有的是學習大陸法系,有的是學習英美法系的,制定合同法時說好聽的是融合了兩大法系的優點,說不好聽的是生搬硬套,前后沖突。
專家們坐而論道的多,實務研究的少啊!
違約責任的最終承擔方式都可以用金錢度量,在競爭充分的市場中,要求合同違約方實際履行的已越來越少了,直接給錢賠償損失多簡便,另外,與違約方繼續合作下去也要求守約方具有一定的勇氣。
現實中大半以上的合同糾紛的爭論焦點集中在違約損失的確定上,為了避免爭議,在簽訂合同時就對將來可能出現損失明確約定是未雨綢繆的明智之舉,像這樣約定將來的違約損失或違約責任的條款就是違約金條款。
合同中最常見的違約金條款有兩種,一種是違約金總額固定條款,如“甲方違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0萬元”。
這種條款的優點是簡潔明了,缺點是違約金可能與實際損失嚴重不符。
另一種是固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條款,如“甲方違約遲延付款,每遲延一日須向乙支付遲延付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
這種違約金條款經常有一個最高限額,如“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0%”。
違約金條款是合同核心條款之一,當事人可以任意制定違約金條款嗎?
根據契約自由原則,意味著只要當事人達成合意就可以對違約金任意規定,一個輕微的違約行為也可以約定巨額違約金(這種情況下有產生道德風險的可能,這里就不展開了)。
根據“公平正義”原則則要求違約金應該與實際損失相當。
“契約自由”,“公平正義”都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原則與原則之間的沖突如何處理呢?我國合同法對以上兩個原則進行折衷,在堅持契約自由的同時,賦予合同當事人在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差距過大時,有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權利。
所以,實際上,違約金條款當事人不能完全自由約定。
或者說,法律不支持所有的違約金條款。
這可能就是唯物主義者的矛盾辯證統一了,我想,黨的領導是一定要懂辯證法的,這樣,不管出什么事都會游刃有余了。
實務中,當違約金高于或低于實際損失30%以上時,法官就可以認為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差距過大(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若干問題的解釋)而有權增加或減少。
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條款,或出現違約金條款不能適用的情況,確定違約責任的大小就得依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符合法律規定的間接損失,直接損失較好確定,包括守約方人身,財產的直接損失,難以確定的就是間接損失,符合法律規定的間接損失,對一般人來說就是文字游戲,不解決任何問題,因為,法律到底怎么規定不清楚。
如果實際損失因間接損失的無法確定而難以計算,一種計算守約方實際損失的方法就是:假設違約方沒有違約,合同履行完畢后,守約方可以獲得到的利益就是實際損失。
為了便于理解,請看下邊一個案例:
甲是一家貿易公司與乙簽訂鋼材買賣合同約定甲以5000元每噸向乙出售鋼材500噸,2009年7月22日交貨。
甲向丙鋼鐵公司訂購同型號鋼材500噸,4500元每噸,2009年7月10日交貨,沒有違約金條款。
因生產設備故障,丙不能按期交貨給甲,甲為了履行對乙的義務緊急向丁鋼鐵公司采購同型號鋼材500噸,價格5000元每噸。
本案爭論焦點:丙是否應該賠償甲的可得利益。
甲方理由:如果丙方履行合同,甲方就可以履行與乙方的合同,從而獲取2500000元的差價利益,所以甲的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完全由丙的違約行為造成,丙有賠償甲的可得利益的義務。
丙方的抗辯理由是:丙方并不知道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的內容,因而不能給予賠償。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甲的訴訟請求。
就這案例,最后來點提高,
查士丁尼《法學階梯》是一本經典中的經典法學教科書,是一本給“有志學習法律的青年們”編纂的法學教科書,書曰:“我們所適用的全部法律,或是關于人的法律,或是關于物的法律,或是關于訴訟的法律。
首先考察人,因為如果不了解作為法律的對象的人,就不可能很好地了解法律。
”
所有法律都必須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既,法律的適用對象應該是一個什么樣的人?是一個品格高尚的人,還是個自私自利的人?是一個聰明人,還是一個普通智識的人?是一個有特定身份的人,還是一個一般人?現代公認的作為法律的適用對象“理性人”應該是智力,品行、都屬中等水平,一般情況下優先考慮個人利益的人。
現在商業交往中,法人扮演了比自然人更重要的地位,“理性人”不僅僅是指自然人,還包括法人。
在法律無法清晰界定的情況下,法官只有依據心目中的理性人標準來自由裁量,來確定合同雙方的義務。
此時,法官人生經驗,閱歷就決定最終的判決的合理性。
美國著名法學家,前聯邦最高大法官霍姆斯就認為:“法律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
回到上述案例,法官認為:甲是一家貿易公司,理所當然的要依靠商品買進賣出的差價獲利,10%的差價也符合正常的商業慣例,雖然丙宣稱沒有預見到甲的損失,但,在正常情況下,“理性人”應當預見到甲方的損失,所以;法官依據合同法113條(以下是具體條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做出支持甲方訴訟請求的判決。
四、知識提高
人性存在弱點,大家對花哨,看上去高級的東西的喜歡要多過基本,樸實的東西。
下面就講一些個較高級的合同法知識滿足我們的“虛榮心”。
(一)在合同中規定對方程序性義務作為自己實體義務履行的先決條件。
法律專業人事與非專業人事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非專業人事關注實體權利更勝于關注程序權利,法律專業人士關注程序權利更勝于實體權利,實體權利沒有正當程序去保證,只能是紙面上的權利。
憲法規定,我國的國家權利來自人民,事實上大家都知道國家權利來自誰!誰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
你我的憲法權利沒有具體正當的程序去實現,只能停留在紙面上了。
(二)故意制定表面上對我方有利實為無效的條款。
對合同一方來說,當然樂于看到合同有眾多的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因此,有經驗的律師會在合同中加一些無關緊要的權利給對方,或制定一些看是有利于對方,實則無效的條款。
《仲裁法》生效以后,民商事爭議解決方式中,要么選擇仲裁,要么選擇訴訟,不能作或然的選擇。
訴訟是一種強制管轄,假若合同中沒有有效的仲裁條款,也沒有另外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訴訟,當事人仍有權就該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標準示范仲裁條款為:“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理想的狀態是雙方權利義務平衡,合同雙方都可以從中得到合理的利益,雙方實質權利義務不平等是造成合同履行爭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自己處于優勢地位時,加重對方義務,在自己處于劣勢地位時,不堅持自己的基本合同權利,都是不值得稱贊的。
在許多合同開頭我們常常見到“依據合同法、依據建筑法,依據招標投標法合同雙方經有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的表述。
一般人的常常認為:凡是法律上有規定的都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可能因違法而無效,或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信絕大多數人包括一些對法律有所了解的人對上述看法會表示贊同,但實際上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法律是由許多法律規范組成,嚴格的來說,法律規范和法律條款是有區別的兩個概念,但對于非法律研究人事認識到一個具體的法條大致等同與一個法律規范就可以了。
法律規范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他們的劃分標準是:法律主體是否可以對法律規范選擇適用或更改。
這種分類方法讓我們認識到法律條文或法律規范并不都是強制性。
一般而言,公法領域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法律規范都是強制性規范,你不遵守就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假設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會被發現和追究,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可能,現實中,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私法領域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的法律規范里就有許多任意性規定,特別是合同法,可以說任意性規范最多的法律就是合同法。
法諺云:“合同即法律”。
契約自由是整個私法領域的核心原則,當事人的合意只要沒有侵犯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權利都應受尊重,國家不能干涉。
在私法領域特別是合同領域我們應明確:適用法律的順序1、先適用法律的強制性規定,2、然后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3、最后是法律的任意性規定。
合同法既然主要是任意性規定,并沒有強制適用的效力但為什么國家還要制定體系完備,條款眾多的相關法律法規,最高院也經常發布數量眾多司法解釋呢?這主要是因為社會生活繁復,大家訂立合同時又較簡略,發生爭議時無法依據合同本身做出裁判,只能適用法律的任意性規定。
合同法中對各種類型化的合同如買賣合同、居間合同、運輸合同做了較詳細的規定,其目的在于彌補當事人在某個類型合同中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的確定。
因此簽訂合同時,簽訂人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對合同法中的許多任意性規定進行大膽的突破,不受其限制。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下面就讓小編為各位整理了合同法律培訓心得,歡迎各位查閱。
在我校舉辦的“提升責任意識、實施素質工程”系列活動中,我們學習了勞動合同法的八大亮點,本人有一些心得體會,即這部法律的重心在強調勞動者利益的保護。相對于用工單位,勞動者普遍處于弱勢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勞動者利益這一邊傾斜的,從方方面面為勞動者著想,實實在在成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神。如下是我學習的勞動合同法的幾點體會: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定之一: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權益明顯提高,通篇洋溢著“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是一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能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好法。如在第14條就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定之二:加大對試用期內勞動者利益的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其次,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后,勞動合同法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附:1、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定之三:用工不簽合同要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為了提高全體學生的法律素質,全面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創設了文明、有序、安全、穩定的育人環境,為我校的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通過學校組織的法律培訓,我的心得體會如下:
一、普法學習常抓不懈、努力實現法律素質的新提高
1、加強學生的法律知識學習
利用例會,主題班會學習時間,主要學習《交通法》、《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與安全教育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大力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采用集中學習、法制講座等學習制度,確保人員、內容、時間、效果“四落實”。組織學生參加法律知識測試等。
2、加大法制宣傳與整治力度
組織學習《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法規,加強道德德教育,進一步規范學生的言行。加強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與青少年保護條例的宣傳;開設法制講座,請派出所指導員來校講課,題目是《加強學生的自我保護》。
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推陳出新,積極探索普法教育新途徑
1、大力開展傳統形式法制宣傳教育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利用學校廣播、櫥窗宣傳欄、黑板報等陣地開展普法宣傳。通過觀看錄像、開座談會、討論、培訓、講座、寫心得體會、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教師法制學習。通過黑板報評比、主題班會、文藝表演等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增強學生的守法、用法意識,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格局。
2、積極開展法制教育主題活動
以“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采取出宣傳板報等多種形式,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特別是加強《食品衛生法》和學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為學校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
3、探索普法宣傳教育的新形式
結合本校特點,制定相應的法制教育計劃和學法內容,使學校的'普法工作深入、有效地開展起來。利用學校多媒體設備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加強指導,做好典型經驗的推廣總結工作,通過大力宣傳典型,提高輻射作用,形成一種學習典型、爭創先進的良好局面。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抓實抓好,切實促進辦學水平新提高
1、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堅持實行執法責任制,制訂了各條線、各部門崗位職責和制度,加大執法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控制亂收費、亂辦班等違法行為,積極推行校務公開及教代會的監督機制。
2、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廣大師生的合法權益。
加強校園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各項措施。使我校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終為零。
3.堅持做好行為偏差生的幫教工作,把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和轉化幫教集合起來。采取結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針對性的做好轉化工作,切實控制在校學生案發率,力爭青少年學生刑事案發率為零。
我將繼續根據上級普法工作的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更加認真履行我的義務和責任,及時學習和總結好的經驗,不斷完善學校的規章制度,堅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抓緊、抓細、抓實、抓好每一項工作,不斷開創普法工作新局面努力爭創依法治校先進校。
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的先后順序,有給付的可能,并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后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并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后,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于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后,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煳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后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一
編號:
甲方:__。
經濟類型:_法定代理人:
地址:
乙方:__。
性別:_出生日期: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___。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任務,達到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展出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現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生蠣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例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陜西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二
新事物總是在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中產生的,其中有生命力的新事物又在推動著社會的不斷發展。
人類在這樣一個總體前進的過程中,享受到了眾多科技成果的同時,卻也在社會道德方面出現了很多問題。
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于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的提升是非常不利的。
然而,面對這些問題,我國現行的法律當中卻沒有與之相對應的具體規定和依據,這大大加劇了社會道德敗壞行為。
要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公序良俗原則在法律包括合同法條文中的出現,無疑成為解決目前社會道德問題的福音。
一、公序良俗原則的基礎理論。
(一)公序良俗原則的發展。
公序良俗最早是以觀念的形式產生的,其中對于公序這一原則最早的規定是對公民享受到的權利和利益,而良俗則是公民應當具備的一般道德準則。
但是這兩項含義并非一成不變的,其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變化。
這一原則的存在,毫無疑問地起到了彌補法律漏洞的作用。
但是,由于其本身沒有被賦予法律地位,因為也沒有得到普通大眾的足夠重視,因而沒有發揮出更大的社會作用。
為了強化這一原則的重要性,之后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都開始將這一原則引入到法律條文當中。
我國也開始在清末時期,在民法典中對公序原則有了一定的提及,但是對善良風俗的內容卻沒有做出必要的規定。
一直到新中國成立,我國法律中對社會利益與社會公德進行了必要的規定,標志著公序良俗這一原則在法律中的地位得到正式的肯定。
在《合同法》中的第七條規定,所有從事民事活動的企業或者個人,都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并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法公序良俗原則的內涵和特征。
公序良俗原則所適用的主體是所有從事民事活動的人,并要求這些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能夠按照社會公共秩序辦事,并能夠尊崇善良風俗,否則就可以據此判定民事主體的行為是無效的。
但是學術界對于公共秩序并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認知。
不過其大致的范圍可以歸結為法律和政治范疇。
這種界定的模糊性,也使得公共秩序一直隨著時代的變遷在變化。
而善良風俗不同,它本身源自于大眾所普遍接受的道德和價值觀念。
所有與之相違背的行為,都應當是無效的,被摒棄的。
這樣看來,善良風俗具有一般法律價值標準,也是最為基本的道德規范。
(三)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范圍。
公序良俗原則有著非常廣闊的外延空間,在這一外延空間之下,公序良俗原則所涵蓋的內容不僅僅局限于法律中的公共秩序當中,而且還涵蓋了法律中未包含的秩序。
這種更加自由的設定,使得公序良俗原則能夠被靈活地引入到法律體系之內。
這樣一來,法律某些方面的制定滯后性就得到了有效的彌補,對于完善整個法律體系,以及促進法律帶動社會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合同法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法律。
這項法律也因其開放性具有了強大的生命力。
而且,合同法的第七條明確對公序良俗原則進行了規定和闡明。
但是,作為合同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在具體的裁定上也由于自身的消極適用性,而無法作為優先使用的原則。
只有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作為判定依據時,公序良俗原則才能夠作為依據的條文,進行違反合同法規定的裁定。
二、違反合同法中公序良俗原則的原因分析。
公序良俗原則不同于法律條文,其主要內容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這兩個方面。
不論是哪一個層面,其具體的界定和量化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和標準。
雖然《合同法》第七條闡明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但是目前人們在訂立或者履行合同時,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現象依然屢見不鮮,主要原因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約束性不強。
公序良俗原則雖然已經在多部法律中有了一定的規定,但是就具體實施來看,更多的是需要從事民事活動的主體能夠自覺按規矩辦事。
這種狀態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很容易鉆空子。
第二,主觀影響因素明顯。
公序良俗本身具有弱特定性和強開發性這兩大特征。
這兩個特征的存在使得法官在判定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時,具有較廣泛性選擇,而且無可避免地會受到自身法律素養和道德素養水平的影響。
這種主觀影響因素的存在,也使得公序良俗原則的執行上沒有形成更為有效的約束作用。
第三,消極適用性。
公序良俗原則屬于最為基本的法律內容。
也就是說,如果有比較明確的法律規定,就應當依據法律條文,而不是公序良俗原則。
這種消極的適用性,使得公序良俗原則的地位被大大削弱。
三、公序良俗原則在合同法實務中的運用。
公序良俗原則是合同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其本身對于維護合同法的`完整和有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須要充分發揮出公序良俗原則的作用。
而要想將這一效用發揮到最大,就應當明確哪些行為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并要把握公序良俗原則運用中的注意事項。
(一)明確哪些行為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每個人的生活背景和價值觀念,以及接受到的教育程度不同,這就使得人們對于公序良俗原則的認識上會有很大的差異。
而且,公序良俗的定義本身就有很廣闊的外延空間。
這就需要判定違反公序良俗行為的法官具有很強的辦案能力、法律素養和道德素養。
根據有關學者的分析來看,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大致可以分為危害國家、家庭關系的行為、違反性道德的行為、射幸行為、違反人權、侵犯他人尊嚴、限制經濟自由、公平競爭和消費者保護行為、暴力行為等等。
這些行為的分類和定性,對于法官判斷某些行為是否屬于違反合同法中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有著很大的幫助。
而且,這些公序良俗所約束的行為,大眾已達成了共識,這對于推動合同法的不斷完善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公序良俗原則在合同法實踐中的注意事項。
公序良俗作為法律的底線原則,其本身不具備優先使用地位。
因此,在合同法實務中運用這一原則必須要特別注意兩大問題:第一,防止出現“向一般條款逃避”的問題。
公序良俗是作為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最為一般的法律規定。
而且,公序良俗本身所具有的消極適用性原則,都決定了其在使用上落后于其他法律條文的地位。
也就是說,公序良俗不能夠作為裁定的直接依據,只有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時,才可以使用公序良俗原則。
如果沒有按照這些程序進行,而直接使用公序良俗原則,就出現了“向一般條款逃避”的行為。
所以,當簽訂合同契約關系的雙方,其中有任意一方認為另一方存在違背合同契約關系的行為時,都應當先從合同法中的明文規定中查找相關的法律依據,實在沒有的,才可以使用公序良俗原則。
第二,防止適用上的道德過度滲入的問題。
道德與法律完成有效結合的溝通橋梁就是公序良俗原則。
但是法律與道德之間又有著明顯的差異。
在使用公序良俗原則時,必須要認識到這一原則是道德的法律化,同時又必須把握住道德滲入的程度,避免將過高的道德標準融入這原則當中,而導致不良后果的出現。
因此,在合同法實務中運用公序良俗原則時,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程序進行,不能憑借主觀的道德觀念對民事主體的行為進行裁定,以防止出現更為惡劣的合同糾紛行為。
四、結論。
時代在不斷變化發展,它也推動客觀事物發生不斷的變化,而同時人們對于事物的認知也在不斷地更新。
在這種情況之下,大眾對于公序良俗原則的界定也會隨著社會的進步而改變。
所以,人們必須以發展的眼光對待公序良俗原則,并能夠以客觀的態度認識社會發展中向公序良俗原則注入的新元素。
與此同時,大眾也應當不斷更新自身的觀念,加強對于公序良俗原則的認識。
另外,任何一項事物的發展都有其規律可循,公序良俗原則也不例外。
所以,無論是法律的執行者還是制定者,都應當抓住這一規律,并能夠按照這一規律行事。
只有將這幾個方面的影響因素綜合起來,才能夠保證公序良俗原則發揮出自身最大的效用。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三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無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
(1)借用合同:
指以非消費耗物的使用權為標的合同。
借用與租賃的區別:租賃有租金、有對價;而借用無對價。借用無對價決定了借用合同是單務的、無償的、實踐性的合同。
(2)消費借貸合同:
借貸與借用的區別:借用不轉移所有權,借貸要轉移所有權。
消費借貸: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為鄰居,甲借乙10斤米,該借米合同即消費借貸合同。
消費借貸與借用的區別:借用是無償的;消費借貸可能是有們的,可能是無償的。一般認為,消費借貸合同是諾成合同。
區分有名、無名的意義:無名合同的適用規則,這規定在《合同法》第124條,有兩個規則:第一,無保合同當然適用合同法總則;第二,比照分則中最相類似的規定適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賃合同的規則適用。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1.如果雙方都負有義務,為雙務;如果僅有一方負有義務,為單務。
2.常見的單務合同有:保證合同、借用合同、贈與合同、民間借貸。
3.區分單務、雙務的意義:履行抗辯權只能發生以雙務合同中。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1.劃分標準:是否支付對價。
2.無償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借用、贈與。
3.可為有償也可為無償的合同:民間借貸、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對于這類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另約定的話,法律推定為無償。
4.區分有償、無償的意義。
有償與無償的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同:對于有償合同,其違約責任原則上采無過錯原則;對于無償合同,無償的一方實行過錯原則,并且無償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對方損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
例證:合同法第189條、第374條、第406條。
(四)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1.諾成合同:指經過要約、承諾階段,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
2.實踐合同: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有標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稱要物合同。
3.公認的實踐合同有:動產質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間借貸。
注意: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據此,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法185條規定,贈與合同顯然是諾成合同,應以合同法為準。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指法律明確規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為口頭、書面和默示形式。一般情況下,合同的形式屬當事人自由選擇的范疇。因此,現在的大多數合同均屬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1)擔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證、抵押、質押、定金)、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這些合同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2)特殊的需要登記、批準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商標權轉讓合同,以不動產或汽車、輪船等重要的動產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企業合同。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城市私有房屋租賃合同不屬于登記、批準的合同。
關于“要式”的規定屬強行性規定。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合同原則上不成立、不生效。考試點在于例外。
例:甲乙雙方通過電話協議完畢,約定6月8日訂立書面合同。6月1日,甲通過電話要求乙履行,乙將貨物(如100噸貨物80噸)發了過去,后甲再要求乙履行剩下20噸貨物,乙表示無貨,不履行。甲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該案如何解決?關鍵在于看合同是否成立,該合同屬要式合同,雙方示訂書面合同,按照原則是不成立,但是,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了,這樣合同視為成立。
默示:
默示分為有兩種:一是作為的默示,一是不作為的默示。這里特別注意:一般情況下,沉默沒有任何意義。
例:試用買賣。試用期滿,是否購買完全取決于試用人,不得有任何限制。
法律規定沉默有意思表示效力的情形極少。
沉默僅僅在兩種情況下才有意義:
(1)法律有明確規定;。
(2)當事人事前有約定。
三、合同的內容。
合同法第12條是建議性條款,并不是要求每一合同都必須具備第12條規定的八大條款才成立。
合同雙方當事人就有關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1條、62條確定。
例:甲乙之間訂立合同,甲出賣貨物給乙,但雙方未約定履行地點,如何建議?根據合同法第62條的規定,如果是出賣永恒,則不動產所在地為履行地;如果出賣面粉,則出賣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即甲所在地;乙交付貨物的'地點為接受貨物的一方所在地,也即甲所在地。這是一個重要考點。
第62條第(六)項也是一個重要考點: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四、要約與承諾。
(一)要約。
1.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1)合同法第15條第1款規定的4個意思表示,都是要約邀請。
(2)商業廣告原則上是要約邀請,例外構成要構,從考試角度講,常見的是構成要約。商業廣告是否構成要約,主要是看是否符合第14條規定的2個條件:一是內容具體確定,二是商業廣告的發布人有接受拘束的意義。
(3)商業廣告的受要約人是不特定的。
(4)懸賞廣告:指內容是以對方完成某種行為發布方給付一定價金的廣告。只要一方完成了懸賞廣告發布人規定的行為,就有權要求報酬。
2.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要約的撤回與撤銷的區別以及要約生效的時間。
例:6月1日,甲給乙發出一個要約,6月3日到乙方。由于我國要約生效采用到達主義,6月3日要約生效。6月3日之前,甲可以書面形成撤回要約。
撤回的對象尚未生效的要約。
要約生效,有兩層含義:
(1)甲要接受自己要約的拘束,不可能撤回,撤銷也要受限制;。
(2)乙取得承諾的權利。
在要約生效后乙尚未作出承諾之前,如果甲否認自己的意思表示,這就是撤銷。撤與撤銷形式上表現為時間的不同,實質上表現為撤銷的意思不同:前者適用于未生效的要約,后者否認的是已經生效的要約。
重點掌握第19條不可撤銷的要約。
根據第19條的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不可以撤銷要約:
(1)要約明確規定承諾期限的;。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3)受要約方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為履行作了準備工作。
例1:甲6月1日給乙發出一個要約,明確規定不必須在6月10日前作出承諾。
例2:甲6月1日給乙發出一個要約,寫明不可撤銷。
例3:甲發生一個要約的,表示一定靜候乙的回復。乙已經購買了原材料。
(二)承諾。
1.承諾的主體。
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例:甲向乙發出要約,乙未置可否,丙見到,給甲回信,表示完全同意。問:甲丙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丙的承諾新要約。
承諾的主體僅限于受要約人(商業廣告例外)。
2.承諾的期限。
承諾的期限規定在第23條、28條和29條。
(1)甲明定承諾期限;。
(2)甲沒有明定承諾期限:如果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在合理期限內作出。
承諾遲到:
第28條、第29條分別遲到的兩種原因。
(1)由于送達人原因導致遲到。
承諾原則:是有效的,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
(2)承諾人自身的原因導致遲到。
原則上構成新要約,除非要約人明確表示接受。
3.承諾的內容。
合同法第30條、第31條。
第31條規定:實質性變更的新要約。
第32條規定:非實質性變更為承諾。但有兩種例外:一是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一是要約表示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任何變更。
例:甲給乙發出一個要約,乙全部承諾,但又加了一個條款,要求甲提供原產地證明。這是非實質性變更,如果甲沒有表示反對,就產生兩個效力:第一,合同成立;第二,甲方提供原產地證明這個義務訂入合同,成立合同的內容。
例:(試題)下列承諾有效的有:
附條件的承諾是否是有效的承諾?不一定,因為附的條件可能是實質性需要,也可能是非實質性變更。
4.承諾的生效。
第26條,“到達主義”,但是,根據第32條,書面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例1:甲向乙發出要約,乙的承諾6月9日到甲處,雙方6月18日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這時,6月18日是合同成立的日期。
例2:(試題)北京碧新公司與上海浦東公司簽訂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后,碧新公司于6月1日簽字蓋章,發給乙方(浦東公司),6月3日到達乙,乙當天簽字蓋章,回寄給甲方,6月7日到達甲方。問:合同何時成立?乙方簽字蓋章時合同就成立,即6月3日合同成立。
注意:簽字蓋章有兩種方式:
(1)同時簽字蓋章;。
(2)意思異地:一方先簽一方后簽。后一方簽字蓋章完成時,合同就成立。
第33條: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五、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一方預先擬訂的、反復使用的,另一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條款。
注意:應將格式條款與合同的范本區別開來。
1.成立和生效規則。
第39條對格式條款的成立有兩個要求: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有義務提請對方注意格式條款中的免責和限責條款。
(2)應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2.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的無效。
3.第41條對格式條款的三個解釋規則。
(1)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
(2)普通條款優先;。
(3)按照通常理解。
通常結合保險法加以考查。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文檔為doc格式。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五
本章考情分析。
和考試大綱及教材相比,本章內容變動較大。本章刪除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增加了會計確認和計量、財務會計報告兩部分內容。
本章的考點為客觀題,近三年的主要考點有:謹慎性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一貫性原則,能同時引起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變動的項目,資產的定義,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的概念等。
從近三年的試題看,本章考試分數不高,試題的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客觀題考核的是一些基本的概念,主要是會計核算一般原則,如謹慎性原則、一貫性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等。
針對20考試,考生應關注的主要內容有:(1)會計核算一般原則中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謹慎性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一貫性原則和重要性原則等;(2)資產的定義及特征;(3)收入的定義;(4)引起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變動的項目;(5)會計要素確認的條件和會計實務中使用的計量基礎;(6)財務會計報告的體系等。
第一節會計要素。
一、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
(一)資產p1。
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在資產的定義中非常強調“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定義的內容不能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如資產負債表中原有的“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和“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已不復存在。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一方面是遵循謹慎性原則,另一方面也是與資產的定義有關。
[例題1]:下列項目中,符合資產定義的是()。
a.購入的某種材料。
b.經營租入的設備。
c.待處理的財產損失。
d.計劃購買的某項設備。
答案:a。
(二)負債p2。
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實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例題2]:計劃賒購的原材料,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確認為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
答案:×。
(三)所有者權益p3。
[例題3]:企業在一定期間發生虧損,則企業在這一會計期間的所有者權益一定減少。()。
答案:×。
[例題4]:下列各項中,能夠引起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同時發生變動的是()。
a.發行債券公司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
b.董事會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c.計提長期債券投資利息。
d.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答案:a。
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一)收入p5。
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在收入的定義中,強調的是“日常活動”,如出售無形資產就不屬于日常活動,取得的收入不能在“其他業務收入”賬戶中反映,按制度規定,出售無形資產影響的損益在營業外收支中反映。
[例題5]:關于收入會計要素,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
b.收入可能表現為負債的減少。
c.若收入表現為企業負債的減少,就一定不會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
d.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答案:abd。
(二)費用p6。
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例題6]:關于費用會計要素,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支付管理人員工資屬于費用。
b.費用可能表現為資產的減少,或負債的'增加,或二者兼而有之。
c.費用會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d.出售固定資產發生的凈損失屬于費用。
答案:abc。
(三)利潤。
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第二節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p8。
要求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
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p8。
要求企業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注意掌握銷售商品的售后回購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兩種業務的會計處理就是基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例題7]:會計核算上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所遵循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是()。
a.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b.謹慎性原則。
c.權責發生制原則。
d.及時性原則。
答案:a。
[例題8]: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后,以取得的應收賬款等應收債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貼現,在貼現的應收債權到期,債務人未按期償還時,申請貼現的企業負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款的責任。企業以應收債權取得借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銀行貸款本金,貸記“短期借款”等科目,而不沖減用于貼現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企業這一做法所遵循的會計原則是()。
a.謹慎性原則。
b.相關性原則。
c.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d.歷史成本原則。
答案:c。
三、相關性原則p9。
要求會計核算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一貫性原則p9。
一貫性原則要求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隨意改變。該原則是企業在不同時期的縱向比較。在下述兩種情況下,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一是有關法規發生變化,要求企業變更會計政策,二是改變會計政策后能夠更恰當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例題9]: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違背會計核算一貫性原則的有()。
a.因專利申請成功,將已計入前期損益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轉為無形資產成本。
b.因預計發生年度虧損,將以前年度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全部予以轉回。
c.因客戶的財務狀況好轉,將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由應收賬款余額的30%降為15%。
答案:cd。
五、可比性原則p10。
是指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該原則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橫向比較。可比性原則要求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核算。
[例題10]:強調不同企業會計信息橫向可比的會計核算原則是()。
a.及時性原則。
b.一貫性原則。
c.可比性原則。
d.重要性原則。
答案:c。
六、及時性原則p10。
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明晰性原則p11。
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權責發生制原則p11。
是指在收入和費用實際發生時進行確認,不必等到實際收到現金或者支付現金時才確認。
九、配比原則p12。
是指將收入與對應的費用、成本進行對比,以結出損益。
十、歷史成本原則p12。
要求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計量。
十一、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p13。
是指將與當期收益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的損益,將與當期以及以后多個期間的收益相關的支出計入資產的價值。對給定的支出,應該能夠判斷是收益性支出還是資本性支出。
[例題11]:下列支出中,屬于收益性支出的是()。
a.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b.專利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
c.購入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費。
d.企業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答案:b。
[例題12]:如果將資本性支出誤作為收益性支出,則會()。
a.不會影響當期損益。
b.使本期費用減少,利潤增多。
c.使本期費用增加,利潤減少。
d.使以后各期費用增加,利潤減少。
答案:c。
十二、謹慎性原則p14。
是指在有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作出判斷時,保持必要的謹慎,以不抬高資產或收益,也不壓低負債或費用。本書很多地方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都是基于謹慎性原則,如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等。但謹慎性原則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任意設置各種秘密準備。
[例題13]:下列各項中,符合謹慎性原則的有()。
a.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
b.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c.存貨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
d.短期投資計提跌價準備?
答案:abcd。
[例題14]:下列各項中,體現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的有()。
a.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視作自有資產核算。
b.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c.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d.將長期借款利息予以資本化。
答案:bc。
[例題15]:下列各項中,體現謹慎性會計核算原則的有()。
a.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b.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壞賬準備。
c.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作為自有固定資產核算。
d.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對存貨進行期末計價。
答案:abd。
十三、重要性原則p14。
是指在選擇會計方法和程序時,要考慮經濟業務本身的性質和規模,根據特定的經濟業務對經濟決策影響的大小,來選擇合適的會計方法和程序。
[例題16]: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的是()。
a.會計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b.會計核算應當注重交易或事項的實質。
c.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
d.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答案:a。
上述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中,相對重要的有:(1)實質重于形式原則,(2)一貫性原則,(3)可比性原則,(4)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5)謹慎性原則。
第三節會計確認和計量。
一、會計確認p15。
會計確認是指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地記錄并列入會計主體資產負債表或利潤表的過程。
只有在滿足會計要素定義的同時,還滿足以下兩項確認條件時,企業才能加以確認。(1)與該項目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是指發生的可能性超過50%的概率)流入或流出企業;(2)與該項目有關的經濟利益能夠可靠地計量。
[例題17]:關于會計確認,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會計確認的條件之一是與該項目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業。
c.若某項目有關的經濟利益能夠可靠地計量,則意味著該項目不需要進行估計。
d.企業自創的商譽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答案:ab。
二、會計計量p17。
會計實務中使用的計量基礎主要包括:歷史成本、現行市價、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
[例題18]:下列哪些計量基礎屬于會計實務中使用的計量基礎。()。
a.歷史成本。
b.可變現凈值。
c.現行市價。
d.千克。
答案:abc。
第四節財務會計報告。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六
合同法務是企業中非常重要的領域,每個企業都需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因此,我參加了一次關于合同法務的培訓課程,并在此次培訓中受益匪淺。本文將分享我在這次培訓中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課程內容與收獲。
在該課程中我們學習了合同的法律意義、基本結構、條款規范等方面的知識。這些知識讓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合同,彌補了我之前對合同法律知識的缺乏。在課堂中老師還分享了實際案例,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合同的作用,以及如何在實際工作中運用獲得最佳效果。通過學習,我不僅獲得了法律知識,還學會了合同處理的技巧。
第三段:合同處理技巧。
在處理合同時,我們需要注意文本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合同的內容需要準確、詳細地闡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此才能保證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此外,在協商過程中,雙方需要保持耐心,全面溝通,及時解決方案,確定具體的條款、金額、時間等內容。通過這次培訓,我學會了如何根據不同的合同類型進行條款的規范化,如何分析合同中的風險和糾紛等情況,并解決相應問題,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第四段:實際應用。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和處理技巧,與他人合理協商以達成成功的合同交易。我在最近的一次招標合同中應用了所學知識,及時溝通協調,成功簽訂了大約十萬的項目合同,其中合同中涉及的責任條款、價值條款、時間條款等內容多達二十條,在課堂上所學知識將其處理的極為準確、清晰,同時也在過程中對合同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可能產生的潛在風險進行了充分的分析,讓我在本次項目合同交易中更有自信。
第五段:總結。
通過這次合同法務培訓,我明確了學習合同法務的重要性。學習成果的應用,正如我在實際工作中所體會到的,將更好地掌握與他人相互合作中涉及的法律內容,實現更加積極有效、合法合規的合同交易。因此,我強烈建議企業進行內部合同法務的培訓,不僅為企業帶來更高質量的合同交易,同時讓員工能夠更合法、安全、高效地為企業服務。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重建勞動關系新格局意義極為重大,其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不能侵犯用人單位的利益。因此,作為勞動者的我們,應該在了解勞動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對于即將踏入職場的我們,務必要了解勞動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識。老師利用課堂時間帶領我們學習其中最精華部分,我將我學習勞動合同法的幾點心得寫出來,大家共同從中學習受益。
在應聘過程中,勞動者要向用人單位提供自己真實的信息,但并不意味著求職應聘須如實回答所有提問。一些用人單位認為全面了解求職者的情況是自己的權利而侵犯勞動者的隱私。為保護勞動者的隱私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屬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單位都無權過問,勞動者也有權拒絕作答。
初入某個工作單位,單位都會要求一定的試用期,試用期滿且雙方都滿意后再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有些用人單位無休止的延長勞動者的試用期,克扣試用期的工資,無緣無故解雇試用期的勞動者等等行為,勞動合同法加大對試用期勞動者保護力度。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問題,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法同時限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勞動合同法還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
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無固定期限。但是在這里不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誤解,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樣誤解的結果是,一些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單位簽訂,而很多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出了明確界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就表明勞動合同的終止是不確定的,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的解除情形時就可以解除的。其實,許多單位的實踐經驗表明,與符合條件的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職工隊伍的穩定;而大多數職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與單位同舟共濟,就是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過程中,如果雙方發生分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勞動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來解決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或裁或訴。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都可以成為終局裁決。《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這樣規定,更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是每一位勞動者以及每一個用人單位必須了解的法律,只有對其中的一些條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免受傷害。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6月29日。
(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合同法培訓總結大全(19篇)篇十九
“勞動合同法經典案例疑難解析及操作指引”
【講座背景】。
時下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講座、培訓鋪天蓋地,且不論動輒上千元的課程收費是否合理,單就其培訓內容而言,大多只是理論知識和研究觀點,往往缺乏真實可信的案例分析以及操作指引,致使絕大部分學員受訓后其實并未掌握實際操作要領,遇到勞動糾紛依舊一籌莫展。
為此,我們特地邀請到xx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就“勞動合同法經典案例疑難解析及操作指引”舉辦專題培訓,一方面指導企業有效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另一方面也為企業用工管理帶來全新的啟發和思路,從而幫助企業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規避法律風險,維護合法利益。
【講座特色】。
1、政府補貼公益活動,企業代表均可免費報名參加(因名額場次有限,需提前預約登記)。
2、針對勞動合同法相關真實案例糾紛展開詳細剖析,指導企業掌握實際操作技巧及方法。
3、小規模專題培訓(每場10家企業),參會代表可現場提問,授課專家將給予免費輔導。
【主辦機構】xx總工會xx楊浦區總工會。
【承辦機構】xx工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總工會直屬機構)。
【培訓專家】xx律師。
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勞動合同法專業律師。曾在企業擔任法律顧問,參與過企業大規模裁員,對于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及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有深刻的體驗和心得。作為一名律師,為企業提供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員工違紀處置、調崗調薪策略、工傷保險待遇、女職工特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方面的`法律和培訓服務。xx律師先后為多家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并代理數十件仲裁、訴訟案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專題一:勞動合同簽訂涉及的相關問題及操作策略。
專題二:加班涉及的法律問題及操作技巧。
專題三:勞動合同解除與人力資源管理。
【講座時間】每周五下午1:30——4:00(根據人數安排)。
【講座地點】xx市通北路540號1號樓6樓會議室(近長陽路霍山路)。
【參加對象】中小企業董事長、總經理、行政人事總監、人事經理等相關負責人。
【咨詢熱線】聯系人:施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