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執行需要雙方的共同配合和遵守,以實現協議所約定的各項權益和義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在制定離婚協議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和調整,以達到最佳效果。希望大家能夠理性對待離婚,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解決問題,為離婚過程降低壓力和傷害。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一
原告甲某(女)與被告乙某(男)于1979年10月結婚,1981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恩愛,家庭和睦。1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經法醫鑒定,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于原、被告雙方的夫妻感情,被告并未因此嫌棄原告,在工作之余,被告除一人承擔起全部的家庭事務外,還十幾年如一日,無微不至地悉心照顧原告,并為原告四處求醫,但原告的病情仍無好轉的跡象。被告對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動。原告的父母認為,被告已盡到了一個當丈夫和父親所應承擔的職責,現原、被告的女兒已經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卻久治不愈。為不耽誤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動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原告離婚的民事訴訟,其愿意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承擔對原告的監護義務,但均遭被告拒絕。原告的父母在無奈之下,遂以其女為原告,自己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
法院在立案審查時,對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與民事訴訟是否適格的問題,有以下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在離婚案件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不能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訴訟,鑒于該類案件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離婚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為原告提起與乙某離婚的民事訴訟,并不一定是甲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如果甲某不主動提出與乙某離婚,也不可能對其合法權益構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關系的離婚訴訟,超出了我國民法通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所規定的法定職責,其代理行為無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現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被告離婚的民事訴訟,應當視為原告的近親屬之間對原告的監護權有爭議。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換句話說,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的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前提,必須先由上述單位指定其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如果被告對該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方式維持或撤銷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經過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
第二種意見認為:甲某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其理由是: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從該法條的立法原意來看,主要是為了保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動中的訴權。此外,該法條并未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參加民事糾紛案件的類型,即未排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盡管甲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訴權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適格的原告。
二、從我國民法通則關于設立監護權的立法本意來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其實質并非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職責。乙某在本案中,具有雙重身份,即與甲某在離婚訴訟方面,乙某處于被告的身份;而在與原告的身份關系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我們將本案原、被告的訴訟地位互相調換,即乙某作為原告,甲某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為甲某的監護人參加訴訟,那么,根據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上述當事人在離婚案件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適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適格的監護人的前提下可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那么,從保證訴訟目的得以實現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訴權的角度出發,也同樣應當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監護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于乙某在此離婚訴訟中處于被告的地位,與原告有利害關系,繼續作為原告第一順序的監護人不利于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此時,被告應當將其原告第一順序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讓渡給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監護人。
三、假如我們把上述案例中的情節稍加變化,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離婚案件中當原告的第二種情形。如果乙某自從甲某患精神病后,長期對甲某不好,經常虐待甲某,但其出于某種目的又不主動提出與甲某離婚,這時,應當視為甲某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為維護甲某的合法權益,以甲某為原告,自己作為甲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依法解除甲乙雙方的夫妻關系,此時甲某在該案中的原告身份仍然是適格的。人民法院對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的離婚起訴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能夠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代理原告參加案件的訴訟。
20xx年初,長洲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中劉某起訴要求與其妻龐某離婚,請求法院確認雙方達成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賠償的協議及龐某向劉某作出的承諾有效,并要求龐某按約定履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和龐某于20xx年相識后,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數年后生育了一個女兒。婚后雙方感情良好,但自從劉某20xx年下崗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爭吵。20xx年,劉某懷疑龐某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于是龐某寫下一份承諾書,表示若以后離婚,愿意放棄一切夫妻共有財產和女兒的撫養權,全部共同財產歸劉某所有。之后雙方因感情無法再維系,協議離婚,協議上除了龐某在承諾書中承諾的條件,還增加了龐某須補償劉某十萬元的條款。后雙方沒有依據承諾書和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劉某因此訴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訴訟請求。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長洲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除了婚姻關系,對女兒的撫養權進行了確定,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
評析:關于本案中雙方簽訂的承諾書及協議書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可參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關于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問題的規定。根據該條款,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有一點必須注意,離婚協議是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即以當事人雙方實際解除夫妻關系為生效條件。因本案的劉某和龐某并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該協議并沒有生效,對原、被告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原告高某(女)與被告龍某(男)于20xx年8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將龍某工資收入70%及單位一切福利待遇歸原告所有。離婚后,雙方如約履行至20xx年9月被告退休。后被告以退休金70%給原告后自己基本生活已無法保障為由,請求協商,原告不同意。20xx年6月,被告采取掛失方式重新辦理銀行存折,同時將存折內原告存款1708元持為已有,并拒絕給付原告扶養費,為此,原告訴至法院。本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協議離婚合法有效,但給付扶養費的條款約定不妥。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就扶養費達成協議,即被告至2005年1月止,從總退休金中扣除70%支付給原告;自20xx年2月起,被告每月自愿給付原告扶養費200元;原告自愿放棄被告已支取的存款1708元。
在我國夫妻財產實行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原則,二者之間的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約定財產制具有優先于法定財產制的效力,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過錯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難為前提。這是扶貧濟困的道德準則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要求,是夫妻間互相扶養義務在離婚時的延伸,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因離婚帶來的消極后果,也是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的必然要求。
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離婚后沒有住處的情況,不是指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對困難,是與周圍群眾相比,而不是與婚前或雙方相比而言的。幫助的形式可以是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幫助,也可以是給付住房幫助;金錢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分期給付。住房方面的幫助,根據幫助方實力,可以無償居住,也可以有償居住,還可以轉移房屋所有權。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財產的范圍應是(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二)夫妻婚前個人財產;(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特有財產等。原被告離婚時對上述財產進行了約定,同時對被告離婚后的工資也作了約定,該項約定已超出夫妻約定財產范圍。考慮到原被告結婚幾十年,原告年老病弱,失去勞動能力,且雙方所生三個子女均生活困難,原告無生活來源等情況,可以由被告給予較長期的幫助;雙方約定的是將被告工資70%給原告,由于被告退休金又比原工資少,還要在外租房,如果70%的退休金給了原告,將使被告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故被告要求重新調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法院本著公平、合理和自愿原則,組織雙方調解,被告自愿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自愿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二
男方,,1969年月27日出生,民族:漢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17日出生,民族:漢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于年月日在池州市東至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雙方于1996年9月16日生育有一女兒,取名:,離婚后女兒隨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20xx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獨立生活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女方單位一套房子歸女方所有。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女方:
日期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三
協議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2、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3、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4、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5、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四
協議人雙方于__年月日登記結婚,xx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張_。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馮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張_由馮某撫養,由張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馮某所有,由馮某一次性給付張某現金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馮某所有,馮某向張某支付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時間)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時間)送回馮某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天與馮某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五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相識,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________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___由_________方撫養,隨_________方生活,由_________方按以下方式向_________方支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_________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撫養費_________元給_________方。______方應于每月____日向_________方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銀行卡支付撫養費_________元。(從以上兩種撫養費支付方式選擇一種)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_________方每月可以前往_________方處所探望孩子____次。具體探望方式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的具體時間為每月的第____個星期____早上______點到當天下午______點。如_________方不按照上述時間將孩子送回,_________方有權拒絕其今后繼續探望孩子。節假日及特殊情況下子女的探望________________。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_________方名下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方名下存款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_________方應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給_________方。
2.房屋: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共____處,其中,由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產所有權歸__方所有,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登記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_______方必須協助_________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_________方負責。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可附清單)。
四、共同債務。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雙方確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債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償還;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債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償還;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債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償還。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兩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_________方生活困難,_________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____元給_________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畢(可約定具體支付方式)。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本協議一式__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__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__份。
八、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_______(簽字)女方: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六
協議人:___,男,1983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號。
協議人:___,女,1986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號。
協議人___、___雙方于__年_月_日在__市__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與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5、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元人民幣。
6、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元。
7、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本離婚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___協議人:___。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七
男方:王××,漢族,25歲,××省××縣××鄉××村人,住本村。
女方:肖××,漢族,23歲,××省××縣××鄉××村人,住本村。
男女雙方1998年9月1日結婚,1999年12月生一女孩王××,現就離婚事議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婚生女王××跟隨男方王××共同生活,女方肖××每月給付生活費300元,以現金形式每月5日前給付,男方保證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兒一次,時間定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由女方負責接送。
3、中電視機一臺(康佳29#),冰箱一臺(新飛雙門210l),洗衣機一臺(小鴨全自動)、組合音響一套歸女方李××所有;組合家具一套 (床、床頭柜、大衣柜、梳妝臺)、沙發一套、茶幾一個、床上用品一套、廚具一套(包括鍋、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煙機)歸男方所有;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 (女方首飾、化妝品、男方剃須刀等)歸個人所有。無共同債務。
4、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張××(簽字,按手印) 女方:李××(簽字,按手印)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五、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
(一)一方要求離婚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未辦理的。
對于以上情形,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程序您可以參考下一章訴訟離婚的內容。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八
男方與女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生育子/女,名字為____________,現因婚后性格等問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及撫養費。
1、子女的撫養權歸男方所有,女方在協議生效后的不得反悔,
2、女方有每周兩次的探視權,具體時間已子女合適的時間為準,男方負責通知女方。女方可帶子女出去游玩或其他,但保證外出后______點之前必須帶子女回到男方住處。女方保證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未盡到監護義務導致子女人身損害的,由女方承擔全部損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住宿費、營養費等。
3、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三、離婚財產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股票、期貨、房產等)歸男方所有,女方可取走己方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得以其他原因為由否定該協議的財產分配方式。
2、如在女方名下的財產,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進行轉賬,轉到男方賬戶。
3、女方在該協議生效之前或之后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的,女方有義務追回該財產,如不能追回該轉移財產,則按該轉移的財產的價值折算成人民幣補償給男方,如需要鑒定費用或其它任何費用,由女方承擔。
4、男方在戀愛關系期間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女方的贈與,男方可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返回。
四、離婚債務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但一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確表示不同意的該債務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雙方所欠債務有協議按協議處理,如無則各按______%承擔。
五、違約責任。
2、如果雙方未最終到民政局辦理自愿離婚手續的,該協議第三條和第四條視為夫妻雙方對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約定,該約定同樣有效。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其他未盡事宜。
雙方可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就本協議及后續協議內容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九
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___),并生有___名婚生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有小孩的離婚協議書條款:
一、雙方自愿解除夫妻關系。
女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男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女___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周可與婚生女共同居住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___天,女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為準。
任何一方對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后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雙方認可婚后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_________。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____________。
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債權債務:_________。
(2)女方自離婚證領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彩電一臺、冰箱一臺、洗衣機一臺、空調一臺、家俱一套、組合音響一套、生活日用品___件,總計約___元;銀行存款___元,歸女方___元,男方___元;運營出租車,作價___元,歸女方___元,男方___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___元;。
五、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___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本身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十
經商定,達成以下自愿離婚協議:
一、雙方自愿離婚。
男方與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自愿離婚。
二、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
(一)雙方婚生子女______由______方撫養,______方每月______日前向_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費計______元人民幣,直至其______歲。
(二)子女大學畢業之前的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平均分攤,非監護方應在見相關票據后5日內支付,但不排除緊急情況下非監護方的墊付責任。
(三)如果子女對外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由雙方平均分攤。
(四)非監護方探視子女的具體方式為:______.
三、夫妻共同財產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明細(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寓言夫妻共同財產(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經發現,另一方有權分得該財產的80%。
(三)夫妻共同債務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下:
以下財產歸女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財產歸男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夫妻共同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
1、本自愿離婚協議書一經雙方簽訂即合法成立,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即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自愿離婚協議書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
因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對外賠償等,延遲支付的一方應按日向全部墊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額______的延期違約金。子女監護方阻止非監護方探視或不提供探視機會的,非監護方有權取得監護權,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金額為監護方違約行為發生時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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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十一
協議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北京市____區________號樓______室。
協議人: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北京市____區________號樓______室。
雙方于________年__月____日在____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有一女/子______。現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雙方自愿同意離婚,并達成離婚協議如下:
一、子女撫養問題。
1、女兒/兒子由______撫養,______每月給付撫養費________元,直至女兒/兒子18周歲/大學畢業,女兒/兒子醫療費、教育費雙方各承擔50%。
2、______于每月的1日至3日之間將撫養費支付至下列帳戶:
開戶行:____銀行__________支行。
戶名: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每個雙休日可探視女兒/兒子一次或帶女兒/兒子外出游玩,可直接與孩子聯系,但應提前通知______,______尊重孩子的意見,對于______見孩子的時間、地點一切以孩子意見為主,不干涉和參與意見。
二、共同財產分割。
1、夫妻共同擁有的兩套房產,其中座落在北京市____區____路小____號樓____室的房產歸______所有。座落在北京市____區________路____號樓______室的房產歸______所有,產權人變更手續自本協議生效后一個月內辦理,______協助______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______負責。
2、雙方共同擁有的______牌小轎車一輛(車牌號:京______________)歸______所有。車輛所有權變更手續自本協議生效后一個月內辦理,______協助______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______負責。
3、雙方共同擁有的現在______名下銀行存款、人壽保險均歸______所有。
三、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名下則由誰承擔。
本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上述內容全部真實有效,一旦提供虛假情況,雙方當事人自愿承擔一切法律后果。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生效。
協議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協議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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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十二
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_________),并生有1名婚生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愿解除夫妻關系。
女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
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為準。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后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雙方認可婚后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_________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_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_
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債權債務: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_
銀行存款_________元,歸女方_________元,男方_________元;運營出租車,作價_________元,歸女方_________元,男方_________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_________元;
五、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_________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簽字)_________女方:_________(簽字)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十三
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市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因雙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斷加劇,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法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雙方自愿離婚。
2.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3.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4.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糾紛。
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一份留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男方:_____。
女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協議書免費離婚協議書簡單(專業14篇)篇十四
男方與女方現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愿離婚,經雙方約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子女___________由_______方撫養,_______方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撫養費。_______方每月___________(日期)到_______方處接孩子探視,于___________(日期)之前送回_______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夫妻雙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或縣)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室房屋登記在_______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后,該套房屋歸_______方所有,_______方配合_______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___________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_______方自愿自籌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___________元部分,由_______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六、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后果自負。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