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匯集智慧和創意的地方,我們在這里開闊視野、培養創新思維。學校是一個為學生提供學習和成長機會的重要場所,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在學校中寫一篇完美的文章,需要先整理好內容的思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一
小區隨著入住率的增加,車輛擁有量日趨增多,加上惠風西路金地段即將開通。從而產生了車輛停放需求大于實際車位量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夜間停放更為突出,但也有個別駕駛員為圖方便,隨意將車停在主車道上,且多次規勸和溫馨提示后還是我行我素,屢教不改,嚴重影響了車輛行人的通行和安全,對小區的形象也帶來了很大損害。對該問題廣大業主呼聲較大,反映強烈。為此,四月七日業委會會同物業公司,居委會專題商量對策,一致認為,一定要將違反小區規約而又不文明的行為改變過來,給小區一個有序,安全,和諧的良好環境。具體整改措施如下:
一、對目前存在的車輛停放需大于供的問題和四月底南大門將要使用it運營智能系統運營后車輛進出的問題,具體解決辦法:
1、對小區內地面上的128個車位采取每半年抽簽一次的辦法,今年第一次在5月5日進行公開抽簽,現在可以到客服中心或大堂服務臺,憑產權證、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進行登記(對小區的地面車位采取先申請后辦理的'辦法,如申請數超過車位數(128個)采取抽簽的辦法,已經付清今年的停車費的優先核準,對于已付費的業主自動續到繳費日期);收費標準按原定價每月120元。出租住戶暫不考慮。
2、目前業主已購買而未使用的地下空置車位仍有余量,有意租用可與客服中心或大堂客服聯系,物業公司會積極協助與車位業主聯系協商。
3、對于未抽中小區車位的業主我們已同小區對面城南大廈的物業公司進行磋商約定,同意我小區車輛停放過夜。
4、停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17:00時到第二天早晨8:00時,周六和周日、節日期間可全天停放,停放地點在城南大廈地面的車位。收費標準每月100元。繳費期限為三個月以上,有關辦卡手續證明與本小區相同。
5、夜間車輛還可以在鄞州銀行門口免費停放。
6、對本小區主干車道口亂停放的車輛,經物業管理人員規勸不聽的,一律采取上鎖強制措施,當車主/駕駛員到客服中心簽訂《文明行車協議書》后才放行。時間從4月20日開始執行,在此之前著重做好宣傳發動和道德規勸工作。
7、嚴格實行車輛行人確認、審核、登記制度。即對非本小區的車輛和行人要進入小區的,必須嚴格實行先經業主確認或認領,后由保安審核身份,門衛再做好登記手續,對身份和來路不明的一律不能進入小區。
8、希望廣大業主積極主動參與對小區車輛停放秩序的規范并懇請大家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為小區的和諧發展做出大家貢獻。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
為規范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及相關科室工作用車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辦公室分管主任應帶頭做到求真務實、廉潔勤政,認真落實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遵守職業道德,嚴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4、要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打掃,保持車容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告,確保行車安全。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禮貌行車,文明行車。
1、固定車輛的領導用車,由用車領導或主任直接通知駕駛員,相關駕駛員要作好準備,保證領導用車。若領導外出學習考察,駕駛員未一同前往的,必須回單位上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無固定車輛的領導在三門峽市范圍內用車,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到三門峽市以外區域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區范圍內公務用車,填寫“工作用車聯系單”送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到鎮鄉或出市區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4、其它公務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租車,必須經校長同意后,由辦公室根據現有車輛情況調派。
5、嚴禁私自調用車輛。私自調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一切費用由私自調用車輛人員或駕駛員本人承擔,并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6、嚴禁私自用公車參加婚喪嫁娶活動。
7、未經同意,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要做好出車情況登記,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9、駕駛員出差報銷票據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1、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次出車,特別是長途出差或重要活動用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后,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車輛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校長同意后,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一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辦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參與修理監督;一次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兩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指定副校長全程參與修理監督。
4、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報校長同意后維修;確因特殊情況無法當時請示報告的,須經乘車領導同意并簽字證明,方可報銷維修費用;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人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相關駕駛人員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外,視情追究責任。
6、駕駛員擅自作主,未經請示同意,自行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7、按車輛保養規定,駕駛人員應做好車輛保養工作。
8、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車輛行駛、駕駛有關證照,并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年審等事宜。
1、車輛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批準可用現金加油,加油票據經隨車人員簽字后,按規定程序據實報銷。
3、每季度由辦公室對所有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凡超過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駕駛員要向辦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釋;超過10%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超過20%的,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并組織對該車用油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1、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對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交警部門明確責任50%以上,駕駛證被扣12分的,年終考核定不稱職等次。
3、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三
為加強對分公司車輛、物資的管理,堵塞漏洞,確保分公司財產安全,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出入分公司礦區的車輛和物資。
一、保衛科負責對出入礦區的車輛、物資進行統一管理。
二、保衛科要建立健全門衛工作制度,做好出入礦區車輛、物資檢查登記工作,加強門衛管理工作。
四、外購煤炭車輛駛入礦區時,由門衛值班人員根據磅房過磅單填寫《上站煤炭登記表》后,報分公司經理審核通過后,方可入礦。
五、所有出礦物資必須持相關手續到保衛科辦理《出門證》,經門衛值班人員檢查,物證相符后,方可駛出礦區;無《出門證》的`,將扣留全部物資,并按偷盜行為處罰。
六、下班時間、雙休日,不辦理《出門證》,分公司所有物資一律不準外出。特殊情況,須請示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
七、原則上《出門證》當日有效,過期交回保衛科重新辦理。公路銷售煤炭執行“一單對應一證”的原則,即一個“提貨通知單”只開具一次《出門證》,根據所開數量,依次拉完為止。
八、《出門證》的辦理程序:
1、凡出售給外單位或個人的材料、設備、廢舊物資等,必須持分公司財務科出具的相關手續,到保衛科辦理《出門證》。
2、分公司確需外借給各業務單位的材料、設備,由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分公司分管領導、經理簽字后,到保衛科辦理《出門證》。
3、因工作需要,確需外出加工、維修的材料、設備,由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分公司分管領導、經理簽字后,到保衛科辦理《出門證》;加工、維修的成品返回分公司時,到保衛科辦理注銷手續,否則按未收回財物處理。
4、外單位到分公司購買煤炭時,由企業科出具相關手續,到保衛科辦理《出門證》后,方可離開。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四
為加強我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校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關于xx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針對我校實際情況,對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和校園內道路交通進行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
總務處、安全辦負責對學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二、:
1、車輛要定時維護保養,做到及時驗車、繳納車輛保險費。
2、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駛。
3、外來車輛不得駛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
4、教職工私家車暫可停放在校內,但必須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并把車輛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內。我校停車位:主教學樓西側和辦公樓北側。其他位置禁止停車。
三、:
1、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學校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停車避讓行人。機動車輛在啟動之前應首先確認周邊沒有學生的情況下方可啟動起步行駛。
2、遇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絕對禁止與學生爭道先行。上學高峰段也可先把車輛停放在校外,待上課后再駛入校內。
3、車輛進入學校大門要慢速緩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方向指示燈信號明確。
4、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練車或試剎車。
5、嚴禁酒后駕車進入校園。
6、后勤送貨車輛及施工車輛,須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方可進入校園,并聽從學校相關人員的統一指揮。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五
隨著工廠的迅猛發展,入廠車輛日益增多,為創建“平安廠區”,維護廠區內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員工安全,特制定以下車輛入廠管理規定:
一、外來車輛管理:
1、凡外單位來廠聯系業務、辦公的`車輛(轎車、面包車等),入廠后必須按門衛人員指定的位置停放,一律不準進入廠區。(特殊情況必須有廠辦或廠領導批準,才可駛入廠區)
2、物流車輛(含直送工位車輛)入廠必須按規定路線停放在卸貨區域或指定地點,一律不準隨意停放在卸貨區域以外的場所。
二、私家車輛管理:
1、凡員工個人購買的私家車輛,需入廠者必須到保衛室辦理登記,入廠后必須按廠劃定的停車區域內停放,一律不準駛入廠區內。
2、工作時間內,員工需駕車外出,必須按廠“人員出入管理規定”要求,打卡后,方可駕車出廠。
3、私家車出廠時,門衛人員有權對其車輛進行檢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阻擾門衛人員的檢查。
三、處罰規定:
1、反上述規定的不聽從管理者,給予50――200元罰款。
2、員工違反上述規定情節惡劣的,給予下崗一至三個月處罰。
四、以上規定由黨群工作部保衛室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執行。
五、以上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六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并鎖上大小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4、學校要密切關注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解決,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七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家分享。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八
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教職工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外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限行規定:周一至周五早晨8:00到下午4:30機動車嚴禁駛入校園。任何時段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
2、人車分流規定:非限行時段,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進入校園的,必須經保安人員同意后減速慢行。嚴禁教學區、活動區等非規定路段穿越。
3、限速規定: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限速5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超車、鳴喇叭、逆向行駛、酒后駕車等。
4、四小車輛規定: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三輪等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下車推行至指定的停放區域。
5、住宿教師車輛規定:住宿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按指定位置停放,禁行時段嚴禁動車,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駛出校園的必須向校長室申請,批準后在保安員的引導下以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駛出。
1、住宿教師車輛一律停放到空置的宿舍南側。其他教師車輛必須停靠在規劃的停車位內,嚴禁車輛停放在其他區域。
2、校內所有人行道、教學區、學生活動區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非機動車(含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摩托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區,嚴禁將車輛隨便停放在各公共場所的過道、走廊、樓梯口等區域內。
4、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
1、學生上學、放學時段,來訪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其他時段來訪,如有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校園的,經校方批準后方可在安保人員引導下以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停放到指定地點。
2、送貨車輛,須學校主管部門同意,經保安審查駕駛證、行駛證后,按規定行駛,并停放在指定的區域。
3、綠化工程、建筑工程用車進出學校,施工單位須事先與學校聯系,取得臨時通行證,按規定時間行駛,并將車停于指定區域。否則,一律不放行。
4、凡裝載物資的車輛進出校園須接受保安員的查驗,運出物資的車輛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物資出門證,否則保安員禁止放行。
5、學生活動、教師活動租用的車輛,按學校規定行車、停車。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九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一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采取收發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檢驗后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后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事由,登記有效證件,并經電話聯系經門衛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并有序停放在保衛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門衛核實后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定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調,如有違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核實院長駕、乘后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二
為規范園區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特制定本暫行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園區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應按警示標志減速緩行,進出大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非公司車輛必須經同意后并履行簽字、換證手續方可進出。
2、凡進入園區的車輛必須持有“車輛通行證”方可在園區內通行。
3、園區內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
4、機動車輛載物出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物品出廠憑證管理的暫行辦法》,憑證出廠。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大門,門衛要主動疏導,確保通行,并注明事由后登記進入。
1、車輛進入園區后,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2、嚴禁在園區內無證駕車、練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3、基建、大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辦理審批手續,辦證后方可進出園區,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1、機動車輛(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園區停車場內,嚴禁在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
2、園區內停車位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停放。
3、外單位車輛、出租車不得在園區內停放過夜。
1、對公司的公務車與生產用車及私家車通行證將實施機動車通行證a證形式管理。此a類證上將標明車牌號、部門內安全使用 。由各部門統一向公司辦公室申請后下達項目建設后勤部負責辦理其審核、登記、備案、領證手續。凡各部門公務車、生產用車進入園區后必須按指定區域停放。
2、對上述1內容外的外來車機動車通行證將按b證形式管理,對外來車輛進入園區時必須在大門保安值班室實施登記、換證手續后方可進入園區。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三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公司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暢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規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1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要放入指定車棚,應自行管理好、鎖好、排放好。
2.2員工的汽車一律不準進廠,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門外的車位上,自行管理好、鎖好、排放好。
3.1進入公司時,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停靠。
3.2公務車輛出廠,需憑《派車單》放行,由公司綜合辦安排。
4.1任何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一律禁止進入廠區,停靠在公司大門外的車位上。
4.2送貨、拉貨、廢舊物資車輛,嚴格登記,憑主管經理簽字的出門證出廠。
4.3外來檢查、參觀車輛登記后可以進入廠區,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車輛可以進入廠區。
邯鄲漢光辦公自動化耗材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五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再遞交綜合行政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必須在用車之前和用完交車時對里程進行登記。
第二條
公司所有人員不得擅自調配車輛,所有車輛的外出必須經得辦公室的同意,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的安排。凡是未經得辦公室允許,而私自調配車輛,此次出車費用及責任由此次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相關年檢證件、保險證件都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在使用完畢后,必須將鑰匙在第一時間歸還綜合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
各部門有需車輛出差外地時,須在《出差申請表》中“擬搭乘交通工具”一欄填寫清楚;且提前一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出差申請表》須經得副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實行誰用車誰報銷原則。所有車輛加油(原則上只允許使用加油卡,)保養、維修費用、年檢費用,最后必須憑借發票報銷。發票上必須注明加油時的里程數及車牌號碼。為確保燃油費用最低化、合理化,辦公室對每次加油前后的里程數進行詳細登記,由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
外單位借車,需報總經理批準,再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第七條
車輛年檢由辦公室負責(倉庫的車輛由趙海平負責),逾期未正常年檢的,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趙海平自行承擔,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負責人賠償。
第八條
車輛如需送廠保養、修理,須提前告知辦公室,并經公司副總以上人員批準。且保養、修理過程當中需有公司內部人員至少1人同時在場。
第九條
各部門在車輛使用過程當中,務必謹遵交通法規,切忌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疲勞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否則,對因不遵守交通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由用車人自行負責損失和賠償,對于各項違章記錄將根據用車登記表核實追究到每個人。
第十條
辦公室將會對車輛鑰匙進行統一管理,對每次車輛的進出做好嚴格登記,并定期對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記錄一一核查并追究到個人。
第二章司機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十三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十五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臵,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六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七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第十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給與一定金額的處罰或是對當事人當月考核進行扣分處理。(對于酒駕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損失由駕駛人全部承擔)。
第三章私車公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公共交通又無法完全滿足公務出行的需要。為提高辦事效率,公司針對因公務外出需要員工使用私人車輛的情況,對私車公用的員工進行一定的費用補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私車公用時,必須事先經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批準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條
費用報銷項目及計算方法:
1、私車公用期間產生的停車費、路橋費據實憑發票報銷,同時補助1.5元/公里,每月報銷一次。
2、里程數計算標準:以實際記錄的里程數為基準,并拍下里程數為依據,并由使用人(第三方)簽字。
3、公司總助以上人員實行車補制度,補助標準為1.4元/公里;要求該車輛長期在公司使用,并且為總助以上本人所有;采用先用車后結算的方式,由辦公室人員抄表,每季度為一個結算周期。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執行公司指派任務并自愿使用私人產權車輛者為私車公用行為,員工在規定時間駕車上、下班的行為,不屬于私車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次因公務外出,須按照實際里程數及時地認真拍照做好記錄,隨車人員或第二人監督簽字;不準弄虛作假欺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私車公用車輛,須自行確保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含第三者責任險和駕乘險)等相關手續齊全并始終在有效期限內,隨車攜帶備查,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上述所需證件的維護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私車公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條例和交通法律法規,對于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處罰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員工須及時對車輛日常維護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不得疲勞駕車或在汽車安全技術性能有問題時駕車。
第二十九條
申請私車公用的員工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平遙古城景區步行街的車輛管理,維護景區步行街交通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古城景區步行街是指平遙古城景區南大街、東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城隍廟街、衙門街柵欄封閉區域內的道路公共區域。
第三條平遙縣旅游秩序整治規范領導組辦公室根據城市規劃,制定步行街范圍和車輛管理規定,予以公布實施。平遙縣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隊負責步行街車輛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四條步行街車輛管控時間:冬季(12月-3月)時間:早8:00-晚22:00;夏季(4月-11月)時間:早8:00-晚23:00;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重大節假日、重要勤務依據游客流量適當延長。
第五條步行街管控時間內禁止機動車通行、停放,古城居民婚喪嫁娶通過步行街的,需提前到管理部門將車輛情況、通行路線報備后通行。
第六條步行街管控時間內禁止兩輪自行車、電動車騎行、亂停亂放。
第七條古城景區及周邊禁止兩輪自行車、電瓶車租賃行業。
第八條古城景區及周邊賓館、客棧禁止向游客提供兩輪自行車、電動車使用、租賃業務。
第九條機動車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交警部門依照規定予以處罰;非機動車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古城旅游警察大隊暫扣車輛,由交警部門依照規定作出處罰;賓館客棧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場局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列入旅游黑名單。非法經營租賃兩輪自行車、電動車的由城管部門予以取締并對車輛予以沒收。
第十條平遙縣旅游秩序整治規范領導組辦公室為居民、經營戶在步行街封閉口提供兩輪自行車、電動車停放點,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倡導廣大游客居民、涉旅行業及機關工作人員綠色出行、嚴格遵守本規定。涉旅行業及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管理部門處罰后應向所在單位通報,并報告旅游聯席會議辦公室。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七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八
1、所有車輛聽從調度派車安排,不得隨意出車。出車必須填寫“哈拉溝煤礦車輛使用憑證”,詳細登記用車單位、車輛類型、車輛編號、作業地點、作業內容、趟數(小時),由調度員、駕駛員簽字,收車后由用車單位領導簽字確認。
2、司機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車輛的完好,發現故障及時修理,不完好車輛堅決不允許入井。
3、司機出車前重點檢查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儀表,喇叭,雨刮器等要齊全有效;確保車輛的油、水、電、氣充足及其他性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車輛出車前、收車后填寫“車輛出入車場登記表”詳細登記車型、車號、出車時間、出車時的車況、車容、車貌、收車時的車況、車容、車貌。
1、司機下班后車輛必須入庫,不得隨意停放車輛,入庫后車鑰匙上交調度室。第二天出車時從調度領取鑰匙。
2、駕駛員必須保證車輛的'干凈,整潔。車輛交回車庫時必須在洗車點洗車,由車場安稽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車場。
3、收車時,所有車輛必須到加油點加油,以備下一班車輛的正常使用。
4、收車時,發現故障及時向調度匯報,由調度通知修理廠駕駛員及時配合修復車輛。
5、車輛定點、按區停放,所有車輛車頭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6、機動車駕駛員將車輛停入車位后,必須把車輛的各種開關關閉并關閉電瓶總電源。
7、機動車駕駛員在收車后必須全面檢查車輛的完好情況,車輛有無四漏現象,轉向、剎車、底盤部分都是否完好,檢查完畢后將車輛停入車位,發現存在問題的進行記錄后及時修復。
8、收車后駕駛員交回防爆柵欄,認真填寫駕駛員交接班記錄,包括車號、交接日期、交班遺留問題。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九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出入道閘系統管理。
最新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十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小車讓大車,機動車讓非機動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各種車輛進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得不超過5km/h。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5、生產車間、零件倉庫嚴禁任何車輛進入(叉車除外)。
1、公司內部員工車輛按劃定停車位依次停放(停車區域:廚房側邊停車區和行政樓前停車區,內部員工要求優先停放廚房側邊停車區)。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中央不準停車。
3、晨會期間(7:50-8:00)禁止任何車輛進入廠區,公司員工車輛停放于公司外部,配套商送貨車輛在公司外部按序等候,8:00后方可進入廠區裝卸貨物。
4、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正門側邊非機動車停放區),嚴禁進入生產生活區域及其他影響交通的地方。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放的`符合相關駕駛車輛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4、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嚴禁酒后駕駛。
1、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發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準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