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和核心,它直接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不斷改進和創新,以適應市場變化和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需求。怎樣提高生產效率是每一個企業和組織都需要思考的問題。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提高生產效率的案例和經典論述,供大家學習和借鑒。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于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二
7月28日,昆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召開昆明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現場觀摩會,通報昆明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結果,找出問題,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記者從會上獲悉,目前昆明市及所屬縣、區共有在建項目702個,其中房建在建項目632個,市政在建項目60個,軌道在建項目10個。檢查結果顯示,昆明市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總體受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體保持基本穩定。
會議指出,通過督查抽查,還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在建設項目報建手續辦理方面,部分在建工程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未辦理安全措施備案的情況下違規施工。在施工安全生產方面,主要是在安全管理、腳手架及模板支撐、臨邊防護及安全網、臨時用電、垂直運輸機械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安全生產隱患。在監理行為方面,個別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不足,專業監理不配套,監理人員業務水平普遍不高,監理工作不規范,施工現場監管不到位情況較為突出。
會議要求,下一步,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要加強部門聯動,強化聯合執法,定期開展實地聯合檢查、組織聯合執法整治、通報綜合考評情況,形成監管合力,同時嚴格責任追究;要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推動建筑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記者另悉,目前昆明市建筑工程遠程視頻監控管理信息平臺系統建設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已完成中心機房建設和監控平臺系統軟件的視頻監控等子系統的開發。從7月4日開始,部分工地將正式推廣使用該平臺系統。截至目前,每區5個、共計40個工地已經在進行視頻信號接入,并將在今年9月30日前實現全市項目覆蓋。
會議對檢查過程中較好的12個項目進行通報表彰、對3個表現較差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會前,參會人員一同觀摩了中建六局“云投商務大廈”項目和中建三局“云智時代中心”項目。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三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分別組織對本地區、本領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成功救援情況及時進行總結,逐起事故編寫救援總結報告。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及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10.事故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的上級機構,同時報送省應急中心。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控制組。
組長:×××。
成員:×××(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于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2、評價組組長:×××。
成員:×××(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并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3、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xxx。
模擬傷員:xxx。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xxx(模擬泄漏)xxx(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4、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五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峻。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峻。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峻。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峻。
(8)行政處分的復印峻。
(9)黨內處分的復印峻。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六
2.事故的搶救與救護: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指揮部、聯系救援、封閉現場、搶救人員的防護及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等。
3.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事故報告程序及時限要求:如當事人直接或逐級上報主管負責人,對發生火災或人身事故應先報火警或醫療救護。
4.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處理原則。
5.根據事故等級,確定是否上報政府主管部門。
6.明確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7.明確調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別由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參加人員、組織事故分析會、事故現場會、取證等。
8.明確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管理者等的處理原則采取“四不放過”原則,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分別處理的辦法,對安全生產管理及處理事故中做出貢獻的進行表彰和獎勵。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七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及時報告、分析、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人;項目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的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當發生事故后,在立即組織搶救的同時,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報告,除電話匯報外,還需進行書面報告。安全主管部門知道情況后,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報告時間不得晚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
四、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傷者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并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發生后,要立即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項目部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管理部監督落實情況。
七、事故結案后,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材料歸檔,保存備案。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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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了解和分析工作中發生的事故,吸取教訓,采取有效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各生產車間、各部門必須加強事故管理工作。
第二條凡在生產區域或工作中所發生的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停產、設備、交通、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必須及時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登記建檔。
第三條人身事故:指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與工作有關的人身傷亡和急性中毒的事故。
第四條火災、爆炸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或爆炸,并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第五條設備事故:指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儀器(表)、容器、設備、管道等設備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第六條生產事故:指由于“三違”或其他原因造成停產、減產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第七條質量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產品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或要求的事故。
第八條環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污染大氣、水源、環境的事故。
第九條破壞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以上事故明細詳見(附表)。
第十條根據一次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程度,人身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人員受傷后經休息無需住院治療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1人受傷程度需住院(三天以上至十天以下)治療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人員受傷程度達到2人(含2人)以上需住院(三天以上至十天以下)治療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人員受傷程度達到2人(含2人)以上需住院(十天以上三十天以下)治療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人員受傷程度達到重傷或造成死亡的事故。
第十一條根據一次火災或爆炸造成財產損失程度或受傷人數,火災或爆炸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一次火災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火災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或造成1人輕傷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一次火災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造成2~3人輕傷者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火災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30萬元或造成1人重傷或4~5人輕傷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火災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造成2人(含2人)以上重傷或1人以上死亡或6人以上輕傷的事故。
第十二條根據一次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程度及影響生產情況來劃分:設備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一次設備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000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設備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000~1萬元以下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一次設備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3萬元以下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設備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8萬元以下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8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三條根據一次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程度和影響生產情況,生產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1000―5000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0.5~2萬元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或造成局部生產裝置停產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或造成一套生產裝置停產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造成公司兩套生產裝置以上(含2套)停產的事故。
第十四條根據一次質量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程度和修復程度,質量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對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5000元,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且不影響下一道產品質量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對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5~2萬元,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且不影響下一道產品質量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對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經處理后對下一道產品質量還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對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10萬元,經處理后影響正常使用且對最終產品質量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對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且經處理后造成最終產品報廢的事故。
第十五條根據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超標排放情況,環境污染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具體標準如下:
1、小事故:指有害物質泄漏污染物超標1~2倍或“三廢”排放連續超標1天以上,但尚未對外造成環境污染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超標對外造成環境污染(被上級環保部門通報或給予罰款或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的事故。
4、較大事故:指造成較大環境污染(被上級環保部門罰款5~20萬元或賠償經濟損失5~20萬元以下)或人員出現中毒癥狀的事故。
5、重大事故:指對環境造成極大污染(被上級環保部門罰款20~50萬元或賠償經濟損失20~50萬元)或危害人群出現中毒癥狀的事故。
6、特大事故:指對環境造成極大污染(被上級環保部門罰款50萬元以上或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危害人群出現較多人員中毒癥狀的事故。
第十六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未遂大事故。
1、雖構成重傷或死亡條件,但僥幸未造成事實的事故;。
3、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有害氣體、液體大量泄露、排放,已達到火災、爆炸、中毒的危險,經及時處理未造成事故者。
第十七條公司安環部門和事發部門都要建立健全事故管理臺帳、檔案,做到有據可查。
第十八條當發生事故時,同時有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時應以人身事故調查為主;當設備損壞與停車、停產事故同時發生時應以設備事故調查為主;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以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為主;非計劃停產、串料、跑料應以生產和安環部門調查為主,其它部門配合;經查明原因后按職責分工進行歸口管理。
第五章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發生小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當班班長和部門負責人報告,當班班長或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口頭(電話)向公司安環部門報告,并由事故所在車間負責人在48小時內將事故經過書面報告公司安環部門及生產經理。
第二十條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口頭或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在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及時向公司生產副總、安全經理、常務副總和總經理報告;公司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由總經理指定專人視情況向zf主管部門及當地安監、公安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發生事故后,除搶救死、傷者外,一律不準挪動、破壞(沖洗)事故現場,如必須挪動時應做好標記,在征得生產副總或安全經理同意后方可清理現場。
第二十三條事故的調查。
3、發生事故后,生產副總及安全經理、督查辦必須立即組織召開車間負責人及事故目擊者或相關當事人參加的事故分析會,及時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者和損失情況,并提出今后預防措施。
1、公司在查明事故原因后,經公司安全經理,生產副總,常務副總逐級審核,總經理簽批后下發處理意見。各類事故審批后事故發生部門必須報安環部備案。
2、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車間的事故,由生產部組織有關人員共同調查、分析;如果事故責任難以確定,可由上一級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確定;事故責任確定后,由事故主要責任單位負責上報。
(1)、小事故的罰款處理:直接責任人300元、當班班長200元、車間值班人員100元、安全員100元、車間負責人100元。并扣發直接責任人當月安全津貼。
(3)、較大事故的罰款處理:直接責任人1000元、當班班長700元、車間值班人員每人500元、安全員500元、車間負責人500元。并扣發本部門當月安全津貼的50%。
(4)、重大事故以上的罰款處理:經公司查明事故原因后,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研究處理。并扣發本部門當月全額安全津貼。
(5)、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6)、針對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過程中,涌現出的有功人員公司研究進行獎勵。
(7)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安環部以(事故快報)的形式將事故經過、發生原因、處理意見、整改及預防措施下發給個部門。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九
4.1發生設備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設備運行,以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現場,并及時報告班長、維修人員、車間領導會同設備處、生產部共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并應迅速搶修,恢復生產,如遇無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安全保衛部門發出警報,并采取正確措施。
4.2事故責任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或制造假象,對事故的處理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3事故情節嚴重或隱瞞事故不報告者,要給予紀律處分或保衛部門依法處理。
4.4事故檢查分析后,應由主要責任單位填寫“設備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交車間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設備處、生產部批準后,一份報生產部,一份存設備處,入設備檔案。
4.5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公司經理和生產部、設備處,在認真組織現場事故分析后才能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故報告表三天內報公司。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
(2)負責對事故事件應急響應、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配合事故事件調查。
(1)安全科是事故事件的監察管理部門,負責對事故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6)組織召開事故事件定性分析會議,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見。
(1)負責將職能管理范圍內的事故事件,通過各級管理部門逐級報告。
(5)開展職能管理范圍內事故事件指標的統計、分析。
(1)負責將事故事件報告給本單位安全主管負責人和安全科。
(4)參加調查組,參與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事件調查。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造成人員輕傷,或者不很嚴重的設備損害的事故。
(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凡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當立即搶救傷者,搶救傷者變動現場時必須標明位置,不得擅自撤離和破壞事故現場(沒有人員傷亡的輕微事故除外),并根據事故的性質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事故發生后駕駛人須在30分鐘內報公司,如值班室接到報警后應在5分鐘內告知安全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安全科人員應及時了解事情況,指導事故的處理,并向保險公司報案。3個工作日內,向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和安委會匯報事故情況。
1)一般事故發生后,安全科接到報案電話應立即報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向企業第一負責人匯報,同時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
2)較大事故發生后,各有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搶救,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企業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現人可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將報告的內容進行登記。上報政府的按照相關法規文件要求登記,公司內部進行上報的按照相關表單模板登記。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事故發生后,安全科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1)輕微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事故發生部門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公司安全科。
2)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公司安全科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由公司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安全科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
3)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企業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總公司安委會,經總公司安委會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安全領導小組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抄報公司安委會。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發生部門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總公司安委會做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通過宣貫、視頻等多種形式對事故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并對教育效果進行評估,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相應的整改責任人進行整改,并由安全科進行驗收。過程中做好記錄。
(1)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科應建立事故檔案,各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事故責任者自述材料、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檢查材料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2)安全科每年元月份對上一年度的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并將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及發生規律,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準確把握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向企業主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第一責任人匯報,及時調整管理的重心和措施,切實增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效性和針對性,不斷增強公司安全生產預防、預控的能力。
企業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事故、事件回顧,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2)事故事件的回顧必須依法確保事故當事人的各種權益不受侵犯;
(3)事故事件回顧的宗旨是汲取經驗、警鐘長鳴,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5)事故事件的回顧在員工中須做到廣泛性、實效性。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一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設備事故的區分與處理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機動設備事故的處理。
2.1設備事故劃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類。固定資產原值五萬元以下的`設備不設重大事故,固定資產原值十萬元以下的不設特大設備事故。
2.2設備事故劃分標準:
序號。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1
造成停工損失。
供電中斷造成全廠停產一天以上或車間停產三天以上。
造成全廠停電30分鐘以上。
2
修理費用。
修理費用達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40%以上。
設備事故停修時間:指事故發生后修復投產為止時間。
設備事故的損失:僅計修理工時費,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設備事故的修復費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3.1責任事故:由于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或粗心大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停車,以及維護保養不好,檢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質量事故:由于設備原設計,安裝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擊、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其他事故:凡不屬上述三類事故的事故。
4.1發生設備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設備運行,以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現場,并及時報告班長、維修人員、車間領導會同設備處、生產部共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并應迅速搶修,恢復生產,如遇無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安全保衛部門發出警報,并采取正確措施。
4.2事故責任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或制造假象,對事故的處理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3事故情節嚴重或隱瞞事故不報告者,要給予紀律處分或保衛部門依法處理。
4.4事故檢查分析后,應由主要責任單位填寫“設備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交車間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設備處、生產部批準后,一份報生產部,一份存設備處,入設備檔案。
4.5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公司經理和生產部、設備處,在認真組織現場事故分析后才能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故報告表三天內報公司。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二
2.1設備事故劃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類。固定資產原值五萬元以下的設備不設重大事故,固定資產原值十萬元以下的.不設特大設備事故。
2.2設備事故劃分標準:
序號。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1
造成停工損失。
供電中斷造成全廠停產一天以上或車間停產三天以上。
造成全廠停電30分鐘以上。
2
修理費用。
修理費用達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40%以上。
設備事故停修時間:指事故發生后修復投產為止時間。
設備事故的損失:僅計修理工時費,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設備事故的修復費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三
為了滿足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下,使本公司員工傷認定、救治和工亡善后處理處于受控狀態,并使其特性達到預期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如何進行報告、調查、分析及處理的辦法,適用于遷安軋一鋼鐵集團公司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達到事故發生后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做好事故預防,避免或減少事故的重復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的目的。
3.1安全部負責輕傷以上事故(包括輕傷、重傷、工亡、重大險肇事故、職業病)的調查、分析上報、涉及到兩部門責任之間事故的調查。
3.2安全部負責事故調查、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依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3工會、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保衛部、事故單位負責傷亡家屬善后處理工作。
3.4人力資源部負責工傷保險理賠工作。
3.5保衛部負責廠內、外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查明事故經過、查明人員傷亡事故原因和性質;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將事故處理結果報公司。
3.6相關方發生的安全事故、事件由安全部按照《相關方管理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3.7各部門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微傷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重傷以上的事故調查并負責事故現場保護。
4.1報告程序。
4.1.1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包括輕傷、重傷、工亡、重大險肇事故、職業病)后,應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班組長、車間主任報告,同時逐級報告本部門生產調度室、安全科及部門負責人。事故部門發生事故后立即電話上報安全部,在1小時之內將事故報告上報安全部。安全部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4.1.2發生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應由公司安全部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
4.1.3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立即上報安全部。安全部按照事故快報的時限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
4.2事故調查。
4.2.1分級調查。
a、微傷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結束后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安全部備案。
b、輕傷、重傷事故以上由安全部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安全部等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要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上報安全部備案。
c、死亡事故由遷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安全部和事故部門及有關部門配合調查。
d、重大事故由上級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
4.2.2事故調查組成員的組成。
a、事故調查組的人員必須具有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
b、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相關部門參加;。
4.2.3事故調查。
4.2.3.1現場處理。
a、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b、事故發生后,應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c、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
d、為救護受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4.2.3.2取證。
——物證搜集。
a、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
b、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貼上標簽、注明時間、地點、管理者。
c、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證人材料搜集。
a、對證人的口述材料應認真考慮其真實程度,并做好記錄。
b、要求證人對口述的材料要寫成書面材料。
——事實材料的搜集。
a、事故發生的部門、地點、時間、受害者的個人基本情況;。
b、受害人的接受安全教育情況,是否持證上崗;。
c、有關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
d、個人防護措施狀況;。
e、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狀況;。
f、其它可能與事故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4.2.4原因分析。
根據事故發生的有關經過、搜集的有關資料進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再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
4.2.4.1屬于下列情況為直接原因。
a、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b、人的不安全行為。
4.2.4.2屬于下列情況為間接原因。
a、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b、教育培訓不夠、沒有培訓、缺乏不懂安全操作技術;。
c、勞動組織不合理;。
d、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e、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f、沒有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
4.2.5責任分析。
b、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c、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由事故調查組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2.6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具體見附表)。
4.3.1微傷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領導人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3.2輕傷事故由安全部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審閱后執行。
4.3.3重傷、死亡事故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4.3.4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4.3.5對事故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瞞報、遲報、謊報者,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細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4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4.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按照《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執行。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風險評價按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序》執行。
4.4.2事故部門根據提出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4.4.3措施完成后反饋到安全部,安全部組織人員進行落實和評審。
4.4.4對事故的調查和糾正引起的文件的修改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4.5工傷保險。
4.5.1工傷認定。
4.5.1.1工傷認定范圍。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有證照齊全);。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4.5.1.2工傷認定上報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5.1.3工傷認定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
a、工傷認定申請表;。
b、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c、身份證復印件;。
d、事故調查報告;。
e、醫療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
4.5.2工傷鑒定。
a、市勞動保障局進行工傷認定填寫工傷認定書。
b、市工傷鑒定服務中心根據認定書,組織進行工傷鑒定。
4.5.3工傷賠償。
a、職工工傷鑒定得出,屬于工傷的由唐山市社會勞動保障局頒發《工傷證》。
b、職工領到工傷證后,由人力資源部具體辦理工傷理賠事宜工作。
4.6職業病調查處理程序。
a、各部門發現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立即上報安全部;。
c、遷安市勞動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委托唐山市職業病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d、鑒定出患有職業病的,由唐山市勞動社會保障局頒發職業病《工傷證》;。
e、人力資源部具體辦理工傷理賠相關手續。
事故結案歸檔包括以下資料;。
a、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b、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c、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d、現場調查記錄、照片、現場示意圖;。
e、物證、人證材料;。
f、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g、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h、有關事故的通報;。
i、工傷認定書;。
g、勞動能力傷殘鑒定表。
4.8.1公司所屬各單位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安全部報送上月的《工傷事故統計表》。
4.8.2安全部按規定,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和報送工作。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程序。
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工傷認定申請表。
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四
為加強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規范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建全機構。
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單位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預案編制和培訓。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機制、應急響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恢復及后期處置等。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由單位經理審核批準,并以文件形式下發實施。
4、事故應急培訓由各單位組織自培,每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準備。
1、各單位要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處置工作組,負責事故的決策和指揮以及現場救護,其它組成員按分工各負其職,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部的指揮。
2、各職能科室人員要根據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要按預案要求配備,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齊全、完好。
4、各單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電話暢通,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
5、所有應急人員要全天保持通信暢通(電話、手機),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四、應急響應與救援。
1、事故發生后,發現單位或人就近及時上報。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人員。
2、單位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4、事故區內的隊長、班長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后死、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6、單位每年要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對演習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
1、各單位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發生或演習后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五
為確保生命安全,杜絕溺水及交通事故的發生,我保證:
1、遠離坑塘,不在有水的坑塘附近玩耍。
3、學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
4、遵守交通規則,上下學要靠右行走,不在馬路上追跑打鬧。過馬路時,聽從交通信號燈的指揮,不闖紅燈。有人行橫道的路口,必須走人行橫道。無人行橫道的路口,先向左、向右看,無車輛時迅速通過。
5、不騎自行車上路,不乘坐無牌、無證、超員、超載或車況不良、非法營運的車輛。
6、出外玩耍事先征得家長同意。
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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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新煤礦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工區、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均應認真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任何單位個人發現采區、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科報告。
第五條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確排查地點、目標、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安全科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臺賬、結合不定期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由安全負責人、隊長、技術員、專職安全員和其他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進行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各項施工工藝不安全、安全防護不到位、臨時設施不規范、有帶病運行的機械設備、設施,施工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違紀行為、管理人員存在有違章指揮或監督不到位、及生產場所存在的其他各類事故隱患。
負責人對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安全負責人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安全科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排查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施工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擋,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制定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科報告。
(五)對一般事故隱患,各勞務分包單位接到安全科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時,必須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體責任人負責按期整改,整改完畢報安全員監督驗收整改結果,進行消項。
(六)采區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隊長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做好監控措施,并由安全負責人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負責人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在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后,由斧子行或其他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內容,整改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整改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五到位”要求進行整改。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
(一)安全科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隱患管理臺賬,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三)安全科對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銷項。對不積極按期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應請示安全科下達責令停產指令。
(五)安全員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工作,隨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依規查處與報告。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一)安全科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安全礦長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二)安全科應當總結每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隊伍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八條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科自查和公司安監部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要予以公示。
(二)應主動接受上級各有關部門的督查,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第九條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一)安全科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責任人,督促分包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工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上報項目部安全部提出驗收申請。
(四)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上級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應及時銷號,將有關檔案或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十條安全科按照有關規定,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七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調度室和單位領導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安全管理部門和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應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1、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情況較輕者,現場人員可采用妥善辦法將傷害人員迅速護送到公司醫務室進行救護。情況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4、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管理部門、事故發生的分廠(分公司)、車間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分廠(分公司)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并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4、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八
為提高全員質量、成本意識,并能夠積極參與質量事故改善,確保質量事故責任得到落實,促進公司產品品質、工作質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經濟損失事故的處理。
3.1質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戶投訴與抱怨、索賠,退貨、產品批量報廢、材料批量報廢、批量返工的事件、生產安全等,均屬于質量事故。
3.2賠償:公司員工因工作失職或不作為造成公司直接在經濟上蒙受諸如財產損失、材料損耗、滯運費、客戶索賠等費用時,該員工應承擔40%比例的賠償責任(上限1萬元,下限10元),嚴重者將扣除個人本月全部工資,賠償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3.3處罰:員工違反公司和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各類經濟損失,依照相關作業流程及制度進行處罰,處罰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4.2銷售部:負責客戶投訴信息的反饋、處理跟進;
4.3財務部:負責收繳各類損失的賠償金額;
4.4辦公室:負責稽核賠償金額的復核;
4.7廠長:負責賠償報告的批準;
4.8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內部原因的調查,改善措施的制訂和執行。
5.1質量事故原因分類
5.1.1指令錯誤
5.1.2下單錯誤
5.1.3技術資料錯誤
5.1.4采購錯誤
5.1.5發貨錯誤
5.1.6檢驗錯誤
5.1.7生產錯誤
5.1.8其他導致質量異常的錯誤
5.2賠償、處罰比例
5.3各相關部門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的比例:
5.3.1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而其他部門難以監控的,由造成損失的部門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5.3.2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其他部門能夠監控而沒有糾錯的,由過錯部門承擔70%的主要賠償責任,未實施有效監控和進行糾錯的部門承擔30%的次要賠償責任。
5.3.3工作過錯由多部門造成,則由多個工作過錯部門酌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3.4過錯責任難以認定和處罰的,由行政人事部聯合生產部調查討論后報總經理決定處罰。
5.4部門內部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比例:
5.4.3如管理人員對本部門過錯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包庇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除賠償外,該管理人員承擔所有賠償同等金額作為加重處罰。
5.4.5凡主觀故意造成公司損失的,不論金額多少,由本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責任。
6.1質量事故反饋
6.1.1對于客戶提出索賠、退換貨等質量事故,由銷售部或辦公室人員按相關客戶投訴處理流程進行登記,經銷售部經理確認后反饋到生產部;由于延誤發貨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費用的50%。
6.1.2對于各工序或各車間的制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開相關異常單,通知質檢員。
6.2質量事故責任認定
6.2.1質檢員、生產部等按相關作業流程要求對質量事故進行原因分析時,應同時找出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員。
6.2.2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上報生產部,由生產部召集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6.3賠償或處罰提報
6.3.1給公司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的.,由追查部門對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后,用表格的形式(用質量事故報告/普通報告格式)給相關部門確認,必要時召集財務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關人員,查明直接損失金額。
6.3.2品質部、物流部等根據責任認定和損失金額,參照本制度5.2條5.3條5.4條的要求,將須賠償部分金額分攤到各相關責任人,并予以在相關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上記錄。
6.3.3已經要求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若影響到公司聲譽的,可并處行政處罰。
6.4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審批:總經理(總經理授權個案除外)
6.5處理結果更多精品法規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將經批準的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自留一份存檔,另交一份給行政人事部。
6.5.2必要時行政人事部將處理結果進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收款交財務部或在工資中扣款處理。
6.5.4責任人對處罰、賠償或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先向發起部提出申訴,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訴。
6.6資料歸檔行政人事部將處罰公告歸入責任人的人事擋案資料,作為以后績效考核、評估依據。
7.1處罰規定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部門或人員處罰責任人10元/次。7.2獎勵及時發現問題或潛在質量問題(職責范圍內除外),并通過相關聯絡單反饋給品管部、生產部門,從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生產部、質檢員提報。辦公室將給與20員至50不等的獎金,間接效益200元獎勵20員一次,大于200以上獎勵50員至100一次)
7.3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過程中各部門積極提建議,以便下一次修訂時完善,解釋權歸口行政人事部。
2023年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九
1、為了加強事故管理,及時準確地報告、記錄、調查、處理、統計事故,依據《xx安全生產事故處罰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事故是指發生的造成停產、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事件。
二、相關術語及事故分類。
(一)相關術語解釋。
6、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二)事故傷害程度分類: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重傷和死亡。
2、死亡:指發生交通、火災、生產及生產有關事故中造成的人身傷亡(包括當時死亡和傷后當月死亡)。
1、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重傷1至2人(含2人);。
(2)一次輕傷3至10人(含10人);。
(3)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4)一次漏油0.2至10噸(含10噸);。
(5)一次泄漏化學危險品10噸以下(含10噸)。
2、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死亡1至2人;。
(2)一次重傷3至10人(含10人);。
(3)一次輕傷11人以上(含11人);。
(5)一次泄漏化學危險品10至50噸(含50噸)。
3、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2)一次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
(3)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d:一次漏油50噸以上;。
(4)一次泄漏化學危險品50噸以上。
1、員工范圍:
(1):企業在冊的集體員工;。
(2):企業以各種勞務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臨時工等。
(二)事故范圍:
5、所有火災不論損害大小,都列入火災統計上報范圍;。
6、凡因操作失誤、設備故障、管線凍凝、物料跑損、或其它事故狀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