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不僅包括具體的工作內容,還包括工作的目標和標準。下面是一些經典的崗位職責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幫助。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一
一、質量管理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填報《醫療器械質量信息傳遞反饋單》,報質管部。質量信息的內容分類如下:
(一)宏觀質量信息。主要指國家和行業有關質量政策、法令、法規等。
(二)貨源信息。主要指供貨單位的人員、設備、工藝制度等生產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三)競爭質量信息。主要指在同一市場的同行競爭對手的質量措施、質量水平、質量效益等。
(四)內部質量信息。主要指企業內部與質量有關的數據、資料、記錄、報表、文件等。包括商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各個方面。
(五)監督質量信息。主要指上級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與本公司相關的質量信息。
(六)用戶反饋信息。主要指客戶的質量查詢、質量反饋和質量投訴等。
二、質量信息的收集必須準確及時適用,公司內部信息通過統計報表,各部門填寫信息反饋單及員工意見等方法收集,公司外部信息通過報紙,上網及問卷等方法進行收集。
三、對收集的信息材料、質量狀況進行加工整理,綜合分析、分類歸檔。將其有價值的信息資料反饋給領導和業務部門,以便指導業務經營。
四、各有關部門應明確職責和工作內容。對反饋的信息,協調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作出處理。不定期收集和征求用戶意見,掌握醫療器械質量和包裝質量等方面的情況。
五、質量信息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一)一類信息由公司領導決策,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傳遞督促執行;
(二)二類信息由主管協調部門決策并督促執行,質量管理部組織傳遞和反饋;
(三)三類信息由部門決策并協調執行并將結果報質管部匯總。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二
2、醫療器械質量驗收由專職質量驗收人員負責,驗收人員應熟悉醫療器械相關知識,取得上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3、到貨醫療器械應存放于待驗區,驗收員根據《醫療器械驗收管理規程》進行驗收。
4、驗收時應按照醫療器械的分類,對產品的包裝標識、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5.1應嚴格執行國家局對票據管理的規定,依據供貨方開具的稅票,對照供貨方銷售出庫單進行驗收。
5.2對于稅票不能隨貨同行的,應憑質量負責人審批同意驗收的稅票傳真件進行驗收,稅票原件應在驗收后十五個工作日取得。
5.3對于無稅票及其傳真件或稅票、銷售出庫單、貨物之間內容不相符的,不得驗收,應按照器械標示的儲存條件放置在相應庫房或冷庫的待驗區內,待票據符合要求后才能驗收。
6、驗收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對驗收抽取的整件產品應加貼明顯的驗收抽樣標識,進行復原封箱。
7、對驗收不合格或有疑問的醫療器械,應打印醫療器械拒收報告單,并在驗收記錄上注明原因,及時報采購員及質量管理員審核并簽署處理意見。
8、應做好《醫療器械質量驗收記錄》。記錄要求內容真實、完整、準確、不缺項,字跡清晰,結論明確,每筆驗收均應由驗收員簽字或蓋章。驗收記錄嚴格按《文件、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執行,保存至超過產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9、驗收后的醫療器械,驗收員應在入庫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結論。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的入庫通知單辦理入庫手續,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志模糊或有其它問題的產品,應予以拒收并報質量管理員。
10、對銷貨退回的產品,驗收人員應憑銷售員開具的《醫療器械退貨審批單》,對照原發貨記錄,按來貨驗收的管理規程逐批驗收;與原發貨記錄相符的,經理審批后辦理退貨;不符的,不能辦理退貨手續,并及時報經理處理。
11、應加強銷貨退回醫療器械的驗收質量控制,必要時應加大抽樣比例。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三
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上級政策、法規并落實公司有關質量決議、決定、指示,全面管理公司質量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二、協助總經理作好質量管理機構的完善和人員的配備,選擇質量體系要素,進行質量職能分配,推進質量體系運行。
三、組織制定和修訂完善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在總經理簽署頒發后負責組織實施并檢查監督。
四、主持質量分析和質量問題的處理,組織質量獎懲工作。
五、協調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質量教育或培訓工作。
六、對倉儲部的工作進行指導、督促,使倉庫環境更適應醫療器械的儲存。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四
醫療器械使用前質量檢查制度為了加強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保證產品的安全、有效,在醫療器械使用前,嚴格遵循醫療器械使用前質量檢查制度。
一、醫院采購醫療器械,要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和《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要求進行索證。凡證件不齊者,一律不予投入臨床使用。
二、醫療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須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標簽標識,建立真實完整的記錄,記錄應包括供貨單位、產品名稱、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注冊證號、規格型號、產品批號(編號)、生產日期(滅菌日期)、有效期、購進數量、購進日期、驗收結論、驗收人簽名等。
三、根據采購計劃、進貨發票或送貨單,對產品名稱、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注冊證號、規格(型號)、批號(編號)、生產日期(滅菌日期)、有效期、供貨單位、數量、日期等逐項核對、清點。如有不相符或破損應及時做好記錄,嚴禁投入臨床使用。
四、醫療器材投入使用前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其中:
1、外包裝檢查:包裝、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裝上的中文標識是否符合要求;包裝注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商、批準文號、規格型號、批號(編號)、生產日期(滅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齊全;有關特定儲運圖示及使用的包裝標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臨床使用。
2、內包裝檢查:醫療器械內包裝應完整、無破損、無污染、無變形、封口應嚴密。不合格的,不予投入臨床使用。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五
一、組織本部門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方針政策和質量管理制度。
二、負責搞好庫容、庫貌、環境衛生,注意防火、防盜、防鼠、防蟲、防霉變。
三、監督醫療器械分類儲存,堅持“近期先出”、“先產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必要的養護措施。
四、督促指導養護、保管員嚴把入庫、在庫養護、出庫關,對把關不嚴造成的后果負具體領導責任。
五、指導養護員、保管員日常的工作。協助對本部門員工的崗位培訓工作。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六
1、每日上班后應先開機、開空調。檢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預熱,不許在未預熱狀態下檢查病人。機器出現故障時,應記錄在案,維修情況也應記錄。
2、進行x線攝影檢查前,應仔細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科室,床號,住院號和攝片部位,檢查號碼是否準確,嚴防錯號、重號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屬、膏藥等物品。對檢查有不明之處及時請示本科醫師或上級技師,或與臨床取得聯系。
3、攝影操作時注意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諸附件有無固定。危重病人或懷疑脊椎骨折病人應有臨床醫生陪同,協助移動病人和擺位,以免因攝影操作而加重病情,發生意外。
4、非本機操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操作使用,仔細察聽機器聲響及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5、保持機房內整潔,下班前要及時關機、關燈和空調,并在機器復位后進行清潔衛生工作。
6、每臺設備建立檔案,并確定具體責任人,張貼于設備醒目位置。設備實行專人專管,保持完好并監督使用。
1、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工作期間不得在機房內喧嘩,保持工作環境安靜。
2、機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吃零食,保持機房整潔。
3、工作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機器做工作以外的病人。
4、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5、維持機房溫度和濕度恒定,保證機器處于正常工作環境。
6、工作人員應愛護公物,托架等ct室一切附屬設備應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7、工作人員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前,對高壓注射器進行清理。
8、技師、醫生、護理人員的工作應遵守操作規程。
9、應定期對機器做清潔、ct值校正等日常維護工作,并做好記錄。所有病人資料應及時保存并刻錄光盤,防止丟失。
10、非本機操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操作使用,仔細察聽機器聲響及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11、每臺設備建立檔案,并確定具體責任人,張貼于設備醒目位置。設備實行專人專管,保持完好并監督使用。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七
(一)根據能級配置、安全有效、效率及經濟原則,制定醫院儀器設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購置計劃,以滿足醫療、教學、科研和預防保健等遠期發展和近期的工作需要。
(二)嚴格執行招標采購制度。
(三)制定并執行醫療設備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醫療設備的使用安全有效。
(四)做好醫療設備的應用質量管理:包括安裝調試、驗收;制訂操作規程;日常維護保養;預防性維修和故障維修;計量檢定;設備性能檢測;醫療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的報告等。
(五)做好醫療設備的`信息和檔案管理,在醫療器械的分類和代碼應用、名稱規范化方面不斷創新。
(六)重視和加強醫療設備的效益分析和評估,確保醫療設備資源充分利用。
(七)做好器械庫房的環境和帳務管理,不得在庫房積壓醫療設備,定期盤點在用醫療設備,確保賬物相符。按規定做好醫療設備的調劑和報廢工作。
(八)遵紀守法,嚴禁在醫療設備購置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并自覺接受監督約束。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八
一、樹立“合法經營、質量為本”的觀念,負責公司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公司各部門質量管理工作。
二、對本公司各部門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質量管理方面違章行為當場制止。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器械保管,養護和運輸中的質量工作。
四、規范各種質量臺帳和記錄,匯總質量情況,負責對上報的質量問題進行復查,確認處理。
五、負責建立醫療器械產品檔案。
六、負責處理醫療器械質量查詢,做好醫療器械質量查詢記錄。對客戶反映的質量問題填寫“質量查詢登記表”,及時查出原因,迅速予以答復解決,并按整理查詢情況報送質量和業務部門。做到件件有交待,樁樁有答復,并協助研究整改措施。
七、配合業務部門做好用戶訪問工作,廣泛收集用戶對醫療器械質量、工作質量、服務質量的評價意見并分析處理,做好訪問記錄,建立用戶訪問檔案。
八、負責不合格醫療器械報損前的復核及報廢醫療器械處理過程的監督工作,做好不合格醫療器械相關記錄。
九、負責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信息的處理及報告工作。
十、負責收集和分析醫療器械質量信息,并作好信息反饋工作。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九
目錄。
醫院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組織職責是由醫院主管領導、職能部門、相關業務科室、組成醫院醫療(含教學)設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組織。
一、醫院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組織由組長,副組長,成員若干名組成。成員可定期或不定期調整。
1、對醫療設備引進的咨詢、審議、決策及工程項目協調等管理工作包括設備的計劃、論證、購置、驗收、管理、維修報廢及技術問題進行評價或咨詢。
2、醫院醫療器械質量管組織會對各科室申請購置的器械論證及效益分析,小組成員討論,統一意見后報向院長匯報。
3、負責確定并建立本院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制定相關工作制度細則,對其進行審核和評價,監督糾正措施的執行。
4、負責建立本院的器械管理體系,督促開展對醫院器械的定期監測工作。
5、負責確定并建立醫療器械應用質量的監控體系,組織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調查和追蹤。
6、組織執行醫療器械使用效能分析評估。
長:
組
副組長:
成員:
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醫院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把好醫療器械購進質量關,確保依法購進并保證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療器械應當由采購部門實行統一采購。臨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購。
二、嚴格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質量第一”的原則。在采購時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約能力,質量信譽等應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三、采購應制定計劃,并有質量管理機構人員參加,應簽訂書面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注明各自質量現任的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明確有效期。醫療設備的購進應當有檢測、維修和保養條款。
四、購進的醫療器械必須有產品注冊號、產品包裝和標志應符合有關規定。工商、購銷合同及進口醫療器械合同上注明質量條款及標準。
五、質量管理員應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審核時應查明以下加蓋供方公章的證件、材料,并建立檔案: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營業執照》;
4、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
5、銷售人員身份證明;
六、購進醫療器械產品應開據合法票據,并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票據和記錄應按規定妥善保管。
2、購進小包裝已破損、標識不清的無菌器械;
3、購進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者淘汰的醫療器械;
八、應及時了解醫療器械的庫存結構情況,合理制定業務購進計劃,在保證滿足市場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醫療器械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銷造成的損失。
二、驗收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醫療器械法律及專業知識;
三、醫療器械驗收應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對照商品和送貨憑證,進行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產品注冊證號、數量、等的核對。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標示模糊等問題,不得入庫,并上報質管部門。
四、進口醫療器械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進口醫療器械驗收,供貨單位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的原印《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等的復印件。
1、核對進口醫療器械包裝、標簽、說明書,是否用使用中文;
2、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是否與產品注冊證書規定一致;
3、說明書的適用范圍是否符合注冊證中規定的適用范圍;
4、產品商品名的標注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包裝標示管理規定》;
5、標簽和包裝標示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注冊產品標準的規定。
五、驗收首購品種應有首批到貨同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
六、外包裝上應標明生產許可證號及產品注冊證號;包裝箱內沒有合格證的醫療器械一律不得收貨。
七、對與驗收內容不相符的,驗收員有權拒收,填寫‘拒收通知單’,對質量有疑問的填寫‘質量復檢通知單’,報告質管部確認,必要的時候送相關的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確認為內在質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醫療器械管理制度進行處理,為外在質量不合格的由質管部通知采購部門與供貨單位聯系退換貨事宜。
八、入庫商品應先入待驗區,待驗品未經驗收不得取消待驗入庫,更不得銷售。
九、入庫時注意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不得入庫。
十、經檢查不符合質量標準及有疑問的醫療器械,應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并立即書面報告科主任進行處理。未作出決定性處理意見之前,不得取消標記,更不得銷售。
十一、驗收完畢,做好醫療器械入庫驗收記錄。入庫驗收記錄必須記載:驗收日期、供貨單位、驗收數量、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商、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產品注冊號、質量情況、驗收人等。醫療器械入庫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
一、醫療器械倉庫應相對獨立,倉庫周圍應衛生整潔,無污染,倉庫內應干凈整潔,門窗嚴密,地面平整。配備防潮、通風、避光、防塵、防蟲、防鼠、調節溫濕度以及消防安全等設備設施,做好分區工作。倉庫內不得存放非醫療器械產品及無關雜物,無菌醫療器械與一般醫療器械應分區擺放。
二、醫療器械倉庫應按照規定劃分為四個區并按色標管理:合格區——綠色,不合格區、退貨區——紅色,待驗區——黃色。
三、倉庫內設貨位卡,做到卡、貨相符。
四、醫療機構倉庫保管養護員應熟悉醫療機構用醫療器械的質量性能和儲存要求,做到醫療器械產品按品種、批次擺放,醫療器械要專庫(或專區)存放,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分開存放,無菌醫療器械要專庫(或專區)擺放,有溫度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要存放于專用冷庫中。
五、保管養護員發現有過期失效或包裝破損的醫療器械時,應及時清點,做好記錄并存放于不合格區,列表上報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員,不得私自隨意處理。
一、醫療器械出庫,必須憑使用部門申請單。倉庫要認真審查申請單,如有問題必須報告科主任。
二、醫療器械出庫,倉庫要把好復核關,必須按出庫憑證所列項目,逐項復核品名、規格、型號、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質量狀況等項目。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包裝牢固。
三、醫療器械出庫必須遵循“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逐批發貨的原則。出庫按領物申請單對實物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數量、項目的核對。如發現以下問題要停止發貨,上報科主任:
1、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2、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3、過期或失效。
四、出庫后,如對帳時發現錯發,應立即追回或補換、如無法立即解決的,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配合協作,認真處理。
一、為合理控制醫療器械的儲存管理,防止醫療器械的過期失效,減少醫院的經濟損失,保障醫療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標明有效期的器械,驗收員要核對醫療器械的有效期是否與驗收憑證一致;驗收憑證上沒有注明的,驗收員要注明。
三、保管員在接到入庫清單后,應根據單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對商品進行核實,如發現實物效期與入庫單效期不符時,要及時通知驗收員核實;入庫后,效期產品單獨存放,按照效期遠近依次存放。
四、在醫療器械保管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有效期限,隨時檢查,發貨時要嚴格執行“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號發貨”原則問題,防止過期失效。
五、醫院規定,距離有效期差6個月的醫療器械定為近效期醫療器械,對近效期醫療器械倉庫每月應填寫醫療器械近效期催銷報表,通知相關部門盡快處理。
六、過期失效醫療器械報廢時,要按照不合格醫療器械處理程序和審批權限辦理報廢手續,并要查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為了嚴格控制與管理不合格醫療器械,嚴格把關不合格醫療器械的在進貨、入庫、出庫等各個環節,確保使用者在使用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三、醫療器械入庫存儲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的醫療器械時:
3、上報醫療器械管理部備案,通知財務部拒付或者暫緩支付相關貨款;
4、與供貨商進行質量查詢,提出改進建議,協助供貨商提供更加優質醫療器械;
一、為促進醫療器械的合理使用,保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使用中對人體產生損傷的可能性、對醫療效果的影響,醫療器械使用狀態可分為接觸或進入人體器械和非接觸人體器械,具體如下:
接觸或進入人體器械,如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損傷程度分為:輕度損傷、損傷、嚴重損傷。非接觸人體器械對醫療效果的影響,其程度分為:基本不影響、有間接影響、有重要影響。
醫療器械種類、品種繁多,對人體引起不良反應的影響因素程度不盡一致,一般有:a、醫療器械的質量因素;b、操作技術因素;c、被醫療患者的體質因素或其他因素,如是否使用其他藥物、有毒物品及其他致敏因素。所以,如果出現醫療器械使用后的不良反應,必須認真調查、分析、核實,必要時經有關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檢查、驗證確定。
三、質量管理部負責收集、分析、整理、上報企業的產品不良事件信息。
四、有關部門應注意收集正在使用的產品不良事件信息,填報不良事件報告表,及時通過網絡上報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局。
五、應重點收集首營品種的不良事件信息并及時反饋。
一、凡屬科室使用的醫療器械發生故障,出現異常現象不能進行。
五、醫療器械發生故障由于本院條件所限無力維修時,應報請器械科領導和院領導批準由維修組對外統一聯系,而后辦理一切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六、維修人員定期下科室對貴重儀器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操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設備的防護是否符合要求,計量是否符合國家規定以及設備的維修保養情況。
一、凡有醫療設備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嚴格使用登記。認真檢查保養,保持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隨時開機可用,并保證賬、卡、物相符。
二、新進儀器設備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負責驗收、調試、安裝。組織有關科室專業人員進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訓練,使之了解儀器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后,方可獨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須在熟悉該儀器的人員指導下進行。在未熟悉該儀器的操作前,不得連接電源,以防接錯電路,造成損壞。
三、儀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用儀器前,應判明其技術狀態確實良好,使用完畢,應將所有開關、手柄放在規定位置。
四、不準搬動的儀器,不得隨意挪動。操作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發現儀器運轉異常時,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排除故障,必要時應請總務科協助,嚴禁帶故障、超負荷使用和運轉。儀器損壞需修理者報總務科處理。
五、儀器設備(包括主機、附件、說明書)一定保持完整無缺,即使破損零部件,未經總務科檢驗亦不得任意丟棄。
六、儀器用完后,應由管理人員檢查,關機放好。若發現儀器損壞或發生意外故障,應立即查明原因和責任,如系違章操作所致,要立即報告醫務科及總務科,視情節輕重進行賠償或進一步追究責任。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1萬元以下儀器損壞,尚能修復,不致影響工作者,按一般事故處理。
2.責任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1萬元以上儀器損壞而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1萬元以上儀器損壞而不能修復者,或雖能修復但設備事故損失費(設備修復費+停機損失費)在1萬元以上者,按重大責任事故處理。
4.無論何種事故發生后,都要立即組織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會由總務科組織使用、維修等有關人員參加;重大事故分析會由院領導主持。
5.事故分析會的主要內容是對事故原則、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以及制訂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七、儀器經過驗收合格發給使用科室后,要根據儀器的具體情況規定使用率。儀器屬公用資產,應專管公用,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借口作為私有財產壟斷使用。對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當,儀器未有充分發揮作用的,總務科有權報告院長收回。
八、各科室所使用的醫療器械發生故障時,未經批準不得將儀器帶往外地修理。
九、貴重儀器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院長批準,方可借出。收回時,由保管科室檢查無誤,方可收管。
十、各種儀器的說明書、線路圖等資料,按科技檔案由總務科建立檔案。各科需用時,應辦理借閱手續。總務科和有關科室,如因操作維修需經常使用的,可復印副本。
十一、儀器室內應保持整齊、清潔,要經常注意門、窗、水、電。
一、凡符合以下報廢條件的不能用于臨床使用的醫療設備,應予以報廢。
1、經檢測,維修后技術性能仍無法達到臨床應用基本要求。
2、儀器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超過使用年限。
3、嚴重污染環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員安全及健康,改造費用昂貴的。
4、雖可以修復,但維修費用過大,已不值得修理的。
5、計量器具按“計量器具管理制度”規定,已無法滿足計量基本標準的要求。
6、凡是國家明文禁止使用的醫療器械及相關的設備。
二、申請報廢醫療器械,由使用部門提出,總務科登記,經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同意。
三、待報廢醫療(含教學、科研)設備在未批復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根據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管理局《一次性無菌使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指無菌、無熱源、經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直接使用的醫療器械。
二、為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管理,保證產品的安全、有效,依據《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三、所購的無菌醫療器械,根據不同經銷商、不同廠商的不同產品,應驗明:生產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產品注冊證》、《產品合格證》或《衛生許可證》、計量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法人委托授權書、銷售人員身份證。經營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法人委托授權書、銷售人員身份證及提供生產企業的全部有效證件。驗證合格后方可按《出入庫管理制度》驗收入庫。
四、外包裝不合格,小包裝破損,標識不清,過期淘汰的無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產品,不準入庫。
五、驗收入庫的物資必須按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經銷商名稱及購入時間進行登記,并及時按醫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六、做好廠、商家資格證件記錄工作,做好所有產品的證件記錄和保管工作,備查。
七、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
八、使用時若發生熱反應、感染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醫療器械采購部門。
九、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十、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用后,須進行消毒、毀形,并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一、為保證醫療器械質量,創造一個有利器械質量管理的優良工作環境,保證職工身體健康,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倉庫、使用場所應明亮,地面整潔,無垃圾,無污水,無污染物。
三、辦公室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潔,每周進行徹底清潔。
四、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無污染源。
五、在崗員工個人衛生整潔,精神飽滿。
六、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單位分管醫療器械質量的負責人、質管人員、驗收、保管、養護、復核等直接接觸醫療器械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其中驗收員、養護員必須有視力的體檢。
七、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醫院將嚴肅處理。
八、經體檢的員工,如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的患者,立即調離直接接觸醫療器械的崗位,待身體恢復健康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工作。
九、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至職工離開原崗位后一年。質管人員培訓及考核制度。
一、為了提高職工的質量教育,業務水平,更好的為病員服務,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質量管理、驗收、保管、養護、使用等的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總務科負責組織醫院的員工質量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總務科根據醫院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建立職工質量教育培訓檔案。
為了加強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保證產品的安全、有效,在醫療器械使用前,嚴格遵循醫療器械使用前質量檢查制度。
一、醫院采購醫療器械,要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和《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要求進行索證。凡證件不齊者,一律不予采購。
二、醫療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須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標簽標識,建立真實完整的記錄,記錄應包括供貨單位、產品名稱、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注冊證號、規格型號、產品批號(編號)、生產日期(滅菌日期)、有效期、購進數量、購進日期、驗收結論、驗收人簽名等。
三、根據采購計劃、進貨發票或送貨單,對產品名稱、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注冊證號、規格(型號)、批號(編號)、生產日期(滅菌日期)、有效期、供貨單位、數量、日期等逐項核對、清點。如有不相符或破損應及時做好記錄,嚴禁投入臨床使用。
四、醫療器材投入使用前要進行嚴格的檢查。
1、外包裝檢查:包裝、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裝上的中文標識是否符合要求;包裝注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商、批準文號、規格型號、批號(編號)、生產日期(滅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齊全;有關特定儲運圖示及使用的包裝標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臨床使用。
1、采購部確保從證照齊全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
4、復核人員根據臨床客戶歷史采購情況,對無采購史、產品醫療器械準字號變更等情況的,主動向臨床用戶提供相關證件,并接受臨床醫療用戶的監督。
1、質量管理自查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醫院質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
2、質量管理自查內容包括質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質量管理制執行的有效性。
5、質量管理自查的內容包括:
(2)供貨商資格的審查;
(3)倉庫貯存、養護、出入庫相關記錄;
(4)購進醫療器械質量驗收記錄;
(5)衛生及人員健康檔案;
(6)不合格品的處理;
(7)設施設備維護及驗證和校準情況;設施設備維護及驗證和校準制度。
為滿足規范本醫院設施設備的維護、驗證及檢定的要求,嚴格設施設備驗證和校準的管理,保證設施設備能安全、有效、規范運行,制定本制度:
(2)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3)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4)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5)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應配備的相應設施設備。
二、庫房溫度、濕度應當符合所經營醫療器械說明書或者標簽標示的要求。對有特殊溫濕度貯存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有效調控及監測溫濕度的設備或者儀器。
三、計量儀器校正:常使用中的設備(溫濕度計)每一定周期都要進行相關的檢定和校準,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有可能影響測定結果,而又未到檢定周期的設備應盡快進行檢定、校準。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質管部根據周期檢定、校準計劃,提前一個月把即將到期的檢測、測量和試驗設備和器具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檢定、校準有關記錄、證書由行政部歸檔交質管部保管。
五、設施的維護。
1、對計量量具實行標志管理,給每臺檢測、測量和試驗設備和量具貼上彩色標志,以表明其狀態。
2、彩色標志的種類、用途:
(1)經檢定、校準,證明檢測儀器設備性能符合要求;或不必檢定、校準,經檢查功能正常(如計算機、打印機);或無法檢定,校準,經比對等方式驗證其性能符合要求的檢測儀器設備均用合格(綠色)標識。
(2)經檢定、校準,證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內符合要求或降級使用的檢測儀器設備用準用證(黃色)標識,并明示其限用范圍。
(3)已損壞,或經檢定、校準不合格,或超過檢定、校準有效期,或暫不使用的檢測儀器設備用停用證(紅色)標識。
(4)檢測儀器設備標志,由行政部計量管理員根據有效證填寫相應內容,交使用部門粘貼。
六、設備的驗證。
1、所有有計量的儀器設備購進后投入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檢定、校準,并進行有效驗證(冷庫溫度監控儀、倉庫溫濕度計)。且每一定周期都要進行一次驗證。
2、驗證是指對冷庫以及冷藏、保溫等運輸設施設備進行使用前驗證、定期驗證,并形成驗證控制文件,包括驗證方案、報告、評價和預防措施等,相關設施設備停用重新使用時應當進行驗證。
3、當設備狀態發生變化(如長時間停用后重新啟用)時,應重新進行驗證。
264、驗證工作由驗證小組進行實施,驗證小組由質管部負責給合公司相關部門組成,一般對使用操作方法和檢測效果進行驗證,以最適合的方法使用和操作。
5、驗證前必須按使用檢測效果、目的和設備的相關技術參數為基礎,由驗證小組負責制訂詳細的驗證方案、偏差處理和預防應急預案,交驗證領導小組批準,并嚴格按照所制訂的驗證方案進行驗證。
6、驗證結束后對驗證結果進行分析和評估,最終確定一個最適合藥品質量保證目的的驗證結果,驗證小組按此驗證結果生成驗證分析評估報告,并在報告中簽名,交由驗證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出具驗證合格報告,已驗證的項目及相應的文件方可交付正常使用,并由驗證小組對相關文件組織培訓。驗證文件資料按要求留檔保存。
7、根據驗證確定的參數及條件,正確、合理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8、質管部建立并保存設備的技術檔案,如:使用說明書、規格參數、驗收記錄等。
9、設備檔案記錄應按質量管理記錄憑證的規定要求保管。
10、記錄和數據應可追溯,長期在使用的設備應定期對設備的相關驗證和檢定、校。
準數據進行分析,評定使用效果以保證測定數據準確。
1、轉讓: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之間轉讓在用醫療器械,轉讓方應當確保所轉讓的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并提供產品合法證明文件。轉讓雙方應當簽訂協議,移交產品說明書、使用和維修記錄檔案復印件等資料,并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轉讓。受讓方應當參照《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關于進貨查驗的規定進行查驗,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不得轉讓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或者檢驗不合格,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
2、捐贈: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接受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他機構、個人捐贈醫療器械的,捐贈方應當提供醫療器械的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受贈方應當參照《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關于進貨查驗的規定進行查驗,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不得捐贈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或者檢驗不合格,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之間捐贈在用醫療器械的,參照《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關于轉讓在用醫療器械的規定辦理。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
一、放射診斷人員必須是經過正規大、中專院校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且經過正規培訓可方從事放射診斷工作。
二、放射診斷人員必須通過職業醫師或職業助理醫師考試,取得《職業醫師或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方可書寫診斷報告單。
三、按《職業醫師法》中規定,必須取得職業醫師資格才能獨立從事診斷工作,職業助理醫師必須在職業醫師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所發診斷報告必須經職業醫師審核并簽字,才生效。
四、放射報告實行審核制度,所有診斷報告須審核后方可出具,即診斷報告雙簽制度,由兩人簽字審核后交患者或臨床。
五、實行疑難病例討論制,如遇疑難病例須經全科討論后方可出具報告。對特別重大或可能造成醫療糾紛的放射診斷報告,需報告科室負責人,經審核或同意后方可出具。
六、對危急重病人的急診報告,由當班醫生可確定診斷的情況下半小時內出具臨時報告(上加急診報告字樣),后經科主任審核或科室討論后確定或修改。如有修改,將修改結果意見及時送達并告知臨床。如當班醫生無法確定診斷,須及時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匯報。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一
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院長領導下負責對院內醫療器械在臨床上的安全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的組織。
1、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1)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家有關醫療器械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有關的管理規范。
2)起草、制定、審核和評價醫院內有關醫療器械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政策,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通報、討論和分析院內外發生的,在臨床使用中出現的有關醫療器械安全使用的重大問題,探討改進醫院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的建議、方法和措施。
4)通報院內出現的重大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追蹤,并向有關部門通報相關的結果。
5)對醫院內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的工作狀況進行分析、討論和總結。
6)對在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有關科室和人員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對在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重大責任事故的有關科室和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
2、人員組成
由醫院領導及有關醫療行政管理、臨床醫學、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器械采購和保障管理等相關人員組成。
組成成員:院長(史學森)、分管院長(楊貴林)、醫務科科長(張建禮)、護理部主任(白梅梅)、醫院感染科科長(宋宏鵬)、醫療器械科科長(趙福)。
3、工作方式
日常工作由醫務科和醫療設備科負責,每次活動要有記錄,有小結。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醫療機構醫療服務中涉及的醫療器械產品安全、人員、制度、技術規范、設施、環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根據醫療器械分類與風險分級原則建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監測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的監測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根據衛生部有關管理規范和監測評價體系的要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依據本規范制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機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體系。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立由院領導負責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醫療行政管理、臨床醫學及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器械保障管理等相關人員組成,指導醫療器械臨床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
第二章臨床準入與評價管理。
第六條醫療器械臨床準入與評價管理是指醫療機構為確保進入臨床使用的醫療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術措施。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器械采購論證、技術評估和采購管理制度,確保采購的醫療器械符合臨床需求。
為了做好醫務室的醫療器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龍城初級中學醫務室醫療器械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1、各類醫療器械有專門保管,并做好登記造冊工作;。
3、嚴格按各類醫療器械的操作規章進行操作;。
5、長期不使用的醫療器械及時做好清洗及上潤滑油等防護工作,并妥善保存;。
6、各類醫療器械如有故障或損壞,立即通知維修工或與廠家聯系;。
7、建立醫務室醫療器械的常規檢查保管制度,每兩周檢查一次,并登記成冊。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行為,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所有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經營者。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在醫療器械采購、驗收、貯存、銷售、運輸、售后服務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障經營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安全。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所經營醫療器械的風險類別實行風險管理,并采取相應的質量管理措施。
第四條企業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第五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醫療器械。
第六條企業質量負責人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應當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承擔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
第七條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二)負責收集與醫療器械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實施動態管理;
(三)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醫療器械的法規規章及本規范;
(四)負責對醫療器械供貨者、產品、購貨者資質的審核;
(五)負責不合格醫療器械的確認,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六)負責醫療器械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七)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八)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與報告;
(九)負責醫療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組織對受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核;
(十一)組織或者協助開展質量管理培訓;
(十二)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履行的職責。
第八條企業應當依據本規范建立覆蓋醫療器械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關記錄或者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
(二)質量管理的規定;
(三)采購、收貨、驗收的規定(包括采購記錄、驗收記錄、隨貨同行單等);
(四)供貨者資格審核的規定(包括供貨者及產品合法性審核的相關證明文件等);
(六)銷售和售后服務的規定(包括銷售人員授權書、購貨者檔案、銷售記錄等);
(七)不合格醫療器械管理的規定(包括銷毀記錄等);
(八)醫療器械退、換貨的規定;
(九)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規定(包括停止經營和通知記錄等);
(十)醫療器械召回規定(包括醫療器械召回記錄等);
(十一)設施設備維護及驗證和校準的規定(包括設施設備相關記錄和檔案等);
(十二)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規定(包括員工健康檔案等);
(十三)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的規定(包括培訓記錄等);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和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制定購貨者資格審核、醫療器械追蹤溯源、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考核的規定。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第九條企業應當根據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記錄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包括采購記錄、驗收記錄)和銷售記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其購進、貯存、銷售等記錄應當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勵企業采用信息化等先進技術手段進行記錄。
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有效期后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鼓勵其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建立銷售記錄制度。
第十條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所經營醫療器械的相關知識,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者職稱。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指醫療器械、生物醫學工程、機械、電子、醫學、生物工程、化學、藥學、護理學、康復、檢驗學、管理等專業,下同)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應當具有3年以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設置或者配備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并符合相關資格要求的質量管理、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
(一)從事體外診斷試劑的質量管理人員中,應當有1人為主管檢驗師,或具有檢驗學相關專業大學以上學歷并從事檢驗相關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從事體外診斷試劑驗收和售后服務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檢驗學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檢驗師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從事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經營人員中,應當配備醫學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經過生產企業或者供應商培訓的人員。
(三)從事角膜接觸鏡、助聽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經營人員中,應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或者職業資格的人員。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售后服務人員和售后服務條件,也可以約定由生產企業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務支持。售后服務人員應當經過生產企業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術培訓并取得企業售后服務上崗證。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對質量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建立培訓記錄,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醫療器械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質量管理、驗收、庫房管理等直接接觸醫療器械崗位的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庫房,經營場所和庫房的面積應當滿足經營要求。經營場所和庫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軍事管理區(不含可租賃區)以及其他不適合經營的場所。經營場所應當整潔、衛生。
第十七條庫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貯存的要求,防止醫療器械的混淆、差錯或者被污損,并具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特性要求的貯存設施、設備。
第十八條有下列經營行為之一的,企業可以不單獨設立醫療器械庫房:
(二)連鎖零售經營醫療器械的;
(五)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可以不單獨設立醫療器械庫房的情形。
第十九條在庫房貯存醫療器械,應當按質量狀態采取控制措施,實行分區管理,包括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發貨區等,并有明顯區分(如可采用色標管理,設置待驗區為黃色、合格品區和發貨區為綠色、不合格品區為紅色),退貨產品應當單獨存放。
醫療器械貯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應當與辦公區和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者有隔離措施。
第二十條庫房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
(二)庫房內墻光潔,地面平整,房屋結構嚴密;
(三)有防止室外裝卸、搬運、接收、發運等作業受異常天氣影響的措施;
(四)庫房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能夠對無關人員進入實行可控管理。
第二十一條庫房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包括:
(一)醫療器械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包括貨架、托盤等;
(二)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
(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
(四)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五)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應配備的相應設施設備。
第二十二條庫房溫度、濕度應當符合所經營醫療器械說明書或者標簽標示的要求。對有特殊溫濕度貯存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有效調控及監測溫濕度的設備或者儀器。
第二十三條批發需要冷藏、冷凍貯存運輸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與其經營規模和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冷庫;
(二)用于冷庫溫度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
(三)能確保制冷設備正常運轉的設施(如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回路供電系統);
(五)對有特殊溫度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符合其貯存要求的設施設備。
第二十四條醫療器械零售的經營場所應當與其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備陳列貨架和柜臺;
(二)相關證照懸掛在醒目位置;
(三)經營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具有溫度監測、顯示的冷柜;
(四)經營可拆零醫療器械,應當配備醫療器械拆零銷售所需的工具、包裝用品,拆零的醫療器械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零售的醫療器械陳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分類以及貯存要求分區陳列,并設置醒目標志,類別標簽字跡清晰、放置準確;
(二)醫療器械的擺放應當整齊有序,避免陽光直射;
(三)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凍設備中,應當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
(四)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應當分開陳列,有明顯隔離,并有醒目標示。
第二十六條零售企業應當定期對零售陳列、存放的醫療器械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拆零醫療器械和近效期醫療器械。發現有質量疑問的醫療器械應當及時撤柜、停止銷售,由質量管理人員確認和處理,并保留相關記錄。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對基礎設施及相關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并建立記錄和檔案。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溫濕度監測設備等計量器具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并保存校準或者檢定記錄。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對冷庫以及冷藏、保溫等運輸設施設備進行使用前驗證、定期驗證,并形成驗證控制文件,包括驗證方案、報告、評價和預防措施等,相關設施設備停用重新使用時應當進行驗證。
第三十條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的企業,應當具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保證經營的產品可追溯。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有實現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信息傳輸和數據共享的功能;
(二)具有醫療器械經營業務票據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五)具有供貨者、購貨者以及購銷醫療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審核控制功能;
(六)具有對庫存醫療器械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功能,防止過期醫療器械銷售。
鼓勵經營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建立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一條企業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從事現代物流儲運業務的條件;
(三)具有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電子監管的數據接口;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要求。
第三十二條企業在采購前應當審核供貨者的合法資格、所購入醫療器械的合法性并獲取加蓋供貨者公章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復印件,包括:
(一)營業執照;
(二)醫療器械生產或者經營的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
(三)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
(四)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的授權書原件。授權書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注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必要時,企業可以派員對供貨者進行現場核查,對供貨者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評價。
企業發現供貨方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時,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當與供貨者簽署采購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企業、供貨者、數量、單價、金額等。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當在采購合同或者協議中,與供貨者約定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責任,以保證醫療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條企業在采購醫療器械時,應當建立采購記錄。記錄應當列明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者、購貨日期等。
第三十六條企業收貨人員在接收醫療器械時,應當核實運輸方式及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對照相關采購記錄和隨貨同行單與到貨的醫療器械進行核對。交貨和收貨雙方應當對交運情況當場簽字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貨品應當立即報告質量負責人并拒收。
隨貨同行單應當包括供貨者、生產企業及生產企業許可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數量、儲運條件、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并加蓋供貨者出庫印章。
第三十七條收貨人員對符合收貨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或者設置狀態標示,并通知驗收人員進行驗收。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應當在冷庫內待驗。
第三十八條驗收人員應當對醫療器械的外觀、包裝、標簽以及合格證明文件等進行檢查、核對,并做好驗收記錄,包括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產企業、供貨者、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
驗收記錄上應當標記驗收人員姓名和驗收日期。驗收不合格的還應當注明不合格事項及處置措施。
第三十九條對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進行驗收時,應當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運輸時間、到貨溫度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檢查并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的應當拒收。
第四十條企業委托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收貨和驗收時,委托方應當承擔質量管理責任。委托方應當與受托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并按照協議承擔和履行相應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入庫記錄,驗收合格的醫療器械應當及時入庫登記;驗收不合格的,應當注明不合格事項,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區,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退貨、銷毀等處置措施。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醫療器械的質量特性進行合理貯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說明書或者包裝標示的貯存要求貯存醫療器械;
(二)貯存醫療器械應當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防火等措施;
(六)貯存醫療器械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
(八)醫療器械貯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貯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第四十三條從事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其自營醫療器械應當與受托的醫療器械分開存放。
第四十四條企業應當根據庫房條件、外部環境、醫療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對醫療器械進行定期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內容包括:
(一)檢查并改善貯存與作業流程;
(二)檢查并改善貯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
(三)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對庫房溫濕度進行監測記錄;
(四)對庫存醫療器械的外觀、包裝、有效期等質量狀況進行檢查;
(五)對冷庫溫度自動報警裝置進行檢查、保養。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對庫存醫療器械有效期進行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預警,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應當禁止銷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區,然后按規定進行銷毀,并保存相關記錄。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當對庫存醫療器械定期進行盤點,做到賬、貨相符。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其辦事機構或者銷售人員以本企業名義從事的醫療器械購銷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企業銷售人員銷售醫療器械,應當提供加蓋本企業公章的授權書。授權書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注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應當將醫療器械批發銷售給合法的購貨者,銷售前應當對購貨者的證明文件、經營范圍進行核實,建立購貨者檔案,保證醫療器械銷售流向真實、合法。
第四十八條從事第二、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應當至少包括:
(一)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數量、單價、金額;
(二)醫療器械的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有效期、銷售日期;
(三)生產企業和生產企業許可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
對于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銷售記錄還應當包括購貨者的名稱、經營許可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經營地址、聯系方式。
第四十九條從事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應當給消費者開具銷售憑據,記錄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企業名稱、數量、單價、金額、零售單位、經營地址、電話、銷售日期等,以方便進行質量追溯。
第五十條醫療器械出庫時,庫房保管人員應當對照出庫的醫療器械進行核對,發現以下情況不得出庫,并報告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一)醫療器械包裝出現破損、污染、封口不牢、封條損壞等問題;
(二)標簽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示內容與實物不符;
(三)醫療器械超過有效期;
(四)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醫療器械。
第五十一條醫療器械出庫應當復核并建立記錄,復核內容包括購貨者、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產企業、數量、出庫日期等內容。
第五十二條醫療器械拼箱發貨的代用包裝箱應當有醒目的發貨內容標示。
第五十三條需要冷藏、冷凍運輸的醫療器械裝箱、裝車作業時,應當由專人負責,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在使用前應當達到相應的溫度要求;
(二)應當在冷藏環境下完成裝箱、封箱工作;
(三)裝車前應當檢查冷藏車輛的啟動、運行狀態,達到規定溫度后方可裝車。
第五十四條企業委托其他機構運輸醫療器械,應當對承運方運輸醫療器械的質量保障能力進行考核評估,明確運輸過程中的質量責任,確保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安全。
第五十五條運輸需要冷藏、冷凍醫療器械的冷藏車、車載冷藏箱、保溫箱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車具有顯示溫度、自動調控溫度、報警、存儲和讀取溫度監測數據的功能。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專業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的能力,或者約定由相關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企業應當按照采購合同與供貨者約定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責任,保證醫療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企業與供貨者約定,由供貨者負責產品安裝、維修、技術培訓服務或者由約定的相關機構提供技術支持的,可以不設從事專業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的部門或者人員,但應當有相應的管理人員。
企業自行為客戶提供安裝、維修、技術培訓的,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或者經過廠家培訓的人員。
第五十七條企業應當加強對退貨的管理,保證退貨環節醫療器械的質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醫療器械。
第五十八條企業應當按照質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售后服務管理操作規程,內容包括投訴渠道及方式、檔案記錄、調查與評估、處理措施、反饋和事后跟蹤等。
第五十九條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售后管理,對客戶投訴的質量安全問題應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和反饋,并做好記錄,必要時應當通知供貨者及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第六十條企業應當及時將售后服務處理結果等信息記入檔案,以便查詢和跟蹤。
第六十一條從事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設置顧客意見簿,及時處理顧客對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投訴。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應當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不良事件調查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條企業發現其經營的醫療器械有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或者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經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購貨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同時,立即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四條企業應當協助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按照召回計劃的要求及時傳達、反饋醫療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并建立醫療器械召回記錄。
第六十五條互聯網經營醫療器械應當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相關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六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四
一、財務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會計法》,不斷更新財會知識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二、結合公司實際,正確及時編報財務費用計劃,促進企業管好資金,節約費用,降低成本,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
三、承付貨款,應對付款憑證進行核對,發現無收貨章或手續不齊全時,向相關部門提出疑問,并責成其補辦手續。
四、會計憑證、帳薄和報表都要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存期滿需要銷毀時,須開列清單,經公司財務經理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五、定期核對醫療器械,做到帳帳相符,帳貨相符,督促相關部門加速有問題醫療器械的處理,保證庫存醫療器械價值與使用價值的一致性。
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檢查、審核、修正公司的財產購置、基建設施設備計劃和財產損失的標準、開支范圍等是否符合審批權限,手續是否齊全,一切開支報銷是否經公司領導人或財務經理批準簽字方可報銷的原則。
醫療器械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五
不合格醫療器械是指按器械驗收制度對照產品技術條件驗證后確定為不合格的產品。
1、質量不合格的產品;
2、受污染的醫療器械(尤其是無菌醫療器械);
3、無有效證件的醫療器械;
4、過期失效或國家明令淘汰的醫療器械;
5、包裝不規范、標識不清的醫療器械。
2、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產品應在驗收記錄單上寫明'不合格'及有關原因;
3、對不合格或質量可疑的醫療器械,在驗收中的,不準入庫,在使用中的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監部門,等候處理。
5、不合格醫療器械不得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