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應該及時修訂和完善規章制度,以適應外部環境變化和內部管理需求。規章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是一個不斷探索和改進的過程,以下是一些思路和建議。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一
1、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并根據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2、準因病、有事不能上班或上班后外出辦事必須請假。批準權限為:半天以內的'由各組負責人批,一天以上的由籌建辦主任批準。
3、服從組長指揮調度和籌建辦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提高效率,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各組尤其是基建組要把每天的工作情況以日志形式記錄下來。
5、緊密團結、搞好配合,工作上認真負責,及時溝通。
6、講文明,懂禮貌,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
7、認真做好安全及清潔衛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保持室內外整齊、清潔、衛生。
8、認真學習、掌握知識,適應工地建設的需要。
9、管理好公共財物,確保集體資產不受損失。
10、不準在施工現場進行娛樂活動,一經發現,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1、明確職責分工。宿遷糧食物流中心籌建辦公室下設三個組,即綜合及設備組、基建組和財務組。綜合及設備組負責糧食物流中心總體規劃,技術統攬把關、審查、指導,省市相關部門各種手續報批和關系協調,材料設備采購招投標、收支存管理及與土建水電工程的技術銜接;基建組負責工地現場全面管理,包括質量技術把關,與設計、監理、質量檢測與監督、施工單位關系協調及管理,與宿城區相關部門溝通和協調等;財務組負責資金概算,資金籌集與管理,與財政、農發行等部門協調銜接。
2、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組職責范圍內工作由組長統一安排、處理并承擔責任。對自身難以處理的問題,必須以書面形式報籌建辦主任協調和處理。籌建辦主任難以處理的,再報黨組研究解決。如自身難以處理、又未及時報告所造成的任何責任和后果均由各組組長負責。
3、加強協調配合。各組之間聯系工作和要求對方配合的工作一律以聯系單方式,由組長簽字后送相關組,相關組組長必須簽收并對聯系單中要求辦理或配合的工作給予積極、迅速辦理。凡因推諉拖拉或處置不力影響整個工作的進展、質量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當事人和組長的責任直至紀律處分。
為了加強糧食物流中心建設期間財務的管理,保障建設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合法有效,根據會計法和相關規定,結合基建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建設工程及大宗設備采購實行招投標制度。
2、所有工程資金支出均應經黨組研究決定,黨組研究決定后由分管領導核批。
3、籌建經費管理。
3.1 籌建辦所需辦公用品由各組根據需要,排出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后購置。
3.2 差旅費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執行,返回后三天內結清帳目。
3.3 業務招待費由籌建辦主任統一扎口管理。各組因公確須公務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后辦理手續。考慮到三個組情況不同,綜合及設備組、財務組公務接待在請示同意后到籌建辦主任處辦理公務接待審批單。基建組公務接待先電話請示籌建辦主任,由籌建辦主任明確接待檔次和標準后記錄到工作日志中,并自行填制公務接待審批單,然后不定期報籌建辦主任審核并補辦批準手續。
3.4 其他費用開支必須經籌建辦主任同意后方可實施。
4、工程進度款和設備材料款均采用非現金結算。
1、采購人員要時時處處以國家、集體利益為重,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器材設備采購要根據工程進度,提前拿出采購清單。
3、備招投標工作小組,由籌建辦主任任組長,籌建辦相關人員為組員。
4、器材設備采購要按規定的工作流程組織實施。
5、器材設備到貨后,要按合同及清單認真組織驗收。檢查產品的廠家、品牌、規格、型號、標準、合格證、質保證、準用證、使用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不符合要求的,堅決拒收。
6、器材設備采購活動中如涉及供應商的任何“折扣”、“讓利”等,均應在實際采購合同中以“讓利”形式體現。
7、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準確、全方位做好預埋件預留孔洞的施工及檢查工作;了解掌握材料設備的使用、運轉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果斷處理。
8、器材設備管理人員要做好工程器材設備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做好各項采購活動的記錄,做好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二
動火作業: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周圍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動火作業。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的不動火作業。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察,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10.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11.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2.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13.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明火使用:
1.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失火隱患。
報備審核:
1.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承擔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核。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許可。
監管與追責:
工業園區門衛和消防專員對作業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
動火和使用明火的單位和個人,凡違反本規定的,管理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處以罰款,情節嚴懲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三
1.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2.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3.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4.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5.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6.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7.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8.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
9.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10.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11.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12.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13.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14.禁止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15.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臺、防護網。禁止站在窗臺或活動物體上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6.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請主動上交辦公室,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17.員工宿舍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收、賭資并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四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律師365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為切實做好國慶節前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嚴防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給全區百姓營造一個安全、祥和的節日氛圍。9月21日,蘇州消防支隊副支隊長梁軍帶隊深入轄區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節前大檢查,蘇州工業園區消防大隊政委陳忠意、副大隊長鐘移峰參加檢查。檢查人員每到一處都對該場所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從業人員是否接受過消防安全培訓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檢查,重點查看了公眾聚集場所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實、應急預案是否制度定等情況,還親自考核并指導各場所員工怎么樣使用滅火器、如何報警、逃生自救等內容。
檢查過程中,大隊監督人員要求各場所的負責人要克服松懈麻痹僥幸心理,切實落實好消防安全制度,不斷強化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增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認真落實巡查、檢查制度,完善各項應急措施,根除火災隱患。
針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要求場所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強調:一要樹立消防安全意識、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二是進一步加強對人、事、物的管理,尤其在節日期間用電急劇增加的情況下,應進一步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好用電情況;三是加強檢查巡查制度,時刻保持對火災隱患的高度警惕,做到防患于未然。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五
1.1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發生火險部位,應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材,隨工程進度及樓層及時增加滅火器。
1.2消防器材應保證靈敏有效,干粉滅火器必須按規定時間更換干粉,滅火器材必須在經市消防局批準的銷售單位購置,不得購置對環保有影響的滅火器,對購置的偽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1嚴格執行電、氣焊工的持證上崗制度。
2.2無證人員和非電、氣焊工人員一律不準操作電氣焊、割設備,電、氣焊工要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開具用火證,并配備滅火人員和滅火器材。
2.3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時,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消防人員必須對用火嚴格把關,對用火部位、用火時間、用火人、場地情況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對用火部位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
3.1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存放、儲存易燃材料;。
3.2各種易燃材料的儲存場所,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吸煙及明火操作;。
3.3易燃物品的堆垛不宜過高;垛與垛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
3.4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
4.1各種電器設備裝修必須按供電局規定辦理;。
4.2臨時用電線路,應根據使用環境,如潮濕、高溫等,選擇不同類型導線,必要時要穿套管,導線之間,導線與墻壁,金屬物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或加套管保護。
4.3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正確使用相應截面的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以防止超負荷。嚴禁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導線與導線、導線與設備之間的接頭必須接牢;。
4.7化絕緣油及使用噴燈、電爐等明火操作必須事先報經消防部門批準;。
4.9導線與墻壁、頂棚、金屬構件、可燃物品應保持適當距離或加套保護;。
4.10露天電閘箱必須有防雨設備。
5.1油料庫要通風、干燥,不得用易燃物支搭;。
5.2油漆庫不得混存其他物品,包裝用品要及時清除;。
5.3油料桶要碼放整齊,品種分清,庫內要留通道,庫門不得堵塞;。
5.4庫內溫度不能超過攝氏35度;。
5.5庫房內外嚴禁吸煙;。
5.6庫內要保持通風干燥,嚴禁在庫房內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
6.1辦公室內吸煙應設立煙灰缸或防火水桶,不得隨地亂扔煙頭;。
6.2不得在辦公室內放置大量紙張等易燃物,辦公用廢紙應置于紙簍內;。
6.4不準在電暖器上烘烤衣物;。
6.5下班后拉閘斷電,嚴禁在室內私拉電線。
7.1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
7.2宿舍內照明電線嚴禁亂用或私拉電線;。
7.3在宿舍內吸煙要設置煙灰缸或防火水桶;嚴禁隨地亂扔煙頭;嚴禁臥床吸煙;。
7.4宿舍內取暖爐具應距離可燃物質不小于1米,并遠離電線等易燃物;。
7.5取暖爐具應指派專人看管,宿舍內無人時必須拔掉電暖器的電源。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六
二、所有的消防設施設備均為公司及小區應急時使用,在未經得管理處經理同意之下,任何人不得動用消防設備。
三、配備的消防器材由保安部消防中心專人管理,每月要定期對小區及中心會所、停車場內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保養,并將器材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保安部主管,以便領導及時了解器材、設備的使用情況。
四、嚴格作好器材進出的'登記情況,如有外單位或部門借用的消防器材,必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借用,并注明器材的歸還時間和其它事項,如有丟失或損壞,借用部門和個人按原價進行賠償。
五、員工要愛惜器材,在訓練中,應熟練掌握器材的正確操作方法,防止不當操作而導致器材和設備的損壞。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七
2.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指導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定期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強化員工消防法制意識,提高員工消防技能。
4.定期開展防火檢查,發現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應及時組織滅火成員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6.協助主管部門對重點崗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7.制定詳細符合公司實用的消防演練預案,每年定期舉行一次中型消防演練。
8.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與工作、學習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9.組織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對在消防工作中涌現的好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
10.熟悉轄區的地形與環境,消防設施的分布,不得損壞消防設施。
11.每月定時巡查園區消防設施(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喉、是否過期、完好),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12.會同工程部檢查水泵供電系統及控制系統,如電壓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的水壓是否正常。
13.檢查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無阻,(如:在安全出口或在緊急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14.檢查消防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消防廣播等設施的完好度,是否處于有效工作狀態。
15.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有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的場所動用明火。
16.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軟件工作,建立規范的消防工作檔案,積極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八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九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設備。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適用狀態。
4.1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鏟車、電瓶車必須采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并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為:。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退)單”并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筑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范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并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曬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采取降溫措施。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設備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并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溫、降溫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
一、為保障園區企業員工生命、企業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使生產經營等活動順利進行,預防火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安全用電,所有供電導線、接頭、開關、配電箱等要符合電氣安裝規范要求,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滿足用電負荷需要,避免過載產生發熱引起導線失火。用電設備、電器等工作停止時或工作人員離開時應關閉電源,以免用電氣設備及線路故障導致失火。
2.使用油、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必須注意使用安全和環境安全,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購置、運輸、裝卸、儲存和使用。
3.園區企業所需的易燃物料、原料(如布質、木質、紙質、塑料膜等)應按國家倉儲標準儲存和安全使用,杜絕周邊火種,并根據其燃燒性質每30平方米范圍配置一個針對性(如abc干粉)滅火器。
4.園區企業應按生產經營特點和行業特點在所屬范圍內配備充足齊備的、質量合格的消防器材。
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要嚴格執行國家建設部《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選用質量合格、符合相關標準的不燃、阻燃、難燃裝飾裝修材料。
6.動火和明火要遵守《工業園區用火管理規定》。
7.確保消防通道通暢,安全疏散路線圖、標識指示要清晰明顯,應急照明設備應保證功能正常。
8.非火警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公共部位的滅火器材、設施以及動用消防水。否則按重新購置、安裝所需費用賠償。
9.廠房、倉庫、宿舍等要按其設計功能使用,嚴禁與居住功能混合使用。
10.擅自改變消防設施或改變其專用助能,最高罰款壹萬元。
二、園區企業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具備專(兼)職管理人員,進行常規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學習,并定期做全面的檢查。對所屬范圍內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養護、試運行和更換。
三、園區內各單位和個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接受街道安監辦與轄區消防大隊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同時為貫徹消防責任的落實,與管理處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四、違反各項規定的,已列明罰則的按相應罰則執行。未列罰則的,責令整改,消除隱患,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懲處。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一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二
為了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及職業健康,規范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防護意識和應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安全,以下統稱安全生產培訓),包括外來進入企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參考引用的法律法規標準。
3.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安監總局20xx年第3號令,63號令修改)。
3.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20xx年第30號令)。
3.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監總局20xx年第44號令,63號令修改)。
3.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20xx年第140號令)。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20xx年修正)。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xx年主席令第4號)。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20xx年主席令第6號)。
3.9新員工:指從報到至試用期結束前。
3.10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1人資部:是安全生產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培訓需求的收集、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培訓培訓計劃并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具體落實實施工作。
4.2安全員(兼職):協助人資部進行企業內部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聯絡外部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證書的培訓工作。配合人資部做好員工的入職安全生產培訓。
4.3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負責車間(部門)級和班組(崗位)級培訓,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生產培訓的實施工作。
4.4主要負責人:批準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的實施等工作。
5.1培訓需求的識別。
5.1.1各職能部門通過與班組長、職工交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職工之間的.信息交流,了解職工對安全生產培訓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需求提報給人資部做匯總。
5.1.2安全員(兼職)通過企業經營過程中風險控制要求,對每年的安全績效、一年來的安全工作總結、發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內部發生的人員、設備、工藝等的變化,風險評價評價結果反映出的要求,應急演練與響應結果反映出的要求等進行總結,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內容和對象。
5.1.3安全員(兼職)通過對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變化、政策的動向以及新技術、新理論等,進一步識別新年度的培訓需求。
5.1.4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
5.1.5各種人員的培訓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5.1.6從業人員在本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1.7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5.2安全教育的培訓內容。
人資部負責建立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檔案,保存相關資質證書和培訓資料,明確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和再培訓日期及時與安監局取得聯系對證書進行復審。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以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由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發證,培訓內容按培訓機構的安排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的教育培訓由人資部聯絡當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實施。
5.2.2企業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5.2.2.1新進企業職工(包括新調入人員、實習生、代培人員等),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企業級)安全教育。
(1)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5)職業衛生有關知識。
二級(部門級)安全教育。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或班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任本工種三年以上的老員工)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教育內容: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如作業崗位可能的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與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領導負責。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8學時。
5.2.2.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5.2.2.3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2.3特種作業的人員培訓管理要求。
由于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并經安全生產監督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4由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5消防人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人資部負責建立消防人員的管理檔案。
5.2.6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2.6.1義務消防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
5.2.6.2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5.2.6.3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教育或告知內容如下:本企業業務經營特點、入場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
5.3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5.3.1人資部根據培訓需求識別情況,結合企業工作實際和各職能部門上報的年度培訓需求,于年底在風險評價識別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計劃,并報送安全員(兼職)審查、經總經理批準。
5.3.2年度培訓計劃應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內部培訓還是外部受訓)、培訓方法(授課、實際操作演練、事故案例分析、開展危險預知活動等)、受訓對象工種及人員、培訓教師、培訓課時、考核方式、培訓經費等內容。專職安全員(兼職)負責聯絡專職或兼職安全培訓教師,或與培訓機構建立業務聯系。
5.3.3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準,人資部應立即以書面形式發放到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安全員(兼職)及培訓活動相關部門。
5.4培訓的實施、考核。
5.4.2培訓教師負責培訓材料的編制、考核內容的編寫及考核的實施;
5.4.3每次培訓的培訓教師、受訓人員必須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字確認;
5.4.4所有參加受訓人員必須參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員不予上崗,需經進一步受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4.5安全員(兼職)在每次培訓結束后應對本次培訓進修效果評價,依據培訓目的、培訓材料及考核結果出具評價報告。
5.4.6每次培訓結束,人資部負責建立培訓檔案,所有培訓記錄(培訓資料、簽到表、考核試題或相關資料等)均需入檔保存備查。
6.4簽到表借用表單。
6.6培訓記錄及效果評估借用表單。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三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隊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隊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在執行本系列規章制度、工作標準中,如發現有不妥之處,將進行再次修訂,新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未實施之前,本規定繼續有效。本規章制度、工作標準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消防隊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隊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班長、駕駛員、戰斗員)不少于10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隊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消防車如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匯報隊部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隊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班長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隊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隊人員除遵守廠規廠紀外,應遵守消防隊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隊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執勤消防車,應由消防駕駛員駕駛,非駕駛員不準動用車輛,否則造成后果自負。
17、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隊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隊長工作職責。
1、消防隊隊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隊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隊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隊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隊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隊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隊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隊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隊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隊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隊長在隊長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履行隊長職責。
副隊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隊長、班長在隊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5、督促隊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認真進行交接班。
消防駕駛員工作職責。
1、保養好車輛和隨車裝備及器材,確保水、電、油、氣充足,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2、熟悉公司區域道路、消防水源和防火重點部位。
3、遵守交通規則和車輛管理規定,保證行車安全。
4、出勤歸隊后,檢查車輛是否完好,恢復備用狀態,如有故障要及時處理,并有書面記錄。
5、每天熱熱車15——20分鐘,出勤值班時做好出勤登記和簽名,收車后做好車輛的保養管理,保持車輛性能正常及清潔。
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例會制度。
消防隊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隊長主持,全隊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隊部另行通知)。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隊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隊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車輛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裝備)和車輛(油、電、水、氣),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衛生間、走廊,并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做好個人裝備(戰斗服、防毒面具)移交。
5、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電視機、空調機等),并做好值班記錄。
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消防隊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隊的器材(裝備)和車輛。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登記,并由領發人在臺帳上簽字。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加班與請假制度。
1、因工作需要,隊部根據情況安排各班或隊員加班,無正當理由或其他特殊情況各班應嚴格執行。
2、加班期間各班應按時按要求地完成隊部安排的工作任務。
3、隊部根據加班情況將給予各隊員適當的補休。
4、嚴格履行有事請假制度。各班在保證執勤力量(不得少于8人)的前提下,允許隊員有事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交相應的請休條(請假半天者,辦理手續經副隊長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者,辦理手續經隊長同意)。
5、各班在有一人公休時,原則上不允許請假,但遇有特殊情況者,可找人代班,辦理手續并經隊長同意。
6、隊員請假結束后,必須按時歸隊上班。
7、請假須提前,不得請霸王假。
內務衛生制度。
消防隊應保持內部及周邊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值勤班更應搞好內務衛生,保證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1、每天下班前各班應將本班衛生、個人床鋪、物品等進行認真整理、清理,做到衛生干凈,個人床鋪、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同時各樓層當日值日生應將走廊、樓道、樓梯等衛生進行打掃、清理,電話值班室值班員應將值班室物品清點、擺放整齊。
2、隊部人員在做好辦公室的衛生清理、保潔工作的同時,對各宿舍及值班室、衛生間、走廊等的環境衛生、物品擺放等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進行考核獎懲。
1、隊部不定期的安排隊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安全環保部、隊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消防隊規范管理補充規定。
1、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執勤戰斗員嚴禁不著戰斗服進入火場(駕駛員可以不穿戰斗靴)。
2、服從安全環保部及隊部的工作安排,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
3、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必須書面請假,經隊長或副隊長簽批同意后方可請假(請假未有人頂班者,將扣其中班、夜班費,若有人頂班,則不扣當天的中班、夜班費)。
4、執勤人員在值班期間未經同意嚴禁離開消防隊。
5、消防隊是執勤戰備的場所,任何人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6、消防隊所有工作人員當班期間嚴禁飲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衛生環境,消防隊各樓層值日生每天應搞好樓層衛生。
8、嚴禁外來人員到消防隊充電、洗車、沖涼。
9、以上各條請全隊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四
為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干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并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于0.3m。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采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3
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干粉滅火器2個。
局扇后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采煤機、綜掘機、鏟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干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王家嶺煤礦。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五
1.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
1.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工作業;。
(3)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1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業主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3.1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3.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六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園區消防的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七
1、建立完整、準確的設備技術檔案,加強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
2、設備、設施由專業維修人員負責維保。管理實行“四定三包一掛”。加氣站負責管理,不準擅自拆卸。
4、加氣機要經常檢查、維護、杜絕瀉漏,保持清潔,防止銹蝕。
5、要經常對儲氣罐及附件、卸氣管線、排氣閥等部位進行檢查,防止瀉漏,保持完好。
6、定期檢測,檢查靜電接地裝置,確保連接可靠,導通完好,并做好記錄。
7、加氣站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建立臺帳并作好記錄。
8、消防器材要按時檢查、保養、更新,確保消防器材有效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