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為學生提供了良好的學習資源和設施,為他們的學習成績提供了保障。接下來是一些學校生活中的優秀案例,可以從中學習和借鑒。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教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針對市內外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的狀況,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章程,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xx市五星職業技術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學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制均為三年。學校為民營單位。
第四條主辦單位:xx市五星教育集團。
第五條協辦支持單位:市內各級政府各部門及市內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及私營工商業者。
第六條主管部門:xx市教育局。
第七條服務范圍:面向市內外初高中應屆和往屆畢業生。
第八條服務宗旨:以育人培技為本,探索科學有效的職業教育教學方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懂技術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的能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第九條校訓校風:誠實、和諧、教書、育人;務實、求真、開拓、創新。
第十條教風學風:敬業、愛生、求實、進取;尊師、守紀、勤學、苦練。
第十一條辦學方向:誠信辦校、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科研興校。
第十二條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理念。
第十三條育人目標: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生存、學會創新。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十四條學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董事會,董事會由董事長和董事等若干人組成。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董事長負責制,董事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董事長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在學校董事會的監督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下,全面負責學校工作。董事會成員協助董事長負責某一方面或有關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長應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向學校董事會通報工作,自覺接受學校董事會的監督。董事長在對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前,應主動征詢董事會的意見,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聘任與解聘,應經校董事會考核、研究決定。
2、董事長應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接受民主監督。董事長在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時,應注意聽取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
3、董事長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監督和考核。
第十六條在學校董事會領導下,在上級群團組織部門指導下,學校設置基層工會工作委員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等組織。
第十七條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在董事會的參與協調下,學校設董事辦公室、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團委、總務處、招生就業辦等中層機構。
1、董事辦公室在董事長指導下處理學校日常事務工作。
2、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行為規范的管理、學籍檔案管理、國家資助款的申報和發放、保險辦理及理賠工作,校園安全保衛及綜合治理、校園廣播室的管理、學生寢室管理、學生會等組織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教務處負責教學教研工作,具體負責教學計劃編制及課程安排、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比武、教學考試考核等工作。
4、總務處負責食堂監管、教學用品采購及保管、衛生保潔、基建維修等工作。
5、招生就業辦負責招生、學生頂崗實訓的安排和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
第十八條教研組根據培訓工種及專業情況,分設理論教研組和實訓教研組,在教務處指導下開展教學研究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設圖書資料室,主要負責圖書和教材保管以及發放工作。
第三章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黨和國家對職業教育的發展要求,以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指示,結合新時代需要和社會實際,制定學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1、學校中期發展規劃一般為五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規劃在時間上同步。
2、學校長期發展規劃一般為十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規劃同步。
3、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為公歷自然年度,兼顧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學年度的特點。
第二十一條學校工作規劃由學校董事會組織擬定,交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備案或相應批復后,學校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及學校內設部門、組織工作規劃、計劃、方案等在工作實施過程中,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政策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適當變更。變更內容需交董事會通過后予以實施。
2、注意工作過程中相應文字、圖片實物、典型經驗、學術成果等資料的整理。
3、規劃、計劃、方案等實施結束后必須提前做出相應的工作總結,經董事會通過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4、學校內設部門、組織等,在學校整體規劃、計劃的指導下,結合本部門、本組織的特點和政策法規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要求,結合學校整體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交董事長審閱批準后,報上級相關部門,組織備案。
文檔為doc格式。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二
汪清縣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具體指導下,于20xx年3月開始起草《汪清縣天橋嶺林業小學學校章程(試行稿)》(以下簡稱《章程》),經過多方聽取意見,反復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現經全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對本校的辦學宗旨、主要任務、內部體制、教職工、學生及家長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問題,依法作了明確規定,對于規范學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進程,促進教育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此我校擬將于批準之日起實行《章程》。
以上如無不當,請予批準施行。
汪清縣天橋嶺林業小學。
20xx年9月21日。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三
xx市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廣大師生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學校《章程》,并經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報貴處核準。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四
吉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的總體部署,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1號)的要求,為做好學習宣傳與貫徹實施工作,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我校啟動了大學章程修訂工作。
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專門成立以黨委書記和校長為組長的章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委員會,并制定《長春理工大學修訂大學章程工作方案》。章程修訂過程中,多次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學校領導班子專題研討,對章程中的關鍵問題以及反饋意見充分研究論證。經反復論證完善,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通過,黨委常委會審定,現已形成《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
大學章程是我校按教育部統一部署所完成的“長春理工大學憲法”,意義非凡而重大。現向貴辦提交《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請予核準。
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五
吉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的總體部署,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20xx〕1號)的'要求,為做好學習宣傳與貫徹實施工作,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我校啟動了大學章程修訂工作。
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專門成立以黨委書記和校長為組長的章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委員會,并制定《長春理工大學修訂大學章程工作方案》。章程修訂過程中,多次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學校領導班子專題研討,對章程中的關鍵問題以及反饋意見充分研究論證。經反復論證完善,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通過,黨委常委會審定,現已形成《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
大學章程是我校按教育部統一部署所完成的“長春理工大學憲法”,意義非凡而重大。現向貴辦提交《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請予核準。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六
xx市教育局: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xx學校章程》,其內容包含:
一、總則;
二、管理體制;
三、學籍管理;
四、教育教學管理;
五、財務后勤管理;
六、衛生及安全管理;
七、教師和學生管理;
八、附則。
章程草案由學校領導、全體教職工、家長代表討論后,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七
第二十六條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應根據黨校年度培訓計劃將所需經費編入年度經費支出預算計劃并及時予以落實。設立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專項經費的學校,應按一定比例劃定黨校培訓經費額度。黨校經費應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黨校應用辦公室和相對固定的培訓場所。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逐年為黨校添置必備的圖書資料,不斷改善辦公條件。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八
制定并依據學校章程規范學校的管理,是現代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實踐證明了的共同經驗。下文是學校章程核準請示范文,歡迎閱讀!
高州市教育局: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xx學校章程》,其內容包含:一、總則;二、管理體制;三、學籍管理;四、教育教學管理;五、財務后勤管理;六、衛生及安全管理;七、教師和學生管理;八、附則。章程草案由學校領導、全體教職工、家長代表討論后,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高州市xx鎮xx小學。
20xx年5月4日。
汪清縣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具體指導下,于20xx年3月開始起草《汪清縣天橋嶺林業小學學校章程(試行稿)》(以下簡稱《章程》),經過多方聽取意見,反復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現經全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對本校的辦學宗旨、主要任務、內部體制、教職工、學生及家長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問題,依法作了明確規定,對于規范學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進程,促進教育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此我校擬將于批準之日起實行《章程》。
以上如無不當,請予批準施行。
汪清縣天橋嶺林業小學。
20xx年9月21日。
xxxx:
章程起草組織由學校領導、中層干部、各年級組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會代表、退休教職工代表參加。章程起草過程中,在校內公開聽取意見;涉及到關系學校發展定位、辦學方向、培養目標、管理體制,以及與教職工、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問題,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章程,其內容包含:一、學校管理體制;二、學校機構的設置;三、教育教學管理;四、學校總務管理;五、教師和職員管理;六、學生管理。
章程草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后,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教育管理部門審批后實施。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九
高州市教育局: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xx學校章程》,其內容包含:一、總則;二、管理體制;三、學籍管理;四、教育教學管理;五、財務后勤管理;六、衛生及安全管理;七、教師和學生管理;八、附則。章程草案由學校領導、全體教職工、家長代表討論后,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高州市xx鎮xx小學。
20xx年5月4日。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十
高校章程核準申請書該如何寫,高校章程對高校來說很重要,下面的高校章程核準申請書范文,歡迎借鑒。
中國人民大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你校第13屆學校黨委會第10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我部核準的《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經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第1次會議評議,20xx年10月8日教育部第3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核準。
核準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應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xx年11月16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廣大師生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學校《章程》,并經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報貴處核準。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關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況說明
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
20xx年1月6日
序言
中國人民大學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陜北公學,以及后來的華北聯合大學和華北大學。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一次政務會議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議,通過了《關于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決定》。
1950年10月3日,以華北大學為基礎合并組建的中國人民大學舉行開學典禮,成為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所新型正規大學。
1954年,被確定為以社會科學為主的綜合大學和首批全國重點大學;1960年,被中央確定為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2001年,被確定為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以“人民、人本、人文”為理念,以“實事求是”為校訓,以“立學為民、治學報國”為辦學宗旨,以“人民滿意、世界一流”大學為建設目標,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為學科特色,以“國民表率、社會棟梁”為人才培養目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國人民大學(英文名稱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簡稱ruc)。
學校法定住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
學校設有中關村校區、通州校區、老校區和蘇州校區,學校經舉辦者批準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三條學校由國家設立,是國務院確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與北京市共建的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人才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四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實施普通高等教育,適當開展繼續教育,積極拓展中外合作辦學。
第五條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海內外大學、研究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七)對國家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獲得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六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七條學校堅持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堅持依法治校,堅持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章學生
第八條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九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五)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尊敬師長,努力學習;
(二)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目標,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學校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十三條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委員會和研究生會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五條在學校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三章教職員工
第十六條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十七條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崗位聘用制度。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十九條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學校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尊重學生,愛護學生;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
(五)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在校外兼任實職;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學校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二條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學校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為國家及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學校鼓勵和支持教職員工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六條講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四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地行使職權并開展工作。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
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
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五)加強黨員理論學習,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
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六)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在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其職責由其常務委員會履行。
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4/5以上方可召開。
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重大議題或干部人事任免事項的表決采取票決制,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方為通過。
第二十八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校長在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學校總體發展規劃、整體運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實施方案;
(五)擬訂和執行經費預算方案,管理學校資產,積極籌措辦學經費;
(六)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決策、協調、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4/5以上方可召開,會議決議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校長認為多數人的意見不正確的,可以決定另行討論,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決定,但多數人的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條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十一條學校設置人才培養委員會,由人才培養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
人才培養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人才培養方面的突出問題、重大趨勢,并提出決策咨詢建議;
(五)其他需要人才培養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人才培養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
第三十二條學校依法設置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并依據相關規定和章程組建、運行。
學術委員會主任一般由不擔任行政職務的資深教授擔任。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學校學術發展規劃、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審議科研計劃方案,審議推薦科研項目,審查評定科研成果;
(三)討論審議校內科研機構設置;
(四)制定學術規范,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等事項;
(五)完成校長委托的其他學術事項;
(六)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開展工作。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審議學校學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
(二)作出批準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
(三)負責提名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四)制定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標準和辦法;
(五)作出撤銷已授學位的決定,作出撤銷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決定;
(六)其他需要學位評定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席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
第三十四條學校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校長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領導機構,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由主席團主席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學校設置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工作的咨議機構,依據其章程就學校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提出參考性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七條學校董事會是由熱心高等教育,關心、支持中國人民大學發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組成的咨議機構,旨在促進學校與社會建立廣泛聯系與合作、籌措學校辦學資金,為學校非行政常設機構。
第三十八條校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法設置工會、團委等群眾組織,各群眾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變更或者撤銷學校的黨委和行政部門,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各部門的職能。
各部門根據學校的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為全校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構建精細化管理模式。
第四十一條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據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簽訂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
第五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四十三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設置若干學院,并根據發展需要適時予以調整。
學院可根據學校整體的發展目標和辦學思路,提出設立學系、系級研究機構、院屬教研室、實驗室等機構的方案,報學校審批。
第四十四條學院在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
學校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學院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學院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
第四十五條學院黨委(總支)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學校的決定在本學院的貫徹執行,支持院長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六條院長是學院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受校長委托全面負責學院的學科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對學院的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安排進行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商確定。
黨政聯席會是學院最高決策機構,一般由院長主持。
第四十八條學院設立以教授為主的人才培養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條校屬研究機構是學校依據學科發展規劃或重大研究任務需要而設置的、以科學研究為主要任務的學校直屬機構。
校屬研究機構的負責人按有關程序由校長任命或聘任。
第六章 財務、資產、后勤
第五十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完善學校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監督管理學校依法合理地使用教育經費、國有資產,提高經費和資產的使用績效。
第五十一條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集辦學資金,不斷加大辦學投入。
對校友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學校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確保捐贈目的的實現。
第五十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范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五十三條財政撥款、辦學收入、社會捐贈等財務信息,學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十四條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建設節約型校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條學校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十六條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七條學校后勤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教學科研服務,為師生員工服務。
第七章 學校與社會
第五十八條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九條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六十條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推動協同創新,并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一條 學校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及培訓,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
開展非學歷教育及培訓以不影響學歷教育為前提。
第六十二條 學校加強與所在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為所在地方、社區的發展提供服務。
第六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積極開展面向老少邊窮地區的對口支援。
第六十四條學校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加辦學資源。
第六十五條中國人民大學校友包括在中國人民大學(含原中國人民大學一分校、二分校)及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員工,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六條 中國人民大學校友總會是學校依法注冊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學校建立校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校友事務實行專人管理,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優先為校友提供優質的繼續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務;定期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章 學校標識
第六十七條學校標識主要包括學校徽志和徽章。
學校徽志是圓形篆書人字徽標,以“人大紅”為標準色,以三個并列的篆書“人”字圖形為基礎,寓意“人民、人本、人文”;下方有“1937”字樣,代表學校建校時間;外環上方是“中國人民大學”的英文大寫,下方是中國人民大學第一任校長吳玉章題寫的校名。
學校徽章為印有學校徽志的圓形證章和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六十八條學校校旗分為主旗和副旗。
主旗為“人大紅”色長方形旗幟,副旗為白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均印有學校徽志、吳玉章題寫的校名以及學校英文大寫的標準組合。
第六十九條學校校歌是《中國人民大學之歌》。
第七十條學校校慶日為10月3日。
第七十一條學校的網址是http://。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職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并征求意見,由校長辦公會研究審議,最終由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后,報教育部核準。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準之日起生效實施。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十一
xxx:
章程起草組織由學校領導、中層干部、各年級組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會代表、退休教職工代表參加。章程起草過程中,在校內公開聽取意見;涉及到關系學校發展定位、辦學方向、培養目標、管理體制,以及與教職工、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問題,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章程,其內容包含:一、學校管理體制;二、學校機構的設置;三、教育教學管理;四、學校總務管理;五、教師和職員管理;六、學生管理。
章程草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后,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教育管理部門審批后實施。
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十二
第一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黨校的規范化建設,使之在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結合我省高等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高等學校黨校是在學校黨委直接領導下培訓黨員、干部、入黨積極分子和高級知識分子、中青年業務骨干的學校;是學習、研究、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重要陣地;是黨委的重要工作部門。
第三條高等學校黨委要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的接班人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學校黨校的地位和作用,把黨校工作作為加強高校黨的建設的重要領域,高度重視、擺上位置、切實抓好。把高校黨校辦成學校黨員、干部、師生增強黨性鍛煉的熔爐。
第四條黨校的教育方針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研究高校黨的建設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中心,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努力培養和建設黨性強、業務精的高校黨員隊伍,充分發揮理論教育“陣地”作用,成為高校黨員干部師生增強黨性鍛煉的熔爐。
第五條黨校的主要任務:
(一)培訓高校中層黨政領導干部及后備干部;。
(二)培訓黨員(含預備黨員);。
(三)培訓入黨積極分子;。
(四)專、兼職黨務干部的業務培訓;。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專題研討班;。
(七)開展高校黨建的理論研究;。
(八)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對培訓人員接受培訓期間的表現進行考核、考察;。
(九)校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黨校的干部、教師必須在政治直自覺地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以改革創新精神辦好黨校。
學校章程核準申請書(匯總13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做好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含市屬本科學校)章程核準工作,確保章程的科學性、合法性,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工作規程》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核準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廳主要領導擔任,委員由省教育廳領導及相關處室負責人、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及部分專家擔任。核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
第三條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章程完成校內程序后,應以學校文件形式,正式報送省教育廳申請核準。文件名稱一般為《xx大學關于申請核準〈xx大學章程〉的報告》,文件附件包括:《xx大學章程(核準稿)》以及章程起草說明。與其他部門存在隸屬關系的學校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意見。報送材料應一式10份。
章程起草說明是對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內容的說明。
第四條學校章程報送申請核準后,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組織專家初審,初審意見由政策法規處向學校反饋。
第五條經學校修改后的章程核準稿,由政策法規處提交核準委員會評議。核準委員會評議可采取會議評議與通訊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學校應當按照核準委員會評議意見對章程核準稿做出修改,并就修改情況作簡要說明。確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第七條學校完成修改后形成的章程核準稿,提交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由政策法規處向學校通報會議意見。學校對修改意見無異議的,由校長簽署確認單;學校對修改意見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說明或者暫緩確認。
第八條經學校確認的章程文本,由省教育廳廳長簽發《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后正式生效,各高等學校應當以學校名義向校內和社會公開發布。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的'章程由省教育廳核準后報教育部備案,省屬高等職業(專科)學校的章程由省教育廳核準、備案,市屬高等職業(專科)學校的章程由市教育局核準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九條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申請章程核準及修訂章程報請核準時,適用本辦法。市屬高校章程的核準辦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
第十條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按照《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工作進度安排》要求完成的時限,做好章程的制定和送審工作。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