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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匯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篇一
;摘 要:為了解決小區共有部分或者共用部分的修繕、更新或者改造工作,我國設立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自專項維修資金設立以來,其在實踐中的應用程度并不廣泛,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立法上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實施主體以及實施程序等方面缺乏系統的規定;另一方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過程涉及到多方主體參與,但各個主體之間的職能劃分并不明確,由此導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诖耍疚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屬性,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實踐中面臨的困境進行了探討并在此基礎性上提出提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效率的方法和建議。
0 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權利意識觀念不斷提升,住宅專項資金這個概念逐漸深入到居民生活。盡管我國立法很早就設立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是這個這個概念也是在近幾年來被廣泛提起。由于立法上不配套規定以及在實踐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并未真正建立起來,由此導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一直很低。鑒于此,當下和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有關部門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完善住宅專項資金的使用路徑,提高其使用效率。
由于維修資金并非業主個人財產,因此,若要啟動維修資金,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序。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維修資金的啟用必須經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經過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半p三分之二”的存在,導致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變得十分困難,一方面,要在短時間內召集這么多的業主進行表決,誰來組織、誰來召集,召集時間以及召集地點本身存在事實上的困難;另一方面,即便是能夠召集起來,這么多的業主均有自己的意見和想法,要實現“雙三分之二”的一致通過也存在很大的難度。
1.2 維修資金參與主體多,職責劃分不明確
維修資金籌集或者使用是為了修繕、維護或者改造住宅共用部位或者共用設施,因此,這其中必然會牽涉到各方主體。首先,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需要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表決;其次,由于維修資金籌集或者使用的目的是為了修繕、改造或者更新住宅共用部位或設施,因此后期勢必會涉及到施工、造價以及監理等環節,這一過程往需要物業的配合。問題在于上述各個環節的職能分工立法上并未明確,涉及這么多的參與主體有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很容易出現問題。
1.3 維修資金申請以及實施主體不完善
維修資金申請和維修事項實施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必須確定合理的實施主體才能保障相關工作的進行。關于維修資金的實施主體,我國立法上的規定并不是很完善。比如,建設部、財政部曾出臺文件規定,對于沒有業主大會管理的維修資金或者在維修資金劃轉到業主大會管理前,若要使用,必須由物業對改造項目提出意見,所在小區沒有物業的,則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這一規定看似沒有問題,實則存在嚴重的漏洞:一方面,實踐中對于大多數已售出的公房,很少會有物業,由此導致該規定缺乏實操性;另一方面即便存在物業,要求物業投入大量的“人”“財”“力”去組織實施維修資金的啟用和修改改造等,權利義務關系顯然不對等。
首先,維修資金的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在小區有業主大會的前提下,一般會交由業主大會管理。其次,從維修資金使用情況來看,并非維修資金的使用頻次越高越好。一些工程質量較好的小區,維修資金的使用頻率極低。從這個意義上講,并不是維修資金使用的頻率越高越好,恰恰相反,使用頻率越好,恰好反映出小區建設的質量問題。由此,不能作為一種既定目標來看待。對于共有部分確需要更新或者修繕的,要盡快啟動維修資金,對于不需要更新或者修繕的,不應為了完成指標性任務而啟動維修資金。最后,要規范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基于此,相關部門在制定政策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維修資金設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論作怎樣的制度設計,都要盡量保障資金的使用順暢。
3.1 明確各方參與主體的法律關系,各司其職
做好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工作的前提在于首先在于明確參與主體的職能與分工。具體來說,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上必須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決策。實踐中,有很多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這種情況下,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一般交由物業代勞,由于物業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自身并沒有取得報酬,因此,這種實施的效果不佳。
在各方參與主體職能分工上,業主作為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人,有權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的任何問題進行決策并有權進行監督。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或者常設機構。鑒于維修資金啟動后,涉及的房屋等其他共有部分的修繕,需要專業人才的參與,也需要一定的組織能力,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協助辦理維修資金申請和維修事項實施。
最后,在維修資金的使用和實施過程中,街道辦、居委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政府財政部門、質監部門、消防部門等都有可能參與進來。在這種前提下,必須出臺相關文件對各個部門所應當承擔的工作以及職能進行明確劃分。只有將各個部門納入統一的監管軌道,才能保障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
3.2 充分發揮業主參與小區公共事務的熱情,提高其責任意識
維修資金使用工作規范的前提還在于要充分發揮業主自治以及公共責任意識。從當前維修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來看,盡管法律規定了業主在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的主體地位,但是業主對于公共管理事業的參與熱情顯然不高,也沒有積極的去履行自己的義務,更多時候呈現出一種“事不關己”的態度。這導致了維修資金使用的決策效率低下。為了徹底改變這種局面,必須提高全體業主的責任意識,為廣大業主提供一個有效的交流溝通平臺,以此形成權利義務對等的運行機制。
3.3 建立業主自治機構
由于業主在人數上比較多,如果任何事都有全體業主來進行決策的話,這樣在實踐中的可操性不強?;诖?,全體業主應建立統一的機構平臺,通過機構實現對小區公共事務的管理。我國法律已經為居民自治機構提供了很好的示范,這個示范就是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對于小區居民生活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就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狀況來看,目前在很多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都沒有成立。正是這一自治機構在中國居民生活中沒有完全推行起來,就導致一些小區的問題不斷地積累,拖的時間越久,處理的難度也就越大。其實維修資金的使用工作也是一樣,只有大力推進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的制度建設,真正形成一種制度機制,關于小區生活的各項事務才能有條不紊的開展起來,真正服務于居民。
3.4 建立應急維修機制
在維修資金使用工作中,為了確保問題能夠及時解決,必須建立應急維修機制,從而實現對一些突發性問題的有效應對。如前文所述,在維修資金使用的過程中,部分業主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意識以及公共事務責任意識都不高,甚至還常常表現出“事不關己”的態度,由此導致共有部位的修繕、更新或者改造的工作難以順利推進。甚至有些時候,部分業主會直接反對修繕或者改造工作。在這樣的情況下,物業主管部門應該建立起應急維修機制。如果小區共有或共用部分出現問題會直接導致小區居民的正常、安全生活,物業主管部門可責令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盡快啟動維修資金的申請以及實施工作。此外,應急維修機制畢竟牽扯到全體業主的利益,基于此,應急維修機制在建立時必須充分考慮重點監管的內容,舉個例子來說,如要對某塊共用區域進行修繕,必須要確認共用區域受損的情形,其是否符合應急維修的情形等。
3.5 建立協調機制,實現各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
最后,完善維修資金使用工作的最后一步在于要建立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多頭做好房屋維修監管。具體來說,由于維修資金使用涉及較多的參與主體,在明確各自職能分工前提下,也要嚴格落實責任機制。這意味著,各個部門在維修資金使用或者實施的過程中,出現了違法違規行為,其就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進一步說,首先,街道辦事處在維修資金實施過程中,必須充分履行好監管職能。之所以要求街道辦要履行好其監管職能而不是要求其他部門去承擔這一職能,是因為就目前來看,街道辦行使監管權力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賦予了街道辦對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性地位,由街道辦事處來行使監管職能再合適不過。其次,要充分發揮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其他有關部門的作用,接受消防、質檢等部門的監督,密切配合他們開展工作。最后,在有足夠證據或者跡象表明修事項特別緊急的情況下,比如,小區的消防設備出現問題,足以影響小區居民生活安全的,根據消防、質檢部門出具的專業性意見,前文所說的應急維修機制不足以盡快處理這種緊急情況時,有關部門可直接啟動維修資金,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規范首先要圍繞著資金使用屬性展開。維修資金使用工作效率的提高一方面依賴于居民自治即建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高業主參與小區公共事務的熱情,另一方面也有賴于各個部門之間的體系性配合,只有在各方參與的主體的積極配合情況下,才能徹底解決當下維修資金使用面臨的困境,才能在避免風險的前提下,提高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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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指業主交存的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比如,保修期滿后屋頂滲水、外墻維修、主下水管道維修、更換落水管等,房屋養老就靠它了。
目前我市首次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以購房款總額為基數,按照1%的比例交存。
①、商品房、集資建房、貨幣化分房應提供:
1、購房合同(核對原件);
2、購房發票(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1、地稅局《存量房計稅價格通知單》(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3、房屋拆遷協議(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4、變更過戶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①、賣方應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核對原件);
2、身份證(核對原件);
3、委托書(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證(核對原件)及受托單位的承諾書;
4、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5、贈與或繼承公證書(核對原件、收復印件)。②、買方應提供:身份證(核對原件或復印件)。
5、房屋滅失等原因退款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提供《房地產注銷登記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2、身份證(核對原件)。
53、2366927。 辦理維修資金申請時,業主需帶身份證或產權證,窗口工作人員將免費為你提供“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登記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支取分攤清單”2份材料以及維修資金使用詳細流程和告知單。業主在物業服務企業、施工單位協助下制定維修改造方案和編制預算,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業主簽字同意。房屋維修完成,經2名以上業主共同驗收合格后,由業主攜身份證、產權證及申報材料至窗口辦理申請列支維修資金。符合規定的,我單位將委托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按審計后的金額在13個工作日之內通知銀行付款到施工單位賬戶。
2、住宅維修資金支取分攤清單;
3、工程預、決算書(由施工單位提供)。
1、主體承重結構部位損壞,需要拆換、加固的;
2、戶外墻面因損壞需要重新進行防水或者保溫層施工的;
3、整幢樓外檐面層脫落達到整幢樓外檐面積30%以上,需要修繕的;
5、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其他維修、更新、改造工程。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工程包括: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損壞,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圍墻、大門等因損壞,需要整體修繕、更新的;
7、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其他維修、更新、改造工程。
(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
3、維修資金使用方案須經使用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二)用于整幢樓或者單元本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樓或者單元業主按照其專有的物業建筑面積比例承擔,并從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2、住宅區內哪些部位是屬于業主共用的?
物業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13、物業共用的設施設備有哪些?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照明、鍋爐、消防、綠地、道路、路燈、渠、池、湖、井、露天廣場、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器械與場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14、哪些部位屬于業主自用設備和自用部位?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程序規范、公開透明、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分攤,應當遵循業主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分攤。
18、維修質量保修期多長時間?從什么時間算起?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屋面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按開發建設單位與用戶的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9、保修期發生的費用誰支付?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0、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來加強維修資金使用管理?
為切實加強我市近20萬戶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保障物業正常維修和使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市住建委在原先維修使用流程基礎上,對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進行再造,將原先需要提供的10份獨立表單簡化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登記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支取分攤清單”2份資料,將原來業主需要簽2次字才能辦理維修資金使用,改為業主只要簽1次字就能辦理。免費為業主復印相關申報材料;在窗口粘貼填寫示范文本,指導申請人填寫;設立意見箱,聽取大家意見和建議。
2010以來在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等便民性基礎上,又采取多項措施進一步加強維修資金使用管理。一是實行項目預審。對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修繕工程項目預算、維修更新改造方案、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等相關材料進行預審查,審查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材料。二是委托審計。委托三家審計機構,對我市所有維修資金使用項目進行審計,要求審核機構必須到現場核實工程量,并依據核實后的數據進行審核,審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檢查工程價格結算與實際完成的投資額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是否存在虛列工程、套取資金、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的行為。以2011年8至12月為例:我委共對198筆186.8萬工程元進行審計,審減金額30.9萬元,平均審減率17%,審減率最大達60%,有效地維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杜絕套取資金、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發生。三是支付審計費用。委托審計費用由我委統一支付,列入管理經費預算,減輕業主、施工單位負擔。四是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對所有維修服務企業進行登記備案,建立誠信檔案,對有不良行為、投訴企業進行通報,對誠實守信的企業提供給業主選擇。五是實行維修資金使用批前公示。市住建委自2010年4月開始,就開始在市政府網站對我市維修資金使用結果進行公告,對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批前公示,公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支出情況,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更加規范透明。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匯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篇三
乙方(區、縣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
在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和《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甲方同意乙方組織代修并從維修工程涉及的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支付相應費用,簽訂本協議書。
(一)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四)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六)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組織代修。
三、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時從所涉及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維修及更新、改造費用劃轉至維修單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匯總表》(維修資金系統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冊》(維修資金系統生成并打?。?;
3、《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府組織代修項目資金支付通知》(見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蓋乙方公章并與本協議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發生變更,需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到丙方辦理公章變更手續。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甲方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劃轉時將加蓋公章的本協議書復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留存。本協議書自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代表:(說明身份) (簽字)
乙方: (蓋章)
代表: (簽字)
丙方: (蓋章)
代表: (簽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委員會主任簽字,應有授權委托書。
附件:
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府組織代修項目資金支付通知(適用于資金劃轉至業主委員會專用賬戶后政府組織代修)
編號: 區【 】年 第 號 20__-1版
小區坐落及名稱 區(縣) 街道(鄉鎮) 大街(路) 號 小區物業類別 □高層住宅 □多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其他 建筑物竣工時間 年 月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全稱 備案單編號維修單位全稱 資質證書編號資金使用用途 區(縣) 小區 號樓 維修工程項目工程款總額(萬元) 工程對應建筑物總面積(平方米) 工程費用分攤標準(元/平方米)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請你行按照本支付通知將相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元(大寫: )支付到表中所列收款單位賬戶。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匯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篇四
重慶市渝北區房屋管理局
重慶聚義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香城故事位于空港新城蘭馨大道109號,現有周麗購買的高層為3-2-3-2號房,建筑面積132.38平方米已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6619元,已解除合同并退房。現3-2-3-2號房,重新賣給張長均已再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6615元。現3-2-3-2號房已兩次已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需退周麗購買的高層為3-2-3-2號房已繳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6619元。
特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退款,退款合計金額為6619元(大寫:陸仟路佰壹拾玖元整)。
重慶聚義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開戶行為農行錦湖支行帳號31-***
申請人:周麗
2012年4月27日
重慶聚義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7日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匯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篇五
《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xx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建立房屋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本辦法所稱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房屋業主或者結構相連的不同樓幢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本辦法所稱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房屋業主或者不同樓幢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排水設施、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物業管理用房、信報箱、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其設立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日常管理工作。財政、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存
第六條 凡單幢房屋或者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有兩個以上產權人的,應當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房屋(含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及拆遷安置房屋,下同)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交存;廉租住房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產權人交存。已售出的公有住房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售房單位交存;續交的,由業主交存。
第八條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按下列標準交存: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二)無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5元交存。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屋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適時調整并公布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
第九條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業主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尚未售出的房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代交該部分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十一條 業主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二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自交存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銀行存款利率計息,由代管單位與專戶管理銀行按年結存到戶。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第一年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一年后,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自主管理與政府代為管理的方式,鼓勵業主通過民主、協商的原則,實行業主自主管理。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應召開業主大會,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未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決定委托政府代為管理的,其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為統一管理。已售公有住房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所在地委托商業銀行作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并開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按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業主續交時,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決定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將代管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委員會開立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委員會自主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接受所在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十六條 業主分戶賬面、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賬賬面余額不足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30%的,應當由業主續交。商品房屋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續交后應不少于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有住房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首次續交標準執行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業主分戶賬賬面余額不足首次續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30%時,應當由業主再次續交,再次續交后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應不少于業主首次續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續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可以一次性足額續交,也可以分期續交。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決定。
第十七條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應當用于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原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帳中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受讓人應當將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支付給原業主。當事人之間關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出售但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標準補建。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一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一)商品房屋之間,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四)未售出房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未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積分攤。
(七)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適當位置公示房屋維修項目質量驗收報告和維修費用決算情況。
(一)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
(二)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適當位置公示使用建議;
(三)業主大會通過使用建議;
(四)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八)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適當位置公示房屋維修項目質量驗收報告和維修費用決算情況。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發生突發性損壞,不及時維修將嚴重影響業主使用或者危及房屋安全的,有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先行組織維修;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由相關業主推選的2名以上業主代表先行組織維修,所發生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分攤。
第二十七條 單次維修費用標的達到10萬元以上,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維修。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實施監理及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相關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三十條 在保證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利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應當轉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發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告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情況。業主和有關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三十二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隨時接受業主和有關單位對其分戶賬中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三十三條 收到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出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管、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費用,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并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分賬核算。
第三十五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二)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購買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逾期未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交存,并由其按照相應的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補交雙倍利息。補交的利息計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三十九條 業主未按規定或業主大會決議續交、補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拒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利益相關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挪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挪用金額2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挪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并建議原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挪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有關部門追回挪用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上一級行政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 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1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鄭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09號)同時廢止。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匯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篇六
對區域內的樹木進行整形修剪。
二、做好環境衛生工作,定期滅殺鼠、蟻、蠅、蟑螂、蚊等。
小區上門收垃圾時間為中午12:00前,請業主將垃圾放置門外,便于我們派人上門收取,不要放置在其他鄰居門外。我們對不遵守小區規定的住戶,公布房號且上報有關部門。
燃放煙花管理:加大宣傳力度,減少燃放煙花對人、財、物的影響;
小區養犬住戶日益增多,我們希望住戶自律自愛;文明養狗,不要驚動鄰居。出門時,務必用繩牽制,定期打疫苗。避免鄰居糾紛。對于無人牽制的犬類,一般情況視作無主犬只,住戶通過小區秩序員和房管員報主管部門處理,或向政府部門、110舉報。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匯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篇七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俗稱“大修基金”)《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是經2010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有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0元交存;無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0元交存。主城區范圍外的首期大修基金的交存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
買房辦理合同備案登記時
《辦法》規定,業主的大修基金賬面余額低于首期交存額30%的,管理單位應告知業主續交。
五、這筆錢到底由誰來管?
主管部門和業委會均可;業主大會成立后,有兩種管理方式可以選擇:一是繼續由主管部門代管,二是由業主委員會管理。在業主委員會管理期間,如果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可以申請由主管部門重新代管大修基金。
4、房屋未全部出售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相關費用。
整理收集鄧斌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匯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篇八
裂,每逢雨天滲漏雨水,工作人員無法正常辦公;承重墻部分出現裂縫,墻面剝落,通訊和電力線路老化,經常出現電路短路現象;部分房間門體下垂、窗戶難以啟合,大風時玻璃時有吹落。圍墻由于受洪水浸蝕,已多處倒塌,存在安全隱患。由于鄉財力較為困難,資金較為緊張,期間只對問題特別嚴重的地方進行過小型維修,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機關正常辦公。
為確保日常工作順利進行, 我鄉決定對辦公樓進行整體
維修。對部分承重墻體加固,對房屋門窗全部更換,對圍墻 重新襯砌,對各個辦公室進行全面改造,對電力通訊線路重新布置,以上共需資金 30 余萬元。由于我們鄉財力十分困難,無力自行解決辦公樓修繕資金,特向貴局申請補助資金 18 萬元。
妥否,請批復。
西充縣金山鄉人民政府二〇 xx年十月十日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匯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篇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谩⑺袡嗳藳Q策、政府監督的原則。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十四條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應當出具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后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后,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柜臺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并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受讓人應當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四)其他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三十一條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發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其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三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六條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主大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經出售但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補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同時廢止。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匯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篇十
銀山鎮張山沃小學重建于1990年9月,學校地處銀山鎮張山沃村,占地面積2400㎡,建筑面積1024㎡,現有教學樓1棟,平房6間。
學校主要建筑都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建成使用,年久失修,學樓頂多處出現裂縫和滲水、漏水現象,已造成部分教學設施損壞,影響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
因此,20__年_月_日對樓房進行了加固.樓頂澆注而成,但是厚度僅10多公分,防水效果差,夏季如同蒸籠,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急需建設隔熱層。該校教學樓屋頂防水、防嗮維修面積約430平方米,每平方米需60元,需資金25800元;教學樓地面凹凸不平,需進行維修,面積約860平方米,每平方米16元,需資金13760元,垃圾清運費2000元,以上共需資金41560元。 為了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懇請銀山鎮人民政府撥付維修資金41560元。
銀山鎮張山沃小學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