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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訓秋主持報告會,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作了報告。報告會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報告會強調,要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特別是關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開展民法典學習宣傳活動,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自覺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切實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動民法典實施,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讓人們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民法典知識,迅速掀起民法典學習宣傳教育的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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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民法典就此誕生。中國人民終于擁有了一部真正屬于自己的民法典,終于實現了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著“人民至上”,我們不僅要細細體會和思考背后的含義,更要時時去領悟和踐行其中的真諦。
人民利益至上,舉法律武器維護人民利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止步于思想環節,而要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各環節。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權利種類,確認和保障了民事權利,完善了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回應了人民群眾需求,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黨員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為了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首先自身要學法和懂法,將法律學習及運用貫徹到工作始終。要自覺通過各種形式學習各方面的法律知識,強化法學理論素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謀利益,運用法律武器切實保護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進人民福祉。公平正義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的前提。新時代下,人民在物質生活極大豐富后,必然對公平正義有更高層次需求。要順應人民的需求,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民法典確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權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關民事法律制度,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黨員干部要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守護好社會公平正義。“打鐵還需自身硬”,維護公平正義首先要從自身做起,要始終把公平正義作為一種品德修養、政治情操。堅持公道正派、公正無私,堅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觀念,堅持原則按規矩辦事,自覺抵制人情風、關系網,戒行“潛規則”、“亂作為”,將公平正義貫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務至上,樹法治思維守護人民安康。人民服務至上,體現于為民辦好一件實事,體現于為民服務的每一細節。民法典貫穿人民服務至上的立法原則,對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和隱私權等諸多方面作了相關規定,為人道主義救助從法律上加碼,充分體現了法律對人民安康的守護。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堅守法律至上、權由法定、依法行權的思想,自覺運用法治思維為人民謀劃、開展、推動、完成工作,嚴格按照法律規范為人民想問題、作決策、干事情、定政策,堅決杜絕發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務員”。領導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眾,與群眾打成一片,把人民群眾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帶頭捍衛法治,依法辦事,堅決樹立法律性,保證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為了更好地學習民法典,本報邀請了理論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律師,談談最近學習民法典的體會。
身份權入典意義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條確立了親屬之間的身份權,第一千零一條規定身份權的保護可以參照適用人格權保護規則。這無疑是豐富民事權利體系的重要條款,為更加全方位保護民事權利打下堅實基礎。身份權是自然人基于親屬關系而享有的民事權利。由于現代社會進化到“從身份到契約”,身份權的客體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權的演化相對復雜,兼具雙層結構,是對內外兩種法律關系的概括,且“內外有別”,對內往往表現為一種請求權,對外則有明顯的支配權特征。法律適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確地規范復雜社會關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倫理秩序對社會治理的積極作用。身份權明確寫入民法典關系重大,代表著我國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達到空前程度,是社會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國立法對身份關系的界定和規范一直比較薄弱。大量身份權糾紛,例如試管嬰兒生殖細胞匹配錯誤、婚外情、欺詐性撫養、胚胎的使用和放棄等案件的審判常常困難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實踐將達到一個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權的法律規定作為依據,依照保護人格權的規則,對侵害身份權的行為課以侵權責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護當事人各項合法民事權利;二是深化和細化身份權雙重結構,合理協調身份權與人格權之間的權利沖突,例如如何實現生育權效益最大化,研究權利位階,精準評價和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讓人們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編的亮點。
婚姻家庭編作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點值得進一步思考與討論。
一、增設“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在于面對日益增高的離婚率,以降低沖動離婚的概率。
二、“婚前患有醫學疾病”對婚姻效力的影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將婚姻無效的情形減少至三種,刪除了患有醫學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可撤銷婚姻中,規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確規定“重大疾病”的適用范圍,還需后續司法解釋給予填充。
三、提高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
1.增加了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對無過錯方的權益進行了進一步的保護。
2.完善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這是一個兜底性條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拓寬了實際生活中多種嚴重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為弱勢方的權益提供了更加寬泛的保護。
四、解決反復起訴離婚離不成的難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有助于解決解反復起訴離婚卻離不成的難題。
民法典的臨時保護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編纂民法典,順應了人民群眾對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備、更切實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較為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于疫情需要隔離、治療,全國多地發生未成年人臨時性陷入監護缺失的情況。經過各級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等機構積極主動作為,聯合其他部門,上述問題得到了妥善的解決。然而,各地的具體解決辦法由于缺少法律規定作為依據,在具體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較大的差別。針對突發事件期間可能出現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無人照料的情況,《民法典》總則部分的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該條款的規定對于臨時監護的條件、主體及其責任的規定有利于兜牢被監護人的生存底線,為臨時性監護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體現了《民法典》為民立法、以民為本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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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于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集體審議民法總則草案的四審稿。在接下來的幾天時間里,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將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如果代表們意見較為統一,草案有望在本月15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五次會議上獲得表決通過,這也意味著我國編纂民法典的“兩步走”,將率先完成第一步。
民法,歷來有“社會生活百科全書”之稱,又因為民法是一個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基本精神的源泉,所以,民法在法律屆又被視為“萬法之母”。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一直是新中國幾代立法者的夙愿。按照計劃,民法典各分編將于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并且爭取在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涉及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總則草案到底有多重要呢?通過以下幾個小例子或許能看出一二。
這些曾經讓人“糾結”的問題,如今在民法總則草案里都能找到答案。例如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民法總則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針對如何界定和保護胎兒的利益的問題,民法總則草案給出的答案是:“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兒童買東西到底算不算數呢?民法總則草案把涉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從原來的10周歲初步降至6周歲,盡管這一年齡底線還有待商榷,但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
除此以外,見義勇為反被要求賠償損失怎么辦?虛擬幣、游戲裝備算不算個人財產?民事訴訟時效能否延長?村委會到底是什么民事身份?這些跟我們每個人的生活緊密相關的問題,在這部民法總則草案也有了標準答案。
例如,出手救人造成損害要不要賠償?草案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草案將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并規定特殊條款;草案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3類,并明確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和居委會等法人地位。為了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此次民法總則草案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意味著民法典將正式承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法律權利,不容侵犯。
21世紀是互聯網、高科技時代,更是一個走向權利的世紀,應該強化對人格尊嚴和自由的保護。民法的終極價值是對人的關愛,最高目標是為人的人格尊嚴和全面發展服務。從草案確立的基本原則來看,不論是彰顯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還是體現人文關懷的保護個人權益原則,都服務于人的全面發展。民法總則的制定和通過,將為公民民事權利提供更為系統化的立法指南,大幅度提升民事權利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地位。
對百姓來講,民法總則就是權利的宣言書、護身符。當然,無論是民法總則還是民法典,都必須如實反映當今中國人的生活狀況和他們對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法律調整的愿望。因此,幾易其稿的民法總則,更具民族性,更顯民生性、民眾性,無論是對每個個人,還是對整個國家,都是要多重要,就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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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安排這次集體學習,目的是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高度重視民事法律制定實施。革命戰爭年代,我們黨在中央蘇區、陜甘寧邊區等局部地區就制定實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相繼制定實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關戶籍、工商業、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們黨還于1954年、1962年、1979年、4次啟動制定和編纂民法典相關工作,但由于條件所限沒有完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婚姻法、經濟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涉外經濟合同法、繼承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企業破產法、外資企業法、技術合同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著作權法、收養法、公司法、擔保法、保險法、票據法、拍賣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王岐山等在主席臺就座,栗戰書主持閉幕會并發表講話。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順應實踐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把編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對編纂民法典作出部署。之后,我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分別審議民法總則、民法典各分編、民法典3個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于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實施好民法典,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范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托的財產關系、交易關系,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民法典頒布實施,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同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國家有關規定,要抓緊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要發揮法律解釋的作用,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保持民法典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統一。
20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法與時轉則治。”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踐表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人們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斷涌現,也給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課題。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第三,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要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嚴肅處理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和人員。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聯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使之同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要加強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民法典專業性較強,實施中要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作用,幫助群眾實現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要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加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過社會力量和基層組織務實解決民事糾紛,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
第四,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編1260條、10萬多字,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最大、編章結構最復雜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專業術語很多,要加強解讀。要聚焦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闡釋好民法典關于民事活動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闡釋好民法典關于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闡釋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強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法理論研究和話語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日新月異的民法實踐相比還不完全適應。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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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頒布,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那你知道收看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個人觀后感心得都有那些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收看2020年“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直播個人觀后感心得5篇。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周強院長從社會政治意義和理解適用的角度,闡釋了《民法典》的重大意義,具有很強的理論性、指導性和實踐性。周強院長從人格權的主要內容,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的主要變化等方面詳細解讀了《民法典》的變化和適用,幫助了我們更加全面、統籌、深入學習貫徹《民法典》。
學習后我們更加深切認識到,《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和現實的需要,維護了人民權益,大到國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個人信息保護,標志了我國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回應了社會關切。此次授課,也為下一步在法庭裁判中的適用提升了更全面的理解。
《民法典》就如一塊千錘百煉,無比堅固的“磐石”,鋪就在“復興號”列車帶領人民駛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來可能還要面對更多更大的風浪,但只要人民群眾齊心協力、萬眾一心的這塊“基石”在,就能讓列車穩穩地全速前進。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民法典作出了明確回應,如:《民法典》中對各種“人肉搜索”、非法盜取他人信息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突出的特色規定有“離婚冷靜期制度”、“繼承人寬恕制度”、“自助行為制度”,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同時對遺體器官捐獻、職場和校園性騷擾、非法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嚴格規范。因此,《民法典》將在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越來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來越復雜,這部包羅萬象的《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將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頒布實施,開啟了我國公民權利保護的嶄新時代,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權益,用權利本位構建起整部法典的邏輯主線,必定能夠更好的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筑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今天上午,通過周強院長從“深入學習、把握精髓、準確適用”三個方面對《民法典》學習進行了宣講輔導,讓我更深刻地認識到,《民法典》在我國的民事司法體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民法典》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實踐的結晶。刑事審判庭將繼續深入學習民法典,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貫徹執行民法典的要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本部民法典頒布生效以后,訴訟離婚的難度將會進一步增加,法官判離會更加審慎,訴訟周期會變得更長。其中冷靜期的設置,意在讓雙方強化經營的意識,更加冷靜理智的對待婚姻當中的矛盾。筆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傷”不要輕易棄療,要雙方配合、耐心修復婚姻系統的防火墻。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場兩人共同成長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華,路線多奇幻,關鍵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動、在取經的路上共同戰斗,最終斬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誤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對方的信號,經歷各種心傷。別怕,這些坎坷都將見證你破繭成蝶的成長。當你看到一路走來自己的成長、對方的成長,你們婚姻之樹由青青幼苗變得果實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時過境遷,生活變化反映社會發展,生活進步得益于科技發展,民法典為中國創新創造保障開路。民法典也是市場經濟基本法,伴隨著民法典的不斷完善,“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制度優越性不斷顯現,“中國名片”在世界范圍的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車、中國橋、中國路等“中國奇跡”,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式的發展。
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人民用勤勞和汗水創造了“中國力量”“中國精神”“中國效率”,一躍而上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成果來之不易,其中和諧安定、科學規范、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是關鍵,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為中國創新創造提供了不斷成長壯大的優渥環境。“小明”的成長記錄中國法治改革歷程,彰顯“中國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護的人民情懷!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布后,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布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說,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于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準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范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并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于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說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于公序良俗范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于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復雜性,對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沖地帶,體現了使合同盡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于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復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復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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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民法典頒布生效以后,訴訟離婚的難度將會進一步增加,法官判離會更加審慎,訴訟周期會變得更長。其中冷靜期的設置,意在讓雙方強化經營的意識,更加冷靜理智的對待婚姻當中的矛盾。筆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傷”不要輕易棄療,要雙方配合、耐心修復婚姻系統的防火墻。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場兩人共同成長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華,路線多奇幻,關鍵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動、在取經的路上共同戰斗,最終斬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誤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對方的信號,經歷各種心傷。別怕,這些坎坷都將見證你破繭成蝶的成長。當你看到一路走來自己的成長、對方的成長,你們婚姻之樹由青青幼苗變得果實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時過境遷,生活變化反映社會發展,生活進步得益于科技發展,民法典為中國創新創造保障開路。民法典也是市場經濟基本法,伴隨著民法典的不斷完善,“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制度優越性不斷顯現,“中國名片”在世界范圍的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車、中國橋、中國路等“中國奇跡”,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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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體育領域來說,“民法典時代”的到來意義重大,將為中國體育行業未來的發展夯實基礎。
中國正在從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在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籌辦,競技體育屢創佳績,全民健身如火如荼,體育產業迅猛發展的大背景下,體育的邊界隨著互聯網時代各產業融合程度的加深而越來越復雜,體育行業也在不斷變化的新形勢下產生了大量的新課題,民法典的頒布,對于這些問題的解決堪稱一場“及時雨”。
對于體育活動中的人格權保護,民法典為體育領域中經常出現的肖像權糾紛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的廣度和強度都被放大,運動員等人群也在市場化大潮中產生了越來越強烈的維護人格權的需求,這也成了體育行業的一個嚴峻課題。民法典對于人格權的相關規定,回應了互聯網時代人們對于人格權保護的新訴求,在保障相關群體利益的同時,也為媒體報道、輿論監督規范了尺度。
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條款,對于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進行了規定,有利于解除文體活動組織者的后顧之憂,讓大家更有信心、有動力組織文體活動,最終將有利于群眾體育、競技體育相關賽事活動的蓬勃開展,豐富人們的文化生活。
對于體育產業,民法典通過對市場交易規則的梳理,將為體育產業相關各方提供穩定的行為預期。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民商事領域各項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民商事活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行為規則和基本遵循,也將推動中國體育產業朝著更健康、更有活力的方向發展。
民法典,體育情。民法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民法問題本質上是民生問題。編纂民法典,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對于體育活動的保障,體現了體育在人民群眾追求更美好生活道路上的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體育改革不斷深入,在這條道路上,法制建設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體育與教育、體育與旅游、體育與文化等等關系,都必將更多地需要民事法律的支持,而民法典也必將為發展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提供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
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新發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現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變化還體現在,基于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夠清楚或者不夠準確的規定進行了非實質性修正;基于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后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說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一樣,二者有細微的差別。“要求”是指提出具體愿望或條件,希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處于被動地位的意思,希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于主動地位,帶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看來,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請求”。不過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出現了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出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當事人有請求的權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并沒有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后的變化體現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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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治國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民法典》于20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1月1日起施行,代表著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誕生。這一部覆蓋著每一位公民不管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還是婚喪嫁娶、生產經營等全部生活的“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近期,兵團監獄系統組織民警開展了相關學習討論活動,現選摘部分單位、部分民警的發言和來稿,與諸位共同探討大時代背景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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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月,疫情防控阻擊戰正處于關鍵階段。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焦急地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反映有兒童因為家長被隔離而無人照顧的問題,并建議對相關制度作出完善。
今年兩會上,陳海儀驚喜地發現,她的建議已經在立法中得到回應。民法典結合疫情防控,進一步完善監護制度,把對被監護人的保護網織得更密。
一部民法典,映射一個國家的立法水平。
時間回溯到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結合我國民事法律體系現狀,一開始就明確了“兩步走”的規劃。
“‘兩步走’是民法典成功編纂的重要保障。”孫憲忠說,首先制定民法總則,調整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等重要內容,屬于大的創新。然后對其他現行民事法律進行整合修訂,編纂民法典各分編。
“創新”與“整合”協調搭配,讓民法典在最大程度保持民事法律制度連續、穩定的前提下,體現立法的前瞻性和開放性,有效回應時代要求。
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總則,民法典編纂順利邁出第一步。
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亮相。此后的一年多時間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多次進行拆分審議。
廣袤的神州大地,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編纂民法典,尋求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基本規范的廣泛共識,必須撲下身子,傾聽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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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切實實施民法典”集體學習中的講話,進一步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習總書記強調,民法典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各級機關應當充分發揮其教育及宣傳意義,完善配套的制度建設,全面有效貫徹執行民法典的規定。
在規范層面上,民法典體現了對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保護,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保障。將民法典落于實處,有助于保護私人權利,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完善國家法制建設,是順應時代發展,滿足社會需求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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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編纂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民法典的編纂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著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著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根據黨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續努力推進編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審議民法典相關草案,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兩次研讀討論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經過反復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調一致。該法典在本次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通過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體現了全國人民的心聲和愿望。
二、民法典將為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最大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筑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
三、民法典頒布與實施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息息相關。
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匯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關。民法典的頒布,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布,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群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設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
四、作為法律工作者的律師要把學習和掌握民法典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學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這1260個條文涵蓋了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參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響還體現在對其他民事單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頒布實施后,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出現行有效的法律體系。
《民法典》就如一塊千錘百煉,無比堅固的“磐石”,鋪就在“復興號”列車帶領人民駛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來可能還要面對更多更大的風浪,但只要人民群眾齊心協力、萬眾一心的這塊“基石”在,就能讓列車穩穩地全速前進。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民法典作出了明確回應,如:《民法典》中對各種“人肉搜索”、非法盜取他人信息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突出的特色規定有“離婚冷靜期制度”、“繼承人寬恕制度”、“自助行為制度”,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同時對遺體器官捐獻、職場和校園性騷擾、非法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嚴格規范。因此,《民法典》將在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越來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來越復雜,這部包羅萬象的《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最大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將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頒布實施,開啟了我國公民權利保護的嶄新時代,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權益,用權利本位構建起整部法典的邏輯主線,必定能夠更好的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筑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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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曉煉在主持學習時指出,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次日,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帶頭開展學習,凸顯了黨中央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總書記在學習中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作為黨領導下的政策性銀行干部,要帶頭落實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
胡曉煉強調,全行各單位和干部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精神,深刻學習領會頒布民法典的重大歷史意義、現實意義,要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做好金融工作,規范八小時外的言行。要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制度建設,對同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相關制度,要抓緊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法務部門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引導全行干部員工認識到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工作必須遵循的規范,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全行領導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我行權益、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輔導報告從民法典立法背景、法典的體例結構及主要制度等三個方面入手,對法典作了深入的講解,幫助參加學習的同志更好地領會民法典關于民事活動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更好地掌握民法典關于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進出口銀行將以此次中心組擴大學習為契機,組織全行干部員工進一步認真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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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都密切相關,與直接使用、運用民法典一些人員關聯更大。在推動民法典的宣傳教育中,既要做到全面覆蓋,在全社會掀起學法典、尊法典、用法典的良好氛圍,又要針對不同群體分類施策,提高民法典宣傳貫徹的實際效果,最大程度發揮民法典對不同群體的惠及作用。
一是廣泛開展普法,面向社會公眾加大宣傳力度。將民法典作為我省“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建立健全將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制度機制,廣泛深入開展民法典普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和法治信仰,為民法典的全面有效實施打牢基礎。各相關部門、新聞媒體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普及民法典法律知識,送法典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村居,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引導群眾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二是突出重點群體,強化對領導干部和專業人士的業務培訓。強化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培訓,引導其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廣大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人民群眾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強化對政法工作者的業務輔導,尤其要加大對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律師等民事法律直接從業人員的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準確理解和掌握民法典最新精神,與時俱進完成專業知識的更新迭代,為依法開展審判、檢察、調解、仲裁等工作做好準備。
三是注重分類施策,滿足不同群體的法治需求。對于不同群體要有針對性、有區別、有側重地開展宣傳教育。對廣大民眾,要聚焦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相關規定和條款,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鮮活接地氣的案例進行宣講,提振學習興趣,回應重點關切;對專業人士,要全面輔導民法典的立法背景、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制度設計及其變化,以及與將要廢止的單行民事法律之間的區別,著力提升其利用民法典解決問題和糾紛的專業能力、業務水平;對領導干部,要重點培訓厘清公權力與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之間的邊界、公權力主體與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引導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
“雙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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