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需要有豐富的市場洞察力、良好的供應商合作關系以及高效的談判能力。請留意,下列是一些采購管理的注意事項和注意點,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視和思考。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一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普陀區教育局制定的采購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我校政府采購行為,不斷強化采購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每項采購業務必須做到程序公開,用途公開,采購內容、數量公開,價格、質量公開,同時做到“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二、把握環節,注重詢價。把握重點環節,嚴格規范詢價、簽訂合同等環節。
三、優質服務,維修及時。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對采購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服務問題,及時與供應商聯系,作出相應處理,并及時予以解決。
四、嚴格規程,規范操作。
學校在每年下半年根據資金來源及資產管理中心要求,由各使用部門根據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包括填制政府采購計劃表、資金來源、采購時間等,報校長室審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由校黨政會議討論通過,審批通過后的項目報結算中心會計,編入下一年預算。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的項目由校長授權總務部門進行操作。
其他實際情況,在政府采購網上選擇相應的.供應商進行采購活動。
采購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方能入賬入庫。財產保管員待發票、項目驗收單、購貨合同等資料齊全后入庫;財務室待固定資產驗收單及審批后的發票等資料齊全后付款入賬。
每項采購活動(特別是金額萬元以上的采購活動)完成后的采購文件由采購部門按要求交學校檔案室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采購文件主要包括談價記錄、校裝備采購工作會議決議、唯一性說明、設備采購申請單、采購預算、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內容。
由于需要采購的設備個性化較強或不在政府目錄中等原因,未經政府集中采購程序的,按以下流程進行采購:由采購工作小組對需采購的設備向不少于3家供應商進行詢價或邀標,形成3名(含3名)以上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采購情況說明;采購完成后經設備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入庫入賬,并將相關采購資料報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體系,規范交易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按照當年印發的《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執行。凡單項或批量達到采購限額標準、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項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由采購人按本辦法組織分散采購。
第三條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因特殊情況擬實施分散采購的,須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批。
第四條分散采購項目應編入政府采購年度預算。
第五條分散采購可以由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采購人不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能力的,可以委托具備合法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采購。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采購的,應當與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并明確有關具體委托事宜。
第六條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分散采購項目,應納入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第七條分散采購方式:分散采購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采購方式進行。
(一)公開招標。
《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規定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
(二)邀請招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三)競爭性談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四)競爭性磋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五)詢價。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六)單一來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以上(三)(四)(五)(六)為非招標方式,適用于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分散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分散采購項目需采用非招標方式的應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分散采購一般程序。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規定辦理。
(二)邀請招標。
1.發布公告。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和采購文件。
2.接收投標。自采購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開標、評標、定標。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依據采購文件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確定中標單位。采購人應將中標情況在資格預審公告發布媒介進行公告。
(三)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
1.成立談判(詢價、磋商)小組。談判(詢價、磋商)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制定談判(詢價、磋商)文件。談判(詢價、磋商)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競爭性磋商一般采用綜合評審法。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詢價、磋商)的供應商名單。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黃山市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其中采用發布公告方式的,競爭性談判、詢價方式應不少于3個工作日,競爭性磋商方式應不少于10日,其中磋商文件發售(放)日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談判(詢價、磋商)。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的,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過程中,采購人可根據實際調整談判文件,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詢價采用一次性報價。競爭性磋商由磋商小組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辦法進行獨立評審。
5.確定成交供應商。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按照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發布中標公告。競爭性磋商由磋商小組根據得分高低確定成交供應商。
(四)單一來源。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并同時抄送相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第九條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分散采購項目所需評審專家,應從省綜合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公開招標限額以下或因項目特殊省綜合專家庫中沒有相關專家的,可由采購單位按相關規定確定評委。國家、省對評審專家的選定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采購單位就采購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采購人代表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安徽省綜合專家庫對外開放,各采購人可以填寫專家抽取申請表,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終端抽取評標評審專家。
第十條采購人應于每月3號之前將上一月分散采購情況報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送內容應當包括項目名稱、采購預算、采用方式、成交供應商和成交金額。
第十一條采購人應按采購文件的約定加強項目驗收,及時上傳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以及項目驗收單。大型或者復雜的項目,可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參與驗收。
第十二條采購人應加強分散采購項目的檔案管理,全面、真實地記錄和反映分散采購活動情況,并將有關文件、資料及時整理、登記歸檔入庫,接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及監察、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十三條分散采購項目中需要由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全縣中小學校物品采購管理,規范學校物品采購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的建設與和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各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縣公辦學校(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物品,按本辦法辦理集中采購。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所需的教育教學用品和教育系統有專業技術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活動。具體采購品種和限額標準參照政府采購目錄,接受縣政府采購中心的監督。
第四條設立縣教體局采購辦(設在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具體負責部門集中采購工作。其中,屬于教學儀器設備的由采購辦會同電教館負責辦理,其他辦公類用品由采購辦負責辦理。
第五條根據局辦公會議要求,批量購置金額在2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應實行教育部門集中采購。各采購單位每月25日前將采購計劃分別報局會計中心和電教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其中一般類辦公用品報局采購辦審核匯總,教學儀器設備報電教館審核匯總后會同局采購辦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
第六條大額辦公用品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按縣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縣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其他采購方式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購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確定采購小組成員、評標程序、談判內容、成交標準等事項,采購單位可派代表作為談判小組成員之一;談判小組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提出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條件、名單及選擇理由或公開征集、隨機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并與其進行談判;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八條采用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單位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條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并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九條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程序:采購單位可派代表參與采購工作,采購辦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并對源頭供應商的資信、財務狀況、技術、服務和市場價格進行調查,直接與其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按法定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確定成交的供應商。
第十條在采購過程中,縣教體局采購辦應當及時將采購活動進行詳實的記錄備案。同時,應當將每次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進行歸檔保存。
第十一條在采購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的,教體局采購辦應及時與采購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第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終止合同的,采購單位應與供應商協商一致,并將變更、終止合同的理由、變更內容和責任等以書面形式報教體局采購辦審核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不得以轉包方式履行部門集中采購合同。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內容及方式進行。項目主體部分或重要、關鍵設備,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采購結束后,由教體局采購辦、電教館、采購單位及相關人員共同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要求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參加驗收的各成員應在合同所附《驗收結算單》上簽名并承擔相應責任。《驗收結算單》是支付采購資金的必備條件。
第十五條供應商、采購單位或教體局采購辦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約程度進行核驗,并作為交付或驗收的依據。
第十六條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購單位可以直接通知供應商,也可以通過教體局采購辦通知供應商在限定時間內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超過限定時間仍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作退貨處理。驗收結果與采購約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供應商與采購單位及教體局采購辦協商后,可減價接受。
第十七條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支付由采購單位憑項目審批表、《驗收結算單》、發票到縣教體局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審批后由縣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將采購單位的采購資金匯入采購部門資金賬戶。
第十八條根據合同約定需要向供應商支付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時,必須附采購合同、驗收證明、貨物發票等,經審核后將采購資金撥付給供應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局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行為,防范采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科室。對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采購與付款業務,還要執行政府采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采購與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四條建立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一)成立財政局采購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和局紀檢監察室主任任副組長,采購需求科室的負責人、采購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員1人為組員,財監人員為監督人員。采購小組負責制訂采購文件、擬定供應商備選名單、會審(簽)采購合同條款。
(二)請購與審批:由采購需求科室根據批準的預算和實際需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和計劃采購的標的物清單,報分管領導核準,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辦理。
(三)采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大宗商品須依照《合同法》簽定供貨合同,并由業務部門審查質量技術指標,財務部門審查結算金額和付款方式,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才能訂立。
(四)采購與驗收:購入的商品須由采購人員之外的專人負責驗收,并登記相關驗收入庫記錄,再由申請人辦理領用手續。
(五)采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采購記錄(包括合同)由辦公室保管,驗收記錄由驗收部門保管。
(六)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采購及驗收過程完成后,由業務部門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門對所有的憑證、票據審核無誤,單位負責人審批后,予以辦理付款。
第五條審批人應當根據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于審核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六條單位對于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集體決策,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三章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七條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商品采購,由業務部門牽頭、財務部門配合,按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請購與審批后,由采購小組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要求進行辦理。
第八條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管理。每年度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預算進行采購。建立采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采購過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九條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準的訂單、合同等采購文件,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對驗收過程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條單位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要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規范性進行嚴格審核。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負責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紀檢監察部門要不定期檢查采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采購與付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大宗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三)有關單據、憑證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重點審查憑證的登記、領用、傳遞、保管、注銷手續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所稱的采購,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五
市財政局核定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設備及服務項目,列入政府統一采購范圍。
(一)設備采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
3、微機、復印機、電傳機、打印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設備、照相機及鏡頭;
4、農機、林業、水利機械設備;
5、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
6、其他設備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購:由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市政建設項目一律由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采購: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各類服務項目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并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采購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審核批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準,處理采購投訴;負責對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行政事務。市政府采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采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與管理;確定采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采購業務,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委托的其他有關政府采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1、貨物采購:
(1)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目采購,只要“貨比三家”,采購人認為價格合理,并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采購,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采購。
(3)市直單位采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較大金額采購,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貨物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設備;醫療、教學和通訊設備;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采購: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3、服務采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協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服務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的管理;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服務。
凡經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的采購項目,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采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采購、工程采購或者服務采購,由采購中心或委托有資格的采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采購工作,以確保采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采購,由政府采購中心委托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3、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或者委托招標采購范圍,但在國內不能制造或國內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同級政府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的招標采購項目,政府采購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業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督。
1、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核準的書面文件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采購委托合同書。委托合同書主要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項目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項目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托合同書中采購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前,將招標文件送達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如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并進行其他環節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項目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經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并對投標價格、設備質量和售后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托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采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采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購實體在實際運行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不允許其參加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序,高效、優質、快捷、主動地為采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制作、招標發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范程序,公正地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的問題,采購中心除終止其委托招標外,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一)財政預算內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核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采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采購項目,采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采購啟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后,由政府采購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采購核準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項目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設備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后,采購中心直接將其余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采購節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調劑使用,同時調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的項目,節省資金由采購中心按財政、采購實體自籌資金所占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采購實體節省的資金予以返還,并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購實體要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上報項目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其他事項。
(一)采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招標設備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采購執行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行政府采購的采購實體,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三)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采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采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黑龍江省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五條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六條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和紀委、校辦、計財科、總務科、教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采購工作。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紀委是學校政府采購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2.監督檢查學校政府采購執行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采購規章制度的情況。
3.全過程監督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學校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受理學校采購工作的有關投訴。
(二)計財科是學校政府采購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采購預算,并報告上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部門。
3.審核學校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用款計劃和采購方式,并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報。
4.編制采購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采購工作相關環節的實施,負責學校政府采購的支付工作。
5.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做好招標采購工作。
6.負責貨物和服務類(不含修繕項目、下同)項目的合同簽訂、組織驗收、資料匯總備案歸檔等工作。
7.負責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集工作。
(三)采購項目的使用部門為采購項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采購預算。
2.定期編制采購計劃。
3.負責修繕項目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資料匯總歸檔工作。
4.參與分散自行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參與學校政府采購其它類型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審核、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
5.做好采購項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購商務、技術要求等原始資料,并負責技術解釋。
6.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采購項目的申報、評估、驗收工作。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專家小組成員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邀請校內外專家參加。
(一)編制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和預算調整。委托人應于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并按規定報學校審批;計財科負責將學校批準的學校政府采購預算上報財政廳審批,政府采購預算經批準后生效。
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批復后,一般不予以調整,特殊情況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整。
(二)編制學校政府采購計劃。委托人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月度采購計劃報計財科,計財科審核后將采購計劃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三)采購。計財科按審批后的采購計劃,組織相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并確認中標供應商。
(四)簽訂采購合同。采購項目開標確定采購人后,由委托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簽訂的采購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一致。
(五)驗收。工程、修繕項目驗收由總務科組織,總務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其余項目驗收由計財科組織,計財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采購項目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和驗收結論,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項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七)維保及質保金支付。工程、修繕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總務科負責,質保金支付由總務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門同意后,按審批權限辦理;其余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計財科協調,質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八)資料歸檔。工程、修繕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總務科負責;其余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計財科負責。
第十條符合黑龍江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分散采購,由委托人編制采購計劃,按照批復的采購預算,由計財科和委托人共同組織采購和驗收。
第十一條完善和健全采購監督機制,強化紀檢監督和財務監督,提高學校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采購。禁止通過分拆、分段、分項等辦法,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第十三條采購工作人員、使用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標專家小組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四條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章辦事。不得虛假采購,不得與投標人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有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七
第一條 為加強全縣中小學校物品采購管理,規范學校物品采購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的建設與和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各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縣公辦學校(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物品,按本辦法辦理集中采購。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所需的教育教學用品和教育系統有專業技術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活動。具體采購品種和限額標準參照政府采購目錄,接受縣政府采購中心的監督。
第四條 設立縣教體局采購辦(設在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具體負責部門集中采購工作。其中,屬于教學儀器設備的由采購辦會同電教館負責辦理,其他辦公類用品由采購辦負責辦理。
第五條 根據局辦公會議要求,批量購置金額在2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應實行教育部門集中采購。各采購單位每月25日前將采購計劃分別報局會計中心和電教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其中一般類辦公用品報局采購辦審核匯總,教學儀器設備報電教館審核匯總后會同局采購辦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
第六條 大額辦公用品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按縣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縣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其他采購方式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購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確定采購小組成員、評標程序、談判內容、成交標準等事項,采購單位可派代表作為談判小組成員之一;談判小組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提出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條件、名單及選擇理由或公開征集、隨機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并與其進行談判;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八條 采用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單位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條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并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九條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程序:采購單位可派代表參與采購工作,采購辦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并對源頭供應商的資信、財務狀況、技術、服務和市場價格進行調查,直接與其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按法定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確定成交的供應商。
第十條 在采購過程中,縣教體局采購辦應當及時將采購活動進行詳實的記錄備案。同時,應當將每次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進行歸檔保存。
第十一條 在采購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的,教體局采購辦應及時與采購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終止合同的,采購單位應與供應商協商一致,并將變更、終止合同的理由、變更內容和責任等以書面形式報教體局采購辦審核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不得以轉包方式履行部門集中采購合同。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內容及方式進行。項目主體部分或重要、關鍵設備,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 采購結束后,由教體局采購辦、電教館、采購單位及相關人員共同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要求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參加驗收的各成員應在合同所附《驗收結算單》上簽名并承擔相應責任。《驗收結算單》是支付采購資金的必備條件。
第十五條 供應商、采購單位或教體局采購辦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約程度進行核驗,并作為交付或驗收的依據。
第十六條 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購單位可以直接通知供應商,也可以通過教體局采購辦通知供應商在限定時間內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超過限定時間仍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作退貨處理。驗收結果與采購約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供應商與采購單位及教體局采購辦協商后,可減價接受。
第十七條 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支付由采購單位憑項目審批表、《驗收結算單》、發票到縣教體局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審批后由縣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將采購單位的采購資金匯入采購部門資金賬戶。
第十八條 根據合同約定需要向供應商支付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時,必須附采購合同、驗收證明、貨物發票等,經審核后將采購資金撥付給供應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八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我區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采購行為,加強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襄城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學校為主體所發生的采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學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布的《20xx年襄城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批復,修編預算。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六條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拆分,規避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學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四章申報審批。
第九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采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采購資金計劃情況,采購項目一旦進入政府采購環節,項目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批復,采購報批限額以上的項目,應于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采購編制計劃(政府采購報批表,見附件),經審核后,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后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經審批擅自采購,區核算中心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襄城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襄城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按照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序如下:
1、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后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2人。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采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并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實行“庫”管理選擇采購招標代理。根據采購相關文件和規定,從襄城區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襄城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襄城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并定期更新。
第六章合同簽訂及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響應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采購項目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采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學校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驗收結算。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核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采購的學校進行采購資金審查把關,采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信息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采購單位完成支付后,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八章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采購公告、采購項目預算、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采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信息報》。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于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采購臺賬。政府采購臺帳是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九
第一條 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我區中小學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采購行為,加強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xx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學校為主體所發生的采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學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四條 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布的《20xx年xx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 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批復,修編預算。
第六條 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拆分,規避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 學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九條 學校政府采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采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 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采購資金計劃情況,采購項目一旦進入政府采購環節,項目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 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批復,采購報批限額以上的項目,應于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采購編制計劃(政府采購報批表,見附件),經審核后,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后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經審批擅自采購,區核算中心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xx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xx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按照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序如下:
1、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后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2人。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采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并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 實行“庫”管理選擇采購招標代理。根據采購相關文件和規定,從xx區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xx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xx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并定期更新。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響應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采購項目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采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 學校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核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采購的學校進行采購資金審查把關,采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 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信息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 采購單位完成支付后,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采購公告、采購項目預算、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采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中國政府采購》雜志、《中國政府采購報》、《政府采購信息報》。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于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采購臺賬。政府采購臺帳是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二十六條 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發揮部門集中采購的優勢,滿足特殊要求采購項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購的效率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納入市級政府采購管理的單位,由本單位組織實施屬于部門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的行為。
第三條屬于當年公布的xx市市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采購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納入部門集中采購:
(二)市財政批復當年的政府采購預算中,列明應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
(三)屬本單位有特殊技術或時間要求的,由該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復同意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
第四條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管理的單位,應當由本單位分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和負責政府采購業務的部門組成本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小組”,并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下稱“采購辦”)備案。
第五條各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部門集中采購,包括編制本單位的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含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各采購代理機構,下同)代理采購,會同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整理、歸集采購項目采購全過程的有關文件,采購結束后向采購辦提交備案資料等。
第六條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應當建立采購項目檔案,將采購全過程產生的文件、資料進行妥善保存。檔案保存時間應不少于十五年。
采購文件、資料包括:已確定資金來源的政府采購計劃表、采購活動情況記錄、采購(招標)文件、評標標準、供應商投標文件、采購結果確認書、采購合同、驗收報告、質疑及投訴情況答復和處理決定以及其他相關的文件。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強化各級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維護和促進商品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法競爭,促進廉政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設備政府采購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xxx8]5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市財政局核定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設備及服務項目,列入政府統一采購范圍。
(一)設備采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
3、微機、復印機、電傳機、打印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設備、照相機及鏡頭;
4、農機、林業、水利機械設備;
5、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
6、其他設備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購由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市政建設項目一律由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采購
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各類服務項目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并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采購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審核批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準,處理采購投訴;負責對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行政事務。市政府采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采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與管理;確定采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采購業務,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委托的其他有關政府采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一)政府采購程序
1、貨物采購:
(1)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目采購,只要“貨比三家”,采購人認為價格合理,并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采購,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采購。
(3)市直單位采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較大金額采購,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貨物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設備;醫療、教學和通訊設備;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采購: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3、服務采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協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服務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的管理;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服務。
(二)政府采購方式
凡經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的采購項目,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采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采購、工程采購或者服務采購,由采購中心或委托有資格的采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采購工作,以確保采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采購,由政府采購中心委托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3、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或者委托招標采購范圍,但在國內不能制造或國內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同級政府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的招標采購項目,政府采購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業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督。
1、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核準的書面文件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采購委托合同書。委托合同書主要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項目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項目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托合同書中采購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前,將招標文件送達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如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并進行其他環節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項目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經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并對投標價格、設備質量和售后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托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
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采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采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購實體在實際運行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不允許其參加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序,高效、優質、快捷、主動地為采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制作、招標發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范程序,公正地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的問題,采購中心除終止其委托招標外,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一)財政預算內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核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采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采購項目,采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采購啟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后,由政府采購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采購核準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項目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設備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后,采購中心直接將其余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采購節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調劑使用,同時調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的項目,節省資金由采購中心按財政、采購實體自籌資金所占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采購實體節省的資金予以返還,并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購實體要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上報項目使用情況反饋表。
(一)采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招標設備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采購執行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行政府采購的采購實體,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三)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采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采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交通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各項行政事業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各項財政撥款和國家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經費。
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人以對外創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種資金,包括經營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單位可支配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采購活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由交通部統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部門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范圍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六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以及部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七條交通部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由采購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從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本單位從事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置與職責分工。
第九條交通部設立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作為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部長和相關司局的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審定調整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審定部門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四)審定部門集中采購年度預算和實施計劃。
(五)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
(六)研究處理政府采購工作中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第十條部財務主管部門是交通部政府采購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交通部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二)指導和監督采購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采購工作。
(三)編報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并監督實施。
(四)匯總編報交通部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五)按法律規定權限受理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部內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預算管理權限,履行政府采購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通過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本辦法所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設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購機構和交通部委托辦理集中采購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的主要職責是:
(二)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實施計劃。
(三)提供采購清單及有關資料,參與集中采購的相關招標工作。
(四)按要求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分散采購工作。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統計信息。
采購工作量比較大的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的采購部門或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三章采購方式。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國務院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各單位不得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有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投標工作。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應當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條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按國家法律規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四章備案和審批。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對采購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除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回復意見。
審批事項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當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追加預算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增加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四)集中采購招標公告、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采購項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購機構組織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書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應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
(二)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四)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五)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六)政府集中采購的協議供貨協議書、定點采購協議書和財政直接支付項目采購合同的變更,涉及支付金額的。
(七)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三
第一條本制度。
第二條第三條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分散采購。
第四條區政府采購辦是負責我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購有關規章制度;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區政府批準;管理政府采購網絡和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批準政府采購方式;負責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績;開展政府采購宣傳與培訓;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宜。
第五條招標投標公司是集中采購機構,其主要職責:接受采購人委托,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規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購檔案、提供有關信息報表;負責對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
第六條采購人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的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列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隨同年度預算報區采購辦匯總,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應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第八條采購人應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并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按月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經區政府采購辦審核,并確認采購資金到位后方可組織采購。
第九條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采購項目。
第十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但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操作難度大的采購項目,經依法批準可自行采購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五章備案和審批。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管理是指區政府采購辦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及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批準的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批準的管理行為。區政府采購辦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辦理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事宜。
第十三條審批事項應當經區政府采購辦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下列事項應當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四條備案和批準事項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采購辦報送。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區政府采購辦對區直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在省、市、區采購辦指定媒體上的發布情況;
七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是:
一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
四集中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
五基礎工作情況;
六采購價格、資金節約率情況;
七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
八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
第十八條供應商應當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對中標供應商履約實施監督管理,對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中標供應商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認真履行采購合同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采購的單位,可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區政府采購辦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20號令)要求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詢問、質疑和投訴進行處理與答復。
第二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察,應當參與數額巨大或重大采購項目活動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19號令)在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必須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等。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財政部、監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從市、區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
第二十五條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執行;實行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對部分需求量大、規格標準相對統一、品牌較多且市場競爭充足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及區域聯動操作方式。
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的項目、實施范圍、執行要求和監督檢查等內容由區采購辦會同有關部門具體作出規定,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方案。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隱匿和擅自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標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四
第一條本制度。
第二條第三條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分散采購。
第四條區政府采購辦是負責我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購有關規章制度;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區政府批準;管理政府采購網絡和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批準政府采購方式;負責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績;開展政府采購宣傳與培訓;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宜。
第五條招標投標公司是集中采購機構,其主要職責:接受采購人委托,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規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購檔案、提供有關信息報表;負責對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
第六條采購人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的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列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隨同年度預算報區采購辦匯總,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應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第八條采購人應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并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按月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經區政府采購辦審核,并確認采購資金到位后方可組織采購。
第九條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采購項目。
第十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但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操作難度大的采購項目,經依法批準可自行采購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五章備案和審批。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管理是指區政府采購辦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及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批準的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批準的管理行為。區政府采購辦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辦理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事宜。
第十三條審批事項應當經區政府采購辦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下列事項應當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四條備案和批準事項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采購辦報送。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區政府采購辦對區直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在省、市、區采購辦指定媒體上的`發布情況;。
七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是:
一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
四集中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
五基礎工作情況;。
六采購價格、資金節約率情況;。
七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
八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
第十八條供應商應當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對中標供應商履約實施監督管理,對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中標供應商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認真履行采購合同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采購的單位,可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區政府采購辦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20號令)要求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詢問、質疑和投訴進行處理與答復。
第二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察,應當參與數額巨大或重大采購項目活動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19號令)在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必須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等。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財政部、監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從市、區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
第二十五條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執行;實行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對部分需求量大、規格標準相對統一、品牌較多且市場競爭充足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及區域聯動操作方式。
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的項目、實施范圍、執行要求和監督檢查等內容由區采購辦會同有關部門具體作出規定,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方案。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隱匿和擅自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我區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采購行為,加強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襄城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學校為主體所發生的采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學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布的《20xx年襄城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批復,修編預算。
第六條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拆分,規避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學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九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采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采購資金計劃情況,采購項目一旦進入政府采購環節,項目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批復,采購報批限額以上的項目,應于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采購編制計劃(政府采購報批表,見附件),經審核后,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后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經審批擅自采購,區核算中心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襄城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襄城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按照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序如下:
1、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后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2人。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采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并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實行“庫”管理選擇采購招標代理。根據采購相關文件和規定,從襄城區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襄城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襄城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并定期更新。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響應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采購項目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采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學校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核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采購的學校進行采購資金審查把關,采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信息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采購單位完成支付后,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采購公告、采購項目預算、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采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信息報》。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于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采購臺賬。政府采購臺帳是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二十六條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黑龍江省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五條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六條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和紀委、校辦、計財科、總務科、教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紀委是學校政府采購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2、監督檢查學校政府采購執行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采購規章制度的情況。
3、全過程監督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5、受理學校采購工作的有關投訴。
1、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采購預算,并報告上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部門。
3、審核學校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用款計劃和采購方式,并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報。
4、編制采購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采購工作相關環節的實施,負責學校政府采購的支付工作。
5、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做好招標采購工作。
6、負責貨物和服務類(不含修繕項目、下同)項目的合同簽訂、組織驗收、資料匯總備案歸檔等工作。
(三)采購項目的使用部門為采購項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采購預算。
2、定期編制采購計劃。
3、負責修繕項目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資料匯總歸檔工作。
4、參與分散自行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參與學校政府采購其它類型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審核、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
5、做好采購項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購商務、技術要求等原始資料,并負責技術解釋。
6、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采購項目的申報、評估、驗收工作。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專家小組成員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邀請校內外專家參加。
(一)編制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和預算調整。委托人應于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并按規定報學校審批;計財科負責將學校批準的學校政府采購預算上報財政廳審批,政府采購預算經批準后生效。
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批復后,一般不予以調整,特殊情況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整。
(二)編制學校政府采購計劃。委托人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月度采購計劃報計財科,計財科審核后將采購計劃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三)采購。計財科按審批后的采購計劃,組織相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并確認中標供應商。
(四)簽訂采購合同。采購項目開標確定采購人后,由委托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簽訂的采購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一致。
(五)驗收。工程、修繕項目驗收由總務科組織,總務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其余項目驗收由計財科組織,計財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采購項目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和驗收結論,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項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七)維保及質保金支付。工程、修繕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總務科負責,質保金支付由總務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門同意后,按審批權限辦理;其余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計財科協調,質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八)資料歸檔。工程、修繕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總務科負責;其余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計財科負責。
第十條符合黑龍江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分散采購,由委托人編制采購計劃,按照批復的采購預算,由計財科和委托人共同組織采購和驗收。
第十一條完善和健全采購監督機制,強化紀檢監督和財務監督,提高學校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采購。禁止通過分拆、分段、分項等辦法,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第十三條采購工作人員、使用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標專家小組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四條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章辦事。不得虛假采購,不得與投標人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有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進一步推進中小學校的政府采購工作,建立健全我校的政府采購機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組織以校級領導為組長的政府采購領導小組,相關人員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上級有關政府采購文件的精神,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二、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要求,我校的政府采購組織形式是,實行教育局的集中采購和學校自行的分散采購二種。
三、政府采購內容除每年市政府印發的集中采購目錄外,還包括機動車集中定點保險、集中定點加油、集中定點維修,公務用紙、印刷等。
四、教育局的集中采購,是指由學校提出采購清單,教育局委托教儀站、勤工儉學辦公室集中采購實施的;分散采購是指學校按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
五、學校購置大的設備需納入年度預算內,制定政府采購計劃,申請政府采購資金或安排自籌資金,按預算計劃組織實施。
六、由裝備部具體負責政府采購工作,財務部負責監督檢查。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管理,規范代理行為,提高業務效率,促進公司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審批、論證等確認程序,并落實資金來源后,由采購人委托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執行與監督相互分離的原則,公司成立監督審查領導小組,對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協調、監督、檢查。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監審部的副總經理。
成員:綜合財務部經理、監審部經理、招標部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審部,監審部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
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監督公司政府采購代理工作。
(三)討論、決定政府采購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政府采購代理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監審部是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監督、審查機構,主要職責是:
2.監督檢查政府采購代理工作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全過程監督審查政府采購代理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監督受理采購項目的有關投訴。
(二)招標部是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業務部門,主要職責是:
1.簽訂代理委托合同、項目備案、招標信息發布。
2.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編制、組織項目論證、發售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
3.現場踏勘及組織投標預備會、招標答疑、開標準備。
4.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組織開評定標、中標(成交)信息發布。
5.中標合同的簽訂、項目驗收等后期跟蹤服務。
(三)綜合財務部是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依據公司有關印章用印流程,完成業務部門印章用印申請。
2.按照招標信息的約定收取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圖紙、投標保證金、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相關費用。
3.根據采購項目進度,按照業務部門申請,退付投標保證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檔案資料。
(一)招標部經理對委托項目的各種采購審批文件進行符合性檢查,包括項目立項文件、采購方式批準文件、資金落實情況、委托代理協議、招標方案等,審查委托項目是否具備采購條件。
(二)招標公告(磋商公告、談判公告)發布前兩個工作日,報監審部、招標部經理完成會審,由監審部對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提出會審意見,招標部經理對公告格式及相關法定時效約定提出會審意見。
(三)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發售前兩個工作日,報監審部、招標部經理、公司主管領導完成三級復核:監審部審核時間為二個工作日、招標部經理審核時間為一個工作日、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時間為一個工作日,應填寫招標文件審核單并按復核意見進行相應修改。
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各種相關規定,內容齊全,不允許存在任何的傾向性。
招標的時間安排、招標工期、投標報價、采購預算價的編制等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各種相關規定。
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中合同條款有國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須采用示范文本,并對合同專用條款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同委托方充分溝通,對專用條款的內容必須做到明確。
明確投標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發售時將電子版文件同時發放投標單位。
評標辦法必須符合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在規定的指導下制定評標辦法不允許有任何的傾向性,必須堅持平等的競爭原則。
(一)項目經理做好在采購項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領取簽字手續及接收文件的領取記錄手續。包括:投標報名表、投標報名資料留存、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圖紙及答疑紀要的領取等。
(二)項目經理必須精心準備組織開標工作,開標前一天向采購人、相關單位及監管部門發出參會邀請。做好評標專家的抽取及****,按照法定程序組織開標、評標會議。
嚴格禁止同投標單位互相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
(三)開標工作結束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報采購人進行定標,并由采購人出具定標復函。
(四)依據定標復函內容編制中標(成交)公示,報采購人確認后,兩個工作日內發布中標(成交)公示。
(五)中標(成交)公示期滿方可向中標(成交)單位發出經采購人確認的《中標(成交)通知書》。
招標采購工作結束后,按照公司關于檔案管理的規定將紙質招標資料及與紙質招標資料一致的電子版完整歸檔。
電子版招標資料交招標部內勤人員整理歸檔。
項目經理將紙質版招標資料整理完善后,報招標部經理對檔案內容進行復核,應填寫檔案卷宗審核單,并提出審核意見,同意歸檔后,報綜合財務部存檔,并建立檔案臺賬。
第九條依法代理,不違規操作和違法亂紀。
第十條誠實守信,不畏懼權勢和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優質服務,不敷衍塞責和玷污信譽。
第十二條正直公正,不隱瞞真相和營私舞弊。
第十三條公平競爭,不互相拆臺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條愛崗敬業,不玩忽職守和推諉扯皮。
第十五條秉公辦事,不假公濟私和感情用事。
第十六條遵章守紀,不違章違紀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條開拓創新,不因循守舊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十九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管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資產購進、存儲和使用業務的正常進行,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制度和實物管理的要求,既要考慮辦學需要,又要考慮學院資金執行能力,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采購制度。
1、學校大宗采購的一律按照國家規定,編報預算,上報財政核準,通過市政府采購進行。
2、凡經報市政府采購中心的允許自行采購的專業性比較強教學儀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采購程序進行。
a、經手人填報采購申請單,資產經費小組審批后,才能進行采購,應做到先到貨,后付款的原則。
b、必須有兩位或兩位以上的有關人員參加,共同把關,共同負責。應實行公開招標方式,比價擇優購買,增強采購的透明度,盡可能從廠家直接購物,減少中間環節費用。
c、一切采購活動均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傭金、回扣,不得違規違紀,損公謀私。
d、因故退貨或返修,采購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與供貨方取得聯系,妥善處理好退貨、返修等有關工作。如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e、做好教學儀器、設備單據憑證保管、合同往來、信函、電話記錄,尤其設備說明書、保修單原件交到學校存檔,使用部門留用復印件。
3、達不到政府采購的材料或金額,低值消耗品,由各處室每學期開學前根據本室實際需求向總務處提交采購申請,總務處匯總根據學校財力及保管員提供存貨清單審核上報校實物資產管理領導組。經同意后統一安排購置,采購時必須在兩人以上人員對銷售單位進行比價格,比質量按計劃進行采購。
4、在教學過程中急需專用零星物品,必須經辦人填寫購物單,注明規格、種類、數量、金額,送交總務處審核,由總務處提交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專業教師與采購員一并進行采購。
材料實物到校后,由保管員審核原始發票是否合規,數量、質量、金額是否相符,無差錯后先登記驗收入庫,如發現有誤及時匯報追查。一切手續完備才允許借、領用。借領用人一定先填寫(借)領用單、用途、部門,如借用還要注明歸還日期,本部門負責人簽字。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二十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程序應根據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要求進行。主要包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制定采購方案、確定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驗收和付款,結算記賬,統計信息編報,政府采購文件的歸檔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在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時,應將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單列,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在預算執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門預算細化增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人應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預算編報程序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或未辦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備案手續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第二十七條部屬一級采購人應當自接到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上報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抄送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分別指采購人編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項目的具體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技術規范、使用時間等。
采購人調整或補報政府采購預算應按規定報備集中采購實施計劃。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落實具體采購需求,制定具體采購實施方案,據以開展采購活動。
第二十九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該委托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轉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以協議供貨形式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規定,辦理具體采購事宜。
第三十一條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集中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二)簽訂委托協議。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集中采購開始前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在編制采購文件、確定評標辦法與中標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集中采購委托代理協議可以按項目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后,個別具體項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根據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協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組織采購。集中采購機構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經批準的其他采購方式,以及經備案或審批的操作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五)確定中標、成交結果。采購人應與集中采購機構協商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處理事宜,并按相關規定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布中標或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第三十二條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應當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部門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細化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交通部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將本單位、本系統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預算,逐級下達到所屬單位采購人。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逐級上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匯總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后,制定具體操作方案。
(四)實施采購。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根據委托代理協議,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五)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應按采購合同組織驗收工作。
(七)集中采購項目采用協議供貨的,比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屬于單位自行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單位自行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自行采購預算。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自行采購實施計劃報上一級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采購。采購人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四)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五)采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辦法,采購人應對所屬單位自行采購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政府采購應當依法簽訂政府采購書面合同,采購合同應當由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也可以根據具體組織形式委托相關集中采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第三十六條采購合同應當明確采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性能、價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采購人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采購合同的,委托代理協議作為采購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條除經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已簽合同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四十條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采購項目應當委托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務。
履約驗收應當依據事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確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請國家有關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四十一條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合同款。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按照確定的合同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確認供應商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采購服務后,填報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將采購資金直接支付供應商。
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規定的資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規定付款。
第四十二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遵循“信息發布及時、內容規范統一、渠道相對集中和便于獲得查找”的原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披露。
第四十三條采購人應在每年年末將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情況,按規定格式編制政府采購統計信息報表,并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程序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后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采購文件應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四十五條采購人應加強對實施政府采購新增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對已交付辦理驗收手續的資產,應在驗收當月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賬手續。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二)單位內部政府采購職責分工及履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六)政府采購審批和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七)政府采購信息統計上報及公告情況。
(九)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評審專家的選用情況。
(十)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資金支付情況。
(十一)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三)其他與政府采購工作相關的內容。
第四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對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質疑的,可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反映。
向部財務主管部門反映的,部財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出答復,其中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部門可不予支付資金:
(一)采購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監制的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而未實行集中采購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船舶政府采購按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但采購進口船舶或設備以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船舶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應按規定通過部報財政部審批,并按規定程序報送政府采購預算及相關信息。
第五十一條采購人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二十一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物品采購行為,加強物品管理,節約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購要嚴格遵守區政府及區財政局的要求執行審批程序,按照先申請后購買的原則,由鎮采購辦負責采購。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自行采購或到指定采購點簽字采購。
二、各線室需采購物品時,將書面填寫《鎮機關辦公室用品領取申請表》,申請依次經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簽字,金額超1000元須鎮長簽字同意后,由采購辦派專人采購。每月底采購辦列出清單,經鎮長同意,再由財務室派專人憑購物單發票統一轉賬結算賬目。
三、凡未經審批自行采購的物品的線室,一律不得報銷;特殊緊急情況,先報備采購辦,統一先送貨,事后當天再補辦《鎮機關辦公室用品領取申請表》。
四、《鎮機關辦公室用品領取申請表》,要求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無效。
五、所購物品實行統一登記、分類,各線室自行保管,由采購辦進行建檔立賬,編號造冊。
六、本制度從7月1日起實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范文(22篇)篇二十二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1、采購人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采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采購,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活動和驗收程序。
3、對重大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并完善相關手續。
6、對大宗設備、物資進行采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務、修建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7、對小額的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8、分管領導負責審核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采購計劃。
9、單位領導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10、財務科負責審核采購方式、發票真偽并執行付款結算。
11、采購完畢必須做好采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12、本制度從二〇一四年十二月起執行。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處的合法權益。
2、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3、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4、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單位名稱及姓名、數量和質量、依據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5、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達兩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專用章或公章。
6、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資格。(身份證、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7、人事合同由人秘股負責簽訂并保管,建設項目、維護工程由修建股負責簽訂并保管,采購合同由資產股簽訂并保管,各部門要有專人監控合同執行情況。
8、本制度從二〇一四年十二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