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運輸方式日益多樣化,從陸運、海運到空運,無不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方便。如果你對運輸行業感興趣,可以參考小編為大家準備的相關專業書籍和學習資源。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一
為使礦井的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水平提高,促進文明生產,創造安全、規范、整潔的工作環境,形成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運輸區根據宣東礦業公司重新修訂的《井下文明生產責任區域管理辦法》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230膠帶大巷一臺皮帶機頭到二臺皮帶機頭文明生產責任區由8點班的-230機頭、機尾、裝載站崗位人員負責。
2、-230膠帶大巷二臺皮帶機巷、第一聯絡巷、第二聯絡巷及三叉口文明生產責任區由清理消塵組人員負責。
3、-200膠帶巷、205尾巷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下運一組李樹龍班負責。
4、一采區膠帶上山、一采區煤倉上口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下運二組于連和班負責。
5、一采區膠帶上山、102二臺皮帶機巷、一采區一聯絡巷由下運三組王慶利班負責。
6、大巷變電所、本區內所管轄范圍內的電纜吊掛、車間、機電設備的完好、配電點和變電所周圍5米范圍內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電修組王志軍班負責。
7、裝載站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井下三班負責。
8、本區所管轄范圍內的水管、風管、消塵管、噴霧及所有安全設施、機電設備的完好、車間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機組機武貴禮班負責。
各班組所負責的責任區內文明生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
2、巷道清理干凈,無浮喳、雜物;巷道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長度5米,深度0.1米)。
3、管、線吊掛整齊,管線上無積塵,供風、供水、排水管路,符合《規程》規定,保證不漏氣、不漏水。
4、機電設備安裝位置合理,掛牌管理;衛生清潔無積塵,開關、綜保、上架,所用儀表顯示數值準確。
5、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牢固、鋪設平、穩,直運行可靠。
6、皮帶巷內有風流凈化裝置;轉載點有噴霧設施;保證正常使用;-230膠巷水溝暢通,蓋板齊全、穩固、平整。
7、各班組按要求定期消塵,-230大巷、膠軌聯絡巷、大巷變電所及本責任區負責的配電點5米范圍內每五天徹底消塵一次,裝載站、-200皮帶巷、205尾巷、一采區皮帶上山、102皮帶巷、一采區第一聯絡巷、一采區煤倉上口每天徹底消塵一次。
1、區成立文明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成立以班組長任組長的工作小組,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工作。
2、區根據評分標準每10天評比一次,評比結果做為評優評先的依據;對不符合的要給予處理。
3、備用的材料、設備集中堆放在自己的責任區內,不能放在自己責任區內的負責清理所放材料、設備5米范圍的文明生產。替換下來的材料、設備及時出口。
4、責任區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
1、按宣礦字[20xx]20號文關于《井下文明生產責任區域管理辦法》執行.
20xx年4月1日。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
1.企業因生產需要運輸或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按照鐵道部、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關于鐵路、公路、水路和空運化學危險物品的各項規定辦理。
2.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市區和城鎮時,事前要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準運證,申請行車路線和時間,運輸途中不得隨便停車。
3.企業、事業單位對試劑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學危險物品,可按鐵路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運輸。
4.企業、事業單位運輸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除執行鐵路、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裝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船必須是專用車、船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運載工具,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二)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船裝運化學危險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學危險物品及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和小木船承運。
(四)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押運人員。押運工作必須由工作責任心強,經過省級化工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押運證的人擔任。
(五)銷售部門對來廠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準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準用證并外觀檢查運輸工具合乎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后方可發貨,否則發生問題,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5.企業要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廠內運輸加強安全管理和檢查,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三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四
一、機械設備在運輸前,負責指揮的人員要了解被搬運機械的重量,機械的易損部位等,必要時拆除電路和附屬設備,鎖緊各運動部件,拆去地腳螺絲,準備好適當的工具,并修整鋪平道路。
二、運輸時要根據設備的構造,保證捆綁牢固、不超限、不超重,重心穩妥,制動可靠確保行駛安全。撬、頂、拖、拉、推等作業要選擇適當的部位進行,以防損壞機械。
三、使用滾杠滾動機械時,應指定專人替換滾杠,推拉人員和替換滾杠的人員要有聯系信號,使動作協調一致。
四、使用拖拉機或其他機械牽引時要有專人注意觀察被拖拉機械四周有無障礙物,一旦發現及時停車。牽引鋼絲繩應掛在適當部位,必要時應在鋼絲。汽車、火車運輸時,應放在車廂中間,使車廂受力均勻,蓋好蓬布,捆綁牢固,防止移動。
七、機械卸車時要穩妥輕放,禁止從車上往下丟甩。八、不得在松軟地段,危巖塌方、邊坡或可能受洪水、飛石、車輛沖擊的處所安裝機械。在特殊情況下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后才能安裝。
九、機房布置要參照機械說明書和實際需要修建。機房要保證機械防風、防雨、防凍等要求,面積要適當,便于操作維修,必須留有適當的通道,制配車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5m,通道寬度不得少于2m。應有足夠的照明,良好的通風條件,對臨時使用的機械亦應有必要的.停機防護設施。
十、機械設備一般采用斜位排列、以防工件、鐵屑、刀具飛出傷人。
十一、機械設備的安裝技術要求,應參照機械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底座必須穩固,縱橫水平度要符合要求,精密機床應有適當的防震設施。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及性能試驗,并經試運轉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五
1、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2、有權拒絕使用沒經過安全檢查并取得安全標志的煤礦礦用產品拒絕使用淘汰設備及不符合規定的勞護用品(有措施或上級批文除外)。
3、有權在安全管理中對科所轄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對組長及以上人員進行任免。
4、當作業點(場所)發生設備故障,安全保護失控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查找故障原因,進行處理。
5、有權要求礦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條件,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
6、有權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業務工作受公司職能部門指導,對本科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機電運輸、防洪防雷、勞動保護、員工教育等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管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認真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執行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制度,負責傳達上級和本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議及會議精神,由于貫徹不到位,執行不力而發生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
3、負責地組織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三違”幫教工作,定期召開周二.五安全學習會和開好進班安全會,督促員工自學遵章守紀,按“三大規程”進行操作,執行作業標準,熟悉各種機械、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避災路線與防突水撤人信號,建立健全員工安全教育個人檔案,做好各種安全記錄。由于教育不到位,檢查督促不力而發生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
4、定期組織召開科安全辦公會,分析、研究安全動態,對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專人督促執行。
5、深入現場管理,做到靠前指揮,隨時掌握各種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對事故要有預見性。每天應督促對主提升絞車的8大保護進行檢查、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齊全、靈敏、可靠,有檢查測試記錄備查,對井下提升運輸系統督促檢查各種安全設施、信號必須良好,按規定使用,督促搞好道床整治,檢查整個運輸線設備必須完好,各種設施齊全,有足夠的照明,不出現設備帶病運行,由于督促、檢查管理不到位而發生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隨時對主要機房硐室(水泵、風機、鍋爐、礦燈)進行巡查,保證其安全運行,不帶病工作,礦燈不失爆,值班崗位不脫崗,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處理,對維修崗位隨時檢查其操作行為,達到規范操作。若督促、檢查、管理不到位,發生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
6、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組織定時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責令整改,并追蹤復查,由于落實整改不力而發生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主提升系統由于保護失效而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7、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到現場(救護人員保護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參加事故調查,落實防范措施。
8、安排好值班人員(井下、地面、星期日),保證不出現空班,有人處理,若因未安排人員上班,未制定值班管理制度而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9、強行安排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六
第一條鐵路運輸裝卸機械(以下簡稱裝卸機械)是鐵路運輸生產的重要設備。主要包括門(橋)式起重機、叉車、臂架式起重機、裝載機、裝(卸)車機、集裝箱吊運機、行包牽引車等機械設備。為加強裝卸機械管理,進一步提高裝卸機械化水平,保證裝卸機械質量和安全,充分發揮裝卸機械效能,提高運輸質量、效率和效益,依據《鐵路法》、《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本規則適用于鐵路車站貨場進行貨物、行包、集裝箱裝卸、搬運作業的各種裝卸機械設備管理。
第二條裝卸機械化是裝卸工作的發展方向,是加速車輛周轉、提高運輸效率和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是實現鐵路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
發展裝卸機械化要以運輸安全生產為前提,要充分考慮整列機械化裝卸和集裝箱運輸的發展,裝卸能力必須滿足運輸生產的需要,各有關單位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科學合理地配置裝卸機械。
大力發展裝卸機械化的同時,要認真開展科技攻關,廣泛應用新技術,不斷完善設備性能,安全、快速、質量良好地完成鐵路運輸生產任務。
第三條要加強裝卸機械的運用管理,合理運用裝卸機械設備,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路內、外裝卸搬運行業的協作,搞好路內運轉、客運、貨運、裝卸及其他部門的聯勞協作,形成有計劃的、均衡的、協調的生產秩序,加速車輛、貨物貨位的周轉,提高整體運輸效率。
第四條裝卸機械配置應參照《鐵路貨場裝卸機械通用技術要求和配置》(tb/t 2928)標準,根據貨物運量、品類和貨場設備情況,以及現代物流基地的作業條件,選擇適用的機械類型和數量。同時要充分考慮經濟效果、社會效益和長遠發展。要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由站段(裝卸部門)提出裝卸機械配置建議計劃,報鐵路局(含專業運輸公司,下同)裝卸部門審核、編制裝卸機械發展規劃,納入年度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五條裝卸機械原則上以門式起重機為主型機械。根據貨物品類和集散狀態,發展流動式裝卸機械,在集裝箱專業貨場要重點發展和使用專用裝卸設備。同時要結合各自的特點,積極研制、引進、使用各種新機型、新設備、新工藝、新屬具,努力提高裝卸機械的安全可靠性和技術先進性,不斷適應貨物品類和裝卸工藝的變化。
第六條新購置裝卸機械應符合國家、鐵路行業、機械行業的產品標準以及相關的安全、環保、節能、消防等標準和要求,其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靈敏有效、性能可靠,購置裝卸起重機械必須選擇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生產企業,具有齊全的各種資質、技術證明資料和文件。
第七條新購置、搬遷安裝于盡頭式貨物線上的裝卸機械(如卸煤機等)其主體結構及附屬裝置,在非工作狀態時,均不得侵入《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鐵路建筑接近限界(建限-2)。在通過式貨物線上新安裝裝卸機械時,按“建限-1”執行。已安裝在通過式貨物線上的裝卸機械,車站應制定安全作業辦法納入《站細》,確保調車作業安全。
第八條新修線路和貨場改、擴建設計時,要根據貨物運量和品類配備必要的裝卸機械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電氣化區段的裝卸機械配置要確保裝卸機械作業安全。線路布局、站臺倉庫空間尺寸及硬面強度、站臺高度、坡度等要符合機械作業的要求。裝卸機械的作業區域和通道不得建造任何妨礙機械運用的設施。
選用以電瓶為動力的機械要修建符合環保要求的充電間,選用內燃機械要修建符合消防要求的燃料加油站或加油點。
靠近倉庫站臺的線路及卸車機跨內的線路進行維修時,軌面必須恢復原設計標高。
第九條各鐵路局應保證裝卸機械更新換代安全要求,適應運輸生產的需要。為了充分發揮投資效益,避免重復投資、減少浪費,凡在鐵路車站貨場配置裝卸機械應征求鐵路局裝卸部門意見。
第十條各級裝卸機構要配備專職技術管理人員,并指定一名領導干部負責機械管理,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制的原則,搞好裝卸機械“管、用、養、修”各項工作。
鐵道部負責制定全路裝卸機械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和管理規則等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
鐵路局要貫徹落實部定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要求,在保證運輸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編制全局裝卸機械化發展規劃和裝卸機械更新改造計劃,參加修建項目的審查和驗收,制定本局裝卸機械管理細則、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調整機械設備布局,檢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經濟效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定期組織對裝卸職工的技術業務培訓,提高裝卸職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站段(裝卸部門)要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的各項規定,制定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突發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建立健全機械臺賬和技術檔案,掌握機械的數量、動態、技術狀況、使用和安全情況;按時統計機械運用、檢修等數據,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資料,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填報各種報表;搞好機械的管、用、養、修工作,提高機械利用率和完好率;要搞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機械作業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鐵路局管內裝卸單位之間的裝卸機械調撥,須經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并辦理機械設備調撥相應手續;裝卸機械向其他鐵路局或裝卸部門以外單位的調撥、轉讓,須經鐵路局批準,并辦理機械設備調撥相應手續。
對配置不當、長期封存或較長時間內利用率不高的低效設備,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裝卸機械及配套設備的報廢,應進行技術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報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已批準報廢的裝卸機械,不準繼續使用。
報廢的機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結構和部件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過大、不經濟的;
2.因設備陳舊、技術性能低、無利用改造價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法修復的;
4.因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必須拆除而又不能搬遷使用的;
5.因能耗過大、污染環境超標,無法改造,繼續使用得不償失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三條由于貨源變化等原因,預計三個月以上不使用的裝卸機械,應辦理封存手續。封存的裝卸機械應完好合格,妥善保管,不準拆用零部件。封存、啟用均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告,經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啟用前應進行保養、試機合格后方可投產。
第十四條根據鐵路運輸生產的要求,各種裝卸機具需要調動(含出、入廠修)及報廢后向指定地點回送,依據鐵路局貨運或裝卸部門的命令,由車站填寫“特殊貨車及運送用具回送清單”,免收運費。
第十五條裝卸機械應定期檢查,開展紅旗設備評比。鐵路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檢查評比,鐵道部對機械運用、管理狀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設備完好程度分為四級(見附件1),參照鐵道部《紅旗設備標準》,對技術狀態完好、生產效率高、消耗低、生產記錄齊全準確、安全無事故的設備命名為紅旗設備。紅旗設備的標志和具體評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
第十六條各級裝卸部門要建立健全裝卸機械臺賬,收存有關技術資料。站段裝卸部門要建立技術檔案,包括出廠檢驗合格證、使用保養說明書、圖紙、履歷簿(見附件2)等。
第十七條裝卸機械管理編號(見附件3)由鐵路局自行編制。
第十八條裝卸機械因非正常原因損壞,構成事故的,應速報上級裝卸部門。重大事故由鐵路局處理,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站段(裝卸部門)處理。發生重大事故要抄報鐵道部,并組織人員到事故現場調查、分析發生原因,及時搶修。事故處理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分析處理情況要及時上報(格式見附表1)。
機械事故分類標準如下:
1.一般事故:機件損壞修復費用1萬元及以上,或連續停產5天及以上。
2.大事故:機械損壞報廢原值或修復費用5萬元及以上,或連續停產15天及以上。
3.重大事故:機械損壞報廢原值或修復費用1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停產30天及以上。
叉車掉下站臺、軌行機械脫線按大事故處理,機械翻倒按重大事故處理。
以上修復費用是指工料費,造成貨物損失、人身傷亡或其他資產損失時應分別統計。
未構成事故的均為機械故障。
第十九條裝卸機械的折舊費按《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提取,根據企業更新改造和其他資金使用情況,由裝卸部門提出使用計劃,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裝卸機械及配套設備的更新改造,保證運輸生產的需求。裝卸機械參考使用年限參見附件4。
第二十條鐵路裝卸部門要積極配合職教及有關部門開展全員培訓,不斷提高裝卸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要有計劃地組織職業技能競賽,選拔出思想好、技術精、安全作業的標兵,為職工樹立學習的榜樣。
第二十一條鐵路裝卸機械使用單位應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操作人員守則;
2.安全操作規程;
3.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5.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使用和維護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7.機械設備檢查評比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提高作業效率,充分發揮機械能力,各單位應鼓勵裝卸職工積極研究、開發鐵路裝卸機械工索具,同時為保證安全和便于推廣,各種工索具的設計、制造和使用應經有關部門審核認證。鐵路局應及時組織交流經驗和定型推廣,對已經定型的吊具制定管理辦法,并將運用方式列入裝卸工藝內容。
第二十三條車站應組織好運轉、客運、貨運、裝卸、搬運各部門間協調均衡作業。安排好作業日班計劃,質量良好地完成鐵路運輸裝卸任務。裝卸安全生產、裝卸作業總量、全員勞動生產率、機械化比重、機械完好率應納入車站和各級裝卸部門的主要考核指標。
第二十四條裝卸機械司機應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經過專業培訓和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經過三個月以上的崗位實習,必須取得裝卸機械司機駕駛證,方準獨立作業,嚴禁無證駕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對機械操作人員和起重工等應每年進行一次技術考試和身體檢查,對不適宜操作機械的人員要及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裝卸機械運用班制要根據運輸生產需求,采取包乘制或輪乘制,凡是可以輪班使用的機械都應采取輪乘制。包機組負責裝卸機械日常保養,及時填記班組核算統計報表(報表格式由鐵路局自定),認真填記機械運用等生產記錄,作為分析考核機械運用消耗定額和編制大、中修計劃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鐵路局站段裝卸部門應對在車站貨場從事裝卸、搬運作業的各類裝卸隊伍的裝卸機械實現規范管理,并按鐵道部規定費率收費和清算。對裝卸作業要本著先路內、后路外,先機械、后人力的原則,由車站裝卸部門協調組織并監督。外單位裝卸機械進入鐵路車站貨場進行裝卸、搬運作業的,必須經鐵路局裝卸部門同意。
第二十七條鐵路局對交接班使用的裝卸機械應制定簡明交接檢查程序和標準,統一印制記錄格式。交接班人員要確認機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機外觀狀態是否完好,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
各種裝卸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防風制動裝置、起重量(力矩)限制器、風速儀、限位開關等,應作為交接檢查的必檢項目,并應保持靈敏、有效。
第二十八條各級裝卸部門要積極拓寬裝卸作業范圍,提高裝卸機械利用率,根據運輸生產及安全需要可承擔專用線或其他場所的裝卸業務。裝卸機械能力有富裕時可以出租,具體出租辦法和費率由鐵路局制定。
第二十九條各種裝卸機械嚴禁超負荷作業。門式起重機、臂架旋轉式起重機應安裝相應的起重量限制器、載荷力矩限制器,其綜合精度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超過大、中修期失修的機械,未經鐵路局組織鑒定批準,應停止使用。
第三十條各種裝卸機械的技術性能不得任意改變(如增加起重量、擴大跨度、延長懸臂、接長吊桿等)。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改變時,必須報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選擇獲得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或其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資格許可的改造施工單位實施。裝卸機械結構老化、性能降低但尚未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后,遵照其提出的降低負荷方案降低負荷使用,標定新的額定負荷,將標牌、履歷簿中有關參數修改一致,并報鐵路局備案。
第三十一條新購置的機械投產前,要全面檢查、調整,根據“起重機試驗驗收辦法”(見附件5)和相應機型具體要求進行試驗和驗收,確認技術狀態良好,符合安全技術條件方可使用。使用單位要組織操作和維修人員熟悉設備構造、性能和特點,掌握安全注意事項和使用、維護要求,操作人員經訓練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十二條為了保證鐵路運輸安全和裝卸機械的安全技術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及標準,必須對裝卸機械及附屬索具的技術質量進行監督檢測。當裝卸機械的技術性能發生重大改變、裝卸機械超期使用及發生重大事故修復后,應由鐵路局組織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必要時進行特殊檢測。
第三十三條裝卸機械的修理應符合鐵道部《鐵路裝卸機械檢修技術規范》(鐵運〔1995〕143號,以下簡稱《檢修規范》)和標準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保證機械設備狀態完好。承擔鐵路裝卸機械修理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由鐵路局裝卸部門自行選擇。車段裝卸部門根據機械配置情況,設置裝卸機械維修組,負責維修保養工作。
第三十四條裝卸機械的檢修級別分為: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中修和大修。起重機卸的維修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日常保養由司機每班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檢查和調試。
2.一級保養(定檢)對裝卸機械進行擦洗、潤滑,對機械的易磨損部位逐項進行檢查、調試和局部零件的更換。
3.二級保養(小修)是維護性修理。對裝卸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超限的易損零、部件。
4.中修是平衡性修理。除完成二級保養的各項工作外,還應對裝卸機械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到限的主要零、部件,保證使用到大修。
5.大修是恢復性修理。裝卸機械全部解體、全面檢查,修復或更換所有磨損超限的零、部件,徹底恢復機械的技術性能;按批準的技術文件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
第三十五條鐵路裝卸機械實行計劃檢修制度。站段裝卸部門要依據《檢修規范》中“裝卸機械檢修周期表”(見附件6),按規定日期提報下一年度修理計劃。裝卸機械大、中修由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列入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大、中修和一、二級保養的費用納入預算管理,年度預算經財務部門綜合平衡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在裝卸成本列支。
站段應將上級批準的大、中修計劃納入車站貨物運輸組織方案,安排好所有機械全年各月的大、中修及保養計劃,并按照一臨修、二保養、三中修、四大修的施修順序落實兌現。
第三十六條裝卸機械狀態修理是維修工作的發展趨勢。實行狀態修理必須要有可靠的檢測工具(儀表設備),科學的檢測方法和判定標準,依據機械狀態的檢測結果確定維修的時機和范圍。鐵路局要積極探索、總結經驗,制定具體規劃和辦法,穩步實施。
第三十七條裝卸機械修理復雜系數(見附件7)是比較裝卸機械修理工作量大小、考核工時利用、費用高低、效益好壞的基本依據。鐵路局應按照各種機械的復雜系數、工時、費用定額等編制預算、配備設備(見附件8)。
第三十八條已確定大修的裝卸機械由使用單位提出裝卸機械不良狀態書(附表2)和履歷簿,保證部件齊全,不準拆換。使用單位應與承修廠簽訂合同,明確修理范圍、質量、標準、工期、費用等項目。裝卸機械大修竣工后,由承修廠和使用單位根據合同、《檢修規范》和試驗驗收辦法進行逐項驗收,填記履歷簿,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投產,特種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裝卸機械大修時原則上不能停止貨物到發,要提前安排好替修備用機械。必須停產時,車站應提前一個月向鐵路局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方可辦理。
第四十條各級鐵路裝卸部門應根據《設備備件管理制度》(見附件9),做好裝卸機械配件的供應和管理工作,并在保證機械質量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修舊利廢,降低維修成本。
根據裝卸機械使用、管理、維修的需要,可設置裝卸機械配件供應站,負責裝卸機械專用材料、配件的計劃、供應、調配、儲存、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本規則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鐵路局可根據管內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鐵道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前發《關于公布〈鐵路裝卸機械管理規則〉的通知》(〔82〕鐵貨字400號)同時廢止。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七
(1)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擊,不得猛烈碰撞、滾拋。
(3)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應用潔凈的溫水解凍。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氣瓶時,乙炔瓶與氧氣瓶的.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風良好。
(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7)夏季要防日光曝曬。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9)氣瓶咀、瓶身要嚴加愛護,嚴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嚴禁接觸氣瓶。
(10)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1)氣瓶應嚴格專瓶專用,保護好漆色,并嚴禁擅自更改。
(12)為避免摩擦生熱,發生爆炸,禁止快速開關氣閥。
(13)在使用氣瓶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三勤(勤檢查、勤觀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5)氣瓶不用時(含作業結來后),要及時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的間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氣瓶立放時應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氣瓶定期進行檢驗,對氣瓶質量有懷疑時應及時送去進行技術檢驗。
2.運輸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佩帶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標志,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高溫季節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曝曬。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6)裝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嚴禁超過50公里。
(7)氣瓶提運人員,要嚴格遵守貯運規定,要認真負責,積極可靠,并相對穩定。到生產供應單位去提貨時,還應遵守對方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應整齊,佩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立放時,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乙炔瓶嚴禁橫放)。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八
為了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經理為主任,分管負責人為副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委會,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實處。
做到持證上崗,證件合法有效,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由安全科每月組織開展兩次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重點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行車安全常識,緊急情況處理,危化品基本知識和消防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行車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嚴格要求駕駛員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并同車主簽訂了車輛委托檢查責任書,加強對駕駛員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檢查落到實處。對車輛轉向、制動系統、燈光、輪胎等重點部位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車輛“帶病”上路行駛。同時我公司還安排專人負責,提前30日通知車輛按期審驗和二維,嚴防超期,確保車輛技術狀況的良好。
充分利用gps監控平臺24小時監控車輛運行動態,并做好詳細記錄,發現超速、超載和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及時提醒和糾正,并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罰,有效減少了違規行為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為了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日運輸和“安全生產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競賽”及“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強化年”等活動,以印發傳單、懸掛條幅,舉辦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轉變為“我要安全”。同時,我公司還利用短信平臺每月向駕駛人員編發2條以上安全信息,特別是雨、雪、霧、風等惡劣天氣,及時發布預警,提醒駕駛人員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對省內外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時進行發布,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我公司針對不同危化品車輛編制多套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預案演練,既鍛煉了隊伍,教育了員工,又提高了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為公司的平安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九
6、抓好機電生產標準化工作,加強設備管理,提高裝備水平,確保機電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
7、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隊的安全工作負責;
8、組織業務學習和崗位練兵,使職工熟練崗位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杜絕違章操作;
11、負責使用和保管好運輸設備和設施,發現損壞時,應及時報告修理。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
為使礦井的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水平提高,促進文明生產,創造安全、規范、整潔的工作環境,形成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運輸區根據宣東礦業公司重新修訂的《井下文明生產責任區域管理辦法》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井下文明生產責任范圍劃分。
1、-230膠帶大巷一臺皮帶機頭到二臺皮帶機頭文明生產責任區由8點班的-230機頭、機尾、裝載站崗位人員負責。
2、-230膠帶大巷二臺皮帶機巷、第一聯絡巷、第二聯絡巷及三叉口文明生產責任區由清理消塵組人員負責。
3、-200膠帶巷、205尾巷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下運一組李樹龍班負責。
4、一采區膠帶上山、一采區煤倉上口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下運二組于連和班負責。
5、一采區膠帶上山、102二臺皮帶機巷、一采區一聯絡巷由下運三組王慶利班負責。
6、大巷變電所、本區內所管轄范圍內的電纜吊掛、車間、機電設備的完好、配電點和變電所周圍5米范圍內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電修組王志軍班負責。
7、裝載站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井下三班負責。
8、本區所管轄范圍內的水管、風管、消塵管、噴霧及所有安全設施、機電設備的完好、車間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機組機武貴禮班負責。
二、責任區標準。
各班組所負責的責任區內文明生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
2、巷道清理干凈,無浮喳、雜物;巷道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長度5米,深度0.1米)。
3、管、線吊掛整齊,管線上無積塵,供風、供水、排水管路,符合《規程》規定,保證不漏氣、不漏水。
4、機電設備安裝位置合理,掛牌管理;衛生清潔無積塵,開關、綜保、上架,所用儀表顯示數值準確。
5、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牢固、鋪設平、穩,直運行可靠。
6、皮帶巷內有風流凈化裝置;點有噴霧設施;保證正常使用;-230膠巷水溝暢通,蓋板齊全、穩固、平整。
7、各班組按要求定期消塵,-230大巷、膠軌聯絡巷、大巷變電所及本責任區負責的配電點5米范圍內每五天徹底消塵一次,裝載站、-200皮帶巷、205尾巷、一采區皮帶上山、102皮帶巷、一采區第一聯絡巷、一采區煤倉上口每天徹底消塵一次。
三、責任區管理。
1、區成立文明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成立以班組長任組長的工作小組,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工作。
2、區根據評分標準每10天評比一次,評比結果做為評優評先的依據;對不符合的要給予處理。
3、備用的材料、設備集中堆放在自己的責任區內,不能放在自己責任區內的負責清理所放材料、設備5米范圍的文明生產。替換下來的材料、設備及時出口。
4、責任區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
四、考核和獎罰。
1、按宣礦字[20xx]20號文關于《井下文明生產責任區域管理辦法》執行.
20xx年4月1日。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一
為使礦井的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水平提高,促進文明生產,創造安全、規范、整潔的工作環境,形成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運輸區根據宣東礦業公司重新修訂的《井下文明生產責任區域管理辦法》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230膠帶大巷一臺皮帶機頭到二臺皮帶機頭文明生產責任區由8點班的-230機頭、機尾、裝載站崗位人員負責。
2、-230膠帶大巷二臺皮帶機巷、第一聯絡巷、第二聯絡巷及三叉口文明生產責任區由清理消塵組人員負責。
3、-200膠帶巷、205尾巷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下運一組李樹龍班負責。
4、一采區膠帶上山、一采區煤倉上口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下運二組于連和班負責。
5、一采區膠帶上山、102二臺皮帶機巷、一采區一聯絡巷由下運三組王慶利班負責。
6、大巷變電所、本區內所管轄范圍內的電纜吊掛、車間、機電設備的完好、配電點和變電所周圍5米范圍內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電修組王志軍班負責。
7、裝載站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井下三班負責。
8、本區所管轄范圍內的水管、風管、消塵管、噴霧及所有安全設施、機電設備的完好、車間的文明生產責任區由機組機武貴禮班負責。
各班組所負責的責任區內文明生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
2、巷道清理干凈,無浮喳、雜物;巷道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長度5米,深度0.1米)。
3、管、線吊掛整齊,管線上無積塵,供風、供水、排水管路,符合《規程》規定,保證不漏氣、不漏水。
4、機電設備安裝位置合理,掛牌管理;衛生清潔無積塵,開關、綜保、上架,所用儀表顯示數值準確。
5、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牢固、鋪設平、穩,直運行可靠。
6、皮帶巷內有風流凈化裝置;轉載點有噴霧設施;保證正常使用;-230膠巷水溝暢通,蓋板齊全、穩固、平整。
7、各班組按要求定期消塵,-230大巷、膠軌聯絡巷、大巷變電所及本責任區負責的配電點5米范圍內每五天徹底消塵一次,裝載站、-200皮帶巷、205尾巷、一采區皮帶上山、102皮帶巷、一采區第一聯絡巷、一采區煤倉上口每天徹底消塵一次。
1、區成立文明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成立以班組長任組長的工作小組,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工作。
2、區根據評分標準每10天評比一次,評比結果做為評優評先的依據;對不符合的要給予處理。
3、備用的材料、設備集中堆放在自己的責任區內,不能放在自己責任區內的負責清理所放材料、設備5米范圍的文明生產。替換下來的材料、設備及時出口。
4、責任區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
按宣礦字[20xx]20號文關于《井下文明生產責任區域管理辦法》執行.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二
1、機車駕駛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熟練掌握機車性能操作要領和主意事項,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崗。
2、定期進行全面的檢查、檢修,加強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聲光信號齊全,制動裝置靈活可靠,制動距離符合安全要求,各部件、裝置牢固安全等,否則機車不得投入使用。
3、機車行駛軌道型號不得小于15kg/m,軌距、軌枕架設嚴格按照機車或礦車尺寸鋪墊連接穩固,車場軌道必須架設雙阻車器(穩固可靠)。
4、巷道轉彎處,坡度較大地段、車場、巷道狹窄地段,應設鮮明的警示標識和足夠的照明。
5、機車駕駛員在行車作業過程中,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或注意事項,遵守警示標志,嚴禁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注意巷道行人。
6、行車期間在接近行人較多地段,彎道處和進入車場前必須鳴號、減速慢行、制動平穩。
7、機車運送物料時:長度、寬度、高度不允許超出礦車尺寸,牽引數量按規定要求執行(東井一臺礦車,鉛鋅礦五中段至17線不超過三臺礦車),行駛速度最高不超過3m/s,并保持勻速行駛。
8、機車運輸過程中,嚴禁空擋滑行和脫鉤頂車作業,嚴禁乘人或運送爆炸物品。
9、嚴禁駕駛員站在車外操縱機車。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三
第1條全礦機電運輸設備實行建帳、建檔的微機管理制度。
第2條各使用單位必須設一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設備管理員,負責本設備的領用、交接、驗收等,確保設備狀態明,完好率高。
第3條設備的交接、領用,必須由領用或交接單位的設備管理員到機運部辦理相關手續,投入運行的設備,必須有設備完好和防爆檢查合格證。
第4條設備轉移或互相調配時,有關單位要及時辦理調撥移交手續。
第5條機電設備要實行計劃檢修制度,設備使用單位,要認真按照設備檢修周期,對所有設備進行定檢或替換檢修。
第6條各單位工作面或工作地點的備用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并放于安全地點擺放整齊。
第7條設備由于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應由機運部組織進行事故追查分析,并根據設備價值和損壞情況,給予責任單位考核。
第8條對機電事故造成設備損壞時,要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四
危險品運輸車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禁止運輸爆炸物品的運輸工具:
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五
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級汽車掛車。
2.禁止用叉車、翻斗車、鏟車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氣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設施。
4.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照規定負荷降低25%。
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六
為了全面加強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落實運營車隊運輸安全管理責任,規范車隊安全生產,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各部門、各車隊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強化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2、各車隊負責制定交通運輸安全工作計劃和運輸安全措施,確保有效實施,負責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目標。
3、負責駕駛員隊伍管理,搞好駕駛員隊伍建設,培養一支安全可靠、技術優良、服務高效的駕駛員隊伍。
4、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安全行車教育和道路運輸安全培訓。
5、科學調度、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杜絕車輛帶病工作,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6、做好車輛停放保管工作,確保車輛日常維修和例行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技術狀況。
7、及時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完成車輛相關審驗工作,杜絕不合格車輛上路執行運輸任務。
8、認真做好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
9、及時報告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調查、事故分析、事故處理、制定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1、全面負責車隊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車隊的安全生產負責。
2、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3、加強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4、負責制定車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車隊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5、負責制定車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及安全操作規程,并確保有效落實、執行到位。
6、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與教育。
7、加強車輛及車輛安全配套設備管理工作,確保車輛例行保養和日常維修,防止車輛帶病運行。
8、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9、加強責任區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0、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11、負責組織車隊參加社會和公司范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負責車隊日常調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隨時了解車輛技術狀況,合理調度車輛,防止車輛帶病運行。
4、及時了解駕駛員精神狀況,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帶病或疲勞駕駛。
5、確保對車輛運輸過程進行實時監控,發現駕駛員違規行為應予以糾正。
6、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思想溝通,教育駕駛員嚴格遵守法規,文明行車。
7、配合安全與保障部按期完成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
8、確保車輛維護保養,及時修理和排除車輛故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9、杜絕未獲得合法證件、號牌和未辦理保險的車輛執行運輸任務。
10、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教育。
11、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責任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2、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13、帶隊參加社會和公司范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駕駛、安全禮讓,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英雄車。
3、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踴躍參加公司舉辦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活動。
4、愛崗敬業,不斷提高駕駛技能,自覺遵守安全操作流程。
5、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堅持天天檢查并做好記錄,消除安全隱患,不開帶病車。
6、愛護貨物,合理苫蓋及捆扎;監裝監卸,嚴禁裝載危險品及違禁品。
7、工作時間嚴禁飲酒,嚴禁酒后駕駛;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杜絕疲勞駕駛。
8、按照公司指定線路行駛,行駛途中不能擅自搭載任何人員,如業務需要搭載隨車人員須經公司同意。
9、妥善保管并安全停放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10、發生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要及時報告交警、公司有關人員,并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11、如發生突發事件,要服從公司的指揮,積極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同時,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安全第一、道德至上的職業精神,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交通標志、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服從交警的指揮,按道行駛,不得侵犯路權。應謹慎駕駛車輛,行車過程中不得飲食、吸煙、閑談、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機,并做到“八不”:“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
3、行車過程必須保持良好精神狀況和正常工作心態,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運輸過程如需停靠休息,必須選擇安全地點停靠,保障人、車、貨安全。
4、熟悉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征,并負責車輛日常管理和日常維護,嚴禁開帶病車執行運輸任務。
5、積極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并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2)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4)保持車容整潔。
6、嚴格遵守碼頭、工廠、倉庫等作業場地的安全操作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作業安全。
7、按要求安全使用托板鎖銷,并做好貨物監裝監卸工作,裝貨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進行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行車。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隨意啟動車輛,如需移位卸貨須對貨物進行加固,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動車移位。
8、負責車輛使用管理,車輛必須停放安全地點,停車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1、車隊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教育司機遵規守法,文明駕駛,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責任事故,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
2、車隊要加強司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駕駛培訓,培養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自覺遵守社會司機文明守冊,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3、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熱愛車職工作,愛護車輛,堅持日常檢查,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車況保持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
4、要求駕駛員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不闖紅燈、不越線、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違章會車、不違章變道、不違章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5、車隊調度和隊長要利用gps及其他信息系統隨時掌握車輛動態、車輛技術狀況以及司機的精神狀態,科學調度司機,合理安排運輸任務,確保運輸安全。為防范事故于未然,車隊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檢查與治理,杜絕車輛帶病執行任務。
6、確保貨物運輸安全,司機在運輸過程要做好監裝監卸工作,集裝箱運輸要按規定上鎖銷,平板運輸要牢固捆綁貨物,并苫蓋蓬布。7、運輸過程要做好防臺風、防暴雨工作,隨時了解氣象信息,如遇臺風、暴雨應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車隊管理者要協調客服予以應急幫助,必要時指揮車隊撤離作業現場。8、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及時向交警、保險公司及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并協作交警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并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并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前款規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并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并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托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采信其檢測報告,并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八
為了更好地保證安全生產,解決崗位上安全與生產矛盾問題,確保皮帶機檢修和使用過程中設備不被損壞、人員不被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1#原料9#10#皮帶機不斷電換刮板護皮檢維修作業。
3.內容。
3.1運行中如發現皮帶跑偏、打滑、亂跳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停機并聯系維修工進行調整。皮帶打滑時,嚴禁用腳蹬、手拉、壓桿子、搬轉輪和皮帶間塞東西等方法處理。皮帶松緊度不合適,應及時調整拉緊裝置。
3.2搞好皮帶機編號,確保編號與配電室一致。
3.3皮帶機涉及檢修、調整、清理必須辦理《皮帶機(檢修、調整、清理)作業安全許可證》(見附件)。
3.4皮帶機檢維修特殊管控措施(不斷電換刮板護皮)。
3.4.1辦理《皮帶機(檢修、調整、清理)作業安全許可證》由工藝技術員辦理,安監部終審。
3.4.2聯系操作工現場停機掛牌,同時當班班長和分管技術員(或值班干部)到現場;
3.4.4作業時皮帶機控制按鈕處安排專人監護,手指在停止按鈕位置;
3.4.5需試車時聯系到位確保作業人員全部離開皮帶機之后方可。
4.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考核,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九
為保證生產正常有序的進行,加強運輸各班組管理,以井全年利潤為準則,執行礦經濟責任制,完成礦各項指標,確保采掘生產任務的完成,抓好道路的維護和檢修工作,提高職工的思想和技術素質,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各作業點執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2、有事請假,組員須經組長同意,組長須經隊長同意,超過3天須經礦辦同意。
3、無假不到者扣罰20分/班,并按曠工處理。
4、機車司機必須隨時掌握各作業點用車情況,勤跑快拉,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5、信號工必須掌握機車運行方向,清楚各叉道位置狀況,在運行途中發生情況,立即發出信號進行處理。
6、修道工進班前,必須清點所攜帶工具是否齊全,與調度室保持聯系,作好各處道路的維護檢修工作。
7、新機車司機上崗前,須經礦上培訓后由指定師傅跟班實習,經實際操作及理論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單獨作業。
1、掛鉤工作業前,須檢查連扣、銷、繩頭、繩卡及繩頭30m范圍內的鋼繩、阻車器、擋車攔信號按鈕、地滾等設施工具是否完好后,方可進行作業。
2、機車司機作業前,須先試車,確認正常剎車可靠后,方可作業。
3、修道工在輪子道作業前,須先設好警戒,聯系好上、下平臺掛鉤工后,方可作業;在平巷作業前,須先在前、后方設好阻后,方可作業。
4、在處理跳槽事故時,遵守礦制定的“礦車掉道處理安全措施”并制別注意,只準由1人全權指揮,嚴禁處理人員背車,向絞車司機發出掉道開車或退車信號前,所有人員必須站在距繩頭方向第一部礦車5m以外后,方可發出信號。
5、在斜巷清流砂雜物作業前,在該斜巷上、下平臺設置專人警戒并揭示警示牌,下放礦車繩頭銷加強保險,作業過程中,只準在礦車上部進行工作,嚴禁在礦車運行期間跨越鋼繩。
皮帶運輸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十
現金、票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我工區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實行現金管理的規定》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規定。
1、工區現金、票據等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工區財務科,按照“統一管理,歸口管理“的辦法對現金、票據實行管理。
3、對支票和其它票證、憑證的管理,必須堅持檢驗、復核制度,堵塞漏洞。
4、取送巨款必須用專車、并有專人負責押運。取送數額特大的款項,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保衛處派員重點護衛。
5、存放現金、票據必須用合格的保險柜,財務室門窗必須牢固、安全。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現金、票證必須有專人保管。
6、財務室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超過銀行規定限額的現金,必須當日存入銀行。由于特殊需要,必須過夜存放的,應專柜存放,專人看守。
7、財務部門必須制定落實內部安全工作責任制。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在使用、保管、儲存時必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8、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