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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一
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證號:,現委托,身份證號:,負責為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相關事宜,本人對受委托人在此事項內簽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認可,并曾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授權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項辦結為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看了辦理餐飲服務證委托書的人還看。
1.辦理餐飲許可證委托書。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二
我們要求辦理第一孩/再生育服務證,謹此承諾:
(夫)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結婚時間婚姻狀況(初婚/再婚)
生育狀況(未生育/未收養/未送養)身份證號。
(妻)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結婚時間婚姻狀況(初婚/再婚)
生育狀況(未生育/未收養/未送養)身份證號。
我們兩人不存在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上述承諾完全真實,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并按手印)。
常住地。
聯系方式年月日承辦人年月日。
注:
1、承諾人填寫完承諾書后,應注明“上述承諾內容本人均已明。
白”的聲明。
2、發證單位和領證對象各執一份。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三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生育服務證》分為“第一個子女”和“再生育子女”兩種。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辦理本市《生育服務證》。
第三條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到女方存檔單位(無檔案人員到其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下同)領取《生育服務證》,雙方存檔單位在《生育服務證》第3頁注明雙方申請人婚姻、生育情況并蓋章后,由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部門進行核準辦證。
夫妻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申請在本市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到本市一方存檔單位領取《生育服務證》。外省市一方申請人應提交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和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第四條按照《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夫妻,應當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部門領取《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或從市或區縣人口計生委網站下載),填寫個人情況及申請理由后,由雙方存檔單位分別在《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上注明申請人婚姻、生育情況并蓋章,提交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區縣人口計生委分別進行審批。
夫妻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申請在本市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的,按前款規定填報《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外省市一方申請人應提交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街道(鄉鎮)和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第五條申請辦理本市《生育服務證》的夫妻,應當向本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提交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歷次離婚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夫妻,還應當提交符合《關于審批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京人口發〔2004〕12號)相關內容的證明材料。
因第一個子女屬于非遺傳性病殘而申請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夫妻,應當提交《北京市區(縣)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
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已懷孕或其子女已出生的,申請人應當向負責核準或審批的本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提交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在內的相關材料。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后,為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的夫妻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六條人事檔案關系存放在其工作單位的當事人,由工作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人事部門負責出具其婚姻、生育情況證明。人事檔案關系存放在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的.本市失業人員,由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出具相關證明。申請人的人事檔案關系存放在市或區縣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由存檔部門為其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人事檔案的本市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為其出具證明。
婚姻、生育情況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第七條夫妻一方為本市戶口、另一方為港、澳、臺同胞或外國人,申請辦理本市《生育服務證》,按照本細則規定執行。港、澳、臺同胞或外國人一方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如其子女在境外出生或定居,申請人應當提交定居證明、護照、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經公安部門指定的翻譯機構翻譯)。
第八條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華僑,境外生育的子女均不在境內定居,申請在本市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公安部國務院僑辦關于涉僑計劃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見》(國人口發〔2009〕103號),由本市一方戶口所在地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申請人除按照本細則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由僑務部門辦理的華僑身份證明。
第九條申請人提交的各項證明材料,除個人證件原件外,不退回申請人。認定申請人不符合辦理《生育服務證》條件的,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答復申請人。
第十條雙方戶口均在本市,應當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新生兒擬隨男方入戶的,應在新生兒出生后持《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計生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7日頒布的《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于本細則實施之日起廢止。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四
第一條為實施《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育齡夫妻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三條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
衛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配合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育齡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的,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最佳孕期,但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證》。
育齡夫妻符合《條例》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情況的,應當在懷孕前申請辦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五條育齡夫妻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生育服務證》:
(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
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二)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六條對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對未達到晚育年齡的,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
對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證明完備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一個月內給予答復;特殊情況應當在兩個月內予以答復。對符合《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情況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
第七條已婚育齡婦女在懷孕三個月內,應當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與圍產期醫療保健部門聯系的制度,掌握育齡婦女辦理圍產期醫療保健及新生兒出生情況。
第八條在婚姻狀況無變化的情況下,《生育服務證》在本市范圍內長期有效。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當事人在領取《生育服務證》但尚未生育期間在本市范圍內遷移戶口的,須持《生育服務證》到新入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變更手續。
《生育服務證》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不得涂改、轉借、偽造。
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因丟失或不慎損壞等原因需補領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書面申請補辦。
第九條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證明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戶籍部門的'聯系,雙方應建立新生兒入戶情況的通報制度。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審批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情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為育齡群眾提供有關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知識的宣傳、咨詢、培訓和服務,育齡夫妻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將有關情況登記在《生育服務證》上。
第十三條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生育服務證》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條例》和本辦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可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準,1991年5月30日市計劃委員會、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計劃與生育指標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五
廣東“單獨二孩”正式實施并開始受理“單獨二孩”的申請。那么,生育二胎的審批如何辦理?南山區粵海街道辦計生科科長吳先浩和海珠社區工作站的計生專干陳寧紅對此進行了詳細說明。
單獨家庭涵蓋4種情況。
據了解,單獨家庭涵蓋如下幾種情況:男女雙方戶籍在深圳的,須在深圳辦理再生育審批;男方戶籍在深圳,女方戶籍在外省份的,也可在深圳審批;男方戶籍在深圳,女方戶籍在省內,或是單獨非深戶但雙方戶籍都在省內的,則要回女方戶籍所在地審批;雙方戶籍都在外省份,則不能享受深圳的單獨二孩政策,必須回其戶籍所在地按當地政策辦理。流動人口若在深圳有生育保險的,只要符合政策取得再生育審批,到街道辦辦理計生證明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
遞交申請須準備6個“證”
吳先浩介紹,辦理生育二孩申請須準備6個“證”,分別是。
6類證件準備齊全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領取并填寫《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
《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上須加蓋6個章,分別是:
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出具相關證明也可受理。
最快約15天可完成審批。
陳寧紅表示,按照正常的流程,社區工作站接到申請表和齊全的材料受理后,會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5個工作日內轉送到街道辦,街道辦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15天,之后申請人就可領取到《二孩生育證》了,整個流程為一個月左右。而對于即將出生或其他一些特殊情況會給予加急辦理。工作站當天將申請材料送達街道,街道當天完成審批,只需等待15天的公示期即可領取《二孩生育證》。
陳寧紅提醒,在政策正式實施前已經懷孕,但尚未生育的單獨夫婦,可在6月30日前依法申請補辦再生育審批手續;逾期未補辦審批手續的,按當地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計算基數,征收2%的社會撫養費。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夫婦,6月30日后計劃再生的應該先申請,獲得批準后再懷孕、生育。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六
第一條辦理對象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符合《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申請再生育具體條件的夫妻。
第二條受理地點夫妻一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三條所需材料。
(一)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證明和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主頁、人口增減頁、申請人本人人口登記頁及小孩登記頁或者出生醫學證明)。
(四)夫妻雙方婚育情況證明。戶籍是本市的由戶籍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法人單位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戶籍是市外的由戶籍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婚育情況證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張。
(六)以子女病殘為由申請再生育的,應提供市或者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組織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鑒定結論符合再生育條件。
第四條辦理程序。
(一)當事人申請。
1.申請再生育的夫妻在戶籍地領取并如實填寫《重慶市再生育審批表》,按要求提交規定的材料。
2.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持規定材料到一方戶籍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核實并簽注意見。
(二)鄉鎮、街道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按下列程序審核再生育申請。
1.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對申請作出處理:
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且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應當受理,并當場發出受理通知書。
2.收到再生育申請后,應當在政務和村務公開欄內公示兩個工作日。經公示有異議的,書面告知申請人;經公示無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報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
(三)區縣審批。
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應當在收到再生育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符合條件的,發給申請人再生育服務證,并通過fis通報其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再生育服務證》編號共十八位,第一位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務證;第二位至第十八位為阿拉伯數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為登記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為區縣代碼,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為區縣辦證順序號。
第五條以虛假承諾獲得再生育資格,一經查實,由發證機關書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務證作廢;已生育的,按生育時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倍數計征社會撫養費,并將失信記錄納入社會征信系統。
第六條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應按照要求提交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再生育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婦女生育后,《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失效,不得憑原《再生育服務證》再懷孕生育。
第八條遺失《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的,當事人應及時到原發證機關報告并補辦有關手續。
死產、新生兒死亡、《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損壞嚴重需要換證的,應持舊證到原發證機關更換新證。舊證由發證機關收回。
第九條《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有效期為三年。持證人在規定有效期內未生育的,可按照規定重新申請《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原《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作廢。
第十條夫妻戶籍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發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過fis通報另一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一條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對拒絕受理、互相推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可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持證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作廢;違法生育的,按《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一)施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
(二)謊報嬰兒死亡的;。
(三)遺棄、買賣、殘害子女的;。
(四)提供信息不真實,騙取《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的;。
(五)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的。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6月15日起施行。原《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作廢。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七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生育服務證》分為“生育第一個子女”和“生育第二個子女”兩種。
《生育服務證》編號由9位數字組成,第1、2位為各區縣編號,第3、4位為各街道、鄉(鎮)編號,第5、6位為年度編號《從00開始、第7-9位為辦證編號(從001開始〕。前4位區縣、街鄉編號與計算機編碼相同。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由各街道、鄉(鎮)計生辦編號,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由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編號。《生育服務證》編號統一用號碼機打印,封二與第3頁副頁的編號應一致。
第三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到女方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證》,由雙方單位負責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在《生育服務證》第3頁注明當事人婚姻狀況并加蓋公章。當事人持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辦理有關手續,由計主辦審核并在第3頁正、副頁及騎縫處加蓋公章后,《生育服務證》即主效。
第四條按照《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育齡夫妻,持書面申請到女方單位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分別由雙方單位審核、注明當事人婚育狀況并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填寫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務證》,并在第3頁正、副頁及騎縫處加蓋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鄉(鎮)計生辦發給當事人保存。
按照《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五條已婚育齡婦女戶籍所在地發生變更后,應持《生育服務證》到遷入地的街道、鄉(鎮)計生辦辦理變更手續,由計生辦在《生育服務證》第3頁副頁背面及變更登記欄中簽署意見并蓋章。
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生醫學證明》到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人戶手續;到父親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的,要到母親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的變更手續。
符合《條例》規定,女方為外省市戶籍、男方為北京市戶籍申請在本市辦理新生兒入戶的,應憑女方戶籍地有效的生育證明,到男方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重新辦理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第六條《辦法》規定的單位是指市、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勞務市場、人才中心及中直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駐京單位。
第七條辦理了《生育服務證》的育齡夫妻,如離異或喪偶的,女方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辦理《生育服務證》注銷手續,注銷后的《生育服務證》仍由女方保存,憑證可接受各項生殖保健服務;男方喪偶的,由計生辦收回《生育服務證》。如再婚且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子女的,應按照《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生育服務證》,并交回原《生育服務證》。
第八條已婚育齡婦女在懷孕三個月內,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到婦幼保健部門在其辦理登記的同時負責查驗《生育服務證》,對未持《生育服務證》的已婚育齡婦女,應要求其盡快辦證,并在登記冊上予以注明。街道、鄉(鎮)計生辦每個月到所在地婦幼保健部門了解圍產期保健登記情況。
街道、鄉(鎮)計生辦每個月與所在地醫療機構聯系一次,掌握育齡婦女生育情況。
第九條當事人持《生育服務證》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戶籍部門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如發現《出生證明》中父母基本情況與《生育服務證》內容不一致,應由當事人到《生育服務證》核發地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再給予登記;如發現父母戶籍所在地與《生育服務證》核發地不符的,應由當事人先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生育服務證》副頁背面最后一次變更登記須與嬰兒母親或父親戶籍所在地一致,戶籍部門方可辦理登記。辦理登記手續后,《生育服務證》第3頁副頁由戶籍部門留存。
街道、鄉(鎮)計主辦每個月與公安戶籍部門聯系一次,掌握新生兒出生登記及育齡婦女遷移情況。
第十條育齡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另一方為港、澳、臺同胞或外籍公民的,如新生兒擬入本市戶籍,符合本市規定的,當事人應辦理本市《生育服務證》,按照《辦法》規定執行;港、澳、臺同胞或外籍公民一方需提供本人婚姻、生育情況的有效證明,不需要單位簽署意見。
第十一條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未達晚育年齡的夫妻,應動員其推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對其中已經懷孕的夫妻,給予批評教育并補辦《生育服務證》,但不得享受晚育獎勵,待達到晚育年齡后方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十二條對私自偽造、涂改、出賣、轉借《生育服務證》的人員,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處理。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八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生育服務證》分為“生育第一個子女”和“生育第二個子女”兩種。
《生育服務證》編號由9位數字組成,第1、2位為各區縣編號,第3、4位為各街道、鄉(鎮)編號,第5、6位為年度編號《從00開始、第7-9位為辦證編號(從001開始〕。前4位區縣、街鄉編號與計算機編碼相同。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由各街道、鄉(鎮)計生辦編號,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由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編號。《生育服務證》編號統一用號碼機打印,封二與第3頁副頁的編號應一致。
第三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到女方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證》,由雙方單位負責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在《生育服務證》第3頁注明當事人婚姻狀況并加蓋公章。當事人持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辦理有關手續,由計主辦審核并在第3頁正、副頁及騎縫處加蓋公章后,《生育服務證》即主效。
第四條按照《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育齡夫妻,持書面申請到女方單位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分別由雙方單位審核、注明當事人婚育狀況并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填寫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務證》,并在第3頁正、副頁及騎縫處加蓋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鄉(鎮)計生辦發給當事人保存。
按照《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五條已婚育齡婦女戶籍所在地發生變更后,應持《生育服務證》到遷入地的街道、鄉(鎮)計生辦辦理變更手續,由計生辦在《生育服務證》第3頁副頁背面及變更登記欄中簽署意見并蓋章。
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生醫學證明》到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人戶手續;到父親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的,要到母親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的變更手續。
符合《條例》規定,女方為外省市戶籍、男方為北京市戶籍申請在本市辦理新生兒入戶的,應憑女方戶籍地有效的生育證明,到男方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重新辦理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第六條《辦法》規定的單位是指市、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勞務市場、人才中心及中直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駐京單位。
第七條辦理了《生育服務證》的育齡夫妻,如離異或喪偶的,女方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辦理《生育服務證》注銷手續,注銷后的《生育服務證》仍由女方保存,憑證可接受各項生殖保健服務;男方喪偶的,由計生辦收回《生育服務證》。如再婚且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子女的,應按照《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生育服務證》,并交回原《生育服務證》。
第八條已婚育齡婦女在懷孕三個月內,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到婦幼保健部門在其辦理登記的同時負責查驗《生育服務證》,對未持《生育服務證》的已婚育齡婦女,應要求其盡快辦證,并在登記冊上予以注明。街道、鄉(鎮)計生辦每個月到所在地婦幼保健部門了解圍產期保健登記情況。
街道、鄉(鎮)計生辦每個月與所在地醫療機構聯系一次,掌握育齡婦女生育情況。
第九條當事人持《生育服務證》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戶籍部門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如發現《出生證明》中父母基本情況與《生育服務證》內容不一致,應由當事人到《生育服務證》核發地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再給予登記;如發現父母戶籍所在地與《生育服務證》核發地不符的,應由當事人先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生育服務證》副頁背面最后一次變更登記須與嬰兒母親或父親戶籍所在地一致,戶籍部門方可辦理登記。辦理登記手續后,《生育服務證》第3頁副頁由戶籍部門留存。
街道、鄉(鎮)計主辦每個月與公安戶籍部門聯系一次,掌握新生兒出生登記及育齡婦女遷移情況。
第十條育齡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另一方為港、澳、臺同胞或外籍公民的,如新生兒擬入本市戶籍,符合本市規定的,當事人應辦理本市《生育服務證》,按照《辦法》規定執行;港、澳、臺同胞或外籍公民一方需提供本人婚姻、生育情況的有效證明,不需要單位簽署意見。
第十一條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未達晚育年齡的夫妻,應動員其推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對其中已經懷孕的夫妻,給予批評教育并補辦《生育服務證》,但不得享受晚育獎勵,待達到晚育年齡后方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十二條對私自偽造、涂改、出賣、轉借《生育服務證》的人員,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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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九
第一條為實施《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育齡夫妻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三條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
衛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配合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育齡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的,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最佳孕期,但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證》。
育齡夫妻符合《條例》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情況的,應當在懷孕前申請辦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五條育齡夫妻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生育服務證》:
(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
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二)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六條對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對未達到晚育年齡的,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
對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證明完備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一個月內給予答復;特殊情況應當在兩個月內予以答復。對符合《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情況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
第七條已婚育齡婦女在懷孕三個月內,應當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與圍產期醫療保健部門聯系的制度,掌握育齡婦女辦理圍產期醫療保健及新生兒出生情況。
第八條在婚姻狀況無變化的情況下,《生育服務證》在本市范圍內長期有效。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當事人在領取《生育服務證》但尚未生育期間在本市范圍內遷移戶口的,須持《生育服務證》到新入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變更手續。
《生育服務證》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不得涂改、轉借、偽造。
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因丟失或不慎損壞等原因需補領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書面申請補辦。
第九條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證明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戶籍部門的'聯系,雙方應建立新生兒入戶情況的通報制度。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審批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情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為育齡群眾提供有關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知識的宣傳、咨詢、培訓和服務,育齡夫妻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將有關情況登記在《生育服務證》上。
第十三條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生育服務證》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條例》和本辦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可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準,1991年5月30日市計劃委員會、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根據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計劃與生育指標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生育服務證》分為“第一個子女”和“再生育子女”兩種。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辦理本市《生育服務證》。
第三條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到女方存檔單位(無檔案人員到其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下同)領取《生育服務證》,雙方存檔單位在《生育服務證》第3頁注明雙方申請人婚姻、生育情況并蓋章后,由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部門進行核準辦證。
夫妻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申請在本市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到本市一方存檔單位領取《生育服務證》。外省市一方申請人應提交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和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第四條按照《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夫妻,應當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部門領取《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或從市或區縣人口計生委網站下載),填寫個人情況及申請理由后,由雙方存檔單位分別在《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上注明申請人婚姻、生育情況并蓋章,提交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區縣人口計生委分別進行審批。
夫妻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申請在本市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的,按前款規定填報《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外省市一方申請人應提交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街道(鄉鎮)和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第五條申請辦理本市《生育服務證》的夫妻,應當向本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提交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歷次離婚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夫妻,還應當提交符合《關于審批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京人口發〔〕12號)相關內容的證明材料。
因第一個子女屬于非遺傳性病殘而申請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夫妻,應當提交《北京市區(縣)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
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已懷孕或其子女已出生的,申請人應當向負責核準或審批的本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提交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在內的相關材料。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后,為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的夫妻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六條人事檔案關系存放在其工作單位的當事人,由工作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人事部門負責出具其婚姻、生育情況證明。人事檔案關系存放在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的.本市失業人員,由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出具相關證明。申請人的人事檔案關系存放在市或區縣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由存檔部門為其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人事檔案的本市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為其出具證明。
婚姻、生育情況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第七條夫妻一方為本市戶口、另一方為港、澳、臺同胞或外國人,申請辦理本市《生育服務證》,按照本細則規定執行。港、澳、臺同胞或外國人一方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如其子女在境外出生或定居,申請人應當提交定居證明、護照、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經公安部門指定的翻譯機構翻譯)。
第八條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華僑,境外生育的子女均不在境內定居,申請在本市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公安部國務院僑辦關于涉僑計劃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見》(國人口發〔〕103號),由本市一方戶口所在地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證》。申請人除按照本細則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由僑務部門辦理的華僑身份證明。
第九條申請人提交的各項證明材料,除個人證件原件外,不退回申請人。認定申請人不符合辦理《生育服務證》條件的,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答復申請人。
第十條雙方戶口均在本市,應當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新生兒擬隨男方入戶的,應在新生兒出生后持《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計生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5月1日起施行。8月27日頒布的《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于本細則實施之日起廢止。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一
我們兩人不存在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上述承諾完全真實,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并按手印)常住地聯系方式年月日承辦人年月日。
注:
1、承諾人填寫完承諾書后,應注明“上述承諾內容本人均已明白”的聲明。
2、發證單位和領證對象各執一份。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二
(女方現居住地街鎮領取)。
1、憑衛生部門或計劃生育服務站開具的妊娠證明。
2、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
3、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后懷孕第一孩的證明。
注:對外省市嫁入人員按現居住地辦理,城鄉交叉的,按男方戶籍地辦理,對外省市嫁入或男方為外省市的,必須由當事人出具村、鎮或居、街兩級初婚初育證明。此《一孩生育服務證》只對本次妊娠有效,如懷孕期間中途流產,需到領證部門退還此證,待再次懷孕后,重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
2
根據《關于調整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行政事務辦理有關事項的意見》規定。
現居住地鎮(鄉)人民***、街道辦事處為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來滬婦女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生育聯系卡)時,應當同時出具《上海市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供其回戶籍地辦理有關手續時使用。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來滬人員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生育聯系卡)需要提交的`材料為: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4、女方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張。
依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一孩《生育證》應按下列程序發放:
(1)符合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在懷孕前或懷孕三個月內攜帶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或優生遺傳檢測證明、女方一寸照片,向女方所在的單位或戶口地的村(居)委會申領并填寫《一孩生育證發放登記表》,參加優生優育知識培訓。
(2)受理申請的單位或村(居)委會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鄉(鎮)、街計生辦。
(3)鄉(鎮)、街計生辦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一孩《生育證》,單位或村(居)委會張榜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其理由。
(4)試點單位:試行一孩《生育證》村(居)委會發放程序。即村(居)委會對申辦一孩《生育證》的申請人婚育情況進行審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符合條件的代鄉(鎮)、街計生辦免費發放一孩《生育證》和《告知書》且張榜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其理由。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三
上海山尤建設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本著優質、高效、發展的精神,以優質的產品、貼心的服務為理念,并公開、負責地向您鄭重承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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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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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五
一、以“滿足老干部的需求”為宗旨樹立“親情服務”理念真心實意為老干部解憂努力把黨和政府對老干部的關懷傳遞到每一位老干部心坎上。
二、依托社區資源以社區服務中心為載體將為老干部服務的項目全部納入社區為民服務范圍建立一套完整的為老干部服務制度構建一個全面的為老干部服務網絡讓老干部對社區的服務放心生活得開心、順心、舒心。
三、將社區內老干部進行分類統計建立家庭檔案做到底子清、情況明。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型、分層次提供優質服務真正做到全方位服務不留一絲空白。
四、堅持重大節日定期走訪慰問與平時經常性走訪相結合的原則做到隨時掌握情況及時提供必要的“親情服務”。
五、經常組織老干部開展一些力所能及的、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六、及時將黨和政府關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傳達到社區老干部中去。
七、老干部需要社區做到的其他相關事務。
承諾人:
日期: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六
我代表赤鷲鄉低保所就優化我鄉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鄭重作出以下服務承諾:
1、嚴格依法行政,秉公辦事,決不允許利用職權“吃、拿、卡、要”。
2、堅持服務至上,文明辦公的服務理念。熱情接待到低保所辦事、上訪、咨詢人員,做到熱情、耐心、務實、盡心盡責為民排憂解難。
3、對前來辦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非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群眾,只要相關材料齊全,立即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4、對申請辦理城鎮低保的居民,根據《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和《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公示時間另計)。
4、對來訪群眾做到熱情接待,認真詳細答復,不敷衍推諉。
以上服務承諾,請廣大干部群眾,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予以監督。承諾不兌現,我將負主要責任,甘愿接受組織的問責。
監督電話:xx
承諾人:陳艷瓊
20xx年3月13日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七
為進一步提升行業服務質量,以良好的行業文明窗口形象迎接20xx年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按照市交通委的安排和部署,我知道,出租汽車代表著城市的形象和素質,代表著一個城市的文明與進步,作為一名出租汽車駕駛員,堅決執行上級領導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上級領導交給我們的工作任務,現在,我代表廣大出租汽車駕駛員鄭重承諾:
一、樹立服務意識,愛崗敬業,誠信經營,想乘客所想,急乘客所急,幫乘客所難。遵守《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適、文明、熱情周到的服務。
二、運營中自覺做到亮證服務,精神飽滿,儀表整潔,舉止文明,禮貌待客,用語規范,提倡使用普通話,杜絕儀容不整、語言粗魯等不文明行為。
三、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美觀,車內設施、標志齊全有效,座套干凈衛生,一日一換;衛生、無雜物、異味;定期維護車輛,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杜絕在車內吸煙、接打電話、吃零食、向車外拋物、吐痰等不文明行為。爭做鄭州旅游觀光的導游員,會議商住的接待員,投資建設的講解員,社會秩序的治安員。嚴格落實出租車駕駛員的服務標準,當好東道主,熱情迎嘉賓。
四、正確使用車載信息化終端設備,保持計價器完好,按標準收費,主動出具發票,做到童叟無欺;杜絕議價宰客、繞道、拒載、挑客、甩客、私自改裝調整計價器等違規行為。
五、行車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駕駛,平穩行車,禮讓斑馬線,杜絕闖紅燈、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爭道搶行、隨意變道、亂停亂放、酒后駕駛、帶病駕駛、疲勞駕駛等違規違法行為。
六、乘客上下車要使用問候語,行駛途中主動接受乘客監督,下車時提醒乘客帶好隨身物品,做到拾金不昧,不見利忘義。
七、干好本職工作,服務好每位乘客,服從管理,接受檢查,積極投入行業服務提升活動中,以實際行動迎接20xx年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勝利召開,為行業爭光,為鄭州添彩。
八、如違犯以上條款及相關規定,我自愿接受一切處罰。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八
為增加誠信守信的服務意識,鞏固“無紅包醫院”創建成果,推進衛生系統誠信體系建設,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切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社會信譽度,切實做到誠信于患者,誠信于社會,更好的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我科室做出如下服務承諾。
一、依法執業。不任用非衛技人員從事醫療服務,嚴格按照核準的診療科目執業;不發布虛假醫療廣告信息,未經批準不發布醫療廣告,不違反規定從事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等。
二、規范行醫。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開大處方;認真及時規范書寫病歷、處方等醫療文書,不出現隱匿、偽造或擅自銷毀醫療文書及有關資料的行為;未經親自診察、調查,不簽署有關證明文書等。
三、優質服務。嚴格落實首診、首問等醫療核心制度,提高服務質量,不斷完善便民惠民服務措施,優化服務流程,改善服務態度,杜絕生、冷、硬、頂、推等現象,執行出院病人一周電話隨訪制度。
四、明白收費。公開醫療、藥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不分解、重復收費,主動提供住院患者每日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配備使用的國家和省增補的基本藥物目錄內藥物按照省統一采購實行零差率銷售。
五、和諧醫患。尊重患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坦誠相見,真情溝通,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按規定為患者提供復印或復印病歷資料服務。
六、誠信醫德。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推行醫藥購銷市場誠信準入制度,防止和懲處醫藥購銷中給予商業賄賂的行為,無收受、索要“紅包”、饋贈品以及各種名義的回扣等行為,不雇傭醫托、不參與藥品、醫療器械促銷。
以上承諾,請醫院領導及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院長: 科主任: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十九
致招標人:
我單位在參加組織的 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中,鄭重承諾如下:
1、 我方申報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3、 我方沒有被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做出停止市場行為的處罰;
4、 若我方中標,將嚴格按照規定及時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若我方違反上述承諾,隱瞞、提供虛假資料或不按招標文件要求組織實施,被貴方發現或被他人舉報查實,無條件接受蕭山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標資格、中標資格、不良行為記錄的處罰。對造成的損失,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完全由我方負責。
投標人(公章):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x年x月x日
生育服務證承諾書(模板20篇)篇二十
為加強企業行風建設,樹立良好的成品油供應主渠道企業形象,促進隨州經濟發展,隨州石油分公司特公開承諾如下:
一、堅持信譽第一、顧客至上的服務宗旨,全力支持隨州工農業生產和重點工程建設,確保成品油市場供應。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規章制度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各項政策規定,做到依法經營。
三、履行計量準確、質量合格、環境整潔、安全快捷的服務承諾,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數質量標準,杜絕假冒偽劣油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四、落實國家成品油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價質相符,誠信無欺。嚴禁借調整價格之機損害顧客利益。
五、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整改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上報等級事故為零。
六、積極倡導電子消費新時尚,推廣中國石化加油ic卡,為用戶理財,免除加油身帶現金之憂。"一卡在手,全國加油",消費者一經辦理加油ic卡業務,即可在全國范圍內的中國石化ic卡加油站加油。
七、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執行加油站規范化服務標準,做到禮貌待客,語言文明,實行24小時服務,不斷改善和提高服務質量。
八、公開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消費者的意見和投訴能夠及時、妥善的解決。零售客戶服務熱線“xxxxxxxxxxxxxxx”和“xxxxxxxxxxxxxx”24小時熱忱受理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等。
承諾人:
200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