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促進組織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查看以下規章制度的示例會有助于你更好地了解規章制度的寫作格式和內容。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一
為加強我礦文化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和遵守并帶有本企業特點的價值觀念,經營準則、經營作風、企業精神、道德規范、發展目標的綜合,特制訂本制度:
的濃厚氛圍。
2、與時俱進的原則。一切事物都是在發展變化中形成并完善的。煤礦企業文化建設要隨著礦區形成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提煉特色工作和經驗,創新工作方法,實現共性和個性、內容和形式的有機結合。
1、圍繞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培育個性化企業理念,是礦區文化建設的核心。是指導員工為實現共同愿望的精神支柱和行為準則。
2、通過不同的形式,廣泛宣傳開展系列教育活動,引導每個員工掌握本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念,形成共識。
3、通過宣傳、表彰在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中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和模范集體,引導員工明確努力的方向,告知員工企業倡導什么、反對什么,進而實現員工對企業理念從認識到認同;工作態度從只限于完成都盡力去愛崗敬業,思想上從一般信任到完全信賴,依靠企業的發展提高自身形象和生活質量。同時組織開展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學習,使整合后的文化成果印入人腦,深入人心;人人都能理解和掌握新的企業文化理念的內容和內涵,自覺接受企業全新文化的熏陶,規范自身行為、上標準崗、干標注活、做文明人。
1、礦區的形象是內強職工素質、外拓煤礦知名度的重要內容,是礦區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內涵。首先大力塑造視覺形象,按照煤礦企業的性質和發展需要,對工隊的管理,排土場綠化、、辦公區的美化、各種標識、宣傳系統規范。
2、礦如家,講文明話、做文明事、當文明人為總則,積極培育職工的“主人翁意識”,造就一支訓練有素的職工隊伍。開展各類技術比武、勞動競賽等活動,大力表彰先進,隊取得突出成績的各類人才給予肯定。
3、全方位優化礦區環境,搭建礦區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把職工作業環境優美安全環保視為礦山企業文化建設工程的重要環節。加強與礦區開展文化活動相關的“硬件”建設,不斷改善職工生產、生活環境,提高我礦生產率,務實追求安全文化的時效性,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調動安全工作積極性。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二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礦井防治水有關制度,保證我市煤炭工業安全有序地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礦井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煤礦負責對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礦井進行監督、督促各類防水煤柱設計、防治水措施的上報工作,并按審批權限上報審批。市局負責檢查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煤礦對這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每一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礦負責對重點受水患威脅礦井的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煤礦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檢查。
六、各類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并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沖積層水、鉆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礦井每月向縣(市)區局匯報一次,國有地方煤礦每季向市局匯報一次礦井水患情況。重點礦井的水患情況隨時直接上報。
十三、各縣(市)區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適合自己情況的具體細則。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三
1、值班電工必須遵守電工作業一般規定,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電工嚴禁脫崗,必須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3、高壓變配電室值班必須遵守高壓配電裝置運行規程。
4、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使之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見“內線安裝電工”中表13―3)。
5、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6、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帶好。
7、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系,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將聯系內容和聯系人姓名復誦核對無誤,并且作好記錄。
8、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防帶負荷拉閘。
9、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對設備更為熟悉的一人擔任監護。遠方控制或隔墻操作的油開關和刀閘(和油開關有連鎖裝置的)可以由單人操作。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的人員必須由設備動力部門領導批準。
10、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萬閘,都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站在絕緣站臺上。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1、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2、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13、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或部分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開關加鎖、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待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14、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共同檢查,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然后值班人員才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
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15、高壓設備停電工作時,與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表13―3(見“內線安裝電工”)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停電,距離大于表13―3但小于表13―1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在與帶電部分距離不小于表13―3的距離處裝設牢固的臨時遮欄,否則必須停電。帶電部分若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而無可靠措施時也必須停電。
16、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斷路器就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隔離刀閘,使各回路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側熔斷器都要取下。斷路器的操作電源要斷開。閘刀開關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17、驗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而且必須與電壓等級相適應,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以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18、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用導體接地并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回路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用多股裸軟銅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都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并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并在咬接班時交待清楚。
19、在電容器組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20、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閘刀開關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21、在低壓帶電設備附近巡視,檢查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22、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產生高電壓。斷開電流回路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側的專用端子上使之短路。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中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應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23、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司不經許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利進行搶救,但事后必須即刻報告上級,并做好記錄。
24、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該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配電室門窗及電纜溝入口處應加設網欄,防止小動物進入。本聯動線包括:磁選機、振動篩、萬能破碎機、錘碎機、粗碎機、風力運輸裝置。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四
1、井上、下安裝的計量器具,必須經計量部門校驗,取得合格后,并在計量辦登記后方能使用。
2、計量器具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要求,保證計量器具的精度。
3、選擇安裝計量器具時,應根據設備負荷容量的大小,選擇計量器具,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電計量器的使用過程中,不得私自改動或損害,計量器具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全礦所有用電單位都必須裝表計量,根據各單位實際用電情況制定用電考核指標。
6、管理用電人員每月對全礦所有用電進行抄表計算。按實際用電與下達的用電指標進行考核,施行節獎超罰。
7、用電管理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認真搞好計量工作,一經發現有隱私舞弊現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用電管理人員還要不定期的對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檢查,一但發現計量器具有問題,首先先停電,經供電部門領導和計量部門同意后,方可按計量程序及時更換,以保證計量的精確度。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五
1、全礦每人拿出50元做為安全風險抵押金,依據安全情況每年翻倍兌現一次。
3、當班出現輕傷以上工傷,班長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1、全礦實行井下生產動態聯保制度,即當班同一現場組實行互保,同獎同罰。
當班出現考勤破皮傷,扣除當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罰20元。
當班出現輕傷,工傷人員扣400元,聯保人員扣200元。
當班出現重傷, 工傷人員扣1000元,聯保人員每人扣500元。
1、反“三違”的目的:盡可能避免因“三違”造成的各類安全事故,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違”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學習,提高全礦干部職工遵章意識,嚴格現場管理,狠抓制度落實,嚴格兌現,開展全員反“三違”。
3、反“三違”管理責任劃分:主管礦長要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支部書記做好職工思想工作,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三違”活動;主管技術員要做好職工安全理論、規程和措施的學習,提高職工的安全理論知識;跟班管理人員及班組管理干部要切實做好現場管理,落實班組各種反"三違"制度。
4、反“三違”指標落實:礦各級管理干部每月必須完成一個反"三違"指標。
5、“三違”人員處罰:一般違章罰款30元;嚴重違章行為罰款50---200元,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嚴重的報事故追查組分析,對干部違章指揮從重處理。
注:自查“三違”必須建檔管理,并追查分析記錄。
1、為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總結經驗,促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必須嚴肅追查。
2、礦必須設事故分析追查記錄本,由值班干部進行記錄,少一次罰20元。
3、各班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一經發現對班組長及跟班干部處以30~100元罰款,另三班通報批評。當班出現的生產事故由跟班干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分析臺帳。
1、當班的驗收員、班長必須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認真排查隱患,不得遺留隱患到下班,如當班處理不掉,應現場交接撥分給下班處理。
2、礦長及安全員對當班提出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扣班10~50分。
3、凡出現隱患通知單,對責任班一般隱患扣10~50分,重大隱患扣50~200分,扣班長、驗收員20~50元。
4、調度會領回的隱患通知單及罰款單必須交工區值班干部,否則一次扣領單人50元。
5、凡隱患通知單通知的隱患,在井下按要求處理完畢后,必須向調度室及礦安全管理機構匯報,否則一次扣班長20元。
6、因隱患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全部由責任班承擔。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六
(一)為加強煤礦油脂使用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油脂要按正常渠道進貨,到貨后要認真驗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做出處理意見。要按計劃需要的油類進貨、提貨,油桶要專用。領油必須做好登記,油庫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油庫的防火設備要保持完好、齊全。
(三)潤滑油脂井上存放時,必須分類放置。桶上須有明顯標記,注明油脂的品種牌號、生產廠家和進貨日期。且必須注明油脂貯存有效期限,超過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時,容器必須清潔密封。
(四)潤滑油脂必須專用,不得混用,亂用。油脂要分類保管,有明顯的掛牌標記,以免發生差錯。要愛護油脂,防止丟失、變質和意外情況發生。
(五)各班組應配備熟悉油脂的工人負責設備注油、換油,要做好記錄,定期注、換油。
(六)各班組在給設備注油時,必須使用專用注油工具,注油前必須將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干凈,方可注油。
(七)各班組要保證設備液壓系統、潤滑系統清潔,使之無油泥、水分、鐵銹、金屬及纖維等雜質。換油時,要徹底清洗系統,加入的新油必須過濾。
(八)倉庫要加強安全管理。制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防滅火措施,并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七
為進一步強化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消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結合本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1、本站負責人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本站員工必須高度重視本站的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依法履責。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到人。
3、本站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檢查,以及組織本站人員對消防知識的學習和培訓,站內日常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4、滅火器應擺放在醒目、便取的位置。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高、低壓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擺放易燃易爆物品。
6、本站當日崗位人員必須定時檢查高、低壓線路及其
他設施,保證安全無事故。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八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九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是實現神寶公司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露天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對礦所屬單位及考核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獎罰。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負責組織、協調評比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日常業務由具體考核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2、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專業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3、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執行《新疆露天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的有關標準。
4、各單位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正職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5、礦對生產單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動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生產單位包括:各段、調度室);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自檢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檢查組檢查評分辦法是: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檢查平均分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為主,礦考核領導小組與各考核職能部門采用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月底匯總并落實到責任人。各專業檢查組每月檢查的基礎表及得分,于當月26日前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各專業檢查組留一份存檔),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調度會上通報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
8、礦對質量標準化工作采用獎罰辦法,獎勵分物質獎勵、表揚,處罰分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兩種。
9、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機構
主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
成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生產科長、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采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管理技術員和煤場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處罰
10.1月評比得分沒有達到考核基準分90分的,取消該單位當月業績工資。
10.2對檢查組檢查態度消極、弄虛作假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查單位罰款1000元。
10.3檢查組檢查時,被檢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陪檢,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4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沒有按期整改的,對其單位罰款1000元,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
10.5被檢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10.6檢查組在檢查中對特殊崗位(工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現場考核不合格,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單位罰款500元,并勒令被檢單位當事人進行培訓。
10.7檢查組對現場檢查存在下列問題除按檢查標準進行扣分外,并進行追加處罰。
10.7.1辦公場所臟亂差處罰單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擺放無序,處罰單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產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檢查組進行處罰
11.1沒有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對檢查組組長罰款200元,對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100元。
11.2檢查中不認真負責,應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罰檢查組組長200元,檢查組成員每人100元。
11.3檢查結果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每遲報一天罰專業檢查組組長50元。
11.4對本專業檢查內業沒有建立檔案或檔案不規范的,對其檢查組組長罰款100元,對其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50元。
11.5各專業檢查組每次檢查的評分結果和檢查意見以書面形式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終檢查結果不得超過當月26日。
11.6礦對質量標準化達到獎勵條件的單位年終給予物質獎勵。
11.6.1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6.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新疆標準和礦自定標準。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
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全面領導管理我礦綜合防塵工作: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防副礦長。
成員:通風、生產、調度、機電、安監、地測、掘進、采煤、財務、供應、技術科(隊)等部門的負責人,井下各生產輔助隊隊長。礦綜合防塵領導組下設綜合防塵辦公室(簡稱防塵辦),辦公室設在通風隊,辦公室主任由通風隊隊長長兼任,成員由通風隊有關人員組成。
礦長是綜合防塵的第一責任者,對防塵工作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對防塵工作負技術責任;生產副礦長負責協調管理現場的綜合防塵工作;機電副礦長負責綜合防塵設備的購置安裝工作;后勤副礦長負責綜合防塵的資金投入;安全副礦長對全礦井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各業務科室負責人按照“一通三防”崗位責任制,對各自業務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負管理責任。隊組的隊長是現場防治粉塵危害的一責任者。
二、通風隊負責防塵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塵責任制的劃分及業務管理,組織礦井綜合防塵達標工作。并負責分管范圍的'粉塵防治和測塵工作。
三、礦井必須建立完善防塵系統,以滿足生產、防塵和防滅火的需要。防塵用水水質保持清潔,水中懸浮物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范圍內,防塵管線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和積塵的地點,三通閥門按規定安設,并按規定定期沖洗巷道。
四、防塵辦每旬進行一次防塵工作檢查,包括礦井的隔爆設施檢查,對防塵未達標的采、掘、機、運、通,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制度》處罰。
五、礦井必須配備有粉塵化驗室和粉塵化驗員,開展粉塵測定、分析、化驗工作,并對粉塵分散度每季度測定一次。礦按aq1020-20xx《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定》的要求,配備足夠專職測塵人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粉塵濃度測定結果要及時報礦長、總工程師、一同三防(通風)礦長。
六、各級領導要把粉塵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強干部職工綜合防塵意識的培訓,充分認識粉塵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塵治理工作。礦長安全辦公會要及時研究解決綜合防塵工作的重大問題,總工程師每月召開一次防塵工作例會,研究、布置全礦的綜合防塵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塵工作必須建立的臺帳和記錄: 1)測塵臺帳;2)防塵管路臺帳;3)采掘面防塵設施臺帳;4)防塵設施、管路等檢查記錄;5)巷道沖、刷記錄;6)隔爆設施臺帳;7)回采面防塵設施驗收臺帳。各種防塵報表應報送及時,數據齊全準確。
七、通風隊必須建立完善能反映實際情況的供水管路和防塵設施系統圖,要求每月及時填補,報送有關領導。
八、通風隊按《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制度》對防塵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
九、財務、供應、機電等部門要確保防塵工作所需資金、設備、配件的計劃供應。否則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各單位要積極推廣使用防塵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研制改進防塵設施。
十一、防塵責任區劃分
1、所有運輸大巷,每1月沖、刷一次,所有車場每天進行一次灑水,由運輸隊負責。
2、主斜井、主要膠帶巷及聯絡巷每周必須全面沖洗一次,積塵多的地點每天清掃沖洗,嚴禁有浮煤堆積,由運輸隊負責。
3、各集中回風巷、總回風巷每周沖洗一次,由通風隊負責。新施工的總回風巷在掘進期間由施工隊組負責沖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風系統后由通風隊組負責沖洗。
4、開掘工作面由各開掘隊組負責沖洗。開掘工作面100m范圍內每班至少沖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須對工作面20m范圍內進行沖洗,剩余地段每天沖洗一次。開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質分別移交運輸隊及通風隊進行沖洗。巷道沖洗周期由通風隊根據產塵量大小確定,最多不超過7天。
5、對于安裝及備用面由各機電隊負責完善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機電隊負責對安裝及備用面沖洗一遍之后移交給綜合安裝隊管理。
6、各單位必須按責任劃分范圍定期刷白、沖洗和清掃巷道,做到巷道無積塵、積水和無雜物。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一
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絕水害事故,加強水文資料的搜集、觀測、徹底治理水害隱患,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特編制本制度。
領導小組設在地測科,設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負責防治水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每月1-5日,對全礦水害隱患進行一次排查。地面工業廣場、井下所有出水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規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情況出水地點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情況。
2、由治理小組根據水患情況進行分工安排項目和重點環節,各地點派專人負責,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排查。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必須按上級檢查的標準去逐項檢查。排查結束后及時將隱患排查記錄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提出處理意見經礦總工程師批復后,以書面的形式下發施工隊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領導小組派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于檢查不認真影響礦井安全生產釀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隱患排查的安排和資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范,整改后對復查情況做好完整的記錄。
6、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隱患排查》方案進行做好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設備完好,系統暢通。
7、地測部門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個出水點進行定期觀測,隨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方案,及時處理。
8、對排查的問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落實的,將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9、全礦各級領導干部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二
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通風科長為辦公室主任,電話:812。
第二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技術礦長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技術礦長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采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游離二氧化硅,并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了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并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并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安監站全面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負責采煤工作煤層打鉆注水工作,定期沖刷回風大巷,回風下山及綜采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綜采隊職責范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里和轉載機以里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三
一、排碴場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邊員負責,排碴車輛和推邊的裝載機均由其指揮。排碴車輛倒碴要聽從看邊人員的指揮,在指定位置上停車,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場平盤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裝載機推邊必須留沿30厘米以上,碴場要保持推平或在邊沿處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許下坡,以防止倒碴車輛溜車。
四、碴場必須留有排碴車輛足夠的回轉地方,多日積存的邊角料必須盡早處理,以保持碴場清潔。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邊人員必須密切注視碴邊的動靜,加強警戒,如出現可能滑坡塌陷時必須果斷撤離,停止排碴,處理險情。
六、大霧(能見度在10以內),大風(風力超過5級)天氣,看邊員應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向分管負責人建議停止排碴。
七、排碴場內不準其它機動車輛擅自停放,影響正常生產。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四
為了提高我礦經濟效益,確保集團公司、礦下達的噸煤材料費指標的順利完成,切實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設備維修、大修,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服務于安全生產,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結合我礦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加強對配件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配備配件管理人員4名。配件管理人員要加強配件管理,不斷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機電科配件庫,配備配件保管2人,辦理配件入庫手續,發放配件。
3、各區隊應有一名由機電班長兼職的配件計劃員,負責各區隊配件計劃編制和配件領用。
1、建立健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實行計劃管理和定額管理,認真執行配件“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統一計劃,統一訂購,統一分配,統一領用,統一管理。
2、礦屬各單位的配件計劃必須在每月的20日前,將下月所需的配件計劃,按外購件與自制件兩類分別造表報機電科配件組。所報配件必須注明主機名稱、型號、生產廠家、自制件必須帶圖紙。
3、機電科配件組按各單位上報配件計劃、按外購與自制兩類利庫后、分別編制配件計劃分別送交供應科與礦機修廠。對于各區隊使用的零星配件,機電科配件組可自行編制采購自行儲備,以備急需。
4、配件計劃必須根據生產任務、設備使用臺數、設備狀態、檢修安排、配件的庫存和消耗情況來編制。
5、提報申請計劃要遵循“先利庫,后申請”“自制不申請”“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則。
1、凡經機電科配件組負責下達的配件計劃,所出圖紙的制圖、描圖、校對、審核都應有專人負責,并在圖紙上簽字,如果下達計劃圖紙有誤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制圖審核者責任。
2、機修廠必須建立質量保障體系,應設置1-2名質量檢查員,對修理、加工的配件,嚴格按圖紙要求進行檢驗,并在加工卡上簽字,對于不合格的產品,檢查員有權宣布配件報廢。機電科配件組保管員對沒有機廠質檢人員簽字的工件,配件組可不辦理入庫,發現有不合格產品,配件組按機械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處理,加倍對機廠工資總額進行罰款。
3、對于外購配件的驗收入庫管理,必須由供應科按要求出具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由機電科、紀檢、企管、供應等有關科室組成聯合驗收小組,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1、倉庫保管員要熟悉業務,掌握每種配件的用途、安裝部位、庫存數量。
2、保管員要精心對配件進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護涂油,上蓋下墊,防止配件銹蝕損壞。
3、倉庫要保持清潔整齊,要堅持五五擺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裝,標簽要填全、懸掛整齊。做到“四對口”(帳、卡、物、資金),機型保管要系列化。
4、嚴格執行配件發放制度,按領料憑證發放,對于無手續的有權拒發,配件帳要整潔,技術數據要齊全準確,每日留存票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每月25號前填報配件收、支存報表。
1、各級配件管理人員必須經常調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動態及消耗規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額管理,特別對用量多,價格高,易于損壞丟失的配件制訂消耗定額。
3、配件儲備主要由配件倉庫負責,各區隊可備有少量日常生產中需要的易損配件,實行三定二有(定指標、定品種、定數量、有專人保管,有領發數量帳)的管理制度,機電科有權檢查各區隊的配件倉庫,并進行考核,并有權調出、調入。
1、要加強對配件回收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發動群眾做好回收復用工作,把回收復用指標作為考核各區隊經濟核算的內容。
2、對各種配件(一次性橡膠件可不交舊)要嚴格執行交舊換新制度。
3、要做好舊件的修復工作,原則上執行能自修的決不外修。機修廠對機電科安排的配件修復計劃要及時安排,對重點的、復雜的、零配件修理要組織專門人員組織攻關,確保修復質量。對確需外修的配件,由機電科配件組報出計劃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會同有關部門公開招標進行。
1、機電科對各單位到機修廠加工配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計劃、統一安排、統一加工、統一發放。月底機電科根據機修廠加工數量對機修廠進行結算,各單位不再對機修廠結算。
2、對各單位計劃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須帶圖紙到機電科,由配件組下達急用件臨時任務通知單,機修廠方可加工。
3、對升井檢修的設備由機電科設備組匯同機修廠、使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拆檢,填寫檢修卡片并簽字,檢修卡片作為領用配件的依據。
4、機電科月底根據設備檢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對機修廠本月所領材料進行考核。
5、機修廠月底上報機電科機修廠庫存材料及配件報表,機電科不定期查看機修廠材料及配件庫。
6、機修廠所領材料及配件與用量、庫存量差額較大時,機電科匯同有關部門對機修廠進行分析。
對于配件修理費管理,原則上實行上限定額管理,各區隊無論產量、進尺超額多少,均確定一個合理的定額。
1、根據各單位使用設備多少,按區隊類別分別提取配件消耗金額。1)機電運輸單位按礦下達指標控制、2)采煤隊按實際產量,礦下達噸煤指標計算、3)開拓、掘進隊按實際進尺指標計算。統一實行節獎超罰。各區隊節約獎按節約價值的20%提取獎勵,超耗按超耗價值的100%扣罰。各區隊獎罰金額由機電科配件管理人員每月2號前上報礦企管科執行。
2、對各單位丟失的配件嚴格執行罰款,按丟失配件原值的100%罰款。
3、對大型材料:如皮帶、鋼絲繩等嚴格執行交舊制度,對執行好的單位可按原值的1%獎勵。皮帶回收必須保證單卷在80m以上,對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數原值的20%獎勵,對少于80m的按欠米數原值的100%罰款,對回收皮帶在600mm/800mm(原帶寬為800mm/1000mm)寬以上且符合以上條件的可按所交數量的10%獎勵,對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罰款且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范圍為: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并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系其他帶班領導換班,并匯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并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并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里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采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布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查看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于《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核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核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范者,處以3000元罰款。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六
為搞好班組科學管理,增強企業活力,加強班組建設,做好班組的基礎工作,保證企業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特制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二、班組實行區隊領導下的班組長負責制,密切配合班組長,共同抓好班組內的各項工作。
三、班組長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業務知識;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則;團結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識大體,顧大局,民主意識強。
四、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五、全面完成各項生產、安全、經濟效益等經濟技術指標。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維護保養設備,保持生產現場整潔衛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優質、高產、低耗、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準確認真地填寫各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管理圖表,并經常檢查班組各類臺帳的`記錄情況。
八、積極組織職工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做好青工的傳幫帶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班組成員樹立主人翁責任感,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履行公民義務。
十、大力推動班組民主管理,深化班組內部改革,自覺運用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定員定額管理等辦法,最大限度的調動全班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十一、主動做好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好班前會,組織各種例會、班組的政治學習,經常進行家訪談心活動。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七
1、需領用礦燈的各項目部,先從機電科辦理好相關手續,再到燈房領取礦燈,同時燈房要編好燈號并登記確認無誤后,同時記錄相關人員資料,由機電科上架管理。
2、需領用礦燈的麻家梁礦的在冊職工,由本人單位出具一份證明(并加蓋公章),經機電科長簽字后,交燈房存檔,并辦理燈號、燈箱位號。然后由燈房工作人員將燈交付使用者,并負責與信息中心統一入井人員名單。
3、各區隊、項目部必須將職工的燈箱信息與提供給礦燈房的信息相對應,如更改必須給燈房提供書面證明并加蓋區隊公章。違者對區隊、項目部罰款1000元。
4、除廠家可以臨時借燈使用外,其他單位一律辦理固定燈箱,辦理固定燈箱需出示單位證明和機電科科長簽字方可辦理,項目部必須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1、凡在井下私自啟蠟封,打開礦燈燈頭閉鎖、電池閉鎖、燈頭圈的,經檢查發現,對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2、礦燈出現故障后,經燈房專業維修人員鑒定屬于正常損壞的;如礦燈未動蠟封,各閉鎖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礦燈房可以向有關考勤管理部門出示證明以作補救。
3、凡在燈房內充放、領用礦燈的人員,必須統一服從燈房管理制度,聽從燈房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無理取鬧,違章者罰款100元。
4、嚴禁一人從燈房取兩盞或兩盞以上礦燈代人考勤,如有發現,罰款200元。
5、麻家梁煤礦公司每盞礦燈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電并上鎖保管,在進入燈房前要將礦燈及自救器的衛生清理干凈。如出現衛生不好情況,礦燈房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燈房。對已上架的礦燈及自救器衛生不好的使用者給予50元罰款。如礦燈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時向工作人員反映,燈房工作人員負責維修。
6、每位使用礦燈的人員,要將自己的礦燈保管好,充電時一定要鎖好礦燈。如發生礦燈丟失的現象由使用者自己負責。
7、非在冊登記的礦燈,嚴禁在本燈房存放、充電。否則,每發現一次,對使用者罰款50元。
8、燈房內滅火器材按規定數量配置齊全,同時要禁止煙火,發現有抽煙者給予100元罰款。
9、礦燈房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要衣服干凈整潔統一,發現有違反者給予50元罰款。
10、各項目部燈箱不得私自轉讓他人使用,違者對區隊、項目部罰款500元。
11、礦燈及燈箱因本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按價賠償。情節嚴重者對其本人罰款1000元。
12、礦燈箱內只允許存放礦燈、自救器、便攜儀禁止存放工具、煙火等物品,以避免燈箱的損壞,如有發現對礦燈箱使用人員罰款200元。
13、發現別人的礦燈箱未上鎖應及時向燈房管理人員匯報,如故意將別人的礦燈、自救器等物品取走,報請保衛部處理。
14、如有丟失鑰匙者應立即持有本單位證明到燈房掛失并按成本費辦理補辦手續。
16、因燈箱和礦燈屬于配套產品為了不損壞燈箱,禁止存放其它礦燈,違者罰款500元。
17、對于礦燈老化的問題,屬麻家梁礦在冊職工的,由機電科提出申請,由發放部門負責組織更換;屬各項目部職工的,由所在項目部到發放部門購買后更換。
18、由于新燈質量問題造成紅燈的,應及時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礦燈,由燈房提前做出統計,機電科及時負責更換,不得超期服務。若出現超期服務的礦燈,每發現一盞罰燈房職工10元,以此類推。
1、交回后礦燈應立即放入燈箱充電,并擺放整齊,否則對于擺放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礦燈,每發現一次扣罰責任人10元。
2、發出的礦燈必須達到完好標準化無失爆。
3、由機電科每周組織一次對燈房的標準化檢查,燈房必須達到甲級標準,礦燈無失爆,紅燈率低于1%。
4、衛生必須做到窗明幾凈,物見其本。否則每發現一次對當天責任人罰款100元。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八
第一條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是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把安全關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為了促進xxxx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煤炭產業科學發展,提升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工作管理水平,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結合集團公司體制和各煤礦生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制度、規定的相關條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制度包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中的基礎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現場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環境保護管理等內容。
第五條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企業、基層煤礦必須建立健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機構,配備專業、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對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七條集團公司本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按照“宏觀、指導、引導、服務”的原則對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并監督執行。
2、協同集團公司其它職能部門對公司煤炭產業進行中長期規劃工作;。
3、負責集團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4、負責集團公司煤炭產業重機電運輸設備修、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工作。
5、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6、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區域(產業)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所屬煤炭(煤電)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集團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設備運行狀態,解決機電運輸方面重的技術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5、負責區域(產業)公司權責范圍內重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和型技術改造,參與、監管設備招投標。
6、監督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7、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8、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基層煤礦的上一級煤炭(煤電)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電)公司承擔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九條煤炭(煤電)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區域(產業)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生產煤礦機。
電設備運行狀態,解決機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
5、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型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參與設備招標,組織型固定設備的安裝和驗收。
6、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所屬各煤礦停產檢修計劃的審批,組織煤礦停產檢修。
7、負責協調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型機電設備技術測定、探傷、電氣試驗和型技術改造項目,保障型機電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做好機電設備的更新、報廢、檢修工作。
8、負責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9、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10、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機電動力科為各基層煤礦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煤炭(煤電)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并作為現場執行第一責任人。
2、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現場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技術改造和設備資產管理等技術工作。
2、負責對本煤礦各基層單位的機電、運輸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協調、監督和檢查考核。
3、參照相關標準、規范和上級要求編制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并組織落實。
4、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對基層區隊進行考核。
5、負責對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對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檢查考核工作。
6、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規劃及年度、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
7、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的編制及技術改造項目(包括設備購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并編寫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8、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設施)周期性及預防性檢修計劃(包括設備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9、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雨季“三防”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10、負責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工作,積極進行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學習交流工作。
11、負責組織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職工崗位培訓與崗位技術練兵活動,不斷提高從業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積極開展危險源辨識與控制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系統各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活動,不斷提高各級人員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負責本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處理,并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14、負責本礦機電運輸工作的總結、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對全礦機電運輸系統的管理、裝備、培訓、創新、安全和質量標準化等各方面的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分析并及時匯報。
第十一條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負全面責任,機電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煤礦負責建立礦、區(科)、班、組四級機電、運輸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范圍和管理責任,健全機電、運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煤礦主提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主排水系統和供熱系統等系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應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
(一)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煤礦必須建立健全職工從業技能和安全方面長期全面的培訓體制,在礦一級、區隊一級分別建立對應的培訓機構,責專人專職負責。
第十五條煤礦所有機電運輸方面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專業培訓,特種。
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煤礦機電運輸方面新從業人員必須與熟練工建立師徒帶關系,對“崗位應知應會”、“崗位危險源判定”、“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不熟悉的不允許單盲目作業。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專業技能學習,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發揮專業特長,更好的為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服務。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技術比武、技能賽、評優活動和專項整治的方式對煤礦機電運輸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激勵。
第十九條年產于6萬噸的煤井必須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煤礦全部負荷,嚴禁線路“t”接。正常情況下,煤礦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煤礦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測監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電源。
第二十條煤礦供用電管理工作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條文,參照《電業安全作業規程》制定適用本礦的供用電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一條煤礦停送電作業必須明晰停送電操作流程,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兩票”制,停送電操作必須穿戴絕緣用具,并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安裝遮欄和懸掛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電氣設備的安裝、試驗、檢查、維護和調整工作,必須由熟悉系統和設備的專職電氣維修工進行,并雙崗作業,其中一人作業,另一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嚴禁帶電檢修、搬遷、作業電氣設備、電纜、電線;井下檢修、作業或搬遷帶電設備前,必須落實斷電、閉鎖、檢查瓦斯、驗電、放電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區域嚴禁電氣設備帶電或檢修作業。
第二十四條煤礦在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對供電設備保護整定不合格、甩保護、保護裝置損壞、存在功能缺陷和風電、瓦斯電閉鎖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礦用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非本質安全型設備還要有“防爆合格證”,設備入井前要對安全性能檢查合格。
第二十六條煤礦要認真做好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網,嚴禁電氣設備“失爆”運行。各煤炭(煤電)公司要參照相關標準、辦法制定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各基層煤礦要根據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制定適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失爆”考核辦法。
(三)提升運輸系統管理。
第二十七條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包括井上下煤流運輸系統、井上下軌道運輸系統、無軌輔助運輸系統,各煤礦需參照相關標準、規程及煤礦實際制定適用的提升運輸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八條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巷道斷面、車場硐室、躲避硐、物料裝卸站等的設計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并便于現場設備安裝和人員操作。
第二十九條煤礦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設備選型、改造和更換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準入、使用、維護及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三十條煤礦煤流系統膠帶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輸送帶,有縱撕、堆煤、跑偏、溫度、煙霧(主要巷輸送機須配齊八保護裝置)和電氣保護裝置并動作靈敏、可靠,下運輸送機應有阻尼或制動裝置,機頭、機尾及中部行人過橋應有安且防護設施。
第三十一條煤礦軌道系統軌道、道岔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巷軌道與采區軌道應采用絕緣道夾板連接,架線軌道回流線、絕緣、分區開關符合規程要求,各種絞車系統應信號清晰、制動可靠、保護齊全和有序調度。
第三十二條煤礦斜巷串車提升時,斜巷必須配齊“一坡三擋”裝置,各連接裝置、鋼絲繩、強力防護裝置的強度、安全防護距離必須科學校驗并符合有關規定,提升時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九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杜絕“三違”現象,接受教訓,以防類似現象發生,機運工區針對出現的“三違”現象及機電運輸事故實行當日追查分析,以懲治本人,教育他人,從而進一步提高全區職工安全第一的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安全生產。
一、當天“三違”及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長及跟班區長負責追查、分析、處理、通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二、認真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三違”和機電運輸事故的原因、經過、采取措施和責任人及處理結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處理意見。
三、嚴重“三違”及兩小時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由主管區長負責追查事故當事人,班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一般“三違”和兩小時以下的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長負責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違”及機運事故的責任人要停班,由工區負責組織學習,提高認識,并在工前會上作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