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對成員行為的要求和規范,它能夠保證每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和尊重。規章制度對于團隊的管理和發展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樣本范文。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一
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范勞保用品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部門所有職工。
3.術語
3.1勞保用品: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按照崗位需要配給,不能視為福利。
3.2公用勞保用品:按崗位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單個人。
3.3個人勞保用品:按崗位和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
3.4消耗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的,如肥皂、洗衣粉等類型。
3.5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漸降低的,如手套、面具等類型。此類型物品的使用壽命與使用環境、使用頻次、個人的使用習慣以及保養、愛惜程度密切相關。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統一管理。
4.2供應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4.3各工序主管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
5、工作程序
5.1配發標準
5.1.1部門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制定出不同崗位的勞保用品配發標準(限額),上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1.2對臨時突擊而調換崗位的職工,根據崗位標準配發勞保用品。任務完成后,使用的勞保用品采用回收和轉為個人勞保用品的方式進行處理。
5.2申購
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職工情況、勞保用品的實際損耗程度、下月的生產計劃等,制定下月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底報生產部匯總,公司批準后轉供應部采購,同時報倉庫備案。
5.3采購
供應部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購,并入庫。
5.4發放
5.4.1部門倉管員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初到倉庫領取勞保用品。
5.4.2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進行發放,職工領用勞保用品時應履行領用登記手續。
5.4.3勞保用品發放時一律以舊換新。凡不交舊品者,需按原品購入價值的50%交納款項后,方可領用新品。
5.5使用
5.5.1職工必須按規定配帶勞保用品,應該配帶的地方、應該配帶的時候必須配帶。
5.5.2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應正確使用,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應做好清洗、保養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對失效、無法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立即更換。
5.5.3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調整崗位而增加的勞保用品,由職工提出,報部門經理
批準后下發。
5.5.4使用過程中丟失勞保用品的,應及時補領新品,但需按新品價值的50%上繳款項。
5.5.5公用勞保用品必須在交接-班時明確其使用狀態,公用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責任到人。
5.5.6職工離職時,對領用不足10天的勞保用品應交回公司,應交而未交的將按其原值直接扣交。對生產用工作服領用不滿3月而離職的,每件扣交60元;滿3個月的,則工作服歸個人所有,不再扣款。
6、報廢回收
各工序嚴禁隨意丟棄報廢的勞保用品,必須集中收集,由部門領料員每月集中進行回收處理。
7、檢查監督
7.1由部門經理和各工序主管對勞保用品的申報、發放、使用、回收等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7.2對違反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將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一、 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和使用的管理,結合本公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勞保用品發放范圍
本司根據各個生產崗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三、勞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勞保用品種類
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
a.勞保鞋 、絕緣鞋、雨鞋
b.防護服、雨衣
c.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d.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護眼鏡 、墨鏡
g.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四、 勞保用品管理部門
公司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管、登記、發放、退庫后的廢棄處理。
五、 勞保用品管理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進行不斷修訂,執行“既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費”的原則;不強調平均或攀比。
2.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3.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各事業部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4.勞保用品管理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物流部為各事業部建立領用登記臺賬,各事業部在發放時詳細記錄每位在職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 情況,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時應簽字確認。
5.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6.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所在部門主任及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7.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由物流部與各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配合執行。 若當月未能執行的,則順延到次月執行。
8.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由物流部負責統一分類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9.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業部必須及時匯
總情況,并將剩余勞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換領新的勞保用品。 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六、勞保用品發放時間及以舊換新界定
1.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a.公司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及崗位危害給職工配備勞保鞋、絕緣鞋或雨鞋,以避免職工職工腳部傷害事故。
b.職工經培訓合格后進入車間工作應在當日或次日由所在事業部安排人員至庫房免費領用1雙勞保鞋、絕緣鞋、雨鞋(依據崗位不同領用)。
c.公司為專職的高壓電工、電器車間職工配發高壓絕緣勞保鞋。
d.員工在職期間請假連續超過15天的,勞保鞋換領期限則按該員工請假的天數順延。
e.不在更換期內的無特殊原因進行領用或以舊換新的需按公司購買原價的20%現金補償后給予發放,半年內因丟失或不能以舊換新的按公司購買原價的50%現金返補償后給予發放。
f.不在更換期內的職工因辭職、離職、辭退人員,安全鞋、絕緣鞋、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個人必須退還公司物流部處理,若未退還應按公司購買的實際價格給予賠償,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給予扣除。
g.勞保鞋、絕緣鞋、雨鞋領用不滿半年的人員離職時,公司按勞保鞋、絕緣鞋、雨鞋的全價對個人進行扣款。
h.個人購買的不在換發范圍內
2.防護服、雨衣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防護服。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防護服到物流
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防護服,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防護服只用于在工作間內工作時按生產作業要求規定穿著。
d.雨衣按照發放標準一年一領,以舊換新,交一領一。
3.手套等(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手套。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手套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手套,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沾染油污的線手套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儲存并移交至危廢庫。
4.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口罩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口罩,交一領一。
b.公司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配置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頂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6.防護眼鏡、墨鏡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副防護眼鏡。或墨鏡
b.防護眼鏡、墨鏡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7.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a.公司為噪音超標崗位(打磨工、整形工、銑工、鉗工、步沖機操作工、數控銑工)配備防噪音耳罩。 同時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執行以舊換新管理,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8.一次性勞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膠手套作為一般固體廢物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產崗位限額領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辦法自批準之日開始生效。
制定: 批準:
日期:
1.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確保公司每一名員工的人身安全,把工傷事故率降到最低并節約公司成本;明確勞保用品從資金、采購、儲存到發放或領用的各環節的管理內容和各部門應履行的職責和程序,從而確保勞保用品的質量優良、配備充足、使用節約。
2. 專項資金
2.1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條例,生產企業必須為從事特種作業、一般作業的員工提供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所以勞保用品專項資金必須確保足額、及時撥付。
2.2勞保用品專項資金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對全廠往年的統計數字進行分析總結后對本年度勞動防護專項資金做出預算,經總經理簽字后提交給財務。預算要合理,但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做出調整。
2.3財務應保證勞保用品專項資金的充足,對于勞保用品費用的支付應給予優先處理。
3. 采購
3.1各生產車間根據本公司的實際需求向主管領導遞交勞保用品請購單。請購單要明確物品名稱、數量、規格及特別要求。申請的物品要做到確實是為了滿足大部分員工安全生產需要,而不是員工的福利用品。
3.2主管領導根據各生產車間上報申請的勞保用品,進行品種、數量等審核,經審核確定為合理的、必須的,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簽字后交采購員采購。
3.3常規勞保用品不足時,由五金庫提出申請報采購部(生產部)審核,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3.4采購員應在采購環節確保以下事項:
3.4.1采購的任何勞保用品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對于違反此項而造成損失、法律責任由采購員負責。
3.4.2采購的任何勞保用品必須符合生產、安全的要求,包括質量、功能、性能、外觀、數量等。若該用品未達到必須的要求的,主管領導有權要求退貨。
3.4.3 采購要及時,但對于不清楚或模棱兩可的問題采購員應主動與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協商,審閱樣品,以確保滿足使用需要。
3.4.4在勞保用品的送貨過程中,應確保勞保用品途中的質量,對于由于運輸造成的物品損壞、遺失,應由采購員負責,并更換損壞物品,補齊遺失物品。
4. 儲存
4.1勞保用品的儲存由五金庫負責,倉管人員要保證倉庫的安全、整潔,以適于勞保用品的存放和保質期。
4.2對于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由各車間代領代發的勞保用品,各生產車間應負責其儲存和安全。對于各生產車間在領取勞保用品后發生的遺失及損壞,由各車間負責。
4.3倉管人員應定期整理倉庫,確保庫房中的勞保用品分類清晰、擺放有序。
4.4為了防止勞保用品混淆或丟失,便于登記管理,由采購部指導倉庫管理人員統一對勞保用品進行有序編號,在發放時登記下編號、領用人、領用時間等信息(對于已經發放但尚未編號的用品擇機分批編號),建立員工個人勞保用品領用臺賬(檔案)。
5. 發放(領用)
5.1流程
5.1.1正常發放。由個人憑領料單(需部門負責人簽字)在指定時間內到五金庫簽字領取,部分用品經主管領導同意可由部門代領代發代管。新員工入職勞保用品的初次發放由人事行政部前臺文員引導或代辦,具體要根據新員工入職崗位,參照公司相應崗位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予以發放。新員工在收到勞保用品、檢查完好后應予以簽名確認,前臺文員定期與五金庫銜接,將新員工勞保用品發放情況記入勞保用品發放檔案。
5.1.2特別物品、特別人員的申請。需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方可領用,如需購買應由總經理簽字方可。5.1.3損壞、丟失補辦。下發到個人的勞保用品由個人保管,個人勞保用品丟失、損壞后應及時補辦,補辦需到財務部辦理交費或扣款手續,為體現對員工的支持補辦費標準不高于該勞保用品的成本價。對于勞保用品丟失或損壞卻未及時補辦而影響到人身安全的,除接受部門或公司檢查處罰外還應承擔因此而帶來的一切后果。因工作原因導致損壞的勞保用品,由部門證明經主管領導審批可以免費補領。
5.1.4來賓需要進入車間,佩戴的勞保用品由部門負責臨時向同事或到前臺處申請借調,并正確穿戴方可進入車間,回來后及時歸。
5.1.5任何勞保用品的發放均是為了工作需要,而不是福利待遇,對于不是滿足工作安全需要的,不予發放和購買。
5.16五金庫嚴格按使用(發放)周期及有關規定發放,財務部負責監管抽查。
5.2發放時間
一般發放時間為每天中午工休時間,新員工為入職當日即時發放,其它特殊情況報主管領導批準確定。
5.3發放領取人
領取人一般為本人,統一發放的物品為車間或相關負責人。 5.4發放標準
如下表所示,本表系公司主要部門負責人協商確定,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對本標準做出合理調整。
注:特殊崗位勞保用品未到更換期損壞嚴重(起不到防護作用),經申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可以提前更換,以舊(壞)換新。
制訂: 審核: 批準:
勞保用品管理規定
sfb/qg·gl08
為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切實做到降本增效, 使勞保用品的管理及發放規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規定。
1、勞保用品按季度發放,領取時間為每季度第一月上旬。各部門根據
《勞保用品發放明細》之規定及本部門在崗實際使用人數,每季度 末(3、6、9、12月下旬)填寫《勞保用品申請表》報行政辦公室。
2、行政辦公室負責建立勞保用品領用及庫存臺帳,以備核查。
3、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只限在工作范圍內使用。
4、公司各部門領用勞保用品應本著節約原則,避免浪費。
5、工作服的管理:
(1)新聘員工入廠培訓結束后上崗前發放工作服,同時交納50元押金,
工作未滿半年者,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工作服歸各人所有,不返還押金;工作滿半年者,工作服歸個人所有,如離職返還押金。
(2) 發放標準為:
生產一線工人:春秋、夏裝1套/1年,棉服1件/1年;
生產、設備、倉儲、質檢、人資行政、技術中心等部門管理人員(內勤或不涉及室外、試驗及生產現場工作)及銷售、資財等部門管理人員:春秋、夏裝上衣1件/2年,不發放棉服。
6、棉大衣、雨衣雨褲、各類工作鞋的管理:工作未滿半年者,無論何
種原因離職,要求必須交回行政辦公室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勞保用品管理規定》作廢。
8、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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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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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辦公室 審核: 審批: 發放范圍:各分公司、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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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二
為加強對勞保用品的規范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西裝、短袖衫和夾克衫等)、雨鞋、絕緣鞋等。
二、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必須統一穿工作服,佩戴工號牌。
三、工作服要保持干凈整潔,工號牌不得涂改。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1年),工號牌損壞或丟失,須到辦公室交費補辦。
四、發放勞保用品時,由員工本人簽字領取;員工離職時,所有勞保用品須洗凈退還中心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工作服為中心財產,員工應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內(以下次更換時間為準)非正常損壞,由使用人賠償;使用期滿后由中心收回。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三
4、對消耗品實行按需采購,節約領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舊領新制,更換非消耗品(如筆、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損物品,以舊換新。
8、物品的領用、發放,須按“先進先出,計劃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進行。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四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五
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有效發揮其勞動防護作用,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適用于臺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圍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1、供應處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發放標準,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發放、建立臺帳等。
3.2、供應處負責勞動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與回收、臺帳建立等,同時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負責。
3.3、報集團供應部或區域批準自行采購大勞動保護用品,供應處在詢價時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樣品,會同財務處、總經辦、生技處比質、比價,共同選擇供貨廠商。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3.4、各處室負責本處室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和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5供應處負責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勞保用品臨時采購發放標準,并負責落實。
4.1、新進人員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各兩套。
4.2、勞保用品到貨后,供應處及時通知各二級單位領用。
4.3、各二級單位按申報計劃由計劃申報員開具領料單,由各處室領導、安全員、供應處審核登記后,到供應處領用。
4.4、供應處對領料單開出的勞保用品數量、品種等進行核實,按要求發放,并做好廢舊勞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時建立相應的發放臺帳和回收臺帳。
4.5、轉崗崗位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技處、安全員核實后予以補發。
4.6、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4.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安全員確認,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4.8、小勞保實行計劃管理,由各單位計劃報公司安全員審核后,由供應采購并按計劃發放。生技處根據生產情況,可適當增報計劃用于備庫。
4.9、調職員工勞保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勞保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實施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動保護用品予以補發。
4.10、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勞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保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邏)崗人員的制服,由總經辦提交專項申請,供應處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
5.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5.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5.3、職員的耐用勞保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滿后,由公司安全員進行鑒定,對確已失去勞動防護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員統計數量上報換領計劃,制作報廢清單交供應處倉庫回收。
5.4、供應處會同生技處定期對交舊勞保用品報公司領導審批,進行集中銷毀或調劑生產一線處回收利用。
5.5、外單位來公司支援生產的崗位人員,由公司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按同工種臨時配發必要的勞保用品。
5.6、外來公司參觀人員的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領用并保管,非集團內的外來培訓人員安全帽等勞保用品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5.7、各種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損壞,且未到發放期限需領用的,每頂20元,由其本人到財務處交費,憑財務收據辦理補領手續。
5.8、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已失去防護作用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供應處進行鑒定后給予重新發放,供應處同時向供應商索賠。
5.9、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環境導致已失去防護作用的(如污染、腐蝕,燙損等),經公司安全員、生技處、供應處鑒定后,報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舊換新。
5.10、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按要求穿著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著裝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體以臺州氣候為準)。
5.11、倉庫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勞保用品,防止發霉、變質;并按規定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大量積壓情況應隨時反映。為確保人身安全,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由供應處統計,經生技處審核后,供應處報公司領導審批,再進行實物處理,同時供應處與財務處一起進行賬面核減。
5.12、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6.1《職員崗位勞保用品發放及工種明細表》
6.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6.3本辦法由供應處歸檔管理并享有解釋權。
6.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六
1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科研、生產過程中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崗位、勞動條件、不同工種,發給科技人員和其他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2 、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和標準,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不延期、,不收舊,到時領取,免費發放。
3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辦公室制定并解釋,各單位要嚴格發放標準,不準任意擴大和縮小發放范圍。
4 、職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不受勞動保護用品,只轉勞保卡片,調出公司以外單位,按使用時間長短折價收費。
5 、對于長修人員和其他不上班人員,一律停發勞動保護用品。
6 、勞資部門要嚴格控制工種變動。變動人員勞動保護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換發,只補發新工種部分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7 、勞動保護用品丟失、損壞,要按價計算,一般不補發,特殊情況須經勞動批準后方可補發。
8 、凡公用勞動保護用品,要登記造冊,專人保管,按規定依舊換新。
9 、服務人員、非生產性人員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一般按公司職員標準執行。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七
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為保證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加強勞動保護用品(以下簡稱勞保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勞動部發)、勞保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189號)以及集團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指勞動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即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
1、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貫徹“確保安全、質量可靠、杜絕浪費、按需配備”的原則,使勞保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勞保用品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是為勞動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員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4、勞保用品必須按規定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給員工,不得以發放勞保用品的名義發放其它物資。
1、勞保用品的配備標準、發放范圍、使用年限和技術標準由集團運營部、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
2、年度計劃的編制:各事業部應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運營部提報下一年度所需配備、購買的計劃。運營部會同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向總裁辦公會提報年度勞保用品配備、采購計劃。財務部依據批準后計劃進行預算編制。
3、采購:勞保用品的采購以集團公司集體采購為主,以各事業單位采購為輔的方式進行采購。大宗物品(三萬元以上)應采取公開招標的辦法進行采購,由運營部根據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編制標書,并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企業管理部根據招標情況對大宗物品進行采購。只是在事業部內部而非跨事業部、直屬子公司員工均可以使用的勞保用品,經事業部報集團企業管理部備案后可以自行采購。
4、庫存管理:由企業管理部負責庫存管理,使用部門根據計劃以事業部為單位進行領取。原則上事業部每年4月份、9月份兩次領取勞保用品,出庫單要一式三份,領用事業部、財務部、企業管理部各存一份。領取后的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對未發放的勞保用品進行管理。
由財務部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費用列支和稅前扣除。
1、使用范圍:集團一線生產人員及集團直接從事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
2、各事業部必須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勞保用品,凡違反規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勞保用品的發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員工領取勞保用品時,事業部必須注明具體使用人和發放數量、工作崗位、勞保用品品種和使用時間。
3、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4、勞保用品的使用必須遵照國家相關規定。
各部門要開好班前、班后會,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項,檢查員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集團公司運營部、人力資源部不定期進行檢查。
七、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及隨意拆改防護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亡,要追究本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并承擔相應造成的損失。
八、本制度由運營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與本規定不符的相關規定同時作廢。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八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采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九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勞保方針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進一步增強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從而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采購人應到國家定點經營單位或企業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在購買過程中,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檢驗合格證。在采購特種防護用品時,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2、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前,采購人員應對購買的勞保用品仔細驗收檢查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1)、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實行驗收、發放、保管,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2)、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如有庫存不足等情況,要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責任人要建立統一臺帳,詳細填寫記錄人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
(2)勞保用品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用于勞動保護,不得轉讓、買賣。
(4)按崗位分發的勞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準上班時使用不得帶離崗位。
(5)特殊工作崗位職工,另發特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職工在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后要根據勞動需要對勞動防護用品應做到“三會”(會正確使用、會檢查可靠性、會簡單的維護和保養)。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職工要互相監督,在作業時嚴格按照規定方法正確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防止意外發生。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第一次發現罰款20元,再經發現罰款50元,第三次發現進行勸退。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2)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3)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4)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5)使用已損壞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6、倉庫保管定期檢查,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7、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附件)發放明細(附件)。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加強公司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規定適用于公司機關及各分公司、項目部、運營單位、基層單位。
3、2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的職工,都應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為使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避免或減輕各類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障職工安全、健康,而配發給個人在勞動和工作時間內隨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預防性重要措施,應與改善和提高職工的生產福利待遇嚴格區別。
3、4從事特種作業和在特殊生產作業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根據生產作業環境、性質特點及需要,選用不同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3、4、1從事有強烈輻射熱或燒灼危險作業的職工;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或對皮膚有感染作業及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的職工,根據需要,發放或配備阻燃服、耐酸(堿)服、防輻射服以及相應的防毒面具、圍裙、膠皮手套等防護用品。
3、4、2從事有觸電危害作業的職工,發給電絕緣的防護用品。
3、4、3防護鞋應根據實際工作環境和需要,分別選用防砸鞋、防熱鞋、耐酸(堿)鞋、耐油鞋、防水膠鞋、布面膠鞋、軟底布鞋等。
3、4、4護目鏡根據需要可發給或配備防沖擊眼鏡、防熱鏡、防紅(紫)外光鏡、風鏡、太陽鏡等。
3、4、5從事兩米以上高空作業人員分別發給安全帽、安全帶等。
3、5為職工配發的防護服款式,應當以符合安全要求為主,兼顧穿戴方便、整體美觀、色澤明顯、不影響職工上崗操作。
3、6棉防護上衣為三緊口、活面、翻領;下衣為馬褲式樣,加筒褲處罩。
3、7防護鞋主要為深腰皮鞋。但根據工作性質及工作環境,如確屬無砸傷、扎傷、擠傷、壓傷、燒傷、燙傷可能的工種可發平跟短腰皮鞋。
3、8凡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且為國家指定的勞動保護產品生產部門(或廠家)的產品,并印有“產品合格”字樣。
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4、1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為使職工在生產過程中避免或減輕各類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障職工安全健康而配發給個人在勞動和工作時間內隨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預防性重要措施,應與改善和提高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嚴格區別。
4、2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含小勞保)標準。
4、2、1特殊工種按550元/年執行。
4、2、2其它工種按400元/年執行。
4、3職工小勞保發放的范圍及標準。
4、3、1范圍。
職工小勞保包括: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口罩、護目鏡等,各單位要根據自身施工特點及人員所從事的工種情況,發放相應的小勞保用品。
4、3、2標準:。
a、公司機關、生產服務、多元開發、通信運營單位小勞保發放標準執行每人5元/月。
b、各施工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區域分公司小勞保發放標準執行每人10元/月。
c、職工小勞保要按季度提前進行發放,以確保職工職業健康的要求。
4、3、3小勞保的采購及發放。
a、公司機關、生產服務、多元開發、通信運營單位由各單位將人數上報公司采辦中心,由物資采辦分公司統一采購發放。
b、各施工分公司、區域分公司、項目部、沈陽通信分公司的小勞保采購發放,原則上也由物資采辦分公司負責,但考慮到各單位地域和勞保需求不同等具體情況,先報小勞保購買申請(見附表三)到質量安全部備案、審批后,可由物資采辦分公司委托各單位按以上標準,自行采購發放,并將采購計劃數量及各種單據報物資采辦分公司。
4、4職工大勞保發放的范圍及標準。
4、4、1范圍及樣式。
a、施工分公司、區域分公司、工程項目部:職工大勞保包括單工服、單工鞋、單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防護帽、雨衣、雨鞋、絕緣鞋、棉大衣、皮背心等。防護服的樣式及服裝上的標志要嚴格按照公司企業文化要求執行,聯系相應的廠家進行定做。
b、通信運營、多元開發、生產服務單位:職工大勞保包括單工服、單工鞋、單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雨衣、雨鞋、絕緣鞋等。防護服的樣式及服裝上的標志要嚴格按照公司企業文化要求執行,聯系相應的廠家進行定做。
c、機關工作服分為夏裝、春秋裝。
夏裝:。
男裝為淺色短袖襯衫(短袖襯衫2件)配藏藍色西褲一件,單皮鞋一雙。
女裝為淺色短袖襯衫(短袖襯衫2件)配藏藍色西式短裙一件,單皮鞋一雙。
春、秋裝:。
男裝和女裝均為藏藍色西服一套,皮鞋各一雙。
為了配合機關人員深入基層單位檢查指導工作,做好他們的勞動保護,配備一套與施工單位相同的工作防護服(發放周期暫定為四年)。
4、4、2標準:。
a、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表1),按規定勞保用品的發放周期進行發放。
b、凡特殊情況,在本規定以外范圍需增發的其它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報公司質量安全部批準后實施。
4、4、3大勞保的采購及發放。
a、大勞保由各單位將人數及計劃上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批后,由物資采辦分公司統一采購發放。
b、職工脫產學習半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一律停發勞動防護用品,學習期滿返回單位后,延續原使用期(扣除學習時間)按標準發放。
c、長期(滿半年以上)借調、休息、住院的病員、退養、離退休人員應停發勞動防護用品。
d、赴新疆、青海、黑龍江等高寒地區從事野外作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可按當地野外同工種標準執行。
e、在多蚊地區、多蚊季節,住工地板房、露營房、帳篷等簡易設施從事流動性施工的職工,應發給相應的滅蚊、蠅物品。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一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和使用的管理,結合本公生產的實際情況。
本司根據各個生產崗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1、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
a.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b.防護服、雨衣。
c.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d.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護眼鏡、墨鏡。
g.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公司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管、登記、發放、退庫后的廢棄處理。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進行不斷修訂,執行“既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費”的原則;不強調平均或攀比。
2、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3、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各事業部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4、勞保用品管理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物流部為各事業部建立領用登記臺賬,各事業部在發放時詳細記錄每位在職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情況,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時應簽字確認。
5、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6、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所在部門主任及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7、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由物流部與各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配合執行。若當月未能執行的,則順延到次月執行。
8、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由物流部負責統一分類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9、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業部必須及時匯總情況,并將剩余勞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換領新的勞保用品。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1、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a.公司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及崗位危害給職工配備勞保鞋、絕緣鞋或雨鞋,以避免職工職工腳部傷害事故。
b.職工經培訓合格后進入車間工作應在當日或次日由所在事業部安排人員至庫房免費領用1雙勞保鞋、絕緣鞋、雨鞋(依據崗位不同領用)。
c.公司為專職的高壓電工、電器車間職工配發高壓絕緣勞保鞋。
d.員工在職期間請假連續超過15天的,勞保鞋換領期限則按該員工請假的天數順延。
e.不在更換期內的無特殊原因進行領用或以舊換新的需按公司購買原價的20%現金補償后給予發放,半年內因丟失或不能以舊換新的按公司購買原價的50%現金返補償后給予發放。
f.不在更換期內的職工因辭職、離職、辭退人員,安全鞋、絕緣鞋、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個人必須退還公司物流部處理,若未退還應按公司購買的實際價格給予賠償,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給予扣除。
g.勞保鞋、絕緣鞋、雨鞋領用不滿半年的人員離職時,公司按勞保鞋、絕緣鞋、雨鞋的全價對個人進行扣款。
h.個人購買的不在換發范圍內。
2、防護服、雨衣。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防護服。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防護服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防護服,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防護服只用于在工作間內工作時按生產作業要求規定穿著。
d.雨衣按照發放標準一年一領,以舊換新,交一領一。
3、手套等(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手套。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手套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手套,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沾染油污的線手套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儲存并移交至危廢庫。
4、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口罩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口罩,交一領一。
b.公司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配置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頂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6、防護眼鏡、墨鏡。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副防護眼鏡。或墨鏡。
b.防護眼鏡、墨鏡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7、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a.公司為噪音超標崗位(打磨工、整形工、銑工、鉗工、步沖機操作工、數控銑工)配備防噪音耳罩。同時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執行以舊換新管理,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膠手套作為一般固體廢物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產崗位限額領用的方式。
此管理辦法自批準之日開始生效。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二
為使公司的辦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費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為加強修試所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修試所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本著勤儉節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修試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3.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碎紙機、汽車等。
3.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器、電話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文件夾、文件柜等。
3.3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復寫紙、釘書釘、回形針、筆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復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回形針、大頭針等。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負責辦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體負責執行。
5.1、辦公用品的發放。
5.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的申購,要先計劃并報總經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長批準。
5.1.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發放,部門內共同使用,個別辦公必需品須經門部主管同意后能夠個人為單位發放;消耗性辦公用品根據實際需要以個人為單位發放。發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辦公用品申請表》,經各部門主管確認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復核、人事行政管理總監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統一購買。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統一發放到各使用部門。
d、新員工到職或臨時急用品可根據實際及時購買,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適時備用部分用品。
5.2.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
a、進行編號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登記用品,并計算其剩余價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使用者進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管理。
c、出現損壞或故障根據實際狀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門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c、設立《辦公用品領用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d、員工離職前應如數交回或轉交所領用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確認。
5.3各部門一個月的辦公用品量應在月初進行仔細檢查預算,在月中確有特殊原因須要增加或另買時須由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的超支“狀況說明”給人事行政部,報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確認處理結果。
5.4若無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為其購買,但部門負責人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自行解決余下時間的辦公用品費用。
5.5月度辦公用品使用定額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為一個周期。
6.1公司辦公用品應做公用,私用或帶出公司者應按辦公用品兩倍的價格從當月工資中扣出。
6.2公司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如有浪費者一經發現將在當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員工應自覺愛護各類辦公用品,如有不正當或不合理實用而損壞應照價賠付。
《辦公用品申請表》、《辦公用品入庫單》、《辦公用品領用單》。
本制度于xx年x月x日開始生效執行。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合理發放與使用員工勞保用品,以保護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安全、適用、節約為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勞保用品。
2、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1、由公司生產準備部負責制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2、凡是本公司員工均可依據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而定。
3、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崗位定編定員及時調整,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對于季節工,在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后,需至財務部交100元勞保用品押金,方可辦理領用手續,在離開本單位前,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將勞保用品全部歸還后,可退還押金。
5、凡是調離本部門的員工,負責人必須責成其將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
1、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廠工具室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使用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報經理辦進行核對簽字,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生產準備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
2、生產準備部對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根據生產需要分批供應。對于特種防護用品應“三證”齊全,供應商必須是合格供應商。
3、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6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由各分廠工具室負責,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5、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須以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廠負責銷毀,不得傳外。
6、對于損壞或丟失的勞保用品,各分廠結合自身情況對領用人給予相應罰款(使用一年內,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同時收回已損壞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中進行登記。
7、員工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月度勞保用品。
8、對于新入職員工和臨時工,工作未滿6個月內離職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報各分廠負責收回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防護眼鏡等)。
9、備用防護用品,除小件、消耗品發至個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護用品一律由各單位工具材料室負責保管和發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傷事故,如火災、爆炸、機器絞纏等特殊原因造成護品損壞者,經單位領導查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領取新品。
11、發給職工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是預防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性措施,非生產時間嚴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變式樣和涂改標記。對于涂改標記和改變式樣的護品,一律不辦理報廢和領新手續。
12、對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保用品需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分廠上報采購計劃,由生產準備部進行一次性采購。
13、由財務部對各分廠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情況進行季度統計結算,結算情況納入各分廠經營目標考核內容。
14、公司經理辦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與防護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15、各單位的領取、發放記錄應齊全、詳細。
16、本規定由生產準備部負責解釋。
17、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四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1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1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1.1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1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1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1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五
是指長期在90db(a)以上或短時在115db(a)以上環境中工作時受到的傷害的`防護。
聽力護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類。
聽力保護系列產品有:低壓發泡型帶線耳塞、寶塔型帶線耳塞、帶線耳塞、圣誕樹型耳塞、圣誕樹型帶線耳塞、帶線型耳塞、經濟型掛安全帽式耳罩、輕質耳罩、寶塔型帶線耳塞、防護耳罩。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六
為使公司的辦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費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為加強修試所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修試所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本著勤儉節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修試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3.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碎紙機、汽車等。
3.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器、電話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文件夾、文件柜等。
3.3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復寫紙、釘書釘、回形針、筆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復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回形針、大頭針等。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負責辦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體負責執行。
5.1、辦公用品的發放。
5.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的申購,要先計劃并報總經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長批準。
5.1.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發放,部門內共同使用,個別辦公必需品須經門部主管同意后能夠個人為單位發放;消耗性辦公用品根據實際需要以個人為單位發放。發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辦公用品申請表》,經各部門主管確認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復核、人事行政管理總監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統一購買。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統一發放到各使用部門。
d、新員工到職或臨時急用品可根據實際及時購買,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適時備用部分用品。
5.2.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
a、進行編號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登記用品,并計算其剩余價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使用者進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管理。
c、出現損壞或故障根據實際狀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門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c、設立《辦公用品領用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d、員工離職前應如數交回或轉交所領用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確認。
5.3各部門一個月的辦公用品量應在月初進行仔細檢查預算,在月中確有特殊原因須要增加或另買時須由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的超支“狀況說明”給人事行政部,報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確認處理結果。
5.4若無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為其購買,但部門負責人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自行解決余下時間的辦公用品費用。
5.5月度辦公用品使用定額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為一個周期。
6.1公司辦公用品應做公用,私用或帶出公司者應按辦公用品兩倍的價格從當月工資中扣出。
6.2公司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如有浪費者一經發現將在當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員工應自覺愛護各類辦公用品,如有不正當或不合理實用而損壞應照價賠付。
《辦公用品申請表》、《辦公用品入庫單》、《辦公用品領用單》。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開始生效執行。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七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技部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3.3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
4 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采購計劃,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4.2 采購部根據生產管理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生產管理部保管和發放.
4.3 各車間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產管理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5.2 新進廠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
5.3 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其它備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
5.4 員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須將大件防護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勞保倉庫.
5.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
5.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5.7 員工調出集團公司,要按規定到本單位勞保倉庫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4.3.1.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4.3.2.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4.3.3.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4.3.4.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4.3.4.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3.4.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4.3.4.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4.3.5.1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4.3.6.1 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4.3.6.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4.3.7.1 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4.3.7.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4.3.8.1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4.3.8.2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4.3.13.1 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4.3.13.2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4.3.13.3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3.13.4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4.3.13.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范勞保用品的管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安全帽、礦靴、手套、手電筒、電池、防塵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條各生產單位負責向供銷采購部門提出所需勞動保護用品計劃。
第四條供銷采購部門負責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負責購買與發放。
第五條供銷采購部門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設計、制造應當符合國家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標準的要求。屬于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批準的。
第六條供銷采購部門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必須符合《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工種核發。
第七條各單位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配備符合的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其防護性能,已經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條員工必須嚴格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九條安全環保部、工會負責對全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配備情況進行檢查,并有權對違反勞動保護用品制度的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條本制度之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