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規章制度對于保障秩序、規范行為具有重要作用。我們將建立一個規章制度的反饋渠道,大家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進行改進。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一
[摘要]使用計算機輔助電纜敷設軟件既能提高設計質量,增加設計深度,又能提高效率,節省投資,已獲得普遍的認同。
因此,分析將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應用到電纜敷設設計工作中的重要意義,重點探討cadmcl電纜敷設軟件的各項功能,和使用流程。
[關鍵詞]電纜敷設設計計算機輔助cadmcl。
一、引言。
隨著600mw、100mw大型火電廠的日益建設,使得電廠的電纜數量越來越多,廠區覆蓋面積也越來越大,纜道網絡更加復雜。
計算機輔助設計已成為工程設計人員的重要工具,也為改革電纜敷設設計方法提供了重要的途徑。
將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應用電纜敷設設計工作中,可以把設計人員從繁重的工作中解脫出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進度。
1.應用計算機設計和管理數據,可兼顧多種因素,尤其對于大規模的電纜敷設設計工作,能顯著提高設計的可行性,使布線合理、清晰,盡量避免電纜之間的交叉和避免排放過程中由于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的返工,提高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
2.可以大大地加快設計進度,有效地縮短電纜敷設施工時間,保證施工質量,使電廠能盡早投入試運行。
3.可在施工過程中視具體情況方便及時地進行變更設計,而人工設計則因為涉及的電纜太多而很難在短的時間內進行這種全面變更設計。
4.有效的減少手工布線所必須面對的`繁雜工作,降低技術人員的工作強度。
使技術人員可以從大量重復的、機械式勞動中解脫出來,進行電纜敷設的總體設計和施工指導。
5.節省材料,降低費用。
技術人員有可能更合理的規劃和設計電纜橋架,以避免以前施工中僅憑經驗設置橋架,造成的不必要的材料浪費。
6.可以改變以往施工中以及施工結束后的大量技術文檔的統計整理,及時建立完整的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資料。
三、cadmcl軟件系統。
(一)cadmcl系統開發環境。
1.編程語言:delphi6.0。
2.數據庫:microsoftsqlserve2000數據庫。
3.開發平臺:基于windows2000/98平臺。
(二)運行環境。
1.硬件配置。
為了適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選擇pc系列微型計算機。
要求64m以上內存(建議使用128m內存),2g以上硬盤(建議使用4g以上硬盤),并且要求配有cdrom和3.5寸軟驅,還要求配有打印機。
2.軟件配置。
本軟件可以運行于中文windows98/2000之上版本,數據庫使用microsoftsqlserver2000數據庫管理系統。
另外還要求裝有office97/2000。
(三)該軟件系統特征。
cadmcl系統的研究充分結合了前期開發的電纜敷設設計數模和優化技術,以電纜工程管理數據庫為核心,采用先進的計算機開發平臺,是一種兼備安裝工程信息管理和計算機輔助電纜敷設設計功能的大型應用軟件系統,其特征可歸納為下述幾點:。
1.專門為火電廠電纜安裝工程定制,密切結合現場實際符合相應技術規范,且滿足工程總體管理的需求。
2.充分考慮了施工單位不同層次用戶對系統的需求,系統可為管理者提供可靠和及時的施工過程信息,以便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3.系統采用統一的數據庫,把設計審查、電纜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過程管理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可以徹底改變以往因變更設計資料整理不及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的施工管理混亂的局面。
四、cadmcl軟件系統應用流程。
電力設計院提供的電纜清冊多為文本格式或者電子版本的電纜清冊,管理起來非常困難,同時,在電纜施工完成以后還要對電纜進行各方面的管理。
因此本系統采用快速導入的方法將電纜清冊中的電纜數據信息轉化為數據庫信息。
然后再進行統一修改、查詢統計等管理工作。
對于極少量臨時添加的電纜采用手工錄入的方法。
主要功能:。
1.導入電纜清冊。
輸入:設計院電纜清冊(電子表格);生成:電纜清冊表(數據庫表)。
2.手工錄入。
來源:電纜清冊(書面);生成:電纜清冊表(數據庫表)。
3.修改:電纜清冊表(數據庫表)。
4.刪除:電纜清冊表(數據庫表)。
(二)電纜和設備數據的編輯。
由于電纜數量眾多,設計院設計人員難免會出現一些錯誤,最常見的就是經常會造成電纜重復現象發生,而且重復數量有的多達10根以上。
施工人員很難發現這種情況,只有在進行電纜統計和敷設完成后進行接線時才能發現,容易造成返工。
因此,cadmcl管理子系統針對這些情況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主要功能:1.查找;2.檢查重復電纜;3.添加(現場修改、設計變更、與原設計有區別的電纜);4.修改;5.刪除(將原始數據保存)。
(三)設備數據的編輯。
設備的情況和電纜的情況類似,只是數量相對電纜要少得多,施工人員比較熟悉,為增強查找的方便性,查找功能用模糊查找,施工人員只需根據設備編號的某些字段便可查到。
主要功能:1.模糊查找;2.添加;3.修改;4.刪除。
(四)其他流程。
1.特征截面統計。
統計特征截面是電廠電纜施工過程中和施工完成后一項重要的管理內容。
查看橋架截面可以根據施工人員的需求對全部電纜或者已敷設電纜進行截面統計,此項功能可以統計出該截面內的電纜根數和截面的剩余容量。
施工人員可及時根據剩余容量及時調整電纜路徑避免電纜堆積和電纜橋架的空置。
提前了解橋架特征截面內的電纜情況和電纜容量對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有重要意義。
另外在施工完成后可以通過此功能將橋架內的電纜導出到excel表中,為截面圖提供數據基礎。
2.返回接線情況。
(1)說明:根據施工單電纜的接線情況,將未接線電纜的情況返回到數據庫,以便隨時查找;(2)數據:電纜型號、起點設備、終點設備和電纜路徑等;(3)數據來源:電纜清冊表、電纜信息表和施工單電纜排序表等。
庫存管理是制約施工進度的重要因素,施工材料充足才能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庫存管理功能主要根據材料清冊、材料入庫、材料出庫、訂貨信息、增補定貨和庫存統計進行管理。
該功能可以運用到整個電廠建設項目,也可以運用到各個工地。
庫存統計可以為各工地統計出該工地每種型號電纜的總量、使用量和剩余量,以便可以及時增加庫存。
五、結束語。
cacmcl軟件系統中包含了對電纜連通性與路徑的檢查、電纜的長度與敷設過程的合理排序、電纜橋架的各特征截面表述與統計對交叉的電纜的查找與統計等多項專有算法和技術。
因此應用本系統進行電纜敷設設計和工程管理,可使電纜的布線更加合理、清晰,有效地避免電纜之間的交叉,有效的解決了排放過程中由于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的返工,可以顯著提高了設計、施工的進度和質量。
對電廠建設工程的按期或提前完成有實際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梅豫明,計算機在電廠電纜敷設設計中的應用,廣東電力,2005年.
[2]馬相坤,電纜敷設模擬系統的開發與應用,電力建設,第22卷.
[3]董宇,三維電纜敷設軟件的開發與應用,內蒙古電力技術,2008年.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二
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二、主要泵房安全設施的作用與管理主要內容:。
1.主要泵房與井筒連接的斜巷(安全出口)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雜物;排水管道排列整齊。井筒梯子間與斜巷連接可靠,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泵房,不影響泵房主排水泵工作,排除水災。
3.主要泵房與中央變電所緊相連,其間必須設置防水密閉門,并要求操作方便,轉動靈活,以防水災時淹沒中央變電所和泵房。
4.水倉與吸水井間的控制閥門要經常檢查,轉動是否靈活,是否銹蝕。正常排水時該閥門是常開的,水倉的水直接流入吸水井,水泵正常運轉。若井下發生嚴重水災時,必須將該閥門關閉,以防水倉內的水倒灌淹沒泵房;還可以調節該閥門,控制水倉內水流入吸水井的流量,使主排水泵正常運轉;井下發生水災時,可增開水泵臺數,增大排水量。
5.加強對防水密閉門、管子道,控制閥門的管理,制訂安全管理措施,付諸實施。
6.機電區隊長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三
第一條為規范遼河油田井下作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控制高處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業財產損失,依據《遼河油田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高處作業包括: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
第三條高處作業實行分級管理。
作業級別。
作業高度。
作業許可證審批層級。
批準人。
第一級。
2m-5m。
基層隊級。
屬地主管。
第二級。
5m-20m。
基層隊級。
基層隊長。
第三級。
20m以上。
科級生產單位(項目部)級。
科級生產單位(項目部)主管領導。
第四條高處作業實行作業許可,并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對于進行了風險識別和控制,并有操作規程或方案且頻繁進行的高處作業,如:工程建設施工、鉆井、井下作業、更換路燈等,可不辦理高出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參見附錄a。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井下作業公司所屬各單位及承包商。
第六條公司安全監察科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對規定的執行提供咨詢、培訓和考核。
第七條安全監督站負責對作業現場高處作業的管理實施監督。
第八條生產調度室負責本規定的執行、管理職能。礦區管理科負責本規定在基建項目推行,并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公司所屬單位和承包方組織實施本規定。
第十條高處作業中的墜落防護應通過采取消除墜落危害、墜落預防和墜落控制等措施來實現。墜落防護措施的優先選擇順序如下:
1、盡量選擇在地面作業,避免高處作業;
2、設置固定的樓梯、護欄、屏障和限制系統;
3、使用工作平臺,如腳手架或帶升降的工作平臺等;
4、使用邊緣限位安全繩,以避免作業人員的身體靠近高處作業的邊緣;
5、使用墜落保護裝備,如配備緩沖裝置的全身式安全帶和安全繩。
如果以上防護措施無法實施,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應采取的相關措施。
第十二條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相關的教育培訓。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疾、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的人員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第十三條在作業項目的設計和計劃階段,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高處墜落的可能性,制定設計方案,選擇安全可靠的工程技術措施和作業方式,避免高處作業。
第十四條在設計階段應考慮減少或消除攀爬臨時梯子的風險,確定提供永久性樓梯和護欄。在安裝永久性護欄系統時,應盡可能在地面進行。
第十五條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凡涉及高處作業,尤其是屋頂作業、大型設備的施工、架設鋼結構等作業,應制定墜落保護計劃。墜落保護計劃指南參見附錄b。
第十六條項目設計人員應能夠識別墜落危害,熟悉墜落預防技術、墜落保護設備的結構和操作規程。安全專業人員應在項目規劃的早期階段,推薦合適的墜落保護措施與設備。
第十七條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墜落危害,應通過改善工作場所的作業環境來預防墜落,如安裝樓梯、護欄、屏障、行程限制系統、逃生裝置等。
第十八條應避免臨邊作業,盡可能在地面預制好裝設纜繩、護欄等設施的固定點,避免在高處進行作業。如必須進行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作業前應預先評估,在合適位置預制錨固點、吊繩及安全帶的固定點。
第二十條盡可能采用腳手架、操作平臺和升降機等作為安全作業平臺。高空電纜橋架作業(安裝和放線)應設置作業平臺。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禁止在平臺、孔洞邊緣、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蓋板或圍欄。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不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第二十二條梯子使用前應檢查結構是否牢固。踏步間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應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跨度的拉鏈。禁止踏在梯子頂端工作。用靠梯時,腳距梯子頂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時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過6m,應在中間設支撐加固。
第二十三條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時,應采取端部套、綁防滑膠皮等措施。直梯應放置穩定,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在容易滑偏的構件上靠梯時,梯子上端應用繩綁在上方牢固構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設梯子。
第二十四條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預防墜落危害,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的墜落危害,選擇安裝使用墜落保護設備,如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抓繩器、吊繩、錨固點、安全網等。
第二十五條個人墜落保護裝備包括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式安全帶、吊繩、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抓繩器、緩沖器、緩沖安全繩或其組合。使用前,應對墜落保護裝備的所有附件進行檢查,墜落保護系統檢查清單參見附錄c。
第二十六條自動收縮式救生索應直接連接到安全帶的背部d形環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嚴禁與緩沖安全繩一起使用或與其連接。
第二十七條在屋頂、腳手架、貯罐、塔、容器、人孔等處作業時,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動式梯子及升降平臺等設施時,也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
第二十八條吊繩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安裝和使用。水平吊繩可以充當機動固定點,能夠在水平移動的同時提供防墜落保護。垂直吊繩從頂部獨立的錨固點上延伸出來,使用期間應該保持垂直狀態。安全繩應通過抓繩器裝置固定到垂直吊繩上。
第二十九條全身式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全身式安全帶檢查清單參見附錄d。安全帶應系在施工作業處的上方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如凈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掛方式。禁止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帶。
第三十條安全網是防止墜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時應按gb5725-20xx進行安裝和墜落測試,滿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網每次作業使用前,由現場負責人檢查磨損、損壞和老化情況,掉入安全網的材料、構件和工具應及時予以清除。
第三十一條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第三十二條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第三十三條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四條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第三十五條禁止上下垂直進行高處作業,如需分層進行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30m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有相應的通訊裝置。
第三十六條同一架梯子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工作,不準帶人移動梯子。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桿攀爬。
第三十七條嚴禁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空作業,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空作業應按gb/t4200-20xx的要求輪換作業。
第三十八條作業負責人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辦理前應準備如下相關資料:
1、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說明;
2、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
3、墜落保護計劃;
4、相關安全培訓證明和會議記錄;
5、其他。
第三十九條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超過延期次數的,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延期、關閉及分發具體執行遼河油田公司的制度。
第四十一條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現場監護人員應及時取消作業,終止相關作業許可證,并通知批準人。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1、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2、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3、高處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發現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違章行為;
5、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6、事故狀態下。
第四十二條作業申請人:
1、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2、辦理作業許可證;
3、識別作業風險,熟悉作業內容;
4、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5、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6、組織實施作業;
7、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四十三條作業批準人:
1、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批準和取消作業。
第四十四條作業人員:
1、持有經審批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
3、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應告知作業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
第四十五條作業監護人:
1、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處理異常情況;
2、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暫停作業;
3、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4、發生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四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井下供電系統管理,規范停送電操作行為,防止因誤操作導致的停送電事故發生,確保供用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礦安全規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結合xx集團供電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井下停送電審批和工作票制度適用于所有xxx所屬煤礦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臨時配電點等6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氣作業(包括增減負荷、變更供電線路、處理事故或故障等)。其它電氣作業由各單位參照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凡填寫、簽發、許可和執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員必須學習和掌握本規定,嚴禁無票作業。
第四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屬xx集團機電動力部。
第五條井下停送電審批是指隊組對井下6kv及以上供電系統有計劃進行停送電作業時,需在作業前一天向礦機電、通風、安監、總調、影響單位等主管、協調、監督部門提出申請,并履行相應審批手續的一種制度。
第六條凡井下6kv及以上供電系統需要進行增減負荷、變更供電線路、處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計劃停送電作業的,均需填寫井下停送電審批單。審批單必須寫清停送電事由,停送電地點、開關編號及名稱,影響隊組及范圍,開工時間,停電、停風時間等內容。
第七條對井下動力系統局部一般零星停送電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時之內的由礦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對涉及局扇專供或局扇動力專供系統上的停送電工程除由以上礦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外還需由礦機電、通風副總共同審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條井下停送電審批單一式四份:申請隊組留存一份,調度室留存一份,機電主管部門留存一份,受影響單位留存一份。
第九條井下停送電審批單審批完后,還需由申請單位值班長在施工前一天礦碰頭會上告知相關單位停送電安排情況。
第十條凡井下突發出現供電系統或電氣、設備故障等需緊急臨時進行6kv及以上供電系統停送電作業時,可由申請隊組主要負責人向調度、機電主管部門、礦等相關負責人電話申請停送電工作,得到允許后方可作業。但停送電工作必須由專業主管隊組安排熟知相關供電系統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不得出現非專業主管隊組人員操作專業主管隊組電氣設備現象發生。
第十一條臨時停送電工程完工后24小時內,申請隊組需補辦臨時停送電登記卡,一式三份,分別在機電主管部門、調度室、申請隊組留存。
第十二條井下電氣工作票是指隊組履行完停送電審批手續并得到礦相關部門準許后,由礦機電主管部門簽發的在井下電氣設備上作業的書面命令,同時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的安全措施及準許實施的書面依據。
第十三條凡在6kv及以上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需要將設備停電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必須填寫工作票,且工作票要由專人填寫,并且統一編號。
第十四條工作票的填用規定:
1、工作票應使用鋼筆(中性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三份,內容正確,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時,在寫錯處劃兩橫線注銷后修改;修改應使用規范的符號,字跡應清楚,且修改人員在修改處簽名或蓋章。
2、工作票的下列幾項不得涂改: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人員簽名等。
3、必須在工作地點及設備和工作內容欄內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編號和用途名稱。
4、工作票統一印制、統一編號。每個配電室用的工作票應進行順序編號,編號應連續唯一。
5、工作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設備實際運行情況,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場條件。如不合格,應拒絕受理該工作票。
6、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多日工作的,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次日復工時,需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開現場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7、全部工作完成,工作現場必須清理完畢。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地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工作現場后,再向運行人員詳細交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會同運行人員現場驗收、核對現場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內容、檢查設備狀況及運行狀態,有無遺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且雙方簽字后方告工作終結。
8、工作票執行后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處加蓋“已執行”章或填寫“已執行”字樣。使用過的工作票由變電所現場保存(無人值守變電所、配電點由執行停送電作業的單位保存),每月由專人統一整理、收存,保存期為1年。
9、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設備名稱及操作術語。如:斷路器(開關)的操作稱“分開”、“合上””;小車(斷路器)操作稱“推入”、“拉至”等。
第十五條工作票簽發程序及各級人員職責。
1、井下停送電工作票應提前1天辦理,審批完畢的工作票應一式三份交由機電主管部門、調度室、工作負責人各一份。
2、工作票由具體負責井下6kv及以上高壓供電系統停送電隊組的工作負責人(必須持有上級部門簽發的電工證)填寫,礦機電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簽發。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填寫人員應對工作票的工作內容的正確性、工作地點的準確性、安全技術措施的完善性、注意事項的周全性負責;工作票的簽發人應對工作票的正確性、準確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負責;工作票的審批人應對工作票的正確性進行審核,對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電影響范圍的安全性負責。
4、工作負責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對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負責在開工前向全體參與工作的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和合理安排人員;同時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監護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但不得簽發工作票。
5、工作票簽發人和審批人應由熟悉本礦井供電系統運行情況的機電主管部門相關領導或技術人員擔任,且需經礦批準每年進行書面公示、公布,未經書面公示、公布的任何人員均無權簽發工作票。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6、工作許可人由分管停送電工作的單位或隊組相關負責人擔任,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負責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有疑問時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做詳細補充。
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7.工作班成員安全職責:具備電氣設備檢修資質,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自我防護能力強,并做到“三不傷害”;認真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工作票履行許可手續時,應由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進行,先由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逐項交代措施內容,然后親自到現場逐項監督實際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開展后續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負責人因故變更,需經工作票簽發人批準,原負責人應會同新負責向工作許可人說明,在確認新負責人確實對停電范圍、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熟知后,方可更換,且需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說明變更時間。多隊組、多工種協同工作的原負責人還應通知有關負責人。
第十八條當工作內容、停電范圍、安全措施需要變更時,工作票應作廢,重新辦理工作票。
第十九條涉及多配電室協作的檢修,必須按照規定編制專項措施,并在各協作變電所安排熟練的聯系人員,負責停送電的聯系(現場辦理聯系票)及倒閘操作、采取安全措施、處置應急突發事件等的協助和監護工作。
第二十條凡在井下6kv及以上供電系統進行停送電作業時,必須嚴格準守本規定,凡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xx-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嚴格按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第二十一條凡在井下已實現無人值守的變配電所進行停送電作業時,也必須按照本規定執行,并在井下現場變配電所進行停送電作業,在作業前要提前書面通知地面遠程操作人員,以防出現誤送電現象發生。
第二十二條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煤礦安全規程》、《陽煤集團停送電安全工作規程》(20xx年修訂)等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五
第一條持有電、氣焊操作特殊工種證的人員方可使用電、氣焊設備。
第二條各隊組需要井下電、氣焊(割)作業時,嚴格按“一焊一審批、一焊一措施、電、氣焊設備一審批一入井“的原則執行。
第二章電、氣焊設備的領用。
第三條電、氣焊設備由各隊組自行保管,由各隊組派專人進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條電、氣焊設備領用由各隊組車間管理人員根據電風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記錄登記發放。
第三章電、氣焊設備的保管。
第五條電、氣焊設備使用隊組的責任人是電、氣焊設備的監督管理者,由各隊組指定人員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一)對電、氣焊設備妥善保管,禁止損壞,丟失電、氣焊設備。
(二)定期對電、氣焊設備進行檢查,確保電、氣焊設備完好。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電、氣焊設備。
(四)不得讓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員使用電、氣焊設備。
第六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隊組要建立本單位各類電、氣焊設備清冊、臺帳。
第四章電、氣焊設備運輸。
第七條井口安全員為風電焊設備、設施入井的檢查人員,必須執行“電、氣焊(割)設備、設施入井審批手續”經機電辦、安全辦、生產指揮中心審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經井口安全員檢查設備、設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號工及擁罐工憑審批條方可入井,禁止信號工、擁罐工無審批條將“風、電焊設備設施”入井,一經發現對信號工、擁罐工進行罰款100元處罰。
第八條電、氣焊(割)設備、設施在入井前要保證氧氣瓶、乙炔瓶防護裝置(安全帽、防振圈)齊全,裝卸過程中必須清裝清卸,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地下滾動,裝入礦車時必須保證分車裝運,兩側要有防護,防止與礦車箱體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員進行檢查,有一項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條電、氣焊設備通過人力或橋吊裝入礦車中,通過副井罐籠入井,井下使用電機車進行運輸,運輸到無軌道地點時,由專人抬扛到使用地點。
第十條運輸過程中不得對電、氣焊設備進行野蠻裝運,造成電、氣焊設備損壞。
第五章電、氣焊設備的使用。
第十一條井下電、氣焊作業必須遵守《井下電、氣焊管理規定》要求,嚴格執行《井下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使用電焊機安全技術措施。
(一)電焊機電源線的拆、裝應由電鉗工進行。
(二)使用電焊機前,必須檢查外殼接地情況,接地線應有良好的導電性能,接地線應用螺絲上緊,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
(三)使用電焊機前,應檢查并確認一、二次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氣焊設備的銘牌規定。接線柱應有墊圈,接線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齊全,無松動或損壞。
(四)電焊機二次接地線應直接接在焊件上。嚴禁將電纜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屬構件等作為電、氣焊設備二次接地線。
(五)起動電焊機時,焊鉗和焊件不可接觸,以防短路。調節電流或變更極性接法時,應在空載情況下進行。接通電源后,嚴禁接觸一次線路的帶電部分。
(六)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
第十三條使用氧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一)乙炔發生器及其連接部分不得漏氣,橡膠軟管不應有鼓包、裂縫或漏氣,如有漏氣現象,應將其損壞部分切掉,用雙面接頭管,并用夾子或金屬綁線扎緊。
(二)氧氣瓶、乙炔瓶不許碰撞,并嚴禁放在靠近熱源的地方。氧氣瓶和乙炔瓶距離不得少于7米,氧氣和乙炔距焊接點進風側10米以外。
(三)焊槍連接處必須嚴密,嘴子如有堵塞,應用專用工具進行處理。
(四)由于焊咀和割咀過熱堵塞而發生鳴爆時,應快速先將乙炔氣門關閉,再關閉氧氣,然后放在冷卻水中冷卻。
(五)焊槍和割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門,再開乙炔氣門,立即點火,然后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相反,先關乙炔門,后關氧氣門,以免回火。
(六)點燃焊咀和割咀時,不準觸碰熱金屬,也不得將其放在熱的工件上。
第十四條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帶電的設備,必須先檢查電源已斷開。
第十五條在狹小或潮濕地點進行焊接工作時,應墊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護人。
第十六條電焊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好勞動防護用品,在金屬工件上焊接時,必須穿好絕緣鞋或帶絕緣手套。
第十七條在高處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作業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第十八條電、氣焊設備作業完畢后,必須及時將風電焊設備、設施升井,井下嚴禁存放風電焊設備及工具,一經發現對責任隊組罰款5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于20xx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機電供應中心。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六
為規范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程規范的執行,使井下電纜的運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范。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準。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審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準。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三、井下電纜維護按使用權限和單位職能劃分如下: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弱電電纜由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注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七
為規范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程規范的執行,使井下電纜的運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范。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準。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審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準。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弱電電纜由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注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xx月xx日后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八
(一)為加強煤礦電纜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礦井所有電纜由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回收、修補、調配、建賬和掛牌等工作。
(三)機電管理部門要實行建賬管理,要建立電纜動態賬,班組領用賬,動態月報表。
(四)入井電纜必須具有阻燃性試驗報告或廠家提供的資質管理部門頒發的阻燃電纜合格證。
(五)各班組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管理部門辦理領用手續,要按供電設計選擇電纜型號,并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做好記錄,不驗算、無記錄不準入井。
(六)各條電纜兩頭包扎標志牌,說明規格、型號、長度、用途,無標志牌或標志牌內容不全不準入井。
(七)電纜敷設、懸掛,按《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464條、第465條規定執行。
(八)電纜的連接應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可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但在地面補后須做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應由專職電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并做好記錄。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九
l、高壓電纜由機電科電纜管理組統一管理,負責編號、打標記;器材庫負責發放、建賬、建卡。
2、由電纜管理組建立電纜事故登記卡片,卡片由電纜管理組人員與維修人員共同填寫。
3、電纜事故處理后,要及時召開由安全科、機電科、調度室及有關單位參加的'事故分析會,電纜事故分析后,應填表上報安全科、調度室及有關單位。
4、電纜管理組對井上下的高壓電纜必須懸掛高壓電纜標志牌,電纜管理人員對各處懸掛的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兩次,對于丟失或不清的要及時補齊或更換。
5、電纜管理組對井上下的高壓電纜要建立電纜牌圖板、牌板,并由專人負責,做到跟蹤變化,隨時變換,反映真實、準確、無誤。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
1.井下爆破工作心須由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心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爆破作業。
2.每一放炮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崗。
3.當班需用的炮藥、電管由當班放炮員持證限量領取,放炮員要嚴格執行爆破物品清退領用制度。
4.放炮員領取炸藥、電管后,直接將炸藥、電管安全運送到工作地點,并放置在安全地點,裝箱上鎖,不得亂丟亂放。
5.井下放炮必須嚴格按照放炮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的,嚴禁裝藥放炮。
7.如工作面來壓,棚架損壞,存在傘檐,巷道不暢,出現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風量不是的,嚴禁裝藥放炮。
8.爆破前,班組中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
9.對于放炮距離,拐彎長度不得小于50米,直線距離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放炮拉接線中,不得與任何電纜或導體接觸。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為保持電纜溝設施的安全性,鑒于公司電纜溝實際狀況,特對電纜溝的.維護作如下管理規定。
電纜必須放在電纜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齊,綁扎固定,電纜表面清潔無積灰。
電纜溝封堵及防火隔墻,防火涂料等防火設施必須完善。
電纜溝蓋板嚴密,以防塵土和雜物掉落。
電纜溝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水口設施,如積水難以排除的部位,打滲水坑。
電纜溝內必須設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標志。
二、電纜溝檢查考核:。
各分廠電氣人員應每月對電纜溝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每年對所管轄的電纜溝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清掃,并做好記錄簽名。
大雨過后,或大量水進入電纜溝,各分廠要及時對電纜溝進行巡查,并匯報生技部,積極治理,消除漏源。
各分廠所轄區域內的電纜溝由分廠負責管理維護,溝蓋板誰損壞誰負責,未能確定責任人的,恢復蓋板的費用由分廠承擔。
生產技術部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電纜溝蓋板要完整清潔,溝內無雜物、積水,每處達不到標準進行考核。
生產技術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1、電纜必須吊掛。
2、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勢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即橫平豎直。
3、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
4、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應不超3米。
5、懸掛應有適當的馳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后自然下垂為宜。
6、固定電纜鉤的預埋件埋入后裸露長度不超過30mm。
7、電纜應每根分開吊掛(從上到下吊掛順序為:通訊電纜、監測電纜、信號電纜、動力電纜)。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并且用統一類型規格的電纜鉤)。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允許用同一類型的電纜鉤。
3、巷道一側掛有2根以上的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準掛一根電纜。
5、電纜不得掛風筒或水管上。
6、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護。
7、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電纜)必須與瓦斯抽采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嚴禁與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電纜與供風管、供水管在巷道一側吊掛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10、除采掘移動設備和通信、信號電纜外,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
11、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大于0.1米。
12、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13、電纜標志牌內容要求有名稱、型號、編號、截面、長度、電壓(使用電壓)、用途、責任單位、來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頭)、責任人,便于識別。
14、電纜標志牌填寫時字跡清楚不潦草,并與實際相符。
15、電纜標志牌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纜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16、主要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100米應標有一個標志牌。
17、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電纜標志牌。
18、電氣設備控制線、信號、照明燈等多用途小電纜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19、絞車硐室內應貼頂靠邦分開吊掛,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0、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用電纜反卡“u”型鉤分開固定吊掛。
21、嚴禁用金屬鐵絲包扎懸掛電纜。
22、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允許有打結現象。
23、井下電纜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即為失爆。
24、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由施工單位將電纜保護好,嚴禁損壞電纜。噴漿料或回填料不能噴到電纜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5、電纜接線盒上板上墻,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遭受淋水。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象,必須采取措施對其進行保護,同時將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纜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8、電纜要保持清潔衛生,各使用單位要定期清理。
1、不按要求掛線的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200元。
2、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500元。
3、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米罰施工單位50元。
4、砸傷、炮崩電纜每處罰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照電纜原值進行罰款,丟失電纜按照電纜原值50﹪進行罰款。
5、不按規定懸掛標志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300元。
6、對檢查人員查出問題,按標準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罰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抵觸時,以規程、規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纜管理方面規定有抵觸時,均已本辦法為準。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確保進口電線電纜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迸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進口電線電纜,必須經過商檢機構檢驗,未經檢驗的不推銷售、使用。
第三條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由收用貨部門所在地商檢機構負責實施。商檢機構可采取商檢自驗,與有關部門共同檢驗,委托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等方式,并由商檢機構簽發有關檢驗單證。
第四條進口電線電纜的報驗和簽證按國家商檢局《進出口商品報驗的規定》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簽證管理辦法》實施。
第五條簽訂進口電線電纜合同檢驗條款時,應訂明進口電線電纜的詳細技術參數、檢驗標準、質量保證期、索賠期限以及提供出廠試驗報告等有關內容。
第六條合同金額較高,檢驗難度較大以及某些重要項目到貨后無法檢驗的進口電線電纜,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頂檢驗、監造或者監裝條款,并保留到貨后最終檢驗和索賠的權利。
第七條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依據為:。
(二)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按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檢驗:。
(四)合同中未約定檢驗標準或約定的不明確,依次按照制造廠技術文件或生產國標準或國際標準或國家現行標準實施檢驗。
第八條對于符合第六條要求的進口電線電纜,商檢機構根據需要可以派員和收用貨部門共同進行裝船前的預檢驗、監造或者監裝工作。預檢驗小組應提供預檢情況報告。
第九條對于符合第六條要求的進口電線電纜,收用貨部門要指派專人負責檢驗驗收工作。以收用貨部門為主,吸收安裝敷設單位參加,成立驗收機構,在商檢機構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收用貨部門或貨運代理部門如發現殘損短缺問題,應向承運人索取殘損短缺記錄,并申請口岸商檢機構鑒定出證;口岸檢驗確有困難,由口岸商檢機構辦理易地檢驗手續,由當地商檢機構檢驗、鑒定出證。
第十一條開箱檢驗。
商檢機構在收用貨部門報驗后實施開箱檢驗。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無損,。
核查運輸標志,核對電線電纜品名、型號、規格、數量是否與合同、發票、
提單、裝箱單相符,檢查電線電纜有元殘損;所附帶技術資料及有關證明文。
件等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性能檢驗。
(一)商檢機構按照規定的檢驗標準,抽取樣品進行性能檢驗。
(二)進口的電纜無法抽取樣品時,在不影響索賠的前提下,允許檢驗項目結合安裝敷設過程進行檢驗。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期檢驗。
在質量保證期內,收用貨部門應對投入使用的進口電線電纜進行跟蹤檢驗,并記錄電線電纜的質量狀況。如發現屬于發貨人的責任問題,應在質量保證期終止前一個月申請商檢機構復驗并出具檢驗證書。
第十四條商檢機構和其指定或者認可的檢驗機構對進口電線電纜進行檢驗時,收用貨部門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五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商檢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國家商檢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二、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物品和其他非場所用品。
三、室內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齊全、合格。不得任意挪用或丟失。
四、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室必須持有要害證或由機電主管工作人員帶領方可入內。
五、應備有出入要害場所登記本,凡公司領導及有關業務人員或外來參觀人員都應在登記本上認真登記。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一、配電室中電纜溝及溝中電纜每周巡視一次,室外電纜每季度巡視一次。
1、溝道的.蓋板是否完整無缺。
2、溝道及隧道內的電纜支架是否牢固,有無銹蝕現象。
3、溝道及隧道中是否有積水和雜物。
4、電纜溝內有無滲漏水現象。
5、電纜終頭的絕緣套管是否完整、清潔、有無閃絡放電現象,有無鳥巢。
6、引線與接線端子的接觸是否良好,有無發熱現象。
7、終端頭是否漏油、鉛色及鉛封處有無龜裂現象。
8、芯線或引線的相間及對地距離是否符合規格。
9、接地線是否良好有無松動及斷股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