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采購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有哪些篇一
開發人義務依《民法典》第332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認證,并根據合同的要求,選擇適當的研究開發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并積極組織實施。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委托開發合同的約定,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根據開發項目的實際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經費,不得挪作他用。
3、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及時組織驗收并將工作成果交付委托人。
4、研究開發人的后續義務。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開發人責任《民法典》第334條規定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合同,依本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損失。
2、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權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開發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經委托人催告后,研究開發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損失。
3、由于研究開發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由于研究開發人的過錯,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委托開發合同范式委托開發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開發項目的委托單位,以下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開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開發項目的受托單位,以下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鑒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委托給乙方進行研究開發鑒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從事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項目名稱
1.1 本合同的委托開發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填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技術的委托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進行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序,比如是屬于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于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于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完成本項目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究開發計劃提交甲方審閱。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研究開發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乙方應在一個月內補充、修改完成。
采購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有哪些篇二
律師解答:
你沒有按照合同所說的,提前十五天通知房東,當然需要續交十五天房租,這些是從押金里扣除的。
另外再看看你手里的合同,盡量找些對你有利的條款出來。說實話,對房東而言,你沒有提前十五天通知到,給他造成的損失可不止是十五天的房租。違約的10%,也會從押金里扣除。不過,你可以盡量爭取跟房東和平終止合同,找出一個好的對策來。
很多情況下,合同在簽署的時候沒有特別注意,等事情臨頭的時候才發現對自己不利的地方太多了。簽署的時候,一定注意了!
二、出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因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出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價款。若因價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時造成租賃物不能交貨或延期交貨,出租人又不能提供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租賃物,對違約做出補救措施,承租人有權拒收租賃物或終止融資租賃合同,或對延遲交貨合同約定提出賠償請求。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仍然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合同執行完畢,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的,應及時按合同約定辦理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手續;若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出租人應及時接受承租人返還的租賃物。
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或接受其他形式擔保的,在合同履行完畢時,出租人應將抵扣租金后剩余的租賃保證金返還承租人,或解除擔保。
三、承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這個義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義務,而且應當是絕對支付租金的義務。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對租賃物和出賣人的選擇及確認的條件向出賣人支付了貨款,它就完成了對承租人承擔的最主要的責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十二條第六款也明確規定“承租人不應因為不交貨、交貨延遲或交貨不符而享有對出租人的其他請求權,除非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的”,“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債權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償。
承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接受并檢驗租賃物,“承租人享有與領受租賃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無權終止撤消買賣合同。因承租人未及時行使接受租賃物的義務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承租人按融資租賃約定占有和使用租賃物。未經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賃物轉讓、抵押、拍賣等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合同約定承租人應保險而未投保的,承租人應就應保未保而未能獲得的賠償額負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足抵償應付租金額的,出租人有權追償。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賃物,并因此給出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活動,出租人不負責任,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要求賠償損失。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承租人有義務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時妥善保管租賃物,并及時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應承擔占有使用租賃物而負擔的義務。如關稅、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除非國家法律法規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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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有哪些篇三
違約責任條款作為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能夠很好的'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一旦合同一方出現違約情形合同另一方便可以依據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來主張權利。
此外對于在某些合同當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看似很合理如“供貨方逾期交貨則按貨款總額每日2%扣除違約金”但在后面一條緊跟著“供貨方延期交貨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我方并處以合同金額5%賠償”。這兩個違約責任條款其實有所沖突法院在認定違約方承擔的賠償限額可能就以后者為準了。假如沒有第二個條款合同約定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條款僅第一個這樣是否合理呢?筆者認為這樣依舊不合理因為一旦賣方逾期交貨買方需要積極、及時的主張權利畢竟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慢步”的人法院在對違約金數額上有所調整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而實際損失又需要當事人提交證據加以證明。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如何約定較為合適筆者建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再約定一條“若賣方逾期交貨滿x日一般在一周左右則雙方合同解除同時賣方需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這樣當事人可以較好的解決賣方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采購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有哪些篇四
依《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認證,并根據合同的要求,選擇適當的研究開發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并積極組織實施。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委托開發合同的約定,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根據開發項目的實際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經費,不得挪作他用。
3、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39;條件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及時組織驗收并將工作成果交付委托人。
4、研究開發人的后續義務。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委托人的違約責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項:
1、委托人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人不承擔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人造成的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完成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委托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賠償因此經研究開發人所造成的損失。
采購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有哪些篇五
在違約責任條款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約定賠償金的數額及其計算方法,可以約定什么性質的違約行為承擔什么性質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概括約定各類違約責任承擔的條件。當事人還可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要求,就不可抗力和免責事由等事項作出約定。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有下述損害賠償責任。
(1)因委托人指示不當致使受托人受損失,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 事務并由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委托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委托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系并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委托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委托人自身沒有過錯,受托人所受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為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無資力、或無過失而不能或不應負賠償責任時,受托人只能請求委托人予以賠償。
(4)在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為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個委托人應對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1)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2)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3)受托人超越受托權限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受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受托人若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時,則可免除責任。
(4)在委托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受托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系并由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因委托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而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委托事務時,受托人不應結束受托事務的處理,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受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為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受托人應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