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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一
第一條?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各級政府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二條?企業在招聘職工、職工培訓、晉級、晉升時,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三條?企業堅持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第四條?企業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五條?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第二章??女職工保護實施條款。
第六條?女職工經期保護。
1、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適合工作。
2、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孕期保護。
2、企業不得延長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適當工間休息,并相應減少工作量。
3、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八條?女職工產期保護。
1、正常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內(含)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3、產假期滿,企業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
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九條?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1.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給予每個工作日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2、對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點及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條?企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女職工由于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后,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后,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女職工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十一條?對不屬于參加《職工生育保險》范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企業負擔。
1、不屬于參保范圍的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2、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約定,且產假工資不得低于本縣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企業每年出資為女職工做一次婦科體檢;并確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十三條?其他特殊保護。
1、三八婦女節,如在工作時間,女職工放假半天。如因單位原因必須上班的,應給予適當補償。
2、企業為女職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衛生間,并確保環境干凈衛生。
第三章?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第十四條?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
規章制度。
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第十五條?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第十六條?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的全過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有女職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二
各位領導、同志們:
今天在是三八婦女節,首先,我代表供電公司領導班子及全體員工,向廣大女職工表示節日的問候,同時對市總工會及兄弟單位領導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
,我們感到非常榮幸。在此,對市總工會及兄弟單位多年來給予我們的關懷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今年年初,我公司行政方代表、工會方代表和女職工代表經過平等協商和集體討論,正式簽訂了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這表明了公司對女職工工作的高度重視和保護女職工特殊利益的鮮明態度。此項工作雖然在我地區首開先河,但也是剛剛起步,談不上什么經驗,謹向各位領導和同志們匯報一下我們的思想認識和工作的開展情況。
我公司共有女職工1724名,占員工總數的27.40%,由于企業性質和女工特點所決定,我公司女工在營銷和經營管理崗位占有很大比例,在生產崗位也占有一定比例,無論在哪個崗位,她們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有的甚至是男職工無法替代的。生產崗位的女工發揮了細膩、縝密的特點,為安全生產奉獻了聰明才智;營銷崗位的女工在加強營銷管理、堵塞營業漏洞方面發揮了專長,尤其是營業窗口的女工,她們以真誠的服務讓廣大客戶高興而來、滿意而去,為了企業贏得信譽,樹立了形象;經營管理崗位的女工當家理財,為企業依法經營做出了貢獻。因此說,女職工是我們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為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
我們通過深入調查研究認識到,我公司的工作性質是產供銷一條龍生產服務性企業,生產任務的繁重,工作壓力的增大,給女職工特殊利益的維護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雖然公司的集體合同已對女職工保護列出專章,公司對女職工保護已經按國家規定做到位了,但法律法規對女職工勞動保護滯后于形勢發展,在政策解答和解決問題方面顯得軟弱,許多女職工應該享受和保護的權力無法做到政策和制度的延續性;現有的集體合同中涉及女職工特殊保護方面的內容有些空泛籠統,加之受中國封建觀念的影響,有關方面對保障女職工特殊利益重視程度不夠,使女職工特殊利益保護工作受到一定影響,女職工的特殊利益難以得到更好的保護。
新形勢下如何有效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我們認為,女職工的權益保護,是黨和國家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勞動權利,保障女職工在勞動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女職工的一種特殊保護,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條網件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機制。那么,推進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是運用集體合同制度,有針對性地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載體。
推進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和諧企業的需要,是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具體措施,是提升女職工組織維權能力的需要,也是廣大女職工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升集體合同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有利于規范企業行為,以法律機制的形式約束各級行政領導,使維護女職工特殊利益契約化、法律化,增強針對性、連續性,不致因企業形勢變化和領導者的更迭,使女職工權益保護受到影響。從而達到有利于調動女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雙贏目的。因此,作為企業領導,我們有義務、有責任把這項工作開展好,這是企業責無旁貸的一項重要任務。
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是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女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內容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專項協議。對于用人單位和本單位的全體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作為集體合同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具有集體合同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
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我們首先組織相關領導和人員認真學習研究了《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從法律法規方面確立了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的理論依據。
其次,責成工會女工組織對全公司女職工生產勞動情況、權益保護現狀。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三
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根據《勞動法》、《工會法》、《教師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單位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將女職工工作納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標。
第二條 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工會委員會中至少必須有一名女職工代表,單位一些重大決策、制度等的討論制定必須有女職工代表參加。教代會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代表。
第三條 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黨委、工會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圍繞教育教學發展、提高女職工隊伍素質,開展各種形式、豐富多彩的素質教育和自我達標活動,組織女職工在教育教學發展中充分發揮半邊天作用。
第四條 單位在組織職工進修、外出考察學習、崗位培訓時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五條 廣大女職工要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活動,愛崗敬業,鉆研教材、力求創新、遵紀守法,自覺執行單位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維護教育聲譽。
第六條 單位依法保障女職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強保健意識,不斷提高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七條 單位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處于經期、孕期、產期、、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在產期的女職工由女工委代表給予看望,以表關懷。
第八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范圍的勞動。單位要嚴格執行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九條 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第十條 根據單位實際,可為女職工設立衛生室等保護設施,定期為女職工發放衛生用品或補貼。
第十一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不得安排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衛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彎腰、抬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夜班和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提前休產前假。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二)單位積極宣傳貫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鼓勵女職工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符合《條例》晚育規定的女職工增加產假90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加發5元獎勵費,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四)產假期滿上班,給予 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不能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為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周歲后,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醫療機構診斷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二)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單位不安排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上班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其工資照發。
第十四條單位應積極參加,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按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沒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的女職工懷孕,在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單位報銷,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 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證明不能勝任現勞動的,單位應減輕其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
第十六條 單位應切實做好女職工衛生保健工作。對女職工(含離女職工)至少每兩年普查一次婦女病,條件允許應每年普查一次婦女病。在勞動時間內進行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七條 3月8日“三八 ”婦女節,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為女職工放假半天。
第十八條 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接送孩子上學的時間。
第十九條 單位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要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加,對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和監督,并將履行情況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同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按勞動爭議規定程序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報縣以上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審批、備案后具備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單位名稱(章) 工會名稱(章)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工會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四
當前,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非公企業的迅速發展,女職工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日益突出。為了更好地維權女職工的合法利益和特殊利益,推動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的深入開展,**市女職工委員會選擇了60家企業采取調查問卷,聽、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對全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工作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
**市有基層工會組織4465家,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女職工組織2116家,職工432651人,女職工159620人。20xx—20xx年我們在全市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全市共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1605份,覆蓋女職工59874人。其中簽訂區域性合同33家,共覆蓋378個單位。
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非公企業的迅速發展,女職工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日顯突出。全總和省總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為女職工維權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級女職工組織要充分認識到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新時期女職工工作的一項特色工作,是貫徹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的重要體現,是提高女職工、幫助女職工、服務女職工、聯系女職工、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法律、法規的有效載體。榜樣是推行這項工作的有效動力。女職工的權益保護要從各行各業的龍頭企業抓起,抓好一個,輻射一片;成功一個,帶動一批。對于已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和執行得好的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我們要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介典型企業的成功經驗以及簽訂此合同給企業帶來的良好效益,改變部分非公企業老板的偏執、極端思想,讓他們充分認識到這是一項企業和女職工雙贏的工作。我們認為通過廣泛宣傳力度,既有利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廣大女職工維權自覺性的提高,還有利于維權資源的整合,維權力度的加大,從而增強工會女職工組織的影響力,使女職工權益保護能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人性化的軌道。
專項合同的推行雖然有一段時間了,但由于種種原因,專項合同的簽訂長期以來存在著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很多企業的合同形同虛設,缺乏嚴肅性,真正能夠依據法律維權的企業不是很多。指導是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航標。建議各級女工組織依據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企業,培訓工會女干部,規范合同樣本,使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當然履約更是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關鍵。公有制與非公有制之間由于企業的性質不同,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是否履約成為關鍵。如煙草、電信、電力、郵政等部門吃的“專家”飯,所以,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能如實履行。而大多數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的女職工,由于種種特定的原因,不能如實履約。如何使這項工作在今后發揮其作用,我們必須爭取有關部門的重視,逐步建立起一支由執法部門參與的長效監督機制。各級女職工組織要積極爭取人大及勞動、公安、安全、環保等部門的支持與配合,通過經常性的執法檢查,普及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查處勞動用工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老板履行法定義務。
(3)加大職業培訓,加強素質教育,確保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全面推行
進一步推進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必須要加強女職工對合同的關切度和參與度,加強女職工特別是非公企業女職工的素質教育。非公企業的女職工大多來自農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和加強素質教育就成了各級女工組織的工作重心。一是要加強女職工法制教育,提高女職工的法律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二是要加強科學技術、文化知識教育,不斷學習新技術,學習新知識,不斷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三是要積極與勞動部門聯合開展一些適合女職工就業的技能培訓,提高她們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要加強女職工的思想素質教育。要幫助她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自強自立,人人爭做知識型女職工,爭當企業創新能手,成為合格的時代新女性。
當前,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越演越烈,我國經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要進一步創新工作理念,在落實上下功夫,在精細上做文章,積極探討建立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團結和發動廣大女職工忠于職守,愛崗敬業,發揚堅韌、隱忍、吃苦耐勞的精神,主動與企業共克時艱,共謀發展,實現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企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的工作目標。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五
第一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各級政府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二條 企業在招聘職工、職工培訓、晉級、晉升時,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三條 企業堅持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五條 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第二章 女職工保護實施條款
第六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1、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適合工作。
2、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1、對懷孕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降低職務,降低工資;
2、企業不得延長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適當工間休息,并相應減少工作量。
3、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八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1、正常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內(含)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3、產假期滿,企業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
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九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1.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給予每個工作日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2、對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點及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條 企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女職工由于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后,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后,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女職工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十一條 對不屬于參加《職工生育保險》范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企業負擔。
1、不屬于參保范圍的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2、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約定,且產假工資不得低于本縣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企業每年出資為女職工做一次婦科體檢;并確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十三條 其他特殊保護。
·集體合同的意義 ·什么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集體合同的期限
1、三八婦女節,如在工作時間,女職工放假半天。如因單位原因必須上班的,應給予適當補償。
2、企業為女職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衛生間,并確保環境干凈衛生。
第三章 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第十四條 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第十五條 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第十六條 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的全過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有女職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六
第一條為切實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生產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發揮廣大女職工在企業生產經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事)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經雙方集體協商后簽訂。
第三條本合同適用于(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為企(事)業簡稱。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單位內所有在職的女性職工。
本合同有關照顧孕婦、產婦的條款,不適用于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女職工。
第二章女職工的勞動權益保護。
第四條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五條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女職工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條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由于正常工作調動,女職工到新的適合女性從事的勞動崗位時,任何車間、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
第八條不得以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與女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第九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章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一條女職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懷孕的女職工,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整個孕期檢查次數約為8次,高危孕婦檢查次數由醫生掌握)。
第十二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三條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兩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十五天;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三十天;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二天;滿七個月分娩,按正常產假對待。
第十四條女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滿24歲晚育年齡,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十五條女職工懷孕滿七個月(含七個月),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第十六條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嬰兒在一周歲之前,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內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有條件的單位可適當延長請假期,但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十八個月。經批準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職工,其工資由所在單位按其標準工資的75%左右發給,若發給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費的,按最低生活費發給。
第十七條經批準照顧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除享受產假90天外,不再休雙保假。懷孕七個月后由所在部門安排,不再上夜班。
第十八條按月發給女職工衛生用品(或折發人民幣*元),此項開支,企業在職工福利經費或企業留利中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的由單位支付。
第二十條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有條件的企業,可為女職工購買特種疾病保險(《女職工安康重大疾病保險》)。
第四章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代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會員(或女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參加單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全過程。
第二十二條為實施對單位和女職工的有效維護,單位與工會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或座談會議,就企(事)業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共同探討新形勢下單位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對等人數的監督小組,每半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向聯席會議通報檢查結果。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五條在企業發生關、停、并、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履行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的首席代表發生變更,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本合同期滿六個月,經雙方協商擬定新的集體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六章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二十八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集體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由甲方(企業或事業)和乙方(企業女職工代表或事業女職工代表)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甲方代表(企業或事業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與乙方代表(工會主席)簽訂,由甲方將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作為本單位集體合同的附件,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乙方將生效的合同文本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以廠報、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止。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章)工會名稱(章)。
法人代表(簽字)工會主席(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七
第一條 為切實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生產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發揮廣大女職工在企業生產經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事)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經雙方集體協商后簽訂。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于**(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為企(事)業簡稱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單位內所有在職的女性職工。
本合同有關照顧孕婦、產婦的條款,不適用于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女職工。
第二章 女職工的勞動權益保護
第四條 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五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女職工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條 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 由于正常工作調動,女職工到新的適合女性從事的勞動崗位時,任何車間、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
第八條 不得以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與女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第九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章 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一條 女職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懷孕的女職工,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整個孕期檢查次數約為8次,高危孕婦檢查次數由醫生掌握)。
第十二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三條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兩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十五天;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三十天;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二天;滿七個月分娩,按正常產假對待。
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滿24歲晚育年齡,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5天。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十五條 女職工懷孕滿七個月(含七個月),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第十六條 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嬰兒在一周歲之前,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內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有條件的單位可適當延長請假期,但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十八個月。經批準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職工,其工資由所在單位按其標準工資的75%左右發給,若發給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費的,按最低生活費發給。
第十七條 經批準照顧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除享受產假90天外,不再休雙保假。懷孕七個月后由所在部門安排,不再上夜班。
第十八條 按月發給女職工衛生用品(或折發人民幣*元),此項開支,企業在職工福利經費或企業留利中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的由單位支付。
第二十條 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有條件的企業,可為女職工購買特種疾病保險(《女職工安康重大疾病保險》)。
第四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代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會員(或女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參加單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全過程。
第二十二條 為實施對單位和女職工的有效維護,單位與工會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或座談會議,就企(事)業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共同探討新形勢下單位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對等人數的監督小組,每半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向聯席會議通報檢查結果。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五條 在企業發生關、停、并、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履行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的首席代表發生變更,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本合同期滿六個月,經雙方協商擬定新的集體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六章 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 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集體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甲方(企業或事業)和乙方(企業女職工代表或事業女職工代表)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甲方代表(企業或事業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與乙方代表(工會主席)簽訂,由甲方將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作為本單位集體合同的附件,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乙方將生效的合同文本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以廠報、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為止。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工會名稱(章)
法人代表(簽字) 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八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范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按照我省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工效掛鉤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范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90元(高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為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公司每月19-21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并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為: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斗,確保實現20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年1月13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太原鋼鐵(集團)太原鋼鐵(集團)。
有限公司(章)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首席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九
第一條為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生產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充分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平等協商后簽訂。
第三條單位應當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條單位工會及其女職工委員會應當引導女職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努力提高崗位技能,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第五條本合同適用于應建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
第六條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或拒絕錄用女職工。企業改革改制時,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女職工,不得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七條單位在錄(聘)用女職工時,必須依法與女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有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并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九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職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權利。
第十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先評模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一條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權利,制定女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的獎勵政策,對女職工文化技術培訓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十二條加強對女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比例應與女職工所占比例相適應;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女職工提供符合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和生活設施。
第十四條單位每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并支付檢查費用。
第十五條單位組織女職工參加女職工特殊疾病醫療補充保險,保險費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六條女職工按規定享受“三八”節休假待遇。
第十七條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十八條單位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按規定減輕勞動定額、降低勞動時間和強度。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等。
第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聘用)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單位應將勞動合同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
(一)對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暫時調整工作或給予1—2天的休假。
(二)按規定每月發放女職工衛生費或衛生用品,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有條件的單位衛生費標準可以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一)女職工在懷孕期間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二)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經醫院證明從事原工作有困難的,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一小時的工間休息,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四)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算作工作時間,有額定工作量的,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三)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津貼和生育、節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四)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女職工懷孕、分娩所發生的醫療、檢查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所在單位報銷,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獎金及福利待遇由單位確定。
(五)企業改制、破產和置換職工身份時,對處于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按改制前在崗職工生育待遇支付生育補償費用,并將此項費用納入企業改制預算費用之中。
(六)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不得作為待崗、下崗、經濟性裁員對待,單位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并允許有1至2周時間逐漸恢復原定額工作量。
(一)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有毒有害作業,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點。
(二)有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_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日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后,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哺乳假半年至1年。請假期間,單位發給不低于本人標準工資75%的工資,工齡連續計算。
第四章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單位支持工會同步建立女職工委員會,按規定配備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和女職工干部,保證女職工委員會必要的工作經費,支持女職工委員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五條單位支持工會及其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與制定、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參與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和履約檢查的全過程;參加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十六條單位與工會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就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及時研究女職工權益保護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第二十七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條件整改的應及時整改,其他應在30日內做出整改決定。
第五章爭議及處理。
第二十八條有關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條件與集體合同相同。
第二十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合同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由縣及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第三十二條單位與女職工所簽勞動合同中有關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協商一致,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甲方代表(企業主要負責人)與乙方代表(工會主席或委托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簽訂,并將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地方工會各報送一份備案。
第三十四條自生效之日起由協商代表及時以適當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工會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公章)____________(簽字公章)____________。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十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將女職工工作納入企業考核目標。
第二條。
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中女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工會女職委的代表參加單位平等協商簽定集體合同全過程、工會女職委的代表參加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監事會、(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董事會中有女代表。
第三條。
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黨委、工會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圍繞企業發展、提高女職工隊伍素質,開展各種形式、豐富多彩的素質教育和自我達標活動,組織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充分發揮半邊天作用。
第四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雙方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條。
企業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六條。
企業在組織職工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凡經企業培養(進修、培訓、出國考察)的女職工須與企業簽定培訓、出國的相關協議,必須認真履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七條。
廣大女職工要積極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愛崗敬業、愛廠如家,鉆研技術、力求創新、遵紀守法,自覺執行企業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維護企業聲譽。
第八條。
企業依法保障女職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強保健意識,不斷提高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處于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并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條。
企業在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并時,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不得轉為待聘或富余人員。
第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范圍的勞動。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十二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條。
根據企業實際,可為女職工設立衛生室等保護設施,定期為女職工發放衛生用品或補貼。
第十四條。
(一)不得安排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衛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彎腰、抬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提前休產前假。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條。
(一)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八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二)企業積極宣傳貫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鼓勵女職工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符合《條例》晚育規定的女職工增加產假60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加發5元獎勵費,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四)產假期滿上班,給予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不能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一)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為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周歲后,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醫療機構診斷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3多不超過三個月。
(二)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單位不安排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上班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其工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條。
企業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按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沒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的女職工懷孕,在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單位報銷,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八條。
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證明不能勝任現勞動的,單位應減輕其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
第十九條。
單位應切實做好女職工衛生保健工作。對女職工(含離退休女職工)至少每兩年普查一次婦女病,條件允許應每年普查一次婦女病。在勞動時間內進行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條。
3月8日“三八”婦女節,可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為女職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條。
企業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要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加,對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和監督,并將履行情況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同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按勞動爭議規定程序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報縣以上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審批、備案后具備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單位名稱(章)。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
工會名稱(章)。
工會法人代表(簽字):
日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十一
企業名稱:工會委員會名稱:。
經濟性質:女職工人數:。
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主席:。
協商首席代表:工會首席代表:(工會主席)。
代表人數:女職工代表人數:。
根據《公司法》、《勞動法》、《工會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集體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持。
第二條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代表中女代表人數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適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與單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全過程。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董事會、監事會、勞調會中要有女性代表參加。
第四條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雙方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第五條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資;不得終止或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六條企業在組織職工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凡經企業培養(進修、培訓、出國考察)的女職工須與企業簽訂培訓、出國的相關協議,必須認真履約,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七條廣大女職工要積極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愛崗敬業、愛廠如家,鉆研技術、力求創新、遵紀守法,自覺執行企業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維護企業聲譽。第八條企業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和企業實際設立女工衛生室等女職工保護設施,每月發放女職工衛生用品或補貼,標準為:第九條企業按規定每年對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女職工進行健康檢查,每一年對女職工普查一次婦女病,普查婦女病按公假處理。做好女職工防治婦女病工作。
第十條企業女職工委員會要配合協助企業行政,通過講座、黑板報、廣播等形式,宣傳婦女病防治以及女職工保健等知識,增強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廣大女職工應積極參與,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十二條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女職工生育保險費,并按規定落實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女職工有義務遵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政策。
第十三條對已婚未孕、懷孕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應將其暫時調離有毒有害工種。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流動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單位對其暫時調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一至二天。
第十四條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第十五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單位不按病、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對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一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提前休產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條女職工達到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婚夫妻,婚假增加到13天。女職工生育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職工產假增加四個月(含產前假)。
第十八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市及所轄市、區級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一個月。第十九條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其工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女職工按規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作為出勤,不影響其晉升工資。
第二十條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二十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女職工,給予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產假九十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重體力勞動者,術后一周內不作重體力勞動。第二十一條企業集體合同檢查監督小組有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參加,對協議履行情況每一年進行檢查和監督,每年至少一次將協議履行情況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同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首先由協議書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請求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協調,如協調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二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第二十四條本協議為企業集體合同附件,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工會首席代表簽名:(工會主席)。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專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調研報告(匯總12篇)篇十二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合同。
簽訂、管理、和履行,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貫徹黨的大會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進一步落實《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增強維護女職工權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徑。
三、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起草、協商、簽訂、履約、檢查等,都要納入集體合同的工作范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必須作為職工方代表,參與平等協商、合同簽訂和監督檢查的全過程。
四、以《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從政治參與、經濟利益、素質教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特殊保護等方面著眼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五、專項集體合同應保護女職工的勞動就業權利,反對就業中的性別歧視,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專項集體合同應明確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內容,包括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四期”保護,婦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專項集體合同應明確女職工的教育培訓,包括對女職工進行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為女職工開展特色活動提供條件等。
九、要發揮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工會、職代會及女職工委員會的作用,定期對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企業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情況向職代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