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需要結合工程、設計、藝術和社會科學的知識。以下是一些著名建筑師的作品,展示了他們對建筑藝術的獨特見解。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一
為了更好地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v^民法典》和《^v^農產品質量安全法》、《^v^食品安全法》、《^v^農藥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等、自愿、公*、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茶葉訂購有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名詞定義:本合同所指茶葉是經過加工制作的成品茶葉。
第二條、對茶葉的.基本質量要求:
(一)質量安全要求:農藥殘留必須符合ny5244———20xx《無公害食品茶葉》標準要求。
(二)茶葉質量標準:
山東省地方標準db37/t541————20xx《日照綠茶》。
第三條、訂購數量及價格。
茶葉價格及總價款:
特級:______元/公斤;合計:______元。
一級:______元/公斤;合計:______元。
二級:______元/公斤;合計:______元。
三級:______元/公斤;合計:______元。等外品:______元/公斤;合計______元。貨款總計:______。
(三)如果因特除情況,茶葉價格有較*動,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另行議定。
(四)交貨時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左右,具體時間將按季節氣候變化情況確定。當交貨時間確定以后,均應提前______天通知對方。
第四條、茶葉包裝。
日照綠茶的包裝是保證茶葉質量的重要條件,甲方批量訂購的茶葉乙方應封裝保存在干燥、清潔、無毒、無味、不影響茶葉品質的包裝容器內,保質期可不低于12個月;否則,茶葉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散裝茶葉驗收之前的包裝和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之后的包裝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有三種方式供選擇,
1、甲方用現金當場付款。
2、甲方用支票付款。
3、甲方于______天之內將貨款打入乙方賬戶。支付原則:先付款后提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生產方無正當理由,擅自將茶葉賣給他人的,應向訂購方支付自銷金額____%的違約金。
(二)訂購方不按市場價或保護價收購的,應向生產方支付銷售額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當在確定責任后____天內支付,逾期付款應承擔萬分之三以日累計滯納金。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可不承擔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向生產地工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事項:
(一)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提前____天通知對方,應采用書面形式達成變更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___天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二)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二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編號為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屬_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
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
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三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招商引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體制創新、政策實施等方面支持經濟開發區的發展,為經濟開發區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承擔社會管理職能。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經濟開發區健全政府與企業的溝通機制,完善金融服務和投資貿易便利化,建設公平競爭、運行規范、監管透明高效的營商環境。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經濟開發區健全財政職能,提高經濟開發區的發展能力。
經濟開發區財政實行獨立核算,單獨編制預算,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經濟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經濟開發區的財政收入,除按照規定上繳外,應當用于經濟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
第二十九條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優先安排新興產業、特色產業、科技創新、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投向經濟開發區。
第三十條經濟開發區應當建立完善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資本管理市場化的投融資機制。
鼓勵和引導外資和社會資本參與經濟開發區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
第三十一條鼓勵在經濟開發區內設立金融服務、法律服務、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投資咨詢、知識產權交易、人力資源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為經濟開發區的生產經營和創新創業活動提供服務。
第三十二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制定人才培養和高層次人才引進使用的具體政策,創新人才培養、引進模式,促進高端人才聚集。
第三十三條鼓勵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探索建立靈活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有條件的經濟開發區可以實行聘任(用)制、競爭上崗制、績效考評制。
對經濟開發區發展特殊需要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員可以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
第三十四條經濟開發區內的企業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接受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不得在經濟開發區內設立收費項目。
任何單位不得強制經濟開發區內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等活動,不得強制經濟開發區內企業贊助、捐贈。
第三十六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依法制定并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收費清單,健全權力監督、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第三十七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政務服務平臺,優化行政許可和服務流程,推行一個窗口受理、集中辦理、限時辦結,為區內企業、投資創業者提供優質、便捷服務。
第三十八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投訴受理機制,受理企業和投資者反映的訴求及其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接到投訴、舉報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四
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條例。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合同履行地以及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具備下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紀律;
(五)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除具備第七條規定的條款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約定
下列內容:
(一)試用期;
(二)津貼、補貼、福利待遇;
(三)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與義務;
(四)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注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國家對勞動者的試用期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者按照合同已經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勞動者經公安機關批準改變姓名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發生不可抗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結束,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六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并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并辦理手續。
勞動者出現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資產性質或者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其主體資格未改變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主體資格改變的,變更后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或者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二)用人單位拒絕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用人單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已經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
第四章 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支付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和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提出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其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被撤銷或者解散,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必須按照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當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月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照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發放安置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已經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同時,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三倍補償勞動者,并限期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以及扣押勞動者有效證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返還勞動者本人,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依照有關勞動爭議的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五
之一章總則之一條為規范城市規劃管理行為,提高城市規劃管理和城市建設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和監察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規劃管理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和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以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違法行為及其責任人的處罰、處分和處理。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管理監察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
市(行署)、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行署)、縣(市)人民***指定的承擔城市規劃管理職能的部門(以下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稱規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監察工作。
^v^和省人民***批準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城市,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批準的權限行使城市規劃處罰權。第五條市(行署)、縣(市)人民***應當每年向同級^v^常務委員會報告城市規劃實施情況。市(行署)、縣(市)規劃部門,應當每年向上級規劃部門報告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第六條市(行署)、縣(市)人民***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期編制城市規劃,嚴格遵守城市規劃實施城市建設,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城市規劃。第七條各級人民***應當將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第八條縣以上人民***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機構設置與職能配置的規定,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機構和職能建設。
市(行署)、縣(市)人民***及其規劃部門不得擅自下放城市規劃管理職能和權限。第九條縣以上人民***應當建立對下級人民***城市規劃依法行政的監督制度,完善與其相應的行政檢查、行政糾正和行政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人民***法制機構應當加強對本級規劃部門行政執法的監督。
各級規劃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城市規劃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制度。第十條縣以上人民***及其規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示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內容,并將有關意見的處理情況向社會公布。
公示和公布應當在當地報紙上刊登,或者在城市主要街路(場所)設置的城市規劃公示(公布)欄上張貼。第二章規劃編制監察第二章規劃編制監察第十一條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符合相關的城鎮體系規劃。
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關的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二條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重要地區(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方案,在報批前應當分別向社會公示七日以上征求意見,并組織專家論證。報批文件應當附有公眾意見和專家論證意見。
大、中城市人民***應當適時確定城市規劃重點控制的地區(段),并報經同級^v^常務委員會通過后,在十五日內向社會公布。
重要的城市規劃編制方案,應當實行招標投標或者方案征選制度。第十三條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明確強制性內容和指導性內容。第十四條市(行署)、縣(市)人民***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近期建設規劃確定本年度和下一年度主要建設項目計劃,并提前編制建設項目規劃。第十五條城市規劃編制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專項技術負責人,應當依法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第十六條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城市規劃編制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編制任務。
城市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委托具有城市規劃編制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編制任務。第十七條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城市規劃技術規范、標準和強制性內容等規定編制城市規劃,并按照城市規劃編制委托合同約定的時限、深度和質量,提交城市規劃編制成果。第十八條城市規劃編制組織單位和編制單位,應當依據經依法批準的城市工程地質勘察、城市測量基礎資料和上層次的城市規劃,編制下層次的城市規劃,不得違背上層次城市規劃確定的原則和強制性內容。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六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編號為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屬_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
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
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
保證書。
》和《住宅使用。
說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七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紅棗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的名稱、等級、數量和價格:_____。
(1)產品名稱:駿棗(已加工好)。
(2)等級:通貨(未精選)。
(3)數量:______噸,其中:特級噸,一級噸多,二級多,三級噸(具體數量以過磅稱重為準)。
(4)價格:通貨單價元公斤。
二、貨物交付地點:_____。
三、貨運方式及運費承擔:______乙方上門自提并承擔運費。
四、貨款結算: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開始從甲方處拉貨,每拉一車貨,乙方預付甲方貨款余款由乙方給甲方打欠條,至日前,乙方共支付甲方貨款總額萬元,剩余貨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乙方全部付清。如乙方違約延期支付貨款,每延期一日,乙方按貨款總額的5%給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購買的紅棗為甲方已加工好的駿棗。裝車時,由乙方開箱抽查驗貨,成箱爛棗率不能超過5%,如超過5%,乙方拒絕購買。乙方從甲方處將貨拉走后,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質量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貨。
六、根據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乙方: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八
俄羅斯____市___外貿公司(下稱外貿公司)與中國___市____公司(下稱公司)簽訂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標的;價格和總價
外貿公司在俄中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俄中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1由俄羅斯向中國供貨的總值為__美元。
公司相應地在中國俄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貿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中俄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2由中國向俄羅斯供貨的總值為____美元。
2、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交貨。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定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供貨。購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
3、結算
本合同所供貨物之價款,在易貨基礎以上美元計價,不通過銀行記帳。貨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務代表到購方結算,或將結算憑證寄給購方進行結算,并憑下列單據辦理:
(1)發貨帳單2份;
(2)蓋有發貨站戳記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2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購方接到上述單據核對無誤后給售方出以等值易貨貿易結算憑證予以確認。
4、包裝
賣方應在包裝貨物時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證貨物在儲存、海運、陸運、吊裝時完好無損。
5、商品的品質和保證
所供商品的品質應由品質證明書加以確認,該證書確認商品品質符合生產國的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
所供商品的品質性能應與標準樣品相一致,標準樣品在簽訂合同時交給買方,
在保證期內留存買方并在對供貨品質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供雙方使用。
保證期為供貨后九個月。
6、索賠
購方可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所規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賠。
(1)貨物的數量
如貨物數量與明細單注明的數量不符,在包裝完整和沒有外部損傷(內部短缺)的情況下,購方有權憑檢驗證書提出索賠。
如果貨物的發運系按發貨人確定的重量發出,而國境交接站雙方鐵路交接中發現不足,并從實際情況看來,不是鐵路方面的'過失。可根據雙方鐵路方面編制的商務記錄提出索賠。
(2)貨物的質量
天內不作最后決定,或不同意檢驗證書中確定的削價百分之比時,則購方有權將品質不合格的貨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給售方。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異議審理期限內將返回地址通知購方。
如果在每批貨物中發現殘次品占__%以上,收貨人則將退回全部貨物。由于質量原因退回貨物時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售方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售方沒有免除向購方補發數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的責任。
在終點檢驗貨物的數量和/或質量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7、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售方對本合同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十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情況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國家有關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中方為中國貿促會,俄方為俄羅斯工商會。
8、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通過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
9、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件”辦理。對合同的一切修改與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并經雙方鑒定后才生效。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 購方:___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_ 電傳:________
傳真:_____ 傳真:___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___
國際電報:___ 國際電報:______
10、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 收貨人:_______
發站:_______ 到站:________
售方簽字: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九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產權人各一份。
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十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十二
(2)立項、開工批復;。
(3)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施工現場基本具備施工條件(現場施工條件勘查表);。
(8)施工組織設計及其審批表;。
(9)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明);。
(10)監理手續(監理合同、監理部組成人員名單、總監證書及監理企業備案證);。
(11)建設資金已落實(銀行出具的本工程資金證明);。
(12)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通知書);。
(13)施工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
(14)涉及到深基坑并可能造成市政基礎設施損壞的項目需提供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的《市政基礎設施保護協議書》。
二、裝潢項目。
(3)施工圖紙審查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4)施工組織設計及其審批表;。
(5)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明);。
(6)監理手續(監理合同、監理部組成人員名單、總監證書及監理企業備案證);。
(7)建設資金已落實(銀行出具的本工程資金證明);。
(8)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通知書);。
(9)施工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
三、市政項目。
(2)立項、開工批復;。
(3)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施工現場基本具備施工條件(現場施工條件勘查表);。
(7)施工圖紙審查資料(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
(8)施工組織設計及其審批表;。
(9)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明);。
(10)監理手續(監理合同、監理部組成人員名單、總監證書及監理企業備案證);。
(11)建設資金已落實(銀行出具的本工程資金證明);。
(12)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通知書);。
(13)施工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十三
從今年起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實現我省由大到強戰略性轉變的關鍵時期。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十三次全體會議,擘畫了“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今后五年,要努力實現以下目標要求。
——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全省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5%左右,提前實現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服務業占比達到55%左右,發展的質量效益明顯提高。創新型省份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全社會研發經費占比提高到2.6%。
——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居民收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持續縮小,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穩步提高。新農村建設成效顯著。常住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分別提高到65%和55%以上。
——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全面提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文明山東、誠信山東、美德山東建設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主體功能區布局和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各方面體制機制更加健全。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更加完善。平安山東建設不斷深化,人民群眾安全感進一步增強。法治山東建設成效顯著,人權得到切實保障,產權得到有效保護。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黨的建設制度化水平顯著提高。
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必須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積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貫穿于發展全過程,按照“一個定位、三個提升”的要求,努力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確保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為此,要緊緊抓住以下任務。
(一)強化創新第一動力作用。始終堅持把創新擺在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讓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知識產權創造、使用和保護,完善各類人才創新激勵機制,持續擴大人才政策開放度。鼓勵企業主導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促進科研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加快創建山東半島自主創新示范區,支持青島海洋國家實驗室建設。積極推進農業現代化,鞏固提升農業發展優勢,努力實現藏糧于地、藏糧于技。堅持工業強基,加快食品、輕工、紡織、原材料等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軌道交通設備、海洋工程裝備、先進機械設備、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推動其他各類知識密集型產業快速成長。落實中國制造2025山東省行動綱要,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推動服務業擴大規模、拓展空間,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體系。鼓勵基于互聯網的各類創新,大力發展網絡經濟。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鼓勵軍民產品、技術、人才、信息廣泛交流,推動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二)實現改革與開放相互促進。以改革助推開放,以開放倒逼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造全國領先的營商環境。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大力發展中小微企業,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健全市場導向的投融資體制,完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促進經濟資源全球優化配置。合理劃分省和市、縣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完善財稅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財稅制度。發展壯大地方金融機構和新興金融業態,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提升金融普惠程度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學校、醫院和科研院所去行政化。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積極參與“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和自貿區戰略,全面融入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形成開放型經濟新優勢。
(三)提升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基本實現市市通高鐵、縣縣通高速,爭取通車里程分別達到2100公里和7600公里。新建改建穿城公路、瓶頸路段2840公里,整治完成國省道6100公里和縣鄉路2.95萬公里。建成運營青島膠東國際機場、菏澤機場,爭取建成濟寧機場、聊城機場,開工建設棗莊機場。推進港航一體化,發展現代化港口群。建設海陽、榮成核電基地和海陸多處風電基地。加快外電入魯,接納省外來電能力達到2400萬千瓦。完善新一代互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加快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系統建設。抓好雨洪資源利用,提高引黃能力,完成黃河下游防洪工程和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改造提升。推動海綿城市建設,建成地下綜合管廊800公里以上。抓住國家政策機遇,加快城鎮和工礦區老舊小區改造步伐,完成180萬戶棚戶區改造任務。完善城市微循環立體交通網絡,積極推進青島、濟南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快氣象現代化步伐。落實農村抗震設防標準,平房要普及鋼筋圈梁和構造柱,新建改建房屋最低按7度抗震設防。按照節能環保要求新建改建農村供暖設施。底完成647萬農戶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
(四)優化區域發展格局。堅持東部提升、中部崛起、西部跨越,縱深推進“兩區一圈一帶”戰略。加快建設山東半島城市群,提高綜合競爭力。發揮好青島龍頭帶動作用,推動青島西海岸新區創新發展,把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端產業、海洋經濟集聚區。海洋經濟占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0%以上。堅持資源高效利用和生態環境改善,發展現代生態產業體系,建設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強化省會輻射引領,支持濟南建設區域性經濟、金融、物流和科技創新中心。推動濟萊協作區建設,支持德州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示范區。加快沂蒙等革命老區發展,加強與中原經濟區交流合作,把西部經濟隆起帶建設成鄰邊經濟新高地。
(五)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加快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步伐,有序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城中村和城邊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農村地區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全面實現教育、醫療、社保、就業服務和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實施新一輪縣域經濟提升行動,支持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新生中小城市。積極穩妥推進撤縣設區(市)、鄉鎮合并、鎮改街、村改居。鼓勵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社區和工礦區納入城鎮體系管理。推動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鄉村教師、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加快農村金融、郵政物流等公用事業發展。
(六)繁榮發展先進文化。努力建設文化強省,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實施齊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工程,推進社科理論研究創新、歷史文化展示和鄉村記憶工程,建設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示范區和齊文化傳承創新示范區。努力營造激勵齊魯文化精品創作的社會環境,支持富有山東特色的文學、戲曲、美術、影視、出版、傳媒事業加速發展。建設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實現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加強各級檔案館建設,完成第二輪修志任務。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培育發展新型文化業態,鼓勵文化企業走出去,建設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文化產業集聚區、文化企業和文化品牌。推動文化旅游融合發展,不斷擴大好客山東品牌影響。
(七)持續加強民生保障。堅持科學扶貧、注重實效,做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提前實現省定標準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各類群體就業創業。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城鎮每年新增就業110萬人。推動基礎教育均衡提升,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探索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努力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加強健康山東建設,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統籌推進大健康產業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衛生、體育等事業。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保基金政策措施。不斷發展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民主協商。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強化安全發展理念,確保各領域安全形勢總體穩定。抓好人民防空建設,完善防災減災體系。提升人口質量,繼續降低出生人口性別比,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加大對失獨家庭關愛扶助力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健全扶殘助殘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業。進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八)建設美麗文明新山東。維護好我省的壯美山河、富饒湖海和廣袤平原,多姿多彩地展現齊魯風光的獨特魅力。加大對自然人文遺跡、歷史文化名城、特色老街區老村落老建筑,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在尊重農村形態和農民生活習慣基礎上,有序開展村容村貌整治,加快美麗鄉村建設。把大氣污染治理放在突出位置,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氣頻發態勢。加強重點流域、近岸海域和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地下水超采。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發展生態循環農業,促進土壤質量明顯提升。實施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林木綠化率達到27%。開展地質環境恢復和塌陷地綜合治理,推進資源型城市轉型和獨立工礦區改造。增加對重點功能區生態轉移支付,健全地區間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落實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十四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國家于12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該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1912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此前,全國各地方政府也有類似管理制度,但名稱及管理方式缺乏統一指導,如開工報告、開工證等。
目的。
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必須遵守本條例。
跨省的河流、湖泊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國家有規定的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于集體所有。
第四條全省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下級管理服從上級管理,部門管理服從統一管理。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按統一規劃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各項事業。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資源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涵養水源,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水體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實行計劃用水、科學用水、節約用水。
各單位應采用節約用水的先進技術,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省水利廳是省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水資源管理工作。城建部門負責管理省轄市規劃區范圍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節約用水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對水體污染進行調查、監督和評價,對水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地質礦產部門負責地下水普查勘探和監測,并對地下水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
市(地)、縣(市、區)水利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水資源的主要職責是:
(一)實施《水法》及其他有關水資源的法律、法規;。
(三)歸口管理全省節約用水工作;。
(四)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管理;。
(五)統籌城鄉水資源,對水資源進行統一調配,處理用水糾紛;。
(六)負責國家分配給我省的黃河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工作;。
(七)負責水資源的保護工作,協同環保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八)組織協調重大的水資源科研工作;。
(九)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政監督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為,調處水事糾紛,保障水法律、法規的實施。
第三章開發利用。
第十二條開發利用水資源必須進行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全省水資源的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進行;市(地)、縣(市、區)水資源的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由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進行。
第十三條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按流域或者區域進行統一規劃。規劃分為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
全省的綜合規劃和跨市(地)的流域或者區域的綜合規劃,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編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地)的綜合規劃和跨縣(市、區)的區域或者流域綜合規劃,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市、區)的綜合規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防洪、治澇、灌溉、航運、城市和工業供水、水力發電、漁業、水質保護、水文測驗、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動態監測等專業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經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專業規劃應當服從綜合規劃,綜合規劃應與國土規劃相協調,兼顧各地區、各行業需要。
經批準的規劃是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活動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改,必須經原批準機關核準。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綜合規劃,制定中長期實施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正確處理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區之間的關系,統籌兼顧供水、灌溉、治澇、發電、航運、漁業、水土保持等各方面的需要,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
第十六條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水土資源條件,發展灌溉、排水、水產和水土保持事業;應積極采取噴灌、滴灌、管道灌溉等節水灌溉方式,促進農業穩產高產。
第十七條興建引用黃河水工程,應對渠首沉沙、清淤占地等進行科學規劃,防止渠道淤積、土地沙化和引起澇、漬、堿災害,并應妥善安排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
興建水工程需要遷占、移民的,應按照受益負擔、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排好移民和遷占地區群眾的生產、生活。所需安置經費,列入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并應當在建設階段按計劃完成安置工作。
第十八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用水和航運需要,維持生態環境用水。
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工業發展規劃時,必須以水資源評價為依據。擴大城市供水規模,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九條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水能資源、水運資源、水產資源和旅游資源。
第四章水資源保護。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向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內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或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水庫、湖泊周圍和河流兩岸采礦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體受到污染和破壞。
禁止任何單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向地下排放、傾倒污廢水。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對超標排污嚴重影響水體用途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制止。
對造成水資源嚴重污染和破壞的排污單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限期治理。因水污染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賠償損失。
第二十三條開發利用地下水,應維持采補平衡。對已超采的地區,應當采取回灌補源措施,嚴格控制采水量。
在海水入侵地區不準增打深井并限制開采量。
第二十四條開采礦藏或者興建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影響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水并造成損失的',采礦單位或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興建水工程或其他建設項目,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或者航道水量有不利影響的,由建設單位采取補救措施或給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設施,防汛設施,導航、助航設施,水文和水文地質監測設施以及水文測驗河段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拆除或遷移。
第二十七條國家所有的水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
集體所有的水工程,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二十八條全省和跨市(地)的區域的水長期供求計劃,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市(地)、縣(市、區)的水長期供求計劃由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水長期供求計劃和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對直接從河流、湖泊、地下取水的,實行取水許可制度。為農戶生產、家庭生活、畜禽飲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
取水許可制度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利工程供應的水,應當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水費;使用其他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依照市(地)或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水費。
第三十一條對直接從地下或者河流、湖泊取水的單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水資源費。對農業灌溉取水,可暫不征收水資源費。
省轄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地下水資源費,可以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城建部門征收。
征收的水資源費,繳同級財政部門,納入預算管理,作為水資源管理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水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保護、管理、補源以及補助節約用水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地區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協作的精神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處理。在水事糾紛解決之前,未經各方達成協議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在市(地)交界線兩側各五公里,縣(市、區)交界線兩側各三公里的范圍內,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單方面改變水的現狀。
第三十三條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依照《水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主管部門在處理水事糾紛時,有權采取臨時處置措施,當事人必須服從。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成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一)宣傳、實施《水法》及其他有關水資源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事跡突出的;。
(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成績顯著的;。
(三)管理和維護水工程成績顯著的;。
(四)勇于同破壞水資源、破壞水工程行為作斗爭的;。
(五)為開發利用水資源,做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水資源科研方面成績顯著的;。
(七)節約用水成績顯著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取水、截水、阻水,給他人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設施、水文監測設施和測驗河段、水文地質監測設施和導航、助航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一千至一萬元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拆除或遷移前款所列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其修復或遷回原址,可以并處一千至五千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依照《水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公安人員、水政監察人員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水事公務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罰。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以及水工程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城市水資源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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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十六
根據《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
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活動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施工許可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各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許可的證書頒發及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鎮道路橋梁、隧道、公共交通、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工程等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
第四條房屋建筑工程以單位工程為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招標的標的為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依法直接發包的,以備案的施工合同確定的合同段為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工程,是指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除單獨立項的專業工程外,建設單位不得將單位工程分為若干部分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
(二)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房屋建筑工程已辦理規劃許可證的,在房屋建筑規劃紅線內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已經確定施工企業。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單位提供中標通知書和經備案的施工合同;直接發包的工程,建設單位提供直接發包批準手續和經備案的施工合同。
(四)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設單位應提供施工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簽署的已經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
(五)技術資料滿足施工需要,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施工圖審查機構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建設單位提供經備案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七)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工程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已經簽訂項目質量責任授權書,項目負責人已簽訂工程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提交無拖欠工程款情形證明和本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承諾書,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法律法規規定外,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不得“搭車收費”。
第七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在頒發施工許可證前,發證機關或委托有關單位,應當到工程現場進行踏勘,形成施工許可現場踏勘記錄。
在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原證書須交回發證機關存檔。施工許可證其他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施工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八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符合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并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公開。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應當將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辦公場所和有關網站予以公示。
發證機關作出的施工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二條發證機關應當建立施工許可監督檢查制度,對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建設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單位偽造或者涂改施工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第十七條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施工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施工許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附件2)和申請表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格式,施工許可現場踏勘記錄表(附件3)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格式,均由設區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涂改,復印的施工許可證無效。
施工許可證編號由數字組成,其中前6位為行政區劃代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執行;7-14位為日期代碼,代表頒發施工許可證的日期;15-16位為工程序列碼,代表同一日期內證書發放序列號;17-18位為工程分類代碼,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施工許可證增設附件(附件4),可隨施工許可證一并核發,與施工許可證同時使用方可有效。需核發附件的要在施工許可證備注欄注明。
第十九條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兩層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8月14日。11月23日印發的《山東省實施〈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細則》(魯建發〔2000〕71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建筑合同(實用18篇)篇十八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為(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工作標準為能夠獨立完成任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點為甲方經營范圍內。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b、不定時制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采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身份證號:
3、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1、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15日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資支付形式為計時工資(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實行計時工資的月工資額為元(大寫:叁仟元人民幣)。
3、工資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按《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甲方應按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為乙方增長工資。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分別包括:
1、勞動保護: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體健康不受損傷的環境下工作。
2、勞動條件:甲方根據乙方在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辦公用品和設施條件。
3、乙方工作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甲方應提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證乙方享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2、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依法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4.用人單位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產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1、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培訓: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3、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4、競業限制:雙方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