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可以避免交易糾紛的發生,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合同協議是指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的一種法律文件,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律效力,是維護各方權益的重要依據。那么在起草合同協議時,有哪些要點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范文,希望能對大家起到參考作用。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一
在現實生活中,不同民事主體因各種經濟活動產生了大量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債權債務人常常會以文字憑證的形式來記錄雙方的債權債務。這其中,借條和欠條是最為常見的形式。如果僅僅從字面文意上解釋,兩者似乎沒什么區別。但如果從法律意義上說,兩者之間的區別還是有很大學問的。而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人經常會將借條寫成欠條,或把欠條又寫成借條,由此產生了很大的訴訟隱患。在這里,我將二者在法律上的細微區別詳述于下,或許能減少你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1、借條與欠條的內涵不同。
借條證明的是一種借貸合同關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借條要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要有大小寫),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借條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貸還要注明還款方式,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
種結算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要有大小寫),欠款時間,最后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
因此,欠款范圍大于借款。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兩者的形成原因不同。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其內容基本上具有借貸合同的幾個要素,受到《合同法》調整。
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欠條”的法律概念較大,不一定是合同關系,可以是合同、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等。更多的受《民法通則》或其他相關法律的調整。
3、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不同。
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后的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原因是,對于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基此,債權人面臨的訴訟風險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
綜上所述,我們在日常生活和經濟往來中,如果選擇以文字憑證來記載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時,鑒于借條和欠條在法律特征上的區別和法律規定的不同,一定要謹慎選擇欠條或是借條來作為記載的憑據,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麻煩。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二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一般這種形式在外企中比較常見,另外就是那些不給解決戶口的單位,通常也會跟你簽署一個這樣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簽署勞動合同。
offer是你和公司簽署的一個錄用意向,并不涉及學校,對你和公司的約束力都不大。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簽了offer以后,又不去這家單位了,需要交違約金,所以在簽offer時,還是要慎重。
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形式。三方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三方也具體指你、企業和學校三方首先,在簽約前一定要向hr(人事部門)或其他人打聽清楚以下信息:
(1)戶口: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
(2)待遇: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要記住:不要看面上的錢,也不要看hr(人事部門)說可能的收入,要看你實際真正能到手的年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待遇主要包括:工資(問清是稅前還是稅后)、獎金、補貼、福利、股票(期權)、保險、公積金、“五險一金”。
(3)培訓: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公司的培訓體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一家公司有非常好的培訓體系,那么可以讓你在幾年內迅速成長為一個出色的人才,對你的職業生涯無疑是有巨大幫助的;所以,在簽約前,一定問清楚單位有哪些培訓計劃,再看這些培訓計劃對個人的成長是否有幫助。
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三
1.仲裁協議的概念和形式。
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仲裁協議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仲裁協議的效力。
(1)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3)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二)仲裁裁決。
1.《仲裁法》規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3.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6.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8.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9.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庭只能調解和裁決,無權強制執行。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四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一、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一)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二)試用期時間、次數。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四)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與實習期有啥區別。
(一)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于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于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二)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于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主體間的關系依據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范,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四)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于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五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應屆大學生畢業前后往往要簽署兩份協議: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都不能區分兩者的關系,這往往會造成學生們進入企業后吃虧的情況。快點擊“實習合同”查看更多的實習合同吧。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
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該就業協議失效。
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實習合同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市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在校大學生職業規劃的發展;同時,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保障雙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在校大學生實習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把符合條件的學生安置到_______集團,西安_______,東莞_______,_______的,順德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富港_______,擔任操作工一職。具體工作地點按照各個高校代理招聘的人數定。
2、甲方負責核實_______集團,西安_______,東莞_______,_______的,順德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富港_______的經營狀況、并如實向學校與學生介紹單位的相關信息:如招聘要求及崗位職責、福利待遇、公司環境等相關事宜。
3、甲方提供的就業信息及對學生的承諾必須真實并與安置的單位實際情況相符合。如乙方體檢復查不合格、自身不適應或提供個人虛假資料或被用人單位辭退者、乙方自愿放棄而返回學校者,則其與甲方無關。
4、甲方負責對乙方入職之日起跟蹤服務直到協議期滿。
5、甲方保證乙方的待遇為_______天_______小時制,工資待遇_______元月,包食宿。
6、甲方有義務對在職人員的監管,并進行必要的在職培訓。
7、甲方相關事務人員應督促乙方備足各種外出費用,生活用品、零用錢等。
為保證各位新入職員工在實習工作當中的切身利益與安全問題,我單位__________承諾如下:
三、薪資以現金方式按時足額發放。
四、我單位承諾為派遣實習學生提供吃飯,住宿。
五、我單位派遣職工隨同前往及返回。
六、我單位承諾不收取學生任何費用。(車費自理)____月份走的____月底之前報名者和____月份走的____月_______號之前報名者返回的時候車費減免_______元人民幣。
七、我單位將統一組織、安排,包車前往目的地。
八、我單位保證合同期滿,可以自由選擇辭職。
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在甲方企業實習期間,必須服從甲方企業的管理,認真執行甲方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若提前解除協議,應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在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本協議。
乙方負責提供的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_______份、一寸照片4張等。
乙方工作未滿7個工作日將不予結算工資。
個人承擔車費,由公司統一收取單程車費_______元{此費用只用于學生出行費用}。
服從公司對崗位進行合理管理與調配。
認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過失或故意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上的責任,本人愿承擔公司所受經濟損失1-5倍的罰款,或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工作期間,謹記不遲到、不早退、用心完成分內工作(有特殊事情需請假的,須提前2-3天請假,并說明理由)。不無故曠工或擅離職守。(曠工一天扣兩天基本工資)。
不得故意和過失泄露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密,及我職務范圍內之業務機密。
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職業傷害,本人決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在職期間,若發生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經濟問題,本人愿接受公司財務部及人事行政部的調查。
若因某種原因離開公司,必須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離職前將本職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領用物品、結清借支款等。若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公司將保留要求按試用期工資三倍賠償的權力,并追究擔保人(招聘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若被公司證明或認為不符合用人條件,公司有權發書面形式通知我辦理離職手續。
如違背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上述承諾,愿意接受公司辭退、罰款及追償的處理。
十、薪資結算、核算方式:
一、工資結算時間:實習人員在職期間的工資隨公司人員發放工資時間發放,人員實習期滿辦理離職手續,再將工資給予結算。
十一、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因經濟環境、地震、較大火災、地區性瘟疫、戰爭、政府合法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雙方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終止。
十二、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附加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后續服務管理工作,其主要包括:
乙方私自外出(打架斗毆、糾紛等)造成的一切損失與后果與甲方無關。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企業的管理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擔。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示例。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戶口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實行試用期的,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并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法》第52條至第55條之規定,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通過職代會、職工大會依法確定或者其它形式協商制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法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三)甲方應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并經職代會、職工大會或其他法定程序討論通過。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果是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五條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按法定程序辦理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第九條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的。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的,甲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辦畢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本合同經依法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按下列辦法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和賠償乙方在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并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_元。
(二)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經濟損失,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元。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還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未明確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有關條款如國家和地方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訂立或變更后由雙方簽名蓋章并于一個月內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涂改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機構(簽章):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六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印制的,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協議。
勞動合同,又稱為勞動契約、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管理者、雇主)之間為了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七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二、簽三方協議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用人單位名稱: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
2、試用期與見習期: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違約金: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4、備注事項: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5、簽約程序: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6、要明確職務和崗位,杜絕用人單位隨便換崗或調職。
7、要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
8、要明確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簽約前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考慮到應屆畢業生們往往缺乏社會經驗,容易上當受騙,在簽約之前一定要慎重,應該仔細閱讀協議或合同上的每一項要求,當某些條款不適用于個人情況時,盡早向單位說明。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旨在保護勞動雙方的權利,任何一個勞動者都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如果想要更換工作,只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得到批復之后就可再次擇業與就業。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八
協議,網絡協議的簡稱,網絡協議是通信計算機雙方必須共同遵從的一組約定。如怎么樣建立連接、怎么樣互相識別等。只有遵守這個約定,計算機之間才能相互通信交流。它的三要素是:語法、語義、時序。這是愛尚網小編整理的試用期協議和試用期合同有什么區別,希望你能從中得到感悟!
試用期協議和試用期合同的區別是:
一、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講是一樣的,就你的情況來看,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么該增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合同,應該給你補償。
二、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應當首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雙方認為有約定試用期的必要,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應只簽訂試用期協議,再根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表現如何再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1) 協議中的每個人都必須了解協議,并且預先知道所要完成的所有的步驟。
2) 協議中的每個人都必須同意并遵循它。
3) 協議必須是清楚的,每一步必須明確定義,并且不會引起誤解。
協議也可以這樣說,就是連入網絡的計算機都要遵循的一定的技術規范,關于硬件、軟件和端口等的技術規范。
網絡是一個信息交換的場所,所有接入網絡的計算機都可以通過彼此之間的物理連設備行信息交換,這種物理設備包括最常見的電纜、光纜、無線wap和微波等,但是單純擁有這些物理設備并不能實現信息的交換,這就好像人類的身體不能缺少大腦的支配一樣,信息交換還要具備軟件環境,這種“軟件環境”是人類實現規定好的一些規則,被稱作“協議”,有了協議,不同的電腦可以遵照相同的協議使用物理設備,并且不會造成相互之間的“不理解”。
這種協議很類似于“摩爾斯電碼”,簡單的一點一橫,經過排列可以有萬般變化,但是假如沒有“對照表”,誰也無法理解一新產生的協議也大多是在基層協議基礎上建立的,因而協議相對來說具有較高的安全機制,黑客很難發現協議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直接入手進行網絡攻擊。但是對于某些新型協議,因為出現時間短、考慮欠周到,也可能會因安全問題而被黑客利用。
對于網絡協議的討論,更多人則認為:現今使用的基層協議在設計之初就存在安全隱患,因而無論網絡進行什么樣的改動,只要現今這種網絡體系不進行根本變革,就一定無法消除其潛在的危險性。
數據在ip互聯網中傳送時會被封裝為報文或封包。ip協議的獨特之處在于:在報文交換網絡中主機在傳輸數據之前,無須與先前未曾通信過的目的主機預先建立好一條特定的“通路”。互聯網協議提供了一種“不可靠的”數據包傳輸機制(也被稱作“盡力而為”);也就是說,它不保證數據能準確的傳輸。數據包在到達的時候可能已經損壞,順序錯亂(與其它一起傳送的封包相比),產生冗余包,或者全部丟失。如果應用需要保證可靠性,一般需要采取其他的方法,例如利用ip的上層協議控制。
網絡協議通常由語法,語義和定時關系3部分組成。網絡傳輸協議或簡稱為傳送協議(communicationsprotocol),是指計算機通信的共同語言。現在最普及的計算機通信為網絡通信,所以“傳送協議”一般都指計算機通信的傳送協議,如:tcp/ip、netbeui等。然而,傳送協議也存在于計算機的其他形式通信,例如:面向對象編程里面對象之間的通信;操作系統內不同程序之間的消息,都需要有一個傳送協議,以確保傳信雙方能夠溝通無間。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商品生產產生后,為了交換的安全和信譽,人們在長期的交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許多關于交換的習慣和儀式。這些商品交換的習慣和儀式便逐漸成為調整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則。隨著私有制的確立和國家的產生,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私有制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把有利于他們的商品交換的習慣和規則用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并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行。于是商品交換的合同法律形成便應運而生了。古羅馬時期合同就受到人們的重視。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儀式的術語和動作被遺漏任何一個細節,就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繁瑣的形式直接影響到商品交換的發展。在理論和實踐上,羅馬法逐漸克服了締約中的.形式主義。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現,標志著羅馬法從重視形式轉為重視締約人的意志,從而使商品交換從繁瑣的形式中解脫出來,并且成為現代合同自由觀念的歷史淵源。
合同制在中國古代也有悠久的歷史。《周禮》對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較為詳細的規定。判書、質劑、傅別、書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書面形式。經過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對合同的規定也越來越系統。
還有一種說法,現代的合同都寫有一式兩份,因為以前民間訂制合同時就是一張紙,寫好后從中間撕開,一人拿一半,有爭執的時候在合起來,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兩份的說法。
最早的時候,合同被稱作"書契"。《周易》記述:"上古結繩而治,后世對人易之以書契。""書"是文字,"契"是將文字刻在木板上。這種木板一分為二,稱為左契和右契,以此作為憑證。"書契"就是契約。周代的合同還有種種稱謂:"質劑",長的書契稱"質",購買牛馬時所用,短的書契稱"劑",購買兵器以及珍異之物時所用;"傅別","傅"指用文字來形成約束力,"別"是分為兩半,每人各持一半;"分支",將書契分為二支。"判"就是將分為兩半的書契合二為一,只有這樣才能夠看清楚契約的本來面目。代詞匯中的判案、審判、判斷、批判等等都是由此而來。"合同"即合為同一件書契,這是"合同"一詞的本義。今天簽訂的各種合同都是在紙張上,在古代卻是實物。由此看來,古今意義上的合同已不可同日而語。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九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實習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3、實習期的特殊規定。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并簽署解約協議以便于下一次就業。
三者的區別。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
一、程序的區別。
離婚協議的內容看,包括三個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直接撫養小孩一方探視權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離婚協議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但離婚協議書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以口頭形式及書面形式的信件、數據電文和電子郵件等,我國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這是與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區別;離婚協議的離婚部分是不可變更、撤銷這又與民商事合同,可以變更、撤銷相區別。
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關系都不能直接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的債務,不能對抗債權人,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的權利。”登記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子女及財產關系部分即時生效,離婚部分,經民政部門發給離婚證時生效;而訴訟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離婚、子女及財產關系即時生效;登記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記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義務,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需要通過人民法院確認后,方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訴訟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一但履行期限一過,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都不得上訴,不得申訴。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一
勞務合同。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這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和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行式」。
畢業生在去公司報道后,還需要和公司簽訂就業合同,也就是下面說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才是記載我們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且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與轉正的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所以,那些約定六個月試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轉正不是指的過試用期,而是和誰簽合同。舉個例子:很多人在銀行上班,但其實并不是銀行的員工,原因就是他們簽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雙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銀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銀行。還有一種三方合同也是只有甲乙兩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顯屬于最后一種情況,也就是常說的外包,只不過人力公司經常會用工作單位作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給騰訊做外包,他們對外招聘就打著騰訊的口號,說可以在騰訊轉正,而實際是希望幾乎為0。
什么是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但是并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
「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協議,只簽offer,那么該公司一般是無法接受你的檔案并且幫你落戶的。
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在簽約合同前,尤其是對于應屆生,有如下的信息需要去注意:
戶口一定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尤其對于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同學,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北京、上海對于雙外卡得比較嚴,所以,用人單位能否給你解決戶口,這點非常重要。
待遇問題也是我們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不要看hr說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寫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為了吸引新員工,在面試時候會故意夸大除基本工資外的福利,而實際上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注明的為準。工資一定要問清楚稅前稅后,以及每年發多少個月工資。
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繳納五險(社保、醫保、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而并不繳納公積金。還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礎的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而并不是按工資全額繳納。這些也都是我們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離職和違約的問題。
違約(和離職)分成勞動合同違約和三方協議違約(和離職),兩種的違約(或離職)情況各不相同。
「因為三方協議屬于民事協議,所以如果協議規定了相關違約金額,我們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視為過高。雖然簽署三方協議時候會約定違約金,實際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約,公司一般都不會收取違約金。但是三方協議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協議也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只要拿到用人單位并且正式入職,那么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協議就沒有違約金的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勞動合同。
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一般情況下違約(或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在試用期內,表示你未正式入職,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如果已經轉正,則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作為員工你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離職不需要和公司申請,你提交給用人單位的不是申請書,而應該是通知書,你只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關于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二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備省時,省錢的優點,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2、協議離婚常常留有隱患,離婚后容易因離婚協議的內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財產分割等方面的糾紛。訴訟離婚有律師,法官的專業法律水平保障,對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并確保能夠強制執行。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三
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區別是什么?下面就為大家帶來了相關的理論哦!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
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四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加油站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加油站基本情況;
第二條:租賃期限。
賃期滿后,如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新合同期限自本合同到期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用途。
加油站經營,成品油銷售以及其他營業執照范圍內的合法經營合同和為經營而進行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加油站的'年租金(不含水、電、取暖費)______萬元,租金首期付款為兩年租金加一年租金作為押金的方式。即租賃兩年滿后付第三年租金以此類推。合同鑒定后,一星期內支付定金____萬元。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合法的租賃發票。
第五條水電費及其他費用。
由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獨立的電水計量設施。交接后的水電費由乙方交付,水電費基數以水電表記載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蓋章認可后的數字為準。
甲方應當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項以及士地使用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產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應當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辦理相關登記備案、變更手續,并自行交納有關費用和收益,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如果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甲方保證依據中國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格,如出租該加油站的行為需要股東或董事會批準,甲方應確保已經得到股東或董事會的書面同意并保證該書面同意的真實性,該書面同意將作為合同的附件:甲方如果是自然人,應保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的資格。如甲方有配偶,應當確保已取得其配偶關于同意出租該加油站的書面同意函,并將該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對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享受完全的所有權,對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圍內的享受土地合法使用權。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之上未設置抵押權、典權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權。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之上沒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權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及地使用權為甲方與其他人的共有財產,則甲方出租該不動產的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甲方保證該書面同意的真實性,并將該書面同意作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價款,視為向該不動產所有的權利人交付價款。甲方保證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授權,由其代為受領價款。甲方保證該書面授權的真實性,并且將該書面授權作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系合法建筑,已經獲得相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環保、衛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規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罰款,甲方承擔交付罰款的義務,并且有義務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免予以后被處罰。
7.甲方保證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并且符合加油站營業的安全要求。
8、對屬于甲方所有的加油站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優先承包權、優先購買權、優先合資合作等優先權力。租賃期間如甲方將加油站土地辦理成商業出讓用地,加油站具備出讓條件,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加油站在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要求拆遷,乙方對甲方拆遷后的加油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的租賃權、購買權。
9、甲方保證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符合城市規劃建設,如不符合規定,甲方在出租加油站時不得隱瞞加油站拆遷情況。
第七條加油站及附屬設施的修繕。
方所有。如在租賃期內遇到的政府拆遷則投資補償額,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權利;
2、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出租加油站的修繕義務或承擔修繕費用。
3、除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外,甲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金,如果應此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負責賠償。
4、甲方不得繼續從事乙方經營項目雷同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加油站經營管理所需要的各種正常手續,并轉教乙方,具體證照清單見本合同第十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完全的使用權。按照乙方規劃與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權對出租加油站進行改造、重修、擴建,對該站的站容、站貌、設施、環境、等進行改造和維修;有權更換該站名稱,乙方的該項權利必須證得甲方的同意。且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1)繼續租賃加油站的,新增財產的產權無償歸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財產的無償權歸甲方所有,由甲方折價允以補償。
(3)由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有權在出租加油站內外設立自己的形象標識,有權以加油站的及其附屬設施作為發布廣告的載體。
5、乙方有權使用構成出租房屋主題的設施及附屬設施。
6、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安排設立安全保衛設施。
7、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擔承租加油站的權利。
8、在租賃期間或者租賃期滿兩年內,甲方轉讓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購買權。
9、乙方應當向甲方如數按時交付租金,但依據本合同做出扣減的除外。
10、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內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非法活動。
11、租賃期間,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賃加油站。
12、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健全防火、防盜措施。
13、水、電、煤氣、暖氣、電話、有線、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按規定承擔。
第十條加油站資產、證件的完善。
1、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對該加油站所有資產登記填表,經乙方對所有財產進行驗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設或設計規范的,甲方應在合理期限內按照乙方要求進行整改,該站財產以雙方簽字確認登記表為準。
2、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應對該加油站經營應具備的各種資料、證件原件、附件等有關證照進行清點,證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賃加油站需具備手續表(其中*是必備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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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五
投標報價及合同風險是承包商所要面臨的重要經營風險,主要體現在投標報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是否低于成本,報價組成是否合理,合同主要條款的定義是否準確或明確,合同條款中是否存在不平等條款,合同條款是否有遺漏等,在承包商的經營過程中,應全面掌握這些風險因素,盡量利用各種可操控的方法來規避這些風險,使企業的經營風險降到最低。
一、投標報價的主要風險規避。
投標報價的確定,不管是按定額結算還是清單報價,項目價格均不得低于成本價,必須堅持有利可盈的原則。在收到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時,承包商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招標文件進行分析,尤其是對招標文件中的計價方式和規定、投標報價的各種須知和注意事項、評標辦法、合同主要條款、附件等進行研究,以利于后續的投標報價工作。在投標報價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嚴格按照招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商務標和技術標的編制。計價辦法、商務標格式、頁面設置、簽字蓋章要求等細節都須注意,任何一項偏差,都可能導致標書不被接受。
2、在準確把握成本構成的各要素、報價準確合理的基礎上,可利用不平衡報價法。對能夠早日結帳的項目和預計今后對量時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適當高報,對后期工程和預計工程量會減少的項目適當低報,以利于資金周轉和結算時多得利。高報和低報的幅度一般控制在10%以內,不宜超過,以免引起發包方反感導致意料之外的情況發生。
3、投標組價完成后,還應利用歷史資料和成本估算指標進行實際成本測算,在實際成本的基礎上加適當的利潤率,以此作為能接受的最低報價的參考。
4、考慮合同主要條款中規定的工程量清單之外的對投標單位的工作要求和約束罰則。這也是一項隱形的費用,在估算成本時須考慮進去。是否進入投標報價則視具體情況決定,估計費用不大時可不計入,費用較高時可適當進入報價,還要考慮高估費用可能會使報價失去競爭性。
二、合同主要風險規避。
盡管如此,建筑施工企業在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評審,防止合同中的條款成為不利條款,把合同的隱患消滅在評審階段,從而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為此,在具體評審工作中要著重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
1、合同價款的約定和調整方法。對招標文件主要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合同價款約定方式和調整方式進行分析。在三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中,現行一般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須仔細核對綜合單價中包括的風險范圍的內容,對有些不合理的風險可拒絕承擔;對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進行重點分析,針對各種調整因素約定具體的調整方法,以利于結算時有據可循。如還有重要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可在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一欄里單獨寫上或在增訂條款中補充。把可能發生的結算扯皮現象提前做好防范。
2、工程款的支付條件。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條件要符合企業自身能力和資金安排。工程款到位的時間和數量關系到工程施工能否順利進行。就目前建筑市場而言,承包商墊資行為是普遍存在的,但企業必須考慮自身的承受能力,一旦資金缺口大,自有資金接濟不上,將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工程款如何支付應當在合同專用條款或補充協議中約定明確,并有對發包方的約束罰則。否則,因資金緊缺造成企業內、外資金周轉困難,勢必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
3、如何應對合同中的不平等條款。發包方一般會在招標文件的主要合同條款中規定一些不合理的或轉嫁應由發包方承擔的風險的內容,對于這些內容,要具體分析具體應對。多收集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并盡量利用合同的通用條款。法律法規對雙方都是公平的,利用這些資料和發包方進行談判,曉之以理,讓發包方了解他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讓發包方了解承包方不可能承擔無限的風險,最后使之放棄這些霸王條款,或者公平分擔。
4、強化合同監控,各主要部門均要參與意見。實行合同的集中審查、審批和管理,規范并形成為精細、嚴密、標準的合同文本,減少并逐漸杜絕在合同內容上出現大的漏洞。合同的經手應由市場部、商務部、法律顧問等各個主要部門人員參與,從各個專業角度完善合同,以達到從合同的訂立上防止經濟糾紛的產生,降低合同風險的目的。
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情況下,承包商的經營風險具有多樣性、復雜性、破壞性等基本特點,尤其是投標報價與合同的風險,是承包商需要重點防范和注意的,企業能不能掙錢,主要也是看這兩個方面。規避經營風險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們應在實踐中探索前進,逐步建立起規避風險的有效機制,不斷取得規避風險的成效。
參考文獻:《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投標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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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六
律師您好:
請問二手房買賣協議和買賣合同賣家能否委托別人來簽訂,如果由委托人簽訂買家需要查看哪些證件,簽訂后有什么法律糾紛,是找賣家還是找委托人.
回復:你好:。
賣家可以授權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糾紛時,應由賣家而非受托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買家主要審查的對象有:。
1.房屋產權證(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
2.如果該房屬共有財產,應該要求出示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3.審查該房有無抵押;。
4.如果該房有優先購買權人,應讓賣家出示優先購買權利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出面證明;。
5.審查是否具有禁賣的情形;(如列入動拆遷范圍的;依法被查封的...)。
6.如果該房是公有住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還得有針對性地審查有無禁賣情形.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七
意向書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達成一致認識而簽定的書面文件,是雙方進行實質性談判的依據,是簽訂協議(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但是,有些意向書實際上已經很接近協議或合同了。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意向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意向,實際上也是合同。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結合,依法投標、竟標。經過答辯、競選,取得了__________廠承租人的合法身份。為了在______年的租賃期內順利開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標,我們______位承租人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章關于合同期限及相應事項。
1.________位承租人的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在合作期限內,任何一位承租人不得單方面任意退出合作團體,不得做出有損承租人集體利益的行為。如有上述行為,違約者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在合作期限內,合伙人確因意外事件而不得已單方面要求退出合作時,其他合伙人應經過集體協商,做出同意或不同意退出合作的決定,并報請出租優本站在租賃期滿時,可一次或幾次提取、分配,分配方案由最高決策層會議決定。若安排他用,須經承租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實行。
第四章承租合伙人之間的責任。
1.______位承租合伙人在承租期內,對______廠的興衰負有同等的責任,承擔同等的義務。
2.在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或出現虧損時,______位承租合伙人承擔同等的償付責任,對應交納的租金應補償的虧損額,_____位承租合伙人均等承擔。
3.承租抵押價值共計______元整。——承租合伙人每人抵押______元(或價值相等的實物)。抵押形式由本人自定。
第五章附則。
1.本協議經全體承租合伙人同意,簽字后即行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位承租合伙人各執一份,余交出租方、公證機關、_______廠寸檔備案。
3.本協議未盡事宜,有________位承租合伙人協商解決,并需要另力專項協議為補充。
訂約人:________(簽字)。
在租賃期滿時,可一次或幾次提取、分配,分配方案由最高決策層會議決定。若安排他用,須經承租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實行。
第四章承租合伙人之間的責任。
1.______位承租合伙人在承租期內,對______廠的興衰負有同等的'責任,承擔同等的義務。
2.在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或出現虧損時,______位承租合伙人承擔同等的償付責任,對應交納的租金應補償的虧損額,_____位承租合伙人均等承擔。
3.承租抵押價值共計______元整。——承租合伙人每人抵押______元(或價值相等的實物)。抵押形式由本人自定。
第五章附則。
1.本協議經全體承租合伙人同意,簽字后即行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位承租合伙人各執一份,余交出租方、公證機關、_______廠寸檔備案。
3.本協議未盡事宜,有________位承租合伙人協商解決,并需要另力專項協議為補充。
訂約人:(簽字)。
訂約人:(簽字)。
訂約人:(簽字)。
訂約人:(簽字)。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十九
借款協議,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協議。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協議又稱借貸協議,它是民眾中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和常用方式和借貸行為。
1、要約的概念。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被要約人。
2、要約應該具有如下條件。
內容具體確定;。
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3、什么是承諾。
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應該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4、承諾具有如下條件。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承諾只能向要約人作出。
承諾的內容應該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發出。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匯總20篇)篇二十
1)使用對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經濟方面,協議書則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別是科學研究方面。
(2)約束力不同。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除作為補充合同所簽訂的意見和實際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規文本,雙方未簽字蓋章的協議(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寬嚴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協議書的不少條款,則可訂得原則一些,寬泛一些,允許有一定的機動性。
上述區別,寫作時應予注意。應根據事項性質,正確選用合同或者協議書。
(1)協議書常常是作為正式合同的基礎。合同往往不是談判、協商一次就可簽訂的,雙方常常要經過反復地磋商后,對合同的基本條款才逐步一致、明確。為了肯定初步商談的結果,雙方常先簽訂協議書,便于進一步洽談。這時的協議書,內容尚待完整詳盡,主要作用在于“備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協議書有時作為合同的補充。在履行合同中,雙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補充的必要,可經過洽談協商,把一致的意見用協議的形式寫下來,作為合同補充。這時協議書已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協議書有時等于合同。對一些難以確定隸屬于國家規定的合同種類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簽訂了“協議書”,后來也未再簽訂合同,雙方均按“協議書”上的內容履行義務和權利,這時“協議書”實質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調解賠償協議書【二】。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住省市路3號院,身份證地址:省縣鎮村19號。系受害人丈夫。
男漢族年月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兒子。乙方:女年月號身份證。
20年月日,駕駛豫8號寶馬牌小型越野客車沿路北行至路口,因操作失誤,先后共撞十輛車輛,后撞上等六人,其中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現甲乙雙方就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如下內容。
一、乙方需賠償甲方萬賠償金,前期需先行支付萬,現已支付萬,剩余于協議簽訂后當即結清,剩余10萬作為押金,本押金押于律師事務所。
賠償金61萬元是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事故家屬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財產損失等。
此款項為雙方解決本次事故一次性、終結性的賠償款項。甲方收到賠償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
二、乙方支付46.5萬元后,甲方當即給乙方出具事故諒解書。若乙方違背上述條款,甲方將不予出具諒解書并不出庭作證。若甲方不按約定出具諒解書并出庭作證,應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費用。
三、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事故保險理賠所需手續,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如:診斷證明、社區居住證明、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村委會出具的下葬證明等相關證明)。
甲方所收費用也應返還乙方。
五、甲方應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賠償;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若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而造成不能按城市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而按農村標準計算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多計算部分。
六、乙方在開庭時甲方必須出庭作證,并當庭表示諒解乙方,要求法院對乙方處于緩刑,如有違背10萬元押金歸乙方。
七、甲方出具諒解書,乙方立即將10萬元押金打到律師事務所賬戶后,甲方將諒解書交給乙方。
九、以上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須嚴格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后果自負,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4分,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律師各一份。
甲方簽字生效:乙方簽字生效:律師簽字生效:律師簽字生效:
律師事務所(蓋章)律師事務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