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發展與進步密切關聯,新的材料和技術的引入使得建筑的形式和風格不斷演變。隨著城市的發展和變化,我們可以看到越來越多令人驚艷的建筑作品。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一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管理,消除施工中的因公傷亡事故,為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施工項目的安全預控管理目標。
1、傷亡控制指標
死亡率為零、重傷率為零、月輕傷頻率0.2‰以下,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
施工現場管理必須符合部頒標準(jgj59―99)的要求,得分率必須達到85%以上。
3、安全管理人員持證率100%,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100%,施工現場安全各項設施合格率100%,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率100%,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用品合格率100%,發放、使用率100%。
4、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合格率100%。
預控目標:市級文明工地。
(一)加強對職工與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以人為本,加強對職工和民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
全知識培訓,進一步貫徹落實以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認真學習貫徹《建筑法》《勞動法》和部、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提高思想意識。項目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做好新職工進場三級安全教育和節前節后的安全教育,深入開展“安全周”“安全月”“三不傷害”等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二)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安全達標
1、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為首、主管工長、項目技術負責人為輔、專職安全員、班組兼職安全員為骨架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實現目標管理。
2、安全管理資料,使之起到考核、指導、見證作用。
3、對多發性事故進行專項治理,重點抓好對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中毒等事故的積極防治,制定合理措施計劃,認真交底組織落實,防止事故發生。
4、安全管理做到“七到位”即:
(1)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到位
(2)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3)安全檢查制度到位
(4)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到位
(5)安全設施機械設備檢驗準用到位
(6)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投入到位
(7)對事故違章查處到位。通過做好以上工作,不斷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三)搞好文明施工,樹立企業形象
嚴格貫徹落實規范標準,從工地的大門、道路、作業場地、辦公區、職工宿舍、生活設施、食堂、廁所等嚴格按標準逐條落實,并制定相應的`措施制度,保證文明施工,使工地真正成為保定市文明建設的“窗口”。
(四)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科學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技術含量,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不斷學習科學的管理方法,對事故隱患采取預測、預控、預防的措施,實施有效對策。控制危險點,消除事故源,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堅持“先防護后施工,無防護不施工”的原則。使整個施工活動的全方位、全過程、從開工準備工作日起就一環扣一環的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以上該工程目標及實施主要措施,望工地嚴格執行。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二
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化,全國的建筑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有明顯的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大力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抓好施工現場管理,對于提高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施工,增強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建立良好的建筑施工企業外部形象,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但是作為高危行業以及多種原因的存在,現在還有不少的施工現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隱患,有許多危險源沒有真正受控。下面就施工現場管理及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談以下淺顯的見解。
安全員的工作離不開公司領導和分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鼓勵。在現場施工中,安全員面對的是一支支安全意識、安全知識都參差不齊的施工隊伍,有的施工隊伍對安全檢查監督根本不放要眼里,這個時候,更需要項目班子的嚴肅、原則而明確的支持態度來保證實施。三號線瀝大區間盾構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就能到了項目部領導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項目部領導對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毫不含糊的支持態度,如分包隊伍的每個月的結算都要經過安全組的簽字確認才能支取進度款,這一點在以往是沒有聽過的。
沒有完善的制度,在生產中就變得漫無目的,沒有約束,有了完善的制度而沒有強有力的管理,生產中就會到處見到違章的現象,違章現象得不到遏制,就勢必造成或輕或重的事故,而現實中,小事故背后隱藏著不可預測的災難。所以在生產過程中對大小事故要一樣重視,要不“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是搞好安全工作深入開展的根本,假如每個人都能明白自己的崗位責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生產中就可減少很多麻煩。有了制度,管理力度也要跟上,否則制度形同虛設,只圖現場表面文章的華麗,而不務實,實際上還是隱患多多,所以要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做到每一層有安全目標、每一層有安全措施、人人有安全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每一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避免安全生產責任自上而下“層層衰減”的現象,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讓人人都有重任在肩上的感覺。
1.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確保施工現場管理決策的貫徹實施。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是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是全面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的需要。項目經理是整個施工過程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組織的保證。必須重視項目經理的選配和使用,把那些有專業技術、懂經營、會管理、政治素質高、年富力強的同志充實到第一線,擔負起項目經理的重任。同時,還要注重項目經理班子的建設,配備得力人員,組成一個精明強干的戰斗集體,全面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措施,把整個施工現場管理好。
2.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抓好施工現場管理的關鍵環節。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現場管理的總抓手,必須緊密結合施工現場實際,采取科學的手段,認真研究和編制,經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確認后,要確保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貫徹實施。
3.安全施工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加強對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不出現任何問題。要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員都懂得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要領,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對于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時檢查排除,不允許安全隱患存在。
安全員首先要深入施工現場認真謙虛學習,特別是剛入行的安全員更要注意這一點。安全員要沉得住氣,要深入生產一線才能熟悉新的工作場所,學習新的施工工藝,掌握新的技術,才能發現作業工人的通病和種種隱患。如我司初次接觸地鐵盾構工程,剛開始,安全員對盾構施工一無所知。安全員恐怕生產中發生什么意外,所以每天就與作業工人同上班同下班,蹲作業面,從中學到不少專業知識,同時才知道他們的隱患是在何種環境下產生的。有了較深層次的了解,才能有的放矢,不斷完善補充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的內容,工人和安全員都得到了共同進步,關系也融洽多了。所以安全員深入現場觀察和學習,這一環節很重要。
安全員管理的依據來自現場的觀察,而不是坐在辦公室里憑空想象,只有依據現場發現的作業通病,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整頓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對市場經濟不要以工資、獎金分配不公和打擊報復等不良社會風氣影響工作情緒,對待挫折和不理解更要有樂觀態度,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要有職業道德,還要用一個人的良心去工作,同時也很有必要對工人灌輸用良心與道德去工作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觀點。
安全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知識水平,不僅要求能夠獨立發現問題,更需要有獨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安全員的角色就顯得更為重要,這個安全員能較好地全面檢查現場嗎?很顯然安全員的專業水平就顯得重要,綜合水平較高而且經驗較豐富的一個安全員往往可以替代多個部門的檢查人員。
1.加強施工現場設備管理,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要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標責任制,嚴格各種操作規程、安全保障和維護保養制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保證施工任務的順利進行。
2.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環境和秩序。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內各種影響環境的污染物產生,杜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建立嚴格的現場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廢水、廢物、粉塵、噪音、有害氣體的管理,盡量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同時,對施工人員的生活環境也要下力氣抓緊抓好。
綜上所述,對于施工現場,我們要有足夠的認識,充分管理者和施工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靈活地創新管理手法,才能有效地管好施工現場,確保生產安全。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三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四
1、施工現場建立健全消防,保衛組織結構,義務消防隊及應急組織和各崗位、各部位、各工種防火,治安崗位職責制。
2、現場設警衛室,配備足夠的護場巡邏警衛力量,并做好值班記錄。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請到吸煙處,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動用明火,現場有明顯的消防標志、電氣焊工持證上崗,持有用火審批手續,有滅火設施和看火人員。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領退手續,油漆、稀料等按規定分開存放,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5、重點部位嚴禁煙火,木工房(棚)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內存木料最多不得超過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點的易燃廢品(碎木料、刨花、鋸末等),當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點。
6、施工現場配足滅火器及設施,專人保管,定期維修保養,持續靈敏有效(高層以上標準設消防豎管)嚴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確保道路暢通無阻。
7、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男女混居,看黃嫖賭,盜竊公私財物等不良行為。
8、在生活區暫處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臨設,嚴禁使用電爐、大燈泡等電熱器具和亂拉接電線等違章用點行為。
9、外部施工隊伍(新進場班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來人員入場,需進行認真審查登記,注冊后辦理暫住等進場手續,嚴禁雇傭童工(五種人)等非法用工,經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
10、以上如有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項目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實施細則、施工現場獎罰條例、生活區管理制度有關條款處理。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五
1、施工現場實行xx制度,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佩帶胸牌。
2、施工現場道路及施工場地做硬化處理,硬化處理后的道路、場地應平整、無積水。
3、施工區域內,各類物品按施工平面釁布置要求分區整齊堆放,并掃is09002標準掛牌標識。
4、現場攪拌機四周、材料場地周圍及運輸道路面上無廢棄砂漿和混凝土,施工過程和運輸過程中散落砂漿和混凝土,應及時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場清,并明確責任人。
5、機械維修保養符合機械管理規定,掛牌標識整齊劃一。
6、施工過程必須堅決落實工完腳下清的責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專人清理,并運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納場,保證現場整潔,文明。
7、施工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辦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潔、衛生。
8、現場大門外及施工區、生活區劃分有衛生責任區,并明確責任人,根據工程大小,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的衛生及維護,使整個現場保持整潔衛生。
9、運輸車輛不準帶泥出現場,并做到沿途不遺灑運輸物。
10、生活區保持衛生,無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時清理。
11、工地食堂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有關管理規定,并建立衛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設施及相關標識牌按有關規定配備齊全,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3、每周對文明施工情況檢查一次,與經濟獎罰掛鉤。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六
一、項目辦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印發、催辦和落實工作。
二、負責有關部門的來文、來信、來函、來電的上傳、下達、收發、轉發、登記、傳閱、催辦、落實、留存及情況反饋等工作。
三、組織好項目辦召開的工作會議的會務籌備、通知、記錄等工作。
四、負責《程建設簡報》的采寫和編發工作。
五、負責項目辦后勤工作的全面管理,主要包括:
1、職工食堂、環境衛生、來賓來客的接待。
2、公務車管理、辦公用品的.領發。
七、負責項目辦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七
2、質量目標:爭取本工程創優良工程。
3、質量目標值:本工程各分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95%,優良率90%,竣工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90%以上,工程質量評定為優良。
4、本工程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3)《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
(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f30。
(7)主要設備制造廠技術資料及各項技術規定。
5、在整個工程施工中,要嚴格執行iso9002質量管理體系規定。使整個施工過程都處于受控狀態。確保物資質量、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6、本工程自購材料、加工件等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及相關的.規范、規程、設計要求。
7、設備運達現場后,由物資供應部門組織按iso9002質量管理體系規定有關程序文件進行檢驗,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經技術、質檢部門鑒定后,會同甲方和監理單位妥善處理。
8、隨時收集甲方代表、監理代表、設計代表對施工質量的建議、意見,并根據現場實際實施質量改進。
9、嚴格執行施工質量三級檢驗制度,施工隊自檢、互檢率100%;工程質檢部門復檢率不低于25%;專檢率不低于15%。
10、隱蔽工程必須經現場監理代表、甲方代表檢查,確認合格并簽字后方可隱蔽。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八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
3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帽襯不得輕易松脫或顛動搖晃.領取安全帽時應及時檢查,發現有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應立即更換,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帶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沖器.
5在攀登和懸空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有牢靠的掛鉤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鉤環.
6安全帶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檢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7懸掛在施工現場的水平安全網內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網下不能堆放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防止受化學品與酸、堿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化的燒灼等。
8安全網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松脫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不允許出現松脫。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受到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9施工現場水平網內的墜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凈。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避免高溫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網繩嵌入粗砂?;蚱渌赡芤鹉p的異物時,即需進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或帶剌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并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品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要對網體做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九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維修、保養、檢測、監督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消防設施,是指依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在建(構)筑物中配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設施等。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對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日常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安監、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建筑消防設施的義務,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設施。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相應的建筑消防設施。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對其他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抽查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監督抽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責任的情況,組織監督抽查;指導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轄區內的居民住宅區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第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情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程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
(六)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檢測情況;
(七)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檔案的建立情況;
(八)按有關規定需要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由建筑物產權單位負責。建筑物實行承包、租賃、委托經營管理的,應當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
第十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建筑消防設施產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協商,訂立協議,明確各方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責任,確定責任人或者委托一個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范圍內的建筑消防設施負責,定期管理維護,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第十二條 建筑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責任:
(二)建立建筑消防設施配置、運行等情況的管理檔案;
(四)組織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值班人員應當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熟悉消防控制室設備及其聯動設施的功能,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
第十四條 建筑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計劃,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并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至少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 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依法委托有資質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修、保養、檢測。
第十六條 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資格,對所提供的服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維護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筑消防設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在建筑物(含構筑物)中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人員疏散的系統、設施、設備,包括: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二)防煙排煙系統;
(三)消防通訊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四)消防供電、配電系統和電氣防火防爆設施;
(五)消防供水設施、消火栓系統和滅火器;
(六)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
(七)火災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疏散門、消防電梯;
(八)消防法律法規或者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建筑消防設施。
第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內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公安派出所對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日常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規劃、建設、房管、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相關監督工作。
第五條建筑物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本省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施工質量、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工程監理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質量。
禁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分別在生產、流通、使用領域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并互相通報相關情況。第七條國家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包括建筑消防設施在內的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除前款規定外的其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備案的消防設計和建設工程進行抽查。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程序依照《江西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建筑消防設施由建筑物的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產權單位書面委托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護管理。
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書面約定各方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并確定責任單位對共用的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維護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第九條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責任,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一)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人員及其職責;
(二)制定并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度;
(三)組織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并取得上崗證;
(四)依法做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當制定并落實值班管理制度,保證24小時兩人值班,并按照規定做好值班記錄。
值班人員應當是取得上崗證的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人員。
第十一條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下列頻次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三)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第十二條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測對象包括全部消防設施、系統、設備及組件。檢測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檢測記錄,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
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以及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消防設施,應當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檢測。
檢測機構應當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監督。
消防安全檢測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檢測機構應當事先告知委托檢測單位有關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出示收費依據,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在值班、巡查、檢測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或者出現故障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維修,并按照規定做好維修記錄。第十三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消防設施,應當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檢測。
檢測機構應當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監督。
消防安全檢測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檢測機構應當事先告知委托檢測單位有關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出示收費依據,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在值班、巡查、檢測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或者出現故障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維修,并按照規定做好維修記錄。
建筑消防設施因維修、改造停止使用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應當將情況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人員密集場所出現前款情況的,還應當采取在場所入口處醒目位置張貼公告或者在場所內廣播等方式,將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告知公眾。
第十五條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并做好保養記錄:
(一)定期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施進行清潔、除銹、潤滑;
(二)定期對火災探測器進行清洗、標定;
(三)定期對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進行試驗、標識;
(四)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其他類型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
第十六條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將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原始技術資料等基本情況和值班記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等動態管理情況整理歸檔。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情況實施監督。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情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及運行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的專項檔案情況。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責令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臨時查封措施的實施和解除程序依照《江西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履行檢查職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經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批準;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的;
(二)在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問題不依法查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消防控制室未落實24小時兩人值班制度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周巡查一次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依照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處罰或者提請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將年度檢測記錄報送備案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有法律責任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一
1、凈化后的氣體中不應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在操作壓力下的氣源露點,應比工作環境或歷史上當地年極端最低溫度至少低10℃。
2、dcs控制室內應設供氣系統壓力的監視與報警。
3、各車間定期對所屬范圍內的供氣系統(風罐、閥門、管線、過濾器、減壓閥、壓力表等)進行巡回檢查。
4、各車間定期對所屬范圍在用的過濾器進行排空(視儀表供氣品質及安裝地點可適當增加排空次數)。定期對裝置最低點處的排污閥進行排空。
1、新上、改擴建大型項目或關鍵裝置中,控制系統電源進線應采用兩路或三路ups電源供電。
2、電儀人員定期對供電系統的。各部位進行巡回檢查,檢查電源箱、電源分配器、各開關、熔斷器等部件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
3、對并聯使用的電源箱,在線檢查其運行情況,每個電源箱的輸出電流均不得超過其額定值。
4、供電系統中的開關、電源分配器、供電端子排的標識必須準確清晰。對脫落、丟失的標簽,模糊不清的字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5、供電系統應當有完善的防止小動物隨意進入的措施。
6、儀表盤(柜)的儀表供電開關宜留有至少10%備用回路。嚴禁從儀表電源上向非儀表負載供電;嚴禁從儀表電源上搭接臨時負載。
1、施工現場實行胸怎制度,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佩帶胸牌。
2、施工現場道路及施工場地做硬化處理,硬化處理后的道路、場地應平整、無積水。
3、施工區域內,各類物品按施工平面釁布置要求分區整齊堆放,并掃is09002標準掛牌標識。
4、現場攪拌機四周、材料場地周圍及運輸道路面上無廢棄砂漿和混凝土,施工過程和運輸過程中散落砂漿和混凝土,應及時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場清,并明確責任人。
5、機械維修保養符合機械管理規定,掛牌標識整齊劃一。
6、施工過程必須堅決落實工完腳下清的責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專人清理,并運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納場,保證現場整潔,文明。
7、施工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辦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潔、衛生。
8、現場大門外及施工區、生活區劃分有衛生責任區,并明確責任人,根據工程大小,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的衛生及維護,使整個現場保持整潔衛生。
9、運輸車輛不準帶泥出現場,并做到沿途不遺灑運輸物。
10、生活區保持衛生,無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時清理。
11、工地食堂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有關管理規定,并建立衛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設施及相關標識牌按有關規定配備齊全,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3、每周對文明施工情況檢查一次,與經濟獎罰掛鉤。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二
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實施條例》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三、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暗示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禁打架斗毆、賭黃,若有違反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制造事端均以處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并開除當事人。
六、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的.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壞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和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并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員工必須佩帶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機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仍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細帶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伙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布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為我創效益、我為設備搞清潔。
十四、嚴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保護環境衛生。語氣和諧、團結友愛。
十五、為了公司榮譽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三
根據組織體系明確各層次部門(安全環境管理部等)以及相關人員(項目經理、安全總監等)的崗位職責,對實現安全生產要求負責,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橫向到邊、層層負責,縱向到底。
根據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13號)及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定,編寫專項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經相關人員審核、批準后實施。
項目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施工單位應保證建設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顚S谩钡认嚓P規定確定確保資金投入制度。設立專用帳,建立安全費用計劃、審批制度等。
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的登高作業、三寶四口、臨邊防護、機械安全、施工用電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施工生產中隨時開展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相關成員共同參加,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每周(月)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綜合大檢查。
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對進場工人落實“三級”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增強保護能力。建立班前活動等。同時要加強資料收集。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安全技術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后,方可進行作業等。
安全技術交底實行逐級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班前安全活動是每個作業班組開始上班前用15分鐘時間,由班長組織全班人員進行安全活動教育,可用安全講話、開短會等形式,結合本周或當日作業特點,以提高操作者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為目的。的活動。班組應每周組織一次班前安全活動,可利用班前或班后進行?;顒颖仨氂袛祿涗洠瑓⒓尤藛T本人簽名。
大型設備必須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以及使用,并對機械設備性能進行定期檢查,確保作業的安全。
分包單位(專業分包)要服從總包安全的統一管理,并各自單位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各分包進場都要簽訂安全協議書以及交安全風險保證金,以便進行管理。在生產過程中,通過例會、安全巡查等方式進行安全管理。
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工作,安排各級防火責任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建立和完善現場各項防火制度。
組織各施工作業人員學習消防知識,經常開展宣傳教育,向職工普及消防知識,維護和保養消防器材設施,發生火災時迅速報警,積極撲救,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審批制度。
嚴格按照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落實工地環境保護措施,重點監控對大氣污染、對水污染、噪音污染、廢棄物管理和自然資源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減少施工活動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劃分區域負責人,實行掛牌制,做到現場清潔整齊。
施工現場辦公室、倉庫、職工宿舍保持環境清潔衛生,班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擺放整齊。廁所必須落實專人清潔,保持時時清潔,便槽不得有積垢,嚴禁隨地大小便。
為了確保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順利進行,并提高施工現場全體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意識及積極性,經項目安全部特制定獎罰條例。經過例行檢查、周檢等方式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考評,根據情況將對分包單位進行獎罰。并制定明確的獎罰細則。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四
特別說明:《輸變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是輸變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標準和管理規范,也是對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的依據。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系統學習,做到人人掌握,自覺落實,確保輸變配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優質高效完成。
l創無事故工程。
二、項目部安全目標:
l不發生人身重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l杜絕倒塔、倒抱桿、高空墜落等重大事故;
l不發生一般機械、設備事故;
l不發生火災、爆炸和失竊事故;
l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目標:
l控制輕傷的障礙;
l不發生其它一般事故。
四、施工隊安全目標:
l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輸變配工程項目總指揮1人,項目總工1人,配備專職安全員2人,負責工程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成立工程項目部和工程管理機構,對輸變配工程項目實施統一安全生產管理,下設線路安裝組和土建組,對工程項目進行具體施工作業管理。
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落實,是保證項目施工安全的重要工作內容,因此,根據輸變配施工項目要求,確定項目經理和其他與工程項目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項目部及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確保施工安全。
1、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1項目經理是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并根據企業的年度安全目標,制定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目標,并組織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控制輕傷、消除違章,確保本企業安全目標的實現。
1.3組織審定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1.4領導與支持項目安全員的工作,定期召開工程項目安全分析會;參加施工班組安全活動,抽查施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嚴肅查處違章,建立查處違章記錄簿。
1.5領導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活動,督促施工班組消除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建立穩固的安全基礎。
1.6負責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確保在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礎上組織施工。
1.8負責本工程項目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和考試,負責做好外雇施工隊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2、項目專責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2.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情況,指導項目做好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3根據各個時期工作任務的不同及新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現場規程、圖紙資料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后,監督實施。
2.4編制新技術、新工藝實施措施與重要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批準后對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組織和參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預想及反事故演習。
2.5組織或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大檢查,審閱班組的安全技術資料,并做好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圖紙的管理工作。
2.6組織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培訓、規程制度的學習與考試工作。
2.7負責填寫上報專業范圍內的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和改進措施。
3、項目安全員安全職責。
3.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制度、上級文件精神,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工作,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有權停止其工作。
3.3對重要施工環節,要親自到現場檢查指導;督促檢查生產施工情況,查糾違章作業。
3.4參加本項目施工措施的討論,并參與審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檢查施工、操作情況。
3.5參與布置施工安全大檢查活動,經常組織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每月檢查一次施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并有簽字。
3.6負責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施工工地車輛安全管理的各項日常工作。
3.7對外雇施工隊伍和臨時用工實施全方位安全管理,杜絕管理漏洞。
3.8參加工地各類事故的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落實防范措施。
4、項目施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4.1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4.2制定班組施工安全目標,制訂和組織實施控制異常和未遂的具體保證措施,與班員簽訂項目工程安全責任狀,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4.3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學習上級文件、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4.4主持召開好班前會、班后會和每周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并做好記錄,對安全活動效果負責。
4.5督促班組做好每項施工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做好記錄。
4.6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工人的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員(包括臨時工)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4.7組織參加施工安全活動,落實各項生產施工安全措施。
4.8每天不少于一次檢查本班組工作場所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設備、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隱患做到及時消除、登記和上報,對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監督檢查。
4.9支持班組安全員履行自己的職權。對本班組發生的違章、未遂及事故等,要認真記錄、及時上報,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落實改進措施。
4.10檢查各作業組危險點分析、安全交底、各項安全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糾正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5、項目施工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5.1班組安全員是班組長安全工作的助手,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5.2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通報精神,并帶頭遵守規程。
5.3負責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措施,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有權停止工作。
5.4協助班組長組織好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活動要根據上級布置和要求,結合班組施工實際,講求實效,并認真做好記錄。
5.5參加本班組工作計劃、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的討論研究,并督促安全措施的執行。
5.6負責班組安全用具的領用、試驗、管理工作,保證安全可靠。
5.7參加本班組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
5.8協助班組長,對本班組發生的異常、未遂、事故和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及時分析,吸取教訓,制訂對策,督促執行,并負責按規定填表上報。
6、項目施工工人安全職責。
6.1嚴格遵守安全法規、制度及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作業前要認真檢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正確,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6.2參加班組長召開的班前和班后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務。制定個人“三不傷害”保證措施,并認真執行。發生違章、事故時,應及時向班組長匯報,不隱瞞真相。
6.3認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掌握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能”、“三熟”。
6.4工作前檢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時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6.5積極參加本班組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設備,對設備安全運行負責任。
7、施工現場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職責。
7.1嚴格執行長途車行車“八不準”,自覺地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服從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
7.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地完成運輸任務。
7.3堅持“三檢”制度,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細心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7.4積極參加安全活動,認真學習有關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紀,養成良好的駕駛作風。
7.5嚴禁酒后駕車和違章駕駛,不出私車,不把車交給無“兩證”的人員駕駛。
7.6在林區作業用車時,必須遵守當地林業部門的各項安全工地,辦理進山證,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工程項目施工,確保工程安全的基本措施,只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實現施工安全目標,基于此,特制定《輸變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認真執行。
1.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圖紙、作業指導文件等),規范各項施工活動,遵守公司一切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
1.2施工中,施工項目必須編制施工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對重要崗位和特種作業人員均實行持證上崗。
1.3施工期間嚴格執行“作業票制度”、“安全安全活動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等。
1.4參加施工的人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與考試,對合同工、臨時工按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1.5施工駐地用火、用電及生活設施均應按公司的規定,必須配備防火、滅火工具。
1.6對施工現場應用的施工道路和橋梁,必須進行調查,確認能確保安全行車后,方可行車,入山車輛必須有防火罩并配備滅火器材。
1.7全面落實防火防盜、防爆、防生產破壞、防交通事故等預防工作。
2、《安全例會制度》。
2.1工程項目部必須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安全工作情況,通報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制定保證實現工程安全目標的具體措施,安排、布置、研究、討論下月安全工作。參加人員為主要管理人員、各施工組長、施工隊長、安全員、技術人員、施工骨干等。
2.2在每月安全工會會議上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法規、文件、規定、事故通報等,研究討論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預防措施。
2.3各施工組在參加完工程項目部安全例會后,需組織本隊伍人員召開隊安全例會,傳達工程項目部安全例會內容,并分析本隊全所發生的各項事故、隱患及安全工作情況。
2.4工程項目部領導(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管理人員)應創造條件參加各施工隊安全生產例會。
2.5各施工隊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上周安全工作,貫徹傳達上級安全文件、指令,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討論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并做好會議(活動)記錄。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3.1經常性安全檢查工程項目部領導、總工和工程技術、安全監察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3.2施工隊安全員每天堅持施工現場的羅巡視檢查,進行跟蹤指導、跟蹤監督、跟蹤服務,及時查出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3定期性的安全檢查工程項目部每半個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工程項目部經理或安全組組長帶隊、專業人員參加,可邀請施工隊成員參加,對每個參加施工的施工隊進行安全檢查,并作好記錄。
3.4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也在每半月定期檢查范圍中,每半月一次,并注明被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名稱、規格及數量。
3.5施工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施工組長帶隊,技術員,安全員參加,并作好記錄。
3.6騎墻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查出的隱患要責成專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違章現象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3.7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查出的隱患要責成專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違章現象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3.8安全檢查內容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施工的全過程中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查制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查管理------查施工現場存在原事故隱患,違章、違紀的整改及處理情況。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等情況。查事故處理------查事故發生情況,查是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3.9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填寫限期整改通知單,下發給施工隊限期整改,整改后書面反饋給工程項目部復檢,復檢不合格繼續整改。對復檢不合格的視情況予以考核。
3.10限期整改通知單應由被查單位(工地)施工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接收,接受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對于事故隱患等應及時處理的問題,按“三定”(定責任、定時間、定項目)的原則及時消除。
4、《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或作業指導書管理制度》。
4.1各施工隊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和現場具體情況編制本工程標準化(施工)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
4.2工程項目部總工(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同時,必須編制保證安全施工的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經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4.3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所需要的設備、材料應列入物資供應計劃,并優先安排解決。
4.4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審查批準后,應與施工計劃同時布置同時貫徹執行,各部門必須在所轄業務范圍內對實施該項措施負責。
5、《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5.1項目部運用各種形式(安全教育、活動、簡報等)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安全教育與培訓要按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程序認真進行,不得走過場,對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80分為及格)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5.2各分部工程開工前,工程項目部針對各分部工程的特點(基礎工程、組建工程、架線工程)組織各施工隊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5.3對新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發放合格證書方可分配工作。因工程需要,施工現場臨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工作范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和安全監護制度,并作好安全監護工作。
5.4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處作業的人員和架子工、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等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部門進行專業操作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對于無證人員或證件未在規定時間內復審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5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6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三違”人員,應由項目部組織重新進行安全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6、《安全施工作業票制度》。
6.1安全作業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為更好的達到安全施工之目的,作到防患于未然,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的規定。
6.2一切施工項目必須認真填寫作業票,并應嚴格按其規定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圍,用后應妥善保管,以備存查。
6.3安全作業票由施工隊工作負責人填寫并簽發,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安全員監督審核,凡未經簽發的安全作業票一律無效。
6.4施工組根據現場的工作內容、工作環保、參加人員技術情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6.5施工負責人應隨時接受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對安全作業票的檢查,如發現沒有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者均視為無安全工作票,對此要按違章處理追究必要的責任。
6.6工作前危險點分析的規定:任何施工作業前必須執行危險點分析制度。危險點分析由施工隊長或工序負責人到作業現場對施工人員進行交代,使所有工作人員都清楚工作環保、作業方法,針對危險點,執行防范措施。危險點分析包括:針對作業項目的結構特點,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針對施工所使用的機械、起重工器具,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針對施工現場作業條件,特別是多工種交叉作業,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險。
7.1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防火的法規、制度和規定。
7.2明確各駐點防火安全責任人。在防火期間嚴禁在野外吸煙、動炎,未經批準的一律不準野外用火。嚴禁私拉電線或擅自使用電熱設備,控制好火源、電源,并落實責任人。
7.3凡遇五級以上大風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煙及明火作業,安全責任人要認真巡查。
7.4進入林區施工的車輛,必須配備防火裝置,駐點的煙筒要安裝防火網。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險隱患不過夜。
7.5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險隱患不按期整改的,對責任者按《雞西電業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考核,同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8.1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材料組和中施工組負責,即實行材料組、施工組、使用人員三級管理,要層層落實責任制和責任人。
8.2凡購買、運輸、儲存、保管、發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由項目部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各施工組合要對他們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爆破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并發給《爆破員作業證》的,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8.3易爆物品的購買,必須由物資部門請示項目經理同意兵種,在項目部開介紹信,到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到指定的地點購買,嚴禁施工隊自行購買。易爆物品的運輸必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鄰爆炸物品運輸證方可運輸。
8.4運輸易爆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運載的車輛必須符合運輸規則的安全要求、嚴禁用拖拉機、電瓶車、摩托車、自動翻斗車運輸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包裝要牢固、嚴密,性質西抵觸的不準混裝在同一車廂,不準同時載運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裝卸易爆物品時,應盡量在白天進行,并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裝卸現場應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在公路上運輸易爆物品時,車輛應限速行駛。途中停歇時,應離建筑設施和居民區一百米以上,并有專人看管;運輸易爆物品時,應派熟悉易爆物品性能的人員負責押運。裝運易爆物品的車輛,要懸掛醒目的危險信號標志。在施工現場,因車輛不足或任務緊急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雷管(不超過二十枚)。攜帶雷管的人員要坐在駕駛室內,并有防震、防火措施;嚴禁個人隨身攜帶均易爆物品搭乘公共電汽車、火車、輪船、飛機,嚴禁在托運的行李包裹和貨件郵件中夾帶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存儲、保管,物資部門及各施工隊必須設專人負責,集中存放在指定的炸藥庫內。保管的易爆物品,要選擇距村屯一百米以外安全可靠的地方,設立專用庫,設專人管理,并落實可靠的專人看護,做好看護記錄。同時要征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各施工組(隊)使用易爆物品,項目部隨時檢查保管和使用情況。
8.5易爆物品管理嚴格遵守下列規定:材料組及施工組必須建立易爆物品儲存、保管、領取發放手續,并填寫《爆炸物品購入、領取臺帳》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單》及《爆炸物品看護記錄》,基礎工程結束時,上交項目部。施工組保管理員要做好爆破物品消耗核實、剩余清退返庫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轉借、轉賣、私賣、私拿、私用爆破物品。建立庫房和需要在庫外臨時存放爆破物品的,要事先征得當地公安機關同意,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爆破物品應按核定數量儲存,嚴禁超儲。性質相抵觸的爆破物品,要分庫存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庫房內應清潔衛生,通風防潮,堆放整齊,庫區應有齊全的消防設施,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要及時清除庫內的枯枝、雜草等易燃物品。嚴禁把易爆物品帶回辦公室、宿舍、工具庫等處隨意亂放。工程結束后,少量剩余的易爆物品可選擇安全的地點予以銷毀,并作好登記,以便備查。
8.6易爆物品的使用規定:施工隊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的,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發給的《爆破作業證》方可工作。爆破作業時,必須使用炮被遮護炮口,應專人負責指揮,危險區的邊界要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爆破前要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爆破。爆破后,要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號。使用易爆物品時,要嚴格執行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易爆物品時,必須由隊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并認真填寫《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單》所規定的內容。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使用完畢,安全員、爆破員、保管員、批準人要在工作單上簽字。剩余的爆破物品要當班退回領取處,并辦理清退手續。嚴禁亂扔亂放,入藏私帶。易爆物品必須專人領取、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工程式結束后,易爆物品保管人員要做到帳清物符,并將填寫的《爆炸物品購入、領取臺帳》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單》及《爆炸物品看護記錄》匯總,上報項目部物資部門備查。勞務外包工程隊從事爆破工作均執行本制度。發現易爆物品丟失、被盜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項目部,并積極查找。
8.7違反本管理制度者第一次對責任者處三百元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一千元罰款;第二次加倍處罰;第三次及以上的,職工下崗,民工、臨時工辭退,施工隊(勞務外包隊)清除現場,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主要有以下行為: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易爆物品聽;以物易物或變賣少量易爆物品的。]沒有運輸證明擅自運輸易爆物品的;運輸工具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該押運而沒有押運人員,或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玩忽職守的;同一車運載性質相抵觸的易爆物品和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無關人員的;在庫區內進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動的;不設專人管理或擅離職守的;易爆物品超過儲存量的;任意堆放易爆物品,沒有專人管理,出入庫不查驗、為登記、帳物不符或涂改帳目,不認真填寫《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單》和《看護記錄》的;不按規定管理造成易爆物品丟失、被盜的,以及丟失、被盜后隱瞞不報的;未經批準使用易爆物品的;無證從事爆破作業的;違反易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的;在施工現場不按指定地點存放、保管爆破器材的;擅自改變爆破施工地點或爆破作業方案的;爆破作業不蓋炮被的;爆破現場不按規定設置警戒的;不按操作規程作業或不按規定處理啞炮的;使用易爆物品炸魚、炸獸的。在托運的行李、包裹、貨件或郵寄的郵件中夾帶易爆物品的;在易爆物品附近吸煙、用火的。
私存、私拿、索取、轉讓、挪借、轉賣、攜帶或偷竊少量易爆物品的。
8.8對于違反易爆物品、購買、運輸、儲存、保管、使用、清退規定的、除追究直接責任者外,同時追究主要領導責任,視情節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9.1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須充分認識當地的交通特點,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謹慎駕駛,要有足夠的處理各類情況的應變能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9.2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執行行車命令單簽發手續,各施工組指定一人派車,同時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親自選擇行車路線,對所經道路實地考察,對橋涵承載力進行驗證,對道路的轉彎半徑、寬度和調頭地點要心中有數,制定出具體安全措施和行車路線,并由班長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9.3駕駛員行車時必須做到限速行駛,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強行超車,在超越機動三輪車時,要判斷準確。行車時,要先慢、先讓、先停,禮讓三分。貨物要綁扎牢固。在通過橋梁時,駕駛員要下車察看橋涵的可通過性,無把握時禁止通告,防止壓斷橋涵發生事故。
9.4車輛通過鄉道時要按事先選好的路線行駛,找好調頭地點,不得在溝壑處調頭。吊車在通過居民區時,對空中障礙要實地測定,不得在情況不明時強行通過。禁止靠溝邊行駛,防止側翻。吊裝貨物時,要選擇好寬敞地點。堅持安全學習制度,并認真填寫安全學習和安全檢查記錄及行車日記。
9.5無論什么情況,嚴禁酒后駕車,一經發現加重處罰。車輛禁止亂停亂放。由于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或未盡事宜,按《華瑞集團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以責論處。
10.1項目部領導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同時必須把勞務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要象對待自己隊伍一樣,一視同仁,互相關心照顧,安全上嚴格管理。
10.2對野蠻施工、管理混亂或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的勞務分包施工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招用。
10.3勞務分包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管理法規、規定。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質量的關系,當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10.4安全資質審查慶在工程開工前進行,由工程項目部總指揮組織人員對其進行審核合格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招用。禁止招用未經資質審查和審查不合格的勞務分包隊伍。
10.5對勞務分包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進行。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手續,不得逾期不辦。
10.6安全資質審查內容: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并通過年檢的在有效期內。經過公證的法人代碼證。由地方建委或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或相應有關證明文件。施工簡歷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10.7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外包隊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10.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項目部與勞務分包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勞務分包隊伍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勞務分包隊伍統計上報,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組織對勞務分包隊伍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開工前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登記備查。根據勞務分包隊伍承擔施工任務的內容,審查其施工方案,交待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作好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簽字記錄工作。負責與勞務分包隊簽訂《安全施工合同》,并按其要求逐項落實。同時存檔備查。
10.9對分包隊伍的安全施工,按規定時間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執行安全措施、違章作業行為有權令其停工,并按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罰。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落實安全職責,遵守項目部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并接受項目部監督檢查,每月以書面形式匯報一次安全施工情況。
10.10勞務分包隊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安全施工負全責,必須上崗到位,不準擅離職守,分包單位的主要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應佩戴“胸卡證”,專兼職安監人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10.11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工程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自行編制的措施須項目部審查后執行項目部的措施,嚴禁無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施工。
10.12施工期間安全內業管理執行項目部有關規定,并按規定認真填寫、執行。施工期間必須按規定配備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符合規定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10.13發生事故,要盡全力搶救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安全監察部門報告。勞務分包隊伍應向項目部交納工程款的3—5%作為安全抵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抵押金50%。發生死亡事故扣抵押金100%,未發生事故,工程結束后,全部返還,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給予獎勵。
11.1因工程需要可招用少量的臨時工,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簽訂正式用工合同;進行體檢及崗前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分到施工班組后,由正式職工帶領工作,并納入本企業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安規學習與考試,必須參加班前會和每周安全日活動。
11.2因工程需要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工作范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和安全監護制度,并作好安全監護工作。必須由施工隊進行安全教育。
擾亂施工隊駐地治安秩序的;阻礙保衛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
11.4臨時工、民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照實物的實際價值,處以五至十倍的賠償,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偷盜他人財物的;盜賣工程炸藥雷管的;盜賣工程物資的;盜賣施工器具的。
11.5臨時工、民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辭退:凡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的;觀看淫穢錄像、買賣淫穢物品的;包庇壞人壞事,轉移贓款贓物的;亂搞男女關系,影響他人家庭關系的。
12、《材料站安全制度》。
1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杜絕人身和設備事故。
12.2材料、設備按平面布置的有關規定堆放整齊穩固,長大件要有防傾倒措施,材料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于3m。導線放置在地面要平整,堅實,滾動方向的前后側要掩牢。
12.4裝卸貨物必須綁扎牢固,不得在空中長期停留,吊鉤鋼絲繩應垂直,嚴禁偏拉斜吊,吊鉤與鋼絲繩接合處要固定,防止脫鉤;吊裝作業嚴禁越過電力線,起重臂和吊件與帶電體保持安全距離。
12.5裝卸貨物時,必須辦理工作票,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吊裝貨物時必須統一指揮,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做好用電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
13.1配備規定:現場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帽、工作服。從事高處作業的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帶。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按規程要求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具。安全工器具的配備數量應滿足生產需要。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證正常使用外,還應配備備用的安全工器具,防止意外損壞時和檢測期間影響正常使用。
13.2管理規定:項目部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工器具。項目部、質安部應監督本項目工程安全工器具的采購管理和使用。凡采購未經國家鑒定、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由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安全工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按規定檢查及試驗經上級部門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試驗人員就在銷毀。新安全工器具必須經過上級部門試驗,試驗不合格時,嚴禁使用。
13.3使用規定:參加本項目工程施工的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穿戴合格的服裝、鞋、帽。工作人員作業前應對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并會正確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發現損壞應立即報告,及時更換,防止他人再次使用。任何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帶。工作人員從事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以及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起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構件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注意愛護,防止損壞,用完后立即放回原處。
14.1工器具的選購、領取和驗證:工器具的選用、采購必須由項目部技術部門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工藝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規定、標準和數量清單,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數量提供給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由項目部決定采購。
14.2采購的工器具,必須是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必須具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新型的工器具要有國家檢驗部門的批準證明。
14.3領用施工隊必須認真驗收核實,對批量較大的工器具應進行必要的使用前試驗試用,做到心中有數。
14.4工器具的日常檢查:對起重工器具,如抱桿、滑車、雙鉤緊線器、手拉葫蘆、絞磨(機動絞磨)、u型環(包括抱桿脫落環)、地錨、鋼絲繩和鋼絲繩套等必須在每日使用前進行外觀檢驗。
14.5張力放線設備的各項配套器具,如:卡線器、手拉葫蘆、導引繩、牽引繩、臨錨架、地錨、牽引走板、抗彎連接器、旋轉連接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嚴格進行外觀檢查和必要的試用檢查,不準過負荷使用。
14.6大繩(棕繩、麻繩)、小繩每日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應按安全規程規定范圍使用并在使用中勤觀察。
14.7公用和個人操作使用的工器具如:飛車、各種梯子、手持電動工具等,除每日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雙方應進行工器具的交接檢驗。
14.8個人用的工器具,實行誰作用誰負責的原則,由所在施工隊隊長和安全員監督其使用管理情況,確保使用安全。
14.9工程或分部工程開工前,必須對所有工器具進行全面的檢查;分部工程結束,必須把使用的工器具集中,進行專門的檢查、維護、修理。該報廢的一定報廢,絕不能留下隱患,短缺的工器具要按工程需要補齊。
15.1生活用電,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不準隨意亂拉亂拽電線。明線必須布線規范,各施工駐點布線后必須經過項目部驗收符合安全規定后使用。
15.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使用電熱器具必須人走斷電。
15.3經常檢查施工、生活用電,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不過夜。一切用電設備的接線不準超負荷使用。用電場所必須配備干粉滅火器。
15.4安全用電應注意:不得隨意加大熔絲片規格或改用其它材料來取代原有熔絲;不準私拉電線,私接各種電源插座、開關,不準私用電爐;裝拆電線和安裝電氣設備,應由電工實施,避免發生觸電和短路事故;電線上嚴禁晾曬衣物,晾衣服的鐵絲不能靠近電線,懸空段的間隔不小于1米;移動電器必須有插座,電器插頭必須完好;所有電器開關一律使用相應規格的空氣開關;每個供電支路上使用的電氣設備總功率不得超過線路和配電盤的總負載能力,防止因過載引發事故;用電設備必須接好安全地線;凡使用復印機、計算機、傳真機、空調等電器設備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不用時要切斷電源;施工用臨時線路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撤線;所有使用中的電熱設備,人員離開現場是必須關閉。
15.4違反本規定的,一次罰款100元,整改不及時的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
16、安全獎懲制度。
16.1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原則,符合下列條件則進行獎勵:主動積極地發現嚴重(緊急)隱患,避免了重大人員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設備事故或設備嚴重損壞事故的發生;認真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及各種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防止了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優秀安全管理人員。
16.2獎勵標準:避免群傷、群亡事故,獎勵2000~5000元;避免人身死亡事故,獎勵1000~2000元;避免人身重傷事故,獎勵300~500元;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獎勵300~500元;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獎勵200~500元;反習慣性違章,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出現后果者,獎勵200~500元;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者,獎勵200~500元。
16.3有下列違章行為者進行處罰: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違反規程無票作業、無票操作;簽發的工作票或已執行的工作票有嚴重錯誤;工作前不宣讀工作票,不提問;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實施;鄰近帶電設備作業應設而未設專人監護;專職監護人沒有進行不間斷監護,擅自脫崗;不按規定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未得到工作負責人開始工作命令即開始工作;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務與實際不符;檢修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登帶電線路;登桿塔前不核對線路標志,誤登帶電線路;高空作業不系好安全帶;進入生產、施工現場不戴好安全帽;不預演、不核對模擬圖板、設備名稱、編號、位置進行倒閘操作,不按操作順序操作;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擅自拆除“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擅自移動、更改安全設施;無特種作業證人事特種作業;不執行動火制度,在防火禁區隨意動火、吸煙;起重現場不設專人指揮;應設臨時拉線而未設,松動承力拉線或挖開桿基后上桿作業;未按規定辦理爆破手續,或爆破時安全員不在現場;酒后作業、酒后駕駛;無證加強或把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電氣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使用電氣工具、設施或應裝設觸電電保安器而未裝設;不按規定電壓裝設行燈;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施工項目沒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指導書,沒有安全措施或未認真實施以及其它違章行為。
16.4發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及違章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細則。
(試行)。
第一章作業票使用范圍。
第1條凡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班組進行施工、大修、技改、非生產施工等作業,除維護工作及使用送,變、配工作票作業外,其他任何施工作業,不論在任何施工地點,都必須使用安全施工作業票。
第二章填寫作業票的一般要求。
第2條作業票是執行工作任務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依據。填寫和簽發時,必須正確無誤,字跡清楚,并一律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
第3條作業票要求各單位統一編號。編號的統一原則為:生(生產)字,工(工程)字,××001號起打印在工作票右上角,軟頁、硬頁編號應相同,編號在左起第一、第二位表示年號,第三、四、五位表示順序號。
第4條對個別錯字需要修改時,應用紅色筆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在紅線頂部補寫上正確的字;如有漏字時,可在漏字位置上空白處劃“v”記號,并添上漏掉的字,每份作業票,修改不得起過三處,每處不得起過三個字(一組數字算一個字),否則作廢。
第5條填錯或未執行的作業票,應蓋“作廢”章,不得撕毀。執行完的作業票應蓋“已執行”章。章蓋在緊貼作業票格的右下角側,兩份均要蓋章。
第6條“作廢”章和“已執行”章的外形尺寸為15×24mm,字體為長印刷體。
第三章作業票的簽發。
第7條作業票的填寫,應用仿宋體認真填寫。
第8條作業票應由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作業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9條作業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應書面公布。
第四章作業票的填寫。
第10條“施工項目”欄的填寫:寫明詳細的施工作業名稱。
第11條“施工地點”欄的填寫:寫明具體的施工作業地點。
第12條“施工班及人數”欄的填寫:參加工作班的名稱及總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總人數與安全交底簽字人數相符。一個工作總負責人組織幾個工作組同時進行工作。應填寫總工作負責人及總人數。
第13條“施工任務”欄的填寫:要較詳細地填寫施工作業的主要工作任務,不得漏作業中嚴禁添項。施工結束時間填寫“施工任務”欄右下角。
第14條“安全施工措施”欄的填寫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現場的實際條件,按規程要求填寫安全措施。所填寫的安全措施必須詳細具體。如果內容較多,可附頁填寫。對于帶電設備要標注清楚,指明地點,對于防火、防止墜物、防止觸電、防止碰撞等措施,必須安全可靠。
第16條“領導、安全員審核、審批意見”欄的填寫:領導或安全員必須對該施工作業的時間,人員、安全施工措施進行詳細審核把關,簽署審核意見,必須簽字。
第17條“危險點分析”欄的填寫:由工作負責人同工作班人員一起在開工前對該工作任務進行分析,對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問題記錄在該欄目內。危險點分析欄可由該工作負責人或技術員填寫。
第18條“安全交底后簽字”欄的填寫:參加工作的全部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學習作業票明確無誤后,都要在簽字欄內簽字,絕不許代簽字。
第五章作業票的執行。
第19條非特殊情況,作業票應在工作的前一天簽發完,并交到工作負責人手中,工作負責人及全體人員應認真審查,進行危險點分析,以確保作業票的有效性。
第20條工作班組作業前,應全員列隊進入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宣讀作業票,要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作業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等。應特別交代鄰近運行設備及帶電部位。工作班成員必須集中精力認真聽講。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向工作班成員提問,達到每個工作班成員確實了解清楚,方可簽字開工。
第21條工作負責人,在作業施工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護,督促全體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上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第22條凡從事電氣修理的工作,必須兩人在一起工作,一人監護,一人操作或作業。
第23條開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對工作班成員進行著裝檢查,著裝不合格不許參加作業。
第24條嚴禁無票作業,事故搶修可不用作業票,但必須做好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
第六章作業票的統計、保管與檢查。
第25條應指定專人對已招待和作廢的作業票統一編號、統一保管,保管期限為一年。
第26條作業票的招待情況,由各單位每月進行自查,每月報總結時一起報質安部進行檢查(計劃工作時間不許起過31天;也不許過月)。
第27條對已招待的作業票的執行情況,列入每年年終安全總結、評比、競賽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28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作業票:
1、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簽發人、工作負責人。
2、工作任務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作業票擴大使用范圍。
3、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不進行危險點分析者。
4、提前開工,終結時間超期者。
5漏簽名、代簽名或蓋名章者。
6、修改超過三處,字跡了草、任意修改、刀刮者。
7、工作票不統一編號、丟失、破損嚴重者。
8、“已執行”、“作廢”章漏蓋者。
9、安全交底人數不全者。
10、連續錯字4個及以上者。
(試行)。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規范送電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提高安全作業環境水平,保障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倡導綠色施工,依據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等文件,結合送電工程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用于指導、規范公司系統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新建送電工程建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與管理,其它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通過創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現場布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置化、作業行為規范化、環境影響最小化,營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圍。
第四條施工單位是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體,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實施。
(一)按照項目法人提出的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及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編制有針對性的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提交監理審核后實施。二次策劃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
4、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
5、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衛、防觸電、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要求,包括臨時建筑、設施、道路、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大型施工機械的布置等。
7、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安全標牌、標識及其設置等。
8、環境保護措施,包括粉塵、噪音控制措施;現場排水和污水處理措施;植被保護措施;施工區域內現有市政管網和周圍的建、構筑物的保護措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補助費用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開展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控活動,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實施。
(五)按規定配備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六)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七)加強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須持證上崗。
(八)向施工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及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監督其正確使用。
(九)嚴格工程分包、勞務分包的安全管理,將外雇臨時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等納入正式員工管理范疇。
(十)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倡導綠色施工,減少施工對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一)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條項目法人應在施工招標前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規劃,明確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監理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規劃進行分解、協調,監督各項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根據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統籌布局,認真進行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并負責實施。
第六條輸電線路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規范要求:
(一)視覺形象:施工現場主要通過施工總平面規劃及規范工棚、彩旗、安全設施、標志、標識牌等的設置,以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圍。
(二)施工區域化管理:
1、基礎開挖、桿塔組立、張力場、牽引場等場地實行封閉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圍欄(安全警戒繩、彩旗,配以紅白相間色標的金屬立桿)進行圍護、隔離、封閉。
2、施工區域設置安全標志、標識(施工崗位責任牌、施工友情提示牌、安全警示牌、主要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牌等)。林區、農牧區作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3、基礎施工,土石方、機具、材料應實現定置堆放。材料堆放應鋪墊隔離;場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別堆放,施工完后恢復原貌。
4、桿塔組立施工,機料(機具、工具、材料)應定置堆放,高處作業時螺栓、墊片等應放在專用袋內。
(三)作業現場設備材料堆放:
1、設備材料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地面無積水。
2、施工機具、材料應分類放置整齊并做到標識規范、鋪墊隔離。
3、電纜導線等應按定置化要求集中放置,整齊有序,標識清楚。
(四)工棚宜采用活動式帳篷或采用裝配式工棚。線路工程現場禁用石棉瓦、腳手板、模板、彩條布、油毛氈、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第七條按要求配備使用安全設施和文明施工設施。安全設施須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性能檢查、試驗。
(一)安全標志牌:用于現場、倉庫、危險區域作安全提示、指令、警告、禁令標志。
(二)安全圍欄和臨時提示欄:用于安全通道、重要設備保護、帶電區分界、高壓試驗等危險區域的區劃。
(三)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施工人員垂直攀登桿塔時使用的全過程安全防護設施。
(四)速差自控器:桿塔短距離垂直攀登或安裝附件時為施工人員提供的全過程安全防護設施。
(五)全方位防沖擊安全帶:用于高處作業相對固定地點的墜落防護。
(六)驗電器:用于檢查線路或設備是否帶電。
(七)工作接地線和保安接地線:用于防止鄰近高壓線路靜電感應觸電或誤合閘觸電的安全接地。
(八)絕緣安全網和絕緣繩:通常用于帶電跨越施工。
(九)水平安全繩:用于人員高處水平移動過程中的人身防護。
(十)電源配電箱:適用于施工現場臨時動力控制電源。
(十一)下線爬梯:施工人員高處上下懸垂瓷瓶串和安裝附件時專用的鋁合金或軟爬梯,一般與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
(十二)高處作業平臺:通常用于平衡掛線壓接作業。
(十三)孔洞蓋板及臨時防護欄桿:孔洞及溝道臨時蓋板使用4~5毫米厚花紋鋼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黃相間的警告標志和禁止挪用標志;直徑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處臨空面,應搭設紅白相間的腳手架欄桿進行安全防護或設置鋼管欄桿進行臨邊防護。
(十四)便攜式卷線盤:用于施工現場小型工具及臨時照明電源。
(十五)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據施工需要可分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護可靠,投入使用前設置必要的標牌、標識。
(十六)危險品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設置專用危險品庫房,并配置醒目標識,專人嚴格管理。
第八條輸電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倡導綠色施工,盡力減少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一)按設計要求施工,嚴格控制基面開挖,杜絕出現“平地起坑”等現象,嚴禁隨意棄土。
(二)線路施工作業面盡可能少占耕地,基礎開挖實行生熟土分離,施工后盡可能恢復植被。
(三)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須鋪墊,并及時清理施工遺留物。
(四)山區施工宜盡量選用原有的小道作為小運道路,減少對山體植被的破壞。
(五)導地線展放作業盡可能采用跨越施工技術,積極探索導線展放新技術,減少對跨越物損害。
(六)施工、生活廢水不隨意排放;施工、生活垃圾分類回收,不隨意傾倒。
第九條根據國家標準及國家電網公司視覺識別系統,對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顏色作如下說明: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五
為了規范公司工程項目專用章刻制與使用流程,加強工程項目文檔管理,提高工程項目各方協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工程項目組建立后,由工程部經理或項目經理提出刻制工程項目專用章書面申請,報分管副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提交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印章刻制。
1.領用及使用。
工程項目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經理指定項目經理到綜合管理部領用,并由專人保管使用,一般由項目經理保管使用,并由部門負責人監管,做好專用章使用登記。
2.使用范圍。
工程項目專用章系非經濟類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協議及票據上,僅供項目組與業主、監理單位、施工配合單位聯系工作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文檔資料之用,例如設備裝箱清單、施工日志、現場調試報告、現場問題報告、備品備件移交清單、培訓記錄表等。
項目專用章只在本項目建設過程中使用,使用時效為項目組建開始至項目完工、驗收結束。
工程項目完工驗收后,工程項目專用章由工程項目組上交綜合管理部封存保管(封存保管期為3年)。每年由綜合管理部定期對已過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項目專用章進行銷毀。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六
一、為加強集團公司所屬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工作,強化監管措施,理順監管職責,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不斷提高公司開發房屋的質量,從而促進我公司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管理規定。
三、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各項目部(項目公司)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四、集團公司總經理為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公司技術總監為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直接責任人,保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及規程在公司傳達、貫徹、落實、執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具體監管執行部門,負責對公司所屬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質量的監管;落實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按時向公司技術總監匯報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技術規范及規程,以及社會上先進的施工管理經驗、先進的施工工藝等,經過消化,引入公司內部推廣使用。
五、項目部(項目公司)經理作為項目部(項目公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根據本項目部(項目公司)實際情況和工程特點,在公司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編制和實施本項目部(項目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組織對本項目部(項目公司)所屬工程質量的檢查。具體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甲方代表)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質量直接責任人,對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負責監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監督管理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工作。
六、監理單位按工程項目建立監理機構,任命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所監理工程的質量管理;監理機構應由專業配套的監理人員組成,分工負責,進行日常工程質量管理。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合同組成項目部,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所承建工程的質量管理。項目經理根據工程特點聘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進行日常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七、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依據是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布的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的技術規范及規程,經過審批的設計文件,雙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實行質量管理一票否決制,即如果存在影響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質量隱患,甲方代表、項目經理、安全質量監督中心檢查人員有權命令施工企業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質量隱患。
九、項目部(項目公司)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的一切質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開班前工作會議,聽取甲方代表的工作匯報,布置當天的質量管理要務,巡視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工作,并將當天工作情況記錄在《施工日志》中。組織對本項目部(項目公司)所屬工地工程質量管理的檢查、評比,獎優罰劣。
十、甲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質量管理監管工作。每天早晨參加班前會,向項目經理匯報前一天工作情況,聽取項目經理對當天工作重點的布置,巡查現場的施工質量管理情況,監督監理企業對施工單位的質量監督、隱蔽工程檢查、以及施工單位內部的質量管理情況,根據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力度??偨Y當天的施工質量管理情況,記錄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總結現場的質量管理情況形成報告,報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進行匯總,形成本項目部(項目公司)質量周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備案。
十一、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根據項目部(項目公司)的總結報告與現場的施工進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屬各工地進行巡查,落實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參加各項目部(項目公司)工程竣前檢查。核查工程質量,核實項目部(項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遺補漏。定期組織甲方代表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工程現場觀摩例會制度,工程現場觀摩例會每周五下午2點召開,輪流在公司所屬各項目部(項目公司)舉行,由安全質量監督中心負責召集,現場觀摩會以相互參觀學習、指出不足、經驗交流為主。例會參加人員:項目部(項目公司)分管工程經理、工程部經理、所在工地現場甲方代表、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工作人員,重要會議要求公司總經理、技術總監、項目經理參加,會議結束后由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做出會議記錄,總結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推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提醒其他項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單位進場時,甲方代表要檢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熟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情況(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檢查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現場布置等,審核整理后報項目部(項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匯總本項目部(項目公司)各施工單位的各項準備工作資料后進行審查整合(尤其應注意現場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單位作業區域的劃分),審查、整合完成后報項目部(項目公司)經理審查、批準,審查、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備案。
十三、進行重要部位的分項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應組織監理單位相關人員審核施工單位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報工程部主任、項目經理審核、批準。經審批通過后,報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備案。施工時,甲方代表應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審核過的施工方案執行。進行重要部位分項工程施工時,要嚴密監管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必要時要求監理單位進行旁站式監理或親自進行旁站式監管,及時發現不規范的操作,及時制止。
十四、每一項目部(項目公司)在施工現場設評比欄,每月根據日常檢查、抽查情況進行總結評比,獎優罰劣。
十五、本年度內未發生質量事故且工程質量在項目部(項目公司)評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單體工程,對分管該單體工程的甲方代表進行表彰,獎勵1000元。分管該單體工程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年度評比中加10分,下次監理、施工招標予以優先考慮。
十六、本年度內每發生一次一般質量事故,扣項目部經理獎金1000元,分管該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年度評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計。如一般質量事故超過三次,按重大質量事故懲處。
十七、年度內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扣除項目經理獎金xx元,分管該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合同中規定,如發生以上情況,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結算中降低一個百分點計算,三年內不得在公司內投標工程。
一般質量事故指存在質量問題,經維修或加固處理,能滿足設計要求且不影響觀感與使用;或由施工單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且對工期影響在5天以內的工程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指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經維修或加固仍不能滿足規范、設計要求;或雖經維修、加固能滿足設計要求,但影響觀感與使用;或由施工單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且對工期影響在5天以上的工程質量事故。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第六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第八條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第九條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十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第十一條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ο鄬Ψ降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第十六條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條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第十八條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公司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二十五條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項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xxxx各部門。
第二十八條公司以前文件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規定執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現行文件或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八
1、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并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并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