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落地執行需要相關部門和員工的共同努力,形成全員合力,確保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一
一、重點藥物包括:抗菌藥物、心血管系統藥物、細胞毒化藥物、中樞性肌松藥、抗精神失常藥、中樞鎮靜催眠藥等。
二、醫師開處方前詢問病人以前是否用過該種藥物,有過何種不良反應,并告知病人和家屬要使用的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用藥后每日查房是向病人和家屬詢問用藥后有無不適感,是否出現不良反應。
三、病人和家屬向醫師反應用藥后不適和不良反應時,醫師應高度重視,認真檢查,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注意與病人和家屬溝通的方式與技巧,避免誤解,提高病患依從性。
四、重點藥物使用的觀察程序是:護士用藥前應詢問病人的`用藥情況,并告知病人和家屬將要使用的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用藥后每日查房時向病人和家屬詢問用藥后有無不適感,是否出現不良反應。靜脈給藥后護士必須按藥品說明書規定調節好滴速并留守20分鐘方可離開。一組輸注更換下一組液體后同樣應觀察20分鐘,方可離開。其他方式注射給藥,在注射完成后,護士也應該觀察20分鐘,在確認病人無不適后方可離開。口服用藥應由護士在場指導病人服用,并交代注意事項。當班護士30分鐘巡視病房一次,詢問病人用藥后情況。
五、護士交班時,交班護士應向接班護士介紹病房內使用重點藥物患者的情況,以利于接班護士繼續觀察。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
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為促進該藥品的合理使用,減少不良反應,特別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險藥品包括高濃度電解質制劑、肌肉松弛及細胞毒化藥品等,具體品種見附錄。
二、高危險藥品應設置專門的存放藥架,不得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險藥品存放藥架應標示醒目,設置紅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藥學人員注意。
四、高危險藥品使用前要進行充分安全性論證,有確切適應癥才使用。
五、高危險藥品調配發放要實行雙人復核,確保發放準確無誤。
六、加強高危險藥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臨床醫護人員溝通,加強高危險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并定期總結匯總,及時反饋給臨床醫護人員。
八、新引進高危險藥品要經過充分論證,引進后要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床,促進臨床合理應用。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三
1、為加強醫療安全管理,提高醫療工作質量,保障病員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院的工作秩序,必須遵守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積極預防和正確處理醫療事故及差錯。
2、提高藥品管理人員素質,加強用藥安全教育,將藥品質量作為檢查藥劑科工作質量內容之一。
3、健全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嚴格執行處方調配制度和《處方管理條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藥療服務。
4、藥劑人員應對工作極端負責,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藥安全。
5、病區護理人員就加強護理安全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使病人得到及時安全的藥物治療。
6、加強毒、麻藥品的管理,嚴格按《毒、麻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量開具處方,不得濫用,以免產生不良反應。
7、加強醫師對《處方管理辦法》的學習,正確開具處方、使用藥品為病人治療,防止不良反應的發生。
8、加強庫存藥品的防火、防霉變、防鼠工作,保障藥品質量。
9、嚴格保護性醫療制度,加強安全監督,層層把關,各科室充分發揮主管負責人的監督指導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四
抗感染藥物的臨床應用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嚴格掌握抗感染藥物使用的適應癥、禁忌癥,密切觀察藥物效果和不良反應,合理使用抗感染藥物。
二、嚴格掌握抗感染藥物聯合應用和預防應用的指征。
三、制定個體化給藥方案,注意劑量、療程和合理的給藥方法,間隔時間途徑。
四、密切觀察病人有無菌群失調,及時調整抗感染藥物的應用。
五、注意藥物經濟學,降低病人抗感染藥物費用支出。
六、已明確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藥物。
七、對發熱原因不明、且無可疑細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藥物。對病情嚴重和細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酌情選用抗感染藥物。
八、正確掌握圍手術期預防應用抗感染藥物適應癥和療程。
九、嚴格控制抗感染藥物的皮膚、粘膜局部用藥。
十、強調綜合治療,提高機體免疫力,不過分依賴抗感染藥。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五
1.處方缺項。
2.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生未注明過敏試驗及判定結果的。
3.一張處方超過。
種藥物的(營養補液和皮膚特殊用藥除外)。
4.藥品不使用通用名書寫的。
5.處方涂改不簽名的。
6.每張處方超過一名患者用藥的。
7.藥物劑量.劑型.規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書寫不規范的。
8.病人年齡書寫不規范的。
9.醫生簽名不與備案相一致或不簽全名的。
10.藥品劑量和數量不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
11.藥品劑量不使用公制單位的。
12.處方書寫不清晰的。
1.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不相符的。
2.藥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確的。
3.給同一患者使用兩種以上藥理機制相同的藥物。
4.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藥物靜脈給藥聯用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抗厭氧菌藥物除外)。
6.門、急診病人靜脈給藥一次處方量超過三天的。
7.門、急診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級抗菌藥物的。
8.超劑量用藥的。
9.中藥制劑與其他藥物配制于同一瓶液體中進行輸液的。
1.無指征用藥。
2.給同一患者同時使用兩種以上藥理機制相同的藥物。
3.ⅰ類無菌手術術后使用抗菌藥物超過24h的';經驗性使用抗菌藥物超過五天的。
4.病情不需要的超療程、超劑量用藥。
5.不按藥敏試驗結果使用抗菌藥物的。
6.感染病人體溫正常、癥狀及體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藥物使用超過三天的。
7.已明確的單一的普通細菌感染,使用二聯以上抗菌藥物的。
8.中藥制劑與其他藥物配制于同一瓶液體中進行輸液的。
9.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醫保及其他商業保險病人不按醫保用藥規定用藥的。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六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對的內容。
(2)七對:床號、姓名、藥名、藥物濃度、用法、劑量、時間。
(3)一注意:用藥過程中注意觀察藥效及副作用,做好記錄。
(1)處理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處理醫囑者,查對者均需簽全名。
(2)臨時醫囑藥藥記錄執行時間并簽全名,對有疑問的`醫囑,查問清楚后方可執行。
(3)搶救患者時,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需復訴一次確認無誤才可執行,保留用過的,患者病情穩定后經兩人核對方可丟棄。
(4)整理醫囑后,需經理兩認查對,護士長每周查對兩次。
(1)服藥、注射、輸液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2)擺藥前要仔細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裂縫、瓶口有無松動,查對有無松動,有效期及批號。
(3)擺藥后經二人核對才可執行。
(4)易導致過敏的藥物,用前詢問過敏史,如有過敏,應在床頭懸掛醒目標記,使用毒、麻、限制藥物時要反復核對,多種藥物共同使用時,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5)如患者提出疑問,需再次查對清楚。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七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2、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3、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4、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5、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6、司機班:年度內無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等級車輛事故、車輛機械事故以及違反交通法規的規定、制度的嚴重問題,無領導和工作用車方面的嚴重責任問題。
7、財價科:年度內無現金、資產、帳務管理方面的責任心差錯事故,無財務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貪污挪用、私報公款、收支差錯導致醫院或患者利益嚴重受損等嚴重問題,無亂立項目、亂設價格、亂收費用因而導致發生經濟責任事故和嚴重經濟糾紛問題,無違反財務法律、法規、制度導致發生的經濟案件。
8、總務科:年度內無水、電、氣斷供及水、電、氣機械設備設施方面的責任心嚴重事故,無物資采購及供應方面的嚴重差錯問題,無采購中收受“回扣”的商業賄賂問題,無在檢修、維修方面的生產事故。
9、基建科:年度內無因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責任性嚴重工程質量問題和生產事故,無在工程、維修項目承發全方面收受商業賄賂等問題。
10、保衛科:年度內無因檢查、巡查、監控不到位出現被盜、失火及安全生產、人為破壞等方面的責任事故,無保衛人員參與各種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1、信息中心:年度內無因安裝、檢查、檢修、調試、監控不到位和操作規程、編程不正確發生網絡失靈、內部病毒侵害、數據丟失以及信息發布方面的嚴重錯誤的案件,無信息工作人員違反法規制度發生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2、醫教科:年度內無因管理、監督不到位發生責任心等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糾紛,無醫務人員違反醫療制度、技術規范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的嚴重工作差錯和責任事故。
13、護理部:年度內無因護理管理不嚴、執行醫囑不嚴、護理不到位發生醫療事故和嚴重醫護患糾紛,無護理人員違反衛生法規、護理規則、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發生嚴重責任心差錯事故,無因對實習、進修人員管理失控導致發生事故和嚴重問題。
14、院感科、預防保健科:年度內無因院內感染控制不嚴、預防不力,導致發生責任性嚴重感染事故、傳染病流行以及醫療糾紛,無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和違反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導致發生嚴重責任性工作差錯和嚴重問題。
15、門診部:年度內無因違反醫學原理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失診、誤診導致發生責任心嚴重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無因違反各項醫療核心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6、住院部:年度內無嚴重責任性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無因違反醫療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八
二、用藥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一注意”,準確掌握給藥劑量濃度、方法和時間。必要時病人(或家屬)參與確認。
三、口服藥要做到送藥到手,看服到口,及時收回空藥杯。
四、注射藥物必須兩人核對;靜脈用藥應在藥瓶上注明病人姓名。床號、藥物名稱和劑量,注明加藥者姓名和時間,由另外一名護士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用于病人。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九
為了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及細菌耐藥性的產生,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依據《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xx醫院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全院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工作,xx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負責全院合理用藥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臨床科室主任為科室合理用藥第一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本科合理用藥、大處方進行督導管理,及時糾正本科室臨床用藥中存在的問題。
三、醫師在臨床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用藥方案,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范圍使用藥物,必須在病歷上作出分析記錄,執行用藥方案時要密切觀察療效,注意不良反應,根據必要的指標和檢驗數據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藥方案。門診用藥不得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范圍。
醫師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因醫療創新確需擴展藥品使用規定的,應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并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使用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時,要根據中醫辯證施治的原則,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選藥。
四、醫師在使用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時應告知患者,并嚴格掌握適應癥、劑量和療程,避免濫用。使用肝、腎毒性藥品前應先進行肝、腎功能的檢查,使用中應定時監測肝、腎功能的變化情況,并根據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用藥。
使用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和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必須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發用藥糾紛的,其經濟賠償由責任醫師承擔。
五、中、西藥劑科應根據臨床用藥需要對藥品進行拆零調配,并加強管理,杜絕藥品質量事故的發生。
中、西藥劑科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處方用藥進行適宜性和合理性審核,發現不合理用藥情況告知開具處方的醫師,情況嚴重的應拒絕調配并向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報告。
六、嚴格控制門診大處方。
門診處方注射劑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劑為3~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劑處方用量可延長到15~30日用量,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除搶救病人和搶救藥品外,門診處方每張處方金額不得超過150元;如超過必須經過科主任審批,并在病程記錄中有使用目的.的記錄。違反上述規定的處方,藥師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重新開具處方。如果醫師拒絕重新開具處方,藥師有權拒發,并向病人說明情況。
七、實行處方點評和病歷點評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指標》,每月由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抽查處方和病歷,對不合格處方、不合格病歷進行匯總分析,尤其對不合理用藥進行每月點評和院內公示。合理用藥指標如下:
(一)處方指標。
1.每次就診人均用藥品種數。
2.每次就診人均藥費。
3.就診使用抗菌藥物的百分率。
4.就診使用注射藥物的百分率。
5.基本藥物占處方用藥的百分率。
(二)抗菌藥物用藥指標。
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
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費用。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藥物的百分率。
4.抗菌藥物使用強度。
5.抗菌藥物費用占藥費總額的百分率。
6.抗菌藥物特殊品種使用量占抗菌藥物使用量的百分率。
7.住院用抗菌藥物患者病原學檢查百分率。
(三)外科清潔手術預防用藥指標。
1.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百分率。
2.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人均用藥天數。
3.接受清潔手術者,術前0.5-2.0小時內給藥百分率。
4.重點外科手術前0.5-2.0小時內給藥百分率。
具體指標由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另行制定。
八、嚴格控制藥品收入占業務總收入的比例。
醫院每年根據藥品和診療價格的調整情況確定各臨床科室藥品與診療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藥品收入比例,從而確保抗菌藥物等藥品使用趨于合理。
繼續執行《關于控制藥品占醫療業務收入比例的暫行規定》,各科室要把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簡稱藥占比,下同)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全院控制藥占比低于42%。
各科室藥占比由財務科統計。藥占比超額部分按金額的20%從處方醫生的效益工資中扣除。
九、實行藥品超常預警與動態監測制度。
每月對醫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藥物品種,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i類切口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率,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進行公示,對監測到的不合理用藥積極進行干預。
每月對藥品使用量前50名的醫生中藥占比超標的前10位醫生在院內公示。對第二次進入前10位的醫生進行誡勉談話,三次進入前10位的醫生暫停處方權一月。
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控工作。
臨床用藥中一旦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必須報告藥劑科臨床藥學室并按規定填寫“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表”,發現漏報或隱瞞不報者,扣當事醫生一次50元。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8月起執行。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
一、護士必須嚴格根據醫囑及時準確給藥,不得擅自更改,對有疑問的醫囑,應了解清楚后方可給藥,避免盲目執行。
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療目的,熟悉各種常用藥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進行藥物知識的介紹。
三、嚴格執行三查九對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九對:床號、姓名、藥名、濃度、劑量、用法、時間、有效期和過敏史。
四、做治療前,護士要洗手、戴口罩,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五、給藥前要詢問患者有無藥物過敏史(需要時作過敏試驗),并向患者解釋以取得合作。用藥后要注意觀察藥物反應及治療效果,如有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醫師,并做好記錄。
六、用藥時要檢查藥物有效期及有無變質。靜脈輸液時要檢查瓶蓋有無松動、瓶口有無裂縫、液體有無沉淀及絮狀物等。多種藥物聯合應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七、安全正確用藥,合理掌握給藥時間、方法,藥物要做到現配現用,避免久置引起藥物污染或藥效降低。
八、注射藥物須兩人核對;靜脈用藥應在藥瓶上注明患者姓名、床號、藥名、劑量、用法、時間和頻次,執行者核對后方可應用于患者并在執行單上簽名。
九、口服藥按時發放給患者,確保服藥到口。口服藥杯定期清洗消毒備用。
十、如發現給藥錯誤,責任護士立即報告主管醫師、護士長,向患者做好解釋工作,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護士長須在24小時內電話上報護理部,一周內組織全科護理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上交護理部。
十一、對易發生過敏的藥物或特殊用藥應密切觀察,如有過敏、中毒反應立即停止用藥,并報告醫師,做好記錄、封存及檢驗等工作。
十二、應用輸液泵、微量泵或化療藥物時,應及時巡視、密切觀察用藥效果和不良反應,確保用藥安全。
十三、定時巡視病房,根據病情和藥物性質調整輸液滴速,觀察有無發熱、皮疹、惡心、嘔吐等不良反應,發現異常及時通知醫師進行處理。
十四、做好患者的用藥指導,使其了解藥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應,指導正確用藥。
十五、凡住院患者治療需要的藥品均由藥學部門供應,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帶藥品。確需使用應符合規定。
(一)長期醫囑的給藥應在規定時間前后2小時內完成,后一次給藥時間按相應時間間隔調整,不能按時給藥的以給藥錯誤處理。如特殊情況(手術、檢查等)延誤給藥,待醫師評估后,方可用藥;如不能使用,應由醫師在臨時醫囑單上開具停用醫囑。
(二)根據醫囑需準點給藥(如每4小時給藥、每6小時給藥、每8小時給藥等)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藥。
(三)特殊用藥遵具體醫囑執行。
(四)緊急搶救醫囑給藥:開醫囑后即刻給藥。
(五)口服給藥。
1.原則上當天常規醫囑,下午(中午)給藥。如有特殊情況,應由醫師在醫囑單上加開臨時醫囑(st)。
3.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6-12小時。
4.每日三次給藥(tid)給藥時間為:8:00、12: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4-6小時。
5.每日四次給藥(qid)給藥時間為:8:00、12:00、16:00、20: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3-6小時。
6.一般臨時醫囑(st):在醫師開具醫囑后2小時內執行。
(六)靜脈給藥。
1.首次給藥時間:原則上在醫師開具醫囑后2小時內執行。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如有多組靜脈輸液,根據輕重緩急,按序使用。
3.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在6-12小時。下午一點后開具的bid醫囑當天默認為給藥一次,如需兩次給藥,應由醫師在醫囑單上加開臨時醫囑(st)。
4.特殊藥物如甘露醇等需準點使用的藥物,給藥時間不超過30分鐘。
5.一般臨時醫囑:在醫師開具醫囑后2小時內執行。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如有多組靜脈輸液,根據輕重緩急,按序使用。
(七)肌內、皮下給藥。
1.原則上當天常規醫囑,上午(或下午)給藥。如有特殊情況,應由醫師在醫囑單上加開臨時醫囑(st)。
3.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在6-12小時。
4.一般臨時醫囑(st):在醫師開具醫囑后2小時內執行。
(八)其他給藥1.膀胱沖洗。
(2)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的藥物每日每次的給藥時間間隔在6-12小時。
2.霧化吸入。
(2)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的藥物每日每次的給藥時間間隔在6-12小時。
(3)其它途徑給藥時間按醫囑執行。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一
一、教師認真堅持一看、二摸、三問、四查的要求進行晨檢工作,如有需服藥的幼兒,請家長在晨檢記錄本上填寫病因、藥名、服用方法、劑量等并放到專用的藥合內,簽字并留下有效聯系方式。
二、教師應與家長確定幼兒服用的藥物不會出現異常,如有散裝的藥品應打開觀察藥的顏色有無潮解、變色等現象。
三、幼兒園保教人員應向家長明確本班教師只負責需服藥幼兒園連續三天的鞏固性藥物。
四、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吃藥時仔細核對。
五、教師在活動中,應注意觀察帶藥幼兒的健康狀況,出現異常及時與保健醫、家長聯系。
六、教師按照家長的填寫,在要求時間內給幼兒服藥,并注明“藥已服用過”。
七、教師應記錄服藥幼兒健康狀況,如認為個別幼兒需要特殊觀察,應在交接本上寫清楚具體情況,提醒晚班教師注意。
八、晚班教師在活動中,應注意觀察服藥幼兒的狀況,并在離園時主動向家長說明幼兒服藥和在園情況。
九、消毒液放在固定、幼兒拿不到的指定處,消毒液瓶上要有明顯標記。
藥品是幼兒日常經常接觸的物品。花花綠綠的藥品會讓幼兒誤認為是糖豆而吃進肚里。近階段又是春季感冒多發期,幼兒園吃藥的小朋友人數進入了一個高峰期,有些幼兒看見別人吃藥也會覺得很好玩也有的幼兒感覺到老師喂藥是和老師一次親近的機會,因此出現有的小朋友在不感冒時也拿一些藥來吃。針對這些事件,我覺得有必要讓幼兒了解一些藥品的常識和吃藥的安全,以此來提高幼兒判斷事物的能力。從而提高幼兒對事情的預見性,預防悲劇的發生。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幼兒園想到了一個好辦法:晨檢登記。早上家長送孩子時如果有寶寶生病需要吃藥的在晨檢處登記,家長可以把藥品的服用細則詳細的告訴晨檢臺前的張醫生。由張醫生登記并發放到各班。這樣班里所有的`老師都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哪個孩子生病了哪個孩子是健康的。即使是忙的不可開交的時候一看藥品登記單就想起了哪個孩子該吃藥喝水了,這樣生病的孩子就得到了及時護理,恢復的也就比較快了。
(備注:如果哪位家長早上來遲了或是家里的老人送寶寶入園,爸爸或媽媽可把藥品服用細則寫在紙上帶到班級交給老師,這樣老師就可以一目了然,知道怎么給寶寶服用了。)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二
一、用藥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準確掌握給藥劑量、濃度、方法和時間。必要時患者(或家屬)參與確認。
二、口服藥做到送藥到手、看服到口。注射藥物須兩人核對;靜脈用藥應在輸液卡上注明患者姓名、床號、藥物名稱和劑量,注明加藥者姓名和時間,由另外一名護士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用于患者。
三、對易發生過敏的藥物或特殊用藥應密切觀察,如有過敏、中毒反應立即停止用藥,并報告醫生,必要時做好記錄、封存及檢驗等工作。
四、應用輸液泵、微量泵或化療藥物時,密切觀察用藥效果和不良反應,及時處理,確保用藥安全。
五、定時巡視病房,根據病情和藥物性質調整輸液速度。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三
為加強公司各信息系統管理,保證信息系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及上級信息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網絡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風險應急預案。
第一條公司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網絡系統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運行環境的安全。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公司網絡安全的活動:
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公司網絡從事危害公司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安全。
2、對于公司網絡主結點設備、光纜、網線布線設施,以任何理由破壞、挪用、改動。
3、未經允許,對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4、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利用公司網絡,訪問帶有“黃、賭、毒”、反動言論內容的網站。
7、向其它非本單位用戶透露公司網絡登錄用戶名和密碼。
8、其他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第三條各單位信息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網絡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對本單位單位所屬計算機網絡的運行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信息中心。
第四條連入公司網絡的用戶必須在其本機上安裝防病毒軟件,一經發現個人計算機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響到整體網絡安全,信息中心將立即停止該用戶使用公司網絡,待其計算機系統安全之后方予開通。
第五條嚴禁利用公司網絡私自對外提供互聯網絡接入服務,一經發現立即停止該用戶的使用權。
第六條對網絡病毒或其他原因影響整體網絡安全的子網,信息中心對其提供指導,必要時可以中斷其與骨干網的連接,待子網恢復正常后再恢復連接。
第一條、“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是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每名系統管理員都必須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識,充分認識到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對重要系統的系統崗位員工進行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培訓。
第二條、實行信息發布責任追究制度,所有信息的發布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核、審簽手續,必須真實有效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涉及國家及公司機密的信息系統必須與內部網和互聯網實施物理隔離,嚴格執行上網信息的審查制度和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企業內網發布的規定,杜絕泄密事件的發生。凡發布虛假、反動、色情、泄密等內容,追究信息報送和審核者責任,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將追究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信息系統管理權限從安全級別上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從適用對象上分為高級管理員、系統管理員、高級用戶、中級用戶、一般用戶、特殊用戶;從操作承載體上分為服務器(包括系統服務器、應用服務器和控制服務器)、工作終端、用戶終端;從設定內容上分為完全控制、權限設置變更廢止、創建、刪除、添加、編輯、更新、運行、讀取、拷貝、其他操作等。
第四條、所有信息系統的使用者和不同安全等級信息之間必須存在授權關系,并在新建信息系統開發建設階段形成方案并加以設計,在軟件系統中預留對應關系設置的功能,根據使用者崗位職務的變遷進行調整。
第五條、利用it技術手段,對信息系統的硬件配置調整、軟件參數修改嚴加控制。利用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應用系統所提供的安全機制,設置相應的安全參數,保證系統訪問的安全;對于重要的計算機設備,要利用軟件技術等手段防止員工擅自安裝、卸載軟件或改變軟件系統配置,并定期對以上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信息系統如需要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系統運行和維護管理時,應嚴格審查其資質條件、市場剩余和信用狀況等,并且與其簽訂正式的服務合同和保密協議。
第七條、所有信息系統服務器、工作終端、用戶終端必須安裝安全防病毒軟件,對未安裝防病毒軟件的終端用戶有權拒絕為其提供網絡接入服務。
第八條、利用防火墻、路由器、入侵檢測等網絡設備,加強網絡安全,嚴密防范來自互聯網的黑客攻擊和非法侵入。
第九條、對于通過互聯網傳輸的涉密或關鍵業務數據,要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確保信息傳遞的保密性、準確性、完整性。
第十條、對于停止運行的廢舊系統,應當做好系統中有價值及涉密信息的銷毀、轉移等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系統管理人員要遵守信息系統的各項管理制度,防止利用計算機舞弊和犯罪。
第十二條、對重要業務系統的訪問建立用戶管理制度,對于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的各類管理及使用人員采取密碼分級管理,設定密碼有效期限,對密碼存儲采用非明文二次加密技術防止各類密碼泄露事故的發生。
為加強公司信息安全風險源的預防管理,提高應急防范能力,保障網絡系統、信息系統及信息機房的整體安全,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穩步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文件精神。確保公司信息網絡系統安全運行,為公司整體安全形勢穩步發展提供保障。
本預案適用于各單位信息安全突發風險應急管理。
1、火災
2、意外斷電
3、重要數據丟失
4、網絡系統大面積癱瘓
5.1、火災辨識及評估
5.1.1火災辨識
(1)自然災害引起的火災
(2)強電線路短路引起的火災
(3)雜物堆積引起的火災
(4)溫度過高引起的火災。
(5)老鼠咬線引起的火災。
5.1.2火災風險評估
機房發生火災可能導致工作人員人身受到傷害;信息網絡設備受到損壞;網絡系統大面積癱瘓;國家、集體財產受到損失。
5.2、意外斷電辨識及評估
5.2.1意外斷電辨識
(1)自然災害引起的意外斷電。
(2)短路跳閘引起的意外斷電。
5.2.2意外斷電風險評估
2、意外斷電可能導致煙霧報警系統、溫度報警和斷市電系統無法正常工作而帶來的間接財產損失。
5.3、重要數據丟失辨識及評估
5.3.1重要數據丟失辨識
(1)意外斷電引起的數據丟失。
(2)服務器故障引起的數據丟失。
(3)數據庫損壞引起的數據丟失。
5.3.2重要數據丟失風險評估
1、安全軟件系統數據丟失可能導致安全生產監控類系統數據無法正常采集于傳輸,影響到礦井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2、數據庫系統數據丟失可能導致經營管理類系統無法正常使用,影響公司相關部門經營管理工作和日常辦公無法正常進行。
5.4、網絡系統大面積癱瘓
5.4.1 網絡系統大面積癱瘓辨識
(1)意外斷電引起的核心交換機、防火墻損壞或故障導致網絡系統大面積癱瘓。
(2)通信線路中斷引起的網絡系統大面積癱瘓
(3)服務器損壞或故障引起的大面積無法登錄互聯網。
5.4.2 網絡系統大面積癱瘓風險評估
1、網絡系統大面積癱瘓可能導致公司與生產礦井之間的信息傳輸中斷,管理部門失去對礦井生產的安全監管,安全生產無法正常進行。
2、網絡系統大面積癱瘓可能導致公司日常辦公無法正常進行。
5.5、高空作業辨識及評估
5.5.1高空作業辨識
(1)日常高空維修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2)工程高空施工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5.5.2高空作業風險評估
日常高空維修網絡設備、打掃衛生和高空施工可能造成工作人員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影響公司安全生產穩步發展。
根據各單位存在的主要風險源和風險評估,保障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進行,制定本預案及措施。
6.1火災應急預案及處置措施
如果火勢過大,人員無法靠近時,應立即撥打火警119,求助消防部門進行滅火。
(2)發生重大火災時(包括機房局部、ups控制器、庫房局部),值班人員應立即逃離火災范圍,啟動對應的火災應急預案,拉響警報,向公司調度室和本單位安監部門匯報,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力爭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3)發生較大火災時(包括消防通道、辦公室)值班人員應啟動對應的火災應急預案,向公司總調度室及本單位安監部門匯報,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避免或降低財產損失。
(1)火災發生時,值班和工作人員應立即脫離火災范圍,確保人身安全。
(2)根據火災大小確定火災風險等級,并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
(3)根據火災風險等級向公司總調度室及本單位安監部門匯報火災情況。
(4)火勢過大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火警119進行求助。
(5)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避免火災擴大,降低財產損失。
(6)盡最大可能搜集火災發生的相關信息,做好記錄,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7)每月針對火災誘發根源進行徹底檢查(如易燃物品不能堆放、庫房物品分類并整齊擺放等),預防火災的發生。
6.2、意外斷電應急預案及處置措施
發生自然災害和短路引起的意外斷電時,值班人員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根據風險等級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向本單位安監部門進行匯報,邀請電力維修人員進行斷電故障排查,并組織技術人員對機房核心交換機、防火墻、匯聚交換機、數據庫服務器、數據備份服務器、軟件服務器、軟件系統、煙霧報警、ups溫度監控、機房溫度監控系統進行隱患排查,發現設備故障和數據丟失,應當進行及時處理和上報。
(1)發生意外斷電時,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值班人員應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
(2)向本單位安監部門進行匯報。
(3)必須請專業電力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查與維修。
(4)搜集意外斷電發生的信息并作好記錄,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6.3、重要數據丟失應急預案及處置措施
(1)因意外斷電引起重要數據丟失時,值班人員應根據風險等級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向公司總調度室和安監部門進行匯報,邀請專業電力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查,恢復供電正常,排查機房設備及數據情況,發現設備故障和數據丟失,立即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恢復。
(2)因服務器故障引起數據丟失時,值班人員應根據風險等級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向公司總調度室和案件部門進行匯報,并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服務器維修和數據恢復,如果服務器和數據無法維修和恢復時,應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外請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確保設備和數據安全。
(3)因數據庫無法啟動引起的數據丟失,值班人員應根據風險等級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向公司總調度室和案件部門進行匯報,并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數據恢復,如果數據無法恢復,應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外請專業人員進行數據恢復,確保設數據安全。
(1)發生數據丟失時,值班人員應根據風險等級啟動相應相應等級。
(2)值班人員向本單位安監部門匯報。
(3)組織技術人員對數據進行恢復。
(4)本單位技術人員無法恢復丟失數據時,應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外請專業人員進行數據恢復,確保數據安全。
(5)做好數據丟失與恢復過程的記錄。
6.4、高空作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措施
如果墜落人員處于昏迷狀態,其他維修人員應當立即進行簡單的急救(如將人平躺在地上,進行按壓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并向公司總調度室、本單位負責人及安監部門匯報。
如果墜落人員處于昏迷狀態,其他維修人員應當立即進行簡單的急救(如將人平躺在地上,進行按壓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并向公司總調度室、本單位負責人及安監部門匯報。
(1)日常高空維修必須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否則不能進行維修作業。
(2)在日常工作中設計到高空維修,維修人員一定要2人或2人以上進行維修。否則,維修人員可以拒絕維修工作。
(2)高空維修人員必須佩帶安全繩索,并采用安全梯子進行高空作業。否則,不能進行高空維修作業。
(3)事故發生后要對事故的經過進行詳細記錄,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四
適用于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1.2生產現場衛生要求執行《衛生控制程序》。
2.1生產工程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2生產工程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3.1.1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3.1.2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3.2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a)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范圍,嚴禁串崗;。
b)設備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設備位置;。
c)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3.2.2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b)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c)按區越定置:認真分析繪制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整理整頓要求。
b)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煙;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3.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
3.3.3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3.3.4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盡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五
3、認真執行班長是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落實好班長的安全責任,班長對班組的安全負有指導、督促、監督、檢查、考核的責任,輪值安全員協助班長抓好安全工作。
4、認真執行班組互保聯保,互保聯保人對自己的對子負責,在正常作業情況下,在場成員非互保聯保對自動結對。
5、執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鐘活動,保證時間、內容,并認真記錄,班長要提前備課,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收獲。
6、執行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好“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安全理念。各項操作、維護,作業,按相關安全規程執行,杜絕三違。
7、不斷深化、細化危險源預知預控活動,定期修訂。
8、班組成員如發生重大違法違紀現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質量、設備、污染事故,否決本班組一切指標。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六
進一步貫徹落實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確保設備檢修作業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職工作業時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及外來施工單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導熱油管道、特種設備及危險區域設備檢修作業。
3職責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對作業單位及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備案工作。
3.1.4負責《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審批、協調、監督及違章處理。
3.1.5安全部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明確責任人、監護人、檢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設備使用部門:
3.2.1設備使用部門負責檢修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3.2.2設備的清洗、置換,由設備使用部門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記錄。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崗位負責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3.2.3設備使用部門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2.4負責作業完成后組織驗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工作負全面責任。
3.3.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3.2負責提出《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申請。
3.4施工單位:
3.4.1配合公司相關部門資質審查、備案工作。
3.4.2向檢修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落實現場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業完成后現場清掃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4.4公司賦予的其他職責。
4定義及涵蓋內容
4.1公司特種設備涵蓋范圍:鍋爐、配套蒸汽管道及導熱油管道;電動起重設備,如電動懸臂吊、行車等;制冷設備,如冰水機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蓋范圍:各溶劑、小料、膠水、試驗用化學用品等。
4.3公司危險區域涵蓋范圍:尾氣回收崗位、配料間、洗釜間、涂頭間、集中供料、制膠、危化品倉庫。
4.3設備檢修: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相關文件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七
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加強職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違者罰款200元。引起火災的負完全責任,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嚴禁酒后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三、嚴禁在操作過程中戴手套,違者罰款200元。
四、嚴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護鏡進入車間,特殊工種必須戴防塵口罩,違犯一項罰款20元。
五、嚴禁衣冠不整進入車間。不準在車間內穿涼鞋、拖鞋,不準在車間內不系上衣鈕扣,女職工不準把長發披散在安全帽外。違犯一項罰款20元。
六、嚴禁在車間內串崗、打鬧、打架斗毆,串崗打鬧者違者罰款50元,打架斗毆者違者罰款200元。
七、嚴禁不經車間主任許可隨意操作設備,違者罰款50元。
八、嚴禁在車間內私拉亂扯,違者罰款50元。
九、嚴禁帶非工作人員進入車間,違者罰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紀律,確保路上安全。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八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九
一、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二、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緊固情況,檢查車輛制動、電路、油路、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靈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駛,如發生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復行駛。
四、嚴禁讓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五、嚴禁駕駛員疲勞駕車、酒后駕車。
六、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從事道路運輸。
七、嚴禁車輛超載、亂停亂放、闖紅燈和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
八、嚴禁車輛在出車前未經駕駛員或車輛維修人員的安全檢查私自出車,防止車輛"帶病"上路。
九、嚴禁在行駛途中將車輛交給與工作無關人員駕駛。
十、在特殊天氣、特殊路段,應嚴格控制車速、確保安全。
十一、收車后,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能正常行駛。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凈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后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后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安全。
九、食堂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型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并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定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發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用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三
廚房內嚴禁奔跑、繁忙時要保持鎮定、嚴禁在工作場所內打鬧。
使用機械設備時要檢查是否運作正常。
a、外觀b、聲音c、試機
機器只能由一人操作,嚴禁多人同時操作;
機器只能安全停止后,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
清潔機器時應斷掉電源
機器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機器要善于保養
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頂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后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銳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刀口時必須向外。
使用廚具時特別是玻璃餐具每位員工都必須小心使用,注意碰撞,或其他原因損壞。
正確使用電器。嚴禁違規操作。
出現零件松動或設備故障應及時報修,未修好前做顯示提醒他人。
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嚴禁單人搬動重物。
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過熱液體嚴禁存放于高處。
嚴禁尚油溫升高時濺入水分。
嚴禁長時間在冷凍物品間以免知覺下降發生意外。
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嚴禁使用包裝有破損的食品,以免客人誤食。
統一殺蟲時要注意食品的保護,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后再開始點火開氣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后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冷動、雪柜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收工前仔細檢查雪柜的溫度及其它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1、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嚴禁擺放任何障礙物。
2、嚴禁在廚房抽煙。
3、隨時清理爐具上的油污和積垢。
4、嚴禁用火時人員離崗。
5、嚴禁在煮液體時盛裝過量。
6、嚴禁強行使用未修復的爐具。
7、對松動的電路和泄露的爐具要及時報修。
8、對使用過的滅火具應及報告保安部。
9、滅火器的存放位置嚴禁隨意改動。
10、參加安全消防知識培訓落實“三句話”精神。(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11、加強“三知”教育:
知本崗位火災隱患。
知預防火災的措施。
知撲救火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