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是企業為了實現盈利目標而進行的一系列管理和資源配置活動。請大家認真閱讀以下經營范文,并思考如何將其運用到自己的經營實踐中。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一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權限。
第七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第八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快信息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經營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采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經營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后執行,并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審查與決定。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復議請求。
1、要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行為;(或確認被申請人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行為違法)。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復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三
稅款。
金額。
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單位(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辦人:負責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稅務機關(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經營行政許可行為,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食品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許可證管理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經營許可按照主體業態、食品經營項目及其風險高低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局)、市局直屬分局(以下簡稱直屬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局應當加快信息化建設,在市局的網站上公布經營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采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經營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應當符合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
第十條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
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制售(不含使用壓力容器制作飲品)、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后執行,并明確標注。
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區縣局或直屬分局提交下列材料(具體詳見附件1):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培訓與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審查與決定。
第十六條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對經營場所涉及食品安全的布局流程、設備、設施等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僅申請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的可不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聯合或者委派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到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十八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一條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認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之內。
第四章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具體填寫方式見附件2)。
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
第二十五條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第二十六條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在許可證副本附頁上進行標注。
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第五章變更、延續、補辦及注銷。
第二十八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許可證副本附頁上進行標注。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第三十條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辦理。
第三十一條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經營條件是否發生變化的聲明。
第三十二條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十三條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
第三十四條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三十五條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區縣局、直屬分局網站或者其他區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當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條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
(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許可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市局、區縣局、直屬分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市局應當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市局、區縣局、直屬分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二條區縣局、直屬分局負責所管轄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經營者實施全覆蓋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第四十三條市局、區縣局、直屬分局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監督。
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市局、區縣局、直屬分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四十四條市局應當建立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區縣局、直屬分局將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
第四十五條市局應當組織對本市的食品經營許可工作進行督查。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單位食堂,指設于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二)中央廚房,指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的食品經營者,集中加工制作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并配送給具備相應制售條件的食品經營者,供其再加工后提供給消費者。
(三)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食品經營者。
(四)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五)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
(六)熱食類食品,指食品原料經粗加工、切配并經過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飪工藝制作,在一定熱度狀態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鍋和燒烤等烹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七)冷食類食品,指一般無需再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鹵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八)生食類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產品。
(九)糕點類食品,指以糧、糖、油、蛋、奶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烤等工藝現場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十)自制飲品,指經營者現場制作的各種飲料,含自制酒及冰淇淋等。
(十一)其他類食品,指區域性銷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辦法所稱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按照分類管理原則確定的可以在商場、超市等食品銷售場所銷售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第四十七條食品經營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和保健食品《食品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期間需變更或到期延續的按照本辦法辦理。
第四十八條《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食品現場制售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與本辦法抵觸的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五
本人,男,19年xx月出生于凱里,198年退役后曾在凱里市煙酒糖業公司工作,現公司已倒閉?年。幾年來本人一直在黔東南州榕江和叢江縣級從事經營性小生意以之謀生,對當地的木材市場較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約了當地很多地區木材銷售市場的發展趨勢。
近年來,本人經多方面了解到凱里經濟開發區正致力于大規模的基礎建設,大力發展工、商、文、衛事業促進經濟的發展。為了能夠更好地響應凱里經濟開發區這一深入民心的經濟建設政策,同時能更好地為當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場服務與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經實地走訪考察,凱里經濟開發區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廠商。現本人特此申請在凱里經濟開發區開辦一家木材經營加工點。本人申辦的木材經營加工點已滿足如下條件:(1)有合法的木材來源。(2)有從事木材經營、加工項目相應的資金。(3)有與經營加工項目相適應的固定的場所和設施。
若木材經營加工點申辦成功,本人將嚴格遵守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致力于為凱里經濟開發區建設提供便利于服務。特望貴局予以批準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六
變化一:明確了“一地一證”的原則。要求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那么,同一經營者在二個以上不同經營地點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變化二:許可范疇擴大。食品經營許可按照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進行明確和細化的,主體業態主要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三種。食品經營項目主要有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其他類食品銷售、冷食類制售、生食類制售、熱食類制售等10個類別。
變化三:增加“社會信用代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社會信用代碼要與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社會信用代碼內容保持一致。如果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該填寫經營者有效身份證號碼。如果申請人為企業的,新申請的按照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照一碼”,以新營業執照上社會信用代碼為準。對原有的各類企業在按規定取得社會信用代碼之前,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社會信用代碼可以暫時填寫組織機構代碼。
變化四:增加了住所。住所主要是指經營者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也就是能夠確定經營者法律文書送達地和司法機關、行政管轄地。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住所必須與營業執照標注的內容保持一致。
變化五:加入了二維碼。二維碼具有防偽功能和查詢食品經營者基本信息的功能。二維碼中記載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場所、倉庫地址、主體業態、許可證編號、有效期等相關信息。今后,只要用手機掃一掃二維碼,就可了解經營者的基本情況等信息,食品經營者也可以將二維碼印刷在食品包裝或者公布于網絡銷售平臺上,方便消費者監督查詢。
變化六:增加了日常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簽發人。增加這些信息,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管。
變化七:有效期延長。原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現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延長為5年。
變化八:編號發生變化。按照“誰發證誰編碼”原則,許可證編號在全國范圍內都是唯一的,任何一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編號,市場主體在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存續期間,許可證編號始終保持不變。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后,該許可證編號應被系統保留,不能再賦給其他市場主體。
變化九:程序有所簡化。僅申請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的,變更不改變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和布局的,以及申請注銷的,可不進行現場核查。
變化十:監管力度加強。規定應當將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同時規定在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中,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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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七
xx市xx區環境保護局:
您好!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鎮的服務功能,改善城區大氣質量,提升城鎮內供熱效率和水平,優化投資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鎮政府決定實施集中供熱工程。
集中供熱工程,以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改善人民居住生活環境為目的,進一步改善城鎮空氣質量,優化城鎮供熱結構;以建設相對大型熱源為主導,以供熱系統改造為重點,堅持拆小建大和供暖管網改造相結合,確定合理的供熱布局和規模,統籌規劃,全面安排。
集中供熱區域為教師住宅樓至鎮政府區域內所有辦公、商業、住宅樓的供熱,包括教師住宅樓、農業銀行、工商所、網通公司、郵政、集資住宅樓、農貿市場樓、衛生院、信用社、鎮政府、法庭、敬老院。
集中供熱工程熱源選址為xx鎮農貿市場樓后(原農貿市場鍋爐房所在地)空地。規劃占地面積平方米,總供熱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安裝1臺4噸高溫熱水鍋爐,采用敷設直埋式管道供熱方式供熱。
該工程總投資60萬元,鎮政府自籌資金20萬元,區政府的財政補貼10萬元。特向貴局申請資金30萬元。
申請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八
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食品經營者要承諾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怎么寫,下面帶來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歡迎閱讀。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布局;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創造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六、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一、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二、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四、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xx分公司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條件成熟時盡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實行統一配送,由總公司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日期:年 月日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九
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8月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8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簽署第16號令和第17號令,兩局令于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是通過事先審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預防性措施。根據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務院政府職能轉變的精神,按照確保食品安全、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的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堅持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結合基層監管需求和社會反映意見,吸收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著力破解許可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經廣泛調研、多次論證,形成《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堅持簡政放權。
一是將食品流通許可與餐飲服務許可兩個許可整合為食品經營許可,減少許可數量。二是將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符合條件的,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注食品添加劑。
二、明確許可原則。
一是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二是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三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三、實施分類許可。
一是食品生產分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個類別。二是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10個類別。
一是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特殊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二是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除需要具備普通食品的許可條件外,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產品注冊和備案文件。
五、明確許可證編號規則。
一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二是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為強化責任落實,一是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二是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七、增強操作性。
一是明確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管理原則、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適用有關食品生產許可的規定。二是生產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不需要增加或者變更許可,只需要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即可。三是在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申請中,申請人聲明生產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真做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優化許可流程,提高許可效率,加強監督管理,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公眾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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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
為了加強保健食品監督,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單位(店)著鄭重承諾:
一、遵紀守法,自律規范,誠信經營。嚴格按照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保健食品活動:
三、加強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建立并嚴格執行各薦規章制度,審驗并保存供貨商的經營資質、產品生產企業資質、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產品生產批次檢驗報告復印件;建立產品進貨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相關信息。
四、不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不以保健食品冒充藥品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五、妥善處理消費都的維權事宜,自覺規范經營行為,主動接受政府部門監管和公眾監督。
承諾單位:南門口江南大藥房(蓋章)。
負責人:陳軍(簽字)。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一
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經營者的義務,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并領取營業執照;在許可范圍內從事相應的食品流通經營活動,并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
(三)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衛生,布局合理;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四)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不安排患有法律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銷售活動。
(五)不經營法律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所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六)采購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保存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并保留每次進貨的'票據或清單。如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還要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或批發記錄制度。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清單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銷售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九)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十)主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十一)銷售乳制品的,遵守有關乳制品經營的法律、法規要求。
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名: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食品生產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八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需要,對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相關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自行廢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
第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快信息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生產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采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生產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十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
第十五條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四)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及布局圖;。
(五)食品添加劑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審查與決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特點,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檢驗合格報告、復配食品添加劑組成等。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二十一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注食品添加劑。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三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經營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銷毀措施予以處理,保障消費安全。
二、執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
(2)行政執發法部門開展產品質量抽查確認并公開的不合格食品;。
(5)消費者反映已經發生危害后果的食品;。
(6)國家法律規定應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三、食品經營者發現應予以退市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及時撒柜,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單位,主動將其退出流通領域,并如實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臺帳》中予記載。
四、食品經營者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應當在營業場所內公示,并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通知購貨人立即停止銷售、食用,負責將該食品召回、銷毀。
五、食品經營者應加強對其經營食品的跟蹤服務和管理,對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在停止銷售同時、及時通知生產企業供貨商,并向有關監督部門報告。
負責人:年月日。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四
企業用戶要想進行網上辦理食品流通許可業務,先注冊用戶,然后登陸進入系統進行網上申辦。
2、業務類型說明
選擇自己要辦理的選擇業務類型然后進行登記辦理。
3、填寫對應的申請信息
在對應的業務類型中填寫相應的信息,填寫完后請認真核對信息的正確性,點擊”保存“按鈕進行保存,點擊”打印“按鈕,打印出相應的申請表和申請回執。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8)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10)泔水或廢棄食用油脂處理協議(合同)復印件;
備注: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8)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食品衛生許可證簡稱衛生許可證,是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
根據20xx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五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監制填寫說明。
1、填寫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2、該申請書用鋼筆填寫或打印,要求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3、企業名稱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營業執照名稱相一致。4、產品名稱及其品種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或相應審查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
5、年總產值、銷售額、繳稅額、利潤等經濟指標均按上年度填寫。6、按照《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要求,附齊以下所需材料:(1)企業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2)企業廠區布局圖、生產工藝流程圖(需標注關鍵設備和參數)各1份;(3)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1份;(4)企業質量管理文件1份。
7、填寫附件時如紙張不夠,可自行附頁。
8、該申請書封面必須加蓋企業公章,企業公章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名稱相一致。
產項目總投資萬元(注冊)商標。
年繳稅額萬元年利潤萬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申請意見審查組審查結論。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六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鑒管。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并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并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的食品更換通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貨值金額十倍增加賠償。
負責人:年月日。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精選17篇)篇十七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本申請人生產條件符合規定條件,已于年月日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已完成調試生產并已生產出批量合格食品,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結論為合格。我公司申請批準的產品品種明細為。
本申請人承諾,本公司所有生產銷售的產品均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中載明的產品品種明細之內。
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