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產活動包括農業生產、工業生產、服務業生產等多個領域。我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生產總結的常見問題和解決方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一
根據《礦山安全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為了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提高企業各級管理者參與安全生產活動和各類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效果,規范各自應奐其安全生產責任,建立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責任體系,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純凈測量的管理制度,明確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與評審的責任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二、建立企業所有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規定主要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職能部門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責任制內容應明確、具體、可操作、可測量。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層人員應明確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四、責任制溝通
企業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詳細說明和交流,確保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充分理解,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五、各級管理層均應接受相關的安全生產職責與權限的培訓,并取得安全生產任職資格證書。
六、建立落實責任制的配套制度
1、簽訂責任狀。
2、遵循責、權、利相統一原則,建立激勵機制,授予權,對表現好的給予獎勵,晉職加薪,評優等;建立約束機制,對失職或不盡職者實行降職撤職,降薪、罰款;全員風險抵押。
七、企業應定期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八、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定期評審,并根據需要予以更新。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
一、礦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生活服務場所等都必須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預案應包括以下幾類:
1、礦井瓦斯煤塵爆炸
2、礦井水災
3、礦井火災
4、礦井頂板事故
5、礦井運輸提升事故
6、礦井大面積停電事故
7、地面火災
8、民爆物品事故(事件)
三、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及其責任。
2、確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地點。
3、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評價危險程度及方法。
6、保護措施及程序。
7、信息發布與公眾教育。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0、應急救援預案的維護及更新。
四、各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保障預案所需的設備、設施、材料、資金及人員,組織應急預案貫徹到每個部門、每個班組和每個人、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分管安全的副職負責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應急救援隊伍要堅持好24小時值班制度,配齊并維護好保養好救援裝備,經常性地開展救援訓練,保證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
六、通訊部門要隨時保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通訊系統暢通。
七、礦各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貫徹執行及演練情況每季節做一次檢查,對存在問題現場“五定”處理。
八、礦調度指揮中心是本單位實施應急預案的指揮中心,接到災情匯報,必須立即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通知指揮部成員,并通知所有參加搶險救災的隊伍進入臨戰狀態。有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下達相關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實施應急救援。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三
一、礦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礦安全教育培訓的經費依據有關規定列支。
二、礦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培訓,向職工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命令、決定、規定、通知及本礦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各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觀看安全知識教育光盤。
三、新工人、轉崗人員入井都必須到安檢科報名、登記,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72小時。學習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新工人上崗前,各業務部門必須加強崗前培訓,熟悉并掌握業務知識,讓有實際經驗的老工人帶領現場操作,熟練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各業務部門必須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報安檢科。
四、安全建設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技術人員、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要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普通工種必須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凡外出學習不能取得相應資格證的,其培訓費自理。
五、各科室職能部門、各工隊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日,進行安全事故案例、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培訓。活動日由科室主要領導,工隊隊長親自組織,礦安全、技術部門安排學習培訓內容。
六、井下新掘進和綜掘工作面施工前,施工隊必須學習《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此項活動由施工隊領導組織,技術科派技術人員授課,安檢科進行監督,否則不得施工。
七、宣傳、工會部門要積極利用黑板報、班前會安全活動日的機會,抓住礦內、礦外典型事故案例,以文字、圖片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
八、礦人力資源部必須為各職能部門、各工種職工購買煤礦安全技術教育所需的工具和學習資料。安檢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九、每位礦工都必須建立安全學習記錄本。每一次安全學習、業務技術學習情況必須由礦工本人認真記錄,依次填寫學習時間、學習的具體內容、主講人或領學人。觀看安全教育錄像片時要寫出觀看的主要內容和體會。書寫要認真,記錄要規范。安全學習記錄要集中存放在本單位會議室(辦公室)內,每次集中學習結束后,自覺上交,確定專人保管,不準帶回宿舍或家中,不準撕扯頁面或內頁,不得丟失。
十、各單位必須建立每位礦工的培訓擋案,做到一人一檔,并由主管技術員統一填寫、管理、保存,做到專人負責。及時填寫安全培訓情況,包括外出培訓、業余培訓,做到記錄真實、準確、可靠。
十一、安檢科每月對各單位的建檔情況檢查一次,凡發現填寫內容不全、漏填或填寫不及時的提出整改,連續二個月仍發現類似問題的通報批評。
十二、各單位正職是安全培訓檔案的第一責任者,技術主管是具體操作者,必須增強責任心,確保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對培訓效果不好的單位領導將給與處罰。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四
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取得資格證書的情況。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等。
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花名冊。
三、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登記卡。
四、特種作業人員登記。
安全教育是指對施工人員的現場教育及班組級教育。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七天一次。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每三天一次。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施工現場安全一般規定。
1、參加本項目生產的成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上班。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得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聽從班組長和現場施工人員得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四口”“無臨邊”防護,一圖五牌,安全標志,警示牌,安全規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施工人員負責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員做到“三不傷害”,一不傷害自己,二不傷害他人,三不被他人傷害;禁止酒后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8、現場電源開關、電線線路和各種機械設備,非操作人員不得胡亂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得,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10、上高處前應檢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業所攜帶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隨用隨取,操作前應檢查操作點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應將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傷人。
11、高處作業,不準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處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采用有效得隔離措施。
12、現場材料堆放要整齊穩固成垛,搬運材料,半成品等應有上而下層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從中間抽取,以免造成倒垛傷人毀物事故。
13、所有內架搭設必須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板一端伸出橫桿長度大于20cm未探頭板),不使用5×10模骨當架板,架上只準堆放小量材料和單人操作。
14、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任意設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燈具應架高使用,室內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線路應架空,導線絕緣良好,燈具不得掛或綁在金屬架上。
17、氧氣,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保管,嚴禁在明火附近作業,嚴禁吸煙,焊接作業時必須做好防火滅火措施,禁止火花飛濺,并需要配備看火監護人及合格滅火器。
18、各班組交接工作時要記錄清楚,并有專業人員進行檢查記錄。
19、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嚴禁不懂電氣、機械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二)、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2、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設置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電氣設備必須在第三級上接電源。兩級保護指在三級配電中有兩級要安裝漏電保護器,其中第三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安裝高度底部距地面為1.2m至1.5m,開關箱中的閘刀嚴禁用鍘刀,均采用空氣開關。
3、用電設備有各自專用的配電箱,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電保護”制。每臺機械設備必須有單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一個開關只能管一臺機械設備。
4、嚴禁將漏電保護器作為開關使用。施工中一律采用多功能漏電保護器,以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
5、漏電保護器發生掉閘時,不能強行合閘,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才可繼續使用。
6、非電工嚴禁拆裝保險絲;開關箱內的電器安裝與接線,必須由電工操作,非電工嚴禁操作。電閘保險絲斷了,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再接好保險絲,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7、線路、設備、配電箱,開關箱必須經常性進行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維修前必須切斷源頭電源,并懸掛“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派專人進行看守。檢修完成后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送電通知后合閘送電。
8、施工臨時用電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不穩定地方,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能纏繞在鋼筋上,一旦漏電,會造成大面觸電,造成更大的觸電事故。
9、施工電器設備外殼要接地、接零;安裝、巡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為專業電工,并持有證件。其他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10、用電作業人員在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報告解決。: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項目部也將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活動。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預防措施,并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和實施;我部還定期對項目部人員和施工隊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在分項工程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安全事故做好預防方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安全工作會議。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派負責人主持會議。
2、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三、會議分類。
1、安全會議:項目部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專題會議,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2、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現場經驗交流會,事故現場分析會等。
四、會議內容。
1、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貫標學習,前期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上級安全工作傳達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五、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考核。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1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在會議室舉行會議應有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5、項目部安全工作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可以和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6、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記錄下發。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五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現生產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對重要的經濟技術決策,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審定本單位改善安全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安全衛生設施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事故,并對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和統計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7)接到安全監督行政部門發出的監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職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二、生產廠長安全生產職責責任制
(1)、生產廠長是全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者,必須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傳達上級下達的安全指令。
(3)、健全領導及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
(4)、主持召開全廠安全生產例會,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安全生產計劃。
(5)、建立安全網,明確責任制,完善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遵章指揮,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組織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6)、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零件加工及設備修理質量。
(7)、狠抓“三違”,堅持原則,處理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8)、優化勞動組合,定崗定責,抓好勞動工資分配,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
(9)、如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10)、組織督促業務學習,推廣先進經驗,推行技術進步,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及業務素質。
(11)、發生事故必須親臨現場,直接指揮,認真處理,及時匯報,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經常檢查巡視本廠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4、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6、參加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同時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繼續擴大。
2.參與組織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的演練,熟悉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及協調工作。
3.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
4.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實施。
7.督促有關部門人員按規定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
8.會同有關部門人員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和女工保護工作。
9.監督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五、財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的手續。
六、職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2)、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從安全人員的指導,做到不違章作業。
(3)、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工具,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準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電氣設備,不準無證進行特殊作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4)、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和向上級匯報。
(6)、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七、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2)、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簽字手續。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4)、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地發放。
(5)、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6)、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7)、做好外場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8)、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定的禁火區域內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
一、目的
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3.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業的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責的工作和應承擔的責任的一種制度?(以下簡稱“責任制”)?。
3.2??到位標準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和活動的具體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4.1??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簽發本企業各級責任制,對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2??企業其他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3??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責任制制訂的`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各崗位員工的履職評估。
4.4??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企業及各部門領導責任制的編制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編制、溝通與評估。
4.6??各班(站)長負責本班組員工崗位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五、?管理要求
5.1??責任制的制訂與發布
5.1.1??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5.1.3.1??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5.1.3.2??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5.1.3.3??收集匯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4.1??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征求工作。
5.1.4.2??依據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報安全?環保辦公室?。
5.1.5??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
5.1.5.1??安全生產職責;
5.1.5.2??到位標準;
5.1.5.3??權限與義務。
5.1.6??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5.1.6.1??貫徹?、?落實政策法規的行動;
5.1.6.2??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5.1.6.3??執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5.1.6.4??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5.1.6.5??參與體系的內審;
5.1.6.6??對評估發現問題的處置;
5.1.6.7??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5.1.6.8??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5.1.6.9??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5.1.6.10?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回顧;
5.1.6.11?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匯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并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責任制的復審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1.9??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企業安委會成員對責任制進行審定、簽發。
5.1.10?審定后的責任制,應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進行發布。
5.2??責任制的溝通
5.2.1??責任制溝通應遵循逐級溝通的原則。
5.2.2??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副職、分管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企業分管副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部門(工段)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分管副職、專責、班(站)長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副職、專責、班長,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班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責任制溝通。特別關注新上崗、轉崗的員工,確保每個員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責任制。
5.2.6??各崗位人員均應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有疑問時逐級向上反饋,上級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各級人員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
5.3??責任制的培訓
5.3.1??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應納入部門級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由部門自行組織。
5.3.3??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各部室責任制培訓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5.4??責任制的執行與評估
5.4.1??各崗位人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5.4.2??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對企業分管副職、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業分管副職每年應對分管部門(工段)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門(工段)負責人每年應對分管副職、部門專責、班長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匯總本部門各崗位履職情況報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長每年應對班組員工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送部門負責人。
5.4.6??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評估結果,應向當事人進行反饋。
5.5??責任制的修訂
5.5.1?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每年應結合崗位需求及履職評估情況,對企業各崗位的責任制進行回顧,對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進行糾正或更新。
5.5.2?當部門或崗位職責發生變化時,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個月內,向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提出責任制修訂建議,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組織修訂和更新。
5.6??責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環保辦公室?結合崗位履職評估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5.6.2??各級崗位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六、?相關記錄
6.1??《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表》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六
一、采、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必須由礦技術員負責編寫,必須按采區設計要求,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作崗位責任制》。
在編制過程中要不斷廣泛征求隊組老工人的意見,編制后編制人員和施工隊長簽字后,上報礦建技術科長。礦建技術科長審批后,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技術、安全、機電、通風、地測等人員會審,并提出會審意見,修改后,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打印成冊,由會審者全部簽字有效。
二、《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三、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技術條件與作業規程不符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與第一條相同)。
四、掘進工作面開口,與構造、與老空、巷道貫通,回采工作面初采、強制放頂、過構造、過老空、井下電氧焊、探放水、排放瓦斯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及有關科室審批。
五、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安全、機電、通風等部門,每月對在用規程措施進行一次檢查復審工作,對每一份規程提出復審意見。發現隱患立即改正并重新履行審批。
六、礦建技術科負責在施工前向隊組職工貫徹批準的規程、措施,貫徹后必
須進行考試,并由被貫徹者簽字后,方可作業。輪休或請假者必須補課,并簽字、考試合格方可工作。
七、《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中有明文規定,且條文屬作業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可在作業規程中標明條款,在貫徹作業規程時,必須貫徹其條文的具體內容。
八、對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生產、安全、機電、通風等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糾正。礦安檢科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情況,實行全面監督。
九、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術措施,有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安全、通風、機電科長等人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通風、安全等科長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一、排放瓦斯、井下電焊、氧焊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機電礦長負責,施工隊技術員貫徹落實,機電科、安檢科、施工隊落實專人參加現場監督,方可施工。
十二、排放瓦斯、開啟密閉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專業人員(或救護隊員)操作,通風科長、機電科長、安檢科長負責現場指揮,監督落實。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七
1、礦井設備由各使用部門編制計劃,列表寫出設備規格、型號、性能、數量,經礦長批準,報供應科。
2、機電設備開關、電纜等設備必須符合煤礦防爆性能,非防爆設備和質量低劣產品不得購入。
3、機電設備要選擇先進的,不購淘汰設備和耗能高的設備。
4、購入的設備要經礦有關人員打開檢查,不防爆、購件不全、質量低劣產品,礦有權拒絕入庫,誰購置誰負責。
1、采購來的設備經驗收移交保管員入庫,質量、數量當面交清,保管員登記上臺帳。
2、設備要分類保管,不得使設備配件風吹日曬,造成損失。
3、設備出庫由領取者憑有關領導批準的料單領取,或以舊換新。
1、運轉中的設備要實行包機制,要執行專人操作,專人維修,設備要掛牌管理。
2、設備的檢修,另配件更換,由包機者提出,機電副礦長批準。
3、年初要作出本年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有機電副礦長安排進行檢修。
4、機電設備要按規定注油、維修、保養、不準超負荷運行,不準帶病工作,不準高度磨損。
1、對直接影響生產安全的陳舊設備,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討論解決資金,另行購置更換。
2、決定設備是否報廢,應由機電副礦長決定,報廢的設備要下臺帳。
3、報廢的設備如何處理,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研究決定。
4、礦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設備淘汰與報廢。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八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類安全工作會議的籌備、召開程序。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主持公司級會議。
3.2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級會議后勤及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并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4生產車間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并對所屬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1會議分類。
a.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政府部門及安監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b.車間級安全會議:車間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車間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4.2會議內容。
a.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總結會議前的安全檢查,匯總隱患情況,做出隱患整理安排;總結本公司近期安全動態;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b.車間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傳達公司級安全工作會議內容;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本部門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會議要求。
1.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安全生產的重要問題,及時布置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會議有內容、有決議、有記錄。
結合安全生產的形勢與特點,對急需研究布置的重要安全生產問題,應隨時召開專業會議。
2.生產車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研究落實生產作業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做到會議有內容、有決議、有記錄。
3.班組每周召開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做到有內容有記錄。
4.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檢查車間安委會和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并在會議記錄上予以簽字。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九
一、礦井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安全生產專業科室(區隊)技術主管制定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報區煤炭局批復后,下發到各有關單位落實。
二、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并結合現場實際辨識工作場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制定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三、礦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礦井災害及處理計劃,以及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礦井對學習效果進行統一考核,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沒有參加考試者,不得下井作業。礦將組織安檢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對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落實。
四、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應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水災、頂板、提升運輸、職業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別制定管理制度、預防措施、處理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據礦井季度作業計劃,及時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編,并下發到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六、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學習貫徹落實等不認真、組織不力或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延誤戰機的單位及個人,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一定的處罰。
七、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危害制度,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為強化管理,加強監控,確保對礦井各主要危險防患于未然,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科根據礦井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結合現場實際按《規程》要求,確定瓦斯檢查點,并由技術員根據現場變化負責及時增、撤瓦檢點,每次設置、增、撤瓦檢點都必須書面報總工程師審批。
2、瓦斯檢查員按照總工程批準的瓦斯檢查地點按規定進行檢查。對瓦斯涌出較大,瓦斯涌出量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實行跟班蹲點隨時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檢查員實行現場交接班,工作面還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對于瓦斯異常采區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點實行巡回檢查制度,規定每個班檢查3次,兩次檢查時間之間的間隔,不得小于2個小時,也不得大于4個小時。
3、瓦斯檢查員在班中每檢查一次必須向調度匯報。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并填寫記錄。
4、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認真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牌板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必須有現場施工負責人簽字。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測定瓦斯濃度,應在巷道靠近頂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處。
6、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線10m以外的回風順槽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導風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點放炮,都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單位原則上不準放炮,確需放炮必須編制專門的措施,嚴格按措施執行。放炮員要認真填寫齊全“一炮三檢”記錄。
8、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因其它原因停風必須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對停風地點的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并由礦山救護隊嚴格按措施執行。
10、及時檢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點,消滅瓦斯積聚,并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
1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報礦總工程師。
1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及時報總工程師和通防科、調度室。
13、停電檢修期間和恢復通風時,通風工區必須編制專門措施按程序審批,并嚴格按措施執行。
14、瓦斯異常區內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點,要安裝使用瓦斯電閉鎖,并嚴格按高瓦斯區管理。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15、加強對高冒區和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對高冒區及時防治瓦斯積聚,及時充填,及時封閉。對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重點檢查,發現瓦斯接近超限濃度時必須派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同時在工作面進風隅角掛較為嚴密的擋風簾;在回風隅角附近掛導風簾進行治理瓦斯。
16、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m內,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和采煤機附近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并正常使用。煤與半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按監測管理規定安設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懸掛位置與傳感器相同。
17、機電部門和采掘單位要嚴格執行“包機制”,確保機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確保局部通風機的可靠供電,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18、通風科每周對所有的密閉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時做好有關記錄。
19、瓦斯檢查員必須經特殊工種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
20、進入瓦斯異常區內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以《瓦斯異常區的管理》措施為重點進行安全培訓并熟練掌握,嚴格按管理規定執行,規范工作行為。
21、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2、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井調度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3、瓦斯異常區內的采煤、綜掘工作面原則上禁止放炮。確需放炮時,必須編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審批外,必須經礦長審簽。放炮施工單位嚴格按火工品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24、已封閉的巷道,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由救護隊負責破除擋風墻。
25、排放氣體的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科編制,經通風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審批后,排放氣體措施送救護隊,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由救護隊實施排放。
26、排放氣體前,所有參加排放氣體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排放措施并簽字。
27、通風科技術員要做好排放氣體記錄。
28、礦井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科科長、區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9、監測監控裝置要保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監控設備每月必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組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由校驗監控負責采取安全措施。
30、監控中心要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顯示、打印、報警、存儲等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報表。
31、按要求及時填繪有關記錄、臺帳、報表、圖紙。建立監測數據庫,瓦斯、一氧化碳等資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風機和井下局部通風機要安裝開停傳感器,風硐安裝負壓、風速傳感器,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內要安裝瓦斯、風速傳感器,主要進風巷要安裝風速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2臺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裝1臺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風門安裝開關傳感器。
33、風速傳感器要安裝在能正確反應巷道平均風速的位置。
(二)防塵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堅持煤塵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杜絕任何地點的煤塵積聚和飛揚。
2、井下巷道沖塵必須懸掛沖塵牌板,嚴格按沖塵周期執行。
3、井下所有防塵設施按劃分的管理區域,掛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現場管理和使用。
4、各類防塵設施由通風科按標準安裝后,移交給現場施工單位,并在設施交接單上雙方簽字、存檔,真正做到誰使用、誰負責。
5、每旬必須對井下所有防塵設施及沖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
6、對損壞和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發火
(1)采區和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設計防治自然發火系統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編制有明確防治自然發火的措施規定。
(2)合理選擇采煤工藝,努力做到不丟煤、少丟煤,當煤層厚度超過采高時,必須沿頂留底開采。在因受地質條件影響時,留頂煤開采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治自然發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產過程中,采空區必須回撤干凈,不得隨意丟棄物料和支護用品,兩巷端頭的浮煤必須清理干凈。
(4)沿空送巷的掘進工作面,要加強巷道的支護,必須采取防止通過巷幫裂隙向采空區漏風的噴漿封阻措施。
(5)加強采空區管理,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1.5個月內建立不少于兩道的永久密閉進行密閉。
(6)建立封閉采空區的管理制度和密閉管理臺帳,每月必須對采空區進行一次人工取樣氣體分析,建立分析臺帳,并編制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7)合理優化通風系統調整,積極采取綜合預報預防措施,切實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理,一旦發現自然異常區,必須及時報礦調度和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1、外因火災
(1)主副井口房和通風機房的防滅火管理,附近20米范圍內不準有明火。
(2)必須使用阻燃性皮帶,堅決杜絕非阻燃性皮帶下井。
(3)皮帶運輸機要安裝防滑保護、防跑偏裝置、堆煤保護和溫度煙霧保護等裝置,并有專人檢查維修,保證靈敏可靠。
(4)運輸巷必須安裝齊全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除防塵用水外,必須滿足消防用水。
(5)皮帶機頭、機尾及周圍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并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和滅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失爆,堅持使用好過流、短路、漏電及漏電選線保護裝置。
(7)機電峒室、工作面移動變電站和其它電器設備處,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滅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現場工作人員要熟悉存放地點并會熟練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峒室和材料峒室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井下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峒室內。
(9)加強井下燒焊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燒焊前要制定嚴密的措施。燒焊現場要安排專人負責,有安監員和瓦斯檢查員監督檢查。嚴禁無措施和超范圍燒焊。
(10)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火藥、發放、領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點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放炮作業,嚴禁放糊炮和明電放炮。
(11)加強職工的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12)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車場分別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要儲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和更換。
(14)礦井要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每季要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一次,要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以備必要時進行反風。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礦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發生,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穩固保持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質安全型礦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防治水技術人員。礦長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區(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全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的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安全科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裁決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施工時,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區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和巖溶陷落柱懷疑區,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性及高水位異常原因、范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后鉆探”,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范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域不得設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定留設煤柱。
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負責人組織每周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組織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范。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防治水管理十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置巷道。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施工。
(3)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時,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鉆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時,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明時不準施工。
(7)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位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準施工。
(10)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巖及以下層位。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同做好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x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各級人員。
第三條 xx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分三級:xx公司、各部門、各風廠和項目部。各級責任主體按照職責的劃分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xx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副總經理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六條 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堅持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履行職責,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失職造成事故的,按照責任劃分,進行追究和處罰。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及其分工
第七條 xx公司接受集團公司、xx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對公司各部門、風廠、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督管理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等。
(二)根據集團公司、xx公司的要求,制定xx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的職能;充分發揮三級安全網的作用;實現安全生產四級控制。
(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動態考核機制,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五)建立技術監控網絡,開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建立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和加強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七)認真落實《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實施細則。每年應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并保證兩措計劃的落實。
(八)開展生產、基建的安全性評價,對查評出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做好整改工作。
(九)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機制,組織預案演練。
(十)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一)加強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的檢查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十二)做好風力發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維護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安全與質量管理,加強基建工程的安全與質量管理。
(十三)組織召開安全委員會會議、月度安全分析會和基建工程安全委員會會議。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四)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堅持項目法人和施工隊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監督“三同時”的落實。要保證施工隊伍具有相應的安全資質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安全職責。
(十五)建立安全獎懲制度,嚴肅安全考核,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第八條 xx公司各風廠、項目部接受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管,對所管理的生產及基建工程直接進行安全管理,承擔直接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一)學習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集團公司和xx公司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根據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完善本風廠、項目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
(四)組織好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網活動,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五)結合《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按期實施。
(六)接受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七)對本風廠、項目部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考核并按要求上報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八)結合新建項目生產準備工作、做好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嚴格執行。
(九)對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結合生產實際提出可行建議,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十)對本風廠、項目部的生產信息及時上報xx公司。
(十一)負責制定所管設備的檢修計劃;合理安排檢修周期和檢修時間,制定檢修質量考核標準。
(十二)對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意見,對負有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處罰意見,上報xx公司。
(十三)認真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本風廠、項目部實際,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危急事件管理、技術監控、可靠性管理、防汛、防火災、防冰雪等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組織本風廠、項目部對人身、設備事故的調查;制定整改措施;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十五)對本風廠、項目部所管轄的安全工器具要定期檢驗,建立管理檔案。
第九條 各班組受公司和風廠領導,直接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和xx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等。
(二)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實現安全生產四級控制;保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完成班組安全生產的職能。
(四)自覺接受風廠和公司的培訓,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意識。
(五)結合技術監控結果,加強設備的試驗維護,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認真執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按時完成反事故措施。
(七)認真完成生產、基建的安全性評價,對查評出的問題做好整改工作。
(八)認真演練xx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九)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做好風力發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維護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質量見證。
(十一)按時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二)嚴肅執行xx公司安全獎懲制度,嚴肅安全考核,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十三)及時、如實向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頻繁或重復發生。
第三章 獎懲規定
第十條 對安全生產中認真履行職責,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應給予物質、精神獎勵。
第十一條 xx公司與各部門、風廠以及風廠與班組之間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給予相應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 xx公司發生特大事故、重大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責任性重大電網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
根據事故責任劃分,按照《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和《x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處罰相關領導,以及相關部門、風廠和有關人員。
第十三條 xx公司發生一般事故的處罰按照《x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給予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一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關系到公司長遠利益,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在各項工作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第一位,實行安全管理第一領導責任制。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在各自工作崗位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章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各級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總經理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保證公司安全經費開支,有計劃的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三、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組織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響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四、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批準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七、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并積極開展工作。
第六條生產副總的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責任。
二、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等。
三、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四、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下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按權限審核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第七條基建部經理職責:
一、基建工程生產動工前,必須組織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制訂安全措施,確保施工生產安全,對因無安全協議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二、技術改造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工程進度、質量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危機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組織進行與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提升等特種設施有關的.工程項目時,必須同持有專門許可證的單位施工。竣工驗收時,必須通知綜合管理部及國家指定機構參加檢驗,簽署意見,并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才能使用。
四、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
五、在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三同時”(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投入使用)原則。
六、負責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經理職責:
一、根據公司編制,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在編寫各種考核制度時,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內容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三、不得安排不合適在某特定崗位工作的人員上崗。不得分配職工到有害女工保護的崗位作業,已在有害崗位作業的,應調離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職工晉升、晉級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考核條件。
五、負責審批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保證實施。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入廠后的三級安全教育。
七、協助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傷亡事故處理的各種爭議負責調解,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復議建議。
第九條綜合管理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公司治安保衛工作,審核消防安全、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保證實施。
二、負責與當地消防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聯系,并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報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充實消防器材,指導消防工作。
五、負責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娛樂室、鍋爐房、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的安全工作。
六、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二、在組織科研、技術公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條例、規程和標準,認真組織行業安全、衛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三、組織審定本公司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四、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險肇事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二
各單位、部門:
為全面落實總公司“去偽存真”、“整體透明”的管理方針,使各項工作在“去偽存真”中更加清楚、透明、明白,根據工作需要,現將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要求規定如下:
第一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關系到公司長遠利益,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在各項工作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第一位實行安全管理第一領導責任制。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在各自工作崗位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
第四條各級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職責:
1.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保證公司安全經費開支,有計劃的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3.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組織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響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4.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5.檢查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6.批準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7.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8.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9.主持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并積極開展工作。
第六條企管、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環境保護、工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的指令和決定。
2.負責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文件的起草和總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總結計劃匯報等起草工作。
3.負責組織總公司各單位認真實施年度安全質量環保工作規劃,保證全年安全質量工作目標的實現。
4.負責班組安全建設“三標”管理工作,定期組織“三標”考評驗收1.5 負責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全面提高總公司的安全環保管理水平。
5.組織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章制度,企業安全技術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并組織實施。
6.負責全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組織日常的、定期的、專業的和全面的安全檢查活動。
7.組織召開總公司安全委員會,討論研究對事故單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8.按照上級規定制定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或細則,并組織實施。
9.依據企業《工業動火管理規定》與上級安全部門共同審查工業動火申請報告,實施現場監督。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搞好防火工作。
10.負責總公司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駕駛員進行遵章守紀教育,處理違章人員和內部發生的車輛傷害事故。
11.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負責統計、上報。會同上級有關部門辦理工傷證。
12.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審查檢驗計劃并監督實施。
13.負責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的設計方案并對防治污染設施 “ 三同時 ” 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廠址選擇項目審查及竣工驗收。
14.會同上級有關部門對投標隊伍進行安全、環保資質審驗,對外出施工隊伍進行健康安全環保教育和管理。
15.負責總公司污染事故的調查,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減少污染面積,對事故進行分析,劃分責任,制定預防措施,研究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6.負責總公司標準化、質量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及iso9000、140001等質量體系運行工作。
第七條 生產公司經理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責任。
二、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等。
三、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四、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下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按權限審核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第八條生產公司各副經理的職責:
1.?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生產公司經理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訂各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車間主任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各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車間各主任等在區域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九條 基建的職責:
一、 基建工程生產動工前,必須組織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制訂安全措施,確保施工生產安全,對因無安全協議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二、 技術改造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工程進度、質量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危機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 組織進行與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提升等特種設施有關的工程項目時,必須同持有專門許可證的單位施工。竣工驗收時,必須通知質檢部部及國家指定機構參加檢驗,簽署意見,并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才能使用。
四、 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
五、 在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三同時”(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投入使用)原則。
六、負責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 人力資源的職責:
一、在編寫各種考核制度時,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內容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二、不得安排不合適在某特定崗位工作的人員上崗。不得分配職工到有害女工保護的崗位作業,已在有害崗位作業的,應調離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三、職工晉升、晉級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考核條件。
四、負責審批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保證實施。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入廠后的三級安全教育。
六、協助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七、對傷亡事故處理的各種爭議負責調解,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復議建議。
八、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會同總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總公司、生產公司、車間)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負責考核發證工作,同時做好日常的安全宣傳工作。
第十一條 保衛的職責:
一、 負責公司治安保衛工作,審核消防安全、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保證實施。
二、 負責與當地消防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聯系,并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 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報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四、 負責充實消防器材,指導消防工作。
五、 負責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娛樂室、鍋爐房、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的安全工作。
六、 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技術、研發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二、 在組織科研、技術公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條例、規程和標準,認真組織行業安全、衛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三、 組織審定本公司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四、 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險肇事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0 引言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要明確被法律賦予的安全責任,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最根本的要知道自己應負的職責和肩負的安全重任,在“依法治國”和“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大背景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人為本,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原則尤為重要。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經過長期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實踐證明的成功制度與措施。
該制度最早見于國務院1963年3月30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而2002年實施的《安全生產法》、2004年下發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又進一步闡明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關要求,不斷夯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然而,在企業安全管理實踐中往往忽略其系統性,或是不能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或是無法正確完整地建立一套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體系,導致安全責任無法真正落到實處,極大地削弱了其基本功能和效果,甚至成為一紙空文。
近兩年來,我國重特大事故頻發,為嚴肅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15年11月發布公告集中曝光了首批42起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企業名單。在該名單中,包括山東膠濟鐵路“4·28特大交通事故”責任者濟南鐵路局、山西襄汾縣“9·8特大潰壩事故”責任單位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9·21”特大火災事故責任者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等,都屬于責任事故。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企業、地方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存在著嚴重問題:
1)事故企業和礦主非法違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盜采國家資源;
2)發生事故的企業管理混亂,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
3)發生事故的地方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事故背后存在腐-敗問題,其深層原因是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筆者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涵、建立與落實進行詳細的論述,希望對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所啟示,對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學者的日常工作及學術研究有所幫助。
1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及要求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責任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的責任體系、檢查考核標準、獎懲制度的有機統一,要通過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對安全生產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制約功能、監督功能和檢查評價功能。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心環節,是企業安全管理“執法”的最根本依據。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一個系統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闡明安全生產保障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主要包括:“安全與生產統一的原則”、“五同時”原則、“三同步”原則、“三同時”原則及“四不放過”原則[1-7]。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
一是縱向方面各級組織、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要闡明集團公司、直屬企業、二級公司以及基層生產單位等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安全主體責任,并納入企業各級單位、部門的職責和權限范圍;要闡明企業領導、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各級負責人、各職能管理部門人員、各生產崗位人員以及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是橫向方面各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要闡明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監管、規劃發展、人事教育、財務管理、法律及經營風險管理、生產調度、市場營銷、技術、設計、工程建設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等部門,以及黨群系統)的安全生產責任。在hse-ms/osh-ms中,就是相關要素在職能管理部門的劃分。
由此可見,系統建立了縱向和橫向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才能稱得上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才能體現出安全生產責任制在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2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僅僅是簡單的安全生產職責,而是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的責任體系。在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時候不能急于求成,必須事先調研明確制訂范圍和程序,明確建立思路,理清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范圍應覆蓋本企業所有組織、管理部門和崗位;應根據其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能,分別制定出各級領導干部、各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本單位所有崗位設置及職責,分別制定出各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由本企業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制定,由制度編寫組人員編制,以企業文件形式予以明確。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時,建議采取如下程序:
1)成立編制機構,專人編制實施。
2)根據機構編制,核實機構職能、崗位及人員配置。
3)對本單位各所屬組織安全管理狀況和各崗位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定位。
4)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大綱,指導編制工作。
5)組織人員編制。
6)下發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
7)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草案。
8)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
必要時,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大綱,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通則,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主體責任人的基本安全職責,以此確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基本條款,并逐步細化完善。
3 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
從實質而言,“責任”的含義具有雙向性,“安全生產責任”亦是如此:一是積極意義上的職責、義務的責任;二是消極意義上的責任,即因沒有履行職責(或)義務而承擔的不利后果或強制性懲戒[8-9]。因此,要真正把安全生產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必須明確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這是一個關鍵環節。
3.1 企業的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大多是因為違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程、規范等人為原因造成的。如生產經營活動的作業場所不符合安全生產的規定;設施、設備、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標準,存在缺陷;未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用品;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職工缺乏安全生產知識;勞動組織不合理;管理人員違章指揮;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等。為此,《安全生產法》第13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作為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應負有行政責任、技術責任、管理責任等安全生產責任,即企業的管理應該落實和遵守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要求。一個企業、企業經營管理者或生產人員,如果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的法規,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負責的內涵包括如下內容。
3.1.1 刑事法律責任
刑事法律責任,簡稱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了刑事法律規范所禁止的行為(即犯罪行為)所必須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通俗的講,是指有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嚴重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責任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的規定給予人身制裁,即限制或者剝奪犯罪者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等刑事制裁。在刑事制裁中,人身制裁是主刑,財產罰、政治權利罰只是附加刑。在《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對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在內的9種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犯罪構成及刑事責任作了規定。在安全生產法“法律責任”一章的有關條款中,以及在《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對造成嚴重事故后果的違法行為,也規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指要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1.2 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法律責任,簡稱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民事義務受法律約束。就實質而言,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民法上規定的保護權利的救濟措施。《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或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3.1.3 行政法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簡稱行政責任,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認定的、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根據行政違法的程度、實施行政制裁的主體和制裁對象的不同,行政責任主要有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類:行政處分的主要內容是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罰的內容主要是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等。
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所犯錯誤的性質和情節,給予必要的經濟制裁,追究經濟責任,由其承擔經濟責任是行政處罰的重要手段。對違反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單純給予經濟制裁,也可以在追究行政責任的同時,追究經濟責任。經濟制裁的形式有罰款、停發工資和降級降薪等。依照《安全生產法》第73條和第74條的規定,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必須實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對確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查清事故單位責任者的責任。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事故責任者,按照安全生產法“法律責任”一章中的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包括降級、撤職、開除等在內的行政處分,或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
企業的管理責任、技術責任、行政責任是上述法律責任的具體體現。另外,企業生產活動還關系到社會穩定、家庭幸福、人類情感、社會倫理、個人道德等,肩負著上述“社會責任”。
3.2 國家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1993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是為了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的普遍做法,是符合國際慣例的。這一管理體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實踐中不斷完善。1996年1月22日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確立了“安全生產工作體制”,即“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體制。這一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一直延續至今。“企業負責”是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把“企業負責”放在第一條,表明企業在安全生產中占的重要地位[10]。
企業負責就是企業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企業對安全生產負責的關鍵是要做到“3個到位”,即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所謂責任到位,就是企業必須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所謂投入到位,就是企業要確保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
所謂措施到位,就是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按照規劃的內容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不管是安全措施還是安全投入,安全及勞動防護措施、安全獎勵基金、安全科研經費、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等等歸根結底還是安全生產責任,企業只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堅持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才能真正做到落實到位。
3.3 中央企業的基本安全生產責任
2004年,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不僅明確了中央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更明確了企業的基本安全生產責任。中央企業這12項安全工作制度[11]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強調要層層建立并認真落實責任制。
2)安全生產與企業改革發展“三同步”制度,強調要把安全生產納入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整體布局,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3)安全工作“兩定期”制度,要求企業領導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勢、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
4)企業內部安全工作機構和人員力量配置制度。
5)安全培訓和經營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制度。
6)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度,企業要加強安全質量管理,規范各環節、各崗位的安全質量行為。
7)重大隱患治理和應急救援制度,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隱患的治理,制定應急預案,建立預警和救援機制。
8)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9)安全投入和“三同時”制度,企業要保障安全投入,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0)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追查制度。
11)工傷保險制度,企業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積極發展人身意外保險。
12)工作報告制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015年,國資委下發《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企業上述12項安全工作制度及其安全生產責任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要求。
4 如何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既要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安全責任制,形成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又要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方法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4.1 要抓責任制體系建設。確保安全職責分配合理、到位,沒有管理空白
企業各級單位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設時,要充分體現安全生產保障的一些基本原則,在企業中明確安全生產保障原則在各職能部門的劃分。
1)安全與生產統一的原則。該原則體現了“安全第一”與“質量第一”的包涵,安全與速度互保,安全與效益的兼顧。“安全第一”的提法,決非把安全擺到生產之上,而是二者的統一。生產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如果生產中人、物、環境都處于危險狀態,則生產無法順利進行。因此,安全是生產的客觀要求,當生產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義。
生產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續、穩定發展。
生產與安全統一原則要求:
一是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要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是管工藝、管技術要考慮工藝安全和技術安全;
三是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五同時”原則。該原則最早出現于《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指“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落實該原則,要求企業的各級領導以及規劃發展、生產調度、人事教育、市場營銷等部門,將安全工作納入到日常工作中來,把安全工作落實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3)“三同步”原則。該原則亦稱為“同步協調發展原則”,指“考慮經濟發展,進行機制改革、技術改造時,安全生產要與之同時規劃,同時組織實施,同時運作投產”。落實“三同步”原則,要求企業的機構、技術、發展要同時規劃、實施、運作。
4)“三同時”原則。該原則最早見于1972年6月國務院批轉的《國家計委、國家建委關于官廳水庫污染情況和解決意見的報告》,“三同時”制度是在我國出臺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三同時”原則最早被應用于安全生產管理見于《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加強有計劃改善勞動條件工作的聯合通知》。2002年實施的《安全生產法》中,這樣描述“三同時”原則:“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原則要求企業在設計、施工和驗收環節切實采取措施,確保安全設施、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生產設施、設備、工藝流程等符合各項安全管理、污染防治標準和技術規范。
5)“四不放過”原則。“四不放過”是事故調查處理的重要原則,見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具體內容指:對安全工作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該原則要求企業各級領導以及紀檢、監察、工會、人事教育等部門,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時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認真徹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同時利用事故案例加強職工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
4.2 抓配套制度建設
在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時,一方面明確了安全生產保障原則在各職能部門的劃分,另一方面,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配套制度。要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來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于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建立獎懲處罰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三違”處罰辦法》、《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實施細則》、《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辦法》等;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如《生產安全事故問責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三
第一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關系到公司長遠利益,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在各項工作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第一位,實行安全管理第一領導責任制。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在各自工作崗位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
各級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總經理的職責:
二、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保證公司安全經費開支,有計劃的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三、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組織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響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四、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第六條生產副總的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責任。
二、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等。
三、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四、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下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基建部經理職責:
一、
基建工程生產動工前,必須組織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制訂安全措施,確保施工生產安全,對因無安全協議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二、技術改造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工程進度、質量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危機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
組織進行與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提升等特種設施有關的工程項目時,必須同持有專門許可證的單位施工。竣工驗收時,必須通知綜合管理部及國家指定機構參加檢驗,簽署意見,并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才能使用。
四、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四
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術語和定義。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業的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責的工作和應承擔的責任的一種制度(以下簡稱“責任制”)。
3.2到位標準。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和活動的具體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4.1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簽發本企業各級責任制,對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2企業其他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3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責任制制訂的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各崗位(文章自實用工作文檔欄目)員工的履職評估。
4.4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企業及各部門領導責任制的編制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編制、溝通與評估。
4.6各班(站)長負責本班組員工崗位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五、管理要求。
5.1.1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5.1.3.1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5.1.3.2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5.1.3.3收集匯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4.1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征求工作。
5.1.4.2依據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報安全環保辦公室。
5.1.5.2到位標準;
5.1.5.3權限與義務。
5.1.6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5.1.6.1貫徹、落實政策法規的行動;
5.1.6.2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5.1.6.3執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5.1.6.4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5.1.6.5參與體系的內審;
5.1.6.6對評估發現問題的處置;
5.1.6.7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5.1.6.8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5.1.6.9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5.1.6.11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匯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并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五
1.0目的:
2.0范圍:
適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3.0總經理安全職責:
3.1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3.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7負責及時、如實對外報告公司生產安全事故。
4.0常務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4.1負責各自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4.2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3負責處理各自主管部門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4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
4.5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如實報告。
4.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4.7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0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5.2組織制定、修訂安全規章制度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3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5.5組織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6組織各類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5.7做好安全生產任務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的安全管理目標;
6.0生產經理安全職責:
6.3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工業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搞好工業衛生工作,實現文明生產;
6.5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工藝標準及新引進設備的技術安全標準;
6.7負責對有關部門對生產車間提出安全隱患整改措施的跟進、執行、落實。
7.0專職安全主任安全職責:
7.2在總經理、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監察工作;
7.3對工廠發生消防隱患、安全事故處理與上報;
7.4保障和杜絕公司發生各類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5對企業領導、特種作業人員和所有在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質;
7.7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檢驗等的安全監察工作;
7.9負責匯總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7.12負責審批一級用火,二、三級高處作業等作業的審批;
7.14對安全生產工作中有貢獻者和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7.15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工業衛生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8.0車間主管安全職責:
8.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研究安全生產技術,模范地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杜絕“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全面負責;
8.5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的同時,把安全防火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8.6負責申請一級用火,審批二級用火,并組織落實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8.8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及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8.9經常布置、檢查本單位義務安全員工作,支持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8.11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9.0車間副主管安全職責:
9.2在討論技術問題和做技術決定時,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9.3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9.4定期組織工人學習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經常進行安全生產和防護知識教育,取締各種違章違紀行為。
10.0車間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0.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規定;
10.2負責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車間科室領導組織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動;
10.3參加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10.6負責管理本單位安全、防火設施、檢查監督本單位人員勞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10.7協助車間領導審批二級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動火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10.8定期向安全部門匯報工作,按時參加安全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10.9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上報協助車間主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11.0班、拉長安全職責:
11.1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10.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10.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10.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職工獨立操作;
10.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11.0員工的安全職責:
11.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11.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并立即越級向上級匯報;
11.6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
11.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12.0總經辦安全管理職責:
12.1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12.3組織職工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其技術業務素質,保證安全生產;
12.4負責工傷上報,組織工傷鑒定,并負責組織工傷人員費用核銷工作;
12.5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規定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13.0行政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13.3負責計算機設備日常病毒檢測工作,監督檢查各處室因特網和各應用軟件的使用。
況,防止計算機設備受到病毒侵害和攻擊。
13.4負責對外連接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和貫徹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方針;
13.5協助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
料、認真做好公司級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并打印下發;
13.6組織、檢查、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13.7協助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13.10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14.0制造部門安全職責:
114.4新增、改造、超期運行設備、操作條件變動時應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4.5組織機動設備專業檢查,對機動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須及時組織力量整改;
14.6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規定、標準;
14.8督促操作工人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工藝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證安全生產;
14.9匯總技術措施計劃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作為重要內容列入項目;
14.10負責生產操作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14.13負責水、電、汽、風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緊急狀態下處理的安全措施;
14.15參加安全生產月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有關單位表揚或批評。
15.0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5.3負責各類事故費用的支出,并納入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16.0保衛(消防)部門安全職責:
16.1健全保衛制度,做好要害部門的保衛工作;
16.2加強管理,依靠和發動群眾做好防盜、防破壞工作,加強生產要害部位的巡邏,以。
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16.3負責偷盜、破壞等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16.4負責門衛的警衛任務,嚴格檢查入廠的各種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的配戴,查堵進出。
人員攜帶煙、火種情況;
16.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以提高素質;
16.8對特殊危險動火進行現場備戰;
16.9負責對職工加強勞動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和檢查,協助抓好安全生產;
16.10協助公司安全主任做好一切安全管理事物。
17.0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7.2.車間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車間主管擔任;
17.3易燃、易爆、塵毒危害嚴重的車間設專職安全員,其他一百人以上的車間設專職安全員,一百人以下的車間設兼職安全員,班組設不脫產的班組安全員。
本制度隨公司發展而修改具體事項,具體修改事宜以會議形式修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通過為準。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范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一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范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到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到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到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到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到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到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七
公司各處室:
盛夏來臨,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通知如下:
一、辦公區域內安全防護:
1、不超負荷用電,在沒有弄清楚線路的負載之前,不要在辦公室等場所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用電器。
2、不得在用電設備旁堆放雜物,影響設備散熱,杜絕安全隱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氣,及時關好窗戶關閉用電設備,切斷電源,以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電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開、關機有序,使用完設備后要及時斷開電源,避免電器長期通電引發事故,要養成良好習慣,做到人走電關。
5、發現異常情況時不要驚慌,在使用中,如有異常的響聲、氣味、冒煙、火光等,不要試圖去撲滅或徒手移開、調試設備,禁止帶故障運行,首先要立即斷開電源再根據情況處理、報修。
6、下班后,關閉辦公室日光燈、空調,電腦,關閉打印機、微波爐(拔掉電源)等設備,防止電器線路長期使用加快老化,引發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電設備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對固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拆卸,不得隨意拉接電線和增加用電設備,如有必要,請專業電氣人員或物業公司管理人員上門安裝。
二、職責范圍:
1、公共區域的日光燈、儲藏間微波爐、飲水機、窗戶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
2、各處室日光燈、打印設備、空調、窗戶等由各處室負責人負責。
3、員工電腦由個人負責。
4、值班人員負責辦公區域內所有電源設備的關閉及安全問題。
5、加班人員負責辦公區域內所有電源設備的關閉及安全問題。
三、執行措施:
1、個人電腦在下班后沒有關掉和拔出電源,一次罰款100元。
2、當日值班人員在日光燈、窗戶、微波爐(拔掉電源),未關的罰款100元。
3、各處室的打印設備、空調、日光燈未關的罰款500元。
4、行政處負責每日下班后的監督檢查。
四、執行時間:xxx年xx月xx日。
xxxxxxx公司
20xx年6月17日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八
3.進取采用安全生產的新技術和新工藝,淘汰落后的生產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輕勞動強度,減少職業傷害。
1.重傷、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災發生率為0;
2.重大設備事故為0;
3.輕傷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內(含2起);
4.事故隱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隱患治理率98%;
依據《安全生產職責制的制定、評審、修訂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號對職責制落實情景和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景進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結果經過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認可。
主要負責人和總工程師簽訂安全生產職責書,總工程師逐條完成履職和目標,由總經理年終進行考核。
總工程師簽字:
主要負責人簽字: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九
1、企業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親自帶頭自覺執行,并經常或定期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獎優罰劣。
5、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自指揮、調度。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9、親自主持并批準全廠安全生產規劃、計劃,確定全廠的安全生產目標。
10、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布置、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實施有關安全方面的重大決議。
12、關心職工,愛護職工,積極治理有毒有害物質,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環境。
13、企業內實行各類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審核。
14、總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在各自管轄的工作范圍內協助總經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安全問題提請總管理處至總經理處解決。
4、組織制定、修改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準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并提請總管理處至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防毒治理和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7、負責對特殊動火和特殊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的審批。
1、在總經理領導下,生產廠(副)長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督導責任。保證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全公司的貫徹執行。
2、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會議要有記錄。
3、組織制定并實施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認真貫徹執行。
4、認真組織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抓好對新入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工換崗、復工教育工作。
5、組織好各項安全活動,組織好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6、堅持安全檢查,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7、負責審批動火安全措施,對危險較大的作業,必須親臨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8、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時上報,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發生,同時組織事故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指揮和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對其進行處罰。
10、在進行新產品設計、技術改造或提出技術措施的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動火報告;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第一安全負責人報告。
2、參與制訂、修訂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班組長的教育,檢查、督促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到位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范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總結經驗。
1、生產部各部門安全執行官在各各門直接責任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安全工作;
3、協助部門直接安全責任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直接責任人搞好職工教育和考核工作;
9、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保證工作現場的通道暢通,隨時注意機械設備的動作情況,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員工的安全防護用品有無正確使用與佩戴。
1、貫徹有關危險化學品銷售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2、參與制訂、修訂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對客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取得進行調查。
4、制訂倉庫部門教育培訓計劃,并參加對倉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1、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4、檢查、督促班組員工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制止員工違章作業;
6、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對于班組無力整改的隱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班組長報告。發生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領導。
1、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5、不定時和定時檢查相結合,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異常情況;
8、發現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
確保裝配車間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低耗、安全、生產。
1、生產部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裝配車間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生產部每周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1、嚴格按照6s管理要求執行。
1.1現場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雜物、臟物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1.2現場整頓。
a、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b、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分類擺放整齊,零部件絕對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1.3現場清掃與清潔。
車間場地必須保持清潔整齊,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場地,打掃衛生;裝配工作臺面及貨架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附近不得有雜物及灰塵。
1.4素養。
a、必須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量具、工具用后要歸位,不得隨意擺放。
b、每個裝配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每個裝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肅靜,不得在工作時談天說笑,大聲喧嘩。
1.5安全。
a、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b、工作期間,不得在生產區域內有明火或吸煙,不準穿拖鞋,不準打赤膊、赤腳。違者罰款50元/次。
2、嚴格按照生產部所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合理安排各項生產任務事宜。裝配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主管的生產安排和生產調動。
2.1裝配工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裝配作業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與不良的正確區分。
2.2裝配工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裝配作業。裝配時發現零部件不良,要及時向生產部和質檢員反映,否則出現批量質量事故將追究其經濟責任。
2.3各項產品裝配過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員、工裝設備、監控測量裝置等,必須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2.4裝配過程中,各工序產量、存量、進度、物料、人力等均應予以適當控制。
2.5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定期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1、非生產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生產場地。
2、下班時必須做到切斷電源、水源和火源。
3、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一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教育、廠區消防、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檢查、事故管理、獎勵與懲罰、工傷工資等。
2.1.1安全工作實行廠長總負責制、主管廠長具體分管責任制相結合。
2.1.2各車間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對主管廠長負責。
2.1.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
2.2廠長職責。
2.2.1廠長是企業的安全工作總負責人,必須要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2.2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及環境衛生狀況,重視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2.2.3批準、發布工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2.2.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研究安全生產措施,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2.2.5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2.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2.2.7組織全廠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2.2.8堅持安全生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
2.3廠長辦公室職責。
2.3.1負責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工作,定期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演習。
2.3.2負責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及管理工作。
2.3.3組織調入職工和新職工上崗前的入廠安全教育工作。
2.3.4定期組織有害工種和女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的學習,做好勞保和保健品的發放工作。
2.3.5控制加班、加點,做好勞逸結合。
2.3.6定期對職工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考核。
2.3.7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2.3.8管理好廠區環境衛生、門衛值班、安全保衛工作。
2.4財務室職責。
2.4.1對安全措施所需費用要單獨列項,及時支付費用。
2.4.2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費的合理采購及發放。
2.4.3凡安全措施不落實的生產項目不得支付費用。
2.4.4各類財務憑證的管理和現金的保管工作。
2.5經營供應科職責。
2.5.1做好經營人員外出安全教育,提高業務人員安全意識。
2.5.2對采購的器材、防護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要保證所購產品的質量,對產品質量負責。
2.5.3嚴格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的管理。
2.5.4對送貨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貨途中的安全工作。
2.5.5對運輸工具、卸紙人員嚴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2.6生產技術科職責。
2.6.1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2.6.2制訂生產計劃和安全生產措施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督促車間嚴格執行安全制度。
2.6.3在進行生產技術的改革和挖潛改造時,做好周密的論證及實施計劃,要保證設備及人員的安全。
2.6.4負責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6.5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組織安全考核。
2.6.6定期組織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事故隱患,落實好整改工作。
2.6.7經常深入現場進行檢查,指導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發現違章生產及時制止,不聽勸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領導。
2.6.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2.6.9負責對設備、水、電的安全管理工作。
2.7車間主任職責。
2.7.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有全面責任,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7.2嚴格執行車間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措施。
2.7.3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2.7.4組織落實車間安全生產教育,定期對車間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考核。
2.7.5組織車間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主管廠長報告。
2.7.6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2.7.7建立、健全各類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臺帳。
2.8機(組)長職責。
2.8.1組織機組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工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8.2認真交接班,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2.8.3檢查本崗位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和安全設施,并做好記錄。
2.8.4嚴格執行勞動紀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檢查本機臺職工的安全作業。
2.8.5負責機臺、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2.8.6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本崗位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車間,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協助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2.9職工職責。
2.9.1積極參加車間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常識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9.2認真交接班,生產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2.9.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記錄要真實、整潔。
2.9.4定期檢查設備、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2.9.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記錄,保持現場清潔。
2.9.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2.9.7不違章作業,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未經許可,不能操作其他工種的生產設備,同時也拒絕其他工種的人員操作自己的設備,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生產安排。
2.10衛門值班室職責。
2.10.1來廠參觀人員,須經廠長辦公室同意后,由專人帶領方可參觀。
2.10.2職工家屬、親友及小孩,未經允許一律不準進車間。
2.10.3出廠物品,一律憑出門證或送書單,值班人員有權檢查和詢問,經檢查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廠。
2.10.4值班員嚴守工作崗位,負責廠內安全,不得擅離職守,如有事遠離崗位時,不能自找人頂崗,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手,并負責收發書信、報紙、刊物、電話、電報、及時轉交有關部門和人員。
2.10.5各車間的鑰匙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后將鑰匙交給門衛值班人員,非因公不能隨意領取鑰匙擅自開門,特殊情況經廠辦公室批準,方可開門,并辦理登記手續。
2.10.6值班人員負責全廠考勤工作,對于遲到、早退、帶刷卡者,中間擅自離廠人員進行登記,當天報廠長辦公室。
2.10.7班值班人員,要經常對廠區周圍及車間進行巡邏,檢查工廠防火重點部位的情況;發現一切可疑情況,及時報學校7971110和主管廠長。
2.10.8值班人員要負責檢查廠區存放各類物資的防雨設施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管廠長。
1.10.9下班后遇到工廠停電,值班人員要負責檢查各車間斷電情況,凡未斷電的設備要即時斷電。
2.10.10由于值班人員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的,按9.2條中(4、5、6、7)款,要追究其責任。
2.10.11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袁治彪。
副組長:王建人柳祥。
成員:龍琳侯強朱愛蓮連繼民樊亞斌王延軍。
3安全教育。
3.1新職工進廠實行三級安全教育。
3.1.1廠級教育,由廠辦公室和生產設備科負責。教育內容:印刷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工廠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知識和事故案例,并進行考試。
3.1.2車間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本車間生產特點、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3.1.3機臺(組)教育,由機(組)長負責。教育內容:根據崗位生產任務的特點,對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和安全裝置、安全技術規程,事故教訓,個人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2安全教育時間。
3.2.1廠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一天,車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二天,機(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三天,進行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3.2.2工廠內部調動及脫產半年的職工上崗時,必須進行車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一天,進行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3.2.3進入工廠參觀、實習、學習的人員,負責接待的人員要對參觀者進行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到生產現場講解。
4廠區消防。
4.1消防總則。
4.1.1消防工作是由廠長總負責,主管廠長具體分管,車間組織實施,職工防范的多層次、全方位工作,全體職工既要遵守制度,又要消除隱患。
4.1.2消防工作是工廠管理工作中一項重要工作,它關系到公共財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是全廠每一個職工的責任。
4.2防火規定。
4.2.1嚴禁廠區吸煙。
4.2.2車間、庫房內,經常保持清潔,對紙花、廢頁隨時清理,車間廢油布、棉絲存放在固定、防火的位置,不得隨意堆放。
4.2.3車間易燃品隨用隨領,不準儲存過多易燃品,如酒精、乙醚,汽油、煤油和稀料等,并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4.2.4車間照明燈應做到人走燈滅,馬達停轉,電源拉閘。
4.2.5庫房對各類油料、紙張、化工原料,分類存儲,對易燃品嚴格管理,定量發放。
4.2.6非電工人員不準私自安裝電源,亂拉線路,嚴禁電閘懸吊和接觸易燃物品,嚴禁在配電室亂堆放雜物。
4.2.7消防器材應妥善保管,滅火器應定期更換藥劑、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保證消防道暢通。
4.2.8嚴禁小孩在廠區玩火,由此引起的火災,追究當事者及家長的責任。
4.2.9嚴格禁止辦公室使用電爐,生產需用電爐時需主管廠長批準,因生產使用電爐、電烘箱、電焊、電加熱等設備,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各負其責。
4.2.10嚴禁閑雜人員進入車間,嚴禁職工及其他外來人員帶小孩進入廠區。
4.3消防職責。
4.3.1安全消防工作由主管廠長全面負責,有權處理消防工作的一切事宜。
4.3.2辦公室負責消防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經常向全廠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擬定和修定消防制度,督促檢查各部門執行情況,組織義務消防員的培訓,配備和管理消防器材等工作。
4.3.3生產技術科負責電器設備和防火日常工作,其職責是:經常教育電工,車間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全廠的電器設備線路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負責處理電器線路消防和生產中發生的火警事故。
4.3.4各車間、職能部門對管理范圍的防火工作全權負責,其職責是:經常向職工進行火災教育,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并提出部門具體管理措施。發現違反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并按規定及時處理。一但發生火災,組織職工撲滅,火災撲滅后保護好現場,并查清原因和肇事者并及時上報廠部進行處理。
4.3.5義務消防隊職責是:模范執行防火制度,有權對違反規定的人員進行勸阻、批評教育,熟悉單位的防火措施,牢記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學習、消防技術培訓和消防技術演練。
4.4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隊長:柳祥。
副隊長:樊亞斌。
隊員:侯強王延軍劉偉蔡秉欣岳志明。
徐世紅陳海善任天陽郗曉東劉祥。
5交通管理。
5.1為保障交通運輸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全面負責。
5.2嚴禁在消防通道停車,禁止在生產道路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
5.3汽車運輸裝卸物資工作完成后,隨時清理現場。
5.4嚴禁在廠區內快速行駛和酒后駕駛。
5.5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并按有關規定定期審驗。
5.6嚴禁無證駕車,非駕駛員駕駛車輛,嚴禁實習駕駛員單獨駕駛車輛。
5.7嚴禁貨運機動車輛人貨混裝,超噸位裝載或駕駛室超員乘座。
5.8嚴禁庫房、車間、設備旁停放自行車,自行車必須存放自行車棚。
5.9機動車、違規行駛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險合同賠償外,自理部分由當事人按9.2款中相應條款對應執行,違規行駛造成交通罰款由個人自理。
6.1計劃依據。
6.1.1根據《勞動保護法》和印刷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勞動保護制度及標準,制定本廠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6.1.2根據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制訂有關防范措施。
6.1.3做好預防火災、爆炸、工傷等的發生,職業病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6.1.4完善生產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采納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6.2計劃編制。
6.2.1各車間或各職能部門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生產技術科。
6.2.2生產技術科編制工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廠長辦公室審批。
6.2.3主管安全生產廠長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會議,研究確定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措施。
6.2.4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生產設備科負責貫徹執行。
6.3資金來源。
6.3.1生產設備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資產),由大修修理費開支;。
6.3.2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
6.3.3每年從當年留用的設備折舊資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足。
6.4物資供應。
6.4.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由經營供應科采購;。
6.4.2小型設備易損設備備用配件,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采購。
6.5檢查和報告。
6.5.1主管廠長定期(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由主管廠長作出總結。
6.5.2生產設備科要定期檢查,并向主管廠長匯報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重大項目,向廠長辦公會議匯報。
6.6設備安裝驗收。
6.6.3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納入正常管理。
7安全檢查。
7.1任務與要求。
7.1.1發現和查明各種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7.1.2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7.1.3制止違章調度,嚴禁違章操作。
7.1.4廠區防盜、防火和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工作。
7.2安全檢查時間。
7.2.1全廠性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包括節假日前的檢查)。
7.2.2季節性檢查。
7.2.3日常安全和保衛工作檢查。
7.3安全檢查人員。
7.3.1主管生產技術的廠長。
7.3.2廠辦公室負責人;。
7.3.3生產科負責人;。
7.3.4經營供應科負責人;。
7.3.5車間負責人、各機(組)長;。
7.4檢查的內容。
7.4.1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及具體計劃,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邊檢查,邊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及時總結獎評,將檢查材料匯總后,報廠辦公室進行考核。
7.4.2綜合檢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
7.4.3專業檢查(半年一次)主要是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防爆、防塵、防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4季節檢查,主要是有針對性的檢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凍保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5日常檢查主要是分崗位,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檢查自檢查。
7.4.6生產一線職工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進行檢查和班中自查。
7.4.7各級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對安全生產隱患,要做到“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四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7.4.9各級檢查組織人員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情況報告生產技術科,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及時向主管廠長匯報。
8事故管理。
8.1事故分類。
8.1.1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無法挽回的產品損失。
8.1.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影響了生產進度、材料損失、加大設備維修的有關費用。
8.1.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服務質量)達不到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及客戶退貨等的經濟損失。
8.1.4交通事故:指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搶救費用。
8.1.5火災事故:指因火災引起的,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損失和損害,火災造成的損失和為搶救火災而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
8.1.6安全事故:指職工因打架斗毆,女職工操作設備因長發不帶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傷害者,及偷拿產品和盜竊工廠物資,給工廠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
8.1.7破壞事故:凡蓄意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
8.1.8工傷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非工傷事故,指職工因違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等非生產因素,在廠區內發生的人身傷害。
8.2管理部門。
8.2.1工藝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由生產技術科和經營供應科負責。
8.2.2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由廠辦公室負責。
8.2.3工傷事故、火災事故、破壞事故,由生產技術科和廠辦公室負責。
8.2.4各職能部門按管理范圍,協助調查處理。
8.3事故處理。
8.3.1工藝事故、質量事故,依照工廠《產品質量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具體執行。
8.3.2火災事故,依照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8.3.3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8.3.4傷亡事故,依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和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8.3.5破壞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處罰條例》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8.3.6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具體執行。
8.3.7其它各類事故,按國家有關部門及工廠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8.3.8凡外來人員及本廠職工帶小孩進入廠區發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8.3.9凡設備事故、公共財產被盜、人身傷害,損失金額3000元或工傷休息30天以上者,為重大事故。
8.4事故搶救。
8.4.1廠內發生事故,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8.4.2發生重大事故,廠領導要直接指揮,各部門協助搶救和防止事故擴大。
8.4.3重大事故,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應逐級上報。對重大事故,工廠要立即將事故概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24小時內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8.4.4一般事故,在三天內按規定填寫事故調查報告送生產技術科。
8.4.5凡因公受傷,從受傷之日起,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不再按重傷上報。
8.5責任劃分。
8.5.1安全管理實行廠長負責制,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
8.5.2工廠規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由主管廠長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已建議制定規章制度,廠長不頒發或不組織實施的,由廠長負責。
8.5.3生產工藝設計不明確,由設計者和主管者負責。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工藝設計問題,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廠長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8.5.4違章操作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責。被委派操作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主要責任,委派者負管理責任。
8.5.5學徒工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8.5.6酒后操作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完全責任。
8.5.7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范安全制度發生事故時,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門領導的責任。
8.5.8廠里發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和未認識錯誤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8.5.9對重大事故,廠主管部門領導,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并將處理意見提交廠長辦公會議研究。
8.5.10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8.5.11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違章冒險操作,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9獎勵與懲罰。
9.1獎勵。
9.1.1全年車間無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職工工傷休息不超過100天,給車間主任和部門負責人一次性獎勵各1000元,主管廠長獎勵1500元。
9.1.2模范遵守制度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9.1.5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工廠給予表彰和獎勵,表現突出者,報上級部門表彰。
9.1.6機臺、班組全年無任何安全事故,分機臺、班組不同情況,給予一次獎勵200~500元。
9.2懲罰。
9.2.1職工在車間吸煙者,每一次罰款50元,車間主任及各部門管理人員在車間吸煙者,每一次罰款100元。職工在車間吸煙,廠領導和各部門管理人員在現場不制止者,加罰款50.00元。
9.2.2在車間發現一個煙頭,每個人罰款10元,車間主任罰總額20%;。
9.2.4因事故造成損失500元以內,責任人全部賠償;。
9.2.5因事故造成損失500元以上,責任人賠償80%,不得低于500元;。
9.2.6因事故造成損失1000元以上,責任人賠償60%,不得低于800元;。
9.2.7因事故造成損失2000元以上,責任人賠償40%,不得低于1000元。
9.2.8職工偷拿產品被檢舉者,按該產品價值的10倍處罰;盜竊工廠物資者,按材料原價的10倍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9.2.9凡外來人員及本廠職工帶小孩進入廠區發生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負,各種費用自理。
9.2.10門衛值班人員不負責任,嚴禁閑雜人員及小孩進入車間,發現一次,給門衛值班人員罰款10元。
9.2.11門衛值班人員有責任,禁止職工為他人帶刷卡行為,發現一次,除懲罰當事人外,給予門衛值班人員罰款10元。
9.2.12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以及影響生產程度等情況,除對事故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藉、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2.13事故的調查處罰和行政處分經生產技術科研究討論,報廠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行。
9.2.14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發生的設備事故損失超過3000元以上,按經濟損失多少,給車間主任和部門責任人賠償損失的5%;主管廠長賠償損失的3%;廠長賠償損失的1%。
9.2.15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制度不健全,職工違反操作規程,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的工傷事故造成職工休息,休息時間30天以上,按休息時間長短,情節輕重,給予車間或部門責任人賠償事故責任人休息期間享受待遇的5%;主管廠長賠償事故責任人休息期間享受待遇的3%;廠長賠償事故責任人休息期間享受待遇的1%。
10工傷工資。
10.1職工因工傷事故,造成職工休息,在15天以內,享受本人全額檔案工資;一個月以內,享受本人檔案工資90%;一個月以上,享受本人檔案工資的70%,直至上班;集體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一個月以內,每月工資500元,一個月以上,每月工資400元;臨時工在工傷期間,一個月以內,每月工資400元,一個月以上,每月工資300元。
10.2職工因違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設備,非生產因素發生的工傷責任事故,除賠償造成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外,其治療費報70%,因工傷休息,按病假享受各種待遇,臨時工每月100元生活費。
11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西北師大印刷廠廠長辦公會議提出。
本標準由袁治彪負責起草。
本標準提全廠職工大會討論同意。
本標準修改和解釋權屬廠長辦公室。
本標準自2003年3月修訂,2004年3月起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二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系統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系統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條本規定規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第四條各單位有關部門及專業人員均應熟悉本規定,并在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貫徹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的生產性企業和單位以及管理生產性企業的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其它企業參照執行。
第六條國家電網公司統一負責公司系統安全工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發布電力安全工器具相關信息。
第八條各單位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細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安全工器具實施全過程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應遵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每年列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于購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條各級安監部門是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各單位安監部門應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負責安全工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輸變電、供電、發電、集中檢修和施工企業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企業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負責編制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三)單位安監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上級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四)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和報廢工作。
(五)每半年對各車間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車間管理職責:
(一)車間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三)車間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安監部門。
(四)車間每季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班組、站、所管理職責:
(一)各班組、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車間、廠(局)等檢查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十六條網省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實行入圍制度。
(一)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每年公布一次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
(二)各網省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每年在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中,采取招標的方式確定公司系統內可以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入圍產品,并予以公布。
對于沒有使用經驗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圍試用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評價后,方可參與招標入圍。
(三)基層單位對入圍產品,若發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反映,查實后,將取消該產品入圍資格,并向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通報。
第十七條基層單位必須在上級(網、省公司或國網直屬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名單中,選擇業績優秀、質量優良、服務優質且在本公司系統內具有一定使用經驗、使用情況良好的產品,采取招標的方式購置所需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條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一)必須對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二)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四)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其同類產品的推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