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合同的風險轉移的規則篇一
摘要:現代經濟發展正在以多元化,國際化的成長模式在進行,我國“一帶一路”的發展方針使得現代社會務必對工程經濟以及投資經濟當中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而對于不同種類的風險而言,不同的項目也會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作為管理方案其中之一的“風險轉移”可以對項目的總成本做出高性價比的優化。
關鍵詞:多元化;國際化;工程經濟;投資經濟;風險轉移
引言
當代中國的發展面臨著很多的機遇與考驗,隨著“一帶一路”的宏觀發展趨勢,各種工程和投資項目都需要進行更深入更加多元化和國際的優化。然而隨之而伴隨著各種風險使得各種項目和投資的進行變得投鼠忌器,對于理性穩定的發展方針來說顯然是一個巨大的障礙,因此如何將風險進行合理的預估以及防范和轉移措施必然是各大企業乃至整個國家都需要探討的課題,而本文將從其風險分類定位和轉移的角度來進行宏觀的分析,從而以特定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議。
一、風險的分類及定位(theclassificationandlocationofrisks)
其實對于風險的定義,不同的學科對其的界定也是百家爭鳴的,在此本文就其廣義角度再對風險進行一簡單定義,風險是指當一個行為事件會偏離其預定目的的不確定性,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位司機希望駕車從北京出發開往上海,安全且準時的到達,但是不穩定的天氣,糟糕的路況,疲勞的駕駛都會使得這位司機偏離其最初的目的,這些不確定性就是宏觀意義上的風險。而對于經濟風險而言,風險會體現在各種虧損之上,已有學者指出投資是獲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投資者對投資對象有最低的回報要求,最低回報必須大于預期通貨膨脹率或可察覺的風險(錢.s.帕克,)。當然對于工程等風險來說,經濟風險和技術的風險往往有著很明顯的聯系,但是最終結果的體現就是經濟虧損。
二、風險的可轉移性(thetransferabilityofrisks)
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任何的行動和項目都不可能出現零風險的情況。而正是由于這種情況的客觀性,大型的工程項目往往涉及了過多的資金,過長的項目運營期等不確定因素使得在面對這類項目的投資時,投資方和建設方都必須要嚴謹地去估計風險的'劃分措施,防范措施,以及轉移措施,本文將針對風險的可轉移性來進行一系列的分析。大量的研究表明金融體系中最重要的經濟功能之一就是風險管理,而其中之一的重要達成手段就是使風險發生轉移來使風險得到優化配置(許榮,)。同樣可以通過一個簡單的例子來佐證這個觀點,某人決定做長途汽車從北京出發到上海,由于下雨天氣的影響這個人對這趟出行有一些擔憂,但是情況不容許他不去,他沒辦法通過自身的行動去改變天氣原因,因此他比平時多花了五塊錢去買了保險。在這個例子當中,可以很明確的分析到一個現象,很多時候人們可能并沒有辦法去規避一些不可抗力風險比如洪水,地震以及意外的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但是卻可以通過采取一些彌補手段來減少風險造成的嚴重后果,這就是風險的可轉移性。
三、風險轉移的手段(theapproachofriskstransfer)
實踐中風險管理往往能夠提供很多值得參考的數據,大型的項目在投資的時候會進行很具體的風險定位比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和競爭風險等等。這些風險正如本文上述提到,并不能通過主體自身去進行改變,但是這些風險可以通過不同的手段來進行轉移,以下會簡單的列舉三種典型的風險轉移的手段。1.合同轉移風險合同就是風險轉移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文獻指出由于某些項目涉及的投資過于龐大,方式過于復雜以及眾多當事人牽涉其中,包括:政府,項目業主,金融機構,承包商,供應商,保險公司等。所以一些為了規范基建項目規模,資金以及各自權利和義務的詳細并且復雜的合同就很有必要簽訂了(馬強,2002)。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風險劃分有可能會隨著實際情況發生改變比如合同的變更等等的情況,而這種情況也必須滿足法律的規范和依據。2.保險轉移風險從某個角度來說保險也是需要通過簽訂合同來達成的,投保方可以通過保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人)。一旦發生了投保前預期的風險并且造成了損失,那么保險人必須在合同范圍之內對投保方進行經濟賠償??墒潜kU轉移風險往往有其局限性,保險公司需要對特定風險進行預估和判定,但是我國現階段對于保險的實施環境尚不成熟,因此很多可保險的范圍會比較窄。3.金融機構衍生工具轉移風險此類風險轉移的方法是針對企業在籌集資金的各種融資方式來進行的。有專家提出了以下觀點,伴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尤其是資產證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大規模發展,銀行部門通過資產支持證券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向其他金融機構轉移大量風險(許榮,2007)。這個方法是相對獨立于技術管理風險的,雖然他確實優化了其風險配置,但由于其易被非法操縱,同時也需要相關的法律規范來對其進行監督。
四、結語(summary)
本文通過對時下的經濟環境的理解分析,提出為了適應多元化和國際化的發展趨勢,應做好風險的定位和防范,并且從風險的可轉移性進行了探討和研究。雖然風險可以進行轉移,但是隨著風險轉移之后,必然會導致回報率的降低,并且有著種種的局限性。因此這些問題更有賴于政府對其加強法律監督和制度的完善。相信隨著“一帶一路”長遠戰略的發展,我國的風險管理水平定會有質的飛躍。
參考文獻:
[3]錢.s.帕克.工程經濟學:第五版[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合同的風險轉移的規則篇二
第一百四十五條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分析:這一條的規定跟第144條的規定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標的物均不在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手中;另外,二者都是由買受人承擔風險。
這一條規定對于出賣人是公平的,既然標的物已經交付了,既然標的物已經不在自己的手上了,那因為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就不應該由出賣人承擔。雖然這里買受人也沒有實際拿到標的物,但是法律從維護交易安全的角度,通過衡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法;律/教育網|規定這種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這是合理的。
第一百四十六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分析:本條是第143條的翻版,跟合同法第143條的原理基本是一致的。
第一百四十七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分析:因為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跟標的物本身比起來,|法;律教.育網|重要性要小得多,所以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轉移。
第一百四十八條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分析:買受人拒絕接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是買受人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應有的權利。而出賣人,自己不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交付了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的標的物,最后風險由他承擔,這也是應該的,這就叫做“自食其果”。
合同的風險轉移的規則篇三
一、所有權轉移說
所有權轉移說就是以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即貨物的所有權一旦轉移給買方,不論貨物是否已經交付,其產生的風險均由持貨物所有權的那一方承擔。在現代社會,所有權轉移說也是不可取的,所有權的轉移隨著各國的規定而變化多端,采用的權責也是大不相同,因此,在實際交易過程中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二、交貨轉移說
交貨轉移說就是以貨物的實際交付作為風險轉移的時間,貨物交貨前產生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交貨后產生的風險由買方承擔,不論貨物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此種轉移說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有其合理性,發生的時間容易確定,風險隨貨物轉移可以督促貨物控制人盡可能的保管貨物。風險隨貨物的交付為轉移比較容易劃清風險責任的界限,有利于解決產生的糾紛,促進國際商業貿易往來。
三、風險轉移的原則
1.交貨時間優先的原則
風險轉移要以交貨時間為優先的原則來進行轉移,如果賣方已經把貨物轉移給買方,貨物產生的意外風險要由買方承擔,而在貨物沒有交付之前發生的一切意外風險就由賣方承擔。這里體現了貨物的交貨時間,風險轉移要隨貨物的`交貨時間來進行合理選擇。
2.貨物過失劃分的原則
貨物在交易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損失,這時就涉及到貨物過失劃分的原則,即貨物造成的損失該由誰承擔的問題。在貨物轉移給買方后,無論發生任何意外,造成的損失均由買方承擔,同時還要依照合約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如果風險已經轉移給了買方,賣方也有可能承擔風險損失,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在賣方因疏忽大意或消極不作為引起貨物損失,即使風險已經轉移給了買方,賣方也要承擔貨物損失。總而言之,貨物過失劃分原則就是在貨物風險轉移的過程中,賣方有過失則由賣方承擔,賣方沒有過失,則風險由買方承擔。
3.當事人規定優先原則
在國際貿易中,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慣例和習慣做法,這時就要服從當事人規定優先的原則,即某一國際慣例一旦被當事人確定或采用,就具有優先當事人采用的慣例為準則。簡言之,風險轉移或風險損失要優先適用當事人所選的國際慣例為準繩。
四、風險轉移的條件
在風險轉移中,以貨物的支付為標準是風險轉移的最基本條件。那么,風險轉移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點:
1.特定化條件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的特定化是賣方支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即把可交貨的貨物無條件的劃到合同項下。這就要求賣方在支付給買方貨物之前,要認真仔細的將貨物的數量、貨物存放的地點用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并在貨物上打上標志,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
2.品質擔保條件
品質擔保是國際貿易中賣方的重要義務。賣方要保證交付的貨物品質符合所簽合同的要求,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一切損失風險均由賣方承擔,不管買方拒絕或接受解除合同。
3.單證支付條件
單證支付與否是買方能否取得對貨物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在貨物風險轉移中,沒有支付提單,買方就不能占有貨物的所有權;買方沒有提單,運貨人就不能無單放貨。因此,取得提單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買雙方交易過程中,賣方如果沒有支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也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無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五、結語
在國際貿易中,風險轉移是貨物賣買當中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一個相當的復雜的問題。它直接關系到賣買雙方的切身利益,對國際貿易交易的環境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盡管在交易過程中,風險隨交貨的轉移而轉移成為了選擇標準,但是在現實中,賣買雙方的當事人可以進行友好協商而自由設定的。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買賣雙方的當事人最好對風險轉移的問題做一個協商和交流,以免事后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合同的風險轉移的規則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公司銷售業務人員,現就聘用后乙方在工作中風險責任事宜,雙方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共謀發展的原則,友好協商共同訂立本協議。
2、乙方須為年滿18周歲系法律允許從事銷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3、乙方須提供準確的個人資料,如實認真填寫甲方的會員申請表,并辦理甲方相關手續,經甲方核實無誤后方可成為甲方業務人員。
4、乙方須詳細閱讀本協議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關規定,對甲方的公司須有較高的認知度及忠誠度,并自愿維護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5、為便于乙方拓展市場,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證件及公司宣傳資料、公司產品的詳細說明書,并配合乙方作好銷售服務工作。
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勞動部門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并嚴格執行甲方的公司制度,嚴禁惡意降價、抬價、擾亂市場,否則甲方有權即時取消乙方銷售資格,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7、乙方住址、聯系方式等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應及時通知甲方。
8、本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因本協議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裁決。
9、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可續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的風險轉移的規則篇五
買賣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出賣人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貨幣的交換。買賣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出賣人依照合同約定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標的物在其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毀損、滅失,法律上稱之為標的物風險。當風險事故一旦發生,標的物毀損、滅亡成為現實,承受由此產生的財產后果便形成了標的物風險責任。
在買賣合同中,風險是指標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滅失、毀損等情況,風險的轉移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風險尚未轉移,則買方不僅不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賣方還要承擔不能交貨的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風險已經轉移,即使貨物受到意外,買方仍要按約支付價款。
風險承擔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損毀、滅失,由哪方承擔責任。風險承擔的關鍵是其轉移的時間問題。
目前,各內國法對風險轉移問題大致上有兩種觀點:
二、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把風險轉移與所有權分割開來,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管所有權是否轉移。這種理論認為,風險轉移是一個現實問題,而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較抽象、難以證明的問題,二者如果聯系在一起,很難界定,在實際操作當中,會很困難,也不符合現代商業的發展需要。美國統一商法典對風險轉移有幾項規定:
2、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在沒有違約正常狀況下,分貨物要運輸與不要運輸等情形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有違約情況,則按是買方還是賣方違約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
一、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有。標的物的所有權何時發生轉移,是買賣合同的一個核心問題。它不僅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體現,而且還與當事人的風險負擔和利益承受有著直接的關系。
付同時轉移,如機動車買賣、房屋買賣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實現二者同步轉移,有的是由于有關法律有特別規定,有的是由于當事人雙方有特別約定。
《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這一規定被稱為“保留所有權條款”。一般地,合同標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權屬于出賣人,交付后則屬于買受人。但如果當事人對上述“保留所有權條款”作出約定,而買受人未按約定履行義務,那么即便此時標的物已經交付給買受人,該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于出賣人。
二、標的物風險責任的承擔
所謂標的物的風險,是指在買賣合同成立后至終止前,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發生的毀損、滅失。關于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作了原則性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边@表明我國法律對風險承擔采取的是“交付轉移風險”的原則,它是建立在“交付轉移所有權”這一原則的基礎上的。因此可以說,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與風險責任同時于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承擔的規則主要有下列內容:
1.一般情形下,標的物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受買人承擔。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受人應自合同成立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而由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買受人自標的物交付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5.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買受人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6.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風險的轉移,即標的物風險的轉移不受上述單證、資料是否交付的影響。
7.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買受人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三、孽息的歸屬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孽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孽息,歸
買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條)。應當注意,在所有權保留的情況下,孽息同樣處于所有權保留的法律狀態,在交付之后不能歸買受人所有。否則,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根據兩物存在的原有物產生的關系,可以分為原物喝孽息。孽息又稱為孽息物,可分為天然孽息物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自然規律產生的物,如牛之牛奶、牛之小牛。法定孽息物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物,如存款之利息、入股之股息、出租房屋之租金等。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買賣合同的核心內容〕買賣合同的實質或者說買賣合同的目的即在于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通過價款與標的物的交換,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從而能夠對標的物行使所有權的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的另外一層意義在于其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承擔密切相關,關系到買賣雙方的切身利益。從世界范圍看,許多國家將標的物毀損、火失的風險負擔的轉移與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相統一,歸屬于大陸法系的國家及英美法系的英國都采此立法例。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體現在《破產法》中也有重要意義例如買賣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實際支付了價款后標的物交付前,出賣人破產,此時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直接決定了買受人行使權利的內容及效果,如“以買賣合同有效成立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雖未取得標的物的占有,但實際上已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買受人可以行使物r=請求權,請求破產企業返還標的物;而如“以標的物交付時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既不能要求破產企業返還價款,也不能要求破產企業交付買賣標的物,只能作為普通的債權人按照《破產法》之程序行使債上請求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由此可見,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它決定著風險的轉移、保險利益的歸屬、買賣雙方可享有的救濟方法以及有關的權利義務。
買賣合同標的物承擔的依據是《合同法》的規定及合同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是確定風險轉移的界限。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賣受人承擔。《合同法》在適用這一原則時,以法律沒有規定和當事人沒有約定為前提。如果法律有特殊規定應當先適用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標的物風險承擔以其交付為一般條件,但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相互密切聯系,又有不同情形。《合同法》根據交付行為的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不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