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項目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篇一
1.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書面形式提供有關水文地質勘探資料和地下管線資料,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有關資料,是()的責任和義務。
a.發包人
b.設計單位
c.承包人
d.監理人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發包方的責任與義務。以書面形式提供有關水文地質勘探資料和地下管線資料,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有關資料,是發包人的責任和義務。
2.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工作缺陷責任期自()起計算。
a.合同簽訂日期
b.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c.實際竣工日期
d.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缺陷責任與保修。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某工程竣工驗收階段,承包人于6月1日向工程師送交了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于6月15日組織生產設備啟動試車檢驗;6月18日試車完畢后發包人、承包人、工程師和設計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確認質量合格;工程師于6月20日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則承包人的實際竣工日應為()。
a.6月15日
b.6月1日
c.6月18日
d.6月20日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實際竣工日。承包人的實際竣工日為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
【考點精講】
一、發包人的責任和義務
1.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不得晚于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2.對化石、文物的保護;
3.出入現場的權利;
4.場外交通;
5.場內交通;
6.許可或批準;
7.提供施工現場,最遲于開工日期前7天移交施工現場;
8.提供施工條件;
9.提供基礎資料,并為準確性負責;
10.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11.支付合同價款;
12.組織竣工驗收;
13.現場統一管理協議。
二、進度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
1.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
2.竣工日期
(1)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
(2)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三、質量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
1.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報送監理人審批。
2.監理人的質量檢查
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或減輕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負的責任。
3.監理人重新檢查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4.缺陷責任與保修
(1)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2)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項目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篇二
約定質量標準的一般原則是:
(1)按頒布的國家標準執行;
(2)沒有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則按照部頒標準執行;
(3)沒有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為依據時,可按照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采購方有特殊要求,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2、包裝
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可以采用如下兩種形式之一:
(1)押金回收:適用于專用的包裝物,如電纜卷筒、集裝箱、大中型木箱等;
(2)折價回收:適用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包裝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3、驗收
(1)駐廠驗收:在制造時期,由采購方派人在供應的生產廠家進行材質檢驗。
(2)提運驗收:對加工訂制、市場采購和自提自運的物資,由提貨人在提取產品時檢驗。
(3)接運驗收:由接運人員對到達的物資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當場作出記錄。
(4)入庫驗收:是廣泛采用的正式的驗收方法,由倉庫管理人員負責數量和外觀檢驗。
4、交貨期限
(1)供貨方負責送貨的,以采購方收貨戳記的日期為準;
(2)采購方提貨的,以供貨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
(3)凡委托運輸部門或單位運輸、送貨或代運的產品,一般以供貨方發運產品時承運單位簽發的日期為準,不是以向承運單位提出申請的日期為準。
5、價格
(1)有國家定價的材料,應按國家定價執行;
(3)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
6、違約責任
(1)供貨方的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貨、不能供貨、供應的貨物有質量缺陷或數量不足等。
供貨方不能按期交貨分為逾期交貨和提前交貨。對于提前交貨的情況,如果屬于采購方自提貨物,采購方接到提前提貨通知后,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拒絕提前提貨。對于供貨方提前發運或交付的貨物,采購方仍可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而且對多交貨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在代為保管期內實際支出的保管、保養費由供貨方承擔。
項目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篇三
約定質量標準的一般原則是:
(1)按頒布的國家標準執行;
(2)沒有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則按照部頒標準執行;
(3)沒有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為依據時,可按照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采購方有特殊要求,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三)包裝
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可以采用如下兩種形式之一:
(1)押金回收:適用于專用的包裝物,如電纜卷筒、集裝箱、大中型木箱等;
(2)折價回收:適用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包裝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五)驗收
(1)駐廠驗收:在制造時期,由采購方派人在供應的生產廠家進行材質檢驗。
(2)提運驗收:對加工訂制、市場采購和自提自運的物資,由提貨人在提取產品時檢驗。
(3)接運驗收:由接運人員對到達的物資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當場作出記錄。
(4)入庫驗收:是廣泛采用的正式的驗收方法,由倉庫管理人員負責數量和外觀檢驗。
(六)交貨期限
(1)供貨方負責送貨的,以采購方收貨戳記的日期為準;
(2)采購方提貨的,以供貨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
(3)凡委托運輸部門或單位運輸、送貨或代運的產品,一般以供貨方發運產品時承運單位簽發的日期為準,不是以向承運單位提出申請的日期為準。
(七)價格
(1)有國家定價的材料,應按國家定價執行;
(2)按規定應由國家定價的但國家尚無定價的材料,其價格應報請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
(3)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
(九)違約責任
(1)供貨方的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貨、不能供貨、供應的貨物有質量缺陷或數量不足等。
供貨方不能按期交貨分為逾期交貨和提前交貨。對于提前交貨的情況,如果屬于采購方自提貨物,采購方接到提前提貨通知后,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拒絕提前提貨。對于供貨方提前發運或交付的貨物,采購方仍可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而且對多交貨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在代為保管期內實際支出的保管、保養費由供貨方承擔。
二、設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
項目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篇四
設備采購合同通常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合同交貨期內價格不進行調整。
合同價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設備制造前,采購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0%作為預付款;
(3)剩余的10%作為設備保證金,待保證期滿,采購方簽發最終驗收證書后支付。
(4)現場服務
2、合同可以約定設備安裝工作由供貨方負責還是采購方負責
如果由采購方負責,可以要求供貨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現場服務等內容,可能包括:供貨方派必要的技術人員到現場向安裝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指導安裝和調試,處理設備的質量問題,參加試車和驗收試驗等。在合同中應明確服務內容,對現場技術人員在現場的工作條件、生活待遇及費用等作出明確規定。
項目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篇五
設備采購合同通常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合同交貨期內價格不進行調整。
合同價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設備制造前,采購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0%作為預付款;
(3)剩余的10%作為設備保證金,待保證期滿,采購方簽發最終驗收證書后支付。
(四)現場服務
合同可以約定設備安裝工作由供貨方負責還是采購方負責。如果由采購方負責,可以要求供貨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現場服務等內容,可能包括:供貨方派必要的技術人員到現場向安裝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指導安裝和調試,處理設備的質量問題,參加試車和驗收試驗等。在合同中應明確服務內容,對現場技術人員在現場的工作條件、生活待遇及費用等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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