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簡述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及程序篇一
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頭合同,當雙方發生爭議,法律不承認其效力,用人單位要承擔不訂書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的應得勞動報酬。”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九項內容。有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作出具體規定,如關于勞動合同的期限,什么情況下應當訂立固定期限,什么情況下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的規定;關于工作時間,不得違法國家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關于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有勞動保護,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標準等等。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違法,勞動合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些合同內容,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往往只規定了一個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就是合法的,但有時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個崗位,兩個資歷、能力都相當的人,工資收入判別很大,或者能力強的收入比能力差的還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單位提供少量的培訓費用培訓勞動者,卻要求勞動者訂立較長的服務期,而且在服務期內不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工資。這些都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此外,還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濫用優勢地位,迫使勞動者訂立不公平的合同。
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平等原則,一是自愿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只有地位平等,雙方才能自由表達真實的意思。當然在訂立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受用人單位的管理,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里講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形勢下,多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實際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單位不得于用優勢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附加不平等的條件。
簡述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及程序篇二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為本單位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月。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產(工作)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協商擬支付乙方:_________。并根據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勞動報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產生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雙方認為需要訂明的其他事項
六、甲乙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和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2.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乙方行為規范,并監督其實施;
3.對違反本單位規章的乙方依法給予處罰;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參加甲方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
3.按照個人的能力以及勞動的數量、質量領取勞動報酬;
4.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參加黨、團、工會組織以及參軍等;
5.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4.對乙方以禮相待,不得采取有損其人格尊嚴的行為;
5.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為規范,于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
6.支持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正常活動;
7.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應提供給乙方一份證明書。
(四)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自覺地進行工作,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保守本單位生產(工作)或業務秘密;
3.嚴格按照生產規程和安全規程進行生產(工作);
4.愛護設備和工具,并對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必要的維護與保養。
七、甲方在合同期間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疾病、生育、失業等)。
八、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和女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傷亡等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甲乙雙方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乙方被勞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簡述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及程序篇三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三、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簡述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及程序篇四
勞動合同的效力相關問題辨析張喜亮
案例:
孔某家在農村,婚后因經濟困難,經朋友介紹到一家餐飯企業工作,那里的工作雖然非常苦,每天要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八點,但孔某想,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累點沒關系,反正比在農村老家強多了,況且工資待遇還不錯,遂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孔某工作很認真,把公司當成自己的家一樣,從早忙到晚。
很快一年過去了,一天,孔某找到經理請假說去醫院,經理問她怎么了?孔某這才告訴經理要去做生育檢查,這下經理發火了,立即通知財務部結清了孔某的工資,以不適合在餐廳工作為由解除了與孔某的勞動合同,孔某也很生氣,與經理理論,經理拿出了與孔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特別約定中說明:由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乙方(孔某)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生育,如果乙方違反此約定懷孕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孔某看到白紙黑字寫明了,也沒什么辦法,但總覺得心里憋氣,自己每天工作那么長時間,辛辛苦苦的,實在委屈,與經理吵了起來:,走可以,得給我加班費!經理說,我們單位實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沒有加班費,這在勞動合同中是有約定了的。孔某知道上了當,但自己也沒辦法,只得自認倒霉。
案例分析:
目前在我國,由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他們的工作技能不高,純樸而生疏城市務工的游戲規則,受到排擠的現象時有發生。更重要的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自己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孔某的遭遇很是典型。()尤其是在餐飲等服務行業,勞動者經常被延長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有的用人單位利用農村勞動者知識水平不高的特點,歪曲法律,哄騙勞動者,嚴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但是,是不是就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只要合同上白紙黑字寫明了的,就對勞動者生效呢,不管什么樣的勞動合同勞動者都在遵守呢?從勞動法律分析,并非盡然。
一、勞動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勞動合同成立說明合同在實事上已經存在,是對一種客觀事實的認知和判斷。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已經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對當事人雙方必須遵守,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即產生了法律上的約束力。勞動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勞動合同成立后,是否能夠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情況還還需具體的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依法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明確無誤地表達其意思真實意思。從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這個條件分析,上面案例中的孔某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成立了。盡管勞動合同成立了,但是不一定符合生效的法律要件而具有對當事人的約束力。根據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當事人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法律認可的資格和能力。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注冊登記經審核設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勞動合同當事人另一方即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須符合勞動法律對勞動者特殊條件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具備法定的這樣的主體資格,那么勞動合同不能生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這就要求當事人雙方都必須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騙對方或者采取辦法是對方不能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愿。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勞動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第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盡管勞動合同的內容,當事人雙方都明確無誤地認可,但是,如果這些內容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有些內容違背了社會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勞動合同也不能生效。
第四,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未簽字或者非本人簽字、沒有本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也屬于不能生效的。
只有符合了上述條件的勞動合同才能生效,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對當事人雙方產生約束力,根據法律規定的這些條件分析,孔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卻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首先,這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即違反了女職工生育保護規定和勞動工時的規定;其次,從上述情況看,勞動者孔某實際上是根本不知道勞動合同的內容如不得懷孕、綜合計算工時不給加班費等等,這些都違反了誠實信用真實意思表示的原則。所有這些那些就導致了這份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不能生效即對孔某是沒有約束力的。該單位經理依據勞動合同的所謂約定,解除與孔某的勞動關系且不支付加班費的辯解,是不能成立的,孔某完全可以對這家單位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根據法律的規定請求其履行相關義務保護自己的加班費及懷孕生育待遇的權利。
二、無效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幾項:
第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主要是指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故意制造虛假情況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對方,致使對方形成錯誤認識為意思表示,從而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某些崗位需要執業資格,而勞動者提供了虛假的資格證書,或者用人單位是非法成立的,偽造了用人單位注冊文件等。威脅是指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以給對方造成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損害為要挾,強迫對方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第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即勞動合同條款顯失公平。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較為常見,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自己去繳納社會保險,企業對勞動者的工傷等不負責任的情況,這種情況在農村勞動者中最為常見。
第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如違法勞動法律法規關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關于女職工三期保護的規定等。
第四,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法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確立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以上三種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即使是成立的(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不成立),但由于其缺少法定的勞動合同生效要件而對勞動合同雙方不產生約束力。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將導致下列法律后果: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過錯一方可能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違反這項規定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因勞動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來看,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的具體內容包括:1。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由于勞動者的過錯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而解除勞動合同。
四、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仲裁是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由地方政府依法設立的,處理本地方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性機構,其辦事機構設在勞動行政部門。
訴訟是解決勞動爭議最后解決手段。一個勞動爭議解決的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和解等,且勞動爭議案件都必須要經過勞動仲裁,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即不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不能受理。人民法院的判決是勞動爭議案件的最后也是最權威的解決辦法。
五、勞動合同無效后的其他救濟途徑
第一,勞動者可能通過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專門為職工辦實事的組織。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地方工會組織都設有維權部或信訪部或職工維權中心等,這些機構專門受理勞動者舉報的侵權案件。職工無論是不是工會會員都可以請求工會維護幫助其維權。
職工首先應當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請求維權,如果本單位沒有工會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區域工會提出請求,如開發區工會、社區工會、地方總工會等等。
第二,勞動者可能通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的案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一般都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單位代表三方組成,工會代表依法擔任調解委員會的主任。勞動者可能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解決相關勞動爭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勞動者還可通過勞動監察部門解決相關爭議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方勞動事務工作,勞動合同無效一般伴隨著勞動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和請求維權。勞動行政部門專設有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依照《勞動監察條例》所賦予的職權可以直接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由于勞動監察部門依法行使執法權,履行行政程序,具有經濟、簡便、快捷的優勢,勞動爭議可以較快的解決勞動爭議,同時,還有利于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為。
簡述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及程序篇五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合法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并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它的基本內涵應當包括以下方面:
(1) 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體合法,即當事人必須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指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或經國家有關機關批準依法成立,必須有被批準的經營范圍和履行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的能力,以及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個體工商戶必須具備民事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是指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具備勞動能力。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備訂立勞動合同合同的主體資格,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違法。
(2) 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目的合法,是指當事人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宗旨和實現法律后果的意圖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就業,獲得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勞動力來組織社會生產勞動,發展經濟,創造效益。
(3) 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合法,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具體的權利與義務的條款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工作內容、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及勞動安全衛生等多方面的內容,勞動合同在約定這些內容時,不能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4)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與形式合法。程序合法,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步驟和方式進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具體方式是先起草勞動合同書草案,然后由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協商一致后簽約。形式合法,是指勞動合同必須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明確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并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追究責任,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增加“公平”為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要求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及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上應體現公平。公平原則強調了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合同內容的約定,雙方承擔的權利義務中不能要求一方承擔不公平的義務。如果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顯失公平,那么該勞動合同中顯失公平的條款無效。如因重大誤解導致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對同崗位的職工提出不一樣的工作要求,對勞動者的一些個人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等,對于勞動者,顯失公平的合同違背了勞動者的真實意愿。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1) 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是以勞動關系平等主體資格出現的,有著平等的要求利益的權利,不存在命令與服從的關系,任何以強迫、脅迫、欺騙等非法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均屬無效。這一原則賦予了雙方當事人公平地表達各自意愿的機會,有利于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 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出自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愿,是在充分表達各自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的協議。這一原則保證了勞動合同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獨立作出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必須完全與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符合。采取暴力、強迫、威脅、欺詐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協商一致,是指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訂立的有關事項,應當采用協商的辦法達成一致協議。這一原則是維護勞動關系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這條原則重點在“一致”,只有通過協商達到統一,才能真正體現平等自愿的原則。如果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
誠實信用,是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都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法》增加“誠實信用”為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表明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誠實,雙方為訂立勞動合同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雙方當事人在訂立與履行勞動合同時,必須以自己的實際行動體現誠實信用,互相如實陳述有關情況,并忠實履行簽訂的協議。當事人一方不得強制或者欺騙對方,也不能采取其他誘導方式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而接受對方的條件。有欺詐行為簽訂的勞動合同,受損害的一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在國外,雇員隱瞞重要事實,即使雙方已經簽訂勞動合同,雇主也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沒有相應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在明確了以欺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同時,對當事人存在這種情形的,允許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訂立勞動合同時需要遵循的哪些原則的規定。之所以需要遵守有關的原則規定,就是為了確保雙方當事人權益的維護,避免在訂立合同時,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會收到潛在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