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主合同舉例篇一
甲方:
乙方:乙方證件號碼: ?
?根據《^v^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擬進入甲方興建的 生產經營并定制廠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乙方定制甲方在 興建的 棟
該廠房為層,廠房建筑面積平方米(以權證為準)。
2、該廠房土地為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起止時間以相關權證為準。
3、乙方定制該廠房用于從事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乙方所定制廠房價格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 總價人民幣 元(大寫)。
2、 廠房正式交付乙方后,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
3、為確保廠房交付后,乙方按時開業并從事本合同約定的經營活動,合同簽訂時乙方每戶向甲方支付開業保證金人民幣陸仟元整。如乙方在廠房交付60日內開業并從事本合同約定的經營活動,則甲方在乙方開業后60日內全額退還乙方所交的開業保證金;否則開業保證金不退。
4、 該廠房按乙方要求定向建造。
三、 付款方式、期限、交房:
1、廠房價款分三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乙方付款后甲方開具相應的收據。
2、如乙方逾期付款,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若甲方不能辦理廠房產權證,則本定制合同無效,乙方將廠房交還甲方,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已付的廠房款。
3、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十五日內應前往甲方公司辦理廠房交接手續,逾期未前往辦理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行處理此廠房。
四、面積誤差處理: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面積誤差:
1、按合同面積計算,無論面積有無誤差均不調整總價;
2、按相關權證面積或主管部門測量面積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五、 其他約定:
1、 辦理廠房相關權證中發生的契稅、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其它稅費按相關規定雙方各自承擔;如在辦證時甲方先行墊付的,乙方應在甲方將相關權證交于乙方前支付給甲方。
2、 乙方不得在園區內搭建簡易棚及房屋或其它設施。
3、 乙方應按時交納物業費用。
4、 乙方的用電和用水由甲方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交納。
5、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限為交付后一年內。
6、 廠房屋面除施工或維修外不得上人。
7、 乙方不得拆除廠房內的消防及其它安全設施。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主合同舉例篇二
1 建筑合同的類型
建筑合同有許多類型,通常由業主來選擇合同的類型。合同類型的選擇取決于所執行胡工作的種類以及它是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執行的。
1.1 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通常使用在建筑領域。在招標過程中要對所需要的材料的數量進行足夠精確的計算,以使承包人提交出該工作的一個價格總量。每個項目的數量,例如干式墻、門框、浴室的水池、輸電的管道和線,以及房頂的瓦片都需要從計劃時就進行精確的計算。當工程需要材料的數量和質量在合同文件中都清楚說明了,提交一個投標總額對承包人來說才是公平胡。
1.2 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用于不可能對所需的材料總量進行精確估算的工作。單價合同通常用在繁重的公路工程上。設計者可能計算有1000 000m3 的土需要被移動,但是業主和承包人知道工程結束后, 承包人是不可能恰好移動1000 000m3 的土的。精確的數量將會改變。對這個問題公正的解決辦法是業主告訴承包人估計的總量,在工程結束后按精確量出的數量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是一個單價合同里對每個項目定的價格。單位價格乘以工程師估計的量相差可以超過15%或20%,可能高于或低于估計的量,有時對單位價格還要進行協商。當實際的量較低時,承包商也許會要求重新確定一個較高的價格,因為預期所掙得的總額減少了。當實際的量較高時,業主因為相反的原因也許會要求重新定一個價格。單位價格合同的目的是公平地對待合同雙方。
1.3 成本附加
成本附加(可回收費用)合同用于業主和承包人在談判、投標和授權的過程中均很難或不可能確定他們成本的情況。有一些因素使得對成本進行計算是不可能的,包括不可預知的極差的天氣情況(例如在南極地帶可能遇到),偏僻地區的不可預知的運輸需求,爭斗或戰爭,或者工作量需要依賴其他承包商的工作的合同。
成本附加合同有許多形式,最普通的是正價加固定的附加費以及正價加上正價的一定百分比。大多數業主寧愿選擇正價加固定的附加費,因為這樣承包人所獲得的利益總量不可能增加,因此除去了承包人會作出不節約或生產出較差質量工程的任何動機。正價加上正價的一定百分比的合同也許對條件十分艱苦的情況下是十分公平的,或者工程完成的時間不可確定時,但是為了保持生產率作出一些激勵是需要的。如果工程有可能需要一年或兩年,則僅由六個月所掙到的利潤就不再有吸引力了。
1.4 改革和趨勢
a+b式合同是從歐洲傳過來的相對較新的改革。它們是由運輸局開發以減少公路建設的時間以及因此對交通流進行限制的時間。許多公路工程項目包括翻新、修復、改造以及加寬。真正的新建工程很少。a+b合同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以付給承包人報酬的方法,考慮補償其定施工順序和分段等方面的專業性,以使工程可以快速有效地完成。 “a+b”的意思是成本加上時間。運輸局對每天公路工程完成的數量進行指定,承包人投標給出的是一定的成本和所需的天數。以成本加上時間合計較低來確定低投標人。當然也有可能選擇出價較高但是工作天數較少的低投標人,而不是其它的承包人。
合同還有其他一些形式,每個都有它自己專門的目的。例如,擔保最高價格的合同,用在設計完成前就開始進行談判的使用,這時承包人非常困難或不可能精確的估計出價格。這種形式的合同也經常用在一個承包人對只完成了一部分的合同的內容沒有履行職責,另一承包人完成了這個工程的情況。
2 訂立合同的方法
訂立合同的方法是只業主為了促成一項工程使用的合同的安排,但是合同形式是指怎樣支付執行工程的承包人。
2.1 設計—建造
設計—建造合同的意思就是它的名字所表現出來的。一個承包人在設計和建造上都有責任。這種類型的承包逐漸變得很流行。一個設計—建造合同給業主提供了明顯的有利條件,他就不必在設計者和承包人之間意見不合時當調解人了,因為在同一個合同下他們是在一起工作的。設計—建造合同通常建立在一個成本加上一個對最大花費的擔保(gmp)的基礎上。通常因花費低于gmp而節省下的錢是由業主和承包人分享。從美國設計建造協會可以獲得大量的關于設計—建設合同的信息。網址為 。
2.2 設計—建造—運營
設計—建造—運營合同并不象設計—建造合同那樣常見。它們用于一些工程中,例如運動競技場、水處理廠、水凈化設施以及公路收費站。其原理是對于一個特定的時期內,承包人保持對設施的部分所有權,可以達到100%,在那段時間對設施進行運營一定利益來對投資資金(全部花費加上利潤)進行補償。承包人擁有所有權的期限可以從幾年變化到永久性使用。在擁有所有權的期間,承包人以業主的身份對所有花費負責,并接受所有的利潤。對于運動競技場的情況,有一個典型的收入分紅制協議適合于隊伍所有人或市政當局。
3 擔保(保證)
任何一個合同都有三方的當事人—責任人(承包人)、擔保人(公司擔保)以及債權人(業主)。擔保人和責任人形成一個聯合體對業主作出一些擔保,也就是這兩個當事人對業主均亦責任。
3.1 投標擔保
投標擔保有兩個目的:(1)如果決定了最低的責任投標人則要保證承包人簽定合同,(2)保證承包人會提供必需的報酬并且執行擔保,以及保險方針。當提交了屢約擔保和支付報酬的擔保,承包人就解除了對投標合同的義務。
大多數的投標擔保就是我們所說的投標擔保的擴展,它們只需要對低標和下一個投標人給出價格的不同之處進行罰款,如果兩個擔保不相符。還有違約金擔保。違約金擔保以實際的損失達到一定限量的形式來作出規定的。
3.2 屢約擔保
屢約擔保保證在申明的投標價格下執行合同所需要胡內容。實際上,擔保人會對合同的履行進行擔保,或則會按照設計圖和說明書描述的形式來完成工程。擔保人處在被要求對合同的執行進行擔保的位置。因此,在擔保人樂于發給報酬和執行擔保之前,承包人必須證明他有完成任務的能力。擔保人會參觀承包人的總公司以及工作地,并且會接觸業主最近完成的合同。
承包人必須與他們的擔保人發展一個長期存在的工作關系,當他們申請報酬和申請屢約擔保時,他們與擔保人必須保持始終如一的工作關系,因為擔保人在工程類型、位置和尺寸上有特殊約束情況下會承諾支付費用的。如果承包人執行合同時沒有履行義務,則擔保人有三個基本的選擇:
(1) 買回擔保。讓業主對擔保處罰的數量進行檢查。
(2) 更換擔保人。為了保證另一個承包人能夠完成這項工作,要進行投標協協
商或登出投標廣告。
(3) 為承包人提供經費。擔保的公司有花費高于擔保價值的風險,但是這仍然
是一個共同的選擇,因為承包人對工程是熟悉的。
現今大多數擔保人都會努力嘗試更換承包人。
主合同舉例篇三
第一, 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承擔義務。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關系。
第二,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并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第三,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確定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第四,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采取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無需采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第五, 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稱為附屬合同
第六, 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其中, 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
而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準、登記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為有償。
5.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商品生產產生后,為了交換的安全和信譽,人們在長期的交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許多關于交換的習慣和儀式。這些商品交換的習慣和儀式便逐漸成為調整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則。隨著私有制的確立和國家的產生,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私有制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把有利于他們的商品交換的習慣和規則用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并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行。于是商品交換的合同法律形成便應運而生了。古羅馬時期合同就受到人們的重視。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儀式的術語和動作被遺漏任何一個細節,就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繁瑣的形式直接影響到商品交換的發展。在理論和實踐上,羅馬法逐漸克服了締約中的形式主義。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現,標志著羅馬法從重視形式轉為重視締約人的意志,從而使商品交換從繁瑣的形式中解脫出來,并且成為現代合同自由觀念的歷史淵源。
合同制在中國古代也有悠久的歷史。《周禮》對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較為詳細的規定。判書、質劑、傅別、書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書面形式。經過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對合同的規定也越來越系統。
還有一種說法,現代的合同都寫有一式兩份,因為以前民間訂制合同時就是一張紙,寫好后從中間撕開,一人拿一半,有爭執的時候在合起來,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兩份的說法。
最早的時候,合同被稱作“書契”。《周易》記述:“上古結繩而治,后世對人易之以書契。”“書”是文字,“契”是將文字刻在木板上。這種木板一分為二,稱為左契和右契,以此作為憑證。“書契”就是契約。周代的合同還有種種稱謂:“質劑”,長的書契稱“質”,購買牛馬時所用,短的書契稱“劑”,購買兵器以及珍異之物時所用;“傅別”,“傅”指用文字來形成約束力,“別”是分為兩半,每人各持一半;“分支”,將書契分為二支。“判”就是將分為兩半的書契合二為一,只有這樣才能夠看清楚契約的本來面目。代詞匯中的判案、審判、判斷、批判等等都是由此而來。“合同”即合為同一件書契,這是“合同”一詞的本義。今天簽訂的各種合同都是在紙張上,在古代卻是實物。由此看來,古今意義上的合同已不可同日而語。
主合同舉例篇四
乙方:姓名:xxx,性別: ,出生日期:xx年x月x日
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_勞動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自20xx年x月x日始至20xx年x月x日止,合同期限為x年。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擔任xxx崗位工作。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部門或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工作規范和標準、作業流程、考核標準等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在乙方付出正常勞動前提下,甲方每月10日前支付乙方薪資。在乙方的薪資收入中,包含甲方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和補貼等工資性報酬及甲、乙雙方需繳納的社會保險(乙方須按時到相應機構自行繳納)。具體薪資標準根據乙方工作崗位和職責不同按甲方薪資制度執行。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工裝、培訓、食宿等相應的福利待遇(詳見甲方制定的福利待遇條款)。
第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根據甲方有關規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甲方利益的;
4)故意或無意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5)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身份證明、履歷、學歷、職業資格、醫療證明等材料的;
6)自動辭職或等同于自動辭職的;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甲方有關規定的。
第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按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支付補償費。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續訂,并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 。
第十條 經濟補償與賠償:
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培訓費等費用。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它:
第十三條 與乙方工作相關的甲方交乙方保管使用的所有文件資料和因工作需要交乙方保管使用的甲方資產,乙方均應辦理領用手續,并妥善保管正當使用。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均應如數向甲方交還所有甲方的文件資料和資產,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丟失或文件泄露,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方蓋章,乙方親筆簽名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親筆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合同舉例篇五
根據《^v^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采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 采購要素:
2. 交貨時間:4月15日
3. 交貨地點:廣西省南寧市
4. 交貨方式
由乙方一次性將工作服送至廣西南寧甲方指定地點,并承擔運費及相關費用。
5. 驗收方法
工作服按照甲方要求的樣衣的規格、型號、數量、面料、顏色、制作質量以及約定的輔料等規定進行原產地預驗收和送達交付地點終驗。終驗時,甲、乙方雙方代表共同驗收,并簽收驗貨單。
甲方收到服裝后,驗收異議期限為7個工作日。若甲方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已完成驗收。
6. 合約價款及付款方式
合約總價:玖拾伍萬零肆佰元整(大寫),950,400元(小寫)。
簽訂合同后7個工作日向乙方支付60%的合同價款,乙方收到首付款項之后在7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在甲方簽收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剩余40%的合同價款。
7. 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進度
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支付合約款項,每天應向乙方償付逾期支付款項的的逾期支付違約金。
8. 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乙方承諾所提供的防靜電工作服的技術質量達到其設計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乙方必須如期交貨,如不能如期交貨,應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 爭議
本合約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0.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 本供貨合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公章):單位名稱(公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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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20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