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有一個明確的目標時,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達到的結果,并為之制定相應的計劃。什么樣的計劃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計劃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重慶市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篇一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作為做好2018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十項嚴禁”紀律,規范招生和辦學行為。
“十嚴禁”
嚴禁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提前組織招生、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
嚴禁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封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信息
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生源買賣
嚴禁送生或招生學校干涉學生自主填報志愿
嚴禁招生學校對考生及家長許諾提前錄取或進行不實宣傳
嚴禁委托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工作
嚴禁在正式錄取前以任何形式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嚴禁以任何形式限制學生合理流動
要充分利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招生工作規范。對轄區內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超出核定計劃的,要及時糾正,對于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通報批評。
中職學校未經市教委審批擅自招收的高中起點一年制、彈性學制、學分制等靈活學制學生,不予注冊中職學籍。嚴禁中職學校以成人高等教育等形式進行宣傳,并組織在校學生報考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結束后,市教委將根據審定下達的招生計劃核定新生錄取名冊,統一進行新生學籍注冊。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招生學校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招生責任追究辦法。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定和紀律的學校及其相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實行相應行政和紀律處罰,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高中階段學校或初中學校,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重慶市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篇二
高中階段教育陽光招生是教育公平公正和維護考生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要深入實施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陽光工程,切實做到“八公開”。
“八公開”
招生政策公開
招生計劃公開
錄取分數公開
錄取程序公開
照顧對象和條件公開
錄取結果公開
收費標準公開
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公開
要重點對指標到校及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的全部信息實行公示。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切實把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完全向生源學校公開,保障廣大初中畢業生自主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合法權益。
重慶市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篇三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區縣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健全高中階段教育入學考試(簡稱“中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的區縣教育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公安、消防、電力、環保、交通、食藥監等部門,采取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預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發生。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制定并細化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方案,落實目標責任,強化過程監管,杜絕各種違規招生事件發生,確保全市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各項工作平穩順利的推進。
對填報中職與本科貫通“3+4”分段招生、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志愿的考生,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單獨設立考場,考場應設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聯招區縣的必須設在聯招考場,并按規定時間將試卷送重慶市聯招考試閱卷場集中閱卷。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是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各區縣(自治縣)要逐級簽訂考試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加強對涉考涉招工作人員的全覆蓋式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
要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引導考生信守承諾,踐行誠信考試,拒絕和抵制考試中的違紀、舞弊及違法等行為。要嚴厲打擊各種考試舞弊行為,重點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無線通訊、互聯網傳播涉嫌泄密的行為。特別要加強對互聯網不良信息的監控和處置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非法傳播考試信息。
重慶市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個人以及在實行計劃生育中作出貢獻的公民,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有關市級部門對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單位、系統和組織的表彰不符合規定)
第二章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十五條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把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把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刪除第十八條第三款:
公民生育子女的,應在三十日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報出生人口。
(三個方面的原因:住院分娩率、出生實名制、生育登記)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二十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有一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第二十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戶籍地或者女方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進行生育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辦理。
(生育登記成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法定職責)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二)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是經醫學干預后,市或者區縣(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但是復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部分省市再婚生育政策規定
廣東(再生育政策):
1.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
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
浙江:
1.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安徽: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兩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四川:
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再婚后生育一個的;
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的。
北京:
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上海:
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天津:
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沒有生育子女的。
第二十三條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填寫再生育申請表,經雙方戶籍地所在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核實生育情況并簽注意見后,報夫妻一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到再生育申請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進行公示,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報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再生育申請表等有關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再生育的決定。決定批準再生育的,發給再生育服務證;不批準再生育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再生育申請的具體審批程序,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區縣(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和公示情況等有關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再生育的決定。決定批準再生育的,發給再生育服務證;不批準再生育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重慶市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篇五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教育部和市教委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各項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本區縣考試招生辦法,統籌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堅持“六統一”辦法,堅持“一生一卡一號,一考多錄取”的招生政策。
“六統一”
統一制定招生政策
統一工作部署
統一組織實施
統一組織生源
統一招生宣傳
統一考核獎勵
繼續執行現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志愿結構,按志愿批次實施錄取,實行錄取信息共享,已被上一批次志愿錄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檔,避免交叉重復錄取。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主管部門要尊重招生學校的招生主體地位,各初中學校不得侵害學生自主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權益,切實保障學生入學機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