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建立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管理體系。規章制度的執行應有明確的監督和檢查機制,確保執行的得當與公正。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一
為規范公司內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1.2.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室。
1.2.2下列危險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后方可作業:。
1.2.2.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公司在禁火區域內進行的電焊、氣焊、切割、錘擊(產生火花)物件,生產裝置和罐區臨時用電,包括使用電鉆、砂輪、風鎬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以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1.2.2.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受限空間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罐、倉、池、槽車、管道、煙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等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
1.2.2.3高處作業:凡在離墜落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設備上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93)標準規定的各種作業。
1.2.2.4交叉作業。
1.2.2.5斷路作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1.2.2.6臨時用電作業。
1.2.2.7其他危險作業。
1.3職責及許可要求。
1.3.1責任部室。
1.3.1.1生產部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及危險作業工作票的批準工作。
1.3.1.2攪拌站負責各項許可作業的審核工作及作業完成后的消票確認工作。負責協助安全管理部室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1.3.1.3生產部負責危險作業前及工作期間氣體分析工作,以及臨時用電的審核工作。
1.3.1.4各危險作業實施部室負責在危險作業許可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
1.3.1.6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負責人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1.3.1.7危險作業涉及特種作業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作業。
1.3.2許可范圍。
各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必須在危險作業許可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作業。如作業超過許可范圍,應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
1.3.3審批程序。
1.3.3.1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填寫相應的《危險作業申請單》,報生產部審核確認。
1.3.3.2臨時用電作業除安環辦審核外,還必須生產部審核確認。
1.3.3.3涉及氣體分析內容的,由生產部進行相關氣體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填入危險作業申請表。
1.3.3.4作業過程對其他部室產生影響的,應由受影響相關方簽字。
1.3.3.5生產部對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填寫的“危險作業申請單”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并簽發許可。
1.3.3.6特殊動火還需由公司主管領導、生產技術部負責人、部室負責人、相關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員會簽審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1.3.3.7安全作業許可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需通知的相關部室和具體的防護要求;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1.3.3.8《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兩份,一份由生產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實施部門存留。
1.3.3.9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時,需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1.3.4許可簽發人員。
危險作業許可由生產部值班人員負責簽發。
1.3.5消票。
危險作業結束或作業環境發生變化,需要終止作業時,由危險作業實施部門到生產部辦理消票手續。
1.4.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部室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1.4.2作業前,項目部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1.4.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1.4.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部室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1.4.6危險作業部門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1.4.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1.4.8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室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室匯報作業完畢。
1.4.9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1.5管理要求。
1.5.1動火作業。
1.5.1.1.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包括公司油庫及運行中的輸油設備,運行輸送及儲存設備,高壓配電室、運行中的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等。
1.5.1.1.2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內的動火作業。包括檢修狀態下的輸送管道、壓力容器等。
1.5.1.1.3二級動火作業:指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停車檢修,經清洗置換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大小,經安全管理部室批準,動火作業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1.5.1.2.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1.5.1.2.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廠區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制定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貯存裝置,在動火作業前必須清洗置換,經分析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
1.5.1.2.1.2易燃、易爆區域內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
1.5.1.2.1.3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1.5.1.2.1.4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進行動火作業時,動火點附近有可燃物,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5.1.2.1.5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必須動火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1.5.1.2.1.6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1.5.1.2.1.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5.1.2.1.8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米以上,并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1.5.1.2.1.9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塔器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火花飛濺引起周圍可燃物火災。
1.5.1.2.1.10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1.5.1.2.1.11動火作業前,須由當班班長簽字方可作業。
1.5.1.2.1.12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熄滅余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5.1.2.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必須符合“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所有條款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5.1.2.2.1在生產運行不穩定,或設備、管道腐蝕嚴重的情況下,嚴禁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5.1.2.2.2特殊危險動火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生產部負責人、部室負責人、相關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員會簽審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以上部室相關人員必須到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場監護。
1.5.1.2.2.3動火作業前,生產部室要通知生產部及相關部室,使之做好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準備。
1.5.1.2.2.4動火現場的通風應保持良好,以保證泄露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5.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5.2.1生產及施工部室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1.5.2.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生產部室必須與施工部室進行現場檢查交底,生產部室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部室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確認后填入相應欄內。
1.5.2.4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其他危險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1.5.2.5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1.5.2.5.1施工部室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1.5.2.5.2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1.5.2.5.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后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1.5.2.5.4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
1.5.2.5.5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5.2.5.6必須切斷影響容器內安全的電源、關閉卸料孔等。必要時采取雙保險措施防止密閉設備內的設備意外運轉或發生卸料事故的發生。
1.5.2.5.7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使用安全燈具.斷電上鎖后配電柜鑰匙及緊急制動開關鑰匙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并派專人監護。
1.5.2.5.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5.2.5.9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
1.5.2.5.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1.5.2.5.11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供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監護。
1.5.2.5.12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1.5.2.5.13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5.2.5.14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施工部室和生產部室雙方簽字驗收。
1.5.2.5.15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1.5.2.6作業監護人的資格和權限如下:。
1.5.2.6.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識。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1.5.2.6.2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1.5.2.6.3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1.5.2.6.4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1.5.3高處、高空作業管理要求。
1.5.3.1凡在離墜落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設備上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凡在高出地面(或樓扳平面)兩米以上(含兩米)無支承物處進行工作的,必須采取相應的`防墜落安全措施,才準許作業。
1.5.3.2多工種和工作量大而復雜的高處或高空檢修項目,施工單位要編制施工安全措施,確定項目負責人,配備專職安全員。開工前要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1.5.3.3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員工,必須熟悉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否則不能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1.5.3.4在高處高空作業中凡遇有起吊設備和零部件時,要確定指揮人員,明確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聽從指揮。
1.5.3.5在進行高處高空作業時不管工作量大小,一個人不許工作,最少要兩人參加,應有專人監護,應按現場情況設置安全警戒范圍及圍欄。
1.5.3.6高空作業應先搭建腳手架或平臺,并要符合規定。腳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圍欄。在不能搭建腳手架的情況下,需要進行工作時,必須采取防止墜落的相應措施。
1.5.3.7高處作業無防護欄桿的必須加設防護欄桿。高處作業的設備處不平整或面積狹小的應搭設平臺。否則,不許施工。
1.5.3.8嚴禁作業人員搭乘吊車和卷揚機上的吊籃進行高處、高空作業。
1.5.3.9高處高空作業人員,違反高處高空作業安全規定,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負責。監護人員應承擔一定責任。
1.5.3.10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如發現高處高空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作業者,要立即提出,責其改正,經指出仍不改者,有權停止其工作。
1.5.3.11夜間高空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行燈照明必須有防護罩,電壓不得超過36伏。
1.5.3.1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擊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1.5.3.13廠房上部施工時,應有專人監護,在石棉瓦上作業時,應用固定的板或鋪瓦梯。
1.5.3.14直接登攀部室、辦公室、窗戶(擦玻璃時)及高處、爬梯,必須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業。
1.5.4大型吊裝作業管理要求。
1.5.4.1大型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重量大于80噸時,為一級吊裝作業,即大型吊裝作業。
1.5.4.2大型吊裝作業必須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項目組或施工單位負責制定。
1.5.4.3項目組負責人或施工單位負責人在作業前必須召集相關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方案技術、安全交底,編制交底記錄,經參加各方人員簽字后,由技術部室存檔。
1.5.4.4項目負責人必須召集相關人員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1.5.4.5吊裝作業開始前,施工負責人應召開專項安全會議,對即將開始的作業進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1.5.4.6施工部室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各方進行吊裝作業前安全檢查。
1.5.4.7參加吊裝作業的項目組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吊裝方案。
1.5.4.8施工部室必須到安全管理部室辦理《大型吊裝作業工作票》方可施工。
1.5.4.9施工開始前,施工部室應根據吊裝方案要求,準備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機具。
1.5.4.10項目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在施工開始前對起重設備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5.5交叉作業管理要求。
1.5.5.1施工部室作業前組織施工人員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1.5.5.2施工部室作業前必須按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交底簽字。
1.5.5.3施工部室作業前必須檢查、完善相應的安全設施。
1.5.5.4施工中安全管理辦公室按規定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下隱患整改通知單。
1.5.5.5交叉作業前施工部室必須與交叉部室聯系,設計并安裝安全設施。
1.5.5.6施工完畢后,安裝部室負責按規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離設施。
1.5.5.7生產部根據檢查結果對施工部室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月度考核結果。
1.5.5.8外協施工部室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部將根據《外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部室處以不同程度罰款。
1.5.5.9外協施工部室未經生產部批準即開始施工的,生產部將對發包部室及外協施工部室同時進行處罰。
1.5.6斷路作業管理要求。
1.5.6.1施工部室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1.5.6.2斷路作業前,施工部室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警示飄帶、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
1.5.6.3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部室負責清理現場、拆除現場、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示飄帶、警告牌、紅燈。項目負責人檢查核實后,報告生產部,恢復交通。
1.5.6.4斷路作業應按《斷路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1.5.6.5在斷路《斷路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斷路《斷路作業許可證》。
1.5.6.6甲部室到乙部室作業,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壓等異常情況,要先通報甲方然后實施;多部室交叉作業時,由設備(場所)所屬部室牽頭,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進行安全監護。
1.5.7其他危險作業要求。
1.5.7.1臨時用電作業參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6考核。
1.6.1未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的,每次扣罰責任部室安全績效10分。
1.6.2未辦理危險作業消票手續的,每次扣罰責任部室安全績效10分。
1.6.3許可證及消票手續辦理滯后、不及時的,按未辦理處罰。
1.7相關文件。
1.7.1《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8設備檢查及保養安全作業要求。
1.8.1安全操作規程。
1.8.1.1作業前準備(應進行檢查,確認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
1.8.1.2攪拌站結構部件連接必須緊固可靠,限位裝置及及制動器靈敏可靠。
1.8.1.3電氣、氣動稱量稱量裝置的控制系統安全有效,保險裝置可靠。
1.8.1.4供電電壓是否正常,控制室保護接地,主樓避雷裝置完好。
1.8.1.5輸料裝置的輸送皮帶無損傷,各傳動皮帶無損傷。
1.8.1.6進出料閘門開關靈活、到位。
1.8.1.7空氣壓縮機和供氣系統運行正常,無異響和漏氣現象,壓力應保持在規定范圍內。
1.8.1.8操作區、儲料區和作業區必須設置明顯安全標志。
1.8.1.9按規定檢查各稱是否正常;。
1.8.1.10確認各料倉、皮帶機、各傳動部位無人。
1.8.1.11在啟動空氣壓縮機前先排放氣水分離器中過多的積水,打開貯氣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1.8.2作業中注意事項:。
1.8.2.1啟動攪拌系統后,應先進行空運轉,檢查機械運轉情況,檢查各旋轉部件的旋轉方向是否與所標箭頭方向一致。確認攪拌系統正常后,方可自動循環生產,嚴禁帶負荷啟動。
1.8.2.2作業時應集中精神,注意觀察各個儀表、指示器、皮帶機配料器的輸料系統,發現有大塊石料和異物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生產;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向有關人員報告。
1.8.2.3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程序操作,牢記啟動、停機過程控制指令;微機出現故障時,必須由專業人員維修。
1.8.2.4作業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生產區域。
1.8.2.5作業中嚴禁打開安全罩和攪拌蓋檢查、潤滑,嚴禁將工具、棍棒伸入攪拌桶內扒料或清理。
1.8.2.6當電氣裝置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1.8.3.作業后注意事項。
1.8.3.1工作完成后應將散裝水泥罐閘門關好,如遇長期停用將螺旋管內水泥輸送出來,不要殘留任何水泥在管內。
1.8.3.2徹底清洗機械及工作現場;對攪拌鍋內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干凈。
1.8.3.3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對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脂),對需保護部分涂油防銹。
1.8.3.4氣溫降到5℃以下時,管道、泵、機內均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1.8.3.5冬季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
1.8.3.6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鎖上操作室。
1.8.4.維修保養注意事項:。
1.8.4.1在高空維護保養時,必須二人以上作業,并系安全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遇大風、下雨、下雪等天氣,不得在高空進行維護保養作業。
1.8.4.2在操作臺下作業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8.4.3維護、修理攪拌機頂層轉料桶、清理攪拌機內襯板及攪拌刀片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電閘箱處設明顯“嚴禁合閘”標志,設專人監護。在攪拌機內清理作業時,機門必須打開,并在門外設專人監護。
1.9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二
管控工作地通知》(魯安發201616號)、聊城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地通知》(聊安委辦發〔2016〕16號)、臨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臨政辦字〔2016〕17號)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地思想,實現對風險地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地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地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地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地物地危險狀態、人地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地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地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地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地損失地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各部門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地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地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地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地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地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地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八條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地責任主體。第九條公司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地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經理,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排查出地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察責任。
第十條公司安全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監察、歸檔和報告地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地,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地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地職責。
第一節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二條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地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地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地隱患。
第十三條對查出地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地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地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安全負責人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c級:難度大,車間解決不了,須由部門解決地安全隱患。d級:班組、車間、安全負責人能夠自行解決地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公司安全隱患分類:管理、設備設施、作業環節、維修。
第二節安全隱患地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五條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崗位、班組、車間、公司。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理,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應對策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風險是指公司經營活動中與公司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包括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本制度所稱風險評估是指通過對基于事實的信息進行分析,就如何處理特定風險以及如何選擇風險應對策略進行科學決策。
第三條各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責任機構,具體職責:
(一)對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風險進行識別;
(二)對識別的風險進行評估,辨識評估出風險等級并將中、高風險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管理層,上報內容應包括:風險發生地、發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三)執行審批后的風險應對預案,并及時反饋風險的應對、解決結果;
(五)年中、年度對風險評估管理工作進行總結。
第四條公司企劃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具體職責:
(一)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評估方案;
(二)負責組建風險評估工作小組;
(三)負責審核風險清單、應對預案;
(四)擬定公司風險評估報告,上報公司管理層。
(五)負責建立經營環境監控體系,切實監控并記錄內、外部經營環境和條件的變化,以修正風險識別與評估。
(六)負責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求各具體部門定期提供數據,進行指標分析;對于超過風險預警值的指標,應確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五條財務部門的風險評估。
(一)負責建立流程識別和應對會計法規、準則、制度的變化,評估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二)負責建立溝通渠道和流程參與公司業務操作流程的變化,評估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第六條公司管理層主要職責為:
(一)審定公司各部門風險管理工作職責;
(二)批準風險應對預案;
(三)研究、確定公司重大風險事項及應對預案;
(四)審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公司風險管理方面的報告,并報董事會審議。
第七條董事會負責審議公司管理層提交的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報告,批準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風險評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評估的頻率。
第九條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應考慮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一)企業經營模式發生重大變動;
(二)企業所使用的信息技術發生重大變動;
(三)關鍵人員變動;
(四)企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發生重大變動;
(五)購并的發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復雜的會計處理要求的事項發生;
(六)其他。
第十條企業董事會應當按照戰略目標,設定相關的經營目標、財務報告目標、合規性目標與資產安全完整目標,并根據設定的目標合理確定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應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風險管理目標;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層應向各部門清晰傳達了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和風險管理目標(如通過工作準備會等),并進行目標分解。
第十三條公司企劃部負責風險評估方案的制訂,風險評估方案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風險評估工作由企劃部組建風險評估小組負責風險評估的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在進行風險識別時,可以采取座談討論、問卷調查、案例分析、咨詢專業機構意見等方法識別相關的風險因素,特別應注意總結、吸取企業過去的經驗教訓和同行業的經驗教訓,加強對高危性、多發性風險因素的關注。
第十六條各部門及子公司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外部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5.法律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國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條公司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4.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5.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6.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4.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6.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當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因素,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的風險類別確定科學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標準。具體如下:
表一: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表二:風險的后果或影響。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依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運用專業判斷,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對企業影響的嚴重程度進行風險排序,確定應當重點關注的重要風險。
注:
e=極高;要立刻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在風險減低前有關工作須完全禁止進行。
d=高風險;要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如有關工作現正在進行中,須提供有效監控及緊急應變程序。
c=中等風險;須規定有關管理職責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進一步減低風險,如有關風險可能產生嚴重的危害,應作進一步危害評估及加強控制。
b=可接受的風險;按正常運作程序管理,在不影響成本下可作進一步改善。
a=微不足道的風險;無須作任何行動,按慣常運作。
第二十一條企業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分析情況,結合風險成因、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風險水平,確定風險應對策略。風險應對策略主要包括風險回避、風險承擔、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擔經營。
第二十二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編制風險清單,并制訂相應的應對預案,風險清單、應對預案須報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審核后,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三條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負責編制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風險評估的范圍;
2、風險評估的方法;
3、風險清單;
4、風險應對預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根據董事會批準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實施,對風險應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并及時反饋風險應對、解決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部門(或協同風險管理部門或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具體部門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整改情況,形成檢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及時修訂本制度,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四
第一條為推動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實現公司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遵循國家法律法規;。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四條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公司設立三級風險責任體系:
(1)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重大風險決策和制度發布。
(2)風險專職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企管審計科,負責具體和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組織工作,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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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趙慶民。
副組長: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馬兵范。
張金波黃新生王洪濤。
成員: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1)對年度風險管理提出總體目標和要求;。
(3)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8)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4)做好風險信息匯總;。
3
(6)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職能部門職責:
(3)負責本部門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4)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和完善工作;。
(5)及時按規定提交上報風險管理信息、工作報告等;。
(6)做好本部門風險預警和監控;。
第三章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第七條戰略風險信息收集的內容:
(1)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2)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有關內容;。
(3)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5)與周邊對手相比,公司實力差距;。
(6)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相關編制依據;。
(1)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4
(2)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3)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7)與公司現行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稅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條市場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公司煤炭價格及供需變化;。
(2)能源、原材料、關鍵設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3)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4)稅收政策和利率變化情況;。
(5)潛在競爭者和替代品情況;。
第十條運營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產品結構。
(2)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4)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的流程和環節;。
(5)企業內外部人員道德風險知識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5。
制系統失靈。
(6)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法律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4)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5)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第十二條風險評估內容。
(1)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戰略目標制定、執行和戰略評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場變動、價格變動、信用管理;。
(5)研究開發、技術投入、設備采用、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6)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7)營運安全、員工健康、食堂食品、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8)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公共關系、政策變動執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員管理等因素;。
6
(10)其他內部風險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頒布和注銷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勢、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等社會因素;。
(4)科技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發展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地理環境因素;。
(6)其他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三條風險評估的方法。
(4)風險評估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預防措施,整個風險信息的收集要具體化,實事求是,符合現場實際,不能出現空話、套話。
(2)各風險職能部門將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結果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將風險信息和評估結果審核匯總形成公司風險信息數據庫;。
(4)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風險承擔、轉移、對沖、轉化、補償、規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條風險解決方案內容: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組織領導、涉及的管理和業務流程,手段和資源配備,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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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重點檢查風險應對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蓋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是否明確責任人,并上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風險預警指標的確定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初確定預警指標及指標數值范圍,并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進行審定,并批復執行。
第二十一條風險預警分為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預警。對于。
一般風險預警各風險職能單位按照風險管理制度執行,將監控和預警情況及時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對于重大風險預警,指標值超出藍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上報;指標值超出黃色預警范圍,應將情況直接上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指標值超出橙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直接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指標值超出紅色預警范圍,直接上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并啟動重大風險危險處理預案。
第二十三條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持續的風險管理監督和風險管理活動評價。
第二十四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庫是否完善加以改進;日常監控是否及時并加以改進;風險信息報告是否真實,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是否有效;檢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大決策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備性。
第二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加強自查工作,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流程,完善風險信息庫和風險管理策略,加強風險指標的監控和預警,每季度至少進行自檢一次。
第二十六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向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項重大和重要風險管理的策略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并接受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的監督和考核。
(1)公正原則。
(2)可控性原則。
(3)適度激勵原則。
(4)年度考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七條風險考核內容。
(1)風險管理組織運行系統:包括組織建立、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日常運行等;。
(3)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解決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4)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全面和準確性;。
(5)風險管理自查和報告情況:風險自查工作、自查報告上報、風險管理改進和整改工作情況。
(6)風險管理實施階段性評估報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各成員,召開全面風險信息與評估報告會。根據各單位提報的風險信息及評估報告,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年度風險考核采取現場調查、人員詢問、資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條全面風險管理應結合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開展工作。切實防范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專項獎懲,對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分別實施3000元、元、1000元獎勵,后三名者分別給予同等處罰。為了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季度對順利完成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本部門風險管理報告;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上報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1)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信息數據庫建立完善情況;。
(2)風險評估基本情況以及重大風險確定情況;。
(3)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的確定;。
(4)風險管理策略以及風險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5)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
(7)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8)風險管理方案調整以及方案整改情況;。
第三十四條年度報告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對上年度本部門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回顧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年度工作安排,風險管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度管理報告進行審核和匯總,形成公司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亭南煤業公司發〔20009〕113號文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五
經過多年的改革開封與社會主義市場的不斷的摸索與發展,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較大發展,同時也帶動了金融領域快速發展。金融已經逐步的演變為經濟發展的核心,然而,金融風險的逐漸增加,現狀令人堪憂。金融的重要性決定了我國必須要不斷的完善并強化金融風險管理,減少金融風險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破壞,保證我國金融安全運行。
金融風險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對于未來的收益存在一些不確定性因素,可能造成財務損失的風險。金融風險管理是各類經濟主體在運營和籌集資金的過程中,通過了解各類金融風險,用最低的金融成本來實現金融的最大安全保障,從而實現最大經濟效益的一種管理辦法。金融風險管理主要是要通過金融風險的控制和處理,減少損失,實現資金的籌集和運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管理體系的健康運行,離不開一個健全完善的金融體系,我國的經濟發展雖然得到了很大的進步,但相對健全的金融組織結構和風險防范機制還有一段較遠的距離,很多金融機構都還沒有建立起風險管理部門,內部管理機制較差。隨著不良貸款的增加,風險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將嚴重阻礙風險管理的整體運行,同時也給金融管理帶來了極大的障礙。
2.缺乏對金融風險的范范意識。
隨著我國經濟市場的不斷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金融市場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和挑戰。在環境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國的很多金融機構對于風險防范和法律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有些機構甚至都沒能很好的了解金融風險的概念。很多機構為了擴大資金規模,沒有經過仔細的調查研究就開始盲目的開展各種籌資理財活動,讓很多的不良貸款行為有機可乘,增大了金融風險。而許多的投資者們往往只關注最后的經濟回報。忽略了整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金融風險。由于我國的許多制度還有待完善,使得金融風險的管理制度和監管力度需要再進一度加強,所以,很多人對于金融管理的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
3.國內金融資源匱乏。
金融資源是金融風險管理的基礎與保障,然而,國內的金融資源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影響了金融風險的正常管理。金融資源的匱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信用制度的供給不足。對于存款的企業,到期必須還本付息,對于貸款的企業卻存在著到期無法還款的風險,這種存貸款不均衡的現象將導致銀行不良債權增加,增加其金融風險;第二,產權制度供給不足。金融產權制度的缺陷導致銀行和企業的關系混亂,一旦企業運營不良,就會大量的占用著銀行的信貸資金,不良貸款增加,金融風險也隨之增加;第三,貨幣制度的供給不足。不均衡的利率制度和過低的利息支出對資金的使用者很難造成一定的壓力,使得銀行的呆賬不斷增加;第四,金融制度的供給不足。金融制度的不完善導致金融市場要么沒有競爭,要么過度競爭兩種不良的競爭局面給投機資金造成生存和活動的余地。第五,金融監管制度供給不足。傳統的監管制度已經難以適應金融日趨信息化和電子化的現狀,內部監管制度的完善是金融管理的重點。一旦監管制度存在問題,就會迅速造成連環反映,使經濟受到一定的威脅。
4.市場信息不透明。
金融產品是信息咨詢的結合體,金融市場信息的能夠幫助投資者對于企業的經營狀況有一個全面仔細的評估,還可以積極的促進金融市場健康持續的發展下去,然而,我國的金融市場信息目前還不是非常透明,造成公司的財務信息嚴重失真,可能會給投資帶來一定的風險,造成一定的損失。信息的不透明,還可能導致金融市場的資金流向被門內部控制,引發金融市場的混亂,如此種種,都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導致了很多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風險管理技術一直比較落后。風險測量工具的落后、資金損失率較高、抗風險能力弱、缺少必要的量化工具等等是制約風險管理制度創新的主要因素。另外,還缺少成熟的風險測量工具,使得風險管理制度失去實施的基礎。
建立和完善金融管理體制是加強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完善風險管理體制可以更好的避免外界金融機構的影響,內部風險管理體制也將會發揮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增加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要適當的加強相關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加強其對金融風險的防范意識;建立科學嚴密的金融管理體系,完善結構設置,進行有效的內部管理;建立相關的責任制度,明確規定相關人員的責權范圍,強化責任和風險的意識。促進工作人員的工作激情;加強相關人員的素質,時期具有發現風險的能力,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風險的發生。
提高風險的管理意識主要是從金融機構和企業單位或者居民個人兩方面著手。加強金融機構的防范意識,就是要練就一批具有較高素質的經營管理和從業人員隊伍。積極開展金融法規的宣傳和學習活動,加強風險管理的防范意識,不斷提高金融市場內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另外,金融市場的發展離不開其他部門的密切配合,因此要把企業風險管理意識和金融機構有效的結合在一起,同時分析其行為導致利益的變化,要不斷自覺的提高自己的風險管理意識。
制度創新是金融創新中較為經濟的創新,它不僅可以影響其他創新的收益。還可以充分發揮先進制度的激勵功能,從而有效的促進金融、經濟的快速發展。風險管理制度的創新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第一,管理體制的創新。建立健全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創建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第二,監管制度的創新。監管機構應由“靜態”合規性監管向“動態”審慎性監管轉變,監管制度的重點在于審查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第三,交易工具制度的創新。雖然我國目前的建議手段和建議風險較為單一,但也應該及時的建立相對應的管理制度,為交易工具的推廣打下基礎,從而有效的規避金融風險。
4.加強國際合作。
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使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日益緊密,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是金融市場發展趨勢。要不斷的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的聯系,對于國際資本的流向進行嚴格監管,降低金融風險的發生,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同時,還要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礎。
通過對我國金融風險管理存在一些問題的分析與研究,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對于景榮體系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社會的進步,給金融市場帶來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相關的金融部門只有通過不斷的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正問題,才能夠不斷的發展進步.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六
摘要:商業銀行的平穩運行與健康發展是整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基石。加強商業銀行貸款建設,是有效應對宏觀經濟環境不斷變化的需要,是促進經濟金融整體穩定和協調發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商業銀行經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的需要。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是在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貸款審批制度、貸后風險監管制度、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以及貸款風險保障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這就需要我國從這些方面加以完善。
銀行業作為高風險行業,其風險貫穿于銀行經營活動的全過程。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但仍與國外優秀商業銀行存在一定差距。而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多樣化的融資渠道使商業銀行失去越來越多資信等級較高的貸款客戶,整個信貸市場的平均客戶質量呈下降趨勢,給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造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了獲取利潤,商業銀行被迫參與到信息不對稱且風險復雜多變的信貸市場中,并展開了激烈的競爭,這給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帶來了更大的挑戰,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前國內外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研究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問題有著重要意義。
(一)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內涵。
貸款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受各種事先無法預料的不確定性因素影響,使得銀行的貸放資金無法按期收回本息和正常周轉或其他原因而使商業銀行遭受資金損失的可能性。貸款業務是銀行的主要業務,因此,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貸款風險。
(二)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內容。
一是信用風險。信用風險通常是指在貸款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造成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損失的可能性。二是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金融領域中最常見的風險之一,它通常是指市場變量變動而帶來的風險。三是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因不完善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外部事件等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包括道德風險、技術風險、模型風險等。四是其他風險。其他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政治風險、政策風險、偶然性風險。
(一)貸款風險評價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是我國商業銀行在對借款人進行評估時,更多是考量借款人過去的狀況,常常忽視其未來歸還債務的能力。受評對象過去的財務和非財務指標是銀行考量的主要內容。二是忽視各個指標之間的關聯,缺乏整體識別與判斷。實際上,僅是單獨分析某一個指標是無法正確判斷受評對象信譽等級的,只有把各種因素相互聯系起來分析,將這種相互影響的因素考慮進來,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斷。三是對現金流量指標缺乏預測和應用。我國銀行內部信用評級方法基本沒有涉及現金流量的預測,所以也就無法準確評估其未來真實歸還債務的.能力。
(二)貸款審批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雖然對信貸前、后臺崗位職能進行了分離,“審貸分離”卻還不夠徹底,后臺審查審批部門人員雖然工作上要向上一級審查審批部門匯報,卻仍受本行領導的行政管理,實際上是出現了雙重領導的模式,必然令信貸審查和決策工作無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擾。我國商業銀行實行的是行長負責制,各級行長既要對經營業績負責,又要對風險管理負責,但在現行偏重對經營業績指標考核的激勵機制下,各級行的行長往往為了追求經營業績,而難免不對本行負責審批的風險管理人員施壓,影響他們的判斷和決策。因此,從現有的貸款審批制度來看,并沒有真正規避“審貸合一”的問題。
一是貸后監控流于形式。在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的全過程中,普遍重視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兩環節,卻經常忽略對貸后監管工作質量的把握,往往將其形式化。二是缺乏配套的激勵機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還普遍缺乏對貸后管理工作的激勵機制,使信貸業務人員片面追求信貸營銷業績的提高,而對貸后管理工作卻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缺乏有效的貸后風險管理手段。我國商業銀行在貸款風險管理的貸前和貸中兩個環節,將客戶信用評級制度、設定抵押擔保條件等措施視作防范、控制風險的主要方法,但在貸后環節卻缺乏有效措施來監控風險,彌補在貸前和貸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等。
(四)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存在的問題。
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存在嚴重不足,主要表現為我國商業銀行呆帳準備金存在提取水平過低、提取范圍過窄、呆帳核銷控制過嚴及銀行對準備金的提取和核銷缺乏自主使用權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國呆帳準備金提取和壞帳核銷制度一直執行1988年財政部頒發的《關于國家專業銀行建立呆帳準備金的暫行規定》,雖經歷數次修改,但內容變化不大。呆帳貸款核銷要報財政和稅收部門審批,可以核銷的貸款也僅限于借款人破產、死亡、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和國務院專案確定可核銷的逾期貸款等,呆帳準備金本來就提取不足,提取之后又難以核銷,導致了不良貸款比率居高不下。
(五)貸款風險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是沒有形成全員的貸款風險管理文化。業務部門特別是一些基層業務人員,對風險管理有抵觸情緒,誤認為業務多風險自然就大,風險管理會限制其業績的實現。二是缺乏專業人才。貸款風險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以現代管理學、經濟學、數理統計學的知識為基礎,而且還引入了系統工程學等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要求從事風險管理的人員具備較高的素質。而我國商業銀行缺乏對相關專業人員的培養,致使我國商業銀行在貸款風險管理思想和水平上與國際同業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是要完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評級流程。我國銀行應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信用評級流程,按照規模和行業制定不同的信用風險評價標準,杜絕“一刀切”。二是要合理定價風險。風險定價與客戶風險評級正相關,客戶信用風險越高,風險定價就越大。銀行的具體操作時,不僅要考慮風險級別的違約概率來確定具體風險溢價,也應衡量在該級別發生違約時的預計損失。三是要建立客戶價值指標。我國商業銀行急需建立客戶價值指標體系,以便能夠充分認識客戶價值,挖掘客戶價值,提高客戶管理水平與核心競爭力。
(二)健全貸款審批制度。
針對我國貸款審批制度的不足,要建立垂直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使業務風險管理線由總行進行獨立地垂直管理。具體做法是,在總行設立授信審批部門,作為業務風險管理線的“源頭”,并在各分行和二級分行設置相應的授信審批分部。在人員設置上,將負責信貸業務評級授信、審查、審批工作的人員全部歸入該部門,具體工作由不同人員負責,各負其責、互相制約,以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在管理流程上,所有的授信審批分部都由總行授信審批部門垂直領導,下一級授信審批分部直接向上一級授信審批分部匯報工作,同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其所在行的負責人。
一是實行信貸資產多級分類。《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貸款風險分類提出了較為具體的細分要求。按照我國監管部門的要求,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執行信貸資產質量五級分類制度,這不僅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從銀行自身防范風險和加強信貸管理的要求來看,五級分類也是不夠的。二是要組建專職貸后風險管理部門。我國商業銀行應在二級分行及以上機構設置隸屬貸款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的貸后風險管理部門,專職負責對貸后風險進行監控和管理。三是建立貸后管理考核機制。貸后管理考核機制包括針對各級行和信貸業務具體執行人員兩部分內容。
(四)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一是要完善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提取制度。建立呆賬準備金就是形成這種物質基礎的合理方式。由于呆賬準備金是銀行基于對貸款可能損失的分析、判斷,屬于帶有估計性的會計事項,因此準備金的計提應符合審慎會計原則的要求,即計提呆賬準備金一要做到及時,二要做到充足開拓資本的補充渠道,努力提高資本充足率。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資本充足率偏低的現狀。具體措施從內部方面看,收益留存是商業銀行充實資本最便捷最廉價的途徑。從外部方面來看,外部資本的增加包括普通股、優先股、次級債券等。另外,還可以通過發行長期次級金融債券補充我國商業銀行附屬資本是提高資本充足率最為現實的途徑之一。
從宏觀角度看,要保證銀企雙方都能在法律范圍內運作。對借款人,能獨立自主的運作貸款資金,取得最大效益。對銀行,保障能安全、合理的發放、回收信貸資金。從微觀角度看,首先,放貸時要求借款人以受信額度為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保證險,并作為貸款條件之一,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公司代為償還,以保證銀行資產安全;其次,要求借款人向銀行預交貸款違約金或風險保證金,如果借款人完全履行合同,則銀行全額奉還并附帶相應利息,否則,銀行除清收全部貸款本息外,還可將違約金作為罰金處理,從而增加對借款人的信用約束力;最后,銀行自身要在完善貸款審查體系的基礎上,強化內部稽核,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責任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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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七
全市各類企業復產復工,要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在開工前須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提交復產復工備案表、疫情防控承諾書(樣式附后)。報備實行分級管理,員工人數300人以上(含300)的企業,向所在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員工人數300人以下的企業,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報備。其中,建筑、交通、水務等市管建設工程項目,由施工單位統一向市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報備手續。
企業復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內部責任機制和應急預案,提前購置口罩、測溫儀、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并做到:
返工前收集員工近期健康狀況、返回前14天居住史和員工動向。每天了解職工健康狀況,尤其是有員工密集工作場所或有集體宿舍的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健康檢查制度,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執行。若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或近期有與野生動物或發熱咳嗽病人接觸史不要帶病上班,應主動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點救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如果有疫情發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發病后接觸過什么人,應主動告訴醫生,配合醫生開展相關調查。
在入口處使用體溫槍、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等測溫設施,對所有進入企業的人員開展體溫探測。發現發熱癥狀病人,給其戴上口罩,到就近發熱門診就診。
提前采購口罩等防護設備,口罩使用量不低于2周。提醒員工前往公眾場所、參加會議,就醫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佩戴一次性醫用或醫用外科口罩。公眾日常使用可選擇一次性醫用或醫用外科口罩,普通人(無發熱,咳嗽等癥狀)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要求,丟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其護理人員,應在就診或接受調查處置時,將使用過的口罩作為感染性醫療廢物進行收集處置。
工作場所,尤其是人員密集的工作場所,員工集體宿舍,要盡量保證自然對流通風,若自然通風不足,應安裝足夠的機械通風裝置(排氣扇),確保做到充分通風透氣。空調工作場所應調節足夠的新風分配量,并每周對新風房、過濾網等進行清潔、消毒2次以上。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會議時間過長時,開窗通風1次,會議結束后場地、家具必須進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議開水浸泡消毒。
食堂進餐時,采用分餐進食,避免人員密集就餐和面對面就餐。餐廳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進行消毒。餐具用品須高溫消毒。操作間保持清潔干燥,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類生食。建議營養配餐,清淡適口。
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健康教育,人人動手除“四害”,大搞環境衛生,保持工作生活環境整潔,預防疾病發生。環境及物品以清潔為主,預防性消毒為輔,應避免過度消毒,收受到污染時隨時進行清潔消毒。
有條件企業需設置隔離留觀室。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員工,勸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已經返工的,要求其自抵達后自我隔離或在企業隔離場所觀察14天。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設立疫區返崗人員到臨時隔離場所。隔離人員必須每日進行體溫測量,如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請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點救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隔離結束后所有隔離人員必須經過體溫檢測合格后方可解除隔離。
宣傳衛生防病相關知識,教育員工搞好個人衛生,養成勤洗手等良好習慣,特別是班前、班后應洗手,提高員工預防疾病的意識。遇見衛生防病相關問題,可致電轄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咨詢。
要加強人文關懷,切實維護好企業的良好形象,高度關注被隔離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八
為加強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學裝備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20xx年頒布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和要求,由醫院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本制度。
為確保進入臨床使用的醫學裝備合法、安全、有效,對首次進入我院使用的醫學裝備嚴格按照《醫用耗材新產品購置使用準入制度》及《醫學裝備購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準入,對器械的采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學裝備采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對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持類設備每年要進行評價論證,對醫用耗材使用中發生的不良事件進行監測提出意見及時更新。
對設備及耗材依據《醫學裝備驗收與領用管理制度》、《醫學裝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醫學裝備報廢管理制度》、《醫用耗材入庫驗收制度》、《醫用耗材發放領用制度》、《植入性醫用材料專項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裝驗收、出入庫、維護保養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對醫學裝備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等文件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醫學裝備使用壽命周期結束后5年以上。
對從事醫學裝備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并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
對醫學裝備臨床使用技術人員和從事醫學裝備保障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核制度。組織開展新進設備使用前規范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價。
臨床使用科室對醫學裝備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
技術規范、規程操作。對產品禁忌癥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醫學裝備出現故障時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醫療設備管理科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學裝備不得再用于臨床。
發生醫學裝備臨床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時臨床科室應及時處理并上報設備科和藥劑科,再由藥劑科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關資質進行審核。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復使用。按規定可以重復使用的應當嚴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滅菌并進行效果監測。醫護人員在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嚴禁使用并及時上報藥劑科。
臨床使用的植入與介入類醫學裝備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及唯一性標識信息應當記錄到病歷中。
制定醫學裝備安裝、驗收、使用的相關制度。
對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床應用效果等信息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處于完好與待用狀態,保障所獲臨床信息的質量。
在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科室的明顯位置公示有關醫用設備的主要信息,包括醫學裝備名稱、注冊證號、規格、生產廠商、啟用日期和設備管理人員等內容。
遵照醫學裝備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由相關科室定期對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
對于生命支持設備和重要的相關設備制訂相應應急備用方案。
醫學裝備保障技術服務全過程及其結果均應當如實記錄并存檔。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九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并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五)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并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
(一)識別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針對危險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二)負責對危險源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培訓,并組織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作業規程由負責人編制,在編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在規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險源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四)當作業場所、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工作任務等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技術員必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并制定通過審批的管理標準、管理措施,否則不準施工。
二、危險源辯識管理職責
(一)各單位成立各自的風險管理小組,負責本單位生產活動、服務中的危險源辨識,分級分類。
(二)負責風險管理方法的培訓,對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給予相應指導。
(三)負責風險管理工作計劃的制定,并負責監督指導。
(四)各業務部門負責對風險管理要素的審核。
(五)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及分級分類。
(六)對不同類型、級別的危險源,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到相關的作業人員,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和控制措施。職能部門、安監處進行跟蹤監管,使其始終處于有效控制之中。
(七)根據各單位職責合理劃分責任區,明確危險源管理責任。
(八)各業務部門必須熟悉本部門監管的所有危險源,并負責對危險源的監測,督促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完善和補充。
(九)每年年初要組織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審核,負責危險源的增減和升降級管理。
(十)各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員工崗位風險辨識計劃,充分利用班前會組織當班人員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
三、工作前風險評估制度
(一)工作前風險評估是根據進入作業狀態前,根據當班的工作任務、作業環境、設備設施、所使用的工器具、個人技能、個人防護等,評定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二)根據評估出的風險,要相應制定改進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三)保留日常風險評估記錄,必要時及時追加到正式風險概述中。
(四)經評估有危害人員及設備運行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向調度匯報,經相關業務部門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后方可進入現場進行作業。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一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主要內容)本規定適用于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范圍、程序和結果處理等工作。
第三條(職責職能)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監測、檢測、通報和監督措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條(原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監測信息和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透明和個案處理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依據本規定和章程進行風險評估,可以委托有關技術機構具體承擔相關科學數據、技術信息、檢驗結果的收集、處理、分析等任務。
風險評估經費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六條(獨立性)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以及承擔風險評估任務的機構應獨立開展風險評估,保證風險評估結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
第七條(評估范圍)以下情形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
(一)為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的;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風險評估的建議,并同時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一)發現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隱患的;
(二)因科學技術發展,需要對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進行重新評估的;
(三)為確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的需要的。
第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建議應提供《風險評估項目建議書》,并盡可能提供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第十條(與食用農產品風險評估關系)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已有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十一條(不予評估的情形)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提出意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作出不予評估的決定:
(一)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通過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決的;
(三)國際已有風險評估結論且適于我國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發現有新的科學數據和有關信息證明仍有必要開展風險評估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重新做出風險評估的決定。
第十二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確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計劃和優先評估項目。
第十三條(任務說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時,應向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的部門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質、涉及的食品種類、食品數量和分布范圍;
(二)危害進入食品的途徑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數量;
(五)國內外現有的監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與風險評估相關的信息。
第十四條(任務下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風險評估任務書》的形式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風險評估任務書》應包括風險評估的目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結果產出形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制定評估方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根據評估任務提出風險評估實施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對于需要進一步補充信息的,可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數據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議。
第十六條(實施評估)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按照評估方案,遵循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和風險特征描述的結構化程序開展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風險交流)風險評估過程中,受委托承擔風險評估具體任務的風險評估機構應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需要,及時提交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對于風險評估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補充數據才能進行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做出報告和工作建議。
第十八條(評估結果)風險評估機構應當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的時限內提交風險評估結果,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有關風險評估機構應對風險評估結果和報告負責。
第十九條(應急評估)發生下列情形,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立即研究分析,對需要開展風險評估的事項,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立即成立臨時工作組,制定應急評估方案。
(一)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眾高度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需要盡快解答的;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應急評估建議的;
(四)處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國際貿易爭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過風險評估解決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條(進行評估)臨時工作組按照應急評估程序和應急評估方案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結果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布結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用語定義如下: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對健康有潛在不良影響的生物、化學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狀況。
危害識別:指對食品中可能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某種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應關系或危害作用機理。
暴露評估:不同人群攝入某種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風險特征描述:根據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評估的結果,綜合分析該危害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嚴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法》、《會計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和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公司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指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公司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二)進行風險評估;。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六條公司開展風險管理工作,注重防范和控制風險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危害,把機會風險視為公司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公司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七條公司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后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第八條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3.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4.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九條公司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一)健全性:風險管理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風險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公司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風險管理目標。
(三)制衡性: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一線業務運作與二線管理支持適當分離。
(四)獨立性:承擔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于公司其他部門。
第十條公司的風險管理通常應涵蓋經營活動中所有業務環節,包括公司戰略、規劃、產品研發、市場運營、業務運營、財務、內部審計、法律事務、人力資源、采購、加工制造、銷售、物流、質量等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
第十一條公司內控制度及風險管理除涵蓋對經營活動各環節的控制及風險管理外,還包括貫穿于經營活動各環節之中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據領用管理、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質量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制度、定期溝通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條公司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計部、風險管理部、法律顧問、各部門內設的有風險職能的部門或崗位構成。
第十三條總裁辦公會負責提出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防范風險的指導意見,審定公司風險控制制度;對公司風險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及水平進行評價,提出完善公司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
第十四條審計部獨立于公司各部門,負責協助公司識別和評價重大風險問題,幫助公司改進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通過評價控制的效率與效果、促進其持續改善等工作,幫助公司維持有效的控制系統;評價公司治理過程并提出改進公司治理的恰當建議,履行檢查與評價、咨詢與服務的職能。
第十五條風險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風險防范、監控體系,負責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并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公司各業務風險的日常管理,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各類風險實施有效的事前評估和過程監控,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運營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顧問承擔公司的政策法律事務,為領導決策和公司業務開展提供法律參考意見;審核相關法律文書及合同,防范法律風險;負責牽頭處理公司訴訟事務和經濟糾紛事務,代表公司對外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風險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履行風險控制職能,執行具體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部門內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崗位職責和部門內全面、合理的風控制度,并針對業務主要風險環節制定業務操作流程。
第四章風險評估。
第十八條公司應建立風險管理綜合信息的收集與積累機制。風險管理綜合信息包括與風險及風險管理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法規、市場狀況、技術革新、公司資源、財務狀況、人力配置、管理措施、工具應用、信息報告等方面的信息。公司及各部門應廣泛地、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及管理相關的信息,并送交風險管理部對相關信息進行整理和修訂,以建設和更新公司的風險管理綜合信息庫。
第十九條公司對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第二十條風險評估由公司組織各部門實施。
第二十一條風險辨識是指查找公司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對公司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事件樹分析、壓力測試等。
第二十三條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并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第二十四條風險分析包括風險之間的關系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沖、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條在評估多項風險時,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風險坐標圖,對各項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風險管理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公司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并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二十八條一般情況下,對戰略、財務、運營和法律風險,可采取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方法。對能夠通過金融手段進行理財的風險,可以采用風險轉移、風險對沖、風險補償等方法。
第二十九條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公司愿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并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采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第三十條公司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以及各風險在風險坐標圖上的位置,進一步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明確風險管理成本的資金預算和控制風險的組織體系、人力資源、應對措施等總體安排。
第三十一條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其中,重點檢查依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控制預警線實施的結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標準。
第六章風險的監控報告與預警。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風險報告和預警制度。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反饋,使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了解公司業務和資產的風險狀況,相應調整風險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條風險管理部對各部門的經營計劃、方案的實施進行實時監控,及時對各類信息進行記錄、匯總、分析和處理,并保留風險管理記錄。各部門或崗位向風險管理部報送本部門業務風險情況。各部門所有涉及風險管理的相關資料必須向風險管理部報備,或向風險管理部開放信息系統。風險管理部有權檢查原始資料。
第三十四條公司的風險報告分為定期風險報告和不定期的專項風險報告。定期風險報告是對一個階段公司經營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和糾正的情況進行的匯總報告;不定期專項風險報告是對監控中或風險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風險或風險隱患問題進行的專項報告。風險報告要按照規定的報告程序報送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和履行垂直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在風險監控中發現問題時,風險管理部可以進行風險專項檢查,必要時可進行重點審計或組織專項審計。對其它不屬于審計監察部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風險管理部可以向公司有關部門提出風險管理建議。
第三十六條公司相關部門應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以發現并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
(一)建立財務預警系統:公司的財務中心,通過設置并觀察一些敏感性財務指標的變化,對可能或將要面臨的財務危機實現進行預測預報。
(二)建立經營管理預警系統: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根據各個業務環節特有的性質來設計不同的風險控制機制,徹底掌握風險的來源和可能的影響。
(三)建立風險信息管理系統。各部門有責任及時、無保留地向公司風險管理部報告有關風險的真實信息。
1、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
2、公司須采取措施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的業務數據和風險量化值的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批準,不得更改。
3、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能夠進行對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測試;能夠實時反映風險矩陣和排序頻譜、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監控狀態;能夠對超過風險預警上限的重大風險實施信息報警;能夠滿足風險管理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和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4、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須實現信息在各部門之間的集成與共享,既能滿足單項業務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能滿足公司整體和各部門的風險管理綜合要求。
5、公司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安全,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三十七條公司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需要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如:關鍵風險指標管理、損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八條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滿足合規的要求,堅持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公司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把各部門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四十條公司建立靈敏高效的危機處理和應急管理機制,以降低風險損失。對新出現的、缺乏風險應急預案的重大風險,風險管理部應立即與公司相關部門協調,組織人員研究制定風險應對方案,并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當風險已經發生,風險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公司風險管理部報告。風險管理部應及時對風險進行初步的評判,確定是屬于一般性內部風險,還是對企業聲譽、經營活動和內部管理造成強大壓力和負面影響的企業危機。對一般性風險,責成負責人或有關人員負責組織處理;對企業危機,必須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一)第一時間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該小組應由公司總裁或副總裁擔任組長。小組成員至少應包括:發生危機單位的第一負責人,公司法律顧問、財務中心、總裁辦公會成員、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等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小組應配備小組秘書及后勤保障人員。公司董事會應授權危機處理小組為處理危機事件的最高權力機構和協調機構,有權調動公司可用資源,有權獨立代表公司作出聲明、承諾或妥協。
(二)危機處理小組應及時根據現有的資料和情報,以及企業擁有或可支配的資源來制訂危機處理計劃。計劃必須體現出危機處理目標、程序、組織、人員及分工、后勤保障、行動時間表以及各個階段要實現的目標,同時還應包括社會資源的調動和支配、費用控制和實施責任人及其目標。計劃制訂完成并獲通過后,應立即開始進行物質資源調配和準備,展開全面的危機處理行動。
(三)危機應按如下程序處理:
1.對于尚未造成社會影響的事件,在對危機事件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和核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和公理,果斷做出處理決定,以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2.對于已造成社會影響的事件,應保持與社會各方的良好溝通,及時披露事實真相,以有助于對事件做出客觀公正的報道和評價。
3.在處理過程中,應處理好與危機事件對方當事人的關系,及時按撫,避免出現糾紛。
4.在事件處理的全過程,危機處理小組均應與當地政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聯系,及時通報事件進展。
(四)危機事件處理完成后,危機處理小組應及時提交總結報告,如實反映事件的起因、發生過程、處理方法和結果、責任認定、反映的問題等,并提出整改建議或意見,以避免新的風險和危機發生。
第四十二條對因決策失誤、管理失職、行為失當等原因致使公司出現風險或危機,并造成有形或無形損失的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公司應追究其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司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四十四條公司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采用壓力測試、返回測試、穿行測試以及風險控制自我評估等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第四十六條公司各部門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部。
第四十七條公司風險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要根據本制度第三十條要求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對跨部門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及時報送公司總裁或其委托分管風險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八條公司審計部至少每年一次對包括風險管理部在內的各部門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直接報送總裁辦公會及董事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并開展。
第四十九條公司須注重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公司文化,促進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公司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五十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須融入公司文化建設全過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公司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第五十一條公司在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從董事會開始高度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總裁負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高級管理人員須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五十二條大力加強員工法律素質教育,制定員工道德誠信準則,形成人人講道德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于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及違反道德誠信準則的行為,嚴肅查處。
第五十三條公司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須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公司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五十四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有利于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五十五條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采取多種途經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核心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總裁辦公會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三
質量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是對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對風險的識別、衡量、控制以及評價的過程。產品的生命周期包括產品從最初的研究、生產、市場銷售一直到最終從市場消失的全部過程。
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是損益發生的可能性,一般是指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危害性。產品的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影響產品質量的因素很多,從風險源來講,導致產品質量風險的風險源很多。
質量風險管理是一個組織機構為識別、量化和降低會影響質量的產品、操作、供應商和供應鏈的風險而創建的合作解決途徑,其集合了領導力、業務流程、文化和技術能力。質量風險管理是管理方針、規程和實踐的'系統應用,用來分析、評價和控制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的風險。
質量風險管理是用來識別、評估和控制質量風險的一個系統程序。它可以被前瞻性以及回顧性地應用。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推動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實現公司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遵循國家法律法規;。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四條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公司設立三級風險責任體系:
(1)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重大風險決策和制度發布。
(2)風險專職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企管審計科,負責具體和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組織工作,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工作。
2
組長:趙慶民。
副組長: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馬兵范。
張金波黃新生王洪濤。
成員: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1)對年度風險管理提出總體目標和要求;。
(3)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8)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4)做好風險信息匯總;。
3
(6)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職能部門職責:
(3)負責本部門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4)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和完善工作;。
(5)及時按規定提交上報風險管理信息、工作報告等;。
(6)做好本部門風險預警和監控;。
第三章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第七條戰略風險信息收集的內容:
(1)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2)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有關內容;。
(3)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5)與周邊對手相比,公司實力差距;。
(6)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相關編制依據;。
(1)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4
(2)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3)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7)與公司現行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稅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條市場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公司煤炭價格及供需變化;。
(2)能源、原材料、關鍵設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3)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4)稅收政策和利率變化情況;。
(5)潛在競爭者和替代品情況;。
第十條運營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產品結構。
(2)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4)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的流程和環節;。
(5)企業內外部人員道德風險知識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5。
制系統失靈。
(6)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法律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4)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5)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第十二條風險評估內容。
(1)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戰略目標制定、執行和戰略評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場變動、價格變動、信用管理;。
(5)研究開發、技術投入、設備采用、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6)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7)營運安全、員工健康、食堂食品、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8)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公共關系、政策變動執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員管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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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內部風險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頒布和注銷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勢、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等社會因素;。
(4)科技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發展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地理環境因素;。
(6)其他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三條風險評估的方法。
(4)風險評估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預防措施,整個風險信息的收集要具體化,實事求是,符合現場實際,不能出現空話、套話。
(2)各風險職能部門將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結果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將風險信息和評估結果審核匯總形成公司風險信息數據庫;。
(4)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風險承擔、轉移、對沖、轉化、補償、規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條風險解決方案內容: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組織領導、涉及的管理和業務流程,手段和資源配備,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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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重點檢查風險應對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蓋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是否明確責任人,并上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風險預警指標的確定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初確定預警指標及指標數值范圍,并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進行審定,并批復執行。
第二十一條風險預警分為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預警。對于。
一般風險預警各風險職能單位按照風險管理制度執行,將監控和預警情況及時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對于重大風險預警,指標值超出藍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上報;指標值超出黃色預警范圍,應將情況直接上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指標值超出橙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直接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指標值超出紅色預警范圍,直接上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并啟動重大風險危險處理預案。
第二十三條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持續的風險管理監督和風險管理活動評價。
第二十四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庫是否完善加以改進;日常監控是否及時并加以改進;風險信息報告是否真實,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是否有效;檢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大決策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備性。
第二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加強自查工作,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流程,完善風險信息庫和風險管理策略,加強風險指標的監控和預警,每季度至少進行自檢一次。
第二十六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向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項重大和重要風險管理的策略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并接受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的監督和考核。
(1)公正原則。
(2)可控性原則。
(3)適度激勵原則。
(4)年度考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七條風險考核內容。
(1)風險管理組織運行系統:包括組織建立、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日常運行等;。
(3)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解決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4)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全面和準確性;。
(5)風險管理自查和報告情況:風險自查工作、自查報告上報、風險管理改進和整改工作情況。
(6)風險管理實施階段性評估報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各成員,召開全面風險信息與評估報告會。根據各單位提報的風險信息及評估報告,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年度風險考核采取現場調查、人員詢問、資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條全面風險管理應結合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開展工作。切實防范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專項獎懲,對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分別實施3000元、20xx元、1000元獎勵,后三名者分別給予同等處罰。為了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季度對順利完成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本部門風險管理報告;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上報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1)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信息數據庫建立完善情況;。
(2)風險評估基本情況以及重大風險確定情況;。
(3)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的確定;。
(4)風險管理策略以及風險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5)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
(7)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8)風險管理方案調整以及方案整改情況;。
第三十四條年度報告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對上年度本部門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回顧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年度工作安排,風險管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度管理報告進行審核和匯總,形成公司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亭南煤業公司發〔20xx9〕113號文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五
施工風險是影響施工項目目標實現的障礙。施工風險包括三個基本要素,一是風險的存在性;二是風險因素發生的不確定性;三是風險后果的不確定性。風險因素可按風險的類別,預計風險事件,做到有備無患。
施工風險管理是識別和度量項目風險,制定、選擇、管理風險處理方案的過程。施工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使造價、工期、質量、安全目標得以控制。
立足于數據搜集、分析和預測,重視經驗在預測中的特殊作用;從項目風險管理的目標出發,通過風險調查、信息分析、專家咨詢和實驗論證等方法,對項目風險進行多維分解,從而全面認識風險,形成風險清單。
2、風險分析評價。
將風險的不確定性予以量化,評價其潛在的影響。它包括的內容是:確定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對項目目標影響的嚴重程度(具體如經濟損失量、工期延遲量);確定項目總周期內對風險事件實際發生的經驗、預測力及發生后的處理能力;評價所有風險的潛在影響,得到項目的風險決策變量值,作為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
3、施工項目風險控制對策的規劃。
風險管理對策的目的在于減少項目風險潛在損失,基本對策有三種形式:風險控制、風險自留、風險轉移。
風險控制對策是對使風險損失趨于嚴重的各種條件采取措施、進行控制,從而避免或減少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各種潛在的損失。具體講來,其一是風險回避方法,例如:為禁止某項會引致風險產生的活動而頒發規定等;其二是損失控制方法,通過損失預防和損失減少的手段來控制損失,諸如制訂安全計劃、災難計劃、應急計劃,重復檢查工程建設計劃,評估及監控有關系統及安全裝置等。
風險自留對策是一種重要的財務性管理技術,由自己承擔風險所造成的損失。主要有計劃性風險自留和非計劃性風險自留兩種類型,對非計劃性風險自留應通過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工作,盡量避免。
風險轉移對策是指工程保險這樣的方法,將施工中的風險盡可能的轉移出去。通過保險合同投保,將項目風險轉移給專業的保險機構,以獲得最優的工程保費和最理想的施工保障。
總而言之,風險管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從系統的觀點出發,考慮風險管理的思路與步驟,制訂與項目目標相一致的風險管理對策。
4、實施決策。
制定安全計劃,損失控制計劃,應急計劃,確定保險內容,保險額,保險費,免賠額和賠償限額等,并簽定保險合同。
5、檢查。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斷檢查以上四個步驟的執行情況,對照實踐效果評價決策效果;確定在條件發生變化時的風險處理方案;檢查有無遺漏的風險項目;新發現的風險項目及時提出對策。
風險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六
一、凡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取消參與在本年度內的評優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得評選為年度先進個人。
二、公司現制定安全風險金制度。凡每年在新年上班30天內,各項目第一負責人必須交納安全風險金到公司財務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限定每人每人每年交納風險保證金7000元人民幣。
三、公司實行安全風險責任制度,凡在本年度內出現安全風險責任事故的項目及管理本項目的第一負責人,一律取消返還風險保證金資格及取消公司年度內進行的安全方面的考評資格。凡在本年度內未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第一負責人,在年度終了時一次性返還安全保證金,并對其實行年度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與交納數額比例設定為0.7:1。
四、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管理,各項目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應負責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并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目可以切合現場實際制定,但應報公司相關上級領導同意及備案),堅決杜絕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常抓不懈。
五、各施工項目一旦出現安全事故,現場安全第一負責人應立即負責對當事人進行搶救及送達當地醫院,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及當事人家屬等相關善后工作。
六、各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負責人,主持該項目現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負責本公司生產,負責各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