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管理的重要內容,它直接影響著成員的行為和工作質量。以下是一些成功企業的規章制度范例,希望能夠對您的規章制度編寫提供一些啟示。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一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食品及飲料。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規范洗手或手消毒。
2.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應例行洗手。
3.對消毒劑過敏的人員,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劑。
4.洗手池專用,不得用于他用。在不方便用洗手池洗手時,可用基于乙醇的無水皮膚消毒液。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等,必須要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必須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材料時,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必須進行規范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即洗凈雙手,再更換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3.禁止用嘴吸液。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口內。禁止舔標簽。
4.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5.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6.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片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四分之三前置換。
7.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8.實驗室應保持整潔,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工作臺表面應清潔消毒。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中取走之前,高壓蒸汽滅菌。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二
1 、生物教師是學生進行各類生物實驗的指導者和監護者。每次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進行先期實驗,以確認實驗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傷害。
2 、每次實驗課,教師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師未強調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承擔;如果學生違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承擔。
3 、實驗過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師務必囑咐學生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誡學生不要相互爭搶或動作粗魯,以防被利刃扎傷、劃傷。一旦出現意外,輕則速到醫務室進行包扎,重則速帶學生到醫院進行治療。
4 、在使用乙醚時,教師應嚴格控制劑量和告誡學生正確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風措施,防止發生過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5 、在使用乙醚過程中,教師一定要嚴格控制乙醚的濃度和數量,防止高濃度乙醚的丟失。一旦發生丟失應立即追查,避免誤飲造到中毒事故。
6 、在觀看各類標本時,對易碎、有毒等有礙學生身體健康的標本,教師務必反復強調注意事項,防止發生意外。
7 、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戶,最后由教師鎖好大門,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8 、演示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及藥品,必須由任課教師親自領取和歸還,不能由學生代領、代還,防止中途丟失而造成事故。
一、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生物實驗室要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塵、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對各類儀器設備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確保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實驗室正常運行。
三、儀器、設備及時入庫,做好登記、編號、分類、存放等事宜,使賬物相符,賬目清晰。
四、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妥善保養設備,及時更新儀器,實驗室儀器、模型、標本、藥品等,要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櫥有編號。
五、凡需借用儀器設備,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按期歸還,按照出借制度執行。
六、?學生?進入實驗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保持室內安靜。
七、實驗前對照實驗要求,認真檢查儀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教師。實驗過程中,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要求嚴格遵守操作細則,并保持良好的上課紀律。如實記錄實驗數據,仔細觀察,準確填寫報告。
八、實驗完畢,做好清潔工作,保持臺面整潔,在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丟入垃圾桶,填好《實驗使用記錄》,愛護公物,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處理。
二、生物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一?、儀?器的存放要編號、分類、定室、定柜、定位。化學藥品與儀器分室存放。室內要有防盜、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通風、防潮、防塵和整潔工作。
二、建立健全儀器管理明細帳、實物流水帳和統計報表,定期核對,做到帳、冊、表、物相符。人員調動時要辦理嚴格的接交手續。
三、儀器的借用、報廢要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外借儀器要及時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續。
四、任課教師使用儀器和藥品進行實驗教學前,應填寫“實驗通知單”,實驗教師應努力做好實驗準備。實驗結束后將儀器完好的歸還儀器室。如有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登記、查找并填寫報告單、做好處理工作。
五、儀器使用后應及時進行清潔、保養并歸櫥,同時要根據各類儀器的特點,定期的、有計劃的'進行維護與保養,使所有儀器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三、生物實驗室儀器賠償報損制度
一、?學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致儀器、公物損失的,按實物的生在實驗過程中,價格照價賠償并予以批評。
二、在學生實驗中,對于不遵守實驗室規則,不聽從教師指導,擅自動手損壞或有意動手損壞的,按損壞情況照價賠償,并予以點名批評或通報。
三、在實驗中,確因實驗儀器質量較差或設備老化,在正確操作中,造成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四、在分組實驗中,因教師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的,酌情賠償或免予賠償。
五、在演示實驗中,教師對儀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損壞的,應由教師負責自檢,總結經驗教訓,以利改進實驗教學工作。
六、本校教師借用儀器造成損壞或遺失的,要照價賠償。
七、儀器設備損壞應做好登記、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并努力修復。
八對于廢舊、老化的儀器,經維修后不能使用的要進行報損。
四、生物實驗室儀器借出制度
一、非教學用途的儀器借用,個人因私借用應嚴格限制。不允許個人占用教學用的儀器。
二、實驗室原則上不外借,如有考試、競賽輔導等特殊需要,須經教務處批準才可使用。借用者負責開關水電、門窗,打掃衛生等工作。
三、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如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研究性學習等確有需要,須經教務處批準,并及時歸還。
四、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的鑰匙一律不準對外借用。
五、學期結束,應清理借條,收回借出的儀器。
五、生物實驗教學管理制度
一、實驗教學計劃制度
1?.各科教師對實驗教學必須制訂總的和分學期的教學計劃。計劃應于上學期末或本學期初交教導處和實驗室各一份。計劃應分年級列出實驗課題、實驗類型、實驗時間等。
2?. 實驗室應根據各科教學大綱、教材和各科任課教師的實驗教學計劃,制訂本學期實驗室工作計劃。計劃應包括實驗室使用安排,儀器和實驗材料的購進、置備,儀器的檢查和維護等。
二、 實驗教學的組織與實施管理制度
1?. 教驗室并檢查所用儀器和器材的準備情況,試作實驗,做到“胸中有數”。
2.?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課前預習,明確實驗目的,掌握實驗原理,并劃分實驗小組,強調實驗紀律,重視安全操作教育。
3?. 實驗室按照《實驗通知單》積極準備實驗,使需要的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備足藥品和材料,檢查通風、電源、水源及其它設施。
4?. 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巡回檢查、耐心指導學生進行實驗,發現問題應及時給予啟發引導,并及時進行解決,但不可代替學生去做實驗。
5?. 實驗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及時小結實驗情況,對實驗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作出講評,并指導學生完成《實驗報告》。
三、實驗教學的評估考核
1?.實驗開出率考察,統一使用規范的表式,包括:《年級學科實驗登記表》(由實驗教師和任課教師共同填寫);《學科實驗開出情況統計表》(由實驗教師根據登記表匯總);。
2?.對學生實驗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現場操作和平時實驗為主,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六、生物實驗室開放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必須為實驗教學服務,要充分發揮儀器設備在實驗教學中的積極作用。
二、實驗室的開放時間:每周研究性學習活動時間、興趣小組活動時間及師生預約時間對師生開放。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實驗時,要嚴格遵守學生實驗守則和實驗室規則,聽從老師的指揮。發生儀器故障,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員,妥善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儀器設備丟失、損壞,按實驗室的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四、 進入實驗室活動時,要有專人(組長)負責,不得在室內搞與本活動無關的任何事。活動結束要整理和清潔儀器設備,經老師允許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三
為確保生物安全實驗室各類活動記錄、資料按要求歸檔、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各類活動的記錄均應按照本制度執行。
3、生物安全實驗室記錄、資料應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生物安全檢查記錄、健康監護檔案、事故報告、分析處理記錄、廢物處置記錄、實驗記錄、菌(毒)種和樣本收集、運輸、保存、領用、銷毀等記錄、生物危害評估記錄、生物安全柜現場檢測記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記錄等。
5、因工作需要復制檔案資料者需經批準。
6、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資料、記錄,應通過生物安全領導小組的討論、鑒定,批準是否實施銷毀,銷毀應至少兩人實施,做好銷毀記錄。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四
一、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工作區域始終保持清潔整齊,嚴禁擺放與試驗無關物品。
二、工作人員每天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各種試驗設備(如生物安全柜)的性能是否正常,防護用品是否有破損,如有此類現象發生,必須維修或更換后方能開展工作。
三、工作區域如若污染,要及時做好消毒處理。
四、每天下班前關閉好門窗,檢查水、電安全,妥善保管好菌種和菌株等危險物品。
五、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小組要經常對生物實驗室各項工作開展檢查和督導,保障安全。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五
1、實驗室生物安全小組每月組織一次生物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周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范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7、將自查結果上報醫院相關部門。
8、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六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個人防護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3.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4.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5.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6.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手部清潔產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7.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時,必須要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必須洗手。
8.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必須進行“六步法”洗手。
9.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二.操作準則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3.嚴格禁止用嘴吸液。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3.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4.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5.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6.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7.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工作臺表面應消毒。
8.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
三.菌種管理制度:由于微生物細菌室工作內容僅限于臨床細菌鑒定及藥敏試驗,因此本工作完成后作滅菌消毒處理,原則上不保留菌種。
四、本制度適用于檢驗科任何檢驗室。
檢驗科2018年5月20日。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七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責任。
第三條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內容、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
1)員工的健康監護;
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
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
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
9)緊急程序,包括漏出處理程序;
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
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責任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接受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含有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置、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柜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符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柜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柜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通過高效過濾器可以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于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后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于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筑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符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通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達到。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尸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第十三條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八
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院領導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資料包括:樣本、試劑的保存、使用、銷毀狀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狀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狀況。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狀況、廢物處置狀況等。
3、科室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狀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狀況、科室人員要及時及時發現自我操作是否規范、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九
1、實驗室內物品要擺放整齊,試劑要有明晰的標簽。
2、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飲食和會客。
3、做好檢樣的登記、編號、明確檢驗目的,不符合要求的樣品必要時應重新采樣。
4、無菌室操作前用消毒液擦試,桌面及工作臺面,開紫外燈消毒30~60分鐘,開啟超凈臺紫外線燈。
5、進無菌室操作前洗手。
6、操作過程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7、操作時關紫外線燈,開日光燈p風門及點燃酒精燈或煤氣,并用75%酒精棉球拭手。
8、工作結束,關風門、電源、酒精燈、處理污物、臺面,將超凈臺內物品擺放整齊。
9、定期檢查溫箱、水浴箱、冰箱及低溫冰箱等的性能。
10、各種玻璃容器量杯、燒杯、量筒、刻度吸管等應校正后使用,細菌接種環直徑3~5mm,長6~8cm,接種針6~8cm。
11、試劑的質控應要求按照實驗要求分別選用(ar)、(gr)等級,所用溶液應用去離子水或蒸餾水。
12、定期對實驗進行徹底的消毒清洗。
1、實驗室所有工作場所均需指定專人負責環境的衛生與安全工作。
2、實驗室人員每天工作前后要做好實驗室清潔工作。定期對超凈工作臺和無菌室用適宜的消毒液清洗,以保證其潔凈度符合要求。
3、實驗室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維護工作場所環境整潔。測試人員在測試過程中要保持工作場所環境衛生整潔。
4、實驗室人員在每天工作結束后要檢查工作場所的水、電、門、窗的安全情況。
5、實驗室應配備必要的防火用具,如滅火器等。
6、要在實驗室安放廢液、廢棄物的回收裝置,測試人員要把廢液、廢棄物放入回收裝置,污染的廢液和廢棄物,必須經過高壓滅菌后方可處置。按《廢棄物品處理規定》處理廢液和廢棄物。
7、實驗室人員要定期檢查實驗室衛生安全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實驗室人員要對環境條件進行定期的監測、控制,并做好記錄。
9、與檢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實驗室時,必須穿工作服、帶鞋套,離開時將工作服放在指定的位置,鞋套放在指定的存放容器內。
10、無菌室使用前必須打開紫外燈輻照滅菌30分鐘以上,并且同時打開風機進行吹風。操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無菌室,再用紫外燈輻照滅菌20分鐘。
11、工作人員進入無菌室必須更換工作服、鞋、帽子、口罩。
12、無菌室應備有工作濃度的消毒液,如70%的酒精,0.1%的新潔爾滅,5%的來蘇兒溶液等等。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衛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7、《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一
過去的一年里,我院認真貫徹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物安全建設的系列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生物安全法》,將生物安全作為醫院安全體系中的重要方面來管理,具體總結如下:
通過以上這些方面的管理,我院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全年無生物安全方面的差錯事故發生。
通過自查自糾,我院發現實驗室生物安全存在以下問題:1.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數字化改革不理想,2.我院的高致病性微生物準運證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接下來我們馬上安排辦理高致病性微生物的準運證明,數字化改革也向兄弟醫院學習,爭取把這項工作做好。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二
1微生物室接種、培養、鑒定等有傳染性風險操作必須在無菌室內進行,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微生物室工作人員,在所有的細菌培養處理過程中都應戴乳膠手套,穿隔離衣,戴口罩,采取正確的自我保護措施。
3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養基、培養管等。
4必須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細菌暴露性操作,嚴防操作產生可能含有高濃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氣溶膠。
5嚴格執行微生物實驗室技術操作規范、操作規程,自覺參加有關知識培訓,及時更新知識。6防止接觸用于培養的塞子和膠帶等可能含有高濃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體。
7及時處理在培養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嚴防病原微生物的擴散,微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必須高壓滅菌。
8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時,必須立即向室負責人報告。
9發生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時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執行。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三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貼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資料。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第四條: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五條: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貼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所有人員上崗前均應系統地理解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培訓。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狀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資料、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1)員工的健康監護;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8)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污染和維護的程序;9)緊急程序,包括漏來源理程序;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狀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職責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理解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
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內含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置、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貼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柜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貼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柜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柜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透過高效過濾器能夠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于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后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于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筑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貼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透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到達。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應貼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尸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貼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第十三條: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資料外,還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資料載入中...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狀況進行檢查。
1目的明確實驗室人員的資格要求,避免不貼合要求的人員進出實驗室或承擔相關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圍適用于進入檢驗科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
3、職責。
3.1檢驗科生物安全負責人負責實驗室人員準入工作的監督和實施。
3.2進入檢驗科實驗室所有人員所有務必以本規定規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2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務必具備相關專業教育經歷,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自己工作范圍的技術標準、方法和設備技術性能。
4.3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與崗位工作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標準操作規程,能獨立進行檢驗和結果處理,分析和解決檢驗工作中的一般技術問題,有效保證所承擔環節的工作質量。
4.4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常規消毒原則和技術,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
二、設施/設備監測,檢測和維護制度。
1、目的為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對各類檢驗儀器的安全使用,維護檢驗工作的正常運轉,確保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
2、范圍適用于檢驗科內的各種檢驗儀器。
3、職責。
3.1本中心檢驗科人員務必以本制度規范自己的工作。
3.2檢驗科負責人負責檢查和監督。
4、制度要求。
4.1檢驗科內各種設施要貼合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檢驗科供電線路中務必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4.2科內大型儀器、設備、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設備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
4.3科內儀器設備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并按照檢定周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4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參數和維護記錄,并置于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務必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并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設備。
4.5儀器設備所用的電源,務必滿足儀器設備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設備務必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務必在查明斷電原因后,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設備(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4.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務必由專業人員進行,并做維修記錄。
4.7儀器設備使用結束后,務必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持續良好狀態。
4.8所有儀器設備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準用、限用、禁用標志。
4.9長期用電設備(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設備,務必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4.11使用直接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前,務必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后,務必對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4.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其處于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濕。有記錄,持續設備清潔干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柜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個性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4.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三、健康醫療監護制度。
1目的規范實驗室人員的健康監護工作,預防、控制實驗室感染。
2、范圍適用于檢驗科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
3、職責檢驗科負責人負責實驗室人員健康監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4、制度要求。
4.1.1對新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務必進行的上崗前體檢,體檢指標除常規項目外還應包括與準備從事工作有關的特異性抗原、抗體檢測。不貼合崗位健康要求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4.1.2實驗室技術人員要在身體狀況良好的狀況下從事相關工作,發生發熱、呼吸道感染、開放性損傷、懷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勞狀態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劑等狀況時,需由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從事相關工作,但不宜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工作。
4.1.3檢驗科負責人在批準外來學習、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前應了解其健康狀況,必要是可先行安排進行臨時性體檢,檔案保留。
4.2.1實驗室人員應根據崗位需要進行免疫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免疫接種時,應思考適應癥、禁忌癥、過敏反映等狀況并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4.2.2檢驗科應制定年度免疫接種計劃,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檢驗科組織實施。免疫接種狀況應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狀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狀況、廢物處置狀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菌(毒)株、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狀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狀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狀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狀況、防護物資的儲備狀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狀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狀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范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為確保生物安全實驗室各類活動記錄、資料按要求歸檔、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各類活動的記錄均應按照本制度執行。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記錄、資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實驗室記錄、資料應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生物安全檢查記錄、健康監護檔案、事故報告、分析處理記錄、廢物處置記錄、實驗記錄、菌(毒)種和樣本收集、運輸、保存、領用、銷毀等記錄、生物危害評估記錄、生物安全柜現場檢測記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記錄等。
4、生物安全實驗室資料檔案原則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復制檔案資料者需經批準。
6、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資料、記錄,應透過生物安全領導小組的討論、鑒定,批準是否實施銷毀,銷毀應至少兩人實施,做好銷毀記錄。
為確保實驗室全體員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建立生物安全意識,保證相關工作人員掌握開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避免實驗室感染,防止實驗室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報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2、培訓資料: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樣本運送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5、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6、對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7、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8、做好生物安全培訓需求和效果的評估工作,為制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帶給依據。
9、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10、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資料的培訓和考核。
13、按照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存與人員培訓、考核相關的記錄。
七、意外事件處理及報告制度。
1.目的:規定實驗室職業暴露處理程序,規范發生職業暴露時處理原則、報告和登記流程。
2.范圍:實驗室工作人員和涉及處理職業暴露的有關人員。
3.職責:
3.1實驗室操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須按照本規定進行處理和報告程序;。
3.2實驗室負責人按照規定進行組織和控制職業暴露發生后的控制實施;。
3.3實驗室負責人負責組織試驗人員職業暴露處理的培訓和考核,并保存有關記錄;。
3.4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執行和醫學應急樣品的檢查。
4.步驟:
4.1.1根據既往進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評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時進行現場緊急醫學處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對暴露人員的傷害;同時,有效的污染區域進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對周圍人員和環境的污染。
4.1.2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緊急醫學處置后,要立即向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狀況和處理方法,以及時發現處理中的疏漏之處,使處理盡量完善妥當。
4.1.3當重大事故發生時,在進行緊急醫學處置的同時,要立即向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狀況;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理小組要立即協調現場緊急處理和周圍環境污染防控;協調醫學專家評估職業暴露的危害性和對暴露人員的傷害程度;對藥物能夠治療和預防該污染物感染的,力爭在暴露后最短時間內開始預防性用藥;留取暴露人員相應的標本備檢,并同時進行醫學觀察。
4.1.4評估暴露級別。
4.1.4建立意外事故登記,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暴露方式;損傷的具體部位、程度;接觸物種類(培養液、血液或其他體液)和內含hiv的狀況;處理方法及處理經過(包括赴現場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以及專家);是否采用藥物預防療法,若是,則詳細記錄治療用藥狀況、首次用藥時間(暴露后幾小時或幾天)、藥物毒副作用狀況(包括肝、腎功能化驗結果);定期檢測的日期、檢測項目和結果。
4.1.5根據評估結果推薦育齡婦女發生職業暴露和職業暴露后和進行預防性用藥期間,是否需要避免或終止妊娠。
4.1.6記錄對暴露現場和周圍環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實施形式,人員、范圍,評估防控處理的效果;總結和評估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當,發生暴露人員試驗操作等過程是否存在失誤,整改措施和實行。
4.2意外事故現場處理方法:工作人員發生意外事故時,如針刺損傷、感染性標本濺及體表或口鼻眼內,或污染實驗臺面等均視為安全事故,應立即進行緊急醫學處置(根據事故狀況采用相應的處理方法)。根據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現場初步評估職業暴露危害程度和選取處理方式。
一、化學污染。
1.立即用流動清水沖洗被污染部位。
2.立即到急診室就診,根據造成污染的化學物質的不同性質用藥。
3.在發生事件后的48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匯報(醫生報告醫務處,護士報告護理部),并報告感染管理科。
二、針刺傷。
2.用75%酒精或安爾碘消毒傷口,并用防水敷料覆蓋;。
4.可疑被hbv感染的銳器刺傷時,應盡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價抗體和乙肝疫苗;。
6.可疑被hiv感染的銳器刺傷時,應及時找相關專家就診,根據專家意見預防性用藥,并盡快檢測hiv抗體,然后根據專科醫生推薦行周期性復查(如6周、12周、6個月等)。在跟蹤期間,個性是在最初的6-12周,絕大部分感染者會出現癥狀,因此在此期間務必注意不要獻血、捐贈器官及母乳喂養,過性生活時要用避孕套。
三、皮膚、粘膜、角膜被污染。
1.皮膚若意外接觸到血液或體液或其他化學物質時,應立即用肥皂和流動水沖洗;。
2.若患者的血液、體液意外進入眼睛、口腔,立即用超多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3.及時到急診室就診,請專科醫生診治;48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醫生報告醫務處,護士報告護理部),并報告感染管理科領取并填寫相關登記表。
四、標本污染。
2.各種表面若被明顯污染,用1000-20__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過污染表面,持續30-60分鐘,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內1小時。
3.儀器污染應思考消毒方法對儀器的損傷,和對檢測項目的影響,選用適當的方法。
為了做好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管理,做到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生物安全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職責制,并制定應急預案。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實驗活動應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等級相適應。
3、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須經實驗室工作人員批準。
4、菌(毒)株、樣本等感染性物質、劇毒物質等實行專人負責,并建立保存清單和領用、銷毀記錄。當發生上述物質的遺失、被搶等意外狀況時,應啟動應急預案。
5、保證生物安全實驗室自動煙霧和熱量探測及報警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消防器材位于固定位置并能正常使用。
6、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定期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學品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并定期進行火災緊急事件處置的培訓和演練。
7、實驗室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
8、定期對實驗室電氣安全、儀器設備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
9、生物安全實驗室應配備常用工具。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四
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并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
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并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三)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四)工程質量經建筑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
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應當向原批準部門報告。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五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責任。
第三條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內容、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
1)員工的健康監護;
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
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
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
8)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污染和維護的程序;
9)緊急程序,包括漏出處理程序;
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
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責任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接受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含有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置、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柜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符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柜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柜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通過高效過濾器可以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于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后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于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筑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符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通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達到。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尸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第十三條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六
為加強醫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醫院平安目標的實現,我院檢驗科根據xx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對醫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對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及樣本的人員進行了培訓,提高他們生物安全的意識,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識。
醫院檢驗科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習,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實驗室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均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因各方面條件限制我院現不能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的`檢查,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人員主要學習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菌(毒)種的管理嚴格登記制度,收到菌(毒)種后立即進行編號登記,詳細記錄菌(毒)種的名稱、來源、特性、用途、批號、傳代日期、數量。在菌(毒)種的管理,安全保衛制度,安全保衛措施,保管過程中,傳代、分發及使用,均應及時登記,定期核對庫存數量。菌(毒)種在進行銷毀時,滅菌指示標志,滅菌效果,同時做好銷毀登記等內容。
在此次自檢中,我院實驗室對以前制訂的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進一步進行了修訂,使之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針對當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或設施出現故障時,我們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緊急情況及其處理原則。
同時規范了菌(毒)種外溢在臺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處理原則、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并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
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張貼了實驗負責人心得體會、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醫院、公安、工程技術人員、水、電氣維修部門電話。
組織檢驗人員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同時加強了實驗室的準入制度的管理,標明實驗室類型、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加強了個人安全防護,并要求檢驗人員嚴格遵守標準的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通過這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體檢驗人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安全。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七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并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并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后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范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并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采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周提出并報批。對采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并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經批準后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并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后、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后,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后,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后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采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制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制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制,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注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堿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簽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性藥品試劑應于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沖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性強酸、堿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淀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1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1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簽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簽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簽;瓶塞開啟后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1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嘩、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干凈,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恒溫(20~25℃)、恒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后用鹽水洗凈,并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堿或其它堿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堿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后,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干凈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后用生理鹽水沖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后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