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書需要精心撰寫,以體現學生的自信和決心。這些范文覆蓋了很多不同的勞動糾紛類型,可以更好地幫助申請人了解和解決自身問題。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一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xx,xx學歷,自20xx年1月至今作為勞務派遣員工在xxx分行營業部已服務3年,現職為營業部柜員。
本人在職期間表現良好,工作認真、勤懇,同時個人工作能力、辦事能力方面有了明顯的進步,熟悉本職崗位的業務,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工作中服從領導安排,與單位的同事相處融洽,并在20xx年榮獲營業部年度先進個人的榮譽。在業余期間,本人修讀了廣播電視大學的會計專業相關課程,并順利畢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嚴格要求自己,通過實踐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辦事能力和專業業務水平,更好地為農行服務。本人愿意長期為xx銀行服務,渴望成為x行的正式員工,和x行共同發展,共同進步,特此申請參加轉正考試,望領導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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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二
兩個月的實習瞬息即過,本站為大家帶來這篇實習,了自己表現,有欣慰也有不足,期望這篇大學生實習總結能夠供大家作為參考范例。
認識并融入這個團隊,一向是這兩個月對自己的要求。學習是拉近距離、融入團隊的最好辦法,兩個月的時間里,在領導和同事的指導下,向行業學習知識,向前輩請教經驗,向同事傳授工作技巧,正是在這個過程中,認識到自己的弱處和不足,也深刻體會到了團隊的力量和魅力。
來xx見習期間,心境有時還顯浮躁,做事偶爾還有粗心;這兩點是在日后須牢記心中,并不斷努力改善的地方。相信,透過踏踏實實做事,謙虛低調做人,并在領導和同事的幫忙下,自己會在中糧得到很好的成長,也會為大中糧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和不足,也深刻體會到了團隊的力量和魅力。
在學習中做事。任何細節都有它的專業規律,任何人都有其獨特比較優勢;養成個性謙虛才能不斷進步,踏實肯干才能表現專業。在中糧見習的期間內,努力做好任何一件事情,用心記錄每一個積累。在人力資源部期間,與同事一齊完成集團軍轉干招聘、特貼申報、京外調干、檔案數據完善等工作;在小麥加工事業部期間,負責文件取放,并與同事一齊編寫單元20xx年度戰略規劃。透過踏踏實實的做事,讓自己有了進步的機會,也讓自己感受到自己的價值所在。
1.認知實習實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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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薦實習護士實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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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三實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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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三
敬愛的局領導:
您好!
一年來,本人深入學習,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刻苦鉆研,勤奮工作,迅速從一名無任何工作經歷的在校大學生轉變為一個具有基本執法技能、工作上能獨當一面的基層民警。一年來,工作認真負責,深得前來辦事群眾的好感,受到領導和同事的一致好評。
政治上,本人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場堅定,自覺深入學習黨的政治理論,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力求于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同一切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決“文明執法”、“執法為民”。
工作上,為彌補自身工作經驗上的不足,使自己很快在工作中上手,本人認真向所里每一位干警求教,汲取各位同事的寶貴經驗,揚長避短,很快便適應工作上的需要。本人堅信,要想在最短的時間內適應基層工作,掌握基本的執法技能,除了積極吸取他人的先進經驗,還必須通過多做、強化訓練來熟悉工作程序,我從參加工作的第一天起,便鉚足了勁大步朝著心中的理想邁進。在一年來我參與破獲的x余宗大要案件中,每宗案件都滲下了自己和同事加班加點、連日甚至連月鏖戰的辛勤汗水。
生活上,本人尊敬領導,團結同事,生活儉樸,以黨員的行為準則來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部“五條禁令”和公務員的一系列制度法令,自強自信,自尊自愛,廉潔自律,努力做一名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人民警察。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由于自身工作時間較短,工作經驗較少,受思想認識所限,本人當今社會最新形勢的判斷有一定偏差,但我將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各項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規,力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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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四
一、高度重視,合理安排部署施工工期,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污水處理工程是市級重點工程項目之一,也是我縣的重點減排項目,根據市政府要求,我縣領導高度重視,為了加快縣城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步伐,縣級領導親自掛帥,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到有關部門年度考核中,制定詳細的施工計劃,倒排工期。
經過努力,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已全面按期完成,并于2011年10月14日進行了通水調試。
該項目總投資6590萬元,目前已完成投資6480萬元。
截至10月初,我縣生活污水處理廠內的生化池、綜合辦公樓、機修間、污泥脫水廠房、鼓風機房及變配電室、污泥儲存池、cass配水池、紫外線消毒池和12公里的一級截污主干管道、18公里得污水管網等主體工程已全部建設完成。
目前,正在進行設備調試工作和廠區內綠化、硬化附屬工程的建設。
三、在今后我們繼續加大對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監管力度,力爭早日通過驗收正式投入使用,從而徹底改變城區生活污水的直排現象,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形象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充分發揮節能減排作用。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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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五
5月25日,學校組織我們去參觀了高郵市海潮污水處理廠。一路上我們都很激動,在車上嘰嘰喳喳地表明自己的觀點,通過老師的介紹,我們了解到: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越來越嚴重。
到達目的地以后,發現污水處理廠比我們想象中的要好很多。我們首先去了會議室,那里的員工們熱情的招待了我們。會議室里有一個廠區的模型,整個污水處理流程盡收眼底。在廠里工程師的介紹下,我們對污水廠的情況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整個污水處理要經過集水井,粗格柵,細格柵,曝氣沉砂池,選擇池,氧化溝,二沉池,d型濾池,紫外線消毒等過程。接著我們去參觀了各種污水處理設備,經過工作人員和老師耐心細致的講解和不厭其煩的回答我們的問題,我們對污水處理廠的情況有了更生入的了解。
外來的污水進入集水井,經過粗格柵的過濾,可以除去水中較大的雜物。過濾后的污水進入污水泵房,被提升至細格柵和曝氣沉砂池。細格柵能除去直徑更小的雜物,能夠使后續的處理過程更加通暢。沙粒在曝氣沉砂池中沉淀到池底,根據設定時間通過機器自動排出曝氣池外。
經過曝氣池的污水流入到選擇池和氧化溝。氧化溝是表層曝氣,活性污泥與污水在氧化溝內混合、反應,最終達到脫磷除氮的目的。反應后的混合液在二沉池內實現固液分離,分離后的活性污泥回流到氧化溝重復利用,污水通過溢流堰自流排放至d型濾池,在d型濾池內進一步去除污染物。凈化后的污水經過過濾和紫外線消毒,基本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然后排入河中。
整個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泥在污泥脫水機房內被壓制成泥餅運出廠外,運至磚廠燒制成地磚,實現廢物再利用,避免了二次污染。
他們還為我們介紹了一些節約用水的方法,如:在洗澡的時候,先用噴頭從頭到腳淋濕,再全身涂抹肥皂或沐浴液搓洗,最后一次性沖洗凈。洗臉、刷牙的時候盡量使用臉盆和杯子,不任由水龍頭嘩嘩地流。洗衣機存滿衣服的時候洗。并且,將最后一次漂洗的水留下來,作為下一批衣服的洗滌用水。如果覺得廁所的水箱過大,可以在水箱里放一只裝滿水的可樂瓶,這樣可以減少每一次的沖水量。盡量一水多用。用淘米水、煮面水洗碗筷,既去油又節水;用洗菜水、洗衣水、洗碗水來澆花、洗車;洗臉水用了后可以洗腳,然后沖廁所等。洗手時,用盆洗比用水長流的方法更節省水,洗滌蔬菜水果或洗碗時也一樣,開著水龍頭不間斷的沖洗非常費水,間斷沖洗就能節水。把用過的水存下來還可以再次利用。
參觀完整個污水處理廠后,我們對書本上的知識有了更深刻的體會,原本枯燥的理論知識有了實際的體驗,在我們腦中留下了更深刻的印象。我相信一定會有更多人意識到水資源的重要性,保護水資源,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六
天,我來到了瑞貝卡污水處理廠,見識了污水處理廠是怎樣凈化污水的。
向導先帶我們到了第一道工序的地方,是清理一些比較大的漂浮物的,里面臟兮兮的,還散發著臭味,我都快吐了,可見我們要注意環保衛生,不能再向河里扔臟東西了。
由于水里太臟了,幾乎流暢不通了,所以,這里的機器會根據水的液度,對水進行提升,到下個程序。
后面的機器是一個進行對小型漂浮物進行處理的,是水的液度大大減輕,更好的流到下一臺機器邊。
下一個地方就是沉沙池。
這里可以把水里含有的沙子聚集在一起,利用到了空氣排沙,殺死了幾乎所有的`沙子。
這樣一來,沙子就不會堵塞管道,也不會磨爛機器使而漏水。
之后向導帶我們來到了氧化池,參觀其它一些東東。
我們先看到了大部分的污泥,向長江一樣猛,很有氣勢。
過了一會兒,我才知道這是凈化污泥的地方。
這些叔叔阿姨們可真聰明,竟然想出了用這些活性污泥來消除水里的活生物的注意,是不,伙伴?下了氧化池,向導來帶我們參觀最好的一道工序,這可是被國家衛生局評為a級得凈水工序,好羨慕呀!他會把水中的漂浮物質只殺得一干二凈,絕不手下留情。
最后,著清澈的水隨著嘩嘩的浪聲直流向清河。
這樣老百姓才能喝到干凈的水。
以前,在家喝自來水,白嘩嘩的水流出來直接就喝了,不知道水的源頭這么臟,污水廠處理后,就能給城市帶來干凈的水源了。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七
二、全年實現同時,我廠還完成了廠區內的回用水改造。
改造后,廠區內的脫泥機用水、綠化用水、道路沖洗、消防用水均可以采用回用水。
以脫泥機用水為例,每天開機6個小時耗水240噸,以一年200天的運行天數計算,一年下來可節約用水48000噸,節約水費96000元;以綠化用水為例,夏季氣溫高時一天的綠化用水高達120噸,一年下來大約需要15000噸的綠化用水,采用回用水后,預計可節省水費近30000元。
節約不是空口憑說,應該落到實處,分解到每個崗位、每個員工。
辦公室一是加強了辦公用品及食堂日常易耗品的管理。
制定出臺了《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堅持“事先計劃、統一購買、統一發放”的原則,控制非工作需要的辦公損耗;二是抓好“三節工作”,即節電、節水、節紙。
下班時,關閉電燈、空調、電風扇、排氣扇、取暖器、飲水機等設施電源,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機關”。
通過文檔的合理編排,盡量減少用紙、打印數量,打印時提倡雙面用紙,且注重打復印紙張的再利用。
要求員工做衛生和上洗手間時隨手關閉水龍頭,如遇水龍頭有滴漏現象,及時通知機修人員進行維修。
三是規范用車管理,出臺了《車輛運行管理辦法》,出車必須事先填寫申請表,辦公室可根據輕重緩急進行合理安排行駛線路,節約油耗。
車輛維修、保養應填寫維修(保養)申請表,對于不合理的項目給予刪減,控制修理費用。
特別是今年9月,針對交通車單位油耗大的特點,逢周末時,我。
們使用單位油耗較低的五十鈴接送員工,實施3個月以來,共節約用油420升。
四是控制各部門話費。
核定統一的話費標準,對于結算時超支部分嚴格分解到個人,電話費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通過以上舉措的實施,我廠的各項費用得到了明顯的控制,節能降耗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
四、管理人性化、規范化、科學化,員工整體素質不斷提高。
(一)推行競聘上崗、定崗定薪,實現改制后的平穩過渡。
在公司的統一部署下,我廠通過嚴格、規范的考核選撥出了自己的管理隊伍,一般員工的工種分配也隨后完成。
在執行公司薪酬制度的基礎上,我們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靈活考慮了各種綜合因素,對部分員工的工資做出了一定調整,并得到了廣大員工的理解和支持。
在運行中,依據生產實際進行了幾次小范圍的人員調整,(四)營造人文管理氛圍,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城市。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八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xx,于20xx年7月1日成為四川路橋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員工,到今天6個月試用期已滿,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現申請轉為公司正式員工。
作為一個應屆畢業生,初來公司,曾經很擔心不知該怎么與人共處,該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寬松融洽的工作氛圍、團結向上的企業文化,讓我很快褪下學生的稚嫩,轉變為具有成熟性的職員。
根據公司的需要,目前擔任試驗室試驗員一職。本人工作認真、細心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進取心,勤勉不懈,極富工作熱情;性格開朗,樂于與他人溝通,有很強的團隊協作能力;責任感強,確實完成領導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間能夠通力合作,關系相處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門負責人成功地完成各項工作;積極學習新知識、技能,注重自身發展和進步。
進入公司后第一周在成都培訓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之后于20xx年7月11號被分派到宜瀘高速tj合同段e1分部試驗室。主要負責做混凝土抗壓試驗報告、粗細集料試驗報告、水泥力學性能試驗報告以及監管擋防工程和預制場的混凝土現場質量,并配合試驗室主任彭貴軍開展試驗室的其他工作。
另外,我于10月23號開始學習并操作拌和機澆筑了轉兒山大橋的防護工程以及白鶴林互通區部分樁基和箱梁。于12月11號參加了首屆四川路橋青年職工專業技能培訓,收獲頗豐。
我在公司的工作中,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熱心幫助及關愛下我取得了一定的進步。綜合看來,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覺得自己還有很多的`缺點和不足,我只有不斷在工作中學習、進取、完善自己,認真及時做好每一項任務,我相信憑著自己高度的責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夠改正這些缺點,爭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進步。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非常熱愛這份工作,半年來我學到了很多,感悟到了很多,特別是在首屆四川路橋青年職工專業技能培訓中學習到了很多大型橋梁的施工技術;看到公司的迅速發展,我深深地感到驕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員工的身份在這里工作,實現自己的奮斗目標,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和公司一起成長。
今基于以下幾條原因,申請轉正,望領導批準:
1、經過六個多月的自身努力和各位同事領導的幫助,現對工作有較強的處理能力。希望能早日得到大家的認同。
2、目前本人各方面能力尚需提升之處還很多,為發展自身能力,也為了更好提高工作能力,需制定個人發展的近期及長遠目標,而在工作位置不安定的前提下,此事無從著手。
3、因來自外地,生活各方面開支較他人更高,而目前剛入公司,薪酬轉正前有折扣,支撐困難,希望懇請領導給我繼續鍛煉自己、實現理想的機會。我會用謙虛的態度和飽滿的熱情做好我的本職工作,為公司創造價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來!
申請人:xxx。
申請期: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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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九
我們邊走邊說,首先來到了曝氣沉沙池,在這里,從城市各處排放出來的污水經過粗格柵、細格柵分離出部分雜質以后,又過濾出大部分泥沙。接著,我們又看到了兩排大水池,它們看起來都一樣,經過叔叔的講解,我們才知道這些水池分厭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三種,分別針對不同的細菌,按次序進行生物處理。處理后的水經過污泥泵房來到二沉池被進行進一步凈化。在這里分離出來的污泥一部分通過活性污泥泵被抽回厭氧池作為凈化物質,剩余的污泥則被抽到濃縮池。二沉池出來的水經過最后一道工序紫外線消毒就可以排入江中或者作為工業用水。
這次去污水廠參觀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也為我的南平之行增添了色彩。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十
本人自進入公司工作以來,我緊緊圍繞公司的中心任務,立足化驗室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任勞任怨的工作在這個崗位上,勤學苦練,努力工作,掌握了一定的技術,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一定的進步。現將我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時刻加強自身學習,強化個人能力化驗室工作影響環境問題,可靠的數據提供說話的依據。因此,做好化驗室工作非常重要。我作為一名化驗員,要想干好化驗室的工作,就必須要強化學習,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業務素質。我們深入揭陽市污水處理廠實習研究,從中我學習了很多東西,也鍛煉了自己。
二、認真實干、客觀嚴謹作為一名化驗員,始終以高度的責任心,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本著客觀、嚴謹、細致的原則,在日常的分析工作中做到實事求是、細心審核、勇于負責,嚴格執行化驗室規章制度、儀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質量標準。對不真實、不合理的數據嚴格進行復查審核,確保數據正確不出問題。
三、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在實驗室工作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相當重要。在實際工作中,我堅持抓安全毫不放松,積極探索更安全的途徑,把安全做實做細。熟記各項安全措施,遇事不能慌。
四、工作態度與勤奮敬業我人誒愛自己的本職工作,正確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在開展工作之前做好個人工作計劃,按時按質的完成各項工作。熱心為大家服務,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在作風上,能遵章守紀、團結同事、務真求實、樂觀上進,始終保持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和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最后總結這些日子來的工作,成績和進步有目共睹,但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著不足。比如有創造性的工作思路還不是很多,個別工作做的還不夠完善,這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以后在化驗方面,我將認真學習各項業務技能和規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覺悟和工作效率提高,以適應更高更新的需要。我會用我的實際行動來證明我的能力!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十一
20xx年,即將過去,一年來,本人按照職責分工,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從我實際工作出發,結合我平時的工作狀況,現總結匯報如下:
一、加強理論學習,推進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風建設。
擔任污水處理廠行政科長以來,我就從各方面嚴格要求自我,一方面不斷努力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全國兩會精神,學習科學發展觀,增長才干,另一方面努力做好自我的工作,積累工作經驗,時刻注意自身各方面的協調發展,鍛煉自我各方面的潛力,推進政治思想提升,作好污水處理廠行政科工作,使自我成為一名政治素質過硬的管理層干部。
二、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1、根據崗位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我工作崗位是污水處理廠行政科長,我的工作職責是負責職工食堂、澡堂的管理及客房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福利的發放,門衛管理,冬季供暖工作,辦公樓及管轄范圍相關設施的正常使用。及時維修、更換損害燈具燈泡,水管、水龍頭無跑冒滴漏現象。同時負責管轄范圍有關設施的防凍工作,全廠工作蚊、蠅、蟲害的防治工作,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全職責,杜絕發生安全事故,辦公樓前廣場及廠區主干道、廠門外硬化道路、大門坡道、廚房周圍的環境衛生等。
今年,在污水處理廠上級領導的正確帶領下,我根據崗位要求,我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好行政處理工作,不管高溫酷暑還是寒冷的冬天,我不辭辛苦來往于污水處理廠的每個角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
工作中,我深深地認識到行政工作的重心在抓質量、抓服務,抓管理、抓全盤。概括起來就是“加強管理、制定方針、查找問題、及時處理、創新思想、堅定信心、快速高效,全心投身于污水處理廠工作中去。
3、20xx年工作亮點。
今年,我自從3月16號任行政科長以來,先說食堂怎樣好,怎樣讓職工吃的好,然后再談其他工作事項。因為我明白,民以食為天,廠里的伙食好壞直接影響到廠職工的工作與生活。在狠抓食堂衛生以及管理方面,我采取換位思考,實現轉型的工作思路。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得到了廠職工的一致肯定。
今年,3月我還透過和生產科協商,讓維修人員透過更換線路、燈口此刻辦公樓內的電燈全部亮,還更換了聲光控開關,杜絕了整夜的長明燈。為廠企業每年節約了一筆可觀的電費支出。4月份透過對新澡堂的打掃、淋浴器的改善,就是改裝為改溫控閥設備,19號對職工開放,職工們樂開了花。
從5月26號開始,我要求廠職工食堂,每一天為機修人員熬一通綠豆湯,正值三伏天氣,污水處理廠的機修人員在外干活天熱容易中暑,為了體恤職工的辛苦,這方面的開銷是不可缺少的。
每一項工作我都要求自我監督到位,檢查到位,確保把職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20xx年工作中,我還深深體會到:要成為一名優秀的行政科長,就務必做到一切服務從廠廣大職工自身出發,設身處地為職工著想,從而贏得職工的理解和認可;在滿足職工普遍需求的同時,預先思考到廣大職工的潛在需求,設計切合廣大職工預期的服務措施,從而為廣大職工更好的為企業做貢獻作出自我最大的努力。
3、注重自我學習提升自身素質。
與過去相比,我們污水處理廠的大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何適應這一轉變,才不至于被社會淘汰。我覺得關鍵是注重自我學習提升自身素質。為此,我用心參加廠舉辦的行政管理干部培訓班,認真學習行政管理進修,并且以廠里開展的“做學習型管理干部”活動為契機,要及時把握時代的脈搏,轉變行政管理手段,借鑒其它廠好的行政管理方法,活學活用,發揚不怕累不怕苦的工作精神來激活自我進步。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雖然工作中不可能十全十美,但重要的是能及時查找不足,找出問題、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解決根本問題,更快更好的完成工作計劃和目標。下一步我制定的工作思路,從我將過去的上級下令,下級辦事的工作模式,變為以自我制定目標為核心的營銷運作行政管理模式,基本上做到“年有規劃、季有重點、月有計劃、周有安排”。由于將目標標量化細分(經營目標、服務目標、安全目標、節支目標)到個人,明確了崗位權責,有效提升了自我的整體績效;透過建立明確的工作目標,用總目標指導分目標,用分目標保證總目標的實現。
總之在今后的工作中,爭取更多的探索行政管理的新方法,帶領其他同事開展好其它各項工作,為全面提升廠廣大職工的的生活質量,為了廠企業能更好的發展而盡心盡力地工作。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十二
第五十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十三
除了上述市政道路雨水排水工程各施工工序中的具體問題,有些施工技術問題貫穿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而無法界定在是哪一項工序中,但是無一例外都是必須做好的。比如,施工技術資料的編制、審核和批準、施工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竣工驗收資料的編制等等,這些技術性問題貫穿于市政道路雨水排水工程的整個過程。另外,在市政道路雨水排水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單位還要對該工程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加以分析,以環境效益來講,市政道路雨水排水工程施工是為了讓環境更美好,如果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了文物損壞、環境污染、水體污染、揚塵污染等環境問題,豈不是本末倒置了,很可能會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所以,市政道路雨水排水工程要綜合多方需求和利益,力爭為人們創建更加和諧美好的生產和生活環境,早日實現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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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市政道路雨水排水工程的工程質量和使用壽命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要以合理的成本和時間建設出質量優良、符合人們需求和社會發展的優質工程,就必須合理使用施工技術,優化施工工藝,總結類似工程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逐步改進完善,各部門對施工過程中技術難點和重點嚴格把關,建設出國家放心,人民安心的優質工程,為人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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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國家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準,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并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準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門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托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
合同。
委托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一)有法人資格;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排水。
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洼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準,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徑流。
除干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準;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社會公告。
設置于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后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并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筑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在汛期,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采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并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水監測機構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從事有關監測活動,不得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收取任何費用。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不應低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并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履行維護運營合同的情況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核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終止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的維護運營合同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國家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第五章設施維護與保護。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并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后,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并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鉆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和保護等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六章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后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未及時采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
(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本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排水設施是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溝渠、水塘、排水泵站和閘門、各類排水檢查井及其他附屬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用排水設施兩部分。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排水設施。自用排水設施是指由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建設的排水設施。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污水處理廠、雨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配套管網設施及其他附屬設施。
市規劃、公用、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鼓勵、支持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環保、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審批并備案。
第七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地理、氣象、水文等情況,編制城市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納入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第八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九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環保、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并制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年度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市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或者未按規定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二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⒐を炇蘸细竦?,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城市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市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托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
(一)有法人資格;。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自用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確定,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設施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排水設施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兩年;污水處理設施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排水管理。
第十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市內澇防治水平。
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水利、氣象、房地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市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洼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市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
第十六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環保、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城市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準,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調控雨水徑流。
第十七條新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既有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排水設施,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時,不得將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混接。
在有條件的區域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第十八條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向市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以下簡稱排水許可證)。
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未依法取得排水許可證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第十九條申請排水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六)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準。
重點排水戶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環保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申請排水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許可證申請表;。
(二)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酸堿度)、codcr(化學需氧量)[或toc(總需氧量)]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酸堿度)、codcr(化學需氧量)、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排水許可證申請有關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排水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因建設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臨時排放污水的,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具體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排水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市建設主管部門重新申請排水許可證。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五年。
第二十二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污水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委托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市環保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市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市建設主管部門共享。
第二十四條因城市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維護或者檢修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五條設置于機動車道路上的城市排水檢查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檢查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第二十六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市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后評估制度,在汛期前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并加強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筑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
城市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第四章污水處理。
第二十七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
合同。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并接受市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市建設、環保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或者省、市規定的中控系統,并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筑物等位置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為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分別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中控系統和市建設、環保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
第三十條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向市建設、環保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三十一條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市建設、環保主管部門報告。
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市建設、環保主管部門報告。
市建設、環保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水監測機構從事有關監測活動,不得向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污水處理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不應低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成本的,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四條市環保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并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市建設主管部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或者發現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終止維護運營合同,并可追究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相關責任。
市建設主管部門終止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七條鼓勵城市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水利主管部門建設再生水利用配套設施,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
第五章設施維護與保護。
(二)自用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受委托單位負責;。
(三)住宅的化糞井及其與住宅相連接的管道,由產權單位或者受委托單位負責;。
(四)污水處理設施由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
無法確定維護管理單位的城市排水設施,由所在地區人民政府委托相關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條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并及時復原檢查井蓋,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落實安全措施。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組織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
應急預案。
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市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二條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時向市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報告。
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后,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并及時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實施下列施工可能影響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工程,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五)在管渠出水口及事故排放口附近施工的。
(三)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第四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市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四十七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十八條用于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搶修的工程搶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市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排水許可證后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排水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市建設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排水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新建城市排水管網將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混接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因城市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市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未及時采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
(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檢查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危及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未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市環保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市環保主管部門處罰。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長春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十六
應當符合城市排水設施技術標準、規范及其建設標準。已建成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改造計劃并逐步實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尚未覆蓋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建設、運營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污水處理設施,未建設或者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不得排水。
第九條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委托、指定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具備相關資質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
維護運營單位的義務如下:。
(一)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對排水設施進行日常養護維修,保證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二)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不排放未達標污水。
(三)安全處理處置污泥,跟蹤記錄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并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報告。
(四)定期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水量、泥質泥量、運營成本等相關信息,向環保部門報送水質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并配合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保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因檢修等原因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告。
(六)汛期加強對城市廣場、立交橋、隧道、涵洞、低洼地等易澇區域的巡查,及時排除隱患;發現險情時,及時向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報告,并按照預案采取排澇措施。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城市排水設施的保護范圍為:。
(二)排水溝護坡兩側各一米以內,排水渠護坡兩側各三米以內。
第十一條在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鉆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市排水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的活動時,或者鋪設其他管線與城市排水設施發生重疊、交叉時,施工單位應當征求城市排水管理單位的意見,與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對城市排水設施造成危害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補救措施。對城市排水設施造成損壞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重建或者采取補救措施的費用。
第十二條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市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三)損毀、盜竊、拆除、遷改、占壓城市排水設施或者在排水管網內穿管或者穿線;。
(五)封堵、填埋城市排水管道及其檢查井和收水口;。
(六)擅自打開雨污水井蓋、使用明火或者其他危及城市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道路紅線(綠線)范圍內,不得建設用戶排水設施。在建筑物與建筑控制線之間敞開式區域必需建設用戶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后三十日內移交城市排水管理單位代管,所需維護管理費用由排水戶承擔。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排水設施應當依法設計、施工、監理,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其相關資料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排水量超過城市排水管網接納能力需要重建、改建或者遷改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征求城市排水管理單位意見后制定改動方案,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遷改或者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排水戶自建排水設施的,排水設施及其與城市排水管網的連接工程應當在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門機構指導和監督下設計和施工。
第十五條排水戶應當依法建設相應的沉砂池、隔油池、化糞池或者水泵井等污水預處理設施,并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保證外排水質達標。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委托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從事建筑、鋼鐵、紡織印染、電鍍、電力、餐飲、食品加工、屠宰、加油和加氣等排放污水濃度相對較高、含雜物和易燃易爆液體較多的重點排水戶,除采取前款措施外還應當定期對污水預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水質、水量進行檢查和檢測。
醫療衛生機構除采取前兩款措施外還應當建設醫療廢水預處理消毒設施,對產生的醫療廢水嚴格消毒,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第十六條排水設施的日常養護與。
維修及其相關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二)自建排水設施,包括其與城市公共排水設施連接點間的部分,由其產權人負責。
(三)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內的排水設施,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住宅區內的排水設施,由其產權管理單位負責;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排水設施,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維護單位。
(四)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自開工之日起道路紅線范圍內已有城市排水設施的維護保護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城市排水設施驗收合格移交后,由城市排水管理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城市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依法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申領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禁止無證排水或者不按許可規定排水。
第十八條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按月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使用公共供水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由公共供水企業代征污水處理費。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應當在發票上單獨列明代征污水處理費的數額,與水費收入分賬核算,并及時足額上繳代征的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污水收集、處理及其配套污泥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管,財政、價格、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監督檢查污水處理費征收與使用情況,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不得減免、緩征、隱瞞、滯留、截留和挪用污水處理費。
第十九條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排水、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排)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排)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二十四小時計算。
第二十條直接向城市排水管理單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戶應當與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實行數據聯網,并按規定時限,如實填報取水量數據。
代征污水處理費的部門或者單。
位應當與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實行數據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并按規定時限,如實填報用水量和收費數據。
第二十一條積極發展城市再生水利用產業,新建城區應當按照規劃配套建設再生水廠(站)、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
再生水設施應當有明顯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再生水與自來水管道連接。
第二十二條在再生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具備再生水使用條件的,下列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綠化、道路清掃和觀賞性景觀、濕地等環境用水;。
(二)鋼鐵、電力、化工等高耗水企業生產用水;。
(三)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其他生產生活非飲用水。
第二十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河渠水系、新開河道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確保排放出路暢通。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采取透水鋪裝、建設下凹式綠地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等措施進行建設和改造,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滯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
住宅小區可以采取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進行建設和改造,提高建筑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
第二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城管、水利、氣象、公安交警、建設、電力等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市內澇防治、會商、聯動機制。
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內澇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理制度,在城市廣場、立交橋、低洼路段等易澇點設置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出現內澇,立即強制排水。
城市排水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內澇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排水戶應當服從防澇指揮機構和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按照要求排水。
第二十五條承擔城市排水防澇排放通道功能的河、湖、渠,其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路面和雨水管入河口的高程與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共同制定日常、汛期、主汛期不同的水位高程方案,確保城市景觀和汛期排瀝需要。
第二十六條城市排水管理單位進行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作業時,應當設置明顯標志。
置“排水搶修”標志。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情節較輕的,責令其改正;情節較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減免、緩征、隱瞞、滯留、截留或者挪用污水處理費的;。
(四)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用水量數據的;。
(五)對應當受理的投訴、舉報不受理或者對已受理的投訴、舉報不調查、不處理的;。
(六)有其他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排水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按有關規定處理處置污水、污泥的;。
(三)不向有關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對城市內澇未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的;。
(六)不及時修補破損、被盜雨污水井蓋的;。
(七)發生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逾期未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市排水管理單位或者污水處理費代征單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催繳;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按照年欠繳污水處理費數額確定處罰倍數并進行相應罰款:。
欠繳數額不足十五萬元的,處應繳數額一倍罰款;。
欠繳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足二十五萬元的,處應繳數額一點五倍罰款;。
欠繳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不足四十萬元的,處應繳數額二倍罰款;。
欠繳數額在四十萬元以上不足六十萬元的,處應繳數額二點五倍罰款;。
欠繳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處應繳數額三倍罰款。
第三十條本條例所稱排水戶,是指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實用污水排水申請書(案例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內澇災害和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市主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
武安市、峰峰礦區、各縣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的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環保、公安交警、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統籌規劃、配套建設。
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和排水(雨水)防澇專項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和用地以及超標徑流雨水排放途徑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防澇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投入,每年列出專項資金用于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防汛應急工程和無出路管道的建設,完善城市排水系統。
第六條新建城市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計劃,一并列入政府建設計劃,同步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商場等建筑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陽臺(露臺)、地下車庫等用水部位設置污水管道,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將使用后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網。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
第七條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制度宣傳,普及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公眾保護城市水環境的意識,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排水設施保護。
支持環保社會團體、志愿者開展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活動。
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在保護公共排水設施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八條市、縣(市、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優先安排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