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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一
委托人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特聘請河南陳州律師事務所耿立廣律師為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委托律師代理權限: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全部權限。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聯(lián)系電話:1383943588。
委托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案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代理權限為:
委托人:
委托人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特聘請北京市華泰(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
委托律師代理權限: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全部權限。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二
委托人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特聘請河南陳州律師事務所耿立廣律師為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委托律師代理權限: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全部權限。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聯(lián)系電話:1383943588。
5、***。
收件地址:周口市大閘路與濱河路交叉口濱江國際酒店1208室。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三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因涉嫌故意傷害致死一案,由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受害人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現(xiàn)特委托以上兩位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審理一案。
代理權限:代為出庭應訴,代為陳述、申辯,代為和解,代為提交相關證據(jù),代為辯論,代領法律文書。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四
委托人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特聘請河南陳州律師事務所耿立廣律師為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委托律師代理權限: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全部權限。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聯(lián)系電話:xx。
收件地址:周口市大閘路與濱河路交叉口濱江國際酒店1208室。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五
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起?法院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認為,人民法院有告知義務: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4條第1款)。這是法律為保護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權利而作出的原則規(guī)定。
有關提起附事民事訴訟的問題,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起訴要符合起訴條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4項,即:原告人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告人(以全部或部分刑事被告人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有請求的賠償?shù)木唧w要求和事實根據(jù);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9條)。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未得到被償。根據(jù)刑法第60條的規(guī)定,司法機關在沒收犯罪分子的財產(chǎn)前,犯罪分子負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chǎn)償還的,經(jīng)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這就是說,如果被告人有個人財產(chǎn),在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前,被告人已經(jīng)以自己的財產(chǎn)對因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的物質損失進行了足夠賠償?shù)脑挘袡嗵崞鸶綆袷略V訟的人就不能因同一事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這一賠償,也包括被告人的親屬代為賠償?shù)牟糠帧V挥性诒缓θ烁鶕?jù)刑法第60條的規(guī)定得到的賠償仍不能彌補損失時,才可以就不足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6條)。
(3)有權提起附事民事訴訟的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時間限制。根據(jù)法院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的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以后就不能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對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所作的時間限制。如果第一判決宣告以前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過后被害人又想向被告人索取賠償?shù)脑挘瑧撛趺崔k呢?法院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的但書為此規(guī)定了一個被救方法,即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可以在第一審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不受前述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間的限制。
(4)在刑事訴訟中,常有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的。對此,法院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1條規(guī)定了處理方法,即:賠償要求已經(jīng)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jīng)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xié)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但是應該知道,一般說來,該條規(guī)定主要是基于當事人的訴權而作出,并不意味著此附帶民事訴訟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如無其他足以表明被害人應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事由,則被害人最好不要起訴。
在刑事公訴案件中,如果是國家財產(chǎn)、集體財產(chǎn)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5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1996年在檢察院刑事訴訟文書格式中專門規(guī)定了在此情況下使用的訴狀格式,名稱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般制作6份,每增加一名被告及辯護人增加2份,有關單位1份;送達人民法院2份,被告、辯護人各1份,有關單位1份,歸檢察卷1份,檢察內卷1份。除前述被害人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已經(jīng)提出賠償要求并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并制作筆錄,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二)寫作方法。
附帶民事起訴狀雖然因使用者不同而有兩種格式,但兩種格式的訴狀的用法和使用目的基本上還是相同的。其主要的相同點在于:(1)都適用于刑事公訴案件;(2)在使用附帶民事起訴狀之前都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為;(3)訴狀的使用目的都是為了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獲得賠償。因此,兩種格式的附帶民事起訴狀的寫作方法也是基本相同的,只是人民檢察院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格式不要求文書正文標題居中。
附帶民事起訴狀的格式將其內容分為三個部分:
1.首部。
(1)標題。
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標題可稱作“附帶民事起訴狀”或“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人民檢察院作為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起訴的,標題寫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確定根據(jù)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依據(jù)比較容易確定,共有4類: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被害人死亡時,其繼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檢察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項目按格式要求寫。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確定需要注意的是,附帶民事訴訟雖然從屬于刑事訴訟,但負有賠償責任的被告人并不受限于刑事被告人,即在多人共同作案的情況下,可能有一些人會因未被提起公訴而不能成為刑事被告人,這并不意味著其應負的民事責任也同時消滅。負有賠償責任的下列當事人可以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對刑事被告人的行為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如在刑事被告人為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況下,其監(jiān)護人可被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即在刑事訴訟中未被起訴的其他同案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項目與起訴書相同。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事民事起訴狀中,起訴人寫作“原告:×××人民檢察院(本院)”,另起兩行分別寫“所在地址:(本院地址)/代表人:(姓名),職務(本院檢察員)。”被起訴人就寫作“被告人”,項目與起訴書相同。
(2)訴訟請求。
財產(chǎn)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第77條則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提出的程序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上述法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被告人賠償?shù)膿p失有明確的范圍,即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刑法規(guī)定),或者物質損失(刑事訴訟法和法院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guī)定),不包括精神損害。就經(jīng)濟損失而言,應該包括已經(jīng)發(fā)生的經(jīng)濟損失,也包括將來必然要發(fā)生的經(jīng)濟損失,即直接經(jīng)濟損失,但將來可能發(fā)生的經(jīng)濟損失或可預期的經(jīng)濟利益的損失不在其中。比如人身傷害賠償,訴訟請求部分應該包括醫(yī)療救治費、藥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被助費、續(xù)醫(yī)費、被害人本應承擔的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等費用。在司法實踐中,營養(yǎng)費被認為是一項合理的費用,但鑒于營養(yǎng)費不易確定,通常被納入精神撫慰金或直接以精神撫慰金的名義出現(xiàn)。但精神撫慰金具有明顯的精神損害賠償?shù)男再|,而這一賠償范圍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均無確切的依據(jù)。作為一種廣為人知且獲得相當?shù)纳鐣姓J的賠償項目,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在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提出是可以理解的。除此之外,訴訟請求的寫作要求與民事起訴狀中訴訟請求的寫作要求是一致的。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不止一人時,訴訟請求部分應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連帶責任。
(3)事實與理由。
與民事起訴狀事實與理由部分的寫作結構一樣,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在結構上也分成兩部分,先寫案件事實,后寫證據(jù)訴訟請求的理由。
事實部分的寫作有其特殊性。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由人民檢察院追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只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民事侵權部分提出索賠請求,包括當人民檢察院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也是如此。按理說,在這種情況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事實部分就只需要寫出被告人的民事侵權行為的發(fā)生、侵權過程以及侵權結果,而不需要寫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但附帶民事訴訟有其特殊性,即雖然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實在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要作為指控事實提出,但刑事犯罪事實仍然不能不出現(xiàn)在附帶民事起訴狀中,因為刑事犯罪事實是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兩者的聯(lián)系在法律上十分緊密;這就象雖然刑事被告人的民事侵權結果不是人民檢察院刑事指控的主要內容,卻可以作為一個酌定量刑情節(jié)寫入起訴書中一樣。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為,實際上也就是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民事侵權行為,只是刑事犯罪行為的情節(jié)或給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結果與被告人的民事侵權行為及該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才對案件的不同性質產(chǎn)生決定性作用。因此,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事實部分仍然應從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為入手,寫被告人實施刑事犯罪行為(實際上也就是實施民事侵權行為)的開始、過程和結果。這一事實的寫作,因有起訴書指控在先,可以依起訴書的指控事實來寫,而把重點放在對于后果的寫作上,且無論是什么樣的后果,最后都要歸結到經(jīng)濟損失上來。如果原告人所認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認定的犯罪事實不一致,附帶民事起訴狀事實部分的寫作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原告人所認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認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在基本內容上沒有出入,只是細節(jié)不同,則原告人在附帶民事起訴狀中寫作事實最好不要反映這一差異,因為表明這一差異對于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什么幫助,卻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帶來新的舉證責任。如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認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認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有根本性的差異,即在諸如影響案件定性、量刑和民事賠償責任劃分等問題上有出入,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一方面應該將自己對案件的不同認識向人民檢察院反映,要求人民檢察院重新調查或者提供足以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改變認識的證據(jù),一方面將自己的案件事實的認識作為案件事實寫入附帶民事起訴狀中,同時提供能夠證明這一事實的確實充分的證據(jù)。人民檢察院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可以作為有別于當事人提出的附帶民事起訴的一個例外,在事實部分的寫作方法上較為簡單,可以全部但略為簡要地將起訴書的事實部分全部搬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而將本應作為該文書事實部分重點內容的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害后果作為敘述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自然延伸。這主要是因為同為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起訴,在案件事實的認定上不存在差異。附帶民事起訴狀的理由部分的寫作方面與民事起訴狀有相同之處,也是應該先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民事侵權行為的性質進行分析認定,對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進行。
總結。
仍然從法律上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賠償責任加以證明。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理由部分應該對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損害結果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加以證明這是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第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需要對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加以證明;第三如果民事侵權行為人不止一個可以不具體劃分每一個侵權行為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的大小但應該要求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在法律依據(jù)上應該既引用刑法第36條第1款(實體法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1、2款(程序法依據(jù))以及民法通則有關條款(實體法依據(jù))。
(4)證據(jù)部分。
附帶民事訴訟從本質上說,屬于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一般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因此,在寫完理由部分后,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應該寫上證據(jù)部分,方法亦應采用目錄式,即只需要列舉出證據(jù)名稱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而不需要寫出證據(jù)的具體內容,不需要對證據(jù)進行分析,而且,由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目的不在于追究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訴訟請求部分也只是民事賠償,所以只需要列舉有關能證明民事?lián)p害后果的證據(jù)就可以了。刑事犯罪事實不需要在附帶民事起訴狀中加以證明。
(三)范本。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以下簡稱“原告人”)劉某,男,33歲,漢族,原個體運輸戶,住*市*區(qū)魚*路*號。
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以下簡稱“被告人”)長某,男,1971年5月3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務農(nóng),住*市*區(qū)*路*號。
訴訟請求。
被告人賠償原告人醫(yī)療費、傷殘補助費等64154.40元。
事實和理由。
1998年6月13日晨,原告人從寶嶺駕車去明光,途中王光駕駛的農(nóng)用車多次故意擋住前方去路,原告人多次鳴笛示意讓路,王光均置之不理。雙方遂發(fā)生糾紛。王光邀約被告人長某,共同毆打原告人,其中,長某用扁擔砍中原告人頭部,致原告人硬腦膜外出血,顱骨骨折。經(jīng)某市法醫(yī)學會鑒定,傷害程度為重傷。某市法醫(yī)驗傷所鑒定傷殘等級為6級。原告人住院搶救16天,出院休息3個月,花去醫(yī)療費11174.40元,差旅費500元。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為已由某市*區(qū)人民檢察院向*市*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停止運營的損失費),傷殘補助費39000元,鑒定費600元,共計64154.40元。特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jù)名稱和來源。
1.醫(yī)療費單據(jù)35份;
2.差旅費單據(jù)21份;
3.鑒定費單據(jù)2份;
4.證人名單(已提交*區(qū)人民檢察院)。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1份,另交檢察院1份;
(2)賠償費用計算方法及結果清單1份。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六
被答辯人xxx。
20xx年6月18日,被答辯人向xx鎮(zhèn)市xx區(qū)人民法院控訴答辯人犯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附帶民事自訴一案,xx區(qū)人民法院(20xx)珠刑自初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答辯人無罪,但賠償被答辯人各項經(jīng)濟損失3580元,并補償被答辯人10000元,被答辯人對該判決不服,上訴至xx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現(xiàn)答辯人就本案作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傷情經(jīng)法醫(yī)檢驗鑒定為輕微傷甲級,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因此,對故意傷害罪追訴的標準起點為輕傷及輕傷以上,被害人傷情達到輕傷及以上實施傷害的行為人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害均屬于治安管理處罰的范圍,而本案的客觀事實就是如此,被答辯人傷情經(jīng)法醫(yī)檢驗鑒定為輕微傷甲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追訴標準,因此,公安機關未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而是對答辯人進行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該處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所以,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依據(jù),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二、涉案財物未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被答辯人追訴答辯人故意毀壞財物罪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首先,依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只有損毀財物達到5000元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xx區(qū)價格認證中心的財物估價結論書只是確認了毀壞冰柜的剩余價值為2200元,并未對冰柜的損毀程度作出權威的鑒定,因此,該份鑒定結論不能成為追訴答辯人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標準。其次,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中,主觀上必須有故意,但一審庭審中,三位證人余陽珠、歐陽先暉、聶文忠的證言均不能直接證明冰柜是由答辯人推翻及答辯人有毀壞冰柜的故意,而事實上冰柜的翻到恰恰是在雙方爭執(zhí)過程中碰倒的,但具體到哪一個人碰倒,到目前為止也無法證實。
三、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程序合法,判決應依法維持。
xxx年4月7日晚,答辯人與其他幾位供電職工在本市沿江東路123號被答辯人家中進行反竊電檢查,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并由此發(fā)生肢體沖突,混亂中被答辯人家中冰柜碰翻倒地,被答辯人也在此過程中受輕微傷。xxx年4月8日,被答辯人傷情經(jīng)法醫(yī)檢驗鑒定為輕微傷甲級,xx鎮(zhèn)市xx區(qū)公安分局因此對答辯給予治安處罰2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答辯人適當補償了被答辯人的相關經(jīng)濟損失。
事情的發(fā)生雙方均有過錯,事后,答辯人積極補償被答辯人相關經(jīng)濟損失,并受到公安部門的治安處罰,因此,該事件應因此而終結,但被答辯人濫訴纏訪,并自訴至xx鎮(zhèn)市xx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一審法院審理,判決答辯人無罪。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程序合法,同時,在被答辯人沒有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jù)的情況下,判決答辯人賠償被答辯人經(jīng)濟損失之外另行補償被答辯人10000元,而這10000元的補償款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但答辯人本著誠信為人、和睦相處,緩解社會矛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態(tài)度,自愿承擔10000元的補償款,對此,答辯人不持有異議,但被答辯人不但不領情,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纏訴,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實在讓人不理解。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上訴歪曲客觀事實,沒有確鑿證據(jù),屬于無止境的纏訴,其行為實為浪費稀缺的司法資源之舉,因此,答辯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上訴請求,維持原審判決。
答辯人:
xxx年五月二十五日。
基本知識。
答辯狀,是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訴人和民事、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起訴狀及其上訴狀和民事/行政起訴狀、上訴狀,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辯駁的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行政訴訟法》第67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七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系死者李×軍之父),男,生于19×年×月×日,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湖南省××市××區(qū)××鎮(zhèn)盤××村××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系死者李×軍之母),女,生于19××年××月××日,漢族,小學文化,農(nóng)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市××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住湖南省××市××區(qū)××街××號。
法定代表人:孟××,該公司經(jīng)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楊××,男,生于19×年×月×日,住湖南省××市××區(qū)××鎮(zhèn)××村××號,系湖南k9××2××牌運輸型拖拉機駕駛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現(xiàn)被羈押在××區(qū)看守所。
第三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簡稱人保××支公司),住湖南省××市××區(qū)××街××號。
法定代表人:董××,該公司董事長。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訴訟請求:
1、依照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依法從重追究被告人楊××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2、判令被告、被告人共同賠償因交通肇事致原告人李××、朱××之子李×軍死亡的死亡。
賠償金187002元,喪葬費8926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45000元,處理事故的.交通、住宿、誤工費8000元,合計:248928元,并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判決上列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5萬元。
4、判決第三人人保××支公司將湖南k9××2車輛的保險金在責任限額范圍內賠付給上。
列原告人。
事實及理由:
208月×日上午×時×分許,被告人楊××駕駛××市××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
后果,××區(qū)人民檢察院公訴書中有詳細的敘述,這里不再重復。
同時經(jīng)查,湖南k9××2號運輸拖拉機系被告人楊××7月購買后于月。
變更過戶到××市××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產(chǎn)權為公有,車主是××市××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楊××并與××市××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貨運汽車聯(lián)合經(jīng)營合同,由××市××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于年10月至2009年10月在第三人人保××支公司投保車輛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保額為50萬元。
綜上所述:被告人楊××無視國家道路安全法規(guī),病車上路且操作不當,因此造成新被錄。
取的大學生李×軍,這名未來的國家棟梁之材命歸黃泉,同時造成其他死傷,其交通肇事行為已構成犯罪。其犯罪行為,不僅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人才損失,而且給原告人家庭造成了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1款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一并審理。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朱××。
20××年×月×日。
附:起訴書副本及證據(jù)。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八
申訴人:楊xx,男,漢族,1x××年×月×日出生,住xx省濟源市×××居委會,系被害人楊xx長子。
申訴人:楊xx,男,漢族,1x××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楊xx次子。
申訴人:楊xx,女,漢族,1x××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山西省臨汾××區(qū)××家屬院,系被害人楊xx之女。
被申訴人:楊xx,男,1x××年×月×日出生,漢族,住xx省濟源市××居委會。
被申訴人:朱xx,女,1x××年出生,漢族,住址同上,系楊xx的妻子。
被申訴人:xx省xx市xx區(qū)xx鎮(zhèn)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xx,該鎮(zhèn)鎮(zhèn)長。
被申訴人:xx省xx市xx區(qū)xx鎮(zhèn)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辦公室。
負責人:張xx,該辦公室主任。
申訴人于xxxx年11月1x日收到xx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xxxx)濟中刑再字第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申訴人不服該裁定書及(xxx7)濟中刑終字第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和(xxx7)濟刑初字第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特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請求。
請求省高法依法重新審判,撤銷濟源中級人民法院(xxxx)濟中刑再字第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及(xxx7)濟中刑終字第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和(xxx7)濟刑初字第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楊xx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并改判四被訴人共同連帶賠償申訴人各項經(jīng)濟損失27x123.1x元。
申訴事實與理由。
關于刑事部分:
申訴人認為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楊xx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明顯系量刑畸輕。
1、xxx5年11月6日楊xx同楊xx在學苑大街西留村路口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楊xx故意破壞現(xiàn)場,將其駕駛的豫l2x326號牌轎車及楊xx騎的自行車予以移位,并偽造事故現(xiàn)場,該事實在公安偵查卷宗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圖及現(xiàn)場筆錄中有記載,被告人楊xx也簽字予以確認。對該事實原一、二審及再審都已查明卻在判決書中不予認定明顯系判決遺漏重要事實。
2、楊xx從一審、二審到再審一直否認其交通肇事,稱被害人撞到其正常行駛的汽車上。庭審中又翻供,拒絕賠償受害人經(jīng)濟損失,無認罪、悔罪表現(xiàn)。對該事實原一、二審及再審都已查明卻在判決書中不予認定明顯系遺漏重要事實。
3、原一、二審時楊xx向法庭舉證其向濟源市公安局事故科交納了1x萬元事故保證金,認為其有賠償?shù)囊庠福Mㄔ嚎紤]該情節(jié),原一、二審法院在刑事量刑時考慮了該情節(jié)對楊xx從輕量刑。但在終審宣判的前一天將該1x萬元事故保證金取走,并轉移、隱匿財產(chǎn),逃避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至今一年多該案分文未執(zhí)行。楊xx將1x萬元事故保證金取走并轉移、隱匿財產(chǎn),逃避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說明其沒有賠償受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意愿,原一、二審及再審認定楊xx有賠償意愿對其予以酌定從輕量刑明顯系認定事實錯誤,對此事實申訴人向再審法院予以舉證說明,但再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卻不予糾正,明顯系錯誤判決。
4、申訴人認為濟源市公安局的尸體檢驗報告是合法有效的鑒定結論,新鄉(xiāng)醫(y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楊xx肺氣腫的鑒定是不客觀、違法的鑒定結論。
1、濟源市公安局的尸檢報告,在原一審開庭時鑒定人依法出庭經(jīng)公訴人、辯護人、被申訴人及申訴人的質證,該尸檢報告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結論正確。申訴人認為濟源市公安局尸體檢驗報告書是客觀、公正、合法的鑒定結論。
2、新鄉(xiāng)醫(y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認為楊xx所患肺氣腫系傷前所患,是楊xx死亡的重要原因。申訴人認為該鑒定結論是不客觀、不真實的虛假的鑒定結論,不應當被人民法院采納。
首先新鄉(xiāng)醫(y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人韓子明不具備法醫(yī)病理鑒定的資格,其無權對楊xx的死亡原因進行鑒定。
其次濟源市人民醫(yī)院病歷載明:楊xx入院時檢查:……胸部對稱、無畸形、無皮下氣腫及骨擦音,兩肺叩診清音,呼吸音正常、無干濕性羅音……。濟源市人民醫(yī)院對楊xx肺部檢查的病歷記載新鄉(xiāng)醫(y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只字不提,卻憑空捏造,毫無根據(jù)的認定楊xx事故前就患有肺氣腫,是楊xx死亡的重要原因,該鑒定結論明顯系鑒定人出于某些人為因素制造出的虛假鑒定。對該事實原一、二審及再審都已查明卻在判決書中不予認定明顯遺漏重要事實。
綜上,申訴人認為楊xx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又故意破壞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庭審中又翻供,拒絕賠償受害人經(jīng)濟損失,無認罪、悔罪表現(xiàn),并轉移、隱匿財產(chǎn),逃避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楊xx的犯罪行為屬于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判處楊xx有期徒刑三年為宜。
關于民事部分:
一、楊xx、朱xx、xx鎮(zhèn)計生辦、xx鎮(zhèn)人民政府承擔共同連帶賠償責任的限額應當是xx%,而不是原一、二審及再審認定的7x%。
本案中楊xx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jù)《xx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有事故責任的,對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按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楊xx等人應當承擔xx%的賠償責任,而非原一、二審及再審認定的7x%賠償責任。
二、、申訴人認為原審在計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時適用xxx6年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而計算護理費時卻適用xxx5年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護理費的適用標準明顯錯誤。
申訴人認為護理費的計算標準應當同誤工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一樣適用xxx6年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即二人護理費應當是21x5x.x5×2=元。
三、申訴人認為楊xx,朱xx,xx省xx市xx區(qū)xx鎮(zhèn)人民政府,xx省xx市xx區(qū)xx鎮(zhèn)計劃生育辦公室應當共同連帶賠償申訴人各項經(jīng)濟損失27x123.1x元。
護理費(21x5x.x5×2=元)加上申訴人無異議的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元。楊xx等人應承擔民事賠償數(shù)額是元×xx%=32x723.1x元,扣除楊xx已支付的426xx元,楊xx等4人應共同連帶給付申訴人27x123.1x元。
四、關于朱xx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事實依據(jù)。
楊xx與朱xx系夫妻關系,楊xx駕駛豫l2x326號牌機動車載朱xx一同從商業(yè)城回西留村家,系為家庭利益而開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規(guī)定,朱xx對此事故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五、關于xx鎮(zhèn)計生辦、xx鎮(zhèn)人民政府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事實依據(jù)。
首先,豫l2x326號牌機動車系xx計生辦所有的公車(見行車證),對于公車只有以公務性質才能使用,絕不允許公車私用,更不允許將公車出租,出借給非本單位人員駕駛,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多年來三令五申的。
其次,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從善意管理人的角度出發(fā),xx鎮(zhèn)計生辦也應參加保險,對豫l2x326號牌機動車進行投保,在車輛發(fā)生事故時,能給受害人及時的賠償,xx鎮(zhèn)計生辦應作為而不作為存在過錯。
第三、xx鎮(zhèn)計生辦、xx鎮(zhèn)人民政府認為已將該車轉讓,而不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的理由也不成立。xx鎮(zhèn)計生辦、xx鎮(zhèn)人民政府提供的兩組證據(jù)與楊xx在公安階段的多次供述及楊xx在法院執(zhí)行階段的筆錄是矛盾的,不能證明其主張。況且根據(jù)《車輛報廢標準》規(guī)定,豫l2x326號牌機動車使用期為1x年,該車1xx3年x月2日注冊登記,xx鎮(zhèn)計生辦轉讓該車時,該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根據(jù)《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豫l2x326號牌機動車是法律禁止轉讓的,因此說xx鎮(zhèn)計生辦的轉讓行為是違法的,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第四、國家對機動車實行強制登記制度。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xx鎮(zhèn)計生辦在轉讓車時,應當進行過戶登記,但未辦過戶登記。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規(guī)定豫l2x326號牌機動車依舊是xx鎮(zhèn)計生辦所有。況且在車輛的年檢中也是xx鎮(zhèn)人民政府計生辦進行蓋章審車的。作為物的所有人因物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xx鎮(zhèn)計生辦是xx鎮(zhèn)人民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由其法人xx鎮(zhèn)人民政府承擔民事責任,且xx鎮(zhèn)人民政府也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善意管理人的責任。因此該兩單位應當在肇事者楊xx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該兩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償。對該事實原一、二審及再審不予認定明顯系判決錯誤。
綜上,申訴人認為原一、二審及再審對楊xx刑事量刑明顯畸輕,民事部分判決錯誤,請省高法依法監(jiān)督,對楊xx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民事部分改判為:四被訴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是xx%,護理費的計算標準應與誤工費計算標準一致,即適用xxx6年度xx省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并判決朱xx,xx鎮(zhèn)人民政府、xx鎮(zhèn)計生辦與楊xx共同連帶承擔27x123.1x元民事賠償責任。
此致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九
原告:鄧,女,漢族,19年月日生,湖北省王峰土家族自治縣漁洋關鎮(zhèn)組,身份證號:xxxxx。
被告:葉,女,歲,四川廣安市廣安區(qū)廣鄉(xiāng)四合村人,20xx年12月18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刑事拘留。
1、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財產(chǎn)損失55200元。
20xx年12月3日,原告乘坐上午10:30分楚雄至昆明的客車,準備在西部客運站下車,原告身背一個女式背包,包內放有本人用品以及剛剛領到的7000元工資和中國郵政儲蓄存折一本,以及一張內沒有錢的銀行卡,同時身上帶著一部天語手機。
下行13時一刻左右,在客車快要到西部客運站的時候,原告以為到了車站,由此原告隨同其他部分乘客下了車。
下了車原告給家人打電話得知還沒有到客運站,于是原告按家人的意思準備打車到客運站。
這時被告與另外一名女子走過來,邀請原告一起坐公交車到西部客運站,在往公交站牌的路上,另一名女子錢包丟在路上,被告將錢包撿起一起走到車站。
這時被告又說不坐公交車而是坐面包車,于是被告與另一外女子將原告連推帶拉拉上車并將原告夾在中間。
在準備要開車的時候,丟錢包的女子走過來,說錢包丟失要求檢查是否我們撿到他的錢包,原告在被告人要求下將錢包打開給那女子查看,這時被告看到原告包內的錢就將原告的包搶到她手里拿著,同時也將原告的'手機也拿走,不讓原告打電話。
后來那女子與被告又要求查詢原告的存折,看是否將撿到的錢存入銀行了,由此在被告等人的哄騙下,原告又將郵政儲蓄銀行的存折密碼告訴被告等人,致使原告在他們車內滯留了兩個來小時,在這過程中與被告同伙的男子將原告存折內47000元全部取走(當時原告并不知情),而原告幾次要求打電話,被告均不將手機返還給原告。
在被告他們的犯罪行為得逞后,被告及那名假裝丟錢的女子要求又要求原告去東站藥村市場作證,于是原告又坐上被告安排的摩托車,并將原告的包放在摩托車上,摩托車司機將原告帶了不到100米就以親戚出交通事故為由將原告放在路邊,原告對自己的包檢查發(fā)現(xiàn),包內現(xiàn)金全部沒有了,這時原告才感覺被被告騙了,而這時原告身上一分錢都沒有了,手機也被被告拿走了,該手機價值1200元。
對被告對原告財產(chǎn)、現(xiàn)金的詐騙、偷盜行為,原告感到十分的氣憤,被被告盜走的7000元可是原告近1年來幫他人做飯的全部收入,而騙掉的銀行存折內的錢也是原告多年的收入積蓄,因此事受到的刺激相當?shù)拇螅率乖婧荛L時間來精神恍恍惚惚,常常以淚洗面。
萬萬沒有想到的是,20xx年12月18日,被告等人在對他人實施同樣的犯罪行為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jīng)過照片、當面辯認,被告就是盜竊、詐騙原告錢財?shù)娜恕?/p>
由此,為使原告得到里寬慰并防止被告繼續(xù)害人,欺騙他人錢財,請求司法機對被告人給予嚴懲。
同時,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被盜竊、詐騙的錢財共計55200元。
因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之規(guī)定,原告向貴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此致
xxx。
20xx年2月5日。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男,40歲,漢族,xx市人,大學文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jīng)理,住××市××區(qū)××街××號.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陳×,男,27歲,漢族,xx市人,初中文化,無業(yè)游民,住××市×x區(qū)××街xx號.
訴訟請求。
訴請法院判令被告人:。
1.賠償原告人醫(yī)療費、鑒定費等人民幣6500元。
2.退還全部被搶財物.
事實與理由。
xxx年4月16日,被告人陳×乘被害人外出之機,撬門進人××市××區(qū)××街××號原告告人家中盜竊,竊得現(xiàn)金1000元,x×牌××型手機一部,價值20xx元.當其偷到財物欲逃離時,適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賊并與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頭部,致使被害人頭部負傷.被告人將被害人砸傷后攜帶贓物逃離.經(jīng)法法醫(yī)鑒定,原告人為輕微傷.被告人陳××搶劫一案,經(jīng)××市×x區(qū)公安分局偵查終結,xxx年5月17日,x×區(qū)人民檢察院已將本案向××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質損失:。
(1)被告人陳××在原告人家中搶走人民幣1000元;××牌x×型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20xx元.
(2)原告人為治療傷勢花費住院費、醫(yī)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6500元.
綜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經(jīng)濟損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為此,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的相關規(guī)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一并審理。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jù)名稱、來源。
××區(qū)人民醫(yī)院病歷、醫(yī)藥費、住院費、護理費、車票等原件共12張.
此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xxx年5月19日。
附:1.本訴狀副本1份;。
2.證據(jù)12件.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十一
申請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陳xx(曾用名陳xx),男,39歲,滿族,初中文化,現(xiàn)住xxx區(qū)錢家店鎮(zhèn)界力吐村4-107,系被害人陳xx之父。
申請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王xx,女,40歲,滿族,小學文化,現(xiàn)住xxx區(qū)錢家店鎮(zhèn)界力吐村4-107,系被害人陳xx之母。
被申請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張xx,男,xxx年9月19日出生于xxx區(qū),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捕前住xxx區(qū)紅星鎮(zhèn)機關宿舍3組95號,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申請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包xx,男,1xxx年3月11日出生于xxx區(qū),xx族,初中文化,原系xx鋁廠職工,捕前住xxx區(qū)霍林辦事處五委15組64號,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申請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付xx,男,xxx年8月4日出生于xxx區(qū),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捕前住xxx區(qū)紅星信用社路北住宅樓,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被申請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賈xx,男,xxx年4月30日出生于xxx區(qū),xx族,高中文化,無職業(yè),捕前住xxx區(qū)東郊辦事處一委四組,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申請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通刑初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請求再審。
申請請求:
撤銷原審法院(xxx)通刑初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附帶民事賠償之列,僅賠償合理部分喪葬費10944.00元,和搶救費800.75”的不公正判決。
請求被申請人張xx、包xx、付xx、賈xx(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另行支付死亡賠償金79,060.00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72,36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00元。
事實及理由:
xxx年6月11日,被申請人張xx、包xx、付xx、賈xx將申請人的兒子陳xx毒打致死,原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xx等人刑罰。申請人作為原告在一審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申請人張xx、包xx、付xx、賈xx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但原審法院以上訴人所提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及精神撫慰金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為由不予支持。但申請人認為,這里存在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
一、首先對于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屬于一種物質損失或財產(chǎn)性損失,理由如下:
1、死亡賠償金屬于物質損失或財產(chǎn)性損失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chǎn)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害人因犯罪行為侵害其生命權而死亡后,其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已經(jīng)消滅,不能再以賠償權利人的資格主張民事權利,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是間接受害人,即死者近親屬。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導致的未來所能繼承的財產(chǎn)減少而應受到的補償,是對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一種物質損失或財產(chǎn)性損失。這是因為,在該解釋第二十九條明文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這里明確了死亡賠償金的.性質賠償?shù)氖恰凹偃缢勒哒I嫖磥矶陝?chuàng)造的財富”,即物質損失或財產(chǎn)損失。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請求賠償因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或財產(chǎn)損失的,應當支持。
2、死亡賠償金不能等同于精神撫慰金,與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一樣屬于財產(chǎn)性損失。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第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jù)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在第十八條則專門規(guī)定了受害人或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將兩者區(qū)別開來。第三十一條則說得更清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chǎn)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而且,《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三十六條還明確規(guī)定“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這說明以前發(fā)布的《精神損害賠償解釋》中“死亡賠償金屬于精神撫慰金”以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訴請賠償死亡賠償金因其屬于精神撫慰金性質不予受理”的說法,因為與《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相抵觸,不再具有約束力,應視為作廢。再者,我國《國家賠償法》所確定的賠償?shù)脑瓌t為受害人的物質損害的范圍,也將死亡賠償金列入賠償?shù)姆秶畠龋彩敲鞔_了死亡賠償金的財產(chǎn)性質。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支持死亡賠償金的作法錯誤,無法律依據(jù)。
部分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支持死亡賠償金的做法無法律依據(jù),是對領導講話或者是行政法規(guī)片面地理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不支持受害方索賠的死亡補償費,是助長了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死亡抱有不負責任的客觀性,形成死了白死的謬論,比如說死一頭牛,還可以得到幾百元到幾千元的賠償,哪有死一個人還不如動物值錢而不判賠死亡補償費呢?如不依法判決支持死亡賠償金,則更導致那些無視他人人身權和人格權尊嚴的侵害人不承擔責任風險的放任性,這完全與《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精神背道而馳。
二、申請人關于精神撫慰金問題的看法。
上訴人從保證法律的統(tǒng)一,維護我國法律的尊嚴角度上理解應該屬于法院支持之列,除目前部分發(fā)達地區(q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支持了精神撫慰金請求外,上訴人認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其家屬不管其是在刑事案件審理中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在刑事案件審結后又另行提起了民事訴訟,其所得到的最終訴訟結果只能有一個。否則,就精神撫慰金這一問題就會出現(xiàn)“因同一訴訟事實與理由,如果當事人選擇不同的訴訟程序,便會得到兩個不同訴訟結果”的情況出現(xiàn)。望上級法院站在保證國家執(zhí)法尺度的統(tǒng)一的立場上判決,以維護國家的司法公正,樹立起法律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尊嚴。
綜上所述,本案申請人在原審中提出的被申請人應承擔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和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應當?shù)玫街С郑瓕彿ㄔ翰挥柚С謱儆谶m用法律、司法解釋錯誤,不判賠于法無據(jù)。現(xiàn)申請人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重審。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陳xx。
xxx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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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十二
申訴人:
申訴原因:
不服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朝刑初字第52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不服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朝刑監(jiān)字第486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監(jiān)字第01959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不服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京朝檢刑申復通[2010]0010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
不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京檢二刑申復通[]42號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
申訴理由:
依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406條規(guī)定,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抗訴。
申訴人未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事實與理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申訴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清。
(一)申訴人將原告楊小琪右耳致成的是外傷。
(二)申訴人未傷及原告楊小琪的神經(jīng)與眼睛。
1.原告楊小琪于年9月27日到北京同仁醫(yī)院神經(jīng)外科開具了與申訴人所致的傷無關的超劑量的甲鈷胺片、注射液和營養(yǎng)液,合計為1741.68元(證據(jù):案卷p30頁no.82744730)。
2.原告楊小琪在案發(fā)第4天(即2007年9月29日),又到北京同仁醫(yī)院神經(jīng)外科再次開具了大量的甲鈷胺片等,即與其耳傷無關的藥83.22元(案卷p29頁no.82723167)。
3.原告楊小琪在案發(fā)后第24天(2007年10月19日),再次到北京同仁醫(yī)院眼科開具了與申訴人所致的耳傷無關的滴眼液24.38元(證據(jù):案卷p30頁no.82848746)。
原告楊小琪這種行為的目的是為什么呢?
(三)原告楊小琪未診查鼓膜。
1.原告楊小琪在案發(fā)后第15天(即2007年10月10日)到北京同仁醫(yī)院耳科就診,且僅僅做了“純音測聽”(證據(jù):案卷p29頁no.82758583和p32頁no.82758608,退費340元)。
由此而見,申訴人將原告楊小琪致成的是耳部外“輕微傷”。
二、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主要證據(jù)間存在著矛盾。
(一)原告楊小琪的陳述是虛假的(證據(jù):案卷p15頁)。
1.證據(jù)卷中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原告楊小琪右耳縫合20余針;。
2.證據(jù)卷中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原告楊小琪的右耳鼓膜穿孔。
(二)診斷證明書和影像報告單全是偽造的。
1.證據(jù)卷p79頁診斷證明書是偽造的。
2.證據(jù)卷p80頁診斷證明書是偽造的。
3)該診斷證明書字跡是他人偽造的(鄭雅麗的真跡見申訴書附頁);。
4)該診斷證明書的公章是私刻的(因為隱藏案發(fā)第一時間的診斷證明書,怕對比。)。
3.證據(jù)卷p89頁影像報告單是偽造的。
1)前兩張照片不是楊小琪的右耳(佐證證據(jù)卷p93頁);。
2)前兩張照片不是“鼓膜”,正確的文字表述應該是“右耳”;。
4)沒有報告內容和結論;。
5)沒有檢查醫(yī)師的名章及親筆簽名;。
6)身份證號碼是17位。
1.證據(jù)卷p77頁的照片看不到原告楊小琪“右耳”損傷的程度:
1)看不到傷情的具體部位;。
2)看不到傷口的長度大小及形狀;。
3)看不到縫合的針數(shù)及疤痕。
試問:這種帶包裹的照片能當法醫(yī)鑒定的材料?
2.證據(jù)卷中沒有法醫(yī)在p75頁所描述的“耳廓、耳屏和耳垂的瘢痕”的照片;。
3.證據(jù)卷中沒有法醫(yī)在p75頁所描述的“鼓膜內小穿孔,周圍可見血痂“的照片;。
4.該鑒定違反了《北京市公安局法醫(yī)學檢驗鑒定規(guī)則》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一)軟組織損傷、耳膜穿孔、皮膚創(chuàng)傷(頭部皮膚除外)的檢驗鑒定時限為七個工作日。
2)案發(fā)第56天(即2007年11月21日)預審出具《鑒定結論通知書》。(見申訴附件)。
三、代理審判員孫蕾在審理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一)庭審時,隱匿定罪量刑的主要證據(jù)(案卷p24-p25頁庭審筆錄)。
1.拒不出示診斷證明書;。
2.拒不出示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
(二)庭審時,拒不讓原告代理人劉雅茹出示原告楊小琪傷情的原始病歷。
(三)庭審時,肆意剝奪了申訴人的知情權和質證權。
(四)庭審時,僅僅出示了證據(jù)卷p93頁照片(案卷p25頁庭審筆錄)。
(五)違規(guī)判處賠償原告楊小琪全額醫(yī)療費。
1.不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而僅憑藥費收據(jù)就判決申訴人賠償其全額醫(yī)療費(庭審記錄p26頁)。嚴重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法釋[]20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
2.藥費賠償既不合法也不合理:2,531.71元是擅自購買的與耳傷無關的原發(fā)疾病的檢查費、藥費及營養(yǎng)費(詳見證據(jù)卷p29-33中no.82768363、no.82744730、no.82723167、no.82758583、no.82758608和no.82848746)。嚴重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4條的規(guī)定,治療一般應在發(fā)生醫(yī)療事故的所在地醫(yī)療機構進行治療,未經(jīng)醫(yī)院批準或出具證明而強行轉院、擅自另找醫(y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申訴人未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事實與理由。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guī)定,申訴人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一、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清。
(一)民警與黑保安暴力侵害申訴人人身權、生命權在先。
申訴人咬的是民警趙曉亮的右手大魚際,不是司機民警楊金剛。
沒有穿警服的楊金剛民警伙同那些幫兇追到申訴人家,叫申訴人去派出所,因為當時無法確認楊金剛的警察身份,申訴人拒絕了。后來,楊金剛換上警服和馮琪警長再次前來,申訴人請求他們出示警察證,卻遭到蠻橫的呵斥和粗魯?shù)睦叮箲阎械挠鬃釉俅问艿搅藝乐氐捏@嚇。并且由于此時家中沒有其他人照顧孩子,申訴人拒絕去派出所并多次請求在家中做筆錄,卻遭到無理拒絕。當孩子的父親回來之后,他們讓去派出所。申訴人請求他們把楊小琪的幫兇一同叫去做筆錄,卻遭到了馮琪警長的呵斥:“你把姑娘打流血了,就叫你去!”
鄰居韓淑滿指著申訴人兒子的臉,讓馮琪警長看:“你看看這孩子的臉被她打充血這么高。我作證!”而馮琪警長卻喊叫著:“她沒把孩子打出血來!”申訴人據(jù)理力爭:“沒有那么多人圍攻、毆打我們母子,我也不可能反擊她。楊小琪糾集來的幫兇做筆錄,我才跟你們去。”卻依然遭到他的無理拒絕:“這跟你打她沒任何關系!……”
22:00左右,馮琪警長就讓楊金剛回派出所叫來民警趙曉亮和張帆遠航及保安楚軍克、宋友志和牛全星。馮琪警長念拘傳證的時候,兩名執(zhí)法者將坐在床上的申訴人拖到地上、戴上手銬。然后,四名執(zhí)法者將申訴人五馬分尸地抬下樓、扔進警車。以上過程由唯一的女民警張帆遠航攝像為證。馮琪警長命令張帆遠航停止拍攝,拿著攝像機走回派出所。
馮琪警長發(fā)令:“讓丫頭養(yǎng)的趴著!”兩名保安就把申訴人推倒,趙曉亮、楚軍克、宋友志和牛全星都騎坐在申訴人的身上。警車行駛中,騎坐在申訴人頭部的趙曉亮突然捂住申訴人的鼻子和嘴,導致申訴人無法自由地呼吸,心臟憋悶、疼痛難忍……無論申訴人哀求,匪警卻無動于衷。申訴人為了求生,不得不咬了他的手掌大魚際一口。
(二)申訴人咬的是黑保安楚軍克,而不是民警楊金剛。
馮琪命令停車,楊金剛接過馮琪警長手里的警棍、擊打申訴人的左肩部數(shù)棍,造成申訴人數(shù)處淤血。馮琪警長還命令擠坐在申訴人背上的保安楚軍克繼續(xù)施暴——一手按住脖子,一手摳嘴巴,致使申訴人嘴唇被摳裂且流出鮮血(看守所內999紅十字值班醫(yī)生拍攝、并做詳細記錄為證),申訴人的心跳加劇、呼吸受阻,不得不咬了一口他的手。在馮琪的指揮下,楊金剛故意開車兜大圈子回潘家園派出所。(我家離潘家園僅僅為300米的路程)。
二、原審判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間存在著矛盾。
(一)楊金剛的陳述是捏造的。
訴完全背離事實,純屬其蓄意捏造。(證據(jù):張帆遠航拍攝的錄像)。
(二)證人編造了證言(證據(jù):案卷p36頁《辯護詞》)。
1.證人身份與楊金剛存在著密切關系。
馮琪、趙曉亮與楊金剛都是民警,都對申訴人實施暴力;宋友志、楚軍克和牛全星都是派出所的保安,對申訴人同樣實施了暴力。
2.證言存在著不合情理的矛盾之處。
五個證人出現(xiàn)五種所謂的“妨害公務”情節(jié)的證言,存在許多不合情合理之處。
(三)庭審時出示的楊金剛的照片與申訴人毫無關系(證據(jù)卷p55頁為劃痕傷)。
(四)隱匿了拘傳申訴人的錄像。
(五)案卷中沒有楊金剛的藥費收據(jù)。
(六)案卷中沒有楊金剛的誤工證明。
四、代理審判員孫蕾在審理時,有徇私舞弊、違法調解、枉法裁判行為。
(一)拒不出示楊金剛的診斷證明書。
(二)拒不出示楊金剛的“輕微傷”鑒定書。
(三)隱藏張帆遠航拍攝拘傳申訴人經(jīng)過錄像。
(五)違法調解。
1.強迫家屬賠償。
開庭頭天(01月29日),孫蕾讓申訴人的家屬何曉軍送去500元(證據(jù)卷p41)。
2.申訴人始終不知賠償事宜。
庭審后第四天(2008年02月03日),書記員孔祥贇在送達《判決書》時,將《協(xié)議書》一同送達,并勒令申訴人簽上“同意協(xié)議內容”后才給《判決書》(證據(jù):案卷p44頁)。
此協(xié)議嚴重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88條規(guī)定。
(六)枉法裁判。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楚軍克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卻是潘家園派出所非法雇傭的黑保安(證據(jù):案卷中未有身份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原審認定申訴人將原告楊小琪、楊金剛分別致成“輕傷”、“輕微傷”的事實均不存在。申訴人未觸犯中國的刑律。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對申訴人作出無罪判決。
愿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的檢察官們開啟屬靈的眼睛、打開良善之心、恪守“天平”之正道,棄絕“謊言、詭詐、假見證”之帕子!愿上帝祝福你們手中所做的一切!愿上帝按照你們所行的,使你們的父母及子孫三、四代都得到祂的賜福——無疑難雜病、無意外傷殘、無災難困擾!愿千代永遠享受我的神賜予你們的平安與喜樂!
此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十三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jù)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雖然法律規(guī)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jù)主動。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jù)材料副本____份。
最新刑事附帶民事委托書(通用14篇)篇十四
申訴人:費金明,男,生于1979年12月2日,漢族,戶籍所在地,陽新縣韋源口鎮(zhèn)柏林村四房5組22號。
申訴人:費增加,男,1986年11月2日,漢族,戶籍所在地,陽新縣韋源口鎮(zhèn)柏林村四房5組22號。
被申訴人:費博文,男,生于1991年6月5日,漢族,戶籍所在地,陽新縣韋源口鎮(zhèn)廣言廣言23號。
被申訴人:費大建,男,生于1984年9月1日,漢族,戶籍所在地,陽新縣韋源口鎮(zhèn)廣言廣言282號。
申訴請求:
五、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二申訴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3月,申訴人聽說陽新法院下達了對費博文等人的303號刑事判決書,就向法院提出了申訴。經(jīng)過無數(shù)次找陽新法院,法院才在208月2日立案審查,今年8月29日陽新法院以(2012)陽立刑監(jiān)字第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以下簡稱駁回通知)以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為由,駁回了申訴人的申訴請求,申訴人在9月6日又向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市中級法院又在11月22日再次駁回了申訴人的申訴申請。申訴人認為,陽新法院、黃石市中級法院駁回申訴人的申訴請求,是不能成立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陽新法院(2011)第303號刑事判決書程序嚴重違法。
第三、整個判決書中只審查了被告的供述,并沒有對二申訴人的陳述的事實進行審理和查明,被害人的陳述是本案的重要證據(jù)之一,該判決書沒有進行審理,遺漏了本案重要的事實,是嚴重違反訴訟程序的。
第四、二申訴人的摩托車被搶走,該判決書對這一事實沒有進行審理,遺漏了本案重要的犯罪事實。
二、陽新法院第303號刑事判決書對費博文以尋釁滋事定性,與查明的案件事實不符,是定性錯誤,應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法拘禁罪、搶劫罪定罪。
第三、被申訴人費博文的出生時間,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是1991年6月5日出生。該判決以“家譜復印件、陽新縣干部職工計劃生育情況審查表、育齡婦女信息卡、戶籍證明等證據(jù)證實,被告費博文出生時間為農(nóng)歷1994年6月5日。”戶籍證明明明是1991年6月5日出生,并不是1994年6月5日,家譜等證據(jù)與戶籍證明是相互矛盾的,他們之間并不能得出同一的證明結論。該判決以上述矛盾的證據(jù)證明費博文是1994年6月5日出生,是不能成立的。費博文還是個退伍軍人,只有年滿18周歲的人才能參軍,原判決認定費博文是未成年人,是沒有事實依據(jù)的。
綜上所述,陽新法院(2011)第303號刑事判決書程序嚴重違法。駁奪了申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整個判決書中只審查了被告的供述,并沒有對二申訴人的陳述的事實進行審理和查明,二申訴人的摩托車被搶走,該判決書對這一事實沒有進行審理,遺漏了本案重要的犯罪事實。第303號刑事判決書對費博文以尋釁滋事定性,與查明的案件事實不符,是定性錯誤,應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定罪處罰。請求依法撤銷陽新法院(2011)第303號刑事判決書、依法撤銷陽新法院(2012)陽立刑監(jiān)字第2號《駁回通知書》,依法撤銷黃石中級人民法院(2012)鄂黃石中立刑監(jiān)字第0008號《駁回申訴通知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3、204條之規(guī)定,再次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懇求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時進行審查。依法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實施,切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