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轉,保證成員的權益和利益,約束行為規范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準則。我們需要遵守規章制度,以確保組織的順利發展。范文四: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職工的基本素養,也是組織文化的一部分。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一
5、本崗位保安服務的基礎知識等。
學習內容包括:
1、保安基礎知識,如在執勤中對各種治安問題的預測、控制和處理的知識;
2、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的原則和方法;
3、擒敵格斗、防衛術的基本知識與技能運用;
4、法律的基本常識;
三、本崗位專業知識;如企業等保安服務的專業知識。
1、堅持優質服務、文明執勤、依法辦事、自覺維護公司聲譽;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決完成領導賦予的崗位任務和其他任務;
4依法辦事,廉潔奉公。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二
1、在經理(廠長)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廠的質量管理和本室的全面工作,領導職工全面完成各項質量檢驗任務,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出廠水泥質量達到兩個100%合格。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質量方針政策、水泥標準、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和上級下達的各項質量指標,組織起草和修改本廠質量管理制度,并報領導批準后督促執行。
3、及時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情況,定期開展質量分析活動,及時調整有關質量控制指標,采取有效措施,幫助車間不斷提高半成品質量,充分發揮化驗室對質量的控制和指導作用。
4、負責貫徹執行上級的指示、決議,定期檢查督促室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不斷提高檢驗工作的準確性,按期寫出工作小結。
5、經常組織全體人員學習質量方針政策、文化、技術和管理知識,經常總結質量管理經驗,熟悉新的檢測儀器、設備和檢驗方法,廣泛應用數理統計方法,不斷提高全室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技術素質。
6、加強質量信息的收集管理,做好售后服務工作,經常走訪用戶,了解對產品質量的意見和建議,解答用戶提出的技術問題。
7、合理配備全室各崗位的技術力量,及時掌握全室人員的出勤、勞動紀律,遵紀守法情況,嚴格執行工作考核,做到獎罰分明。
8、有權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廠,對違反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有權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可越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1、在主任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方針政策、決定和制度,并聯系工作實際向有關車間、科室宣傳。
3、掌握熟料、出磨水泥和出廠水泥三者的統計關系,正確制訂混合材摻入量和水泥磨細度指標,為保證質量,經濟合理的組織生產及時提出方案。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生產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日常質量控制工作。根據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變化,按產品質量的要求,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及半成品、出磨水泥的質量控制指標,做好出廠水泥的質量管理工作。
5、經常了解生產工藝和外購原材料的質量變動情況,定期做小磨配比研究試驗,掌握規律,指導生產,積極推廣應用國內外新工藝、新技術、新的檢驗方法,努力提高熟料質量。
6、參與走訪用戶,了解用戶對產品質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解答用戶提出的技術問題,做好用戶服務工作。
7、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室技術業務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試驗準確性。
8、按期提出月、季、年的質量專題總結,運用數理統計等方法,分析質量動態,為領導召開質量分析會提供資料。
9、有權檢查化驗室各組工作,指導值班長及有關崗位工作,檢查各組的抽查對比情況。
10、有權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廠,對違反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有權制止或提出處理意見。
1、在化驗室主任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水泥國家標準和質量管理制度,確保出廠水泥全部符合國家標準,并留足富裕強度。
2、根據庫存水泥的質量,正確下達包裝庫號、比例,并督促檢查其實施情況。
3、簽發出廠水泥通知單,檢查包裝標志,經常與經銷單位核對出廠水泥回單。收集和解答用戶有關水泥質量的查詢意見和技術問題。
4、對威脅出廠水泥質量的隱患要及時反映,迅速排除,有權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廠,有權對質量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5、按時提出月、季、年出廠水泥質量管理方面的工作總結,對各級質檢機構的質量抽查、對比結果要及時匯總整理。
1、按時完成廠內質量日報、旬報、月報、年報及其他各種報表的統計工作,數字務必準確、完整,填寫要清楚、整齊,發送到及時無誤。
2、按統一表格負責各類臺帳的登記整理及保管工作。
3、負責車間的質量考核統計工作,結果按時報出。
4、負責領取、保管化驗室所用的辦公、勞保用品等。
5、負責文件的收發、存放、外來人員的接待和其他臨時事務性工作。
1、根據本廠質量管理制度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術條件的規定,負責本班的質量調度和質量控制,在值班中代表化驗室領導行使職權。對內有權臨時調度本班的崗位工人,督促和協助各崗位完成各項任務;對外有權制止違反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制止無效可報告主管領導。
2、值班時應經常深入車間巡回檢查,了解生產和質量情況,發現質量不穩定或質量指標完成不好時,應協同有關單位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決。
3、隨時掌握原燃材料的質量波動情況,及時檢查和調整生產控制指標,調整要有根據,檢查情況要做好值班記錄。
4、要建立系統的生產控制臺賬或資料,及時作好生料、熟料、水泥等出入庫和有關質量情況的記錄。
5、組織每班抽查水泥包裝質量,并計算合格率。
6、處理重大質量問題時要請示化驗室領導和主管廠領導,如遇緊急情況,可先處理,然后再向領導匯報,并做好詳細記錄。
7、負責督促本班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及一切規章制度,監督檢驗人員的工作質量,搞好安全、衛生、節約等工作。
8、協助操作人員按時完成規定的取樣、留樣及各項臨時性工作,保證水泥廠化驗室取樣裝置的正常運行,同時準確及時地整理生產控制記錄,嚴格執行密碼校對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時參加每天一次的質量碰頭會。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三
護林員是指在森林里巡邏的人。其職責是加強林區火源管理,及時報告火災情況,制止破壞森林資源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護林員有權建議有關部門處理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辦案機關調查處理火災案件。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二.每月在站上班與住宿時間應達到場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過10天(含回家的時間,但進站必須在上午10時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及時向分管場長匯報。
四.保護好護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設施,搞好護林站房屋周邊的衛生.
五、發現火情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應做到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六、協助林場工作人員做好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資源調查;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八、保證做到責任區內無侵占林地,盜伐林木嚴重的事件發生,切實保護好管理責任區域內的一切資源。
九、必須保證手機通訊的通暢,尤其在重點防火時期。
十、應維護管護區林區便道的通暢,加強對來往車輛的檢查,發現可疑車輛不能放行,并及時向場部匯報。
十一、每月如實向場部書面報告一次管護區的管護情況,每季度書面總結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護林員不得擅自離崗或空站,離崗或空站1次,予以經濟處罰100元,2次予以經濟處罰200元,3次予以轉崗,具體落實到直接責任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1、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群眾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以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2、巡回護林員要在管護職責區進行日常巡護,每于做好巡山記錄。護林點的護林員要堅守值班治度,做好外運木、竹、柴、炭的檢查登記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撲救。
4、及時阻止亂砍濫伐、亂采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發生。對勸阻無效的以及情節較重的要及時報告村委會或直接報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務區。
5、發現森林病蟲害發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現象要及時報告。
6、做好林區外運的木、竹、柴、炭的檢查工作,并報告村委會進行處理。
7、對林木采伐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林木采伐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報告。
8、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它林業工作。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1、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群眾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以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2、巡回護林員要在管護責任區進行日常巡護,每于做好巡山記錄。護林點的護林員要堅守值班治度,做好外運木、竹、柴、炭的檢查登記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撲救。
4、及時阻止亂砍濫伐、亂采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發生。對勸阻無效的以及情節較重的要及時報告村委會或直接報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務區。
5、發現森林病蟲害發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現象要及時報告。
6、做好林區外運的木、竹、柴、炭的檢查工作,并報告村委會進行處理。
7、對林木采伐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林木采伐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報告。
8、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它林業工作。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生態護林員脫貧政策,切實加強森林管護,現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職責和制度:
1、學習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政策。
2、對管護區森林資源進行巡護,掌握轄區的林地、林木數量、位置等情況,對重點地塊、珍稀樹種要重點管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3、對管護區內發生的亂征濫占林地、亂砍濫伐林木、亂捕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破壞資源行為,依法制止,及時上報。
4、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森林火情、火災,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進行撲救。
5、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情況,以及監測發現的枯死松樹要及時上報。
6、對管護區內發生的破壞林業宣傳牌、標志牌、界樁、界碑、圍欄等管護設施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及時上報。
7、準確掌握管護責任區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記錄,每月不少于20天。
8、對發生在相鄰責任區內有破壞林木的行為、有義務進行制止并報告村委會。
9、積極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任務。
10、對亂砍濫伐、濫捕亂獵、侵占林地情況嚴重的,村委會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護林員相關責任。
11、對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未履行工作職責的、村委會有權責令護林員整改或者報上級備案解除護林職責,同時停發勞務補助。
12、護林員認真填寫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號之前將日志交給村委會審核簽字。對于填寫不規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對于三次填寫不規范,且不更改的,村委會有權報上級備案解除護林員,同時停發勞務補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六、加強職責區巡護,清除非法入山人員,沒收火種,從嚴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四
“保護森林,保護森林資源是國內外的共同口號。森林是以樹木為主的表層生物群落,物種豐富,結構復雜,功能多樣。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六、加強職責區巡護,清除非法入山人員,沒收火種,從嚴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一)宣傳、貫徹林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中心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街道辦事處、林業中心和村委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制訂防火公約。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林業中心,配合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并做好巡護登記統計,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林業中心及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盜采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工作例會,及時了解上級各項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林業中心報告。
護林員工作考核制度,以護林員工作職責為依據,結合個人實際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獎懲。林業中心每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開展隨機抽查考核,獎優罰劣。
一護林員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工作職責,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護林員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未按規定完成上級安排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若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負責定期巡護本責任區山林,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記簿,記載林業生產、護林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責任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采脂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會,了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報告。
10、積極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森林防火條例”。
二、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管護合同簽定的管護范圍。全面管護好森林、林草、野生動植物資源。
三、要確保森林資源萬無一失,對毀林開荒,亂占林地開山炸石,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堅決制止,并及時舉報。
四、認真履行護林員職責,防火期間要加強火源管理,嚴禁燒荒、燎煙。消除火災隱患,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一經發生應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林救。重點區域要專人死看硬守,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五
5、本崗位保安服務的基礎知識等。
學習內容包括:
1、保安基礎知識,如在執勤中對各種治安問題的預測、控制和處理的知識;
2、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的原則和方法;
3、擒敵格斗、防衛術的基本知識與技能運用;
4、法律的基本常識;
三、本崗位專業知識;如企業等保安服務的專業知識。
1、堅持優質服務、文明執勤、依法辦事、自覺維護公司聲譽;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決完成領導賦予的崗位任務和其他任務;
4依法辦事,廉潔奉公。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六
1、學期初,根據學校寄宿情況,與有關部門一起安排好宿舍,匯總各寢室人名單。安排好各寢室長、各樓層長人選。
2、要求寄宿人員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嚴肅就寢紀律,及時檢查,及時督促改正,對違紀現象及時進行教育,并與政教部門或班主任老師取得聯系。
3、保持宿舍內外整潔,各寢室每天清掃兩次,每周大掃除一次,每日公布衛生情況、學生宿舍紀律情況,對存在問題及時督促改正。
4、保持宿舍公共部位清潔衛生,保持廁所及盥洗室整潔,教育學生不在水槽里倒雜物,防止下水道堵塞。
5、愛護公共財物,宿舍區內做到節約用電、用水,空調遙控器不得隨意借給學生使用,并嚴格按學校要求使用空調,做到安全、節能。
6、課間無特殊原因學生不得進入寢室,如需進入寢室,須持班主任、政教部門簽條方可,對課間進入寢室者要做好記錄。
7、做好安全防衛工作,平時對學生進行防盜竊、防火等宣傳教育,防止偷竊等事件發生。如發生偷竊等事件,及時會同校政教部門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8、夜自修結束前要主動與值班老師取得聯系,掌握住宿學生的.出勤狀況。
9、要充分發揮寢室長、樓道長的作用,熄燈前要檢查、核實好住宿人數,按規定進行查鋪,不準移宿他人床位或二人合睡,發現有逃宿、曠宿現象,應馬上報告夜間值班老師,對當晚不住宿人員要進行登記,次日及時與班主任老師聯系,核實不住宿的緣由。
10、完成有關宿舍管理、宿舍衛生、宿舍安全的其它工作。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七
1、遵紀守法,服從領導,關心集體,愛護公物。
2、上班著裝整齊,儀容端莊,禮貌用語,規范服務,不徇私情,嚴肅執紀。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處事機智迅速果斷,按章辦事。
3、認真做好保安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售樓部情況,熟悉各種設備、設施的分布位置、操作要點規程;做好相關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工作;指引來訪客人行走,樹立公司服務形象。
4、指引好驅車前來售樓部看房客戶車子的整齊停放,防止他人損壞。
5、為防止或盡可能避免售樓部各類治安事件的發生,確保工作人員工作、售樓部的正常秩序,全面負責售樓部治安防范工作,保證售樓部安全。
6、注意發現有無不正常的氣味,嗅到異味,見到異光、異煙迅速尋找來源在何處,如能處理的立即處理,如問題嚴重及時通知公司領導現場處理,如有火警立即撲滅或報警。
7、每班必須按時上下崗,嚴禁離崗、脫崗。當班時如因玩忽職守,給客戶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或人為造成事故的,安保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視情節的嚴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8、對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由于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處罰。
9、積極主動維護售樓部治安秩序,做好“五防”(防盜、防火、防搶、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
10、熱情聽取客戶的投訴及建議,能解決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報公司領導。
您好、請進、請講、請稍等、請您出示證件、請您把車停好、請您登記、請問您找誰、抱歉、對不起、謝謝、再見等。
1、按時到崗,交接后換崗,堅守崗位不脫崗。保持個人儀表整潔,保持售樓部前廣場周圍環境清潔。
2、注意客戶進出禮貌用語,為客戶開門。
3、對客戶各類車輛進行有效疏導,正確引導客戶車輛行駛和停放,對違反車輛停放規定的客戶進行勸導并協助整改;保持出入口的整潔和暢通。
4、對售樓部設置的消火栓箱、安全警示標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進行巡查發現缺失、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應及時報告并記錄。
1、一月內忠于職守、工作積極、文明執勤,表現優異者,給予表揚,加2分。
2、做好事,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拒腐蝕、賄賂,屢受客戶稱贊者或本月內連續受表揚者,加5分。
4、對在售樓部抓獲搶劫、盜竊案犯和其他違法犯罪分子給予表揚,并加10分;挽回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獎勵每人20分。以上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獎勵方案。
1、一次口頭警告扣2分,一個月內連續二次口頭警告扣4分;一次書面警告,扣10分,第二次書面警告辭退。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口頭警告。
2.1當值時不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連續兩次提醒和教育無效者。
2.2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未請假者。
2.3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時間較短尚未造成事故損失者。
2.4在崗位看書、看報、聽音樂、吹口哨、抽煙、吃零食等等。
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經勸告一次無效者。
2.6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2.7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力,尚未造成損失的。
2.8不按規定參加培訓、會議者。
3、一個月內連續兩次口頭警告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予書面警告。
3.1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未請假者。
3.2擅自離崗,情節嚴重。
3.3一個月內連續兩次違反2.4條者。
3.4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3.5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嚴、造成一定影響者。
3.6無特殊情況未經允許私入倉庫、財務辦公室等。
3.7當值睡覺者。
4、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或已處予兩次書面警告的,立即辭退。
4.1當值時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4.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4.3監守自盜、無理傷人、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害者,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4不請假、連續曠工兩天以上者。
4.5無論何種原因,與客戶、公司員工打架者。
4.6不服從上級管理,出于私利漫罵上級者。
4.7因主觀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公物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4.8當值睡覺,情節嚴懲重者。
一、保潔員要聽從領導,服從工作安排,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對工作認真負責。二、三、上崗時著裝整齊、統一、規范,按標準完成各項任務。
對保潔人員的要求:對售樓部清潔重點、難點部位進行保潔,做好售樓部內責任片區清潔工作,不留衛生死角。
1、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2、辦公室每天清掃一次,以及內部桌椅。
3、售樓部門口地墊定期清洗。
4、大門玻璃、銷售前臺、內部桌椅、沙盤、戶型模型每天清理除塵。
5、售樓部內部地面,整日保潔。
6、售樓部內部各種裝飾物品定期清理除塵。
7、每天晚上清洗售樓部內部廁所以及洗手池。
8、定期清洗售樓部內部各種茶具用品及飲水機。
9、妥善使用并保管好清掃、保潔的工具,做到勤儉節約、以舊換新。協助辦公室編制材料購置計劃和器具,設施維修報告,減少損耗,控制成本。
10、保潔工作中,撿拾的物品要按規定上交、嚴禁私自處理。禮貌勸阻和制止不衛生、不文明的現象和行為。若發現住戶違反相關規定及時上報管理員。
11、在操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服從安全,以安全為重。
工作時間:9:30—18:30。每月兩天休息時間不連休,遇售樓部重要事件不得休假。請假與休息需提前管理人員申請。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八
1、校長對學校的行政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對學校工作全面負責。
2、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依法治校,按教育規律辦學。
3、制定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并認真實施。
4、負責教職工的聘任、調配、培訓和獎懲。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職工的素質,充分調動教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5、堅持以育人為本的原則,加強對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文明行為訓練。
6、堅持以教學為主的原則,大膽改革、創新,提高教學質量。
7、管好、用好學校經費;開展勤工儉學,搞好校園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8、關心教職員工和學生生活,加強團結,齊心協力辦好學校。
1、負責學校支部的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有關決定,把握辦學方向。
3、參與學校重大事務的決策,對學校行政工作進行監督。
4、審查和簽發以黨支部名義上報的文件,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各項任務。
5、領導團委、工會、婦聯等群眾組織。
6、向校長或上級如實反映學校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
(一)分管教學副校長職責
1、協助校長抓好分管的教學工作。
2、根據學校總體要求,結合學校教學工作的實際,制訂學期教學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做好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強教師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
4、組織教師有計劃地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論和經驗,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5、有計劃地抓好教師的培訓工作,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
6、積極組織開展各學科的教研教改活動。
7、認真抓好學籍管理,初、高中畢業考試以及新生錄取工作。
8、合理用人,調配好教師與班主任。每學期做好教師的安排和聘任工作。
9、認真總結學期教學教研教改工作。
(二)分管后勤行政副校長職責
1、協助校長抓好分管的后勤行政工作。
2、根據學校總體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校園建設的近期遠期規劃和學期的總務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做好后勤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樹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師生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提高服務質量。
4、做好財務和財產管理工作。
5、直接領導總務主任和副主任,指揮總務處開展工作。
6、抓好勤工儉學,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7、負責抓好學校環境綜合治理和愛國衛生工作;抓好學校物業管理并使之規范化;抓好計劃生育工作。
(三)分管德育副校長職責
1、協助校長抓好分管的德育工作。
2、根據上級黨政部門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負責學校的政治理論宣傳工作。
4、協助校長、黨支部書記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定期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認真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6、引導教師在工作中堅持正確的教育原則。
7、直接領導政教處、團委開展德育方面的工作。
1、在校長的直接領導下,協助校長負責做好學校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2、協助校長制定、貫徹和落實學校工作計劃。
3、協調各處(室)之間的關系,上傳下達,保證學校各部門工作的正常運轉。
4、負責召集學校行政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認真執行會議決議。
5、編寫學校大事記,做好人事管理和人事檔案歸檔工作。
1、協助校長制訂并實施學校教學工作計劃,審查教研組工作計劃,審批各科教學進度計劃,安排教學周程表,檢查、總結學校教學工作。
2、做好教師的任課安排工作。
3、組織與管理教學工作。
4、組織開展教研教改工作。
5、做好教師的基地與校本培訓工作。
6、做好教師的業務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教師業務檔案。
7、做好學生的考試與建檔工作。
8、全面檢查、總結學校的教學教研教改工作。
1、協助校長制定并實施學校德育工作計劃,編制學校德育工作周程表。
2、督促、檢查班主任貫徹落實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計劃。
3、經常了解學生校內外的思想行為表現,并及時向校長匯報。
4、結合學生的思想實際,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和措施,提高德育的質量。
5、嚴抓學生紀律,制訂獎懲條例和細則,負責審核各年級上報的獎懲學生材料,提交學校備案。負責每年度的“三好”學生、優秀班干部的評選工作。
6、指導各班開展創建優秀班集體活動,及時總結經驗。
7、負責處理學生中發生的違紀違法事件。及時報導學校中的好人好事和重大事件。
8、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1、積極提供和改善教學的物質條件,為教學服務。
2、負責學校的基建工作。
3、加強財務管理,檢查督促財會人員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執行財經制度,經濟帳目做到日清月結。
4、建立嚴格的購物和報銷手續。
5、履行節約,做到花少錢辦多事。
6、管理好學校財產,負責處理損壞或破壞公物事件。
7、領導和管理勤工儉學工作。
8、抓好學校的清潔衛生和綠化美化工作。
9、關心教工生活,做好福利工作。
1、積極收集先進地區的最新教學教研教改信息,為本校教學、教研教改提供咨詢服務。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教研、教改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2、組織一支教研隊伍(教研員在各科組中挑選能力強、熱心教研工作的教師擔任),大力開展教研活動。
3、組織教師學習教育理論,不斷探索、研究教育教學問題。
4、搞好調教,積極組織教師參加各級調教評比。
5、做好教師的培訓提高工作。
6、根據各科組科研課題,指導有關教師寫好教研論文,做好教師的論文歸檔工作。教師在各報刊上發表的論文(包括文藝作品),要及時登記發獎。
7、協助教導處做好教師的業務考核與歸檔工作。
1、團委書記在上級團委和學校領導下,負責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的全面工作。
2、做好團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團員學習黨的有關方針政策,教育團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樹立共產主義新風尚。
3、根據上級團委及學校黨組織的要求,制定團委工作計劃,并具體實施,定期向上級團委和學校黨組織匯報。
4、定期召開團委委員會和團員大會或團代會,討論團的重大問題,并負責向團委委員會或團代會匯報工作。
5、抓好團課教育,健全團內民主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經常深入各團支部指導工作。
6、抓好團的干部隊伍建設,首先是團委委員的自身建設,定期舉辦團干部培訓班,提高團干部的工作能力,在優秀團員中發展黨員。
7、有計劃有目的地探索團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規律,實現團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
8、做好發展新團員,收繳團費,辦理團籍遷移、超齡團員退團手續和對犯錯誤團員的處分工作。
9、協助學校辦公室及各處(室)開展全校性的重大活動,辦好團刊和黑板報宣傳。
10、配合學校開展校園文化建設,定期組織各種宣傳教育活動,豐富校園生活。
1、在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學校工會的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上級工會的決議,組織本校工會會員學習政治理論與相關的業務知識。
3、參與學校行政的重大決策,監督學校的財務開支。
4、組織開展工會的各種活動,豐富教職工的課余生活。
5、搞好教職工福利,維護教職工權益。
6、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及時向校長匯報,當好校長的參謀。
1、負責組織健全學校少先隊組織,聘任少先隊中隊輔導員。
2、制訂少先隊大隊部工作、活動計劃。
3、搞好少先隊建設,制訂少先隊有關活動制度。加強對少先隊員的革命傳統教育。
4、組織少先隊儀仗隊的訓練和表演等工作。
5、協助學校各處(室)做好有關工作。
1、針對學校女教職工的特點和思想動態進行思想教育,激發她們對社會主義、對祖國、對學校的熱愛。
2、對女教職工經常進行“自尊、自愛、自重、自強”教育,幫助她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3、自覺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4、組織開展創“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巾幗文明窗口示范”等活動,充分發揮婦女的聰明才智,調動她們的積極性,為學校的辦學做貢獻。
5、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堅持同歧視、虐待、殘害婦女的行為和現象作斗爭。為婦女伸張正義。
6、善于發現和培養婦女干部,對婦女中的優秀分子進行表揚獎勵。
7、組織切合婦女特點的各種活動,促進她們的身心健康。
1、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在教務處主任的指導下工作。
2、組織本組教師的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3、帶領全組老師,嚴格執行學校教學工作計劃,圓滿完成科組教學任務。
4、協助教導處主任安排好教師的教學任務,遇有教師不能上課時,及時協助教導處安排好代課老師。
5、關心全組教師的生活和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本組教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況,盡可能幫助教師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
6、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教學綱要,明確本科組的教學任務和各年級的教學要求,組織好集體備課。悉心指導新教師備課,寫好教案。
7、組織本組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安排本科組教改課題、組織教師觀摩教學、舉行公開課和專題講座,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好的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
8、指導老師制訂進修學習計劃,組織全組教師做好傳、幫、帶工作,努力幫助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
9、根據學校要求,組織好期中、期末等考試的命題和閱卷、評卷、總結工作。
10、積極完成學校交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11、做好本科組的期末、年終總結和考核工作。
1、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是學校實施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的得力助手。
2、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心理素質教育,樹立良好的班風。
3、制訂本班思想品德考核實施辦法,按學校要求準確評定學生操行等級和寫好學生評語。
4、建立日常管理班規,包括定期召開班會、考勤登記、作業檢查、課堂紀律、衛生輪值、宣傳報導好人好事和違紀情況登記等常規管理制度。管好本班教室的一切公物。
5、加強差生教育。對差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不歧視,不挖苦,不體罰和變相體罰。
6、加強與家長的聯系,通過家訪、信訪、電話及時向家長通報學生在校表現。
7、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在思想品德和言行方面給學生作出榜樣。
8、關心學生學業進步,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
9、教育學生積極參加各項體育鍛煉,積極組織各種課外活動。
10、教育學生注意公共衛生和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11、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提高安全意識。
12、教育學生熱愛勞動、艱苦樸素,認真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勞動任務和社會實踐任務。
13、每學期按時如實填寫本班學生學籍,寫好學生鑒定,寫好總結,上交學校。
1、傳道、授業、解惑是教師的基本職責。
2、認真鉆研教學綱要和教材,掌握知識體系,明確目的要求和重點,制定教學計劃,進行常規教學。
3、結合學科特點,在教學中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做到既教書又育人。
4、在教學過程中,堅持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相結合、教學知識與培養能力相結合、改進教法與指導方法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5、加強自身基本功的訓練,力爭做到“八性”要求,即講解科學性、重點準確性、結論明確性、提問啟發性、演示實驗顯效性、學生活動廣泛性、板書規范性、語言感染性。
6、做好差生的個別輔導與特優生、特長生的培養工作。做好平時、期中、期末考試及評卷工作,正確評價學生。
7、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教學能力。
8、加強師德修養,全身心搞好教育,以身作則,作學生的表率。
1、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熟悉教材、熟練使用教學儀器設備。
2、積極協助各科任老師準備好演示實驗;安排好語音、電教、電腦課,保證課堂教學正常進行;督促教師填寫上課記錄。
3、管好、用好各科教學器材,要造冊登記、分類存放、按時清點、按時維修保養。
4、協助有關教師組織好第二課堂教學。
5、執行實驗室守則,督促學生遵守。
6、搞好實驗室內外的清潔衛生。
7、樹立安全觀念,加強安全措施,下班后及時關好門窗。
8、按時上下班,不誤時不誤課。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2、在學校領導下,積極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方針,當好師生員工衛生防病的參謀。
3、在上級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監測學生健康狀況的工作,注意積累資料,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
4、按學校的要求,認真上好衛生防病教育課,培養學生良好的習慣,提高學生自我保健能力。
5、對小賣部、食堂實行飲食衛生監督,防止“病從口入”及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按時催促有關服務人員進行衛生體檢,嚴格執行飲食衛生防疫規定。
6、抓好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滅臭蟲等衛生措施的落實。抓好教室、宿舍、衛生區的衛生檢查評比工作。
7、辦好衛生保健知識宣傳專欄,抓好近視眼的防治工作。
8、及時通報社會疫情,采取措施,防止大規模傳染病在校內流行。
9、配合體檢單位,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
10、認真處理學生的一般病傷和重病轉診工作。
11、按時上下班,遵守工作紀律,講究工作質量。
12、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1、會計員在校長領導下,嚴格執行財經制度,當好校長的管家。
2、按學校要求,編制學校經費預算表,計劃使用資金。每月底向校長書面報告本月預算執行情況和銀行存款情況。
3、處理好日常財經事務,遵守各項收支制度,核實每筆收支原始憑證、報銷憑證和其他附件的正確性,認真審查銀行存款憑證,經常核對銀行帳面余額。
4、做好記帳、算帳、報賬工作,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
5、保管好所有財務憑證,及進整理、裝訂、歸檔;加強各種票據的管理和發放,做好回收審查工作。
6、對學校調進調出人員,離退休人員進行核實,正確編制工資表,制好學校決定的補助表。
7、配合、督促學校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好暫收暫付款項。
8、做好師生平安保險,教職工醫療保險工作。
1、管理好學校現金和現金收付支票。
2、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仔細審核每一張單據憑證,辦好收付報銷手續,對憑證不實,有權拒付。
3、按銀行帳戶設置銀行日記帳,現金日記帳,日清月結,帳目清楚無誤。
4、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每天結清帳目,庫存現金不超過銀行的限額。
5、認真開好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
6、與會計員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各盡其職,共同做好財會室的工作。
二十、打印室工作人員職責
2、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
3、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4、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有條理。
5、愛護打印設備,注意保養,熟悉設備的性能與使用。
6、負責全校各種文件、表格、教學資料、試卷等的打印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1、管好學校所有書刊,為教育、教學、教研服務。
2、做好圖書、雜志、報紙、資料的訂購工作。
3、做好圖書、雜志、報紙、資料的分類、編目、裝訂、保管等工作。
4、為師生員工發借書證,定期為師生員工開放借閱書刊、報紙。
5、配合教導處做好發放課本、教學參考資料、作業本等工作。
6、保持圖書館、閱覽室的整潔,每天小掃除,每周大掃除。
7、學期結束前收回借出的圖書,將不按時還書的師生員工名單上報教導處,以便處理。
8、按時上下班,開放時間不離開崗位,熱情為師生服務。
1、在辦公室的直接領導下,及時、準確地統計、填報各類資料。
2、做好普九的統計、填報工作。
3、負責整理、管好教師的人事與業務檔案。
4、嚴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資料、檔案內容。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安全。
2、負責學校水電管理與維修,及時供水供電。
3、按學校規定用水用電,每月檢查校內用水用電情況。每月1號前,做好全校用水用電的抄表工作,送交總務處。
4、水電安裝布線合理美觀,符合安全等規定要求。
5、節約水電器材,按學校規定辦理購買與領取手續,防止浪費。
6、服從總務處的臨時性安排,完成有關水電方面的工作。
7、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提高業務水平。
1、樹立為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隨收隨發,不怕麻煩,做好工作。
2、每學期根據學校所需,及時做好報紙、刊物的征訂工作。
3、服從辦公室、總務處的安排,做好臨時性工作,并按時按質完成任務。
4、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每天負責校長室、辦公室、總務處、會議室的衛生工作。
1、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學校內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2、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勤于巡邏,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3、經常深入廚房、倉庫、實驗室、教室、宿舍等檢查,協助有關人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假節日認真做好值班護校工作。
5、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發現打架、破壞公物行為要及時制止與處理;發現盜竊案件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及時調查處理。
6、夜間經常到學生宿舍檢查,發現兇器要及時追究并沒收。
7、積極完成學校交給的臨時性安全工作任務。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九
1、主持全隊工作,堅決執行管理處領導指令,帶領全隊人員依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熟悉護管各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考核標準,掌握護管區內的護管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的安全防范。
3、處事公道,言行文明,對自己的缺點勇于改正,虛心接受工作建議和意見。
4、做好護管隊的工作安排(包括訓練、學習安排)。
5、經常檢查各崗位工作情況。零點之后的夜間查崗每周不少于兩次。
6、每周召開例會一次,每半月召開隊務會一次。
7、及時做好護管員的崗位培訓、軍事訓練及日常考核工作。
8、帶領護管隊配合其他管理服務工作,制止、糾正各類違章行為。
9、負責全隊員工的內務管理和考勤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二)、護管員崗位職責。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即止,遇事報告。
2、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3、熟悉本崗位職責和工作秩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4、監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5、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向管理處報告。
6、熟悉和愛護小區內配套的`公共設施、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并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防范活動和行為,努力完成各項治安服務工作。
8、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行為作斗爭。
9、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巡邏員崗位職責。
1、熟悉巡邏區內各種設備、物品的位置,發現設備、物品有移動等可疑情況,立即查明報告。
2、檢查電線線路(目視檢查、禁止手動檢查)和水管道有無損壞,發現漏水(電)時,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
3、巡邏中聞到異味,聽到可疑聲響,需立即查明情況并報告。
4、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5、發現偷盜、流氓等違法犯罪分子,即刻擒獲。
6、發現打架、吵架、斗毆等行為,要予以制止。
7、發現火警時,立即組織撲滅,并迅速報警。
8、發現可疑物品,要立即做安全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9、驅趕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閑雜違章人員。
10、巡視護管員各崗位執勤情況,協助處理疑難問題,認真填寫巡邏簽到記錄。
11、制止私扯亂掛、亂貼亂畫等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監控員崗位職責。
1、監控人員工作應認真負責及時記錄異常情況,遇突發事件應熟練操作云臺觀察,并做好錄像同時通報所部,嚴禁離崗、睡覺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2、負責監控小區(大廈)內有無異常情況,并做好原始記錄,提供資料。
3、保持監控室的整潔衛生,愛護設備,保持設備清潔,完整好用,配合維修保養單位做好設備的維護,發生設備故障,第一時問通知維修人員到場處理。
4、學習掌握各種先進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方法,按規定程序操作監控設備,并維護好設備,不準私自外借任何器材。
5、做好機房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監控情況,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監控室。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一)、治安巡回檢查制度。
1、小區設24小時巡邏護管隊,集中精力,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盜竊破壞,確保住戶治安安全。
2、對小區巡邏檢查的護管隊員必須佩帶工作證,按規定的巡邏線巡邏,嚴禁單獨行為。
3、按照《小區治安巡邏記錄表》中所規定的內容進行巡邏,在檢查中,發現險情,應采取果斷的應急處理措施,并及時上報管理處,在有關人員及領導到達現場之前不能離開。
4、巡邏檢查人員必須熟悉巡邏區內各類設備、物品放置,如發現移動設備、物品的可疑情況,要立即查明,針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應通知及協助住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檢查消防器材有無損壞,如有損壞,必須立即報告領導,進行更換。
6、注意觀察過往人員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如發現可疑的人員和物品,要選擇適當的地點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領導,必要時要對其所帶物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7、夜間巡邏檢查,應檢查清理閑散人員,防止不法分子盜竊、破壞,檢查火險隱患。
(二)、護管隊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要做到“三明”:上下班情況明,本班接辦的事情明,物品器材清點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4、當班人員應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對不能移交給下班的事情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協助完成。
5、交接時要做好記錄并簽名。
(三)、收費崗工作制度。
1、服從班長領導,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工作紀律。
2、認真執行收費辦法、標準和程序,做到過而不漏、收而不貪、快而無誤。
3、著裝整潔,言行規范,禮貌待客,文明服務。
4、接受監督檢查,敢于同違紀行為做斗爭。
5、按規定妥善保管款、票、卡、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和表格。
6、愛護并正確使用收費設施,升降桿使用堅持一車一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7、積極參加各種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
8、積極參加各種會議,不斷總結收費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二章護林員的設置和管理。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一
一、嚴格執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協助醫師做好各種診療工作,維持診療秩序。
二、協助醫師進行快速指末血糖測量并做好廢棄物處理工作。
三、每日對血糖儀進行質控檢測,保證儀器清潔﹑完好,處于備用狀態并登記在冊。
四、為糖尿病患者提供義務健康咨詢,指導患者正確使用胰島素筆或血糖儀等工具。
五、為新診斷的糖尿病患者建立檔案,了解病人心理、病情和飲食情況,真實、客觀地完成檔案各項內容,并給予患者正確的飲食運動健康指導。
六、做好糖尿病門診病例檔案管理,定期查閱患者的血糖變化情況,主動電話回訪并登記在冊。
七、協助門診醫師聯系床位,全面指導及妥善安排患者收入院。
八、積極參加門診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專科護理水平。
九、積極參加科室統一安排的各項糖尿病患者教育活動。
十、按科室要求配合完成各項臨床藥物數據收集,統計或者等工作。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二
一、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森林防火條例。
二、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管護合同簽定的管護范圍。全面管護好森林、林草、野生動植物資源。
三、要確保森林資源萬無一失,對毀林開荒,亂占林地開山炸石,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堅決制止,并及時舉報。
四、認真履行,防火期間要加強火源管理,嚴禁燒荒、燎煙。消除火災隱患,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一經發生應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林救。重點區域要專人死看硬守,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1、護林員負責本管護范圍內的林木管護,保證森林資源不遭到破壞。
2、全年無重大亂砍、盜伐林木案件發生,一般性亂砍盜伐案件要得到有效控制,做到當日發現當日報告,當日處理。
3、全年無森林火災。
4、無毀林開荒、亂占林地、挖土采石現象發生。
5、無毀林放牧,禁止到林地放牧。
6、無挖樹木、采樹種、樹葉、樹枝現象。
7、無大面積森林病蟲害發生。
8、無濫捕濫獵野生動物現象。
9、護林員管護范圍,小地名:面積:畝,四至為,東:南:西:北:。
1、護林員每周一準時到村委會報到。遲到扣2分,事假扣5分,無故不來扣10分,累計5次無故不來者解除聘用關系。
2、在管護區內嚴禁放牧,對出現放牧現象,未加制止的每次扣20分,累計3次者,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
3、確保管護區內無森林火警,發生森林火警能找到肇事者,并未使林木毀壞者,不扣分;能找到肇事者但使林木遭受破壞的,每起扣20分;不能找到肇事者,每起扣40分。累計發生2起森林火警者,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
4、確保管護區內無森林火災,發生森林火災,扣40分,并解除聘用關系終止合同。
5、確保管護區內不出現濫砍、盜伐現象,出現盜伐0.5m3以下、濫伐2m3以下,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的扣10分。盜伐0.6—1.9m3、濫伐2.1—19m3的能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扣40分。盜伐2m3以上、濫伐20m3以上的能抓到肇事者扣20分,抓不到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
6、堅決制止在管護區內進行非法采石、采砂、采土、毀林開荒等破壞林地行為,對未發現或發現未加制止和未上報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
7、因護林員自身原因引起群眾上訪被查證情況屬實的,每次扣20分。
8、出現監守自盜現象,扣40分,解除聘用關系,終止管護合同并追究法律責任。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三
1.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幼兒園財產,建立臺賬確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幼兒園倉庫,建立倉庫和財產管理制度。
3.加強倉庫消防安全,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定期檢查更換庫房的消防器材。對存放物品要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4.倉庫物品必須分類、有序、限額存放。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潮工作。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下班前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四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在認真貫徹執行《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經局務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制度通知。
一、考勤管理
(一)全體干部職工應嚴格遵守單位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按時簽到、簽退。
(二)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及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曠工半天處理,10次以上(含10次)按曠工1天處理。
(三)全年遲到、早退累計50次及以上、曠工連續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請事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一個月或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推薦后備干部資格。
(四)工作人員每周出勤情況由辦公室于下周一、二在公告欄予以公布,如有異議,請在公布期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每月將全體干部出勤匯總情況上報局主要領導。
二、請銷假辦法
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請假時先由分管領導同意并簽字,再經局長簽字后,將假條交到辦公室,方可離崗。需延長請假時間或因病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在上班后1日內補辦。請假返崗后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履行銷假手續。
注: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五
1.按上級規定和學校要求妥善保管檔案資料,落實保密制度,確保檔案安全。
2.按有關要求安裝防火防盜門,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及時檢查、維護或更換,有條件的學校配備安全報警裝置,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3.按天氣情況開啟空調和除濕機,維護檔案室的溫度和濕度,做好檔案的防潮、降濕、防蛀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與完整。
4.嚴格執行檔案查閱制度。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六
1.負責協調本部門的日常工作(文書、資料、后勤),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2.落實項目經理指令,做好'參與政務、處理事務'工作。
3.密切聯系上下左右,通過協調、協辦等方法,疏通渠道,有效處理問題。
4.協助項目經理做好本工程紅線以外與項目公共關系的對外協調工作。
5.積極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的達標工作,協調有關科室對各分包單位的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給予檢查、指導,并提出相應的`要求和建議,確保創建達標活動順利進行。
6.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后勤保障工作,為職工提供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
7.參加各類工程例會,做好信息傳遞和公文處理工作。
8.協助項目經理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和內部考核辦法,促進項目管理人員勤政,廉潔,高效。
1.負責文件資料的登記、分辦、催辦、簽收、用印、傳遞、立卷、歸檔和銷毀等工作。
2.來往文件資料收發應及時登入臺帳,視文件資料的內容和性質準確及時遞交項目經理批閱、并及時送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接收各部門文件資料責任人按階段遞交的已立卷的文件資料,并按規定進行審核、歸檔和保管。
4.負責做好各類資料積累、整理、處理、保管和歸檔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則。
5.在工程竣工后,負責將文件資料、工程資料移交公司。
6.負責項目公文的印發及電腦室、檔案室的管理工作。
7.完成項目經理所交辦的其他工作。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七
1.食堂安全第一責任人,在主管領導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管理檔案。
2.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
3.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健康體檢,確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安全上崗。
4.嚴格遵守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索證制度、進貨驗收制度、廚房烹飪制度、衛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樣制度,不采購“三無”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嚴把食堂生產各個安全環節。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塵、防蟲害各項工作,定期檢查維護食堂設備,要重點檢查燃氣、灶具、油煙管道、鍋爐等重要設備,聘請專業人員定期清洗管道煙道,確保各項設施設備安全運行。
6.不用的煤氣罐不得放在灶具旁,應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嚴格檢查廚房、庫房、燃氣、水電、設備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護林員的職責和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八
1.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學校財產,建立臺賬確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學校倉庫,建立倉庫和財產管理制度。
3.加強倉庫消防安全,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定期檢查更換庫房的'消防器材。對存放物品要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4.倉庫物品必須分類、有序、限額存放。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潮工作。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下班前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