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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一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二
離職證明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開具的證明俗稱。離職證明很多單位與勞動者都多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一般在員工交接完畢工作,歸還公司財物,履行了相關離職手續后,便要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有重要的用途,主要體現在以下四點,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分享一下人力資源hr法律顧問系列之離職證明。
2、取得離職證明,表明勞動者履行了終結勞動關系的相關流程,合法合規;
4、取得離職證明也是很多人事資料辦理轉移、交接的必備資料。
離職證明包含的什么內容,讓其有這么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離職證明應該包括勞動者相關信息,勞動者的服務年限,崗位,終結勞動關系的事由,入職時間、離職時間、終結勞動關系后的法律義務、解除日期等等內容。
1、解除事由要客觀,也就是離職原因要客觀,切勿因為考慮員工個人要領取失業金等事項,聯合勞動者將個人原因離職換成因公司原因騙取失業金。這是要付出很慘重的代價的。一方面面臨社保機構的法律風險,另外一方面也有可能面臨勞動者過河拆橋以此要求補償金的風險。
2、勞動者要注意,您取得的離職證明蓋章一定是公司公章,并非某個部門章,同時要仔細核對您的'在單位的服務年限、入離職時間、崗位等內容,避免離職證明與您應聘時填寫的履歷有出入。
3、單位請勿畫蛇添足寫離職證明,一般不建議用人單位在離職證明上填寫對員工的表現進行評價,如果積極評價尚可,但碰到因各種原因導致分手不愉快時給予的惡意評價,用人單位可能有因開具的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被追償的風險。
4、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要及時,勞動者報道、失業金領取都要有對離職證明的開具時間有一定時效性要求,避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一定損失。
5、離職證明開具時,也是員工工資一次性支付的時間。《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6、離職證明開具前,應該要求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時間提出離職,并本人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是因個人原因離職的應該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離職報告,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辦理的,必須出具委托書,以規避勞動者反悔的法律風險。
7、離職證明勞動者領取時,務必請本人簽字,避免因勞動者丟失或其他原因惡意以用人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而導致其損失,進而向單位追償損失的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資料,應該至少保留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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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三
勞動合同。
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簡析:
1什么情形下,應該出具離職證明?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
2什么時間出具?
嚴格理解,應為解除當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簡析:
1、勞動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3、工作崗位。
4、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北京高院關于勞動爭議的會議紀要二》。
勞動者能夠證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造成其無法就業并發生實際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錯與其無法就業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不予支持,如確實造成經濟損失,但無法確定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可以按照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簡析:
1、未及時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是否有賠償責任?
無,法條原文用的是“用人單位拒不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不包括未及時出具的情形。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四
離職證明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離職證明的法律規定,希望大家喜歡!
《
勞動合同。
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
嚴格理解,應為解除當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簡析:
1、勞動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3、工作崗位。
4、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北京高院關于勞動爭議的會議紀要二》。
勞動者能夠證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造成其無法就業并發生實際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錯與其無法就業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不予支持,如確實造成經濟損失,但無法確定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可以按照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簡析:
1、未及時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是否有賠償責任?
無,法條原文用的是“用人單位拒不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不包括未及時出具的情形。
范本(一)。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二)。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職務,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五
離職證明可以證明員工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員工不能提供離職證明,則該員工可能與原公司之間仍然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現單位如果錄用了該員工的話,將有可能構成聘用了與原公司仍然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將會有可能產生相應的賠償責任,且賠償責任的額度最少達70%之多。
所以,在員工入職之前,要求員工提供離職證明,是負責招聘或者辦理入職的hr,應當注意的一件事情。
案例:
河北一家公司,聘用了一員工,簽訂了五年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工作一年之后,擅自離職。再一年之后,河北這家公司發現該員工在上海的一家德國公司就職,遂申請仲裁,要求該員工與德國這家公司雙方承擔賠償責任,索賠37萬元。最終三方協商,德國這家公司與員工共同向河北公司支付了十七萬元的賠償金。
招聘到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會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這一點多數hr都是知道的。但是現實中,仍然存在有諸多離職證明的甄別技巧與妥協做法,可以簡單分析如下。
并非所有的員工招聘,都是通過hr部門的,有時候業務部門在原有人員離職之后,會通過自己的人脈,招聘到相應的備選員工。這些員工身上,更多地會出現離職證明的問題。
一方面原有員工已經離職,另一方面,新的員工已經可以入職,但是由于新的員工向原單位提出辭職時,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暫時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在這種情形之下,辦理入職手續的hr身上,勢必會有壓力。
在這個環節中,hr也會遇到員工的各種說辭。
比如有的員工會說:“自己在家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創業,所以沒有辦法提供離職證明。”
如果是這種說辭,hr要盡量要求此員工提供該員工在創業之前離職的那家公司所開出的離職證明,并要審核這個員工的社保情形,通過社保的連續性來認定該員工的這一說法,是否屬實。
比如有的員工會說:“自己原來就職的公司是一家小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
對于這種說辭,hr要要求該員工提供工資單、社保情形以及納稅情形,來認定該員工的.說法是否屬實,并要求該員工提供原公司的聯系電話,還要通過網絡查詢到該公司的前臺電話,致電給原公司,以查證員工的這一說法是事屬實。
有的員工會提供書面的離職證明,但是離職證明上的公司章,并不是公司的公章,亦非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章,而是公司其它業務部門的章,比如財務章。對于這些不常見的離職證明,hr務必要通過電話的方式,再行查證其真實性。因為有時候會存在員工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獲得空白印鑒,制造虛假離職證明的情形。
有的員工會說,自己的辭職,已經得到了原公司的批準,但是目前正處于工作交接時期,不需要天天到原公司,離職證明很快也將得到。這種情形下,如果hr堅持該員工獲得離職證明之后,再辦理入職,會受到業務部門強烈的質疑。所以有時候,我們會建議hr可以先行與該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但是不給員工勞動合同,并明確告訴員工,如果在十天之內,不能提供離職證明,則公司將予以解約。這種做法,雖然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但是相應來說,法律風險發生的概率較低,而且平衡了業務部門的壓力,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六
王某某自20__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至20__年12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離職證明樣本,辭職報告《離職證明樣本》。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七
茲證明____女士,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
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交接工作,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________公司。
人事部。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八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那么離職證明造假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一起和本站小編看看吧。
離職證明造建議不要造假,雖然離職證明格式是一樣的,但是原單位的公章必須是真的,如果造假就有可能涉及私刻公章,是違法的。
離職證明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避免招用與其他單位的員工,造成糾紛。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可以和單位協商簽署一個。
承諾書。
承諾與其他單位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不會對受雇該公司任何的障礙。否則造成的損失后果由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證明日期不符。
2、一般用人單位招聘比較重要的崗位都會進行背景調查,一個電話就會知道真相了。
3、工人單位也會對你的誠信產生懷疑。
在原公司離職前,可向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因為在下一份工作中或許會用到。
1、新公司會在試用期時讓你提供原公司的離職證明,這也是在法律上保護其本身的權益。(有的公司不需要)。
2、如果養老保險手冊在原公司離職前被丟,但沒有補辦,在新公司補辦養老保險手冊時,需要向有關部分提供原公司的離職證明。
3、其他情況下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九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職員)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部門)的(職務),于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已辦理交接手續。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十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十一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職務),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已辦理交接手續。
甲方(簽章):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十二
離職證明應該在你辦完交接手續離開公司的時候公司出具,如果自己丟了,可以和原單位協商寫個申請,讓原單位補一份離職證明。
原公司不愿意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應分兩種情況來對待:
1、與原單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所以,如果員工有和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協助出具離職證明,并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員工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可以同時請求賠償單位由此造成損失的。
2、未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很多情況下,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例如,用人單位稱試用期滿,合格再簽合同,但是員工在試用期滿之前離開原單位了;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很可能用人單位會以“沒有事實的勞動用工關系”為由,不出具“離職證明”。這時,可以與新單位說明事實:你在前單位工作的性質屬于“試工期”還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所以也不能開出離職證明。事實上,進入一個單位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且又是辭職離開了該單位,這一段經歷不會計入一般工齡,也就沒必要把這段經歷以“過去式”向應聘單位公開,而可以第一次找工作的新應聘者身份向應聘單位推介自己,即可避免應聘單位要求你出具離職證明的被動。因為自己畫蛇添足,會平添很多手續上的麻煩。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離職證明應該在你辦完交接手續離開公司的時候公司出具,如果自己丟了,可以和原單位協商寫個申請,讓原單位補一份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十三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
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十四
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 自 年 月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業務部售前技術支持一職, 至 年 月 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近三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部門經理(簽名)
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十五
茲證明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部門______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研究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公司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十六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10年08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離職證明的法律離職證明辦(實用17篇)篇十七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xx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