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優秀的報告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總結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傳染病防治法、應急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第三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堅持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準確,安全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鼓勵、支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合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第二章
第八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和實驗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標本的實驗室檢測檢驗及報告。
(三)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網絡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建立監測信息數據庫,開展技術指導。
(四)對重點涉外機構或單位發生的疫情,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管理和檢查指導。
(五)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轄區內醫院和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報告和信息網絡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九條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監測體系,構建覆蓋國家、省、市(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的信息網絡系統,并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延伸。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管理平臺、基礎衛生資源數據庫和管理應用軟件,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法定傳染病、公共衛生和專病監測的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具體職責為:
(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
(二)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報告制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網絡直接報告。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應按照規定時限,以最快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報告卡片郵寄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標志及寫明xx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的字樣。
(四)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五)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樣。
第十一條
流動人員中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報告、處理、疫情登記、統計,由診治地負責。
第十二條
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十三條
軍隊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軍人中的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直接報告。
軍隊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地方就診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人員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傳染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第十六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必須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責任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病人后,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傳染病報告卡由錄卡單位保留三年。
第十八條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于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于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無網絡直報條件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傳染病報告卡后,應于2小時內通過網絡進行直報。
第十九條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要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后進入國家數據庫。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采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第二十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信息報告的其它事項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及《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第二十一條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判定性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不同類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應當按照《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現場調查應包括以下工作內容:
(二)相關標本或樣品的采樣、技術分析、檢驗;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證;
(四)衛生監測,包括生活資源受污染范圍和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地及相鄰省市同時進行。
第二十三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有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管理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信息系統,各級責任報告單位使用統一的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調查、采樣與處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設與診治傳染病有關的科室應當建立門診日志、住院登記簿和傳染病疫情登記簿。
第二十八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指定的部門和人員,負責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卡的收發和核對,設立傳染病報告登記簿,統一填報有關報表。
第二十九條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卡、報表的收發、核對、疫情的報告和管理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公共衛生監測體系網絡系統平臺的要求,充分利用報告的信息資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報制度,常規監測時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與通報,緊急情況下需每日進行疫情分析與通報。
第三十條
國境口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港口、機場、鐵路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國境衛生檢疫機構,發現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時,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三十一條
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和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授權,及時通報和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布內容包括: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性質、原因;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生地及范圍;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病、傷亡及涉及的人員范圍;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生地的解除。
與港澳臺地區及有關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之間的交流與通報辦法另行制訂。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三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
第三十六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責任報告單位或責任疫情報告人有瞞報、緩報、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情況時,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七章
第三十八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的;
(三)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專門的流行病學調查隊伍,進行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三)在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后,未按規定派人進行現場調查的;
(四)未按規定上報疫情或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第四十條
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
責任報告單位和事件發生單位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由其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責令停業整改,并可以處2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其經營者、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的,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總結篇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2)乙類(25)和丙類(10):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
報告時限及方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責任報告單位對甲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的病人、病原攜帶者或疑似病人,城鎮應于2小時內、農村應于6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對其它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瘧疾的病原攜帶者,城鎮應于6小時內、農村應于1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對丙類傳染病和其它傳染病,應當在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指出,當同一班級的學生一天內有3個或連續3天內有5個以上學生有相似的發熱等癥狀,學校需要在24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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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規定,為了使全國各類中小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統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相關部門職責
(一)教育行政部門
1.負責對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的督促與檢查;
4.加強與衛生行政部門的溝通,及時了解本地區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二)衛生行政部門
4.、負責及時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本地區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總結篇三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為使學校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統一、有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建立從各班學生到班主任,到級部主任,到校衛生所,到學校的傳染病疫情發現、登記及報告制度。
二、在疫情發生時,啟動學生晨檢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應及時報告校醫進行排查,并將結果記錄在排查結果登記日志上。
三、對因病缺勤的學生輔導員應(必要時和家長聯系)迅速了解患病學生情況和可能的病因,讓其馬上去醫院檢查治療,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
四、學校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1.當發現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時,疫情報告人應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2.發現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疫情報告人應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3.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五、發現傳染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被追究責任。
疫情報告人:
級部主任:xxx
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總結篇四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浙江省疫情報告管理規定。
(二)各臨床醫生必須按規定認真填寫報告卡,由預防保健科及時網絡上報有關防疫部門。
(三)負責疫情報告單位和負責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及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白喉、病原攜帶者或疑似患者時,立即向所在區防疫站防疫科電話報告,并作記錄。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隨后補報傳染病卡,白天報門診辦公室及預防保健科,夜間報總值班。
(四)責任疫情報告人(值班醫師)發現乙類傳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時,應在12小時內報出疫情報告卡。如發現多發、暴發疫情時,及時用電話向防疫站報告,做好登記及交班,隨后補報傳染病卡片。
(五)填寫傳染病卡片應字跡清楚逐項填寫,不得漏項,凡已報者在病歷診斷項目中注明“已報”字樣。
(六)腫瘤、性傳播疾病、結核病報告卡,應按要求逐項填寫,不得漏報,同時需填報傳染病卡。
(七)凡漏報、漏項者,按傳染病防治法細則及本院有關規定處罰責任疫情報告部門及報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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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總結篇五
(1)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
(2)乙類傳染病:甲型h1n1流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3)丙類傳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手足口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4)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管理的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其他傳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水痘、森林腦炎、結核性胸膜炎、人感染豬鏈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其它)。
(5)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按照乙類、丙類管理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
(6)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傳染病后、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總結篇六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四、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5、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6、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總結篇七
各科室:
為加強傳染病疫情監測管理工作,及時、準確、規范上報疫情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成立“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同時決定:疫情管理由預防保健科負責
疫情管理員:xxx
疫情直報員:xxx
附件: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年月日
主題詞:傳染病疫情領導通知**醫院年月日
附件: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對全院傳染病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每月對傳染病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根據最新情況制定相應的制度。
2、貫徹執行上級指示,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開展工作。
3、制定疫情報告的管理制度、人員職責、報告流程。
4、協調處理本醫院在疫情報告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5、對疫情報告管理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6、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懲處。對在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醫院疫情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疫情領導班子:由主管業務副院長、防保科科長、疫情管理人員、醫務科主任、護理部主任、感控科科長、質控科科長,組成傳染病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醫院預防保健科,預防保健科科長為辦公室主任。
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總結篇八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組 長:xx
副組長:xx
組 員:xxx、各年級班主任與教師。
1、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學校內傳播流行,設置學校傳染病疫情主要報告員(謝江武),疫情報告員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單位報告。
一、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學校的傳播流行,學校確定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登記與報告工作。
二、學校疫情報告要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教育局報告。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等,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時,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疫情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發生公共衛生事例,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三、學校疫情人發現傳染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總結篇九
核心內容:關于我們呢相關的傳染病防治的問題工作,下文是關于實施傳染病防治的工作進展與及實施的情況,具體的問題如下文分析,法律快車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可以幫助到您。
傳染病防治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穩定。近年來,特別是2003年抗擊非典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傳染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國人大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了修訂并加強監督指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通過健全體系、提升能力、完善機制、強化保障,初步形成了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傳染病防治法得到了較好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法律法規制度不斷完善。
2004年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修訂之后,國務院相繼公布《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配套行政法規,批轉了防治艾滋病、結核病等一系列專項規劃或行動計劃。2013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了修訂,完善了傳染病病種和防控措施調整制度,更好地配置防治資源。各省(區、市)公布了4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衛生計生部門公布了《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等10部部門規章,制(修)訂了50項傳染病診斷相關標準;教育部門建立了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及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農業部門發布了人畜共患病名錄;水利部門發布了《水利血防技術導則》;質檢部門制定了口岸衛生檢疫行業標準,從制度上保證了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實。
(二)傳染病防治體系基本建立。
一是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逐步健全。中央和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明顯改善。構建了艾滋病、脊髓灰質炎等專病實驗室網絡,傳染病病原學檢測能力明顯增強。目前,全國共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3490家,衛生人員19.3萬人,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2728個,初步構建起功能完善、反應迅速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二是醫療救治體系得到加強。加大傳染病院、緊急救援中心以及醫療機構救治能力建設力度,2012年傳染病院的床位數、注冊醫師數分別比2004年增長64%和58%。目前,2243家綜合醫院設立了感染性疾病科或傳染病科,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普遍設立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建立了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確定了232家醫院作為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單位,初步建立了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網絡。
三是傳染病監督體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國共有省、市、縣三級衛生監督機構3088家,監督員7.3萬人。加強了對醫療衛生機構、采供血機構、公共場所和消毒產品企業的有效監管。近5年,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機構200萬戶次,查處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案件12萬余件。
(三)傳染病防治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監測預警能力不斷加強。我國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目前,100%的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98%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94%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現了法定傳染病實時網絡直報,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診斷后逐級報告的平均時間由直報前的5天縮短為4小時。設立3486個國家級監測點,重點監控霍亂、流感等28種傳染病和蚊、蠅、鼠、蟑4種媒介生物;加強醫療機構癥狀監測和中小學學生因病缺勤報告;在285個對外開放口岸和168個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開展了出入境傳染病監測;動物疫病監測覆蓋所有縣(市、區),提升了傳染病早期發現和預警能力。
二是重大突發疫情應對能力明顯提高。加強衛生應急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完善了衛生應急協調機制和應急物資儲備與調用機制。建立了一整套涵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方面的衛生應急預案。組建了衛生應急處置專家庫和34支國家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衛生應急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醫療救治能力進一步增強。制(修)訂傳染病診療、醫院感染控制等技術方案,加強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提高醫療機構傳染病早診早治能力。對重癥病例實施分級分類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原則,完善病例轉運會診的工作機制,有效降低了病死率。
(四)傳染病防治工作機制逐漸完善。
一是健全疫情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了傳染病疫情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動態及防控工作信息,確保信息及時、公開、透明。衛生計生、農業、教育、交通運輸、質檢等部門建立了疫情信息通報制度,確保信息共享。
二是健全聯防聯控機制。成立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建立了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構建了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應對口岸公共衛生事件等部門間合作機制。衛生計生、農業部門分別就布魯氏菌病、血吸蟲病和麻風病等防治工作,與重點省份建立了省部聯動機制。鼠疫、包蟲病和瘧疾等傳染病流行省份建立了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三是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各級政府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進行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斷提高公眾對傳染病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2009年起實施了為期三年的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覆蓋了近700個城市和26萬個村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由2003年的51%提升到2012年的71.7%,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監測覆蓋2005個涉農縣(區)近5萬處工程。充分利用大眾媒體和新興媒體及學校教育渠道,宣傳傳染病防治政策,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中央電視臺播放傳染病防治公益廣告750條次,約1500分鐘。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慈善組織等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作用,有針對性地開展傳染病防治宣傳和行為干預,搭建政府與社會公眾的橋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是健全國際交流合作機制。全面參與全球傳染病防控合作行動,及時與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有關國家以及港澳臺地區相互通報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在大湄公河次區域、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等合作機制下,加強跨境傳染病防控合作。
(五)傳染病防治保障措施不斷加強。
一是建立健全財政投入機制。不斷完善財政政策體系,加大對傳染病防治的經費投入。根據全國公共財政支出決算數據,2012年各級財政共安排公共衛生補助資金1102億元,相當于2003年同口徑投入106億元的10倍。其中,中央財政安排358億元,是2003年10億元的35.8倍。落實傳染病防治法關于對國家免疫規劃項目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的規定,中央財政承擔了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注射器的購買費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予以補助。2007年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6種擴大到14種,預防的傳染病病種由7種增至15種。2009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后,增加了15歲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補種、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農村改水改廁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面向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務院先后批準實施全國農村飲水安全等項目,2005年至2012年,解決了3.53億農村居民和2400多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此外,國家還投入185億元用于動物疫病防治體系和血吸蟲病綜合治理工程建設。
二是不斷完善傳染病醫療保障政策。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對重大傳染病患者的醫療費用予以減免,將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障范圍。將符合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傳染病患者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對艾滋病患者實施“四免一關懷”政策,對血吸蟲病、包蟲病、瘧疾等患者免費提供治療藥物和住院治療補助。
三是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加快推進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工作。建成傳染病診治方面的6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1個技術平臺以及11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啟動實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藥創制”兩個科技重大專項,以及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衛生行業科研專項等項目,在艾滋病第四代診斷試劑、結核病快速鑒別診斷方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為有效防控傳染病發揮了積極作用。
過去的十年,是傳染病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最大、整體防控能力提升最快的時期,我國傳染病防治事業和法律制度建設得到了長足發展。2004年以來,我國傳染病疫情形勢總體平穩,甲乙類傳染病年報告發病率、死亡率分別控制在272/10萬和1.25/10萬以下。繼續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2007年率先在全球消除絲蟲病,2012年成功消除新生兒破傷風。提前實現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區“5歲以下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攜帶率降至2%以下”的目標。重大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總體處于低流行水平,涂陽肺結核患病率、死亡率明顯下降,血吸蟲病疫情降至歷史最低水平。有效應對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新發傳染病疫情,實現了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及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的大災之后無大疫。特別是2013年上半年,面對新發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各地、各部門迅速行動、通力合作、科學應對、公開透明,有效控制了疫情,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肯定,也獲得了世界衛生組織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積極評價。
盡管我國傳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傳染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與全面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相比,防治工作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亟待進一步改進和加強。
(一)傳染病防治面臨著嚴峻挑戰。一是來自傳統傳染病和新發傳染病的雙重壓力。傳統傳染病威脅持續存在,新發傳染病不斷出現,近10年來我國幾乎每1—2年就有1種新發傳染病出現,許多新發傳染病起病急,早期發現及診斷較為困難,缺乏特異性防治手段,早期病死率較高。二是人口大規模流動增加了防治工作難度。流動人口容易成為傳染病的易感人群,預防接種等防控措施難于落實。頻繁的國際商貿往來加劇了傳染病跨國界傳播風險,2012年我國報告瘧疾病例中境外輸入性病例占91.1%。三是環境和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增加了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復雜性。一些地區令人堪憂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以及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使一些人畜共患病持續發生。不安全性行為的增加導致梅毒發病數逐年上升,艾滋病經性途徑傳播的比例已經達到87.1%。
(二)長效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傳染病防治工作投入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些地區存在重應急、輕預防的傾向,聯防聯控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傳染病源頭控制、重點人群防控等方面的責任措施落實還不到位。傳染病防控的社會管理政策措施相對滯后,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機制有待完善。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還需要加強,一些新聞媒體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無償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
(三)工作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特別是基層機構的人員業務能力、基礎設施條件與日益繁重的防病任務不相適應。邊境地區的疾病防控措施需要進一步加強。學校、托幼機構校醫和保健人員配備不足的問題仍比較突出。部分醫務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不足,傳染病診斷能力和報告意識有待提高,對醫務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和傳染病宣傳教育還需進一步加強。在傳染病引起的醫源性感染方面的防控措施需要完善。
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關系到每個人的健康、每個家庭的幸福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們將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傳染病防治法的各項規定,創新機制,強化責任,全面提升傳染病防治工作水平。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責任,進一步凝聚各方力量。進一步完善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相關措施,加大執法監督和績效考核力度,強化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和個人責任的落實;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和會商制度,健全部門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衛生監督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實現預防、治療和監督管理的有效銜接。
(二)突出重點,進一步落實防控措施。圍繞新發傳染病、重點疾病、重點人群、重點地區和場所,抓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健全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系統,提高傳染病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處置的能力,尤其是提高新發傳染病的識別和診治能力。繼續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和“五擴大、六加強”(即:擴大宣傳教育、監測檢測、預防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抗病毒治療覆蓋面,加強血液管理、醫療保障、關懷救助、權益保護、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防治措施,減少艾滋病新發感染,降低病死率;推動結核病患者的主動發現,擴大耐多藥肺結核規范化診治覆蓋面,提高發現率和治愈率;強化乙肝疫苗免疫接種,繼續降低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攜帶率;強化以機代牛、洲灘禁牧等綜合措施,加快實現血吸蟲病防控規劃目標。積極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著力提高流動人口免疫規劃接種率和質量。結合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等項目,加大對邊境和疫情嚴重地區的支持力度,提高其防控傳染病工作的能力。加強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抓好學校、托幼機構等重點場所的防控工作。積極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三)夯實基礎,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傳染病防治體系建設,重點加強基層傳染病防控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加強口岸衛生檢疫能力建設,提升出入境口岸傳染病監測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傳染病防治隊伍能力建設,研究擬定并科學確定人員編制標準,強化對基層傳染病防治機構的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提高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重大傳染病防控等能力。進一步完善財政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創新發展,進一步強化科技支撐作用。完善國家傳染病防控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開發相關快速診斷或檢測試劑,重點研發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的實驗室檢測鑒定技術。提升重大疫情的預測、預警和溯源能力。加強傳染病疫苗研發及評價體系建設,著力解決第一類疫苗產能不足及產品更新換代問題,積極支持新型、多聯疫苗研發的產業化。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傳染病防治相關藥物,推進防治工作所需藥品的國產化。加強對傳染病防治策略效果評價的應用性研究。
(五)社會動員,進一步形成良好氛圍。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促進衛生城鎮創建和健康城市建設活動,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加大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力度,改善城鄉環境衛生面貌。加強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移風易俗,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眾的衛生防病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探索社會組織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工作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協助政府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